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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對關聯者的揭示》對關聯方的定義為“在制訂財務或經營決策中,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的一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兩個公司僅有一位共同的董事,那么,這兩個公司不能被認為是關聯方。資金提供者、工會、公用事業組織、政府部門和機構,不應當僅以日常往來為由而視其為關聯方。與企業發生大量業務的單個買主、供應商、專銷商、批發商或一般商,不應僅僅由于因此產生的經濟依賴性而視其為關聯方。在我國,從會計處理來看,《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就關聯方的定義、關聯交易的認定進行了明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企業會計準則》同時還列舉了構成企業的關聯方:1.該企業的母公司。2.該企業的子公司。3.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4.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5.對該企業施加重點影響的投資方。6.該企業的合營企業。7.該企業的聯營企業。8.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9.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并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10.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從稅務管理上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都規定: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從管理的側重點來看,稅法與企業會計準則有所不同,傾向實質重于形式。為了便于操作,《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對關聯企業認定的具體標準做出規定。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1.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2.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3.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4.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5.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6.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7.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8.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規定的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
二、政策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
從總體情況來看,關聯企業稅務管理正日趨規范,但由于其管理難度較大,有必要認真思考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以進一步改進關聯企業稅務管理。
(一)關聯企業間關聯業務發現比較難關聯企業避稅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不斷翻新,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日趨復雜與隱蔽,基層稅務機關面臨的工作任務十分艱巨。與之形成對照的是,作為一項新工作,稅務機關在管理經驗、管理意識、管理體制等各方面都還不夠成熟,仍處在探索階段,對關聯企業間關聯業務的認定工作與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工作的結合不夠緊密,沒有形成相應的齊抓共管的互動機制。
(二)關聯業務往來申報內容不完整從基層單位的申報資料來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有的沒有按照填表規定填寫,申報內容不完整;有的申報只有表頭,未見附報內容。究其原因,主要是申報崗位人員少,在申報期工作量比較大的情況下,難以進行有效的現場審核。
(三)對關聯企業管理不夠重視在管理過程中,除了要求納稅人按稅法規定報送申報資料外,稅務機關還要對關聯企業實行精細化管理。稅務機關在企業關聯申報和提供資料的基礎上,要填制《企業關聯關系認定表》、《企業關聯交易認定表》和《企業可比性因素分析認定表》,并由被調查企業核對確認。在當前情況下,部分稅務機關對關聯企業稅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重視不夠,沒有對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從而造成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能及時得到解決。
(四)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不能滿足關聯企業稅務管理的需求目前的所得稅匯算清繳系統只是初步滿足了納稅人的申報需求,內容限于《關聯關系表》、《關聯交易匯總表》、《購銷表》、《勞務表》、《無形資產表》、《固定資產表》、《融通資金表》、《對外投資情況表》和《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信息的存儲。從功能上來講,分析功能過于簡單。如果不能盡快依托信息化手段,僅靠現有人手,要對關聯企業進行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的管理幾乎是不可能的。
(五)關聯企業稅務管理隊伍建設還有待進一步加強目前大多數稅務機關都沒有配備關聯企業稅務管理專職人員,主要由反避稅人員兼職開展,人手明顯不夠。關聯企業稅務管理隊伍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該項工作的縱深發展。
三、改進關聯企業稅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將關聯交易申報列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重點工作應結合匯算清繳工作,加強對企業及其辦理納稅申報人員的業務輔導、培訓指導,確保發生關聯業務往來的關聯企業如實、完整地填報相關報表。在匯算清繳輔導中,應詳細向納稅人宣傳關聯交易申報的法律責任、申報內容和申報程序,不斷提高關聯交易申報率和申報質量。
(二)強化關聯交易申報審核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后,應及時組織人力定期對企業關聯交易申報情況進行復查。對未按稅法規定進行關聯交易申報的企業,應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罰;對關聯交易申報不實的企業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三)完善獎懲激勵機制,保障工作落實建議將關聯企業稅務管理納入CTAISV2.0系統、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單位創佳評差暨績效管理系統的考核內容,在明確工作責任和崗位責任、合理分解權力、優化工作流程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關注細節,促進稅務管理由稅收管理員“單兵作戰”向相關業務部門聯動共管轉變,由基層分局和稅收管理員負主要責任向相關業務部門責任連帶轉變,切實解決薄弱環節,發揮好考核功能。
稅務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管理活動,其目標是培養納稅人的自愿依法納稅的習慣,盡量提高依法納稅水平。一般而言,影響依法納稅水平的因素主要有:
(1)稅收結構的復雜性,以及由此引致的稅務管理的復雜化。一般認為,簡化稅收結構可以減輕稅收征管的負擔,提高照章納稅的水平。但稅收結構的簡化并不等于稅制簡單,后者要求擴大稅基、簡并稅率、減少稅制中的稅式支出條款。事實上,現代稅收結構的復雜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現代經濟的復雜性決定的,它要求更高的管理水平。在向工業化國家學習的過程中,發展中國家發現,要借鑒發達國家稅制改革方面的經驗,模仿其現代化的稅收結構并不困難,但要達到其稅收管理水平就難了。因此,在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過程中,隨著稅收增加,人們逃稅和避稅動機增強,稅務管理就更困難了。
在我國的工業化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這一問題。首先,稅收作為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一種工具,必須要求政府制定優惠性的稅收政策和懲罰性的稅收政策,這樣就會存在主觀性的稅收行為,使稅收管理復雜化;其次,工業化過程中,必然伴隨經濟結構的演變,以服務業為主的第三產業的比重將逐步提高,而對服務業的稅務管理的難度通常很大,這要求稅務部門付出更大的努力。
(2)稅收體系法制化的程度。較高的法制化要求較高的稅收立法、執法和司法程度結合起來。就立法而言,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有待完善。我國現行憲法中雖然規定公民有納稅義務,但對稅收法律原則等重大問題并無明確規定;沒有一部系統而完整的稅收基本法;各類稅收法規大多是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出現的,沒有通過規范的立法程序,缺乏法律應有的明確性和權威性。在稅務執法過程中,地方和部門在本位主義的驅動下,利用行政權力干預稅收執法,使違法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在稅收司法上,我國目前還缺乏獨立的稅務司法機構,這大大地限制稅務機關的強制執行能力。1992年頒布的《征管法》雖然有稅收保全和稅收強制條款,但實際中難以有效實施,如對于納稅人報銷納稅款或故意拖延納稅,稅務機關可以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從其帳戶上直接劃拔,扣繳稅款。實際工作中金融部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拒絕配合執行。對此稅法缺乏明確的法律約束條文和制裁措施,從而弱化了稅收執法的嚴肅性。
(3)稅務組織結構的設置。稅務組織結構是組織稅務處理信息、解決稅務問題所要求的基本框架。科學的組織結構,要求明確地界定構成組織各部門的權利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我國現行稅務組織結構存在著縱向分割和橫向分割兩方面的問題。前者是指稅務部門上下機構不對口:省、市兩級稅務部機關按稅種設置機構(處、室),而市(縣)以下稅務分局則按征管職能(稅政、征收、稽查等)機構,不能與上級決策部門與執法部門進行對口管理。后者是指分稅制后,地方稅務機構既受上級稅務機構領導又要向地方政府負責,形成雙重領導、雙重監督問題。此外,稅務機構內部各職能部門缺乏橫向的聯系和應有的交流,各職能部門基本上象一個獨立的機構以自己的方式工作,比如稅款的征收與納稅檢查在業務上是相互依賴的,在機構設置上宜于將兩者作為一個整體設立,但實際上兩者是分設的。
【關鍵詞】 財務管理;稅務籌劃;稅收利益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6-024-02
目前,我國對稅務籌劃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針對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研究還很缺乏。稅收作為市場經濟國家規范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中最重要的經濟杠桿,受到法律的保護。其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稅務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屬于納稅人的財務管理活動,又為財務管理賦予了新的內容。
稅務籌劃本身不單純是一種財務行為,是一種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它貫穿于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而且是和企業的經營行為息息相關的。在實務中,稅務籌劃是企業財務決策中的重要變量,處理好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行為就對企業實現財務管理目標,提高競爭力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案例:X公司和S公司合作成立了Z公司,Z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其中X公司出資980萬元,占49%,S公司出資1020萬元,占51%。Z公司開發了D項目,D項目的運作完全由X公司承擔,S公司不參與管理,S收取固定收益回報,其余歸X公司所有。D項目主要用于高檔住宅和部分商業用房,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目前,該項目除商業用房5萬平方米(成本20000萬元,市場價值30000萬元)外,高檔住宅已經全部銷售,實現銷售凈利潤為45000萬元。日前,Z公司董事會決定,該項目竣工全部交付業主后,Z公司注銷,商業用房全部歸X公司所有,S公司取得固定收益回報20000萬元。為了節稅,Z公司在成立財務部門要求合理重點進行稅務籌劃的同時,又決定和H公司合作共同減少所交稅款,同時Z公司出資100萬元加入H公司酒店建設中,取得固定收益回報150萬元。
在這個簡單的案例中可以討論的問題是案例會涉及哪些稅收問題?用到了稅務籌劃的哪些特性?下面就結合該案例對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行為進行探析。
一 籌劃分析
(一)分配關系
案例中Z公司董事會決定,該項目竣工全部交付業主后,Z公司注銷,商業用房全部歸X公司所有,S公司取得固定收益回報20000萬元。S公司取得的20000萬元屬于固定收益回報,X公司獲得了全部商業用房就屬于開發產品的分配。
一般房地產項目公司可以的分配方式有兩種:采取固定收益回報(貨幣分配)和開發產品分配(實物分配)。而對開發產品的分配又可以選擇直接分配和間接分配兩種方式。
1、貨幣分配
案例中S公司和Z公司分別取得項目的固定收益回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的有關規定,對項目公司而言,只能作為稅后分配利潤,不得在稅前分配該項目的利潤。貨幣是一種權利,具體說來是要求權,是指貨幣的持有者有要求分配(購買)產品的權利,使用貨幣的過程就是你行使權利的過程。
2、實物分配
在本案例中,商業用房全部歸X公司所有就說明項目對X公司實行的是實物分配利益的方式。
實物分配就是根據一些指標,提供房子給符合規定人。在本案中,當項目公司向合作方X公司進行開發產品的分配(實物分配)時,因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而使得其涉稅狀況有所不同。
(二)涉及到的稅種
在該案例中最明顯的就是合作關系了。他們之間的合作關系產生的涉稅問題有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三個稅種。D項目銷售環節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三個主要稅種的納稅義務;將實現的開發產品轉讓收益并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按一定的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其征收的稅款納稅人取得的轉讓財產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銷售貨物所得等。
2、營業稅
營業稅是指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行為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根據不同的計稅依據對征稅對象規定了不同的稅率,并以此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額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營業稅的稅收收入不受成本、費用高低影響,收入比較穩定。營業稅實行比例稅率,計征方法簡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房屋建成后合作雙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則此種經營行為,也未構成營業稅所稱的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共同承擔風險的不征營業稅的行為。據此,首先對合營企業的房屋,在分配給甲方、乙方后,如果各自銷售,則再按"銷售不動產"征稅;然后再對甲方向合營企業轉讓的土地,按"轉讓無形資產"征稅,其營業額按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
3、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實物收入、貨幣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行為的稅賦。本案例中,由于項目公司未發生有償轉讓不動產的行為,故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本案例中D項目應繳納所得額為10000萬元。
二 、案例體現的稅務籌劃的特點
(一)稅務籌劃過程的多維性
Z公司成立了財務部門要求合理重點進行稅務籌劃,說明Z公司開始重視稅務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同時又說明了籌劃過程的多維性。
稅務籌劃貫穿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任何一個可能產生稅金的環節,如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銷活動的安排、新產品開發設計階段、會計方法的選擇、生產經營活動之前、設立之前都應該進行有序的稅務籌劃。另外,稅務籌劃活動不僅限于本企業,應同其他單位聯合,共同尋求節稅的途徑。
(二)專業性
Z公司成立了財務部門要求重點進行稅務策劃,說明Z公司的稅務策劃活動并不是憑借個人的主觀想象實施的,是有根據、有計劃的。這一點體現了稅務策劃的專業性。
納稅籌劃的開展,是一門集會計、稅法、財務管理、企業管理等各方面知識于一體的綜合性學科,專業性很強,所采用的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從學科上看,包括數學方法、會計學方法、統計學方法以及運籌學方法等;從環節上看,包括預測方法、規劃方法、決策方法等;因此,稅務籌劃在方法上的綜合性特點使籌劃活動并不是憑借自己的主觀愿望就可以實施的一項計劃,應該由專業的會計師、律師或精通稅法的稅務師來完成。另外,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各國的稅制也在向著國際化的方向發展,納稅人靠自身進行稅務籌劃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了,稅務籌劃呈日益明顯的專業化特點。
(三)目的性
直接減輕稅收負擔是納稅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Z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管理稅務策劃也不例外。其公司的財務部門稅務籌劃是圍繞某一特定目的進行的。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目標其中之一就是:直接減稅。但是,很多企業也會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采取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根據主體的實際情況,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確定籌劃的凈收益,保證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此外,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策劃目的還有無償使用財政資金、延緩納稅等納稅技術以獲取資金時間價值;避免不必要的名譽、經濟損失,實現涉稅零風險;保證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稅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從而保證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三 、本案例中體現的稅務管理在財務管理中的作用
Z公司和H公司合作共同減少所交稅款是財務部門通過稅務策劃后得出的結論,共體現了稅務管理在財務管理中的兩個作用:
(一)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主要目的。企業之所以要實施納稅籌劃,其根本出發點就是要以各種合法的手段來達到合理減輕稅收負擔的目標。這里不是簡單的達到應納稅款的絕對減少,而且還要考慮企業業績的增減變化。如果通過稅務籌劃以后,納稅額有較小的增長額度,企業業績也同時增長了,就說明這是一個比較成功的稅務籌劃行為。Z公司和H公司合作后取得150萬元的固定收益回報就是一個比較成功的稅務籌劃行為。
(二)使企業滿足對內及對外投資的需求
企業通過稅務籌劃行為在企業籌資活動中采用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權益方式合理安排資金結構,形成最優資金結構,使企業有限的資金得到最合理的使用。當外部有比較合適企業發展的機會到來時,企業就可以積極對外投資使企業更上一個臺階。Z公司可以用固定收益回報150萬元去進行企業內部改革或者是外部的投資,無疑壯大了企業,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
(三)有利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成本,利潤和資金是拉動企業發展的三駕馬車。稅務策劃作為企業理財的一個重要環節,主要是圍繞資金來進行管理的,最終目的是使企業的整體利益達到最大化。企業要想合理的節稅,必須依靠自身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選擇最合理的籌劃方案才能實現目標。因此,稅務籌劃有利于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Z公司和H公司合作后能取得固定收益回報150萬元,說明Z公司的籌劃方案是合理的,最終實現盈利。
四、針對本案例提出一些使企業贏得更高利潤的稅務籌劃行為
(一)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科學防范稅務籌劃風險
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企業通過稅務籌劃獲得的收益是合法收益。企業在進行經營決策過程中,應有主動地、意識地運用稅務籌劃的技術方法,節約納稅成本,實現企業的經營管理目標。Z公司成立財務管理部門不僅是為管理公司的財務資金,更是為了企業在進行經營決策時能夠更好的了解市場,科學、有意識的運用運用稅務籌劃的技術方法為公司管理目標的實現打下基礎。
(二)避免稅務籌劃行為的違規性
D公司為了少交稅款,采取和H公司合作的方法,利用節稅技術達到了目的,巧妙地避免稅務籌劃行為的違規性。在采取各種方法進行稅務籌劃時,有時很難把握行為的合法性,稅務籌劃有可能轉變為違規行為。因此,企業在處理收購、兼并、投資、關聯交易、資本弱化等項目的稅務籌劃時要把握好合法性原則。但是企業也可以在稅務籌劃時利用稅法漏洞為企業爭取并不違法的的合法權益。
(三)加快稅務籌劃專業人才培養,聘用專業的稅務籌劃專家
Z公司成立了財務部門要求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其公司員工必定具有良好的職業技術。稅務籌劃具有專業性,相比一般的企業管理活動,稅務籌劃對稅務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從降低稅務籌劃風險的角度考慮,最好聘用專業的稅務籌劃專家或者培養本企業內的稅務籌劃人員。
五 .結束語
上述案例雖然只是偏重了稅務籌劃行為的某些方面,但是在實際應用中我們還會碰見其他的稅務籌劃行為,所以一定要重視稅務籌劃行為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在經濟條件下,稅收作為企業的客觀理財環境之一,稅務籌劃的研究在我國也是一個新課題,如何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以此來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的加強理論和實踐的探索。
參考文獻:
[1]薛林生.我國稅務籌劃對策分析[J].現代商貿工業,2009.
關鍵詞:稅務系統;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在《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試點方案》中指出,“要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和稅務部門的自身職責,將稅務部門納入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范圍。”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又在《稅務系統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試點方案》中對稅務部門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職務稱謂由高至低分為七個職務層次,即為:“一級稅務官、二級稅務官、三級稅務官、四級稅務官、一級稅務員、二級稅務員、三級稅務員。”
一、稅務部門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范圍界定及職務設置
(一)《公務員法》根據公務員分類制度設計的立法思想,劃分類別的標準和依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及有利于管理的需要,把公務員分為三個主要類別。
一是綜合管理類職位。是指機關中除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技術類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其特征是這類職位數量最大,是公務員職位的主體。綜合管理類職位具體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二是專門技術類職位。是指機關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和技術手段保障的職位。其特征是純技術性、與其他職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技術權威性。
三是行政執法類職位。是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其特征:一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
(二)從基層稅務部門公務員按從事崗位工作通常可分為四個類別。
一是從事稅收征收與稅收管理的稅收征管類。這個類別包含占稅務部門人數最多的稅收管理員和辦稅服務廳人員;二是從事稅務稽查的稅務稽查類。主要指稅務稽查局從事稅務稽查、稅收處罰工作的人員;三是從事行政管理、人事、教育、紀檢監察、黨務、財務、文秘和后勤等工作的行政綜合類;四是從事信息技術工作的信息管理類。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定義和特征來看,稅務部門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應該包括稅收征管、稅務稽查和信息管理類人員,行政綜合類人員不屬于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三)結合地市級以下稅務機關所在地區級別的不同特點以及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與國家公務員局對非領導職務的理解,考慮到激勵層次和激勵需求的不同,我們認為,稅務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可以分為兩個類別進行管理探索:
一是地市級國稅機關內設機構及直屬和派出機構,如副省級城市城區局,這類機構納入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的人員范圍可概括為:除辦公室、人事、教育、離退休、財務、紀檢監察、黨務部門外,其他部門中除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外的職位均可納入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在這類機構中直接從事行政執法的職位可以設置一級稅務官、二級稅務官、三級稅務官、四級稅務官、一級稅務員、二級稅務員、三級稅務員。
二是縣(區、市)級國稅機關內設機構及直屬和派出機構,如地市級城區局國稅局或副省級城市縣局,這類機構納入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的人員范圍可概括為:除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外的所有職位均可納入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在這類機構中直接從事行政執法的職位可以設置三級稅務官、四級稅務官,一級稅務員、二級稅務員、三級稅務員。
二、探索建立稅務系統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的現實意義
在稅務系統開展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試點工作,就是要通過試點研究探索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的具體制度,為國家制定出臺相應的管理制度提供經驗和依據。目前,我們稅務系統有公務員人數,占全國公務員總數的十分之一左右,其中百分之八十從事稅收執法活動,在行政執法部門中很有代表性。
(一)開展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試點工作是以人為本的必然要求。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一方面,要通過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促使廣大公務員提高社會管理效率,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要通過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保障廣大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實現公務員的全面發展。
(二)開展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試點工作是實現公務員科學管理的重要舉措。
分類是管理的基礎,沒有科學的分類就沒有科學的管理。公務員由于所處工作職位不同,對其工作內容、職責以及資格條件都有不同要求。對公務員進行分類,根據不同類型公務員成長和發展的規律實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建立各自獨立的職業發展空間,滿足其職業發展的需要;有助于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優化隊伍結構;有助于提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
(三)開展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試點工作是建設高素質稅務公務員隊伍的迫切需要。
稅收管理是一項責任重大、專業性很強的執法活動。稅收工作需要法律、稅收、會計、審計、統計、外語等專業知識。稅務系統基層一線公務員直接與廣大納稅人打交道,他們的政治業務文化素質和執法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政府的形象。我們說公務員創造環境,就是說公務員代表國家的形象。因此,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稅務執法隊伍,不斷提高基層稅務公務員隊伍素質和專業水平,是稅務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迫切需要。在稅務系統開展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試點工作,就是要通過錄用、培訓、考核、獎懲、定職定級、交流等系統的制度安排,探索建立具有稅務工作特點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發展的新機制,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稅務公務員隊伍。
參考文獻:
[1] 薛立強. 分類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徑[J]. 天津商業大學學報. 2014(01).
[2] 胡威. 中國公務員制度研究:歷程回顧、前沿問題與未來展望 [J].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2013(05).
1、稅務籌劃的定義
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盡可能的減輕稅收負擔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這個定義強調:稅收籌劃的前提是不違背稅法,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少繳或緩繳稅款。
2、電力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電力企業進行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打破市場壟斷的局面,促進電力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從而提高企業效益。以加入WTO為前提進行電力體制的改革,只有提高了電力在市場上的競爭力,才有益于提高成本管理在企業中的地位。企業為節稅,將會越來越重視企業納稅籌劃工作,依法治稅的完善也將有利于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在電力企業,電價與稅收成本聯系密切,當稅負嚴重時,為解決這一問題,便可對電價進行小幅度的加價。正確的掌控稅收成本對電力企業的影響,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這對我國的電力企業是至關重要的。
3、電力企業稅務籌劃的基本原則
3.1、避免應稅所得的實現
對電量的銷售是電力企業的主營業務,也是主要的收入來源,避免應稅所得并非避免企業經濟所得,而是合法的收取非應稅收入,以避免應稅所得。因此,企業財務人員要了解和正確應用這一政策,合法避稅。
3.2、推遲應稅所得的實現
推遲納稅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推遲應稅所得,推遲納稅將會使納稅人合法占有這筆資金,甚至納稅人可以進行利率貼現,這樣納稅人就會得到應稅款的現值減少的利益。
3.3、控制企業的資本結構
企業對外籌資其中最為基本的兩種方式分別為股本籌資和負債籌資。雖然兩種方式都能夠為企業籌得資金,但是兩種籌資方式卻有著不同的稅收處理方法,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充分考慮籌資方式對稅收的影響。在企業做賬過程中,可計入成本的是支付利息,而股息則不可計入成本,而不論哪一種籌資方式對于投資者都要給予一定的回報,因此,如果單從稅務的角度來看,那么借債籌資明顯更有利于企業減輕稅收負擔。
3.4、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電力企業要充分的利用國家給予西部地區的優惠政策,以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政策對電力企業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努力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4、電力企業稅務籌劃管理與技巧
面臨沉重的稅收負擔,我國企業在納稅籌劃中致力于減輕稅收負擔。主要根據我國的電力企業經營狀況,籌劃的幾種稅收方法并進行了分析研究。
4.1、稅基籌劃
縮小稅基是減輕稅務負擔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在我國,計稅最基本的憑證就是稅基,當稅率保持一定的情況下,稅基的大小將會影響稅額的大小,即稅基越小則企業所需要承擔稅務則越輕,他們將會成正比的關系,因此為減輕稅務負擔減小稅基不失為一計良策。減小稅基的方式方法眾多,例如對費用成本的攤銷時間和金額進行遞延納稅調整;努力實現最小化的稅率和最大化的減免稅。
4.2、稅率籌劃
為減輕稅務負擔亦可通過降低適用稅率的方法來實現。并且,較為普遍的一種方法就是籌劃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職工個人收入較高的企業在我國非電力企業莫屬了,特別是在領導層每年的獎金分紅明顯高于我國其他企業,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次性發放或者發放過多就會導致較高的適用比稅率,從而造成納稅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在特定地區實行優惠政策也有利于降低稅率計稅,以減輕稅負。
4.3、稅額籌劃
在我國法律規定之內利用優惠政策也是一種減輕稅收負擔的有效手段。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為前提,利用優惠政策中全部征免或半征收的優惠政策來減少稅額或者直接免除納稅義務。企業納稅籌劃的方式方法多種多樣,例如,在電力企業,可以利用開發的“三廢”產品來對稅收進行減免;在電力企業資金流量較大,因此靈活的運用繳稅期限,就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一筆無息貸款。因此,對籌劃納稅的方法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未來的發展空間還很充足。當然一切都必須在法律的規定下進行,以提高企業的綜合能力,促進企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