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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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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

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范文第1篇

關鍵詞: 企業;知識產權;自主保護;主體作用

建設創新型國家已是當前乃至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社會發展的主題,只有全面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能力,才能真正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經濟時代,企業只有不斷地創新才能立于不敗之地。因此,如何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最終將這些創新轉化成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有效的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成了維持企業競爭形勢的迫切需要”[1]。

一、我國企業自主保護知識產權的現狀

近年來,在國家日益重視知識產權戰略和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下,大部分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保護手段方面有了明顯的提高。然而,從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情況看,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自主保護的現狀并不樂觀。當前我國企業自主保護知識產權面臨的問題主要包括:

(一)企業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淡薄

第一,我國許多企業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只重視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的使用和管理,對于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保護意識存在嚴重的先天不足,相互之間的“拿來主義”、剽竊之風盛行。再加上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的認識仍停留在專利等傳統工業產權的層次上,而對品牌、企業形象、外觀設計、軟件等新型知識產權特征認識不足,因而無法實現對它們的有效管理和保護。20多年來,盡管我國已頒布了一系列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但一些企業的領導者、科技工作者、經營管理者卻對知識產權知之不多,更談不上運用法律武器來自覺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

第二,我國很多企業由于缺乏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緊迫感,對市場競爭的壓力與動力認識不清,對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和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這直接導致了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數量不多。據統計,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僅占大約萬分之三,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2]因此,雖然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較快,但自主創新能力不強,這已經成為當前影響我國企業國際市場競爭力的一個核心問題。而且,盡管我國一些企業在知識產權自主創新方面有了明顯提高,但普遍暴露出不善于利用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自主保護知識產權意識不強等問題。甚至有些企業錯誤地認為保護知識產權和打擊侵權只是政府職能部門的事情,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構筑中嚴重忽視了企業自身主體作用的發揮。

(二)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缺失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缺失是我國大多數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發達國家企業多設有專門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有知識產權專家、律師、資產評估師、市場分析員等專職管理人員,甚至有的還為企業領導層配備專業人員協助企業領導管理知識產權事務。而且,國外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一般直接隸屬于公司總部,與生產、營銷、技術、財務部門共同組成企業高層管理機構,如IBM公司、三菱公司、富士公司、東芝公司等。[3]國內少數著名企業如海爾、華為也設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部,在企業的科研、生產和經營活動中,由知識產權部門負責企業的專利申請、開發、轉讓、訴訟、保護和商標等專項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效。[4]但到目前為止我國大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都缺乏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人才。我國大部分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一般由總工程師負責或研發部門負責,與企業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一并管理。然而,企業知識產權涉及到科技、工程、經濟、市場和法律的諸多理論與實踐,單由科技開發部門承擔肯定是行不通的。[5]科技管理人員往往由于對有關法律、技術貿易的理解不全面、不徹底、甚至不正確,因而達不到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另一方面,即使配備了專、兼職管理機構或專、兼職人員的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上也多流于形式,實際效果不佳。這嚴重滯后了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國企業多數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人員,因此也未形成科學的、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制度,特別是有關知識產權的權屬問題和對發明者的激勵機制等都無明確的規定。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制度不健全通常會導致以下兩個方面的結果:一是使企業一些新的發明創造成果不能及時申請專利。這樣既使得企業的發明創造成果無法快速應用和推廣,損失了應有的經濟效益,同時又給其他企業時間上的可乘之機,最終甚至喪失該項知識產權。例如,中草藥本是我國的強項,現在卻有900多個由我國研發并完善的中草藥項目被外國公司申請了專利,在每年上百億元的中草藥專利許可貿易中,我國不僅拿不到專利費,還不能向擁有這些專利的外企所在國家出口這類專利產品。[6]二是對自己所特有的商標沒有及時申請注冊,遭到他人搶注而引起糾紛,以及對已有的注冊商標保護不力等現象。如浙江省一家在國際市場上頗有知名度的企業,在開拓新的國際市場時,由于未能及早注冊商標,反被一些外商搶先在他們準備進行營銷的國家進行了商標注冊,使該企業蒙受了不應有的損失。總之,這一制度缺失往往導致企業即使有自主創新,由于其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制度不健全,因而知識產權的利用率、商品化率、產業化程度處于一個較低水平。

(四)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能力和水平無法適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了企業自主保護知識產權的效果。由于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意識、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所以我國絕大多數企業的相關人員基本上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知識產權教育或培訓。據本課題組對有關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的調研顯示,近81%的人員是通過新聞媒介了解知識產權的,約有3%的人參加過各種學習,包括學校學習、各種有關的培訓等,并且基本上都是專利法、商標法方面的培訓,另外約有1%的人是通過有關具體事務的處理了解知識產權知識的,例如在申請專利、注冊商標的過程中,在專利、商標訴訟中等。由于上述教育培訓沒有跟上的原因,導致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知識產權法律知識水平還停留在剛剛啟蒙的狀態。尤其是對專利、商標以外的保護手段缺乏認識。甚至絕大部分人對知識產權的基本概念例如定義、內涵、體系等沒有一個基本的認識。甚至有人居然不知道商業秘密、地理標記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因此,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尚不能適應知識產權核心競爭的需要。

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范文第2篇

摘 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越發明顯,我國市場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國際貿易在市場交易中的比例越來越大。中國對外貿易發展速度不斷加快,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國的在世界貿易中的經濟地位,推動了我國經濟、科技、文化等多方面的發展,但是在對外貿易中,我國商品對產品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有不足。如今,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已經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主要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對外貿易的發展。因此,要根據實際情況,認清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意義,采取有效的措施,在發展對外貿易的同時,更好的保護知識產權,為經濟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本文主要以高中生角度,分析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對中國經濟發展的作用。

關鍵詞 知識產權保護 貿易 中國經濟l展 作用

隨著經濟、貿易全球化發展的步伐不斷加快,我國的經濟體制在不斷進行改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對外貿易水平不斷提高,我國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升。不但引進了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產品,我國的很多商品也輸出到國外,對中國經濟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在這個背景下,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逐漸凸現出來,對于中國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阻礙,成為對外貿易發展的一個主要瓶頸。為了促進中國經濟良好發展,發展對外貿易,保護知識產權勢在必行。因此,要根據用實際情況,采取有效的策略,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推動對外貿易的創新性發展。

一、我國在對外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缺乏知識產權評價標準

在對外貿易中,出口的產品和技術都會達到一定的標準,結合一定的產權制度,要對產品和技術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1]一般來說,如果一種產品或技術已經申請了專利,并且被認可,其他人就不可以隨便拿過來使用。一旦使用就會觸犯法律,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因此,在不違法的基礎上,要想促進自身的進步與發展,就要不斷更新技術,創造新產品,或者以昂貴的費用使用其他人的專利。這就會使生產成本過高,降低經濟效益,不利于自身的長遠發展。在世界市場貿易中,根據市場標準的要求,我國要高度重視對產品和技術的科學評價。但是正是缺乏這種評價標準,才導致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不但缺乏科學的保護,制度的實施也未得到落實。

(二)知識產品的轉化效率較低

之所以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就是要使知識產權真正的轉化為生產力,推動我國經濟的不斷進步。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能力雖然在不斷提高,專利的申請也在增加,但是知識產權的轉化效率還較低,不能真正的發揮出知識產權的社會價值,推動社會生產力的快速進步。這也說明,在知識產權的保護過程中沒有徹底明確保護的本質,甚至只是流于形式,保護知識產權的費用和投入不斷增加,并沒有真正實現自身的合法權益,沒有把知識產權轉化為社會經濟發展,國際貿易進步的動力。

(三)知識產權發展失衡,專業人才不足

在知識產權的發展中,各個領域極為不平衡,民營企業占絕大多數,而擁有雄厚實力的國有企業知識產權的開發和保護中所占比例非常低,對于非盈利性機構,如高校等知識產權與專利申請也不多,致使我國的知識產權發展水平較低。此外,知識產權發展的相關專業人才匱乏,特別是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嚴重不足,無法滿足我國的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實際需要,這也是導致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別是對于國企來講,在涉及到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往往需要外聘專業人才,管理費用和訴訟費用都在不斷增加,對企業的發展,和我國貿易的進步非常不利。

二、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對中國經濟發展的作用分析

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專利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知識產權重視度的不斷提高,經過各種實例分析和科學測算,對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對經濟發展的作用有了一個全面的、深入的了解。

(一)推動我國自主創新

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2]隨著我國經濟改革、對外開放的不斷發展,國際貿易的水平不斷提高,顯著的拉動了我國的經濟增長。不僅能夠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產品,也能夠輸出我國的各種產品,從而實現我國的技術創新和經濟進步。而知識產權保護,不但維護了我國知識產權創造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國外高新技術產業在國內投資的信心,不會擔心技術被模仿,更好地擴大對中國的技術出口。知識產權的保護,也促進了我國經濟的自主創新和不斷進步。

(二)提高外商投資和我國產品出口水平

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提高固定資本存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再加上固定資產投資的幅度增加,對外貿易能力逐漸增強。固定資產投資增加了,企業的生產能力提高,產品的研發速度加快,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上,我國的對外貿易出口能力增強。同時,對外貿易能力的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提升,也會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從而在國內和國外兩個層面,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

(三)有利于激發知識產權創造者的熱情,促進生產發展

隨著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的提高,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上越來越規范,有效的保證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人才開發與創新能力的激發不斷增強。

知識產權保護明確了創新者的產品技術所有權,使其獲得政策上的支持與鼓勵,能夠更好地投入到創新發展中去,從而推動知識產權轉化為社會生產力,進而推動貿易的發展和經濟的進步。

(四)有利于提高自主創新成果,發揚知識產權優勢

在傳統的對外貿易中,由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不僅降低了外商投資的信心,也使其認為我國的技術創新基本上都是模仿,非常不利于我國對外貿易地位的提高和經濟的健康發展。通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大力發展對外貿易。充分表明了我國在技術產品創新上的各種優勢,發揮了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作用,也使世界各國認識到了中國在對外貿易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此外,知識產權在得到有效的保護后,創新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證,使其創新熱情攀升,致使更多的自主創新成果出現,顯著提高了對外貿易地位,促進了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保護和對外貿易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知識產權保護認識程度的不斷提高,增加固定資產投資,提高產品和技術創新水平,產品和技術出口的水平,對外貿易的進步,從而進一步提高我國的國際貿易地位。根據我國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際情況,結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實施有效的發展策略,促進我國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 吳凱,蔡虹,趙皎卉.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對中國經濟發展的作用[J].科學學研究,2013(01):43-49.

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范文第3篇

論文關鍵詞 中小企業 知識產權 保護制度

一、重要企業保護的重要性

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在我國,在各種企業的總數中,中小企業數量占了絕大多數,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推動技術創新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個企業想要長久的較好發展,就不得不進行技術的創新,知識產權在企業發展和進步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企業的知識產權決定著企業的價值,企業的競爭力。有效利用知識產權制度有利于企業的技術創新,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有利于中小企業取得并保持市場競爭優勢。可以看出,知識產權的保護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此,了解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挑戰,加強保護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關系著企業的發展與興衰。本文主要對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分析,提出一些能幫助中小企業更好的保護知識產權,增強企業創新力的策略。

企業的核心任務是生產具有市場價值的產品,從產品萌發到進入市場這個過程中的產品設計、生產技術、生產工藝、產品、商標、品牌、包裝等環節都會設計知識產權的保護。確保企業能夠享有創造發明的所有權和產品使用的許可授予權,這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最終目標。這些權利可以保證企業在市場上擁有最大的優勢,為企業增加利潤,以防企業的研發成果被企業竊取,遭受經濟損失。

中小企業必須從根本上認識到,在企業的創新過程中,肯定會產生一系列的知識產權,這些產權無疑是企業最有價值的無形財產。企業獲取知識產權實質上是企業的價值的增加,這種價值的增加不僅僅是財產的增加,還包括企業的無形資產,如企業的聲譽,產品的影響力等。

中小企業獲得知識產權并對其進行很好的保護,可以增加中小企業的競爭性,擴展企業規模,增強企業的綜合實力。保護好企業的知識產權可以防止其他競爭企業竊取本企業的產品,這樣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減少企業在產品開發以及市場營銷方面的投資,節約成本。通過對自己的商標以及品牌的保護,能夠創造出公司自己特有的企業形象。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還可以激勵企業研發新技術、新產品的動力,幫助企業拓展廣闊的新市場。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利于從整體上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升我國相關產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就中小企業自身的特征而言,在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因此,中小企業的良好發展,能夠有力的移動對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將來的發展。同時,由于我國中小企業數量龐大,非常有利于專業化的協作和分工,可以促進科學產業組織結構的形成,提升我國產業的在國際上競爭力。

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中小企業普遍缺少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

我國許多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意識是非常缺乏的,仍然不能深刻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發展和保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的重要性,忽略科技成果與自利之間的轉化。很多企業片面的認為只要擁有了技術和良好的產品就可以占領市場為企業帶來利潤,沒有看到知識產權的潛在價值,有的企業甚至知識產權保護的申請費,維護費等是一項額外的支出 會增加企業的成本,不積極主動去申請商標權和專利權。這種缺乏遠見的認識,只會為企業將來遭受巨大損失埋下后患。

(二)缺乏對知識產權的管理意識和機構

當前,我國大部分的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理念比較傳統,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從理念到實踐工作都沒有把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入到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沒有把知識產權的管理視為企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更沒有專門的人員和機構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的管理。相關工作都是我也的由其他部門兼管,或者將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進行外包,這使得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工作混亂,不規范,不能很好地期待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和效果。

(三)法律意識淡薄,國際貿易中糾紛嚴重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以溫州為代表的很多中小企業時常經歷知識產權的糾紛。這是因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的中小企業面對的是全球的機遇和挑戰,國外的企業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申請專利的范圍非常廣泛,而我國的中小企業法律意識淡薄,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時候無意中就會侵犯外國企業的專利權,使得企業支付巨大的金額賠償,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以及技術的創新。

(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有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最高法院根據經濟發展做了一些司法解釋,但是由于我國的知識產權法還存在很多的空白點,不少方面還存在無法可依的現象。在司法實踐中,知識產權的訴訟過程的時間久,法院也缺乏及懂科技又熟悉各種技術的人才,這就使得知識產權的訴訟案件進展困難,也不能保證相關案件審判中法律實施的準確度。在知識產權領域中存在“以罰代刑”的現行,對侵犯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大多都采取“以罰代刑”的方式,致使很多案件處罰結果較輕,不能起到威懾作用,導致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頻繁發生。

三、加強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

(一)加強法律宣傳教育,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在我國,對于多數中小企業都存在“ 有制造無創新 ,有創新無產權 ,有產權無應用,有應用無保護”的情況 ,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較缺乏,沒有長遠的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企業要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宣傳和教育工作,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產品研發、生產等過程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具體而言,可以在企業的規章制度等中加入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尤其要制定關于掌握企業產品研發技術人員的相關條款。例如,可以規定與掌握企業研發技術的重要員工簽訂知識產權協議, 使得員工能夠保守企業的核心技術。從企業的各個層面樹立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二)增設企業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培養專門人才

企業應當以自身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現狀為出發點,綜合考慮企業的經濟實力,設立專門負責的知識產權管理的機構。依據企業的發展狀況,作出知識產權的發展規劃,從技術開發、經營管理等方面等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法策略。為了防止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泄露被其他企業利用, 要采取相關措施對本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效地保護。

開展有關知識產權管理專門人才的培養,同時也要對其他員工進行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培訓教育活動。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因此對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也比較高,需要企業培養具有綜合素質的人才,不僅需要具備良好的法律知識,也需要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還要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增強法律知識,正確處理糾紛

有關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的法律侵權糾紛逐漸增多,中小企業要采取措施增強員工的法律意識,在企業內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活動,組織員工學習重要的法律知識。技術人員研究的新成果要及時申請專利,避免其他競爭者搶先注冊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也不能隨意生產假冒名牌產品,避免產生侵權糾紛,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遇到知識產權糾紛的案件,要懂得利用法律知識,維護企業的權利,最大程度上避免或減少損失。

(四)完善法律法規,提高司法審判效率

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和一些空白點,我們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盡早出臺法律法規彌補空白點。完善有關職務發明的制度,提高進行商標審查效率、減少審查的時間期限。盡早制定專門保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完善司法解釋,增強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良好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氛圍,從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在司法實踐中,培養和選用懂法律,又懂科技的專業人才,增加到司法隊伍中,建立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提高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審判效率,縮短審判時間,盡量避免以罰代刑,加強對侵犯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力度,使得宣判結果和懲罰力度具有威懾力。

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范文第4篇

1. 引言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與完善,民營科技企業獲得了迅猛發展。到2000年,全國民營科技企業已達9萬家,技工貿總收入突破13500億元,實現利潤和上繳稅金分別超過890億元和730億元。民營科技企業已成為我國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生力軍、國民經濟增長的一支重要力量。實踐證明,發展民營科技企業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良好的法律環境就是發展民營科技企業的必要條件,而在法律環境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尤為重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發展民營科技企業必不可少的支撐條件。本文擬對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作一探討。

2. 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

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是以高新技術的開發實施為基礎的,而高新技術的開發、實施又以知識產權保護為必要的前提,沒有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就缺乏強大的動力機制,民營科技企業就很難發展壯大起來。研究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加快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需要。

2.1 是民營科技企業保護對象特殊性的要求

民營科技企業具有三方面的特點:一是高智力投入。只有加強對高質量勞動成果的保護,才能保護企業的利益,促進企業快速發展;二是投資高、產出高、風險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開發者的高額投資將無法收回,進而會直接影響到企業進一步發展;三是高新技術產品易被復制、仿造,且成本低廉。這一特點使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侵權現象相當嚴重,特別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

2.2 是民營科技企業推動技術創新工作的需要

技術創新是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基石,而技術創新的各個階段都需要知識產權保護。在高新技術研究階段,如何明確不同階段各研究人員的權利義務關系、風險的責任和分擔等都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在高新技術利用階段,其轉讓、實施及許可與一般技術相比,具有風險大、實施效率低的特點,為確保高新技術轉移實施的順利進行,需要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在高新技術市場化階段,為了保護知識化產品的有序競爭,需要用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有力打擊高新技術市場的假冒、剽竊、復制等侵權行為。

2.3 是民營科技企業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的需要

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國際合作。目前,高新技術領域進行國際合作已是高新技術發展的一大趨勢。這種合作與交流除涉及到技術上的可行性外,還必須考慮諸如技術成果分享、專利申請權、所有權、實施權、專有技術的保密等知識產權問題。通過知識產權保護,一方面可以保證民營科技企業有效地吸引投資,利用國外先進的技術,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的順利發展;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民營科技企業在國際合作與交流中的合法權益,幫助企業有效地運用知識產權武器,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并在競爭中爭取優勢、維護優勢、發展優勢。

2.4 是民營科技企業應對WTO的需要

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根據WTO實施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TRIPS),各成員國應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要求WTO各成員國的法律相互協調和相互認可,尤其是對版權及其相關專利、商標、工業設計和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認可。加入WTO后,我國將不斷擴大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并將依法打擊各種違反知識產權保護的活動,企業必須支付專利許可證費用來合法購買國內外的技術專利,否則企業將受到嚴厲的制裁。民營科技企業只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地研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依靠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占領市場,才能取得競爭的優勢,從而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站穩腳跟,并謀求更大的發展。

3. 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推動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起到了功不可沒的作用,絕大多數民營科技企業都是在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下發展起來的。然而,與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相比,我國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無論是在保護范圍,還是在保護力度上都還比較薄弱。其主要問題是: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知識產權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在國外,企業已把知識產權當作企業發展的“命根子”,千方百計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然而,我國不少民營科技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保護意識不夠。很多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經營中不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科研成果研究出來后,不是去申請專利,尋求法律保護,而是進行成果鑒定,,公開成果,造成新穎性的喪失,進而也喪失了申請專利的權利。據統計,我國每年的專利申請非常少,只有300件左右,與美國的每年20多萬件相比,相差懸殊。另據報道,自1990年頒布《計算機軟件登記條例》到1996年底,我國從事軟件開發業務的2000多家高科技企業只登記軟件1528件。這表明,我國企業對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還相當薄弱。

(2)知識產權流失嚴重

一方面企業科技人員的流動造成知識產權的流失。科技人員流動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擇業自由的體現,也是促進人才分流、實現科技人才和技術資源優化配置的一項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企業管理的缺陷,加上科技人員法律意識薄弱,不少科技人員在流動過程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管理制度,把本企業的關鍵技術或秘密當作給新企業的見面禮和提高自己“身價”、得到器重的法碼和資本,攜其“跳槽”,導致知識產權流失;另一方面企業忽視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導致知識產權流失。盡管知識產權價值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以知識產權為重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卻未受到企業應有的重視,相當一部分企業在評估企業資產時,沒有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有些企業即使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往往也是低評,遠遠低于知識產權的實際價值,從而造成知識產權的流失。

(3)知識產權管理弱化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是美、日等發達國家企業的通常做法。美、日等國的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普遍設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如美國的AB、IBM、摩托羅拉,日本的松下、日立、東芝等公司,都成立了全面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知識產權部,美國AB公司的知識產權部有20余人,松下公司包括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則高達500余人。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我們的差距很大。目前,許多企業既沒有專門負責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機構和人員,也沒有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的規定,更談不上靈活地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來促進企業發展了。

(4)知識產權糾紛增多隨著民營科技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業務范圍的拓展,民營科技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侵權與被侵權的現象越來越多,嚴重影響到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創新機制的形成和良性運轉。當前,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的特點主要是:①涉外專利侵權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②群體侵權現象時有發生;③專利案件的執行相當困難,部分專利侵權案件得不到及時處理;④高新技術成果被仿制、假冒的現象嚴重。

4. 應采取的對策建議

4.1 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增強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增強民營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是推動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因為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沒有認識上的轉變,就不會有行動上的變化。當前應著重從三個層面來加強宣傳工作:①大力宣傳民營科技企業所面臨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形勢,增加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使命感。要通過宣傳,讓廣大民營科技企業明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克服盲目樂觀和因循守舊的思想,增強憂患意識,從而以強烈的責任感去推動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②大力宣傳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強化民營科技企業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企業家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領路人,企業家是否具有保護意識直接關系到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成效。要通過廣泛的宣傳,加深廣大企業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自己所肩負的歷史責任的認識,從而提高他們知識產權保護的緊迫性和主動性,促使他們自覺地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到企業的發展戰略中;③大力宣傳“知識產權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命根子”的觀點,增強全體員工尤其是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通過宣傳,使廣大員工認識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企業發展壯大的根本,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從而使廣大員工積極投身到知識產權保護活動中去。

4.2 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制度,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水平、運用能力與保護能力

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制度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保證。這些制度包括:①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責,對專利的申請、商標注冊、計算機軟件登記、科技成果登記、保密、技術資料的加密歸檔、處理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等要有專人負責,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效率;②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歸檔制度、勞動合同制度等;③加強對科技人員流動中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民營科技企業應當對本單位的知識產權,尤其是技術秘密給予嚴格的界定,并采取合法的、有效的保護措施。企業未明確或未采取適當保密措施,或者有關技術信息的內容已經公開,能夠從公開渠道得到的技術信息,科技人員有權自行使用;科技人員在流動中,可以利用自己在工作中積累和掌握的知識、經驗和信息從事技術創新活動,但不能將原企業擁有的、特定的技術秘密擅自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侵害原單位的技術權益,對于以流動為名、故意利誘他人披露相關技術秘密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④完善技術合同管理的制度,切實保障企業在轉讓技術成果時獲得相應收益。民營科技企業轉讓科技成果,進行技術交易,應當嚴格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定有關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以及技術入股、聯營、培訓、中介等合同,并且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有關知識產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項,切實保證雙方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

4.3 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是世界各國共同的選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先后頒布實施了《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公約的規定》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規定,基本上建立了符合國際規范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應看到,現行法律、法規與民營科技企業迅速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和不適應性,需要進一步完善。今后應著重從以下三方面開展工作:①加強立法。一方面應根據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完善各種產權制度的執行規范,盡快制定出保護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定,如加強民營科技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定、高科技產品進出口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等;另一方面要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現行法律、法規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和內容,增強法律保護的有效性。同時,要密切注視國際知識產權的變化,適應國際化趨勢和技術發展趨勢,逐步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使知識產權制度成為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重要支撐;②嚴格執法。要在立法的基礎上,加大執法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要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等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對侵權者尤其是故意侵權者除加重民事賠償責任外,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要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對跨地區、跨部門的侵權案件應及時、公正地審理,切實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③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為確保執法的合法有效,應對執法人員加強培訓與考核,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實行嚴格的持證上崗制。要建立各項執法制度,健全各項執法監督機制,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辦案效率。要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加強社會監督。要采用集中整治與分散治理相結合的形式,增加對侵犯知識產權活動查處的頻率。

4.4 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經營保護戰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效用

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是全球貿易的基本準則。民營科技企業要珍惜知識產權,同時要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要求,把知識產權作為競爭和發展的重要資源運用到職工聘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市場開拓及產業拓展等各個環節中去,把創造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特別是有效地利用知識產權作為整體戰略考慮,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經濟效用,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為此應做到:①建立知識產權評估制度,做好知識產權評估工作。只有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才能真實地反映出知識產權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從而更好地發揮知識產權的效用;②完善知識和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制度,切實保障職務成果完成人的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從事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③努力創造名牌知識產權。《國家技術創新工程》指出:“大型企業都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導產品、名牌產品和關鍵技術開發能力,產品在國內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并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民營科技企業要努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技術,創出全國專利名牌產品,進而創出國際名牌產品,形成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較高的市場占有率,以此推動企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范文第5篇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啟示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根據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并通過借鑒國際公約、條約規定和其他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方面的現金經驗,不斷建立和完善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2、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 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保護,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先后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3、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 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另一方面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課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4、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 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用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另外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 自1982你那《商標法》制定以來保護,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2、懲罰力度不夠及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普遍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額較低,難以對企業和個人起到威懾作用。隨著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逐漸被接受和國內經濟的不斷成熟,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已經逐步得到抑制,然而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或者信息落后的地區,模仿、盜用那些經濟發達地區的知名品牌,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現象頻頻出現,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更是層出不窮。

3、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 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異。由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流通并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比較成熟的教育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即便存在有豐富的專業基礎知識的人才,但也存在不愿為知識創新貢獻和努力奮斗的人。另一方面,我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因此雖然在知識產權保護的過程中這些人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的缺失將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構成威脅。

4、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 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別保護,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發明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

5、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我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我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因而始終處于一種十分被動的地位,在關鍵技術上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6、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的啟示及建議

1、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 我國是WTO 成員國,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當然,我們在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以便充分享受WTO 成員國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的產業和市場。第一,轉變觀念來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是要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2、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 采取走出去和引進來措施,選拔一批優秀的青年執法者,并通過赴知識產權保護先進國家留學或者去國內知名的高校進修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或者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對執法工作者傳授有關理論知識等方法。通過加強對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公眾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同時,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外資的進入和當地經濟的發展,進而有利于打破在執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3、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我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1)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保護,建設擁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群體。在資金上,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 (2)加強立法,完善法律。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保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3)突出特色,借鑒經驗。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和地區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重點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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