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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管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功能,促進城市建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養護、維修、管理和使用市政工程設施的單位、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政工程設施,為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城市橋涵、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及城市排水設施。
第四條*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是本市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
各區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
公安、交通、公路、園林、環保、規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各自的行政職責范圍內對市政工程設施進行管理。
第五條鼓勵外商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投資建設市政工程設施。
第六條市政工程設施依照規定實行有償使用。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愛護市政工程設施,并有權對損害市政工程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對建設、維護和保護市政工程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管理
第九條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各項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規劃,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條舊城改造區、開發區內的市政工程設施必須納入舊城改造區、開發區的綜合開發計劃,配套建設。
第十一條市政工程設施必須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進行設計、建設。
依附于城市道路、橋涵、隧道的各類管線必須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和市政技術規范,與城市道路、橋涵、隧道同時設計,同步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工程設施,必須有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參與方案的會審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承擔市政工程設施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資質證書,禁止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承擔市政工程設施的設計或施工任務。
第十四條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實行保修制度。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工程設施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年為保修期。
各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單位在保修期內應確保道路質量,保證設施完好、排水暢通、路燈明亮。
第三章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隔離帶、路肩、路坡、路堤、邊溝、擋土墻、堤岸、街巷、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及規劃確定的城市道路建設預留地等。
第十六條鼓浪嶼區范圍內的城市道路,由鼓浪嶼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維護;其他各區內3.5米寬以下城市道路,由各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維護。
居住小區內3.5米寬以下的自建道路,由居住小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維護。
上述二款規定以外的城市道路,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維護。
第十七條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人行道上行駛、停放汽車;
(二)履帶車、鐵輪車及超重、超高、超長、超寬車輛未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市公安交警部門批準,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三)在非指定的道路上進行機動車試剎車;
(四)損壞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
(五)擅自拆除、動遷、遮擋、更改城市道路工程設施和設備;
(六)其他損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須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公安交警部門會審同意后,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占道許可證。
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定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并按照審批的面積、期限、用途占用。臨時占用期滿后,應立即拆離所占道路,清理場地;使用過程中造成道路損壞的,由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單位進行修復,修復費用由占用單位承擔。
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最長期限為1年。
第十九條需臨時封閉城市道路作集貿市場的,必須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市公安交警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封閉城市道路作集貿市場的,由市場管理單位按照城市道路的養護標準負責養護維修,并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
市場管理單位可委托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單位進行養護維修。
第二十條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做公共停車場、點的,須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市公安交警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作公共停車場、點的,其收費管理單位應保證場地有序、整潔和市政設施完好,并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
第二十一條要求臨時占用市區內主次干道的機動車道的申請和有可能影響地下管線設施功能及其正常維護的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請,不予批準。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動遷城市道路設施。
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須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預交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后,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挖掘城市主次干道的車行道,須經市公安交警部門會審同意。
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批準的范圍、規范和期限進行挖掘,并在施工現場設置標志和交通安全防護圍欄設施,完工后應立即清理場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并應及時組織道路養護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第二十三條城市道路中的地下管線發生突發事故,管線管理單位可在先行告知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后破路搶修;在破路搶修后24小時內應按規定補辦城市道路挖掘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市區主次干道建成后5年內不準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2年內不準挖掘。
第二十五條城市道路上的各類管線的檢查井、井蓋,由各管線管理單位按照城市道路的技術標準設置和管理。
因城市道路上管線的檢查井塌陷、井蓋缺損等原因造成道路不暢通、人身傷亡及其他有關事故,管線管理單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嚴禁偷取城市道路井蓋。
嚴禁廢品收購站、點收購各類破舊道路井蓋及其他市政設施器材。
第四章城市橋涵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城市橋涵,包括立體交叉橋、高架橋、隧道、涵洞、閘門、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等。
第二十八條城市橋涵根據其所在道路按第十六條規定分別由市、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維護。
第二十九條車輛通過橋涵,其速度、高度、重量、長度、寬度不得超過橋涵標志牌規定的限度。
超高、超重、超長、超寬車輛需通過橋涵的,應經過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公安交警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條除市政工程設施養護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在橋涵內進行各種工程施工作業、堆放物料或在橋涵管理范圍內挖沙、采石、取土等。
第三十一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橋面、橋孔,堵塞涵洞,在橋涵附近傾倒垃圾土頭,或從事其他影響橋涵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依附橋涵架設管線的,應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管線竣工后,管線的管理單位應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第三十三條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建成后,應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驗收,并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有協議的,按協議管理。
第三十四條橋涵管理單位應經常觀測、檢查橋涵內部結構變化情況,并及時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橋涵使用情況,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五章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包括依附于城市道路、橋涵等的路燈配電室、箱、變壓器、電桿、燈具、地上、地下管線、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屬設施等。
第三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必須符合有關設計安裝規程規定,并積極采用新光源、新技術、新設備。
第三十七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應建立嚴格的檢查和考核制度,使亮燈率不低于95%。
第三十八條禁止下列破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行為:
(一)損壞或偷取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二)擅自遷移、拆除、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燈桿上架設通訊線(纜)或者安置其他設施;
(四)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旁堆放雜物、挖坑取土等有礙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維護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附近的樹木距照明設施不得小于規定距離,因自然生長而不符合安全距離或影響照明效果的樹木,由城市照明設施管理機構與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協商后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嚴重危及城市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城市照明設施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通知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進行修剪。
第六章城市排水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設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管網、溝渠、有調蓄功能的塘湖以及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水和污泥最終處置設施及其他相關設施等。
第四十一條城市排水設施根據其所在道路按第十六條規定分別由市、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維護。
第四十二條在城市雨污分流區域內,新建排水設施應按雨污分流的技術要求設計修建,原未分流的排水設施應限期改造,實行分流。
城市規劃區內的單位專用排水設施應按雨污分流的技術要求修建。
第四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需增加城市公共排水量的,在建設項目總概算中應增加排水工程建設投資。
第四十四條使用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按規定交納排水設施使用費。
第四十五條使用城市排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排水資料。
排放的污水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超過標準排放污水造成城市排水設施損壞的,應負責賠償。
第四十六條在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堵塞、侵占或擅自移動城市排水設施;
(二)傾倒垃圾、土頭等固體廢棄物;
(三)排放灰漿、泥水、糞便等其它雜物;
(四)排放具有腐蝕性、劇毒、易燃、易爆的物質和有害氣體;
(五)雨污管道混接;
(六)擅自改變排水方向或排水設施結構,填高排水出口,設置障礙物,影響出水口的排放流速和流量;
(七)擅自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設施、妨礙排水設施維護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因城市建設確需遷移城市排水設施的,應報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先建設替代的城市排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原有城市排水設施方可拆除。所需遷移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四十八條在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范圍內進行施工的,應采取措施保障城市排水設施的安全。
第四十九條建設各種地下管線設施,應按照壓力管讓無壓力管的原則進行,以保障城市排水暢通。
第五十條城市排水設施因出現內澇等特殊情況確需接入有關單位自建的排水設施的,報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有關單位應當服從,不得拒絕。
城市排水設施經過有關單位和個人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地域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對排水設施進行保護,并配合養護維修。
第七章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并按損失額1倍以上5倍以下處以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按每平方米100元處以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按修復維護費2倍以上5倍以下處以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限期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按所偷取的城市道路井蓋的數額每個處以1000元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通行,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并按損失額1倍以上5倍以下處以罰款。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并按損失額1倍以上5倍以下處以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并按損失額1倍以上5倍以下處以罰款;
關鍵詞:城市道路;照明;新技術
中圖分類號:TM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4)23-0031-01
1 我國城市道路照明中存在的問題
1.1 過于關注路燈造型,導致照明不達標
目前由于施工單位過于注重部分道路照明的藝術造型,導致道路照明應有的照明功能被忽略。有些城市則對夜間形象過于強調,未能從實際出發,使建設規模擴大、建設標準提升,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卻缺乏有效的規劃線路,產生了大量的資源耗費。
1.2 過于追求路面的高亮度
現階段,隨著城市照明建設速度的逐漸加快,電力供應產生了較大的壓力。與我國標準規范及車輛駕駛員視覺作業的要求相結合,城市主干道的平均亮度應控制在2 cd/m2,其中柏油路路面應將平均照明控制在30 Lx左右。但部分人認為道路越亮越好,燈具則逐漸增多。該問題的產生引發道路亮度失控,亮度設計達到超出規定要求。不僅對視覺適應的平衡產生破壞,而且造成亮度層次和視覺中心出現缺失,增加了光污染和光干擾,從而引發資源浪費。
1.3 忽略燈具的配光性能
配光的合理應充分考慮人的各項需求,關注道路照明的功能性,特別是涉及人們的心理范疇的因素,例如:舒適度和安全性等,促使亮度均勻度、限制炫光等因素都能與標準相符,然而,即使照明工程嚴格按照招投標進行采購和施工,但是由于投資單位過于重視價格因素,節約成本,因此放棄具有良好配光效果的燈具,運用性能較差的燈具進行施工,導致無法滿足燈具的使用性能,對路面平均亮度的提升產生不利影響。
1.4 未能專業化地論證城市照明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
未能專業化地對城市照明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進行論證,控制不嚴格,在建設管理方面較為混亂。在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建設中缺乏必要的監管。由于規劃時的疏忽,導致繁華區向普通區過渡時出現不平滑的現象,從而有照明的盲點產生。在施工時,隨意更改照明項目工程的設計,未能結合規定實施專業化驗收即向管理部門交付,這類因素都會對照明標準的執行產生影響,導致不必要的浪費出現。
2 城市照明施工中所應遵循的原則
2.1 整體性原則
在城市照明規劃中,整體性原則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城市照明規劃的根本目的是運用既有的手段及方法,使城市整體照明的建設達到和諧統一。整體性不僅是指城市景觀照明文化和市民對城市照明認知的整體性,而且還包括城市照明的設計準則和管理的控制。
2.2 延續性原則
延續性主要是指空間、時間及文化上的延續,屬于整體性原則的一項補充內容。城市照明建設不應該割裂城市的發展歷史,使城市夜間新舊物質元素的和諧統一得到保障。只有遵循該原則,才能在使城市夜景時間及空間延續得到保障的同時,對市民的文化情感得以維護。
2.3 多樣性原則
多樣性原則可以保障城市夜景的特點,避免發生趨同的現象。
2.4 過程性原則
若有不具備過程的思想存在,城市照明則只剩下一個靜態的概念,從而很難保障城市景觀照明的延續性和整體性。
2.5 適宜性原則
在城市照明施工中,應從時間條件著手,結合不同環境和不同情況,對規劃進行合理化運用。
3 城市道路照明施工中新技術的應用
3.1 太陽能技術的應用
太陽能照明是充分利用太陽能資源,并將其向我們所需的電能所轉化,從而滿足照明設備的需求。其組成主要包括電池板、轉變器、蓄電池、控制器和燈具等設備。在其內部組件中,光伏板作為一個良好的發電裝置得到運用,通過光能照射會有直流電產生。電池的組成主要是半導體物料,因此活動性不佳,所以,在長時間操作之后,不會產生任何的損耗。
3.1.1 太陽能技術的優勢
①成本低,無需對線路進行連接,不適用備件,且不必增加燃料,能夠有效解決較大耗電量問題。
②無需對設備進行運轉,系統能夠進行長時間工作,有較長的壽命及較高的工作效率。
③對太陽能照明系統進行利用,能夠實現內部的自行運轉,有效減少工作人員的工作量。
④具有穩定的電壓。
⑤經濟效益的提升,避免由于其他供電系統斷電而造成的嚴重經濟損失得。
3.1.2 太陽能技術的劣勢
①太陽能向所需電能進行轉換的過程較為漫長。在選擇電池板原材料時需考慮內部電場的如何產生。對吸光和光導效果存在較高的要求。
②在制造電池板原材料的過程中,會消耗大量能源,導致環境污染,未能符合環保的要求,且光伏發電存在較為廣闊的發電要求。
③太陽能照明的運用有較高的環境要求,只有在正常的日光輻射情況下才能進行。當陰天、多云、雨天,會使工作效率大大降低,但供電系統仍進行正常工作,因此太陽能技術在城市道路照明中的應用效果不夠理想。
近幾年,我國發展中光伏及分離發電得到較快速度的發展,運用可再生能源能夠將全球氣候問題得到解決。并在能源可持續發展實現的前提下做好堅實的基礎。作為可再生能源中的佼佼者,太陽能由于較高的成本及較低的轉換效率等因素導致無法得到廣泛的應用。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逐漸提升,該類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改善。降低了太陽能的成本,使其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在城市的廣場、公園及道路等地方都逐漸采用了太陽能照明系統,突出展現太陽能的節能減排效果。
3.2 LED的運用
LED是發光二極管的別稱,屬于固體照明中的一種,半導體芯片屬于其發光材料,當兩端處于正極時開始發光,在制定該光源的過程中,會對環境產生較大影響,而且能夠回收廢棄物,進一步將資源的利用率得到有效提升。
3.2.1 LED的優勢
①設備簡單。在施工中無需對變壓器、啟動器和鎮流器進行運用,光源反應速度不會有延遲現象產生,具有靈活的色彩變化,適應景觀變化頻率高的場所。通過控制相關程序,可對圖案及文字等進行顯示。
②有較多固體光源所擁有的特點,無需充氣且不存在玻璃外殼,從而不會有砌體密封等問題產生,有良好的沖擊性存在,能夠與橋梁、隧道的需求得到滿足,在抗震場所發揮著照明的作用。
③光有較高的純度且不具備散光現象,無需通過燈罩過濾,有較小的光波誤差存在,在城市室外景觀的照明中得到適用。
④能夠保持持續耗電量不高的狀態,對比傳統光源,在很大程度節約光源。
3.2.2 LED的劣勢
①較小的光源亮度及較低發光效率。
②一顆LED無法滿足大量毒光源的要求,無法發揮單獨的光源照明作用。
③現階段,LED的設計是多顆LED進行的,在設計的過程中容易產生較多的問題,無法有效地處理。
④當LED光源的溫度較高時,會降低器件的性能,使光源逐漸衰減,因此要求燈具有良好的散熱性。
4 結 語
總之,城市照明在改善城市夜間形象的同時,還能使廣大市民的夜間活動內容,從而達到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有效統一。隨著社會經濟與人民生活質量的逐漸提升,城市道路照明的品質要求也進一步得到改善,我們應從具體狀況出發,合理開展規劃設計,從而展現城市文化的特色,提升人們的精神生活。
參考文獻:
節能工作做出貢獻。本文闡述個人工作中的一點體會。以供參考!
關鍵詞 城市路燈;節能措施;綠色照明
中圖分類號:TE0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 引言
自開放改革以來,隨著我國城市市政建設地飛速發展,大量基礎設施投入建設,新道路以及照明工程量與日俱增,同時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也逐漸向大型化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大量節能高效的新燈具、新光源有了極大的發展空間,特別是近幾年,新的綠色環保,高效節能的技術廣泛應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施工、管理控制系統、運行監控系統等諸多方面。現在路燈已經成為現代城市發展的標志之一,盡管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種類繁多,要求具有的功能也各不相同,但是,不管照明系統如何改變,最終它的建設都要符合國家相關的標準要求,要做到車輛行車安全通暢、行人具有安全感。同時,又能使城市路燈照明系統體現出一個城市的文明風貌,現代化程度以及環境美化程度。任何一項優良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都是依靠設計者和施工者的共同努力做出來的,工程在設計過程中要全面考慮各種可能出現的因素并且準確確定相關的主要技術參數,在施工過程中,要有科學的管理方法、良好的技術設施和經驗豐富的施工團隊。本文就根據目前我國城市道路照明系統的發展現狀和出現問題,談談城市路燈節能措施及必要性包括近幾年新提出的“綠色照明”理念。
1 我國路燈照明節能的必要性
城市路燈照明系統的耗電量相當大,因此 ,道路照明節電開始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下面筆者就實施路燈節能的必要性做一概括:1)實施路燈照明節能,是“綠色照明”理念的要求;2)實施路燈照明節能,是緩解現階段能源緊張的要求;3)實施路燈照明節能,是減少路燈養護資金的要求;4)實施路燈照明節能,是避免燈光設計過亮,眩光過高的要求;5)實施路燈照明節能,是避免因電壓峰谷期高低不平而降低路燈使用壽命的要求。
2 我國路燈照明節能的現狀現在,盡管LED 白光技術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如果要將LED 燈用在城市照明系統中還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所以目前,高壓鈉等仍然是城市照明系統的主要照明工具。針對高壓鈉燈,有兩種節能方式:1)采用半夜燈;2)采用調壓的方式。半夜燈節能方式是最早的也是最直接的節能方式。半夜燈是指在后半夜人流量和車流量較少的時候,關閉一部分燈以節約電能的方法。這種方法優點是投資小,操作簡單,但最大的缺點是道路照明不均勻,并且無法解決路燈壽命降低的問題。采用調壓的方法不但可以做到節能,還可有效延長燈具的壽命,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節能方式。傳統的調壓法節能包括:
1)晶閘管斬波型照明節能方法。這種方法對照明系統的電壓調節速度快,精度高,還可以實現可分時段,實時調整,同時具有體積小,成本低的好處。但這種方法會產生大量諧波,對電網有諧波污染,危害極大,因此不適宜用在照明電路中。
2)自禍降壓式調控方法。這種方法可以避免出現諧波污染,可靠性也比較高,但不能升壓和穩壓,只能固定的降壓,因此也不能推廣使用。現在的道路照明設備大都是以氣體放電為主的,在這種情況下,采用交流斬波調壓節能方法很具有可行性。這種方法不會造成諧波污染等后果,同時也可以穩壓,降壓,大大延長了燈泡的使用壽命,因而也降低了照明系統維護的成本。從這個角度來說,此種方法符合電力電子技術的高頻化和低污染發展方向,將會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
目前,還出現了一種新型的節能方法, 智能路燈節能方法。它有效克服了傳統節能方法的缺陷,具有以下幾個突出的優點:1)優化電力質量,大大節約了照明用電;2)有效保護電光源,增加其使用壽命;3)適用性較強 、可靠性較高;4)綠色環保,污染小。
3 我國城市道路照明節能的措施
城市道路照明系統節能的途徑有很多,總結下來,節電效果較好的有合理地選擇光源、科學先進的照明系統設計、照明控制系統合理和定期維護等幾項。在選擇光源方面,選用節能效果好的光源和燈具是第一步,選擇標準包括經濟性好、維護費用低、發光效率高、使用壽命長和顯色性好等等。
目前,高壓鈉燈由于其技術性能穩定和維護系數高等優點,已經成為了許多城市道路照明光源的選擇。合理的道路照明設計對于照明節能很重要,在設計前要充分做好調研工作,然后在遵循國家相關規范和標準的前提下,仔細考慮道路照明情況,道路交通情況和照明設施選擇等等問題,最后再著手設計,否則圖紙設計不當,會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路燈的控制設置要合理,爭取做到控制方便、準確并且安全,實時性高,這也是路燈照明節能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道路照明系統節能過程中要做到降低照明線路無功損耗和縮小供電半徑。因為當無功電流通過線路系統時,由于導線上有電阻會造成電能損失,并且損失會隨
著功率因數的降低和電力的增大而增加,最終導致路燈亮度降低,照明質量不能保證的問題。適當縮小供電的半徑,可以減小電壓降,因此供電半徑一般選在500~800m 為宜。為了更好的節能,定期對路燈系統和燈具維護時必須的。在檢修過程中,拆除有潛在隱患的燈桿,更換低效率的燈具,可以最大限度的發揮燈具的照明特性,節約能源。
4 城市路燈的“綠色照明”
“綠色照明”是從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角度提出來的,它的實施宗旨就是要大力發展和推廣高效照明工具,節約能源,并且營造一種經濟、舒適、安全環保、有益于改善人們生活質量,提高人們工作效率的照明環境,來滿足人們對照明質量、照明環境的更高要求。推廣“綠色照明”工程,我們可以廣泛地吸收國外先進的照明技術經驗,然后逐步用“綠色照明”來替代傳統的照明方法,用較低的能源消耗來取得較好的照明效果,大力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節約能源工程,全面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質量水平。
總之,“綠色照明”要求我們要從更深層次上理解照明,不斷提高相關設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同時,還需要修訂完善有關照明設計標準,特別是照明節能的標準,以進一步強化照明設計和照明節能管理,為“綠色照明”的發展作出貢獻。
5 結論
節約能源是加速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城市道路照明設計部門的各級領導和設計人員都應該根據科學發展觀中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積極探索城市道路照明系統節能的方法,對路燈節能給予高度的重視。對于節約電能要從最初的設計方案階段開始,綜合考慮技術科學先進、經濟性好,節省能源,安全環保等因素,再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適當的電氣設備。城市道路照明系統應該大力推廣和使用節能高效照明產品,運用先進的控制方式,使相關人員在不追加或少追加投資的前提下盡量取得顯著的節電效果,并且設計出技術領先、節能高效環保的城市道路照明系統。
目前,在我國各大中小城市中,基本上都是由地方政府財政來支出城市照明系統的經常性運行以及相關維護費用,再加上城市道路照明本身的質量問題,所以關于城市道路照明節能方面的討論早已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如何才能既把城市道路亮化工作做好,同時又能使它能節能省電,是我們路燈建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參考文獻
[1]袁增義.路燈機構面臨的機遇與挑戰——試論路燈在電力緊張與建、管、養分離條件下的出路.海峽兩岸第十一屆照明科技與營銷研討會專題報告文集,2004.
第一條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設施完好,方便群眾生活,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市、縣(市)、建制鎮規劃區及市政工程設施延伸地段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車行道、人行道、環島、分車帶、路肩、邊溝、街頭空地、公共廣場、代征道路用地及其附屬設施;
(二)城市橋涵:橋梁、人行通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屬設施;
(三)城市排水設施:排水管道、明渠、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
(四)城市防洪設施:防洪堤壩、泄洪渠、防洪設施用地、水文監測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道路、橋涵、綠地的照明及其附屬設施。
第四條*市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單位根據職責負責市政工程設施的養護、維修和管理。
縣(市)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應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市政工程設施為載體建設的各類管線、構筑物,應與市政工程設施統一規劃、同步建設。
第六條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的設計、施工,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
第七條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主持或參加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的設計審查,并與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單位參加設計會審。
第八條新建、改建市政工程設施,嚴格執行經濟、技術標準,接受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實行保修制度。
第九條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應貫徹統一管理,分級實施,管養并重,逐步提高的原則。
第十條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維護資金應遵循先維護后建設的原則,列入城市建設資金計劃。除政府投資外,可采用借款、貸款、合資、合作、受益者集資等方式籌措。
用借款、貸款、合資、合作資金建設的道路、橋梁、隧道及其他大型市政工程設施按規定收費償還。
第十一條市政工程設施實行有償使用。道路占用費、排水設施使用費,用于市政工程設施的養護、維修和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定,不得改動、拆除市政工程設施或改變其使用性質。經批準改動、拆除市政工程設施的,須承擔其費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依法使用、保護市政工程設施的權利和義務,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對保護市政工程設施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章城市道路、橋涵設施管理
第十四條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單位應加強城市道路、橋涵的巡視檢查,并按照國家技術規范實施養護維修,保證完好通暢。
第十五條禁止占用城市道路、橋涵和代征道路用地。占用城市道路設置的集貿市場、經營網點、停車場等應根據城市規劃,限期遷移或拆除。拆除前由經營管理者承擔市政工程設施的維護費用。
第十六條確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須經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向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交納道路占用費和保證金,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納交通管理費。
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超過面積和期限,終止占用應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第十七條在人行道、公共廣場、橋體或道路護欄設置廣告,須持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到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占用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嚴格控制挖掘城市道路。確需挖掘城市道路的,應持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準的有關文件,到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按規定交納道路挖掘修復費、保證金和交通管理費。
因搶修地下管線急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掘路施工,同時報告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于二十四小時內補辦挖掘手續。
第十九條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內禁止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三年內禁止挖掘。禁止在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翌年三月十五日和全市重大活動前十五日至活動結束期間進行挖掘。確需挖掘的,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挖掘手續。經批準挖掘的,加收一至三倍挖掘修復費。
第二十條挖掘城市道路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核定的位置、范圍、期限施工;
(二)過路鋪接地下管線應頂管施工,不具備條件的分段開挖;
(三)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圍場作業、文明施工;
(四)遇管線沖突,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五)橫破主干道管線工程完工后三日內,其他道路五日內修復路面,并保證質量。
第二十一條禁止機動車、畜力車在人行道上行駛和在非指定地段停放;嚴禁在鋪裝路面、橋涵上焚燒物品、拌合砂漿及損害城市道路、橋涵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城市橋涵保護范圍內禁止爆破、挖坑取土、修建影響橋涵功能和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
依附城市橋涵架設管線或設施,須持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到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占用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單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在城市主要道路、橋涵設置限載、限高、限寬標志。
超載、超高、超寬車輛或履帶車通過城市道路和橋涵,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按要求行駛。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代征的道路用地,應在辦結征地手續后,及時將道路用地和地籍產權資料移交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單位。
第二十五條城市道路上設置的各類井蓋必須符合與路面的銜接標準。達不到標準的,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簽發限期改正通知單,由產權單位改建、整修。井蓋丟失、損壞的,產權單位應及時補裝、修復。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收購無產權單位證明的城市排水井蓋、井篦。
第三章城市排水、防洪設施管理
第二十六條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單位應加強城市排水、防洪設施的維護管理。排水設施出現堵塞溢流影響交通或生產、生活時,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每年汛期前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單位應對城市排水,防洪設施進行專門檢查和維護,保持排水暢通。
第二十七條凡直接或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水的單位或個體經營者,須經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領取《排水許可證》后,方可排水。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自建的排水管道與城市排水設施連接,須持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到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接管審批手續。
第二十九條向城市排水設施內排放污水的單位或個體經營者,須按規定交納排水設施使用費。
第三十條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污水,應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單位應定期監測污水水質、水量,并建立水質、水量檔案。
第三十一條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下列行為:
(一)向泄洪渠內排放污水,漂洗有毒有害物品;
(二)向排水管道、明渠內排放含有固體、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強酸強堿的污水和傾倒垃圾、水泥砂漿等污物;
(三)在排水斷面內筑壩、設閘、橫穿管線等;
(四)在排水明渠、泄洪渠用地范圍內搭棚建房、堆放物料、傾倒垃圾、挖坑取土、種植、掩埋及其他損害排水、泄洪設施。
第三十二條跨越、穿越排水明渠、防洪設施架設、埋設管線或修建構筑物的,須持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到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四章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
第三十三條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單位應加強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出現故障或損壞時,及時搶修,恢復照明。亮燈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第三十四條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單位和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按照兼顧線路安全和樹木生長的原則,共同維護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正常運行。
城市道路照明線路先于樹木架設的,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修剪。晚于樹木架設的,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修剪,費用由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單位承擔。
樹木嚴重危及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單位可自行修剪,并同時通知園林綠化管理部門。
第三十五條懸空架設線路與已建的路燈專用線路交叉時,應符合安全距離。
第三十六條嚴格控制利用路燈燈桿懸掛廣告。需懸掛時應持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到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占用審批手續。
第三十七條禁止利用路燈燈桿架設其他線路和接用電源,或在照明設施周圍堆放雜物,搭棚建房以及從事有損照明設施安全、有礙維護作業的行為。
損壞道路照明地下電纜和城市照明設施的,應立即報告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并保護現場。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補交道路占用費,并處每日每平方米十至五十元罰款。損壞市政工程設施的應當修復或賠償。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并處路面修復費四至六倍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條其中之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其中之一項、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未經批準,在市政工程設施范圍內,堆放物料,擺攤設點,施工作業,搭棚建房等,并在責令期限內不按規定清除的,由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清除。
第四十三條對破壞、盜竊市政工程設施,非法收購城市排水井蓋、井篦、道路照明器材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并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道路改造;拓寬;處理
中圖分類號:U41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車輛數目也在不斷增加,老式街道由于寬度和承載能力有限,制約了城市交通的發展速度,因而急需對原有的老式道路進行擴寬改造。本文針對此問題,簡要的分析了道路拓寬改造過程中的技術特點及注意事項。
與上個世紀相比,我國的經濟發展在此取得了新的突破,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使得汽車的購買量不斷增加,城市的交通面臨著很大壓力。而原有的老式街道由于超出使用年限、路面寬度過小等問題顯得道路堵塞涌擠,已經難以滿足城市交通運輸的發展,因此,對城市原有道路進行拓寬改造就成了迫在眉睫的問題。
1.城市道路改建的基本狀況分析
城市的功能多樣,成分復雜,因此道路在改造過程中,不應只以車速作為考慮依據,而是要綜合的考慮到行駛車輛的種類、型號、密度、安全、便利等多方面因素,并充分結合城市的整體規劃,使道路在改造設計的過程中做到經濟、科學與環保。在原有道路的基礎上加入公共汽車專用車道,臨時停車位等,以便于在增加道路功能的同時緩解道路的行車壓力。
與公路設計不同,由于需要考慮城市的綜合運行狀態及城市形象,城市道路在設計時需要考慮包含橋涵、排水管網、綜合管線,桿線入地以及照明等設施。而舊的道路因使用年限過長,車輛超載等多種原因,造成了道路配套設施不同程度的損壞,常常會出現擁堵,照明系統失靈、排水管網堵塞等問題,在對此類道路進行拓寬改造時,應該考慮到對相應設施進行維修和改造。
在對道路進行設計時,單純考慮到道路的實用性也是不夠的,作為構成城市的關鍵要素之一,道路的景觀和綠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城市的形象。同時,道路兩側的綠化帶還可以調節駕駛者的心情,明顯緩解司機的視覺疲勞,降低事故的發生率。所以,在對原有路段進行拓寬改造的設計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到對道路景觀用地以及綠化用地的合理安排,令城市的的環境更加和諧美好。
2.城市道路拓寬改造工程需要注意的問題
2.1路基的處理
路基的穩定性是決定道路是否能夠經受長時間車輛荷載的基礎,因而在施工中應注意對路基穩定性的檢測。路基的穩定性與周圍土體的結構性質、邊坡的坡度與高度以及工程的質量有著密切的關系。在施工前應全盤考慮路基的動靜荷載,對地表的植物、種植土、有機土等達不到強度要求的原土進行壓實處理,使其密度符合有關規范,充分保證路基的使用壽命。
2.2道路的排水系統處理
早期的城市道路對車流量的預計有限,因而其配套排水管網的直徑相對較小,車流量增大之后便易造成管路的堵塞,使路面的積水,雨水等難以及時排除,加之路面的磨損以及路基的下沉等因素,造成道路表面的雨水淤積,影響了車輛的正常通行。在對道路進行改造時,要充分考慮到道路的防水和排水性能,使用具有良好水穩定性的材料作為道路的主要材料,減少水的浸入對路基造成的強度和穩定性的影響;并將路面中間的高度呈弧度略微抬升,使雨水不會在道路中間淤積;疏通地下排水管網,加大管壁的厚度以增強管道對車輛的承載能力,同時增大管徑,防止路面雜物造成管道堵塞,最終達到排水管網對道路防水排水的功能。
2.3路面施工的注意事項
為保證改擴建后道路的路面質量,需要對原道路路面的情況加以調查,包括各層路面的設計參數和施工數據,以及以往維修過程中對路面特性造成的影響等,確保拓寬改造后道路路面的承載能力、平整度、溫度穩定性、抗滑能力、透水性、噪聲量等滿足設計要求。
2.4確保地上的拓寬改建工程與地下設施相協調
城市道路不僅影響著城市的交通,同時也是城市地下公共服務設施的通道和載體,這些地下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了電纜、電線、電信管線、排水管網、燃氣管網、光纜以及熱力管線等,可以說包含了關于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這些設施在施工過程中受到損壞,其帶來的后果是極其危險的,最嚴重的可直接威脅到公民的生命安全。而且在后期維修過程中也存在著各種難以想象的困難。因而在道路擴寬改建的過程中,必須要處理好道路本身與地下服務設施之間的關系,保證服務設施在穿越道路時,道路對其的壓力保持在合理范圍之內,并確定地下管線對車輛路過時的壓力具有一定的承載能力,以保證路面的施工不會對城市的地下結構造成不利影響。
3.城市道路拓寬改造工程的關鍵技術簡析
3.1瀝青路面拓寬施工技術
舊的瀝青路面屬于柔性路面范疇,具有行車舒適、防水防塵、經久耐用等特點,但在氣溫較高的地區,夏季易發生路面軟化的現象,久而久之便會造成路面的變形,且老式瀝青路面的寬度較窄,已與當代交通發展的速度不相適應,因而需要對舊有的瀝青路進行拓寬改造,原有舊瀝青路面作為基層加鋪瀝青混合料面層。
首先,對符合設計強度、基本無損壞的舊瀝青路面經整平后可以作為基層使用。其次舊瀝青路面有明顯損壞的需對其損壞部分進行處理,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再次填補舊瀝青路面,凹坑應按高程控制、分層攤鋪。同時在舊瀝青路面的兩側對路基進行加寬作業,注意保證加寬的路基結構層滿足設計強度與規范的需要,以達到瀝青混凝土路面的寬度要求。之后在新老路基的交匯處開挖臺階,在路面上鋪設鋼筋網或鉆孔植拉結筋,以加強二者間的作用力,并將混凝土直接澆筑在拓寬后的路基上做為路面基層,在新建路基與老路搭接處加鋪一層土工格柵,保證基層路基受力的均勻性,防止因不均勻沉降產生的反射裂縫。同時還要滿足施工方便的要求。最后,整體加鋪瀝青混合料面層。
3.2混凝土路面拓寬為混凝土路面的施工技術
混凝土路面的強度高,剛性好,但其耐久性要遜于瀝青路面,在長時間的使用后,會出現路面損壞、斷裂等情況。我國城市早期的混凝土路面由于寬度較小,因而單位面積對車輛的承載要高于正常的路面,致使路面老化情況愈發嚴重,亟待拓寬改造。由混凝土路面拓寬改造為材料相同的混凝土路面,其施工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相對較少,但依舊需要注意路基的穩固以及新老路基連接處的結合力。
4.結語
總之,城市道路的拓寬改造工程涉及范圍廣、專業多,只有進行合理設計與精心組織,才能確保工程的質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