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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經濟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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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經濟的特點

自然經濟的特點范文第1篇

因為小農經濟沒有商品交換,不會出現缺物資的現象。

小農經濟指生產是為了直接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為了交換的經濟形式。 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的對立面,私有制經濟的一種表現。小農經濟是男耕女織。 小農經濟,也可以說是自然經濟,它的特點一是分散,二是生產出來的產品都用來自己消費或絕大部分用來自己消費,而不是進行商品交換,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但小農經濟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強調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單位,而自然經濟主要與商品經濟相對。

小農經濟產生于春秋戰國時期鐵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經濟早在原始社會就產生了。自然經濟的最本質屬性是物質生產的自足自足,和商品經濟相對立,而小農經濟的最本質屬性是家庭經營,經營規模狹小。以家庭為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精耕細作。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生產出來的產品用來自己消費或繳納賦稅,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小農經濟的主要特點是:在小塊土地上使用落后的手工工具進行分散經營,生產力水平低,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弱,經濟地位不穩定,在私有制占統治地位的社會易于走向貧富兩極分化。

(來源:文章屋網 )

自然經濟的特點范文第2篇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現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總之,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自然經濟的特點范文第3篇

一、森林資源是我國自然經濟的重要組成

1、森林資源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

自環境法頒布實施以來,作為我國陸地資源之一的森林資源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關注和重視,國家加大了對國有林業資源的使用及規劃,確定了森林資源是自然資源之首,是我國陸地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森林資源的保護是水土資源,大氣能源,氣候調整,生物繁衍的前提和基礎,對整個資源環境都有著極大的影響。尤其在防治土地沙漠化,減少水土流失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將森林資源定義在一個舉足輕重的位置,是國家重點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的現實需要。

2、林業發展是我國自然經濟發展的關鍵

縱觀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史,林業的發展在自然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自然經濟有條不紊、循序漸進發展的有力保障。一系列可觀的數字顯示,林業產業的大規模長足穩健發展,強有利地帶動了林業產品的生產、加工直至最后的上市、營銷,為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創造可觀的利潤。因此,治理和保護培育森林資源就是在改善國民的自然生存環境,同時也是在改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戰略。

二、森林資源的保護措施及林業建設

1、林業保障體系的完備

(1)生態化發展布局的形成

自從我國水土流失嚴重,森林用地日漸減少匱乏之后,地方性的森林生態保護措施日漸落實。多處林區均恢復和新建綠地,濕地和野生自然保護區,加大防護林體系建設,擴大了綠地的覆蓋率,形成了部分系統完善的生態化體系的管理模式。

(2)穩健了林業產業的發展步伐

不為了一時的利益而采取躍進的發展模式,要注意適時、適度的發展原則,確保森林資源的有效長久發展,這也是維護林業產業穩固健康的發展前提。注重穩扎穩打的發展理念,保證林業產業發展結構的合理化、規范化、長久化。

(3)林業發展結構的相應調整

具體體現在將森林資源的分配比例調整或重置。按照分類管理、分類經營、適地培育的原則將林業用地分配為用材林地、經濟林地、防護林地等林業地段。這樣根據不同的地類特點,把森林用地分解成不同的管理區域,這樣既靈活又便于管理,有效的促進了林業經濟的發展。

2、林業保護工程的建設

(1)生態林業保護工程

按照規劃區域的分布,致力于生態用地的保護和拓展。建設好生態公益林,保護好資源富足的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城市景觀林、交通防護林等重點的生態公益區域。構建更加合理、完善的生態林業體系。

(2)城鄉綠色一體化的建設

重點豐富城鄉道路兩旁的綠化建設,增加林業用地的科學化使用和拓展,同時加快城鄉間的林業用地改造和調整,建設規范合理的綠化用地、綠色林業基地。提高城鄉的整體綠化率,從各個方面逐步雕模出一個功能完備的綠色維護體系。

(3)森林防護工程建設

包括對森林防火的有效開展。根據當地林業的具體結構建立防火林帶、防火阻隔帶,提高對森林火災的防范意識,完善森林防火設備的使用。加強對林業有害物質的監測和排查,實現對林業有害物質的有效控制。

三、森林資源的合理化開發和利用

1、森林開發的原則

(1)生態發展原則

開發利用固然是件好事,但是開發的過程一定要注意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平衡。以保護為前提,開發作為發展的手段,保障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才是目的。不能單純的強調開發而破壞了原有的自然生態體系,從而造成本末倒置的結果。

(2)多樣化開發原則

要根據具體的考察、分析、研究,開發出不同用途的林業資源,使開采出來的資源具有針對性,實用性。確保開發出來的林業用地都能合理化應用,使其與其他行業有著一定的關聯性,提高開發的利用價值。

(3)可實施性原則

開發時一定要注意要在社會條件,經濟條件均允許的情況下方可進行開發,因為森林資源的開發采掘過后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才能夠恢復和持平。如果不注意或者忽視了被開發林業的修復能力,貿然開采就會給國家的林業資源以及經濟發展造成不應有損失。

自然經濟的特點范文第4篇

小農經濟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比如封建社會時期的社會經濟情況就是小農經濟占主導,現在偏遠的農村,也都大量存在這種經濟現象。當前小農經濟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中國人口眾多、耕地較為分散,廣大山區田地零散,不足以支持大規模機械化的農業生產;加上受農業生產技術水平的限制等,所以很多鄉村農家人保留著以前的家庭傳統,以家庭為單位、以鐵犁牛耕為主要方式進行精耕細作。

晉江市內坑鎮原名為“梨坑”,它是一個老區基點鎮,歷史悠久而又光榮。唐宋時,因大面積種植梨果而得名,是晉江有名的梨、柑果園區。內坑鎮位于晉江市西部的低山丘陵地帶,土地總面積47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85萬畝。內坑鎮現已成為閩南金三角新崛起的農工貿融于一體的新型城鎮。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內坑人民已逐漸從單一搞農業的自給半自給的封閉狀態中解脫出來,逐步調整和完善農業結構,實行種、養、加工綜合開發,現轄28個行政村、54個自然村,每個村都有自己的土地,由于天氣溫和,降水條件好,有些村里的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收入家庭仍舊會從事農業活動。五十年前鎮上的人們主體還是農民,幾十年來隨著晉江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內坑社會的群體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從事務農的人們減少了,但近些年來,小農經濟在這里不減反增,大有“卷土重來”之勢,現代化的工業文明與傳統的小農耕作并存,房前屋后,馬路邊上,隨處可見那精耕細作的“身影”。

為何處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內坑鎮仍然會大量存在小農經濟呢?

第一、當前物價上升,生活成本增加,小農經濟可以“減負增收”。近些年來,我國的物價持續上漲,糧食、食用油、蔬菜、水果、禽肉等生活必需品價格不斷攀升,生活成本大為增加。導致很多低收入的家庭自己種植蔬菜莊稼,自榨花生油,芝麻油,自養家禽等。所以小農經濟對一些較低收入的村民來說,是一種節約支出的做法。

第二、食品安全問題嚴重,促使小農經濟升溫。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生活質量和生活品質有更高的追求,綠色環保成了人們消費重要的理念。而當前社會中時常出現食品安全事件,人們對食品安全有著很多的憂慮。有毒大米、有毒雞蛋、地溝油、豬肉中注水,蔬菜中殘留農藥,制造火腿噴灑敵敵畏,生產泡菜使用工業鹽,喂奶粉吃出大頭娃娃,喝黃酒丟了性命等案件讓人觸目驚心。人們不再完全相信市場出售的食品,那么自家種植的糧食、果蔬,自養的牲畜、自家榨的油等,營養價值高,無污染,成了人們最信賴的食品。小農種的農產品、養的牲畜價格普遍比市場上同類商品要貴兩至三倍。當前追求健康的生活,提倡綠色食品、健康食品,已成為一種時尚。因此,小農經濟的回歸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

第三、生活水平提高,空閑時間多了,小農經濟成了人們的修身養性,保持閑情逸致的好方式。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收入增加了,而且空閑時間也多了,如何充實空閑時間,同時又能鍛煉身體,對家人又有益處,種些糧食瓜果蔬菜卻成了最好的選擇。所以,內坑鎮這里隨處可見,小塊小塊的耕作地,菜園如花園,美麗漂亮,四季瓜果飄香。

此外,黨和國家十分重視農業生產工作,搞農業可以帶來很可觀的收入,也促使了這里的人們重視農業生產;勤勞樸實的內坑人民,追求貨真價實,重視精耕細作。所以小農經濟在這里又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

小農經濟在歷史的發展潮中,是一種落后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形式,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客觀上說是應該要摒棄的,但在這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它卻還有存在的理由,它能在市場經濟的縫隙中生存而且發展下來。那么應如何更好地引導內坑小農經濟的發展呢?我們提出了如下的思考。

第一、政府要為小農經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近年晉江曾有發生數百畝農田遭受工業污水污染的事件,內坑鎮的一些村的農田就有遭受到污染,污水從溝渠流入,污水侵襲,禾苗遭殃。為引導內坑鎮農耕經濟發展,得先創造一個好的農耕環境,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工業污染的整治也得同步,保護農田不受污染,讓農民有耕作的物質基礎。

第二、給農民一個平等的社會身份,對低保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貼,鼓勵人們生產綠色健康的農作物,給予農民政策上的支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建設的目標,使內坑鎮農耕經濟的發展成為內坑經濟發展中的一部分,共同構建綠色和諧、穩定發展的內坑。

第三、調整農村產業結構,走農業產業化的經營之路,要讓小農經濟升級換代。必須走農科教相結合,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之路,實現農業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關鍵是發展農業科學技術,歸根到底要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的素質,為小農經濟升級換代奠定基礎。

總之,在當前特殊的歷史時期,小農經濟在內坑鎮的存在有著一定的合理性;它的存在對提高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應以辯證的眼光來看待它,引導小農經濟科學化發展。

參考文獻:

1、吳旺延.小農經濟與我國“三農”問題的思考[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08年第6期

自然經濟的特點范文第5篇

以文明史觀審視古代東西方文明,可以分別梳理古代東西方文明的基本內涵及其內在聯系。

一、梳理基本內涵

文明史觀認為,人類文明由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個部分組成。

1.古代物質文明。高中歷史必修課程中主要概述了古代中國長期居于世界先進水平的農耕文明的發展歷程及其成果,涉及一個專題,包含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兩個重要概念,以及農業、手工業、商業等領域。自然經濟是自給自足的經濟,生產目的不是為市場交換需要,只是為了滿足生產者本身或經濟單位需要的一種經濟形式。小農經濟強調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農業經濟,在鐵犁牛耕技術出現和普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確立之后產生。古代中國以農立國,精耕細作是我國傳統農業經濟的基本特征,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我國古代農業社會生產的基本模式。古代中國的手工業享譽世界,官營手工業的發達和私營手工業的發展是當時手工業的主要特征。農業的發展,促進了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

2.古代政治文明。這部分內容主要涉及兩個專題,包含貴族政治、官僚政治和民主政治三個重要概念。貴族政治就是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制國家由世襲貴族的代表人物掌握政權的政治制度;官僚政治就是政府權力掌握在官僚手中,官僚政權以國家或者民族利益為理由,隨意掠奪普通公民自由的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即奉行多數人統治的一種政治制度。

隨著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王朝――夏的建立,我國開始出現早期國家政治制度。王位世襲制、等級森嚴的分封制和血緣關系維系的宗法制是古代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點。經過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爭霸,到秦朝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以皇權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制度建立起來。歷經漢魏、隋唐至宋元,皇帝與宰相之間的權勢此消彼長,中央與地方爭權斗爭接連不斷,最終皇權不斷強化,中央集權逐漸得到鞏固,明清時期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發展到頂峰。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和選官制度的演變,是政治制度發展過程中的三條重要線索。中央官制主要包括秦朝的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明朝內閣制,清朝軍機處等;地方制度主要涉及秦朝的郡縣制、漢初郡國并行制、元朝行省制度;選官制度主要涉及漢朝察舉制、魏晉九品中正制、隋唐科舉制。

雅典的奴隸制民主政治、體系宏大而縝密的羅馬法,是被奉為西方文明之源的古希臘羅馬文明的代表。梭倫改革動搖了舊氏族貴族世襲特權,保障了公民的民利,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礎;克利斯提尼改革基本鏟除了舊氏族貴族的政治特權,公民參政權空前擴大,確立了雅典民主政治;伯利克里統治時期,雅典民主政治發展到頂峰。公元前5世紀中期,《十二銅表法》發表,標志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在羅馬帝國對外擴張過程中,公民法逐漸演變為普遍適用于羅馬統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萬民法”;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組織編纂羅馬法,匯成《民法大全》,羅馬法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影響廣泛的法律體系。

3.古代精神文明。這部分主要涉及三個專題。以儒學為主流的古代中國的思想文化源遠流長、蓄積深厚,對中國社會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影響深遠,還極大地影響了東亞和東南亞思想文化的發展,是中華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是世界文明史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以四大發明為代表的中國古明和發現,領先于同時期西方國家,對周邊國家乃至世界文明進程,都產生過巨大影響。中國古代的文學藝術,如詩詞、小說、書法、繪畫、戲曲等,異彩紛呈、絢麗多姿,具有多元一體、多民族融合、吸收外來文明成果、雅俗共賞等特征,從不同方面反映了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風尚和時代風貌。

古代希臘的智者學派和蘇格拉底等人關于人的價值的闡述,把對神的關注轉向人間,試圖從實際出發探究宇宙萬物的本來面目,了解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蘊涵著西方人文主義的萌芽。

二、把握內在聯系

古代人類文明演進過程中,物質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礎;政治文明反作用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是一定經濟、政治環境的產物并在自身傳承中得以發展,又反作用于物質文明與政治文明。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演進,例如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是耒耜農業發展到鐵犁牛耕農業階段,適應小農經濟、精耕細作為特征的農耕文明的發展而形成的。此后,中央集權制度的不斷完善,成為了中國農耕文明發展的保證,成就了中國古代思想、科技、文學、藝術等燦爛的文明成果。明清時期,中央集權制度下君權的強化,是傳統農耕文明高度發達與外來文明因素摩擦的結果。

建立在傳統農業基礎上的中央集權制度,對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影響。以明清時期為例,資本主義萌芽產生并且在封建專制層層重壓下緩慢地發展,舊制度的衰落和新的社會因素產生,首先在思想界里反映出來。當時的思想界出現了一批反對傳統儒家思想和封建專制主義腐朽統治的思想家,他們批判繼承了傳統的儒學體系,使我國傳統文化重新煥發了生機。但是,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專制制度下統治者繼續推行重農抑商政策,極力提倡程朱理學,清朝實行閉關鎖國,致使近代科技與工業文明沒有誕生在當時科技與經濟發達繁榮的中國。

古希臘特殊的自然地理環境,有利于發展海外貿易和工商業,是民主政治產生的經濟基礎;海外貿易、殖民活動及其他經濟、文化交往活動使古希臘形成寬松自由的社會環境,并較早地接受平等互利的觀念,是民主政治產生的社會條件;小國寡民、獨立自主的城邦制度是孕育古希臘民主政治的搖籃。奴隸制民主政治發展到頂峰,雅典成為希臘政治和文化中心,人們越來越多地參與政治生活,人在社會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于是,在智者學派代表人物、蘇格拉底、柏拉圖等思想家的思想中,蘊涵著西方人文主義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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