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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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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論文

施工合同論文范文第1篇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時間、空間的運行規律,構成時間、空間的程序和內容,都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施工承包人通過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選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而設定的經濟法律關系。施工合同由締約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過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標、合同簽訂和履行。由此可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締約交易(招標投標)階段管理和履約階段管理。

按市場經濟原則和我國合同法規定精神,當事人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自我決策、管理、實施,以實現合同目的經濟活動。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管理體制,投資體制改革現狀及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政府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及合同履行活動依法實行監督。

這是因為: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首先,政府管理體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強調政企分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等單位及機構都已基本脫鉤,然而,不能否認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舊習慣、舊觀念的影響還依然存在,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觀念遠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項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實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在主導地位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對這些項目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國有資金流失、充分的發揮投資效益等問題依法實施監管顯得十分必要。

再從建設項目本身特點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產品,一般具有投資規模巨大,建設周期長,參與方多,涉及面廣的特點,而且其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所以,政府對這些項目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依法實施監管,以利強化當事人的法制觀念,使其在合同活動中能全面認真地貫徹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為此,國家對這類建設項目在承發包交易階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工程承發包招標投標制度,就意味著對合同締約階段的監督又進入法制軌道。國家《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從項目性質和投資主體兩個方面做出規定: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都必須用招標的方式,遵照招投標法定程序完成締約過程,達成合同關系。顯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監管的工作重點放在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上。《招標法》第七條又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除了要自覺執行招標投標法中的強制性規定外,還要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招投標活動依法實施的行政監督,有關當事人應當服從與配合,包括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如實提供資料,接受依法進行的檢查,對拒不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正確理解施工招標項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其相互關系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本質是一種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或者說實質性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訂立過程即是當事人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就是經過要約、承諾來完成的。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就意味著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工程承發包交易全過程,完成這一過程主要包括:當事人(招標人)發出招標文件、投標人響應招標文件并且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按評標標準選擇中標人應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按當事人訂立合同方式來描述這一過程即為: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也就是說,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是通過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來完成的。

要約邀請: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招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邀請,招標人希望投標人能響應招標文件并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說,要約邀請處于合同的準備階段,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復雜的法律性文件,它不僅依法規定了完整的招標程序,而且還提出了各項具體的技術標準、交易條件、評標標準,規定了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基礎性文件。因此,招標法對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內容都提出了統一的規范性要求,對可能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內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規定。

投標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送投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為:

(1)投標文件是對招標人招標文件的響應,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約招標人承諾,要約人即受意思表示約束。

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時限之內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的行為是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履約人做出;

(2)承諾須向履約人做出;

(3)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保持一致;

(4)承諾必須在履約的有效期內做出。

從以上論述可以不難了解,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競爭機制,當事人依法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其本身就是締約階段的一種合同行為。

2、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從合同法的一般理論來講,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但是,依據我國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使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同時,《招標法》第46條又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所以,就建設工程合同而言,盡管有了投標書和中標函,但是產生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還必須有一個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的協議書。

按國際慣例,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合同文件的組成內容;

(2)承包人向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承包內容進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向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國家工商局、建設部的GF-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項內容以外,還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等內容。

3、招投標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組成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合同專用條款、通用條款;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標價的工程量表;

(8)雙方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由此可見,工程施工招標合同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都是形成招標投標過程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文件。所以,不論從合同活動或是招標投標活動的理論上和實踐上分析,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或是合同締約過程的監管,本質上屬同一個主題的兩種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精神,在此應當引起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如果允許當事人可以再行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則明顯違背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初衷,整個招標投標過程也就失去了意義,對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來講也是不公正的,憂亂了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市場)經濟活動秩序,對于這類行為必須予以禁止,只有這樣,才能使建設工程競爭易活動依法健康運行。

三、就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中,有必要引起重視的幾個問題

1、僅注重程序合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顯得力度不夠。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為依然存在

《招投標法》第五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有些項目當事人在交易活動中違背了這一競爭性締約基本原則,表現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場繞著中標條件等實質性內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數項目中標單位投標書(合同文件)或者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帶有墊資內容的補充協議中出現許多墊資行為,很顯然,經管理和審查備案的招標文件,在通常情況下至少在當前其內容不可能要求投標人做出墊資行為的響應,這是一種進行暗箱串通而違背公開、公正原則的行為,因為這種要求未在招標文件中對所有投標人提出,并將行為的結果帶進了合同文件。作為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投標書出現墊資性條款,雖然,相關法律對這種行為未作強制性禁止,但是,國家有關政策又有明確規定,1996年4月國家計委、建設部、財政部以96/347#了“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過程中帶資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對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商帶資承包,對承包商把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工程都作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和行政處罰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簽約后招標行為依然存在

某建設單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經選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簽訂了施工承發包合同(在此,稱作陰合同),當事人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通過監管進行了所謂的“招標”,結果中標單位仍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單位,雙方簽訂了“招標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稱作陽合同),據了解,這一違規過程有關監管部門并不知道,在工程實施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因陰、陽合同的約定的實質性條款發生沖突,陰合同的計價方式為平方米包干,陽合同的計價方式為總價下浮率,兩者計價結果相差甚遠,直接影響著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為此,合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訟。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實施行政監管顯得十分必要,同時在監管工作中僅注意程序監管還不夠,還必須十分重視依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一旦發現制假行為,要認真調查,在查清事實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處罰,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以利貫徹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為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全面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堅持建設工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首先,有必要依法規范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行為。因為,一項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運行,其中招標文件起著決定性的主導作用,如果招標文件中使用或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不當,提出顯失公平的交易條件,忽視程序中關鍵性的時間要素等,那么,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說競爭性合同締約活動依法健康運行將產生負面影響。

(1)招標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當現象時有發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經濟合同法》已同時廢止),但至今還在沿用《經濟合同法》;

B、《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還在沿用過去且與現行法律有抵觸的部門和地方規章。

C、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條例第六章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強制性規定。但是,在一些招標文件中還有沿用93年就已經廢止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分別于84年、87年的:建設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和建筑工程質量責任暫行規定,有的沿用建設部93年2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顯然上述三部規章中有關工程保修期限的規定與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均存在明顯的抵觸。

(2)招標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當現象時有發生,99年12月建設部、國家工商局以(99)313號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為止,一些招標單位還在沿用GF-91-0201文本。當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如果參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內容不符合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條爭議。對“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的提法及仲裁兩種解決爭議的方式同時采用都與國家仲裁法的規定有抵觸。

3、應當注意增強交易時效意識,嚴格交易時限規則

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是當事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判定行為是否有效,行為時效是一項很重要的因素。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及行為時效在國際工程交易規則中重要。但是,在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有些當事人僅注重從招標文件發出至中標這一過程的時間安排,而對投標書發出后時效要求,簽約時限要求等問題沒有引起重視。

a、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截止日至中標通知發出所延續的時間區域稱之為投標有效期。有些招標人因評、決標工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標有效期之內)發出中標通知,那么就應當在中標通知發出之前,以書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標人,以說明投標有效期的延長,因為,當業主提出有效期延長,投標人將可能做出兩種選擇:

(1)投標人同意延長期,投標書在延長期內繼續有效。

(2)投標人有權拒絕延長期,退出投標,為此招標人不得沒收其招標保證金。其實,投標有效期的規定,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加以明確。

b、簽約時限: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的書面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時限要求簽訂合同,從法律意義上說已屬違法,承發包雙方未能按法定時間規定簽約,應當將原因、責任等情況向監管部門書面報告,一些當事人對這一法律規定沒有引起重視,因而,有些招標項目在中標通知發出后,超過法律規定時限二-三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在少數。

4、必須堅持法定的交易運作程序,以體現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則。

一項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運作程序進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目前市場存在的一些違背程序原則的現象,雖然是極少數,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視。

中標通知未發出,就訂立合同。這是市場中存在的一種不規范行為。一些合同當事人認為已經決定了,就可以訂立合同。這種操作思路明顯不符合法律要求,因為,中標通知發出以前,誰為中標人,仍屬保密狀態,同時,中標人在未接到招標人書面中標通知以前,按《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標人確定及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標交易方式訂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條件是中標人收到招標人做出書面承諾的中標通知,再從合同法的意義上講,招投標活動,中標人在接到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前,就簽訂合同,也違背了要約承諾的訂立合同的程序。

四、設想和幾點建議:

1、研究制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國際工程承發包市場通行的習慣做法。它的明顯優點是能既規范又合理的平衡有關各方之間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間分配風險和責任以利達到技術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標準化要求。如試行所頒布的各種合同文本,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制訂的FIDIC合同文本等,這些文本的共性是將建設工程招標的程序、招標文件的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作為一個整體,一并納入示范文本的范圍。國家工商局、建設部根據相關法律,總結了近年來(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況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編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臺推行,從推行的實踐分析,特別是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要求,考慮我國即將加入WT0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等因素,現行(GF-99-0201)示范文本顯然不夠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標投標程序,招標文件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從建設工程招標開始直至施工合同簽訂,在示范文本中都應當有一個全方位、科學性、系統性的規范運行要求。

2、完善和強化中介機制在規范當事人交易行為的作用。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是一項較復雜的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有完整的運行程序,環節多,經濟、技術、法律等專業性強,組織工作繁雜等特點。招標機構專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在專業人員的綜合智力、市場信息、招標實踐經驗等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近年來,招標機構為當事人所提供的優良服務,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規范運行對工程承發包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標活動中,有些事項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1)招標人和招標機制之間在法律上是一種委托關系,有時存在過于遷就招標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編寫的招標文件中顯示的權利義務失衡現象時有發生。為此,委托人應當向被人宣傳和堅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證工程施工招標活動依法、平衡運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標機構對工程競爭性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循的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等,研究之明顯不夠。因此,招標機構在人員組成和知識面上應當精選一個技術、經濟、法律的三維知識結精空間的智力服務體系,以適應法制經濟前提下的高質量服務要求。

(3)進一步樹立規范到位規定。目前,有一些機構服務范圍只限于到中標通知發出為止,忽視了簽約生效階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約定的實質性內容與招標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書不一致或相互抵觸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一部分機構,在招標活動中解決好程序性與實體之間的關系,按《招標法》規定精神,實體應當延伸落實到交易締約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3、建立嚴格的施工合同備案制度

施工合同論文范文第2篇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設項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發包方和承包方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設主管機關、相應的金融機構,以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企業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施工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防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證施工合同法規的貫徹實施等一系列活動。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為約束發包方和承包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雙方在相互平等、誠信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切實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相互監督。以確保合同順利實施;三是合同中明確的規定了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通過合同管理確保合同雙方嚴格執行;四是通過合同管理,增強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調動建設各方的積極性,使合同雙方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共同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3當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3.1招標不夠規范。為合同管理埋下了隱患

隨著“三制”改革的深入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逐步規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雙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現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對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條件。迫使承包人壓級壓價,給承包人增加額外負擔,甚至直接壓低中標價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3.2合同一方的承諾不能兌現,造成工程無法順利實施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一方應提供的資源沒有及時提供,或者根本無法提供,造成工程項目無法開工或實施被動,特別是一些中小型項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工作開展比較困難,進展緩慢,造成工程項目被動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人員資格和數量,設備的數量及型號,工程工期等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甚差異很大。特別是投標項目,實際施工過程中與標書內容不一致,標書中的承諾不能完全兌現,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另外一些應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時效性強。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搶險的被動,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3合同條文不夠完善,對合同雙方不能很好的進行約束

主要表現在工程招投標不規范,有的招投標過于簡單,邀約及承諾不能構成合同簽定的依據。建設雙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雙方商定形成一個合同,有時由于經驗不足或缺乏對工程的細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問題,合同的預見性較差,雙方需要重新進行協商,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合同條款不夠嚴密,有歧義,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執。

3.4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轉包或分包現象,給合同管理帶來麻煩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實際建設過程中。非法轉包或分包的行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來困難重重。工程質量很難保證,出現一些債務糾紛,造成工期拖延,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對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

4.1增強法律觀念。依法進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各行各業也根據國家法律制定了有關條例。因此,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違約責任以及合同條文的釋疑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積極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經過一定時期的運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設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防止合同缺項、漏項和不平等條款的出現,因此應積極推廣使用。

4.3堅持合同審查制度,嚴格招標時企業資格審查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定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4.4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督促合同雙方自覺履行合同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檢查考核制度。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選派具有豐富工作實踐經驗、懂經濟、業務強,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的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執行人員進行交底,使他們熟悉合同內容,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執行合同,變被動執行合同為自覺執行合同。

施工合同論文范文第3篇

激勵懲罰合同條款(incentives/disincentives,簡稱I/Ds)是指在合同中規定了當工程項目的關鍵工程的完工時間比預先規定的施工工期計劃提前一天時,業主需向承包商支付一定數額的獎金。相反,當工期延遲一天時,業主則相應地扣除一定數額的獎金。一般合同條款中的激勵或懲罰獎金的具體數額由業主根據施工時的交通安全性和道路使用者的費用等的評估確定。1.優點(1)激勵懲罰合同條款通過支付或扣除獎金的措施,有效地激勵施工承包商的積極性,充分調動承包商做出合理的施工進度安排并采用先進快速的施工工藝,以避免工期的延誤,縮短工程項目的施工工期。2000年,美國密歇根洲交通管理部門對采用激勵懲罰合同條款的26個道路工程項目進行了評估,發現這些項目中有65%提前完工、12%按期完工,其余23%工期延誤。(2)激勵懲罰合同條款一般能夠縮短道路工程項目的建設工期,從而減少了項目施工時工程質量檢驗和內部管理等費用的支出,同時將道路施工作業對車輛、周邊居民生活及經濟的影響降到較低的程度。2.缺點(1)國外工程實踐表明,當采用激勵懲罰措施時,項目的初期投資費用較常規項目要高,主要原因在于承包商會想盡辦法提前完工來獲取高額的施工獎金。然而從全壽命周期成本的角度來看,如果道路項目施工時通行車輛的延誤和油耗成本費用減少得更多,則初期增加的投資是可以接受的。(2)施工承包商會把縮短道路工程項目的工期看得太重,過分強調施工速度而忽略了施工質量,可能使道路工程項目投入運營后病害頻發,導致后期養護維修的費用增加和工程使用壽命的縮短。(3)激勵懲罰合同條款對業主就關鍵工程施工工期的跟蹤核準提出嚴格的要求,以確保對承包商進行激勵或懲罰的合理性,另外,業主和承包商在一些由于施工現場的不確定因素所導致的工程變更和索賠問題上存在激烈爭議。3.應注意的問題激烈懲罰合同條款的目的是通過激勵機制來調動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積極性,一般適用于施工工期緊、希望將施工作業對車輛運行造成的不便和延誤降到最低的道路養護或改擴建項目。為了在道路養護或改擴建項目中成功實施該合同條款,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該合同條款實施的最大問題是業主與承包商之間會因不可預見性的因素而發生爭議或沖突,因此,業主需要制定明確而簡單的關于獎勵的合同條款,用明確合同語言對關鍵工程的施工范圍和確切的施工工期進行說明。(2)只有當工程項目的工期要求苛刻,且激勵懲罰的金額足夠多,才足以激勵承包商加快施工進度,也才能體現出激勵懲罰合同條款的優勢。因此,業主需要適當提高關鍵工程施工進度的獎勵金額,但有效控制獎勵金額的上限對項目成本控制也是十分關鍵的。(3)采用激勵懲罰合同條款容易導致承包商只關注關鍵工程的施工進度而忽略了施工質量。因此,在合同中應當包含承包商所需要承擔施工質量的擔保條款,以約束承包商的質量控制行為。另外,業主應當對項目的施工質量進行密切跟蹤,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檢查和對各項工程完工時間的核準。

二、成本加時間招投標方式

成本加時間招投標方式(cost-plus-timebidding,簡稱A+B)一般是指在評標時除了考慮常規工程量清單的資金成本以外,還考慮施工工期及其時間成本。當采用成本加時間招投標方式時,則每個承包商的投標文件由兩部分組成:A表示常規投標文件中所涉及的對所有工程量的報價,也就是合同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的總資金量;B表示由投標單位估算得出的完成該工程項目所需要的總天數,也就是完成合同范圍所有工程項目的總工期。這種招投標方式關注施工工期的時間成本。一般在滿足技術標準的條件下,投標報價總資金成本和工期的時間成本的總和最低者中標。另外,承包商估算出的項目工期就是合同規定項目完工時間。為了保證承包商遵守該施工工期要求,通常在合同中使用激勵懲罰條款,對提前完工進行獎勵,反之對延期完工進行處罰。1.優點(1)成本加時間招投標方式與傳統招投標方式的區別在于將由項目施工工期估算出的道路使用者的費用作為評標的重要依據。這種方式充分考慮了道路使用者的出行成本,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也是更為科學的、更為客觀的招投標方式。(2)成本加時間招投標方式可以縮短工程項目的施工工期。工期的縮短主要依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采用激勵懲罰措施,有效地激發承包商的施工積極性。2.缺點(1)由于成本加時間招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也采用了激勵懲罰條款,因此,項目的初期投資成本將會增加,常常超出預算范圍。(2)成本加時間總報價估算時,如何準確測算道路使用者單位時間的成本費用是很困難的。這可能直接影響業主的評標工作,錯過更加合適的項目承包商。3.應注意的問題對于那些施工作業可能對道路通行車輛造成延誤的道路養護或改擴建項目而言,成本加時間招投標方式是可以降低這種負面影響的有效工具。為了在道路養護或改擴建項目中成功實施該方式,業主在變更發生時候需要提高決策的效率,并在使用獎勵條款的同時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嚴格的跟蹤。另外,在評標時業主應該認真辨別承包商所投標報價是否理性,所估算的施工工期是否與其單位的施工能力相符合,應該認真編寫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對施工所引起的車輛延誤成本的測算盡可能準確,對時間和由延誤引起的變更和索賠等需要有特別的說明。

三、靈活的完工工期條款

靈活的完工工期條款是指在合同中鼓勵道路項目的某些特殊工程部位提前完工,并向承包商支付提前完工獎金的條款。這些特殊工程部位一般是那些對工期要求較高,并希望盡早開放交通的重要工程部位(如某座互通式立體交叉、某條匝道、某個平面交叉口或者是某座橋梁)。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對這些特殊部位的選擇需要謹慎考慮,因為它會影響到整個項目的施工進度安排。1.優點(1)采用該合同條款時,承包商會對某些關鍵工程部位進行更加詳細的施工計劃,保證這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夠盡早投入使用,縮短了關鍵工程的施工工期。(2)采用該合同條款時,這些特殊工程部位都對交通出行影響較大,如果它們能夠盡早開放交通,將能減少施工對道路通行車輛的干擾和不便,降低車輛出行成本費用,緩解對公共經濟環境的負面影響。2.缺點(1)采用該合同條款時,盡管某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夠提前投入使用,縮短了關鍵工程的施工工期,但是并不能確保整個工程項目按期完工。(2)采用該合同條款時,如果沒有對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圍作出明確說明,則可能導致頻繁的工程變更和爭議。(3)由于該合同條款對提前完工進行獎勵,也可能增加工程項目的初期投資費用。3.應注意的問題靈活的完工工期條款與激勵懲罰條款有很多相似之處,都是通過獎勵措施鼓勵承包商提前完成項目施工,只是靈活的完工工期條款要求提前完工的僅是項目的某個重要工程部位,而激勵懲罰條款是對整個項目提前完工進行獎勵。因此,該合同條款在應用過程中業主要考慮的問題與激勵懲罰條款相似。和其他合同條款實施一樣,合同文件需要明確、簡要地說明要求在特定時間內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圍。另外,為了避免承包商過分追求工期而忽略施工質量的弊端,業主需要對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密切的跟蹤和驗收。

四、車道租賃模式

車道租賃的目的是使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對道路通行車輛的不利影響降到最小。采用車道租賃模式是指在合同中規定了業主向承包商占用車道進行施工的行為收取費用的條款,也就是在施工階段道路的各車道是以租賃的方式暫時租給承包商。占用道路各車道的時間由承包商在投標文件中提出。如果承包商在預先估算的占用時間內完成施工,將不需要繳納車道租賃費用;反之,如果承包商需要延長時間,則需要繳納相應的車道租賃費用。車道租賃費用的數額主要根據估算的占用車道施工期間道路使用者的成本來確定。具體所應當繳納的車道租金則需要根據承包商占用車道的時間和道路部位而定,并從每個月向承包商支付的費用中扣除。在招標階段,業主根據道路使用者成本來確定車道租賃費用的價格。車道租賃費用的價格一般是指單位時間(每天或者每小時)占用每條車道所要支付的資金數量。1.優點(1)車道租賃通過收取租賃費用的方法,盡量縮短承包商占用車道進行的施工時間,可以有效地減少施工對交通的影響,也可降低道路使用者的成本費用。(2)車道租賃可以鼓勵承包商合理安排占用車道的施工計劃,減少施工期間的交通擁擠,降低施工對周邊商業經濟的負面影響。2.缺點(1)當同時進行施工的工程數量較多時,業主對承包商的車道關閉和開放情況的監督難度較大。(2)車道租賃價格是根據道路使用者的延誤成本確定的,但是要較準確地測算道路使用者延誤成本難度很大。(3)車道租賃可能無法保證縮短項目的施工工期,因為采用車道租賃模式可能導致施工區頻繁改變,對施工的組織帶來較大難度。3.應注意的問題車道租賃一般適用于那些要求施工對交通造成干擾較小的道路工程項目。這些道路工程項目一般位于城區,通行的交通流量較大。在道路項目采用車道租賃模式時,車道關閉的長度和關閉車道數是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業主應考慮根據一天中不同時段而制定不同的車道租賃費用,比如白天的費用高一些,而夜晚的費用低一些。另外,為了減少車道關閉對公共交通的影響,可以規定承包商在交通流量較小的非高峰期對車道進行封閉施工,同時簡潔明確的合同語言是車道租賃方法的一個必然要求。

五、效果評價

施工合同論文范文第4篇

(一)招標是對施工單位管理的起點,必然是施工合同管理的起點。

施工招標之前,建設單位是和政府、勘察設計等單位打交道,做施工前的行政許可、經濟技術準備,不和施工單位有交集。但從招標公告開始,各色施工單位(嚴格講叫投標單位)就來了,不管將來中標與否,建設單位就不可避免的與他們發生聯系,何況其中包含著要與之簽合同者。所以招標是對施工單位管理的起點。管理施工單位除國家的法律法規外就是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必須從招標階段開始。

(二)施工合同條款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突顯了招標階段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自實行公招投標以來,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內容格式指引中都包含了合同條款的相應內容。如某市的招標文件內容格式指引中,在第一卷招標公告、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之后就列出專門一章———合同條款及格式,并按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的最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分三節編錄了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合同附件及格式,占據整個招標文件的很大篇幅。其意就在告訴建設單位要十分認真地編制合同條款,特別是專用合同條款。

(三)加強招標階段施工合同管理,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基石,是工程后續管理的支柱。

確定中標施工單位一般以評標辦法中羅列的指標體系進行,如形式評審標準、資格評審標準、響應性評審標準等,可羅列數十個指標。但相當多的指標只能定性,無法量化,特別是施工過程和結算階段的問題更是無法納入評標體系進行量化評審的。為了確保公開公正公平,就應當將工程的現在和將來可預見的事項、解決辦法、結算辦法、處罰辦法等由資深專家在招標文件所載合同中明示。不然的話,各種不公正公平的現象會大量產生,比如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低質優價結算、拖延工期、施工范圍不斷擴大、小工程做成大工程、利厚者做利薄無利者不做等,同時后續管理中建設單位將付出難以想象的巨大的物質成本和其他成本。

(四)加強招標階段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設單位維護自身利益的最好時機。

在招標階段,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建設單位可通過合同條款的制定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并不需同它單位商量。比如結算辦法中下浮基數和比例的確定,說是總價下浮8%就是總價下浮8%,投標時是沒有人提出反對意見的;又比如違約事項及其金額的確定,建設單位在充分考慮可操作的前提下適度增加違約條款和金額等。如果把這些問題放到簽訂合同階段及以后去談,是很難進行的。

二、招標階段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一)組建專家團隊編審,完善招標文件中所載合同條款的審查備案程序。

施工合同是聯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紐帶,是工程管理的靈魂,貫穿從招標到歸檔的全過程,特別是與施工階段、結算階段密切相關,所以應組織文字功底好、數理邏輯嚴密的經驗豐富的設計專家、施工管理專家、造價管理專家、財務管理專家、建筑法務管理專家分別組成合同起草、審查專家團隊,分別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查。制定嚴格的審查備案程序。首先由起草組會簽,送審查組審查,若有不同意見則反饋到起草組修改再會簽再送審,無異議后送主管領導審批。從第一送審版本開始進行不間斷連續編號,每一版本均加蓋騎縫章,主管領導在定稿版本上審批,所有版本由專人造冊登記保管,不得丟失。

(二)依據工程和建設單位管理實際,全面嚴謹確定合同專用條款內容。

在招標文件中,要編載全部合同內容,主要包含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因為招標未完成,有的內容不能填寫,但要用斜線占空。專用條款的解釋順序優于通用條款,與工程實際緊密聯系,所以編制好專用條款是重中之重。要根據工程實際,仔細推敲文字,做到準確無歧義。絕不能圖省事,一概填成“按通用條款執行”。重點注意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合同價款及支付、工程量確定、工程變更、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條款的制定。不同的建設單位管理方式方法各有不同,合同條款要根據建設單位管理實際進行編制。比如工程量確認的審批流程、工程變更的審批流程、工程款支付的審批流程、竣工結算的審批流程等各建設單位復雜程度不一樣,時間期限不一樣,就不能套用通用條款,應根據實際作出規定,以避免建設單位違約。合同中所有條款的內容要與招標文件中其他條款的內容保持一致。根據招標文件的格式,同樣的內容,會出現在不同的地方。不同,則影響整個招標工作。

(三)要明確合同的嚴肅性和補充的原則。

施工合同論文范文第5篇

1.1重視合同文本的擬定與分析

1)盡量采用示范文本。

為了避免合同缺項、漏項及不平等條款,減少合同爭議,所以,與工程管理相關的各類合同應盡量采用示范文本。同時,發生合同糾紛時,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實施進行監督、仲裁、裁判等。筆者所參與的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的簽訂歷時半年,雙方將當時所能考慮到的問題均寫入了合同,示范文本上未包含的特殊情況,也均在“補充條款”中注明,不能明示的條款,也有框架式的約定,后續施工管理遇到問題,就有了指導性的方向。另外,在擬定合同文本的內容時,合同管理人員最好從工程招投標階段就參與進來,工程中標后,對前期投標報價和后期工程現狀進行深入調研,使擬定合同更全面、切實,具有預見性。

2)基本條件不具備的分析與應對。

長期跟蹤的工程項目,因施工單位投入了太多的精力,所以即使業主在基本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倉促招標,施工單位一般也不會就此放棄。這就需要在招投標、合同簽訂、后續管理等階段制訂出完備的應對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首先,工程報價的調整因素要充分考慮,對各種因素都需給出相應“宗旨”,并寫入合同,這樣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千變萬化”都“不離其宗”。其次,合同中對施工基本條件的約定,一定要明示出原則底限,在正常施工受到這些條件影響時,可以立即明確責任人,并要求其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處理。對邊設計邊施工的工程圖紙問題,必須在接收圖紙過程中,做好圖紙收發文簽收記錄,對因反復更改、未提前預留預埋、功能應急變化等非正常情況導致的各種返工、維修等,均做好過程資料并要求當事人簽認,或以報告的形式發文至對方。從總承包單位到各專業承包人,過程資料一定要詳細,如:接到變更或維修指令時,原設計圖紙情況如何,原設計圖紙功能布局如何,什么原因導致情況改變,原設計圖紙發放日期、已按原設計圖紙施工至什么程度而又修改了設計等等。否則最后結算時,沒有較詳細的資料,審計單位會認為有些情況是施工單位組織安排不合理,或者施工中漏掉了預埋預留等而產生的,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結算糾紛,影響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

1.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是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員除了熟悉合同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程序,還應了解不同專業的施工、材料、設備、勞務等知識,這樣才能規范、細化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可操作的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后,把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管理過程中善加利用。

1)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后,總承包單位及各專業承包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應組織合同交底,把合同的主要內容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做出解釋和說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

2)責任分解。

合同管理人員將各種合同目標,明確其工作范圍、責任和完成時間,分解落實到各職能部門。職能部門再將合同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整體配合、協調,共同實施合同。

3)階段工作溝通。

各職能部門工作情況、未來一周工作計劃、生產及技術協調會事宜應及時與合同管理部門溝通,以便合同管理人員篩選、分析、應對合同履約情況,做出正確決策。因為預結算人員對現場合同不熟悉,導致費用索賠項目未能納入當月付款申請的實例,建議合同與預結算劃歸同一部門,便于及時溝通。

4)工程進度款審查批準。

同時建立工程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除工程、技術、質量、安全部門對相關完成情況把關外,也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門從合同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核與計劃。

5)輔助管理辦法。

施工總承包單位還需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訂出詳細的總承包管理辦法,以載明在合同中不便明示的現場安全文明、衛生、臨時設施使用、開會制度、競賽規則以及獎罰細則等等。同時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三大體系認證,進一步規范總承包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制度越細,執行和管理的操作性就越強。

1.3商定重要事務工作流程并專人負責

針對業主職能安排不實際,辦事效率低的情況,如在合同中無法提前確定具體流程,可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各單位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及人員安排,在例會、報告會上及時提出具體工作流程,形成相應紀要或文件,然后及時發放至各單位,用具體的工作流程對其形成約束。如果程序復雜實在難以精減,總承包單位與各專業承包單位就進行人員優化分工,選出擅長處理各類重要事務的專人負責施工方案審批、現場簽證辦理、工程款報審與跟蹤、索賠等重要事務。采用專人積極主動加“橡皮糖”的工作方式,既能促進各類事務的辦理效率,又能通過這種主動的方式對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產生積極的影響,有利于建立長效溝通交流,便于合同目標順利實現。

1.4增強項目管理機構人員的團隊協作能力

一個施工總承包的管理模式,各參與方的利益關系既有對立,又有統一。做好總承包模式下的管理必須增強項目管理機構人員的團隊協作能力。筆者所參與的工程,工程造價以2005定額為計價依據,2005定額與以往定額的主要區別是技術措施費的計算必須依據審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除了要指導施工外,還需為技術措施費的計算提供完備的技術基礎資料。2006年施工時,因為工程部門疏忽,未及時報送安全防護方案,造成2006年的安全防護費用結算無據,出現不必要的結算爭議。2007年施工過程中,因為技術方案簡化,地溝土方在施工方案中沒有體現,最終因為沒有書面依據,只能按定額中規定的放坡與工作面結算地溝土方,因結算依據與實際有差距而造成了部分費用損失。這樣的結果,工程、技術、合同管理部門均有責任。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龍頭,貫穿項目始終,只有做好與工程、技術、質量、安全、采購、后勤保障等職能部門的分工、合作及監督,和諧地進行團隊協作,才能使項目管理機構有機地鏈接在一起,保證三大管理目標不會脫節,從而實現項目管理的最大效益化。

1.5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

合同管理人員從工程招投標到工程全部結束,肩負的職責包括:參與市場調查、預測與決策;起草合同文本,指導和審查合同的訂立、變更、履行和解除;直接參與各類合同的談判簽約;督促檢查合同的履行;對合同文件進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收集合同談判或履行后的信息反饋,為下輪參加競爭提供決策依據。特別是總承包管理涉及專業更多,人際關系處理更繁雜,各種知識涉及面更廣,所以,總承包單位選用的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

1)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作基礎;

2)要有市場意識和較高的業務能力;

3)要掌握較深的法律知識;

4)要有一定的經營管理工作能力;

5)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尚的職業道德。

合同管理人員只有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才能應對合同管理中的各項事務,及時處理變更、索賠、停工損失等細致繁雜的工作,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照合法程序,有理、有據、有節地簽認各種經濟資料。如:筆者參與的工程中,橡膠地板供貨商在合同簽訂時,對其所供的進口商品未考慮匯率對價格的影響,從而與業主簽訂了固定單價合同。而2008年,各種建筑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其他供貨商相繼依據合同進行了價格調整,而橡膠地板供貨商在2008年供貨數量最大,但至今追加貨款無望。在此案例中,合同管理人員如果具備一定的金融、關稅知識,這筆損失可以避免。

1.6項目經理參與合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

1)參與工程變更與索賠。

工程項目實踐中工程變更比較頻繁,尤其是邊設計邊施工的工程,而工程變更是導致索賠糾紛的主要因素,當前建設領域還未完全依靠合同來規范當事人的交易行為,行政手段還占據著一定的市場,施工過程中的許多正當索賠往往是業主領導說了算,有些業主領導在不了解詳情的情況下看到索賠文件會推諉,許多正當的索賠就會經歷很長時間,甚至不予解決。所以,這就要求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也參與到合同管理中來,以其行政級別的方便,與業主單位的領導進行及時溝通。同時,項目管理層日常工作中,對業主的要求要做出積極地反應,以加強雙方的誠信與信任。上下通力,相信許多棘手問題都會容易解決。項目經理是項目合同完全履行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施工單位的領頭人,有了項目經理的參與,項目合同管理就能按照分級管理制度,層層突破,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和經濟效益。

2)開展合同履行情況評價。

項目經理還要組織項目管理人員認真開展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工作。總承包合同管理內容豐富,認真開展合同履行情況評價能夠總結和歸納建設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以便隨時調整各種問題和風險的應對策略,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和教訓,指導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

2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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