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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保護有利于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民族精神,增強民族凝聚力,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文物作為歷史的物質遺存,是我國悠久歷史文化的見證和重要載體,是維系中華民族團結統一的精神紐帶。中華民族的偉大民族精神在歷史文物中得到了生動體現。此外,許多歷史文物是國家對文物所在的地域、水域、海域擁有的鐵證。因此,加強文物保護,對于傳承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民族凝聚力,對于鞏固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對于加強同世界各國的文化交流,都具有重要意義。
2.加強文物工作,有利于推動科學研究,促進經濟發展。首先,文物反映著不同歷史時期科學技術發展的成就,是歷史文化研究和現代科技文化創新、發展的依據,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文物作為歷史文化的載體,是歷史研究的第一手史料。在尚無文字記載的歷史發展階段,沒有文物資料,就沒有歷史研究可言。我國許多專業學科的歷史正是利用了現存的大量文物資料,才得以理順其演變、發展的歷程。今天的科技文化創新和發展離不開歷史文化遺產。大量古代科技和藝術成果至今還在被利用、借鑒和繼承,成為發展繁榮現代科技、文化、藝術不可或缺的條件。加強文物保護,深入研究文物的科學原理和高超的工藝技術,能夠從中得到有益的啟示,推動科學研究,促進科學、文化、藝術發展。其次,文物遺跡遺物是重要的旅游資源,加強文物保護,合理利用和管理文物,能夠為旅游業的發展提供寶貴的資源,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的發展,擴大就業,促進當地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3.加強文物工作,有利于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有利于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首先,大量的歷史文物展現了中華民族的精神風采和創造力,是我國歷史悠久的優秀傳統文化的見證。加強文物保護,能使廣大群眾了解并傳承中國傳統文化,提高科學文化素質,提高藝術鑒賞力,豐富精神文化生活,能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次,很多文物保護單位同時也是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生動教材。保護好歷史文物,能夠更好地繼承和弘揚民族的優良傳統,發揮歷史文物的愛國主義教育作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4.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文化交流和友好關系的發展。我國文物豐富多彩的內涵,亦可供世界其他民族借鑒和鑒賞,在出國展覽時,被譽為“文化大使”受到很多國家和地區的歡迎,甚至許多國家興起“中國文物熱”歷久不衰。中國文物在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文化交流和友好關系方面發揮著積極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具有現實意義。總之,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對歷史文化的傳承、傳播具有重大意義,能積極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的發展,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展現獨特的人文景觀,充分發揮社會教育作用。
二、文物保護的要求
1.文物保護工作繼續堅持“四有”。1961年,國務院批準公布了《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首次提出“四有”工作要求,“四有”就是有保護范圍、有保護標志、有記錄檔案和有保管機構。1982年11月19日,《文物保護法》正式頒布,“四有”工作作為各級政府的責任,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這標志著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開始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對文物保護單位加強“四有”工作應該從經驗走向科學,使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向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法制化方面發展。
2.認真貫徹落實文物保護工作“五納入”要求。《文物保護法》規定:“國家發展文物保護事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事先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會同文物行政部門商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并納入規劃;文物保護要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眾所周知,文物保護工作牽涉面廣,不是文物管理部門一家所能完成的任務,只有由政府牽頭,組織文物、公安、城建、工商和文化等部門,齊心協力,才能擔負起這一歷史重任。同時,要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文物保護工作,形成全社會人人愛護文物、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氛圍。
3.要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與利用等方面的關系。要加強文物保護方面的宣傳和教育,統一思想,轉變觀念,不斷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的全面認識,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來對待文物保護工作,做到合理利用與旅游開發的協調統一。要本著既有利于文物保護,又有利于經濟建設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原則,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以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些局部性矛盾,正確處理好文物保護與文化建設以及其他工作的關系。做到對文物實行合理、適度、科學的利用。堅決糾正“重利用,輕保護”的錯誤觀點,堅決打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法人違法等錯誤行為,把文物保護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4.文物保護工作要求高素質的現代化專業人才,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對文物保護的管理人員要求也越來越高了。文物保護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有關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并有計劃地組織對外技術交流,選派優秀中青年科技人員到國外學習先進的文物保護科學技術,不斷提高文物保護技術水平,提高文物鑒定、修復、古建筑維修等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技術水平,促進文物保護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看文明發祥之地,看歷史文物遺跡,別樣的地方,別樣的方言,別樣的風情---難忘的別樣的體驗,難忘別樣的情感。 山西有著久遠而輝煌的歷史,是華夏文明的主要發祥地之一。傳說中的華夏族始祖炎帝和黃帝 ,都曾帶領山西南部人民劈山治理黃河,培育五谷。堯。訟。禺曾經在晉南建都。
人說山西好風光,這風光好在哪里,首要的就是這里有星羅棋布的文物。
與四川峨眉山,浙江普陀山,安徽九華山并稱四大佛教名山的五臺山,位于五臺縣境奈。五臺山由頂部山峰組成,東臺望海峰,西臺掛月峰,南臺錦繡峰,北臺葉斗峰,中臺翠巖峰,海拔最高的北臺3058米,為華北第一高峰,有‘華北屋脊”之稱。五臺山峰奇秀險,古松挺拔,云山霧海彌漫,清水河穿繞山間,金碧輝煌的殿宇樓閣掩映于青山綠水之中,奇麗景色猶如仙境,堪稱佛教藝術的寶庫。
晉祠是一處自然山水和歷史文物相結合的建筑圓林。山上松柏青翠,山前清泉環繞,殿閣巍峨,古木參天,亭臺樓閣星羅棋布。祠奈圣母殿文化部鑒定為國寶建筑,以其雄偉的建筑,高超的塑像藝術聞名世界。
當近,有的文物由于日久失修已經毀壞得不成樣子了,有的被人門用來蓋建店鋪以賺外快,保護文物,客不容緩。
文物,是山西人的驕傲,山西的自豪,是勇敢而偉大的山西人民的智慧的結晶。我們一定要保護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把她留給我們的子孫后代。出于對中華民族的無比熱愛,出于對中華民族的一往情深,在此,我們向所有有知識之士發出呼吁;行動起來,保護文物。
關鍵詞:基礎文物;守護;問題;措施
前言:我國歷史悠久,在中國上千年的歷史中,留存下眾多的歷史文物,其中包括地上和地下多種藝術和時代價值較高的基礎文物。這些文物不斷的向人們傳遞重要的民族、歷史和文化等信息。在這種情況下,積極加強基礎文物守護工作研究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首先對加強基礎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展開了研究,并針對基礎文物保護意識薄弱等不足提出了相關解決意見,希望對加大基礎文物守護力度起到促進作用。
一、加強基礎文物保護的重要性
(一)促進我國教育與旅游業的發展
基礎文物指的是經過長時間的洗禮,留存下來的具有一定藝術和文化價值的物質,我國歷史悠久,古人的智慧更是博大精深,因此留存至今的基礎文物眾多,這些文物能夠有效傳揚我國傳統文化,現代人也可以通過對基礎文物的了解增加對不同歷史時期精神的掌握,從而從心理、素養等多方面得到提升,在旅游業越來越受歡迎的今天,加強對基礎文物的保護,能夠幫助人們在旅游過程中學習到更多的知識和古人積極向上的精神和智慧。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們因為崇拜我國歷史文化而前往全國各地,在旅游的過程中受到更多的教育。因此做好基礎文物守護工作對于促進我國教育與旅游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文化和科技創新的重要基礎
在我國上千年的歷史文化當中,對人類精神和財富最好的見證就是基礎文物,基礎文物在應用過程中也能夠成為傳統文化和現代文化的重要媒介,成為人們不斷向前發展的基礎。人類出現文字以前,對歷史記載最有效的工具就是文物。文字產生以后,對歷史、工藝的記錄更加便捷,然而失去了基礎文物的見證,人們根本無法體會歷史的本來面目[1]。例如,研究古代建筑工藝的過程中,相關建筑特點雖然能夠在歷史書籍中尋找出來,然而在沒有看見實物的基礎上,這一工藝和技術特點及精華將無法被更加精確的傳承,現代人們也無法從中獲取靈感,提升現代建筑的功能和技術水平,由此可見,基礎文物保護是文化和科技創新的重要基礎。
二、現階段基礎文物守護工作中的不足
(一)基礎文物守護意識薄弱
在加強基礎文物守護工作的過程中,不可以將這一責任完全推脫給某一個機構或某一個人,而是應當發揮全社會的力量共同承擔起保護基礎文物這一責任。近年來,我國相關部門在積極加強基礎文物保護的過程中,盡管積極發動的群眾,然而群眾卻沒有能夠及時提升基礎文物保護的意識,我國還存在大部分地區,人們基本沒有保護基礎文物的概念和意識,甚至還有部分群眾任務政府是實施這項工作的主要人選,而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擁有機會,就會獨自占有或盜取文物。
(二)基礎文物守護力度較低
在科學和技術不斷進步的背景下,我國相關基礎文物守護部門在日常工作過程中,能夠運用相對成熟的技術提高文物保護能力,然而同世界上科技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的基礎文物守護部門和技術建設都呈現出較強的滯后性,因此無法高效率和高質量的保護基礎文物,這些歷史的精華在日常受保護的過程中,還存在一定受潮現象,同時也沒有及時的進行防震和防火等保護,導致其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2]。同時,在對基礎文物進行修復時,由于缺乏先進的技術,工作人員個人原因造成的基礎文物損害現象也時常發生;同時,就目前狀況來看,我國擁有大量的基礎文物守護工作,這些文物在守護過程中,對技術要求較高,而我國擁有這方面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相對較少,人才相對匱乏。
三、做好基礎文物守護工作的途徑
(一)完善基礎文物保護制度
新時期,在積極加強基礎文物守護工作的過程中,必須做到有據可依。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在充分了解基礎文物保護需求的基礎上,對相關法律體系和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其中包括《文物保護法》,例如,可以將基礎文物包含的范圍進一步進行擴大,對相關執法體系進行完善,并在財政預算中增加基礎文物保護的資金,并將其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當中[3]。這樣一來,就能夠提升基礎文物的資金保護;同時,國家相關部門應加強基礎文物守護工作的監督,對實施守護工作的工作人員及其職能進行充分的設定,提升行政機關辦事能力,發現基礎文物損害現象應依法嚴格處理。
(二)加強基礎文物守護技術
基礎文物由于歷史悠久,具有脆弱的特點,因此在日常進行守護的過程中,必須應用相對專業而成熟的技術,提高修復和保護能力,在維護基礎文物原有特征的基礎上,對其進行保護,這應當成為基礎文物守護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基本原則[4]。我國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應積極將基礎文物和現代技術進行結合,如現階段廣泛應用的數字化技術等,運用該技術可以進行復原古建筑的工作。這樣一來,相關工作人員既要能夠對技術的可行性進行分析,還應當積極學習國外先進的基礎文物守護工作經驗,不斷提升自身能力,加大保護力度。
結論:綜上所述,基礎文物保護過程具有較強的復雜性和系統性,在積極進行我國傳統文化傳揚的過程中,加強基礎文物保護工作研究勢在必行。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提高民眾的基礎文物保護意識,并堅持維護國家相關法規和制度,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在實踐過程中,逐漸總結經驗,完善基礎文物守護措施,從而促進我國基礎文物保護工作的進步。
參考文獻
[1]孫秉明,宮德杰. 淺談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工作――臨朐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與管理[A]. 中國文物保護技術協會.中國文物保護技術協會第三次學術年會論文集[C].中國文物保護技術協會:,2004:5.
[2]余亞男,孫向鵬. 淺談河南省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文物保護工作[J]. 河南水利與南水北調,2012,07:37-38.
【關鍵詞】文物保護;原則;文物保護材料;考古現場
我國有五千年悠久的歷史文化,遺存大量的歷史文化遺產,這些遺產的存在不僅見證了人類發展的歷程,同時承載著我國優秀的文化。在現代文明中,古物、文物和文化遺產需要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來進行保護,才得以持續發展,我國豐富的歷史文物才得以保存和延續。
一、《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內容
《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是對《文物保護法》進一步深化、專業化的文件,是由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主編、國家文物局公布,屬于部門規章,具有法規效力。《保護準則》規定,文物古跡的原狀有以下四種形態:實施保護工程以前的狀態;歷史上變化后存留的有價值的狀態以及體現重要歷史因素的殘毀狀態;局部破壞但仍保留原構件和結構、形制,經過修整后恢復的狀態;文物古跡價值中所包涵的原有環境狀態。其主要是對文物古跡實行有效保護,保存古跡實物遺存面貌及歷史環境的全部活動,保障真實、全面的歷史信息及價值。
二、文物保護原則
文物的不可再生性決定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保護工作出現任何一個錯誤都是不可挽回的,所有保護工作必須在保護原則指導下實施保護管理措施。
(一)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中國具有長期的文物保護工作經驗,而且國外也普遍具有文物保護工作經驗,但是一直存在對文物藝術價值和歷史價值等方面的爭議,當然世界各國也普遍遵循一個原則,就是對文物的保護工作避免對文物在任何結構和裝飾上的改造,并且應以足夠的研究資料為證。首先修舊如舊的原則,在歷史資料的佐證下,盡可能的利用原物,最大限度保存文物建筑部分,盡量避免對原有文物的添加和拆除裝飾,強調對原文物材料和建筑的修復保護工作。對一些殘存的古建筑進行修補,必要情況下,拆除其他建筑物剩下的舊料用于替換殘存文物,保障其品格和個性。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制定嚴格的文物維修方案,避免對建筑外貌做較大的改變,盡可能的控制建筑內部結構。
我國經過長期的實踐工作,統一總結成“不改變文物原狀”,考古學家在精心工作時往往有很大的局限性,《保護準則》特別要求復建要以科學準確的論證,不允許按文獻記載進行推測,不允許以民間傳聞為依據,不能為旅游發展而不顧歷史依據進行重建,甚至造假古董。這些要求是苛刻的,在一定程度對文物古跡的利用與保護出現矛盾。通常“原狀”不能簡單理解為原貌,或者文物最早的狀態,如金屬器皿在出土時攜有大量的有害銹,對器皿造成安全威脅,應當堅持除掉,所以,保持文物原狀一定是在文物安全健康的情況下。
(二)考古現場文物保護的原則
考古現場文物保護是指在文物發掘出土到文物被運送到實驗室的這段時間里,對文物進行搶救和臨時性妥善保護及維護。當文物處于地下時,會與文物考古環境形成相對穩定的狀態,文化材料的變化速度會趨于平緩甚至停止。如果從考古現場取出來的文物,會處于新的環境中,與空氣中物質發生化學反應,原來的環境狀態被打破,遭受到強力的物理、化學、生物反應,如陵墓出土的紡織品,彩繪壁畫等會受到致命的損傷,彩繪顏色只需幾天的時間或者一瞬間的時間就會消失,其損失是無法挽回的。
對考古現場文物保護,注重對易損壞文物的保護,主要包括絲織品、紙張字畫、彩繪陶器等,以有機質文物為主。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如一些壁畫、窯址、建筑基址等。與現代實驗室相比,考古現場無論是儀器材料、試劑藥品等各方面的條件都不盡完善,決定現場工作的特點是臨時性的,并且對文物保護采用的處理技術手段及考古研究對后續實驗室的處理不產生負面影響。
考古現場保護原則不僅需要實行與特定的場合相結合的原則,還需要實行以下特殊原則進行保護:
1. 少干預原則
首先確定文物保護處于安全狀態,之后,減少對文物的干預,如果文物出土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如果可以不經行處理保存,就不需要經行處理,對其進行正確包裝,進行保存,能減少處理就減少處理,這才是最好的處理。
2. 可再處理與可逆性原則
可逆性通常是對文物進行一些處理,在不影響文物現狀的前提下將其清除。可再處理原則通常是對即使存在無法清除的材料,也不會對后續的處理和研究造成影響,這種處理往往需要階段性的技術,一旦超出階段,很有可能有更好的更新的技術出現,
3. 事先取樣原則
在發掘文物之前,要根據前期對文物調查、勘察的信息,設計科學合理的規劃方案,避免一些考古發掘工作中出現的或多或少的文物被污染,從而導致不準確的分析信息出現的情況。
(三)選擇文物保護材料的原則
文物材料保護原則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盡量減少更換原來構建的材料,保障維持原來材料的質地、顏色、成分不變;二是在非得更換不可的情況下,采取榫接、挖補、填充和化學等加固手段盡可能地保存原構件,使用一些文物的舊料更新材料、質地、形式和色調與原來相同。
現代高分子材料應用于文物保護,并不是文物保護專屬材料,大多是從相關領域借用過來的,比如“萬能膠”的環氧樹脂廣泛用于石質文物、彩繪壁畫、陶瓷器等文物的粘結修復,作為文物膠粘劑并不理想,具有不可逆性,破碎的文物一旦粘結起來,很難被重新分開,進一步校正是不可能的。
文物不可再生的屬性決定文物材料不同于其他材料,所以在選用文物保護材料時,不僅要具有長期耐久性,性能最佳性,同時還具有不改變外觀、可逆性的原則,即遵循以下原則:
1. 不改變外觀的原則
一些用在表面的材料如“文物防水劑”受到特點制約,因為在文物里,顏色、色澤等文物承載信息是最重要的,如果把有色材料加在文物里,使得材料顏色和文物原來的顏色發生疊加作用,致使文物顏色發生變化,就不能保持文物的原狀。
2. 長期耐久性的原則
文物保護的目的是把文物的壽命盡可能的延長下去,所以材料的作用需要在一定時間內持續具有保護功能,但是文物材料保護作用時間有限,這樣會浪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而且文物防護材料同時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損傷,文物保護材料會有老化變質的現象。
3. 性能最佳原則
在選擇保護材料時,要選擇優良性能、老化周期時間長的材料,不能對原有的性能進行最大限度改變,一定具有獨特的功能特性,具有優先的性能。
三、保護原則應該在眾多因素中尋找平衡
任何文物的保護和修復需要大量的實踐作為理論基礎,盡可能不去破壞和改變文物材料現有的結構和裝飾。考古學家進行工作常常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及時將文物包含的全部信息揭示出來。現實的管理使用者首先要考慮承受力,使用方便程度等,而文物保護的研究者需要保障文物建筑、建筑歷史信息量等。
四、結語
對于文物保護原則需要我們與長遠的研究教育和經濟向結合,使得文物理想保護原則和經濟發展相互促進,讓文物得到真正的保護。
參考文獻
Key words:Hong Kong ; historic building ; conservation ; activation ; with text
中圖分類號: TU25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4144(2016)-04-90(7)
1 香港文物建筑保育的體系
2000年成立的文化委員會,是香港文物建筑保護體制中級別較高的組織,負責向政府提供有關文物保護的意見及進行文物建筑保護活化過程的推進。與此同時,民政事務局也就文物建筑保育活化的意見進行推敲及改進。而古物咨詢委員會則是文化委員會的下屬組織,主要負責向民政事務局提供古物保護環節相關建議,其建議范圍從是否將某建筑作為古物建筑開始,延伸到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如每年的修繕計劃、勘察隊伍的監督等等,一直到文物建筑保護意識的推廣。古物古跡辦事處則是專門負責古物建筑的活化再利用,其通過與具體相關部門的合作最終達到文物建筑的保育活化過程。這時,香港旅游發展局,市區重建局,華人廟宇委員會及教務署等組織則作為執行者或促進者,帶動整個活化項目的進行。[1]
2 香港文物建筑保育體系中的以人為本
2.1 公眾參與
對于文物建筑的保育活化,其根本目的是發揮其既有功能,繼續為社會所用,為公眾所用。對于這樣特殊的公共社會資源來說,其服務群體――民眾的意見就顯得尤為重要。民眾的公共記憶與城市情感的保護與尊重,以及其城市生活的便捷舒適性的改善與維持,是保育活化工作的中心意義所在。而民眾的參與的方式即以居民意愿做改變,尊重其情感,滿足其需求,從而最大化的提高了保育活化工作的效率。建于上世紀五十年代的永利街,古物古跡辦事處并沒有將其列入古建筑保育的范圍之內,但是市民主動呼吁原址保留永利街的建筑,為了回應公眾對于歷史建筑保護的訴求,在2011年城市規劃委員會將永利街擬改建為“綜合發展區”,予永利街保護活化工作以足夠的精力及重視。
對于香港文物建筑保育的工作,政府則以資訊平臺的方式為民眾提供民眾提供意見提出訴求的平臺,為政府與人民起到搭接作用,使保育活化成果更接近民眾需求。香港政府組織民間社會各界成員組成的古物咨詢委員會,專門向香港文物保育活化工作提供意見。并且組織公眾論壇,向公眾介紹其建筑保護政策及措施,鼓勵公民對政府保育活化工作提供意見,并將公眾意見的精華納入文物建筑保護政策中予以實施。
在建筑保育活化過程中,公眾參與同樣不可或缺。在美荷樓的活化過程中,改建者廣泛收集了許多民眾的意愿,在保護過程中運用敘事手法,以其個人口述史及歷史生活物品為主線,意愿為主體,從人的角度出發,以生活歷史記憶為散點進行串聯保護,最后實現區域歷史活化后的生活與人文精神與歷史脈絡的再現,及現代與歷史的對話關系。這無論是對個人,還是集體利益來講都是意義重大的。體驗式的歷史再現使得活化后的美荷樓極高的展現了人文精神的精華價值。公眾參與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即在此得以完整地體現。
2.2 “人性”法律法規
在對歷史建筑保育活化的過程中,法律制約無疑是其最重要的環節。然而法律本身是生硬的,關于歷史建筑的保育規章則一定是以建筑為重心的規章制定,這時若將法律執行的出發點在一定程度上放在人的身上,這無疑是政府文物保育活化中最人性化的體現。除了對受到懲罰的古物破壞者仍然予以其上訴機會這種制定法律通常的人性化手段外,《古物與古跡條例》中還對其合法擁有人乃至公眾有著諸多法規方面執行的尊重。
2.2.1 補償與限制
對于補償,不僅對于保育歷史建筑中提出有效意見的人,給予一定的修繕撥款,并且對于古跡或者古物的擁有人或是合法占有人,若是其因為保護古跡古物而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主管當局或是區域法院也應對其有一定的補償。
在《古物與古跡條例》于2000年底59號第三條的修訂即有著這樣詳細的規定。而對于市區重建的歷史建筑活化項目,政府則可以提供連續十年的維修基金,并且使居民自行購買維修保險,為建筑長期保留作保障,還可以為進行維修的居住者提供免費的貸款。
在另一些保育活化的項目中,政府則與建筑使用申請者形成伙伴關系,政府提供一定的補償與使用權,申請商家在容許運營的基礎上被《歷史建筑保護策略》限制于歷史建筑保護的種種制度,從而達到真正保護歷史建筑的目的。
在雷春生的活化方案中,通過經營者與政府部門建立伙伴關系,政府提供使用權,商家負責主要方案建設成本支出,此舉將政府支出的古建保育建設成本以十倍下降。這既使商家活動了盈利,又減輕了政府的財政壓力。同時政府制定《歷史建筑保護策略》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做導向與限制,指引申請者更好地保護歷史建筑免遭破壞。
2.2.2 權限
對于政策人性化最真切的表現莫過于對于相對弱勢的保護與個人權力的給予。即使是主管當局或是具有相關權利的制定人士在進入合法占有人住用處所時,仍然需要在48小時之前向合法占有人發出書面的通知,或是獲得合法占有人的書面同意。并且在文物建筑保育過程中,若是其合法擁有人對政府方面的宣布有任何異議需要提出反對,都可以向其相關行政長官提出呈請。
對于私人產權的相當的尊重與保護同時也體現在另一個方面。即若歷史建筑其資產擁有權歸私人所屬,那么歷史建筑的拆,留意愿則完全尊重私人意愿,這便是私人權限的絕對尊重。當歷史建筑與私人意愿產生沖突時,政府則通過補償政策來進行平衡。如2007年的景賢里事件,屬于私人產權的景賢里面臨著被拆除的風險,此時當歷史建筑的保護與私人產權產生沖突時,香港政府及時以“以地換地”的補償方法同時保護私人產權及歷史建筑,實現了私人權利與歷史建筑雙贏的局面。最后,景賢里得以保存并且政府將其開放于公眾進行參觀。
2.2.3 文本資料的參閱
在《古物與古跡條例》的規定中,對于古物古跡的相關資料,以及其相關的圖則,不僅要求在第一時間送達其私人土地的合法占有人,而且要求其每份圖則的副本都可以供公眾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讀。
2.3 社會弱勢階層的保護
2.3.1 每個人均擁有均等的權利
“保障弱勢人群的權利,為有特別需要的人士,例如長者和弱能人士,及收入微薄者提供特別設計的房屋。若是本身為其居住著,則一定要維護其居住權。”這是來自于“文物保護政策”中對于保障弱勢群體權利的描述,其充分的體現了香港政府對于社會階層的保護。為了避免歷史建筑只為資產運作所用而剝奪了大多數公民的擁有權的這種行為,政府方面也做出了許多努力。香港政府在與“文化葫蘆”這個非牟利文化機構曾經在一起合作退出過“家家游樂”系列導賞團,供香港公民免費參觀經過保育活化的歷史文物建筑,使各個階層,包括低收入家庭也可感受到歷史建筑的風貌。社會階層的保護并沒有停止在這一層面,港政府還進一步推出了無障礙歷史建筑導賞團,保障了殘障人士觀賞體驗歷史文物建筑的權利。[2]
2.3.2 改建項目形式的傾向性
對于文物建筑的保育活化,將改建項目類型面向廣大的民眾而非僅為資產運作做犧牲。長此以往,對于城市特色的保護與城市文化的延續將是極為有利的。因為,一個城市的特色往往是由其最普通的大眾文化構成的。對于社會各平民階層的保護,其根本是保護了香港區域化的民俗文化,其對城市特色的形成于文化的繼承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香港對于認定歷史建筑的保育與活化的方向,得先通過古物古跡辦事處等有著專業素養人士的綜合評估,以判定其適宜的再利用方式。許多再利用方式都以提供更多休憩用地和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為主。例如將?紊降木?署建筑改為文物陳列館,將原某太古洋行行大班私宅改為生物多樣性自然教育中心、清代炮臺遺址九龍寨城改建為江南式園林、舊三軍司令官邸活化為茶具文化館等文物建筑保育活化為公共服務設施的案例,則充分體現了改建項目形式對于公眾參與的重視,對于“以人為本”的在歷史建筑保護工作中的滲透。最具典型意義的當屬在“雷春生”活化項目。項目以競標形式進行確定,在其過程中淘汰公眾服務性不強的項目,如酒吧、旅館等。最后保留了原來建筑醫療特色的保育項目---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診室最終獲得了項目權。在功能空間上,該項目將底層開放為社區中心,在沿街開放展覽館介紹雷春生及香港的歷史,并且開設首賣涼茶及中藥的點鋪,以及其中醫藥保健服務,中醫藥門診服務,等服務空間能為社區提供多種服務,創造就業機會。在建筑保護上,設計在不影響歷史建筑舊立面的基礎上,在外圍安裝玻璃窗,以解決建筑因處交通要道而帶來的噪音問題,并且在建筑內部及后援分別加設電梯,防火樓梯等適應現代生活的公共設施,使得保育活化工作以建筑更好的為人所服務為出發點。這些都在相當程度上體現了文物古跡署在項目確定上對于公眾服務型即可以為大多數人所服務的改建項目的傾向性。[3]
2.4 社會生活的保護與調適
“真正的保護不在于重拾過去的風貌,而是要保留現存的事物并指出未來可能的改變方向。保護的目標常常是要保持當地居民和社區結構的穩定性,防止社會生活頻繁、過度的變化。”[4]歷史建筑的風格風貌的的延續是維持街巷文化特色的重要構成,由其構成的社區結構與居住環境又是居民城市意象與情感的基礎,是歷史建筑人文價值高層次的人文意義。保護居住結構與社會生活的穩定性,在某種程度上是歷史建筑保育活化工作的重點工作之一。在2009年“藍屋”的保護活化案例中,就保留了“藍屋”以茶及醫療為主的社會企業模式,不僅體現其街巷特色及文化,且延續了其商鋪服務類型,增加了公共服務綠地。這樣的保育方式維持了本身的社區結構,在這基礎上,“留屋留人”的保育活化方式進一步穩固了先前的社區網絡,進而維持了區域內人們的生活穩定性。負責運營的圣雅各福群會還設立了“香港故事館”向民眾展示早期香港的區域生活環境與社會交往文化。
2.4.1 保護城市特色與文化
歷史建筑的保護,應該不僅僅是一所建筑的保護,其傳達的保護概念應該是具有區域性的。“城市之所以成為一種藝術,最大的特點在于‘參與性’――它需要人們在其中穿梭活動”。[5]而區域的文化特色必須是由人的生活痕跡構成的,此時保護居民的社會生活,則成為保護歷史建筑更上一層的意義,成為城市特色的保護,及其歷史文化的傳承。如1950年建成的位于灣仔景星街8號單數門牌的“橙屋”這種一梯一伙的牙簽式建筑,無論是其重功能的平面形制,還是其具有中國特色的唐樓立面風格,或是這種見縫插針式建造方式,都無疑成為過去港人努力,掙扎求生存的歷史及文化代表。塑造出多元文化社會中不可割舍的生活依存空間。[6]
2.4.2 維持居民生活穩定性與舒適性
歷史建筑保育的根本目的是通過保育活化繼續為民眾所用,并且保護區域原有的社區結構與人們的社會生活,維持其居民生活穩定性與舒適性,使得歷史建筑的保育活化工作與周圍環境有著更好的兼容性。從另一方面來講又從人文景觀的保護與延續過程中起到傳承城市文化與城市歷史,以及保護人們城市意象與城市情感的的作用。在雷春生的案例中,其改建項目與先前建筑功能相符,這可以使文物建筑區域內的居民得到相同的公共設施服務,不改變其原本的社會生活方式,維護了其社會結構的穩定性。
2.4.3 調適居民生活活動
增加區域居民的活動,如合適的的改建及加建項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給活化建筑注入新的活力,以平民化的公共服務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的服務,使得居民生活舒適性得到提升,令社區生活更加活躍,并且使文物建筑在未來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益。
1.在“藍屋”的保育活化項目中,經營者增加了沿街的小店鋪,如素食店和甜品店、露天的公共服務綠地等,增加了區域內人們的交流機會,降低了交流尺度,從而加強了居民社會活動的頻繁性,使文物建筑改建更好的為區域及城市結構做貢獻。
2.在“綠屋”的保育活化方案中,將巴士路街全半部分保留,后半部分拆除增加了了一個約300M2的的公共空間,彌補其城市規劃方案在公共服務綠地功能方面的缺失,增強了其社區結構完整性及合理性。作為通過歷史建筑保育活化中積極調適居民生活的成功案例,體現了其香港政府在文物建筑保育活化中以人為本的核心思想。
3.在永利街的項目活化中,則利用其特殊的建筑形式“臺”,以免租等方式鼓勵各方在此舉行各種公眾活動,不僅使得永利街“臺”的社區文化得以保留和發揚,并再次基礎上發展了新的活動,如盆菜宴,青少年文化香港文化學習交流等,增強了社區活動,提升了社區生活的豐富性與趣味性。
而貫穿這兩個活化項目的調適方法,還是通過對居住環境的適應性調適,歷史建筑因為其年代久遠大都已經不能適應現代人的生活習慣以及新的建筑規范,為了提高建筑舒適性,對處在現代背景下的建筑功能進行了加建及改變。如其加建了洗手間、電梯,更新了消防設施等更加現代化的設施和更加合理的建筑設計規范以適應時代的變化,通過改建對居民生活舒適性進行積極調適。
2.5 保護居住者
保護原來的居住者是維護原有歷史建筑區域社會生活架構的基礎之一,通過居住者的文化特色的維持與保留來保護歷史區域文化特色。保護居住者也是避免社會生活頻繁、過度的變遷,這是對居民情感的充分尊重,及其對城市環境權與舒適權的一定保障。在“藍屋”保育活化再利用為民間生活館的案例中,就首次使原本居民繼續留住。并且在保育活化過程中增加了現代的服務設施,如無障礙設施,電、水等基本設施,令“舊建筑”能適應新時代人們生活需求,使居住者能有良好而科學的建筑環境。
2.5.1 保持社區與鄰里關系
在2007年的市區重建策略中明確地提出,文物建筑的保護與區域規劃將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保存區內居民的社區網絡。”這一策略則充分體現了香港文物保育活化工作中對于居住著的保護。這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有利于香港城市特色與城市文化的形成與傳承,對城市總體的發展將是極為有利的。使原本居民繼續留住,對社區的鄰里關系也是一種保護與維持,這對維護居民的社區情感與固有的社區結構是非常有效的。以此固化與發展城市特色與文化。在永利街的保育活化項目中,為了突出永利街“臺”這種獨特的小區氣氛,其改建過程沿用了現有建筑物的高度與臺寬度的比例。“臺”的設計為附近的居民提供了一個公共休憩空間,供大家集合及進行不同的公眾活動。市建局還通過申請成功得到將本來的住宅用途改變為非住宅用途,以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間供一個供小區人們交流活動的地方,保留且增加區域內人們生活及交往空間,使其繼續為人們聚會及舉行公眾社區活動提供場所,這對保持社區及鄰里關系具有積極的意義。[7]
2.5.2 對城市生活的一種保護和繼承,城市區域文化的一種傳承
香港文物保育活化工作中對于居住著的保護,即是對居民城市生活穩定性的一種保護,其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香港文物建筑保育活化工作對于居民環境權與居住權的尊重與保護,而且維持了居民的城市情感,避免了其社會生活的過度變化,并且將在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有利于香港城市特色與城市文化的形成與傳承,這對城市總體的發展將是極為有利的。保護了居住著,即保護了其城市生活,在升華意義上即保護了其區域文化與特色。在美荷樓的保育活化中,香港青年旅社協會就專門聚集了來自美荷樓,石峽尾?及深水涉區的舊居民,搜集了他們具有很高人文精神價值的生活故事,將這些充滿人情的故事與過去的生活痕跡重新通過建筑的方式進行展現。美荷樓生活博物館展示了19世紀50及70年代的共兩層的公屋單位,除了將4個原有住宅的建筑形式既結構保留外,還重建了部分公共多格廁所、浴室及走廊內的公共廚房,展現居民在狹隘的走廊煮食的生活情境。博物館還在在其中展出了1200多件歷史生活物品,包括舊家具、舊照片等,與美荷樓舊居民口述的40多個鄰里間的生活故事等記憶散點組合串聯形成主線再現歷史脈絡與場景。除此之外,生活館還有美荷樓的前居民擔任導游,向游客生動的講述與再現昔日的守望相助的蝸居生活。[8]
美荷樓的活化不僅保留了歷史建筑的建筑價值,以及其為眾人所感性的城市意象,更體現了香港政府文物建筑活化中對于人文精神甚至于個人情感的尊重與保護,對于人情與本土文化的延續與傳承其重要性的足夠認識。
2.6 經濟及稅收的優惠政策
在香港文物保護經濟政策的制定中,首要考慮的是公眾的利益,其次是私人的利益,再其次才是政府的承擔狀態。香港政府對于歷史建筑保育工作中的經濟政策的制定,充分的尊重和保護了大多數公民與私人的權利,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其政策制定中成功的案例之一“伙伴計劃”,是其政府與社會輔助保育歷史建筑的成功案例
2.6.1 尊重私人產權
當保護對象為私人業主時,政府會通過上限100萬港元的的資助額來鼓勵其對歷史文物建筑做保育活化工作。不過得到資助的前提必須是私人業主必須接受協議的一些要求,比如在協議期間內不得對歷史建筑進行拆卸、損壞及轉讓。中華電力總辦事處的鐘樓就通過以放寬建筑高度與容積率的要求為條件,鼓勵私人業主對建筑物鐘樓部分的保護。通過協商,業主將經過保育活化的歷史建筑開放為兩個博物館供民眾游覽觀光,其分別是中華電力企業有關的電力博物館和以展示香港歷史為主的博物館。
2.6.2 困難幫助
在“文物保護政策中”明確指出因進行重建項目而物業被收購或回收的業主必須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并且受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租戶必須獲得妥善的安置。
由非盈利機構以社會企業模式“活化”
在文物建筑保育工作中對于經濟與稅收最為成功的雙贏案例,當為“活化歷史建筑伙伴計劃”。其不單純依賴某一方而是政府與社會機構相輔相成,共同保育活化文物建筑的“伙伴”形態,已經在政策實踐中取得了勝利。“藍屋”就是非常成功的案例。政府在保證了圣雅各福群會具有保育功能,能自負盈虧以及具有服務更多社群的能力后,將開發使用權交予,使其對文物建筑進行活化保育,實現雙贏的局面。
2.6.3 開發權轉移
對于在區域內開發的保護限制的情況,為了維護開發商的合理權益,又同時保護歷史建筑的風貌,施行開發權轉移這一經典措施。通過把開發的容積率作為一種權利,轉移到更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一些開發地區去,從而實現歷史建筑保護與維護開發商權益的雙贏狀態。這一獎勵政策在運用時具有很強的適應性,亦可以同時保護歷史建筑與開發商的權益,因而已被許多城市所采納。在潘屋的保護項目中,歷史建筑的保護與開發商權益沖突,政府則通過將其因為保護潘屋而損失的地積比例轉移到另一處,同時維護了歷史建筑與開發商的權益。
2.6.4 補償機制
補償機制是用于補償因為相關原因使暫定古跡擁有人或合法占有人而蒙受或相當可能蒙受的經濟損失。以維護暫定古跡擁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合法權益。并且在補償過程中,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進行多次撥款。在“魯班師先廟”的保育活化項目中,香港政府就曾先后批出71萬元用于其建筑構件的修茸。
2.7 后期使用評估及調控
在結束了歷史建筑的保育活化工作后,為了驗證該項目是否實施成功,香港政府通常會組織社會影響評估,對項目范圍的人口特點,經濟特點,居住環境,社會經濟活動特點,人口緊迫程度,福利設施等進行評估,判斷其居民環境是否但得到了改善。并且對于受項目影響的居民另做第二階段社會影響評估,了解其受影響業主和租戶的住屋意愿,就業狀況,安置需要,社區網絡等方面,以制定相關計劃對受影響的方面采取相關措施做積極的改善。
3 特性解析及啟示
3.1 保護公眾記憶
與民共商,以人為本立足于城市的長遠發展。從狹義上來講,以人文本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保護且發揮了每個公民應有的對城市美好希冀的權利,是現代社會執政者先進的突破性改革。從廣義來說,從一方面來講,與民共商是有前瞻性的執政方式,尤其對于城市規劃而言。對于城市歷史建筑的保護,遵循居民的意愿,不僅是對公眾城市情感的一種尊重,對居民城市意象的一種保護,對居民城市生活的一種改良,保育城市傳統交往空間,回應人在城市記憶及情感方面的需求,延續且保護其交往方式,在人文角度上豐富了鄰里間的情感交流。而且可以激發公民對城市政策實施的積極性,這對城市以及社會的長遠發展都是極為有利的。從另一方面來講,通過對居民意愿的理解,區域文化與特色的尊重與保護,令城市特色得以保護及加強,從而增加城市的魅力。
3.2 維護社會穩定
香港以人為本的文物建筑保護概念維系和保護了每個居民的應有權利,對人權充分的尊重保護了每個居民的城市情感,保護每個香港居民彼此間的集體記憶與城市意象,其在一定程度上激勵了香港公眾對于保護工作的積極性與配合性,增強了其公眾的歸屬感。香港政府通過對以人為本概念的完整解讀與有效實施,通過維系居民生活的穩定性與權力,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社會的穩定性。而從另一個角度上講,熟悉的環境能帶給人心理上極大地安慰感與安全感,通過歷史場所的保育活化,使歷史環境環境發揮其城市的人文關懷,舒緩現代社會帶給人們過多的壓力及負面情緒,盡量消除種種不穩定的心理因素,維系社會的穩定與和平。
3.3 堅定持續發展
從人類基本生存權的角度上來講,每個人都應該擁有同等的環境權,當然,這包括了擁有欣賞歷史建筑風格風貌的權利。香港對于歷史建筑中每一個人權利的尊重,體現了現代環境立法的真正目的――“保護人類的環境權與生態世界的自然權利”。其通過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對代際間的集體利益進行了有效平衡,在某種意義上實現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以人為本的歷史建筑保育活化,予給歷史場所注入新的生命力,增強了空間是用效率,使其適應人們新時代的生活需求,其將人行為作為重點考慮的活化項目,可以在極大范圍內增強了歷史場所的空間使用效率。其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長期的環境效益,資源效益及經濟效益,實現社會效益的可持續發展。
3.4 傳承社會文化
保護歷史文物建筑,香港政府將以人為本的概念滲透進保育工作,使歷史建筑除了延續其建筑的歷史性,風格風貌與技術性,還保護了歷史建筑區域內的人文景觀。以人為本,充分保護居民的社區架構以及生活模式,也使得香港維系區域內的民俗文化,強調了其鮮明的城市特色與社會文化,使其社會文化得到了極大的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