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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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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存在問題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況

1、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概況

***是一個多民族聚居地區,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各民族創造了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保存著濃郁古樸的民族風情,民族文化保存較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十分豐富。目前,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1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4個,省級文物保護單位3處,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4個,州級民族村寨1個,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3處,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20個。**縣從2006年開始“非遺”普查工作至今,已普查到資源總量120項,其中:民間文學27項,以苗族《刻道》歌、苗族《古歌》、苗族十二路《大歌》和苗族十二酒歌等高坡苗、河邊苗等傳統的敘事民歌為主,忠實記錄了古代苗族的歷史風貌、風俗和進化過程;民間音樂19項,最有代表性的是苗族的“飛歌”、“情歌”和“游方歌”,其價值主要表現為以歌動人、以歌傳情,以“口傳心授”的方式代代相傳;民間舞蹈8項,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的蘆笙舞、板凳舞、踩鼓舞和撈蝦舞,是集祭祀性、歡樂性、參與性和娛樂性為一體的舞蹈,是苗族群眾精神上的釋放和凝聚力的具體表現;民間美術5項,分別是苗族服飾、銀飾、挑花、刺繡和剪紙;民間手工藝15項,以苗族服飾制作、苗族銀飾制作和苗族織錦制作為代表,代表苗族最古老的民間藝術之花;民間曲藝2項,分別是苗族便哦和苗族嘎百福;傳統戲劇1項,是當地漢族群眾在春節前后表演的一種傳統劇花燈;民間競技5項,目前保存較好的端午節龍舟競賽和苗族斗雞、斗牛、斗鳥;民俗29項,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姊妹節、獨木龍舟、二月二架橋和祭橋、喪葬、****地區玩水龍等5項,展現了**祭祀文化和民間崇尚;傳統知識11項,主要是***境內民族醫藥,多數具在自己的特色。

2、傳承與保護現狀

在信息高度發達的現實社會,**非物質文化也承受著外來文化和現代文明的沖擊。首先在民文學方面,除苗族《刻道》歌已得到專項保護外,其余的都面臨失傳的危險。其次在口述文學方面,40歲以下的人基本上都不知道如何講述那些美麗的故事,動人的歌謠,富有哲理的諺語。三是多數民間音樂和舞蹈將面臨失傳的危險。如苗族的許多古歌,60歲以下能傳唱者已寥寥無幾。民族舞蹈除板凳舞、蘆笙舞和踩鼓舞仍在節日活動中進行表演外,其余舞蹈大多數沒人會跳了。四是民族民間美術的傳承面臨諸多困難。由于南下打工潮流的影響,20歲以下的青年女性都不愿意刺繡、挑花,因為手腳慢的幾年才繡好一件,不如去打工掙錢,待錢湊夠了,直接買一件穿在身上。五是民間手工藝老年的傳承人所剩無幾,中年的傳承人相對穩定,但后繼的傳承人有很多不愿從事此項工作,傳承前景令人擔憂。六是民間曲藝和傳統戲劇已后繼無人,面臨消失的可能。七是民間競技和民俗具在很強的互動性和參與性,能適應不同時代,普遍保存得比較好。八是民族醫藥為主傳統知識方面,因自古以來都比較保守,一般傳內不傳外,傳男不傳女,部分已經正在消失。

二、傳承與保護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人們對非物質文化不了解、不認識、不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淡薄,忽視管理現象普遍存在。

2、經濟全球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環境受到威脅,大批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不同程度地受到損害,甚至由于傳承人的逝去而瀕于失傳和消亡。

3、隨著農耕文明的削弱,民眾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改變,加之外來文化的影響等等,全靠口傳心授方式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文化傳統受到了巨大的沖擊,使之逐漸失去了生存與繁榮的土壤。

4、沒有專門人員從事此項工作,工作需要時臨時抽調人員應付,難以保障此項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

5、沒有工作專項經費,給工作帶來極大地困難和不便,無法保障此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下一步工作建議

1、建議成立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給予編制,明確職責,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經費列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做到專款專用,并認真督查落實。

2、對現在還在流行的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態,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品,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調查,登記采錄、錄像、建檔并按照全國統一的編碼進行登記并分級建檔,形成資料庫。

3、從瀕危項目,重點項目入手,加強這些項目的傳承培訓,同時給傳承人發放一些生活補貼費,提高其積極性,從而帶動其它項目的保護,最終實現全面保護的目的。

4、與該縣優勢產業旅游業相對接,借助旅游業的發展,積極開拓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市場,在實現旅游產品銷售和文化旅游市場開拓中尋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文物保護存在問題范文第2篇

【關鍵詞】植物保護;化學農藥;農業可持續發展

0.前言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農業的快速發展對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由于進行植物保護的需要,大量使用的農藥,使土壤、水源和農產品受到了較大的污染,使農業環境和生態環境受到了很大的破壞,嚴重影響了農業的可持續性發展步伐。

1.植物保護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對病蟲害的防治上,化學農藥起著高效、特效和速效的特點,長期以來我國從大量應用有機氯農藥到現在的有機磷、除蟲菊酯和各類殺菌劑等,對殺滅病蟲,防止病蟲害蔓延,提高農業的增產豐收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別是對于一些頻繁發生的,破壞力較嚴重的病蟲害化學農藥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由于對化學農藥的長期使用,一些不良的后果已經顯現出來,害蟲的不斷變異,使其對化學農藥產生了很大的抗藥性,所以只能在化學農藥的使用上不斷增加,還達到滅蟲的效果,這樣用藥量就在不斷的惡性循環中用藥量越來越大,同時,農藥雖然對害蟲起到了消滅的作用,但在殺死害蟲的同時也導致害蟲的天敵受到殺害,從而使農業的生態平衡受到破壞,土壤受破壞程度較為嚴重,農產品上農藥殘留過多,不僅給人類的健康還來破壞,同時也嚴重制約了農業經濟的發展速度。

1.1化學農藥使用過量

目前人們越來越依賴于化學農藥在防治病蟲害上的效果,使用量呈不斷增加的趨勢,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使病蟲害得以有效的控制,但大量的使用農藥,不僅導致土壤及農產品上有大量的農藥殘留,同時農業的生態平衡也受到了破壞,環境越來越惡劣。

1.2單純依靠化學農藥

由于過分的化學農藥的應用,在消滅害蟲的同時,也使大量的有益生物也被滅殺,使生態環境的平衡性受到破壞,同時害蟲對農藥的抗藥性不斷的增大,就導致農藥的濃度得以不斷的增加,早一些年里已經被控制住的一些害蟲在近年內又有重新抬頭的趨勢。

1.3農藥誤用、錯用現象還較普遍

目前我國的農業科技部門普及力度還不夠,同時農民整體素質普遍還較低,在對化學農藥有使用上的還存在著許多錯誤的地方,往往區分不明白殺菌劑和殺蟲劑之間的關系,存在著混用和誤用的情況。這樣盲目的對化學農藥的使用,不僅影響了藥效的正常發揮,同時也導致藥害的發生。同時農民對害蟲的認識度不夠,抓不住治療的最佳時機,不僅達不到應有的治療效果,同時也會導致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1.4農藥使用濃度逐年提高

由于長期對化學農藥進行使用,這樣就使害蟲的抗藥性得以逐漸的提高,所以為了更好的達到的殺蟲的效果,只能不斷的提高藥的濃度,這樣對植物的正常生長發育則造成一定的影響,同時也導致大量的農藥殘留在土壤中和農產品當中。

1.5噴藥設備落后

長期以來在我國的農業生產當中所使用的背負式手動噴霧器,由于其霧滴直徑較大,所以導致化學農藥的利用率較低,不僅達不到應用的效果,同時也使農藥的浪費程度較高。

2.合理有效地進行植物保護, 發展可持續農業

2.1加快新型農藥的研制及推廣應用

2.1.1研制開發新型高效、低用量、易分解、低殘留農藥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化學農藥的技術手段也取得了較大的進步,農藥的使用量已開始下降,這主要是由于新研制出來的化學農藥具有高效、低用量、易分解和低殘留的優點。這樣不僅在使用的量上有所降低,同時對土壤的環境的污染也有所降低。

2.1.2合成新的農藥增效劑

當前害蟲的抗藥性隨長期使用農藥而增強, 如何延緩或解決抗藥性問題, 是農藥研究和害蟲防治中的突出問題。研究增效劑對代謝解毒酶系的抑制來作為降低害蟲抗性的手段之一, 已經引起人們的重視。開發研制新型有效的農藥增效劑, 是提高農藥防效, 減少用藥量,使現有農藥品種發揮更高效能的有效途徑。

2.2加快昆蟲生長調節劑的推廣應用

昆蟲生長調節劑類農藥只作用于昆蟲, 干擾昆蟲的正常生長發育, 從而控制害蟲發展。它無毒、無害、無污染, 不殺傷天敵。在日益強調保護環境、發展可持續農業的今天,開發推廣應用活性高、選擇性強、具有較好環境相容性且成本低的新型無公害農藥, 理應成為必然趨勢。

2.3開發利用有益微生物

微生物農藥專一性強, 無公害, 無污染, 但由于微生物農藥見效慢, 殺蟲譜窄, 受環境條件影響大,限制了其廣泛應用。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 若微生物農藥能配合其它防治措施, 就可以有效防治蟲害, 且可保護農業生態環境。

2.4發展生態農業, 利用有效生物控制病蟲害

我國所倡導并實施的生態農業, 利用我國傳統農業的精華和現代科學技術, 通過人工設計、生態工程, 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之間、資源利用與保護之間的關系, 形成生態上和經濟上的良性循環, 實現可持續發展。這種持續發展必須使土地、水和動物、植物種質資源得到保護, 有益生物得到保護, 建立良好的農業生態環境, 利用其中的有益生物來抑制病蟲害。其重點是做好瓢蟲、寄生蜂、寄生蠅、捕食螨、食蟲動物等天敵的保護和利用, 并配合化學農藥、化肥的施用來獲得高產穩產。

2.5利用生物工程技術, 培育抗病蟲作物及其品種

基因工程的基因重組技術, 使人們已經能做到按照設計的“圖紙”對不同生物的遺傳物質——DN 段, 在體外進行人工“剪切”、“組合”和“拼接”, 重組形成新的DNA, 然后注入或通過載體轉入受體生物細胞內, 從而培育出人類所需要的新品種或生物類型。生物工程技術進行病蟲害防治具有安全、高效、選擇性強、連續性強且無污染的防治效果, 可能成為高科技農業條件下植物保護的發展方向。

2.6試制植物病害免疫劑

對于一些流行快、發病重、損失大的植物病害,可考慮研制免疫劑, 通過噴施免疫劑或用免疫劑拌種來減輕病害造成的損失, 也許屬于植物保護的創新課題。

2.7更新噴藥設備

加大對噴藥設備的研究力度,從而使其向超低容量方面發展,使其噴霧直徑縮小,從而提高化學農藥的藥效和效果。

2.8提高農民文化素質

農業要想取得可持續性發展,對農民文化素質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只有文化素質提高了,科學種田水平也能有所提高,所以需要在廣大農村加大科技推廣項目,提高農民的接受能力。

文物保護存在問題范文第3篇

[關鍵詞]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保護

[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2)12-0067-03

作為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地處古絲綢之路上的甘肅是我國也是世界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十分豐富且頗具特色的地區。與祖國東中部發達地區相比,今天的甘肅雖然在經濟發展上相對落后,然而在文化遺產資源上卻不貧窮,其積淀十分豐厚,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曾寫下過燦爛的篇章,為民族的發展和人類的進步建立了不朽的豐碑。

一、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

甘肅省自2004年開展非遺普查以來,截至目前,共普查到非遺線索27075條,初步確立項目4133項,17大類。其中,民間文學類815項,民間音樂類260項,民間舞蹈類268項,傳統戲劇類113項,曲藝類89項,民間雜技類60項,民間美術類341項,民間手工技藝類74項,生產商貿習俗類76項,消費習俗類243項,人生禮俗類262項,歲時節令類182項,民間信仰類342項,民間知識類80項,傳統體育、游藝與競技類220項,傳統醫藥類29項,其他類10項。“花兒”已列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名錄,環縣道情皮影戲、土族格薩爾、蘭州太平鼓等61個項目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了三批省級名錄331項,各市(州)公布名錄805項,縣(區、市)級名錄項目達到了2422項。甘肅省文化廳公布了三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450人,其中33人被文化部公布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這些非遺資源項目在國家及省、市、縣各級政府的主導下,在社會的廣泛參與中,得到廣泛關注,項目資源得到進一步挖掘整理,傳承人逐步得到有序保護,使得這些豐富的非遺資源成為維系甘肅各民族情感的紐帶,成為甘肅各民族記憶的根本之所在。

在甘肅人民普遍重視非遺的保護并取得階段性成果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21世紀的今天,現代工業的迅猛發展、現代交通的拓展和延伸、計算機網絡的一體化、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遷徙和結集、旅游業發展的持續高漲,使甘肅非遺保護出現了更多的困難,保護工作形勢十分嚴峻。甘肅人民在創造新的物質文明的同時,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消解著與人類的精神、情感世界緊密相連的非遺。甘肅在幾千年的歷史進程中流傳下來的以農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為基礎的傳統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及生活觀念日益改變,長期伴隨人民生活的文化空間和文化環境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非遺傳承發展的空間越來越狹窄,致使許多非遺項目諸如一些少數民族的語言、生活方式、風俗習慣、民間文學類、傳統音樂類、傳統戲曲類、傳統手工技藝類等項目的生存空間和發展面臨嚴重危機。更重要的是隨著老一代藝人的相繼離世,年輕一代不愿學習和繼承傳統的民族民間文化,致使許多古老技藝瀕臨滅絕的危險,許多民族民間文化和記憶開始斷流。另外,由于受到商品經濟的沖擊,許多優秀的非遺項目,幾乎給人們帶不來任何經濟效益,在人們的視野中也就慢慢地消失了。尤其是隨著農耕文化的逐漸退化,很多手工技藝和生產方式已基本絕跡,諸如傳統的木匠技藝、石匠技藝、鐵匠技藝已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打夯號子、土方榨油、石磨等在今天更是少見。

二、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甘肅盡管在非遺的普查與保護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然而在成績的背后,我們不能不看到,由于體制等方面的原因,甘肅非遺的保護工作面臨著許多問題。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不健全

甘肅省非遺保護中心作為全省非遺搶救、保護、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中心,只是在甘肅省文化館加掛了一塊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牌子,無專門編制,僅有的幾名工作人員占的是文化館的編制,領的是文化館的工資。文化館的職能和性質決定了文化館是以組織各種形式的群眾文化活動為主體,而將非遺的搶救與保護納入文化館的全盤工作來考慮,無形中限制了非遺保護工作的正常開展。各市(州)、縣(區)基本都是一個模式,在文化館加掛非遺保護中心的牌子,編制和專業的工作人員更無從談起。在具體的工作中,處于被動尷尬的局面。更為可悲的是,個別地方的領導對非遺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認識不到位,在對非遺普查、保護、傳承工作中口號喊得很響亮,但對實際工作卻重視不夠。尤其是這一工作未能引起一些地方黨委、政府的足夠重視,工作全憑非遺具體工作者的一腔熱情在時斷時續地進行著,工作的實際進度不大。同時也未能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其中,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協助、協調工作只是停留在相關文件層面上而已。

(二)專業人才極度缺乏

非遺的普查、搶救、保護與傳承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對具體從事這一工作的人員要求甚高,尤其是工作者的專業知識、社會閱歷、業務水平、專業素養等都會對具體工作產生很大影響。甘肅各地主要是各級文化館和鄉鎮文化專干從事非遺的保護工作,由于各級文化館普遍存在著專業人員較少、人員構成以老同志居多、文化程度相對較低、業務能力差異很大等諸多問題。因而,各地開展工作的難度比較大。表現在具體的工作中,則是對非遺不能夠完整地記錄,使項目的本真性在工作中出現了缺損,甚至于導致一些最原始手抄本的流失。在研究和保護方面所面臨的問題則更多,更加難以解決。

文物保護存在問題范文第4篇

一、基層文物的保護工作的現狀存在嚴重的問題

隨著我國對文物保護的不斷重視,將原有的保護措施都被現代化的設備取代了,不僅節省了人工,也節省了管理中的煩瑣程序,使文物的保護工作更具體。但是不管怎么對文物進行保護,總會從其中找到各種各樣的漏洞,從而使文物遭到破壞,對高科技的保護措施也沒有對所有文物進行覆蓋,使文物或多或少都會暴露在外,使其了保護工作加大的管理難度。而日常的保護工作中也沒有更好的管理方式和保護措施,使文物多多少少有些損傷,但是傷痛都是積少成多的,總會有爆發的一天的,這樣的問題通過本篇文章進行詳細的講述。

(一)基層文物的保護措施存在問題

基層的文物保護措施中更是存在更多的問題,這些問題雖然不能導致文物直接損壞,但是對文物的損壞程度還是有很大的影響。基層文物的保護措施沒有全面地對所有文物進行細致的保護,例如,我國著名的文物風景區龍門石窟,在這一風景區中有很多國家一級保護文物,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由于是著名的旅游景點,對文物的保護程度會大一些,但是很多游客都會想方設法去撫摸文物或留簽名,等等,這樣都會對文物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文物的保護措施沒有起到保護文物的作用,甚至出現文物受到損傷甚至損壞無法復原等嚴重問題。

(二)基層文物的保護管理方式存在嚴重的問題

在對基層文物保護中管理方式更成為主要問題,只有一個好的管理方式才能實現對文物保護管理,使文物能有更加直接的保護措施。但是在實際中往往都是因為管理方式不妥當,對文物造成了損壞。在實際管理文物保護的工作中,工作人員對文物的保護措施只是大致地查看一下,沒有對文物保護措施的設施進行詳細的檢查,迫使文物的保護措施損壞對文物造成嚴重的損壞。另外,對文物保護巡查在日常巡查工作時,沒有將文物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例如,在日常巡查時,文物保護巡查員只是對文物大致觀察一下,不進行細致檢查,使得文物處于危險狀態也沒有及時發現,使文物受到嚴重損害。而對文物的保護措施進行細致的檢查時,文物出現的問題沒有及時發現,對文物在日后的監管方面上存在嚴重的問題。

(三)基層文物保護的應對措施不符合實際

在對基層文物保護的應對措施中,有很多保護措施不符合文物的實際要求,使文物在被保護的措施中造成損壞。文物的保護措施應當遵循文物的實際情況,但是在實際文物保護中往往將文物強硬地施加了與實際不符的保護措施。例如,在我國古代的懷朔古城遺址中,由于城鎮遺址年代久遠,受風吹日曬或在地下沉睡時間較長,使得古城遺址的保護工作更加嚴峻。古城遺址中很多物品長時間埋藏在地下,與空氣隔絕時間長,遇到空氣時容易對文物造成氧化,對文物造成嚴重的損壞。在保護措施中更是將一些易氧化制品直接暴露在空氣中對游客進行展出,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將文物推到死亡的邊緣,對我國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二、基層文物保護工作的應對措施

在基層文物的保護中應當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和保護措施,只有將這兩種措施都做好才能更好地去保護文物,使文物的安全性更高。在基層的文物保過程中,將文物適合什么類型的保護進行分類,使每一件文物都能夠得到更好的管理和保護,在保護管理措施中將文物更好的管理,管理中更是要細致地檢查文物保護的措施,查看保護措施是否存在漏洞,以免對文物造成損壞。

(一)基層文物保護有效措施

在對基層文物的保護措施和管理的過程中,將文物的保護和管理作為重點,使文物能夠得到更好的保護。在保護文物的有效措施中,應當制定出一套有效的保護措施方案,如在風景區的文物保護中,因為有些文物屬于露天的,這類文物的保護措施就是將文物用護欄進行保護,使圍欄能夠將文物圈起來,要建到人難以爬越的高度,在圍欄的頂部裝有攀爬措施,使文物在圍欄中能有更好的保護。另外在有這樣的保護措施下,利用電子攝像頭進行監管,在文物風景區要樹立警示牌,愛護文物人人有責,不得撫摸文物或者省得在文物上留下簽名等字樣損壞文物,并對這類情況進行嚴厲的處罰,并且將破壞文物的人進行全國景區通報,取消其在國家文物風景區旅游資格,根據其違反的程度進行處罰。

(二)基層文物保護的有效管理方式

在對基層文物保護的管理方法中體現出對文物保護的重視程度和對文物保護的管理政策,使文物保護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管理文物的措施中,應當根據文物的類型進行管理,對不同的文物要進行分類管理,因為有些文物遇到空氣就會氧化,會對文物造成嚴重的影響。例如,在秦長城文物遺址文物的保護管理措施中,由于面積過大不能進行全方面的保護,這使得工作就存在很大難度,但是文物的保護工作更是得到了很好的進行,例如,將秦長城進行封閉,并將長城上涂上特殊的膠,使其不在受天氣的影響而發生變化。在管理中應當定期對所有文物的保護設施進行一一檢查,如有保護設施破損,應當及時地更換,并檢查文物是否受到損傷,通過一一排查的方式對基層文物的保護設施進行地毯式檢查,確保文物的安全性。另外對文物進行電子監管,使每一個文物都能夠與計算機有效的連接,在出現問題時能夠第一時間發出警報,也使文物的保護工作更加細致。

(三)文物受到威脅的應急保護措施的具體方法

在文物的保護措施和管理中,通常會有一些突發狀況,對突發的狀況應當給出更好的解決措施,來應對隨時可能發生的潛在威脅。在對文物應急保護措施的管理方案中更是嚴格地指出,首先對文物的類別進行分析,在對文物是否受到損壞進行檢查,如文物有損壞要對損壞的程度進行判別,并且對文物是否能夠恢復做出正確的判斷,在將文物送到制定部分進行修復。另外對文物的應急措施中要明確地指出對文物保護措施,從而判斷是否是保護措施不到位或者是保護措施方式不對等因素,通過這樣的方式對保護措施不斷改進,以免日后出現更加嚴重的問題。

三、結語

文物保護存在問題范文第5篇

主題詞:文物保護;文物法規;基礎建設;房地產開發

中圖分類號:[TU981-019] 文獻標識碼:A

房地產開發及基礎建設和文物保護聯系密切,無論是地上文物還是地下文物,無論是可移動文物還是不可移動文物都受基礎建設的影響。

然而由于所處領域、主管單位、管理機制、預算模式的不同,造成文保法律體系不完善。基礎建設和文物保護之間產生種種矛盾,不利于二者共同發展。根據筆者研究,從法律層面而言,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與房產開發流程及基本建設程序之間存在嚴重矛盾

現行流程中,考古發掘被安排在正式開工建設之前。《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法)及《實施條例》中對此都有明確規定。單從文物系統便于管理而言,是對的。但是這種安排卻與房產開發流程及基本建設程序相悖。

房產開發流程及基本建設主要流程是:1調研及立項----2規劃設計----3取得土地所有權----4拆遷安置----5開工建設----6交工或銷售。《文物法》中考古勘探發掘被安排在流程的第4與第5步之間。

一般而言,項目開發和基本建設預算上,取得土地所有權和拆遷安置所占成本比例最高,前4步所耗費時間最長。也就是說,按照《文物法》安排,開發建設流程已經完成80%,項目資金已投入大部分之后,才開始考古勘探發掘。

但考古勘探發掘有較大不確定性,如果考古勘探時間較長,開發商停工損失就會較高;如果有重要遺址發現,項目下馬,那前期投入就會白費。損失巨大。

由此可見,考古勘探發掘的步驟安排在實際操作時,稍顯靠后。

二、缺乏基礎建設的源頭監管

雖然《文物法》、《實施條例》中對于基礎建設中的文物保護有一些規定,比如《文物法》第29、30、31條。《實施條例》中第12、19、21、22、23條。但這些條款都主要是集中在建設過程中,而對于城鄉開發、規劃等方面則涉及不多。雖然《文物法》第18條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并對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和規劃進行了約束。但是總體而言,局限性很大。

另外調研、規劃、拆遷等前期各步驟,還沒有文保法規對其制約,缺乏文物保護源頭的監管。

三、考古勘探經費來源單一,且無補償機制

《文物法》第20條規定:“原址保護、遷移、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第31條則規定:“凡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文物保護經費主要來源于建設單位。對建設方而言,在被迫停工損失的同時還要他們承擔文保費用,當“冤大頭”,這并不合乎情理,也必會使建設方視考古為洪水猛獸,視勘探為“踩地雷”,對文物保護有抵觸和反感情緒,不利于文物保護。萬一考古發現大量墓葬群,建設方停工同時還要支付巨額考古發掘費用。比如西安某住宅工地考古勘探出3000座古墓,建設方停工數月同時還應負擔近千萬元考古費用。

如果遇上自己的工地內發現重要文化遺址需要原址保護,那么建設方就踩了一個“大地雷”,不但自己建設用地減少,前期的投入無法收回之外還需承擔原址保護費用,甚至工程有下馬可能。

同時,國內對于建設方缺乏補償機制,遇到考古發現文物,損失小時建設方只好自認倒霉,而損失大時建設方則有可能采取瞞報、故意破壞或撤資,一走了之,既給國家造成損失又不利于文物保護。

四、基本建設中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

除了《文物法》之外,基本建設常用的國家法律,幾無涉及文物保護內容。《城鄉規劃法》、《土地法》完全沒有提到文物保護內容,《建筑法》僅對古建筑修復有一條規定,而對于基本建設則無任何規定。

五、懲處力度不足

基本建設造成文物損壞時,建設類相關法律中并沒有處罰規定。《文物法》中有處罰規定但力度明顯過低。其66條規定:“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50萬元,相比文物保護成本而言,實在過低。因此出現有些建設單位不怕違法,故意破壞文物的現象。如某開發商擅自將梁思成、林徽因舊居拆除,最終也只被處罰50萬。

通過以上論述,可以看出現行文保法規體系在基本建設中存在很大缺點和不足,筆者建議,可做以下幾個方面的改進。

1:健全法律體系,在《土地法》、《城鄉規劃法》、《建筑法》中寫入文物保護相關內容。并從立項、規劃設計階段開始進行法律約束,從源頭上管理。

2:將考古勘探提前到拆遷之前,甚至是土地轉讓之前。或將考古勘探分為初步勘探和詳細勘探兩部分。在土地轉讓前進行初探。初步認定沒有大量墓葬或需原址保護的文物后,再開始規劃設計。

3:設立文保基金,在每次開發建設中都提取固定比例的文保經費(如1%),然后統一進行基金管理。考古勘探及文物保護費用從基金中出,而非建設方承擔。

這樣一來,建設方就不再視考古勘探為“踩地雷”。古墓過多、原址保護等開發商原本害怕和反感的問題也都迎刃而解。

4:增大懲罰力度

提升《文物法》中原有處罰金額和力度,以達到震懾目的。

以上即是筆者一些認識和思考,希望能進一步從法規層面促進文物保護。筆者相信,隨著我國基礎建設及文物保護的發展,相應法律法規也將愈加成熟完善。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2007.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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