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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標
(一)總體目標:在全縣開展星級村(社區)衛生站創評活動,力爭通過以評促建,創建一批硬軟件達標、機構管理規范、運行機制科學、服務功能完善、社會效果顯著、人民群眾滿意的星級村(社區)衛生站,典型示范引領,促進三級醫療衛生“網底”規范化、標準化建設,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具體目標:2014年年底,10%的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村衛生站達到三星級以上標準;到2016年年底,30%的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衛生站達到三星級以上標準;到2018年年底,60%的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衛生站達到三星級以上標準。
二、活動原則
(一)堅持培育、創評與持續發展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深入開展創建活動,引導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村衛生站不斷加強綜合能力建設,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可持續發展。
(二)堅持科學、先進、適度的原則。結合實際,堅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科學制定村(社區)衛生站星級評定評估指標體系,確保活動的持續性與導向性。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創評活動要堅持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創評結果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活動的有效性。
(四)堅持多方參與、分級負責、分步實施的原則。充分發揮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動性,廣泛調動地方政府以及各方的積極性,兩年一評分步實施。
三、創評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創評對象
在我縣范圍內設置、經縣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村(社區)衛生站。
(二)參與創評的村(社區)衛生站,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上,三室分離、流程合理、制度健全、干凈整潔。
2、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3、承擔縣鄉村(社區)醫生健康雙簽約服務。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取消創評資格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無效。
2.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
3.執業的衛生技術人員未注冊。
4.不服從管理,不接受鄉鎮衛生院指導。
5.機構兩年內發生責任醫療事故或違法違規事件。
四、評估標準及結果應用
(一)評估依據
根據《省村衛生室評審標準(試行)》、《縣村(社區)衛生室績效考核辦法》。
(二)評估辦法
對星級村(社區)衛生站考核評估評分包括組織機構管理、鄉村(社區)醫生綜合考核兩大項,每項以百分計,組織機構管理占總分20%,鄉村醫生綜合考核占總分80%。鄉村醫生綜合考核按《縣鄉村醫生績效考核辦法》文件執行。
(三)評定標準
村(社區)衛生站考核評估評分達95分及以上者可評為五星級,達90—95分可評為四星級,達85—90分可評為三星級。村(社區)衛生站考核評估評分達不到85分的暫不納入星級評定。
(四)評估程序
評估每兩年一次。所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簽約村(社區)衛生站完成星級村(社區)衛生站初評、申報。縣衛生行政部門對初評合格對象進行復審。
(五)獎勵辦法
對達到三星級及以上創評標準的村(社區)衛生站統一授予標牌,并根據情況在相關項目、資金、設備安排上優先考慮。
五、創評活動安排
創評活動以兩年一評,從今年起分年度實施,具體安排為:
(一)創建階段。1-8月份,各村(社區)衛生站對照考評標準創建。
(二)評估階段。9-11月份,鄉鎮(中心)衛生院對簽約村(社區)衛生站進行績效考核,星級村(社區)衛生站評估評分,完成初評和申報;縣衛生行政部門對初評合格對象進行復審。
(三)授牌階段。12月份,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復審結果授予相應村(社區)星級村衛生站榮譽稱號并授牌。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要將星級村(社區)衛生站創評活動作為加強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規范村(社區)衛生服務管理的重要抓手,推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落實服務功能,提高服務績效,維護村(社區)衛生服務公益性質。各鄉鎮(中心)衛生院要成立創評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工作方案、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和考核評估等工作。
(二)認真組織,務求實效。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各鄉鎮實際制訂具體的創評實施方案,認真組織開展創評活動。要嚴格掌握標準,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遴選優秀的村(社區)衛生站作為示范,以典型引路,發揮示范效應,推動本地區醫療衛生服務持續發展。
關鍵詞:績效考核;核定收支;衛生機構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衛生部《關于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政策的相繼出臺,使績效考核已成為醫療機構重要的管理手段。近幾年來,隨著醫療行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基層醫療機構現行的績效考核制度對不同工作人員進行科學分類,較為全面地反映了按崗位、按技術、按勞動分配的原則。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績效考核的現實意義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績效考核是落實醫改的重要措施之一,建立和完善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及群眾滿意度為主要內容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切斷醫務人員個人經濟利益與業務收入之間的聯系,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變運行機制,強化綜合服務職能,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確保城鄉居民獲得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對充分調動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義。興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績效考核管理政策,統籌推進各項醫改措施,初步建立了符合實際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機制。
二、當前基層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工作現狀
目前,基層醫療機構現行績效考核的目的仍僅僅是作為員工晉升和獎懲的依據。其內容是將原績效考評內容中的德、能、勤、績細分為業務數量、工作質量、中心工作、醫德醫風、滿意度等。每項指標標準按比例考核,總分為 100 分。績效考評過程主要包括評價和激勵兩個過程。目前,由于考評工作做得不深不細,考評結果難以說服人。因此,考評結果往往只由人事部門掌握,對外基本上不公開。盡管人事部門也在不斷改進考評方法,但績效考評工作仍存在以下問題。
(1)考評過程完整性不夠。一是缺少對考評人員的培訓。參加考評的人員在比較短的時間內要完成對一定數量人員的評價打分,如果存在不負責任的態度,在考評過程中,勢必會產生“暈輪效應”,容易出現寬容化傾向,而且參加考評人員會以己之“長”,評人之“短”,致使考評結果出現誤差。二是缺少考評結果的分析過程。考評結束后,沒有找出被考評人員的優點和不足之處;沒有分析他的行為是否與組織績效的實現一致,下一步工作中他應發揚什么,應改進什么。三是缺少有效的績效反饋過程。考評結果仍處于保密狀態,結果也一般不公開,考評結束后所有考評資料就作為臨時檔案被封存起來。由于考評結果不公開,員工被考評后也沒有申訴的權利。
(2)參與考評的代表性不夠。在大多基層醫療機構,參與測評打分的都是被考評者的同事或部下,上級領導、與其工作相關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不參與測評,顯然測評分數代表性還不夠,測評結果也不一定真實。
(3)考評的定位準確性不夠。有針對性地對擬提拔使用人員的素質測評與以減員,或以獎勵兌現為目的的考評,盡管參加考評人員相同,但對同一被考人員的考評結果也有可能完全不同。一般來說,很多考評結果與被考評者的晉級、提升、發展都有著密切的關系,所以它對被考評者的影響是十分重大。在這種情況下,上級為了提拔某人或為某一熟人晉級,就可能給考評者施加一定的壓力,哪怕是提前打招呼,這都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評估結果的失真。同時,考評者懼怕被考評者今后走上崗位后對自己不利,有可能違心地進行評分。
(4)考評周期合理性設置不夠。所謂考核的周期,就是指多長時間進行一次考核。一般來說,中層管理人員應實行半年一自考,年底接受一次全面考評。但是,現在大多醫療機構由于中層管理人員多,平時業務繁忙,主要領導對人力資源部門沒有授予考評的權利,因而對中層管理人員無考評周期之言。
(5)考評指標科學性的設定不夠。大多數基層醫療考評內容中的幾項考評指標的權重基本一樣,均為十分制,顯然不科學。對中層管理人員來說,決策指標所占的比分與組織能力、工作業績所占的權重應不一樣,因中層領導主要是執行上級領導的決策來組織指揮生產經營活動,其組織能力、業務能力和工作業績應占比較大的比重。
三、基層衛生機構績效考評工作改進措施
良好的事業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績效考核制度,基層醫療機構的活力大小,很重要的在于薪酬體系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調動全體醫護職工的積極性,是否能增強機構的市場競爭能力和服務創新能力。這是迫切需要解決好的重大課題。
(1)進一步完善考評過程。完整的考評過程包括考評前的動員、考評員的培訓、績效的反饋與溝通和采取相關的激勵措施。對評定者加強教育訓練,使他們認識到暈輪效應、傾向化等問題的影響,充分理解各評定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保證考評工作的公正與公平。績效的反饋與溝通是保證考評工作公開的途徑,使員工正確認識到自己的考評成績、自身的優缺點及下一步的績效改進措施。改進相關的激勵措施是強化績效考評工作的效果,實現考評工作目的和機構自身發展目標的有效辦法。
(2)進一步修正考評指標。企業員工績效考評主要是五大內容: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以及醫德醫風和滿意度。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的考核主要是定性為主,考評的指標沒有大的變化。工作業績的考評以量化為主,涉及的指標多,設計的方法也多。對于基層醫療機構中層管理者來說,主要是“把事做正確”,因此,他們主要是基于關鍵績效指標情況的考評,可以采用“成功的關鍵因素法”分析,考核主要有責任類指標、否決類指標和輔助責任類指標。責任類指標是必須要完成的,否決類指標是不能發生的。而對于醫德醫風和滿意度這兩類指標,在績效考評中確定指標時,既要參照其他同行業、同系統的有關指標,又要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具體情況,確定各項指標的目標值,使其方便具體操作。
(3)進一步改進考評方法。堅持核編定崗、動態調整的原則,結合服務人口、地域特點、人員現狀和發展趨勢等因素,科學合理設置基層醫療機構管理、專業技術、工勤技能三類崗位,結合醫護人員的能力、專業、特長,對其進行綜合考評,并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技術要求、責任風險等要素,適當將績效工資向關鍵崗位、專業技術骨干和成績突出的工作人員傾斜,適當拉開分配檔次,實行基層醫療機構經費集中核算和績效管理,規范基層醫療機構收支行為,提高醫改資金使用效率。
在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的組織實施第二階段,為認真查找出目前我縣衛生工作存在的差距,全面剖析差距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我局積極通過走訪、調研、民主懇談、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深入查找影響和制約我縣衛生工作科學發展的問題和差距,主要有:一是在優化醫療服務質量方面。部分醫務人員的服務意識未真正到位,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應付和流于形式,如實施績效工資后基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普遍不高;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部分衛生院藥品配備品種過少,群眾反映有些常用藥品配不到,醫療服務質量有待于進一步提高。二是在強化公共衛生服務方面。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口流動的增加,衛生工作面臨著各種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重大公共衛生安全問題等帶來的多重挑戰,各項重點傳染病防治任務日趨嚴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仍需加強。三是在加強衛生人才方面。從目前情況來看,全縣醫務人員的缺口仍比較大,近幾年雖然加大了人才引進力度,但由于海島環境條件的制約等綜合因素,現仍存在人才引進難、留住難,學歷低、高技術人員缺少等問題在衢山尤為突出。四是在推進基層醫療機構建設方面。全縣醫療機構布局仍存在距離近、服務半徑小、機構交叉重迭等狀況,尚需進一步合理整合調正;年內15家規范化社區衛生服務站和20家村衛生室的建設任務,仍比較艱巨。
針對差距和不足,我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分析研究,重點從以下五個方面來狠抓整改:
一是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進一步推進衛生事業發展。穩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認真完成2009-2011年五項重點改革任務,切實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基本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四大體系建設。不斷完善衛生管理新體制,強化機構公益性,深化管理模式和考核機制,建立健全基層醫療機構崗位設置管理制度,進一步激活用人機制,深化崗位責任意識,職業道德意識和服務意識。加大醫療機構硬件建設的投入,加強縣級醫院標準化建設,積極發揮縣級醫院龍頭作用,今年在完成縣第一人民醫院創建二級甲等綜合醫院的基礎上,下一步力爭做好縣中醫院二級甲等和縣二院二級乙等醫院建設。繼續加大衛生經費投入力度,并重點向基礎比較薄弱的漁農村傾斜。
二是以“十二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為藍圖,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機構布局。根據“城鎮15分鐘、漁農村20分鐘醫療衛生服務圈”要求,結合實際,對全縣基層醫療機構布局重新進行規劃調整,合理設置鄉村二級醫療機構。機構設置將堅持以漁農民群眾就醫方便和不浪費衛生資源為原則,兼顧村衛生室現有資源,合理確定基層醫療機構布局。如對高亭老城區富余的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了撤并,在新區計劃新建2家社區衛生服務站;在衢山新開設了龍潭、皇墳二家社區衛生服務站。同時,繼續加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和經費扶持力度,分解落實建設責任,縣財政給予500-600元/平方米的“以獎代補”政策。
三是以完善績效考核和基本藥物制度為抓手,進一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在全面實施績效工資制度,推行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績效考核機制的基礎上,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嚴格績效考核管理,合理拉開工作人員收入差距,獎勵性績效工資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充分調動基層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針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來群眾反映新的“配藥難”問題,我局積極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層醫療機構加強藥品管理,根據服務對象人數和臨床用藥需要,合理配備基本藥物,以滿足漁農民群眾的基本用藥需求。
四是以實施人才素質提升工程為重點,進一步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繼續堅持以公開招聘和引進醫學專業骨干人才為重點,加大對醫療衛生人員的引進力度;以專科醫生、骨干醫生為重點,加大對縣級醫療衛生人員進修培養力度;以全科醫生、社區護士為重點,加大對基層漁農村醫療衛生人員在崗培訓力度;以定向委培為重點,加大對醫療衛生人員的儲備力度。通過實施人才素質提升工程,進一步強化衛生管理人才、醫療專業人才、護理專業人才、公共衛生人才和基層社區衛生人才等五支隊伍建設,著力提高醫療衛生技術水平。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的基本路徑,強化體制機制創新,強化便民惠民導向,扎實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項重點工作,力爭在完善全民基本醫保體系、鞏固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維護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積極性,加快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步伐,讓人民群眾從深化醫改中更多地得益受惠。
二、工作任務
(一)繼續完善全民基本醫保制度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100%。推進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領取失業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及在寧就業的外國人等參加職工醫保。建立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長效機制,確保所有在校大學生全部參保。(市人社局、衛生局、教育局、財政局負責)
2、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對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相應提高個人繳費水平,人均籌資標準不低于300元。(市財政局、人社局、衛生局負責)
3、提高住院費用醫保支付比例。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支付比例穩定在80%以上;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支付比例穩定在7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22萬元。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倍以上,且不低于10萬元。醫保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引導群眾到基層就醫,促進分級診療制度的形成。(市人社局、衛生局負責)
4、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完善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等各類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基本醫保與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多種形式補充醫療保險等的協同互補作用,從制度上緩解并逐步消除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市人社局、衛生局、民政局、財政局負責)
5、擴大門診統籌實施范圍。普遍開展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探索建立醫保門診統籌對優化衛生資源配置、促進建立分級醫療體系的引導支持機制。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市人社局、衛生局負責)
6、推進基本醫保市級統籌。以統一職工醫保待遇為基礎,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就醫結算、經辦服務和信息管理。組織實施職工醫保市級統籌。(市人社局負責)
7、開展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發展相適應的復合式付費體系。在試點基礎上,穩步推進按病種(組)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控制下的預付制等多種付費方式改革,有效規范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增長,調動醫療機構自我管理的積極性。選擇50%的新農合統籌地區開展住院按病種付費和按床日付費相結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做到機構、病種全覆蓋。在鄉村衛生機構全面推行新農合門診總額付費改革。(市人社局、衛生局、財政局、物價局負責)
8、加強醫保基金管理。建立與醫療機構、藥品及特殊醫用材料供應商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職工醫保基金結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0%以內,累計結余分別不超過4個月平均支出水平和當年籌資總額的20%。加強基金預決算管理,建立基金管理使用績效考核機制。(市人社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9、提高農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全面開展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農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對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的救治病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加強費用監測,確保符合救治條件的參合人員100%納入保障范圍。有條件的區縣實際補償額不受當地新農合以及農村醫療救助最高補償封頂線的限制。進一步擴大救治病種范圍,全面推開尿毒癥等8類大病保障,將肺癌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市衛生局、民政局、財政局、物價局負責)
10、提高醫療救助水平。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政策,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各類對象實現醫療救助全覆蓋。醫療救助全面實行與基本醫療保險“一站式”結算。資助救助對象參合參保,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各類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補償后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在不低于50%的基礎上有所提高,適當提高封頂線。加強對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和白血病、婦女乳腺癌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藥肺結核、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市民政局、衛生局、人社局、財政局負責)
11、強化醫保監督管理。全面實施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協議化管理,細化協議內容,明確違約責任。鼓勵大型零售連鎖藥店發展城鄉社區服務網點,醫保定點政策向大型零售連鎖企業傾斜。完善職工和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機制及考核獎懲機制,開展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推行定點醫保責任醫師制度。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查處力度。貫徹執行《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規范新農合管理與服務。支持有資質的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市人社局、衛生局、商務局負責)
12、提高醫保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規范和簡化辦事手續,確保參保人員流動就業時醫保關系順暢轉移接續。深入開展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異地就醫結算服務,逐步擴大異地就醫聯網地區范圍,為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提供高效便捷的結算服務。擴大新農合省內聯網醫院范圍,推行轉外就醫預約服務,推進參合人員省內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報。(市人社局、衛生局負責)
13、加強醫保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與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相適應的醫保經辦管理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強化風險管理。健全醫保社會化經辦服務體系,推進管理服務向社區前移。推行參保登記類業務“一站式”服務,開展“綜合柜員制”試點。積極探索試點垂直管理。(市人社局、編辦、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二)鞏固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成效
1、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納入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基本藥物制度各項政策。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區縣結合實際,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落實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和醫保報銷政策。鼓勵公立醫院按規定比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
2、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建立緊缺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制定傳染病治療藥品和急救藥類基本藥物供應保障方案。為急救藥品、品、放射性藥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藥品運輸開辟綠色通道,適當放寬進入市區的限制,確保群眾基本用藥。(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經信委、商務局、人社局、物價局、公安局負責)
3、加強基本藥物采購和質量監管。嚴格執行基本藥物采購計劃,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基本藥物。完善基本藥物采購管理和對生產經營企業的考核監督,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和供貨企業配送工作的日常監管。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新的質量標準,加大基本藥物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基本藥物評價性和監督性抽驗,實施基本藥物全品種覆蓋抽驗,定期藥品質量公告;實行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確保所有集中采購的基本藥物均為已賦碼品種,提升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監管追溯能力。(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務局負責)
4、加強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強化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的培訓。結合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和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用藥行為的監督評價,特別要強化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監管措施,形成科學用藥觀念,促進基本藥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藥水平。(市衛生局負責)
5、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由生產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開展藥品流通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鼓勵通過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加快結構調整,規范基本藥物生產流通秩序,促進藥品生產流通行業健康發展。(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商務局、經信委負責)
6、加強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在全市13個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點開展監測評價工作,利用監測數據,對全市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分析和完善。加強基本藥物價格監測,定期對基本藥物價格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反饋,及時分析和解決執行中的問題。(市衛生局、物價局負責)
7、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落實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財政補助。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予以補助。各區縣要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補償作用。(市財政局、衛生局、人社局、物價局負責)
8、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簽訂聘用合同人數達到95%以上,基本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競聘上崗人員,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市人社局、衛生局,市編辦負責)
9、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建立以服務質量、數量和群眾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等為核心內容,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量化績效考核辦法。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績效工資發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獎懲掛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以居民健康績效為核心,實行公正、嚴格的內部考核和獎懲。(市衛生局、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10、健全分配激勵機制。在全面落實績效工資的基礎上,在績效工資政策框架和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進一步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允許和鼓勵部分衛生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總量管理。細化和完善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提取醫療風險基金等。鼓勵各區縣結合實際,給予優秀業務骨干榮譽獎勵。(市衛生局、人社局、財政局負責)
11、扎實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在認真核定債務的基礎上,制定出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解債務補助辦法,指導協助各區縣完成債務化解任務。(市財政局、衛生局、發改委負責)
(三)不斷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1、制定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根據國家醫改“十二五”規劃及我市“十二五”衛生發展規劃要求,編制《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并認真組織實施。(市衛生局負責)
2、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街衛生院)要為農村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發揮在健康管理和常見病、多發病防治中的主體作用。力爭建成3個省級示范鄉鎮衛生院,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率達到90%以上;符合省定建設標準并提供“六位一體”綜合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比例達到90%以上。加快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認真完成中央投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的相關任務。市財政繼續對縣級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配備給予補助。(市衛生局、財政局、發改委負責)
3、加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創新中醫藥服務模式,轉變中醫藥發展方式,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推進中醫藥服務進社區,為群眾提供中醫藥保健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4、實施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積極推進家庭簽約醫生制度,逐步建立全科醫生(團隊)與居民的契約服務關系,為居民提供連續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鼓勵開展上門服務、巡回醫療,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分擔。(市衛生局、人社局負責)
5、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力度。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錄用臨床醫師納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并采取多種措施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力度,力爭到年年底,全科醫生在培規模達到140人以上,實現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探索建立全科醫生特崗制度,研究制定相應政策措施,增加崗位吸引力,穩定全科醫生隊伍。(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6、推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積極開展學員招錄和培訓;擴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雙向接軌試點工作范圍。(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7、加強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工作;繼續組織開展城鄉基層衛生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認真實施鄉鎮衛生院醫生到縣醫院“務實進修”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計劃;全面落實11項醫改重大專項衛生人員培訓項目。(市衛生局、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8、提升村衛生室服務能力。支持村衛生室建設,確保每個行政村都有1所標準化村衛生室。優化鄉村醫生隊伍結構,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后備力量建設。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保障鄉村醫生合理待遇。(市衛生局、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四)努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1、規范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一步健全項目實施機制,加大統籌管理力度,強化協調配合,提高組織程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按常住人口計,城市人均36元、農村人均32元。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加強資金管理,做到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市財政局、衛生局負責)
2、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涵。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統一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工作流程,提高項目實施質量。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開展監測評估。建立定期培訓和逐級指導制度,幫助基層提高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落實項目實施逐級績效考核制度,發揮績效考核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全面完成10類41項基本公共衛生項目年度工作任務,城鄉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60%以上。建立績效考核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明確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單位的監督管理。建立項目督導評估制度,確保按序時進度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不斷提高項目運行質量和實施效果。(市衛生局負責)
4、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強化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能力建設,市對經濟薄弱區縣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給予適當補助。(市衛生局、財政局、發改委負責)
(五)加快公立醫院改革步伐
1、完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明確舉辦公立醫院的數量、類別、規模、布局,采取改擴建、遷建、整合、轉型等方式,優化公立醫院結構。推廣應用適宜技術,按相應標準和權限適當放寬二、三類相對成熟技術在縣級醫院的準入條件;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加強對縣級醫院建設發展的指導。(市衛生局、發改委、編辦、財政局負責)
2、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要求,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加強對公立醫院投資、運營等行為的監管。完善以理事會、監事會、執行層為主體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構建產權明晰、責任明確、政事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根據權責統一的原則,規范實施院長負責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院長職業化,研究制定院長職業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和任職資格條件,加強院長職業化培訓培養。(市衛生局、編辦、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負責)
3、改革公立醫院運行機制。以實施全員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績效工資制度為核心,改革公立醫院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出能進、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用人機制。完善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機制。(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物價局負責)
4、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以逐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重點,積極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落實公立醫院各項財政投入政策。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根據成本、政府投入及社會保障情況,適當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查、護理等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檢測價格,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驗、檢查行為,促進醫療機構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市財政局、物價局、衛生局負責)
5、改革公立醫院監管機制。以公益性為導向,以質量、安全、效率、服務、費用和患者滿意度為主要內容,建立公立醫院運行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選擇社會關注的主要指標,建立公立醫院運行指標社會公示制度。完善公立醫院財務制度,加強公立醫院成本核算和經濟運行監管。加大公立醫院日常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物價局負責)
6、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根據國家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在江寧醫院認真開展改革試點,逐步增加政府投入,改革醫保付費方式,合理調整服務價格,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建立“體現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機制。加強以人才、技術為核心的縣級醫院能力建設。深化城市三級甲等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工作。(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編辦、人社局、物價局負責)
7、加強分工協作機制建設。按照建立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下聯動分工協作機制的要求,與城鄉對口支援、預約診療和醫師多點執業等有機結合,細化政策措施,強化工作落實,推進分工協作機制建設,確保可持續發展。(市衛生局負責)
8、改善醫療服務。深入推進“三好一滿意”活動,全面落實改善醫療服務24條措施。建設預約診療服務平臺,推進區域性預約診療服務平臺建設。全市二級以上醫院全面開展預約診療服務,三級公立醫院原則上所有普通門診號源和專家門診號源全部開放預約,二、三級醫院出院病人復診預約率達到100%。深入實施“優質護理服務示范工程”。以平安醫院創建為抓手,落實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各項措施。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推進醫德醫風建設。(市衛生局負責)
9、控制醫藥費用。深入推進檢查檢驗結果同城互認,試行醫囑共享,落實“三合理”規范。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公開醫藥處方。嚴格控制藥占比。擴大公立醫院的集成化供應鏈藥事服務試點,引導有實力的企業向醫療機構和生產企業延伸現代醫藥物流服務。建立臨床用藥和檢驗檢查監控制度,及時發現并糾正不合理醫療行為,并與醫務人員績效考核掛鉤。強化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嚴格要素準入,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全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市衛生局、物價局、商務局負責)
10、構建多元辦醫格局。認真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相關實施細則、配套文件,努力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積極幫助非公立醫療機構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促進醫療服務領域公平有序競爭,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服務需求。(市衛生局、發改委、財政局負責)
(六)著力推進醫藥衛生信息化建設
1、加強衛生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緊緊圍繞醫改目標,堅持以醫保、醫療、公共衛生、藥品供應保障為重點,制定完善全市衛生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具體指導意見,構建智能、惠民、便民、高效的醫藥衛生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市衛生局、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人社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使用、居民健康檔案、基本醫療服務、慢性病管理、診療規范、績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管理系統。(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加快醫院信息化步伐。依托臨床路徑和電子病歷,優化診療流程,建立醫院診療行為管理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信息系統,實行精細化管理和績效管理。加快在縣級醫院建立信息系統,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同步推進。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促進城市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合作,積極發展面向農村的遠程醫療。(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4、完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立涵蓋基金管理、費用結算與控制、醫療行為管理與監督、參保單位和個人管理服務等功能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實現與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對接。加強對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險和醫療費用數據的統計分析,促進信息技術與醫療機構管理、診療服務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推進信息標準化和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做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方便群眾就醫。(市人社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
市政府與各區縣人民政府簽訂醫改目標任務責任書。各牽頭部門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工作計劃,加強督促指導,統籌推進各項任務的落實。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區縣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區縣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親自抓。要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層層明確責任,扎實加以推進,確保落到實處。
(二)制定改革規劃
根據國家、省“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全市“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明確—2015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階段目標、改革重點和主要任務,各區縣制定本區縣“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年三季度前完成。
(三)落實資金投入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根據年醫改任務,將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要強化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資金安排掛鉤,建立長效投入機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督導考核
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區縣醫改進展情況和成效的監測評估,每月匯總實施情況,每季度通報工作進度,年終對醫改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建立督導機制,定期對全市醫改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摘要:自2011 年7 月1 日開始,我國開始正式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這是我國不斷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同時也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對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本文是對收支兩條線模式下基層醫療機構的會計核算出現的情況進行了介紹,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 :收支兩條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核算;對策
一、收支兩條線的概述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在我國境內由政府舉辦的獨立核算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服務站等非盈利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的是財政部財會[2011]6 號的《基層醫療會計機構會計制度》。收支兩線是指根據(國發[1996]29 號)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的單位、部門的預算外收入必須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支出由同級財政按預算外資金收支和單位財務收支計劃統籌安排,從財政專戶中撥付,它是財政部對財政性資金管理的一種方式。2004年,國家開始實施非稅收入改革,《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 號)規定屬于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罰沒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財政部實施非稅收入改革后,面向大眾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得的醫療收入明確屬于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但是,醫療機構業務除有其本身特點外,還具有業務發生頻繁、取得收入時含有應收債權多且貨幣資金少、取得收入不及時等諸多方面特點,這為醫療收入納入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核算帶來了新問題。在2011 年7 月1 日開始,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也是考慮到這一行業的特殊性,自從開始實行這個制度之后,我國的醫療衛生機構的會計核算隨之出現了一些改變或者改革。
二、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
1.如何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運行質量和效率。基層醫療機構實行收支兩線后,運營資金的壓力消失了,經濟效益的動力減少了,出現整個機構工作效率降低,干部沒有進取心、職工沒有上進心。財政投入年年增,老百姓應享有的醫療服務越來越差。
2.財務機構權屬不清,職責不明。鄉鎮財政所的結算中心一般只有3-6人,只能應付集中收付中心日常的收支業務,而基層醫療機構的日常事務發生頻繁,有藥品收支、設備增減、人員變動等,資金周轉率高,突發因素多,管理范圍廣、難度大,原醫療機構圖省力認為現在已屬于政府的事,反正日常支出有政府保障,一推了之,財政想管也管不了,出現大家管、大家都不管的現象。
3. 基層醫療衛生行業特點與非稅收入管理的會計核算現狀存在差異。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明確規定,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屬于非稅收入,而收回的財政資金的本金應收債權部分沒有明確。同樣醫療單位有差價的門診費、接種費、預防疫苗差價應當歸屬非稅收入,而無差價的藥品材料收入是否屬于非稅收入,理論上也存在分歧。實行收支兩線、財政部門開設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要求納入核算的單位將取得收入及時繳入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而隨著醫療保障的普及,現金收入隨之減少,大部分收入通過醫療保障機構才能結算到所屬的醫療單位。由于實行醫療藥品零差價,醫療收入中的藥品價格保持不變,醫療收入中的90%以上是價格保持不變的藥品收入,這給非稅收入核算帶來新的課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一個獨立核算的法人,實行收支兩線后,財務核算的系統性、完整性也出現新的變化。
三、措施與建議
1.明確功能定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始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原則,圍繞“方便看病、便宜看病”為目標,充分調動基層醫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性,以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服務為主要職能,為居民提供醫療、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復、優生優育指導等一體化的綜合性健康服務。在利用媒體做好宣傳的同時、采用多渠道方式加強醫護人員知識技能培訓,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在會計核算上,要能滿足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核算的要求,應按支出功能分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重大公共衛生專項等,并與經濟分類、會計明細科目相給合,達到預算指標與預算支出的對應結合,全面提高預算執行與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水平。
2.健全以績效考核為核心的收入分配制度。進一步轉變用人機制,以健全人員聘用管理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責權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基層醫療機構人員管理制度。細化和完善對基層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辦法,建立和完善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科學有效的考核評價體系;在全面落實績效工資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關鍵崗位、優秀業務骨干和作出特殊貢獻等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醫療機構引入工作人員之間的競爭機制,也相應提高了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3.嚴格執行基本藥物制度。基層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價銷售,從根本上改變“以藥養醫”的格局,維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公益性質,改變醫護人員形象,杜絕醫生通過過多開藥而得到不合法的提成現象,從制度上保障醫生不會濫用藥物,這樣不僅能減少基層老百姓看病、就醫過程中的經濟負擔,也能讓醫生回歸全心全意為基層人民服務的宗旨。
4.合理調整非稅收入范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執行零差價銷售,簡化財務核算成為可能。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下,醫療收入可分為有差價收入和零差價收入兩類,有差價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一般診療收入、其他門診收入、防保疫苗差價、防保疫苗接種費(以下簡稱接種費)等;零差價收入包括藥品收入、衛材收入。發生醫療收入時,統一在“財政集中收付中心帳戶”分設基層醫療機構的明細進行核算,其中有差價收入的醫療收入如門診收入、公共衛生發生的部分藥品差價及接種費等根據有關收入分設明細進行核算,定期從“財政集中收付中心帳戶”轉入“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從而實現了有差價的醫療收入收支二線。實行藥品零差價的藥品,當遇到國家按規定調整藥品價格,藥品零售價變化通過財政彌補(價格下調記增加紅字)。按各醫療站點分設藥品核算明細,取得藥品、衛材收入直接記到各個站點,不再通過“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核算零差價的藥品、衛材收入項目,各單位藥品庫存的變動及時在本單位的明細帳簿中完整的反映出來,每月財政核算會計同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管理員進行核對,定期對藥品進行盤點,發現差錯,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做到每月醫療單位的藥品的庫存的減少與醫療支出(藥品支出)、醫療收入(藥品收入)相對應,規范并簡化了核算程序。同時,根據各單位藥品實際用量(1.5 至2 個月為基準)核定藥品的庫存限額,在保證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既加速財政資金周轉,又能防止藥品過期變質及方便藥品庫存的核對(張家港市金港鎮財政所采用上述的藥品核算辦法、對基層醫療單位藥品進行核算,四年來沒有發生一筆藥品差錯)。含差價的藥品(如預防接種疫苗),以含差價全額記帳,差價部分記入待結算醫療款(應繳財政疫苗差價);發生疫苗接種費時增加“財政集中收付中心帳戶”分設基層醫療機構的明細進行核算、同時增加待結算醫療款(應繳財政接種費)、增加醫療收入(接種費)、紅沖當期財政補助收入,這樣一來、滿足醫療收入的核算要求,準確核算出實際財政補助金額與實現的醫療收入(減少當期的財政補助收入與應繳財政接種費相對應)。在合理調整非稅收入范圍后,在實際核算中要考慮到二個平衡,取得醫療收入與門診收入、藥品收入、衛生材料收入等有關科目收入相一致;取得醫療收入同收到的現金與應收醫療保險金相一致。同時規定每月5 號前,把上月取得現金部分的醫療收入繳入“財政集中收付中心帳戶”,方便了鄉村醫生醫療收入的結報、又能同收支二線規定較好的銜接。通過上述調整,醫療單位在滿足了收支二線規定的同時、又體現了作為一個核算單位的系統性、完整性。
5.完善組織機構。財政部門作為依法開展收支兩線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和執行者,應當擔負起基層醫療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具備財務管理條件的鄉鎮財政所,可由鄉鎮財政所擔負起資金收付及業務核算職責;如鄉鎮財政不具備條件,可由縣級財政部門承擔管理職責,人員可統籌調配,確保管理需要;具體負責醫療業務核算的人員應同基層醫療機構具體負責藥品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日常收支結報、預算管理的人員融為一體,做好應收醫療保險金核對及藥品、材料的盤點工作。針對醫療機構固定資產多、專用設備價值大這一實際,應專門設置固定資產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對本單位的資產負責管理,執行好財政部門總帳和一級明細分類帳、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二級明細帳、資產使用部門臺帳卡片(條件許可粘貼固定資產條形碼)的“三帳一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載體來實現預算管理、藥品管理、醫療款結算、固定資產管理等進入一個統一平臺,確保藥品收支、醫療款結算、固定資產等信息相互對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收支核定和績效考核等工作,協調好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資金,維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正當權利,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健康服務。
參考文獻: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構會計制度,財會[2010]26號.
[2]財政部關于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