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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1日)
深住〔2003〕120號
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已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實施,對規范和發展物業管理行業具有深遠意義。結合深圳物業管理行業立法及實踐,現就貫徹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問題提出指導意見,請遵照執行。
關于貫徹國家《物業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根據建設部《關于宣傳貫徹〈物業管理條例〉的通知》、廣東省建設廳《關于貫徹〈物業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深圳市法制局《關于我市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深圳物業管理行業立法及實踐,現就貫徹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國家條例)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法律適用的原則
(一)寶安、龍崗兩區執行國家條例和《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國家條例、省條例未規定的參照適用《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特區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二)特區內四區仍執行特區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特區條例未作規定的執行國家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具體貫徹意見
(一)關于物業管理區域劃分
劃分物業管理區域時,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并遵循相對集中、規模經營、便于管理的原則。具體劃分方法:
1.按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項目紅線圖范圍劃定。
2.已建成的物業以其已經自然形成的物業范圍確定。
(二)關于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1.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只能選舉產生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并聘請一家物業管理企業從事物業服務;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管理或物業服務活動,包括向業主收費或與非物業管理企業及個人訂立物業服務合同。
2.寶安、龍崗兩區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按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積為一投票權,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處理。
3.各區局可以組織街道辦、居委會參與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籌備工作。
4.不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情況按照國家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5.業主大會表決時應當使用業主大會表決票的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由市物業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6.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任職資格和資格終止依據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三)關于物業管理招投標
1.深圳市范圍內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前款“規模較小”在特區內是指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多層建筑面積低于五萬平方米的,或高層總建筑面積低于兩萬平方米的,或多層、高層混合建筑面積低于3萬平方米的;在寶安、龍崗兩區是指房屋建筑面積等于或少于5萬平方米的住宅項目(包括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積)。
2.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聘請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采取招投標的方式。
3.市、區兩級政府所屬物業實施物業管理的,均應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關于前期物業管理制度
1.深圳市各區均執行國家條例規定的臨時公約制度。建設單位售房時應當與購房人簽訂臨時業主公約,臨時業主公約應當報區住宅(建設)局備案。
2.寶安、龍崗兩區業主大會可經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決定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續簽物業服務合同或另行采用公開招投標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3.特區內仍然執行特區條例的相關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與經過公開招投標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并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在售房合同中向買受人明示。
4.建設單位應當對其所擁有的空置房或自用房、經營房、收入沒有納入公共收益的會所,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本體維修資金。
(五)關于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1.各區均要重點查處未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行為,寶安、龍崗兩區執行國家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特區內四區仍執行特區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2.物業管理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各區住宅(建設)局責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按國家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六)關于維修基金制度
1.深圳市各區關于維修基金的名稱和管理制度暫不變動。
2.寶安、龍崗兩區待國家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出臺后遵照執行。
(七)關于物業服務收費
1.深圳市各區關于物業服務收費執行現行規定;寶安、龍崗兩區待國家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出臺后從其規定。
2.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述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3.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實行專業化、企業化的物業安全管理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面積約: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性物業 。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由裝飾公司裝修完畢并已通過聚富房地產地產公司驗收的樓蓋、屋頂、外墻面、樓梯間、走廊和逃生通道、門廳、電梯、強弱電井、管道井、天花板等)的成品安全管理,由乙方看管。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電梯及電扶梯、消防設施的外表面等)的成品保護管理服務,由乙方看管。
3.地庫已安裝完成的電纜、上下水管道、排風管道、消防管道設備房的各種設備由乙方看管。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____ 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月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重慶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質量進行監督,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改善,直到達到甲乙標準。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員工的工作。甲方不認可的乙方員工,可以要求乙方隨時更換。由此產生的責任甲方可要求進行賠償。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要求所需的非管理和建筑機密的有關資料,支持乙方工作。
6.甲方依據實際情況向乙方無償提供安全有效的取水、用電資源。
7.甲方有義務教育甲方員工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要求,服從有關管理,共同安全環境。
8.甲方允許乙方使用乙方公司的工作證件在甲方施工現場配戴使用。
9.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制訂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等制度條文嚴格實施。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2.負責編制重慶國際貿易中心范圍內的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一、物業服務合同性質之爭
2003年國務院了《物業管理條例》,該條例第35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恒和相關秩序的活動”。就上述法律文件所使用文字分析,物業服務合同(準確稱呼應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系是典型的提供服務的商事法律關系,依照訂立的合同約定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書面合同的約定事項包括“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①,形成了提供服務的經濟關系特征。那么,它到底屬于什么性質呢?學者們有不同的說法,概括為四種,即委托合同說、服務合同說、混合合同說和獨立合同說。上述各種學者的觀點,都從不同的側面分析了物業服務合同的性質,形成了具有分歧的主張,由于難以形成共識,使司法機關也難以確定如何采納,他們只是堅持說既然《物權法》已經對此合同有明確規定,其作為有名合同的一種,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之間,形成的無疑是一種民事合同關系。我們認為,將物業服務合同定性為獨立合同更符合其本質特征與現行法律的立法精神。
二、物業服務合同定性為獨立合同之辯
我們從我國現行制度設計的基本框架與內容出發,總結出物業服務合同之性質。
1.服務事項的專業性?!段飿I管理條例》中規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服務管理事務,涉及諸多的領域,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設施的維護與管理,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道路維修與養護,對于公共建筑部分的維修與養護,以及規范業主的影響公共利益行為等,工作職責范圍廣泛,服務事項細致復雜,故法律才要求“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賴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物業管理條例》第4條),而系統科學管理是提高現代服務水平,實現合同目的,達到經濟效益指標的基本手段。
2.獨立人格性。物業服務合同不能被解釋為委托合同,我們持這種觀點的理由就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處理受托事務的后果直接歸委托人承受。這一點是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承攬合同、居間合同等合同的重要區別。反觀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訂立合同后,作為合同一方的當事人,要以其企業獨立人格與民事主體身份對內與對外從事管理服務。對內場合,業主如逾期不交納物業費用,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①對外場合,非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組織和個人,有危害業主和公共利益出現,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向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或者向人民法法院,制止違法行為,維護業主和公共財產利益。由此可見,獨立人格構成了與委托合同的區別。
3.服務職責具有公益性。這種公益性又可以理解為公共性。法律中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②這里,破壞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不光會影響到本小區的全體業主,甚至會波及到所在行政區域更加廣泛的居民,故這種給予制止的職責就明顯具有公益性,遠遠超出合同雙方當事人利益的狹隘的范疇。我國臺灣地區立法中,也強調公共大廈管理負責人(相當于我們的物業公司)于公寓大廈嚴重毀損、傾頹或朽壞,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但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重建,又不出讓所有權的場合,有權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所有權。這里的“區分所有權人”就是我們的所講的業主,他們拒不轉讓的行為,并沒有危及到物業公司的利益,為何要授權物業公司訴請其服從大局呢?公共利益所需為最合理的解釋。要求在物業管理區內開展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健康、計劃生育等社區服務活動,以及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應急演練活動,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給予協助配合,③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范工作,④并不是物業服務合同雙方當事人直接經濟利益的相關義務,而是出于公共利益角度而施加的責任。
4.營業方式的特殊性。前述論及支持物業服務合同為獨立合同的一個重要理由,就是強調其訂立程序和形式的特殊性。我們認為,用營業方式的特殊性可能更能夠充分表明其獨特的商業模式。我國的《物權法》與《物業管理條例》,都是在承認其行業經營特殊性前提下,提出了對其經營活動的法律約束事項,設定具體的義務與相應責任。如果將這些主要制度與管理服務方式加以概括,物業服務活動的經營特殊性就是有資質專業企業向特定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們提供綜合的服務,服務活動受到法律與合同雙重約束,同時又受到公益性職責的約束,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因此才擁有監督指導的權力。我們從國務院頒布實行的《物業管理條例》中明顯感受到,該條例使用“物業管理”的法律用語又充分表明,物業管理除雙方法律關系外尚有社會化管理、社會環境管理、物業服務市場管理,以及物業管理區內的公共場地與設施管理的內容。這其中,除了物業服務市場管理是由行政部門通過職責行為和行業協會自律監督外,上述提到的幾項管理功能都附屬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嚴格來說,物業管理也是一種社會管理權,彌補的是單個所有權人的管理不便或者管理不能,構成了準社會管理的法律關系。正因為如此,我們才可以說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治安秩序維護同樣是物業服務企業合同職責范圍。故生活中發生的小區內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業主要求物業公司賠償而后者認為不屬于其職責的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確實是其工作的職責。上述社會管理職能被商業性、有償性或經營事項所吸收(這些管理責任本身已不能獨立地存在),已無法體現在具體收費項目的計算中。⑤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區別于一般民事合同的獨特品格,適應現代社會住房制度區分所有權狀況及管理之虞,形成了一種集權利行使、權利讓與和權利集束的三位一體模式,使其獨立性合同的性質顯露無余。所謂權利行使是指業主以房屋所有權人身份,將對于物業之管理事宜相托給物業服務企業,構成了合同一方當事人,擁有訂立與解除合同,選擇物業企業的最終權利。所謂權利讓與是指某一物業管理區域內自然居住環境決定了所有業主都要將物業管理與服務事宜交由簽約的物業服務企業去完成,這是一種授權性質,排斥了其他企業提供同類服務與收取酬金的機會。所謂權利集束指的是所有業主構成了權利體,為解決便利生活,物業管理,享受服務和保持環境的綜合問題,大家協議而與物業服務公司達成提供服務關系,后者依照合同去屢行相應管理與服務的義務。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就是這種權利集束的外在形式,所有業主的權利集合成為團體的權利。這種權利集束形式上制約著物業服務企業的行為,但同時也制約著個別業主為了一己之利而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由物業公司對于個別業主違反管理公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制止,就充分地體現了對抗管理異化行為的功能。
三、澄清物業服務合同性質之利
理論上澄清物業服務合同之性質,使其獨立性得到彰顯,突出在現實生活中對于物業管理秩序的極大促進功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1.能夠保證物業服務管理企業擁有清晰的合同主體身份?,F行《物業管理條例》確立的法律關系的基本立場,業主大會的主導作用極強,采用的是業主中心主義。這種立法模式在立法當時有客觀條件,法規重在保障業主們的經濟利益。然而,今天的物業管理服務中,物業服務公司的經濟利益受到來自業主的侵害是常態,賦予物業服務企業的諸多合同義務與法律責任,在缺乏對于業主行為的有效約束下,致使物業服務企業資金缺乏,管理受經費制約,業主則以種種借口拒絕與拖延繳費,產生物業棄管也就毫不奇怪了。出現這一系列問題的癥結,恰恰在于對于物業服務合同中物業企業的法律地位缺乏準確定位。我們認為,必須使法律主旨中的業主中心主義轉變為物業企業中心主義,強調物業管理職能具有的核心價值。物業服務企業與全體業主之間具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不應當是矛盾沖突的,發生對立一定是某些環節上出了問題。什么問題呢?就是物業企業沒有被賦予相應的管理職權及身份。因為管理職權被保留在業主手中,致使侵害了公共管理秩序和其他業主的共同利益行為無法被制止(如私搭亂建、破壞綠地、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沒有相應的管理措施,而業主的傳統的搭便車心理,中庸思想與厭訟習慣,造成了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糾正。正是因為物業公司被置于業主的相對立的身份與地位,法律更加關注于物業公司侵害業主利益或者履行職責不到位,卻忽視了業主侵權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性。所以我們推崇物業公司中心主義的理念,就要回歸業主整體利益與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職責之間的內在和諧,把物業公司視為對抗個別侵害公共利益業主的合法主體,通過明確授權方式使物業公司擁有管理的權利。
2.能夠把物業管理的公共性特征變成加強管理的道義性依據。物業服務不應當單純地定性為企業營利性的商業運作模式,其中必然要包含社會管理,公民自治和公共服務的內涵在其中。物業服務合同關系中孕育著非純粹營利性的成份,這正是我們強調是獨立合同的重要論據之一。目前在物業服務領域出現的大量問題與法律糾紛,很多就是對這種公共性本質缺乏正確認識,致使很多本來很簡單的問題復雜化、扭曲化,物業管理服務行業的專業優勢與代表現代社會管理的方向被抹煞了。諸如,物業服務具有社會管理功能這一點就被忽視,似乎物業服務企業就是有償服務的“管家婆”,不過是收收發發、打掃垃圾、園林綠化和電器維修,相當于集合了的服務“員”。于是乎,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各種事務性工作都單純用收費與服務質量來衡量,社會管理被抽去了?,F代社會物業管理社會化是發展方向和趨勢,它能極大地增加業主們從事其本職社會職業的時間,帶來節約低碳的現代生活,提高社會財富的使用效能。解決了思想認識問題,就應當檢討我們現行法律制度,消除在物業管理公共性問題上的種種制度,達到在社會管理、公民自治與小區物業管理相互促進方面的創新。例如,地方政府應當將小區治安防范建設納到城市治安規劃中,進行必要的投入,安裝監控設備。居民委員會履職與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形成良性互動,物業服務行業協會還可以通過自律措施去提高服務水平。
3.能夠為單行立法提供理論支撐。規范目前物業服務市場及物業管理行為,保護業主利益的法律文件,主要是2003年國務院頒布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該法已經實施了八年時間。各地方制定的有關的地方性法規,以實施細則面目出現,與《條例》大同小異,沒有太多的制度創新,應該通盤地加以調整與完善。建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服務法》,提高物業服務相關立法的位階,形成規范物業服務法律關系的國家性基本法。在這個基本法中,要十分明確地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中心主義模式,徹底地提升物業公司的法律地位,改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對立地位,強調合同訂立就是授權物業公司以公共管理權。業主對于物業公司違約行為的制約權仍然不能松動,但必須采用集體行使的方式,不允許用拒繳物業費來表示對服務不滿。物業公司得代表全體業主利益追究個別業主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擁有代位訴訟請求權。
第二條本管委會接受審計署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發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和,維護信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期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本管委會設委員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執行秘書__名。執行秘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先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秘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秘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秘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牧業管理并與其簽訂委托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項目;
6.審查并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牧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前款的第3、5、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準。第七條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產經業主大會批準后要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秘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如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并書面呈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管委會會議的如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們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中央電視臺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管委會執行秘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并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后存檔。
第四章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并經業主大會批準。
第十六條本管委會委員則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并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后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會的文件、資料、帳簿以及屬于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仁義和活動;
4.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設備;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的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項目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括現金)由執行秘書管理,每月臺票向管委會會議匯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匯報。
第二十五條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中劃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登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委會。
該物業(*廣場)占地面積35畝,總建筑平面*平米,由21層主樓及3層裙樓、5層酒店式公寓、*平米餐廳與配套用房構成,主體建筑為框剪結構、外觀風格獨特。該物業配套設施與智能化設備齊全,達到國家甲級寫字樓硬件標準,現為政府*服務中心與中外各知名公司積聚辦公之地,亦是本區域地標式建筑。
本著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經營宗旨、以打造精品物業品牌為目的,在大廈的物業管理方面,我公司積極進取、銳意創新,介入之前即及早地制定了一系列提高物業管理水平的優質服務計劃和管理方案。
在大廈裝修之初,我公司就積極進行前期介入,全程配合監理公司代表業主方對整個裝修施工進行了監管,從物業管理角度提供了很多要求和改進意見,并深入參與了大廈工程施工驗收工作。把工程施工作為物業接管驗收的一部分來一起進行,并由此掌握了大廈的第一手資料,為今后的物業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隨后的物業接收工作均符合國家物業管理條例法規規定、及時與業主方簽定了正式委托合同、明確了雙方的責權利。
大廈竣工交付使用后,我公司集中優勢人力、物力資源,成立了大廈管理處,與業主方進行了全面的物業資料、檔案及相關文件的交接,積極配合業主對大廈的招商工作,認真細致地開展了租戶的裝修管理,按有關規范建立并辦理與各租戶、使用人的入駐手續。
管理處在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各種制度與程序建設,運作管理及對客戶的服務規范方面秉承我公司一貫的優良作風,努力建立了標準化模式。公司在物業管理的每一環節都有章可循、有據可考。同時,我公司還積極探索is9000國際質量管理與質量控制標準,不斷跟蹤國內外物業管理動態,提高大廈的物業管理與服務標準。
我公司始終堅持“物業管理以人為本”、“客戶是公司存在的唯一理由”的客戶至上原則,在對客服務方面根據本大廈租戶特點及需求推出了一系列特色服務項目如:“商務保姆”“私人保鏢”“鐘點司機”等贏得客戶一致好評。
在日?;A管理方面,管理處以星級酒店標準全面及時地維護物業設施,根據本大廈特點及入駐率,適時對大廈進行了封閉式管理,在保潔綠化、工程維修、消防治安、處理客戶投訴、對客戶提供便捷服務等各項工作中遵循國家規范和標準取得了良好的成績,獲得了入駐單位與業主/各使用人的一致好評?,F大廈物業綠化率達到65%并保持良好,設備設施保養合格率達到99%,專業崗位持證上崗率達到100%,治安消防事故率為0%,客戶投訴處理率達到100%,客戶滿意度達到100%...,各項指標均達到或大大高于國家標準。同時,我公司也籍此獲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針對本大廈物業特點,我公司與業主共同確立了:“全力打造精典商務之都,藝術之都,文化之都,金融之都”的總體目標,舉辦了系列推展活動,極大地提高了本物業的市場知名度及美譽度,促進了大廈物業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