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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企業要想在市場上取得優勢,必須加強對自身資產的管理。而流動資產具有超強的變現能力以及較短的周轉期限等特點,加強對它的管理是所有資產管理中最要的部分,因為這關系著一個企業所有經營活動的資金來源,稍有管理不善會對企業運營產生重大影響。
中小企業的發展對一個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來說至關重要。中小企業實行合理的內部整頓,建立先進的管理模式,這不僅有利于中小企業提高利潤,為自身的長遠發展做鋪墊,而且能夠拉動國內生產總值的提高和促進經濟的發展及社會的穩定。
二、文獻綜述
徐芳婷(2011)[1]認為企業自身需要積極掌握流動資產管理的各方面能力,并將這些能力運用到實際的日常生產經營中去,科學、合理、規范、全面地進行管理。侯柏青(2013)[2]認為在貨比資金方面,中小企業要建立票據和印章管理規范制度;在應收賬款方面,中小企業應該致力于把應收賬款減少到最小,完善催收機制;在存貨管理方面,合理地運用采購資金,控制采購成本。
三、中小企業流動資產管理的現狀分析
我國中小企業數目眾多,在給社會帶來顯著效益的同時,又因為自身產出規模小、資產管理不善等因素制約著中小企業效益的發揮。流動資產的管理是資產管理中最為關鍵的環節,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流動資產管理方面主要表現為資金利用效率低、監督機制不健全、應收賬款和存貨管理問題突出等。
(一)資金利用效率低。許多中小企業在投資前由于缺乏專業性和可行性的分析,對流動資產隨意使用,沒有考慮成本和效益,也沒有對現金的收支預算進行編制,從而導致企業陷入了資金短缺―利用效率低―資金短缺的惡性循環之中。另外,一些企業的資金去向取決于高層管理人員的個人意志,但在資金使用過程中管理人員主要按照其主觀意識將企業資產用于某單一的生產經營環節,資金的利用得不到合理的配置,使企業陷入高投入、低產出的境地。
(二)監督機制不健全。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是以家庭為核心的高層人員組成結構,企業人才缺乏,因此,企業的監督機制難以形成一套完整、健全的體系。且決策者在對流動資產的管理上由于管理者專業知識不足,管理賬目混亂,易出現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對企業內部的管理與控制的現象。
(三)應收賬款和存貨管理問題突出。就目前來看,企業多采用賒銷的形式來應對激勵的市場競爭中的企業生存問題,但與此同時又缺乏較為嚴格的賒銷政策,催收機制也不健全,導致應收賬款周轉性能不強,使企業的生存問題受到挑戰,最終導致破產。
在存貨管理方面,企業對存貨的管理上主要有以下幾類問題:第一,有的企業對所需要的原料各部門分別進行采購,容易造成原料采購重復與過剩的現象;甚至有些企業不對存貨進行監管,沒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存貨進行盤點的規定,過分注重賬面數字。第二,企業內部人員管理意識薄弱,存貨領用手續簡單,過多領用存貨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中小企業流動資產管理的方法探討
就中小企業對流動資產的管理現狀來看,依然存在很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不僅需要企業自身積極加強對流動資產的管理,提高管理意識,更為迫切的是設計出合理科學的管理方法,規范企業內部運行機制。這樣才能使企業的流動資產處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以滿足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需要。
(一)現金的管理?,F金持有的目的不僅是為了滿足生產經營活動,還能夠用來抵消風險。但是現金持有過多也會喪失機會成本,所以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顯得十分重要。
首先,企業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最佳的貨幣資金持有量。企業一方面要保留足夠的資金用于生產經營,另一方面要壓縮現金的存量從而用于短期投資,獲取投資收益。另外,企業要嚴格規定內部規章制度實行錢賬分離的管理,資金的使用一律交給財務部審批,資金收入也需財務部入賬。還要重視核對庫存現金與銀行存款,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二)短期投資的管理。企業短期投資如果管理得當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合理的投資計劃與投資結構是獲得收益的有效途徑。在進行短期股票或者債券投資時,企業應該充分了解該項投資活動的安全性,避免出現較大的風險。與此同時,重視短期投資的變現性,熟知證券的到期日,因為流動資產的最終目標是服務于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短期投資只是讓企業資產增值的一種工具。
(三)應收賬目的管理。增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最重要的是企業要了解相關客戶的信用情況,若客戶信用較差,應收賬款的收回可能比較困難;若客戶信用情況較好,收回應收賬款的時限可能較短。據此,中小企業可以對客戶的信用情況進行分析,并以此來決定對于某一客戶給予多少信用。另一方面,企業在進行催收賬款的同時也要注意方法和技巧,這樣才能及時收款,又處理好了和客戶之間的業務往來的關系。
(四)普通存貨的管理。對普通存貨的管理要建立控制存貨的制度,企業應該根據各種存貨的消耗速度以及銷售的具體情況來預計下一個營業周期內所需的存貨數量,這樣才能保證企業的存貨持有量合理科學。同時,對采購的管理也不容忽視。首先必須由倉庫填寫采購單,采購部根據采購單確定貨物的數量、種類以及采購地點等內容。在進行采購時,采購人員對市場的情況應該有一個大致的了解,事先調查好物資質量、價格等內容,對同一物資進行貨比三家,最終選擇物美價廉的購買。最后,企業要做好倉庫驗收工作,對采購和銷售的存貨都要登記入賬,以免在采購或銷售的過程中出現紕漏。
五、我國中小企業流動資產管理的對策建議
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監督機制,通過制度來管權、管事、管人;必須制定流動資產的管理目標,以高標準來要求自己,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避免由于資金不足導致的企業危機;必須強化對流動資產的管理意識,管理層應該充分認識到流動資產管理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監督機制。企業內部管理失控容易引發多種問題,如賬目管理出現混亂等。一方面,企業要努力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招收專業知識豐富、實際操作能力強的員工,并按時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對流動資產的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企業要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明確各部門人員的職責范圍,將流動資產管理的工作程序嚴格化,將審批工作落到實處。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固定資產 管理方法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運轉和開展業務活動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是行政事業單位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資源。固定資產具有價值高,使用周期長、使用地點分散、管理難度大等特點。固定資產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工作覆蓋面廣,較為復雜繁瑣,工作量相當大。如何科學有效地搞好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確保其安全和完整,實現保值增值,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對于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增強單位的競爭力顯得尤為重要。
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現狀以及存在的不足
行政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具有無償性,從而導致行政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著固定資產“重購置、輕管理”的問題,內部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導致形同虛設,要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使用效率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監督,做到管理與監管統一。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都由財務部門兼管,由于專業的局限性,財務人員對固定資產的屬性與特點了解不夠,制約了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效果的提高。許多行政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如下問題:
(1)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內部管理責任不明確,出現問題后相互推諉、無人承擔責任。
(2)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大多未設立專門資產管理部門,加之管理人員不穩定、責任心不強,管理意識淡薄,導致固定資產保養、維護不及時,導致固定資產使用率低下,造成浪費現象。
(3)固定資產管理模式落后,信息自動化管理跟不上,固定資產動態變化統計管理不準確,導致資產流失。
(4)缺乏專門的監督部門對此項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缺少績效評價體系。
二、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
(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管理責任分工,加大外部監管部門管理力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而重要的工作,要提高固定資產管理水平,制訂規范化、科學化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關鍵。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國家固定資產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訂出完善的內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采購計劃、論證、購置、驗收、保管、使用、維護、轉讓、租賃、處置和定期盤點等制度。同時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從而加強日常管理。對固定資產從進入到退出單位全過程,建立合理的核算、管理流程,從制度上保證固定資產管理的規范化、秩序化與高效率,堵住財務管理上的漏洞,防止不法侵占和流失現象的發生,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
其次,要完善固定資產管理的責任機制。財政部門和各單位的領導要高度重視完善固定資產管理責任機制,建立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財產使用人為直接責任人的三級管理責任制,從而將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通過科學、明細、合理劃分固定資產管理職權范圍,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職責權限,并定期對其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檢查職責履行情況。考核結果可作為人員提拔?任用等的依據,并與年終績效相掛鉤,以此促進激勵管理體制的實施,有效提高固定資產科學化管理水平。
最后,要加大外部監管部門的管理力度。審計、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強化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采購、增減等情況的的監督,對單位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把固定資產的真實完整和保值增值情況作為監督的關鍵點,及時發現問題認真分析原因盡快予以解決,督促行政事業單位不斷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完善內部控制,規范內部管理,有效制止國有資產流失現象的發生。同時,要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處罰力度,對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造成重大損失、觸犯刑律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從而有效約束各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斷提升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水平。
(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隊伍建設
固定資產管理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因此,必須重視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隊伍建設,為實現固定資產管理科學化奠定堅實基礎。一要建立一支作風踏實、責任心強、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善于管理的管理隊伍,二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業務培訓,重視繼續教育,學習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努力提升綜合素質,提高業務技能和操作水平。三要加強單位工作人員的固定資產管理知識的教育。在日常工作中自覺遵守固定資產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充分發揮大家的聰明才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證資產的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率,形成“人人知道資產管理,個個參與資產管理”的良好氛圍,從而促進行政事業單位發展,提高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我國油氣開采企業資產管理現狀分析
資產作為油氣開采企業的重要生產資料,是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為油氣開采企業的持續經營提供了保證。加強資產管理、推行先進的、科學的管理制度,是關系到油氣開采企業興衰成敗的重要課題。目前,我國油氣開采企業資產管理中儲量資產還未納入,僅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占總資產的90%以上。其中,固定資產又分為6大類:油氣資產、房屋及建筑物、油氣集輸設施、運輸設備、機器設備、其他設備,其中油氣資產所占的比重最大,約占固定資產總額的85 %以上。
經過多年的發展與改革,油氣開采企業對資產進行了歸口管理,初步建立起一套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實施油藏經營戰略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與不足。
一是資產管理的范圍較窄。目前,我國油氣開采企業資產管理僅局限于固定資產的管理,而對于占企業相當大比重的儲量資產的管理,還沒有與生產經營管理有效地結合,資產管理的內容與實施油藏經營管理的需要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資產管理尚處于靜態管理階段。目前,油氣開采企業資產的管理還僅僅停留在價值的入賬、折舊、報廢處置流程的簡單核算,處在實物完整性的簡單管理狀態,對資產的使用狀況缺乏深層次的分析,特別是對于資產的運營狀況分析還沒有提上日程,對資產分布狀況、運行分析、使用效率效益的高低還沒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沒有建立定期或者動態的資產經營分析制度,不能真正發揮領導參謀助手作用,不能為資產的日常修理、保險、更新改造、調劑、租賃和利用率提高等提供有用的參考資料。
三是資產管理渠道不暢,各環節之間脫節。目前油氣開采企業的資產運營模式主要是:由計劃部門負責資產購建計劃的審批;由機動、基建、采油、集輸等有關部門負責資產的購建;由財務部門的基建投資崗負責資產轉資前的賬務核算;由財務部門資產組負責資產轉資前的驗收和轉資后的日常管理。不難看出,資產的管理是由不同部門分段管理,部分部門只管投資不管產出,各環節之間很容易出現脫節,特別是作為資產管理的最重要環節――資產的入口是由非資產管理人員控制管理,資產管理人員無法真正實現對資產“一生”的管理,這給管好資產帶來了種種不利。
四是增量資產管理與存量資產管理脫節。投入的資產有的重復,有的利用率不高,沒有在盤活存量的基礎上考慮增量的投入。
二、油藏經營戰略對資產管理的要求
油藏經營戰略作為油氣開采企業生產經營的一種指導思想,它是在分析油氣開采企業所處的國內外環境因素以及企業內部條件和生產要求的基礎之上,以油藏作為油氣開采企業經營管理最根本、最直接的對象,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著眼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整合企業各種資源,強調各學科的協同性,從經濟和技術的雙重角度出發,以盡可能低的成本獲得最大量的油氣,使油氣田開發獲得最大經濟效益。隨著我國油藏經營戰略的付諸實施,油氣開采企業資產管理面臨著新的挑戰。
一是以成本和效益為核心,合理優化資產配置。實施油藏經營戰略,必須堅持以成本和效益為核心,對于資產管理而言,就是要最大限度的盤活存量資產,用好增量資產。一方面,必須加強對存量資產的管理,另一方面,必須高度重視對資產投資的管理。
二是從資產的投資到報廢實行全過程動態管理。油藏經營戰略的實施要求資產不論大小,從計劃、審批、購買、驗收到轉資,經歷日常的使用、保管、維護,一直到報廢、清理,中間每個環節都不能忽略,資產的報廢處置與資產的購置轉資同樣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應當形成一個全過程動態的資產管理體系,彌補資產管理的漏洞,制定嚴格的程序規范,防止資產從管理脫節中流失。
三是優化增量與盤活存量并重。實施油藏經營戰略,就要將目前油田發展的方針定位為“優化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降低總量”。在控制增量資產投資的同時,認真研究存量資產閑置的原因,盤活閑置資產,使其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重新發揮作用。
四是要科學合理地使用資產。各項資產是實施油藏經營戰略的主要物質技術條件,企業應充分有效地使用資產,定期對資產的構成、利用率、完好率以及資產的利用效果等指標進行分析,采取改進措施。財務部門還應配合設備部門,搞好老設備的挖潛、改造、革新工作,使其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基于油藏經營戰略的資產動態管理方法設計
實施油藏經營管理,建立油氣開采企業動態資產管理機制,就是利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學習國內外科學的資產管理經驗,打破以往的資產管理模式,對資產的管理從源頭抓起,從設備購置及工程開工開始參與,到竣工驗收、轉資交付使用、日常管理、報廢處置,實行全過程動態管理。其具體思路(如下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以儲量評估為資產管理的出發點
油氣儲量資產化的過程,也就是油氣勘探開發企業走向市場,建立和完善儲量市場的過程。物探公司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尋求優質儲量,然后通過儲量市場,將儲量銷售出去。油氣開采企業從油氣儲量市場上收購儲量,通過有效技術手段,盡可能降低開采成本,提高油田開發的經濟效益。因此,儲量資產化的實質就是油氣勘探開發實現商業化、資產化經營,通過油氣儲量進入市場,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資產的保值增值,以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因此,對油氣開采企業來講,油氣儲量資產化是企業資產管理的核心。
建立油氣開采企業動態資產管理機制,就要將儲量管理納入到資產管理的范疇內,建立以儲量評估為基礎的動態資產管理機制,使地面資產的配置適應地下資源狀況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發揮油氣開采企業資產運行的效益。
(二)實現資產的全過程動態管理
資產壽命的長短、生產效能的高低,不僅取決于其本身的設計結構和各種參數,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資產的正確管理與有效使用。同時,資產的使用壽命除與自身的物理性能相關外,還與地下的油氣儲量和經濟可采儲量密切相關。基于此,資產管理人員須加強資產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確保資產正常高效的運轉,否則會影響油氣的開采量。資產管理人員應學習先進的科學管理經驗,加強資產的動態管理以提高利用率,對價值巨大的重點資產實行單項資產跟蹤管理,從資產的購建、轉資、使用、日常管理直至資產的閑置報廢與處置的全過程實施重點監督與管理,全面掌握企業資產的增減變動、用途、結構、保全以及運行成本等狀況,確保資產在整個壽命周期內得到有效的使用。
四、油氣開采企業資產全過程動態管理方法的應用對策與建議
(一)按油藏經營戰略要求合理配置資產
資產是油氣開采企業實施油藏經營戰略的重要物質基礎,而傳統上油氣開采企業資產的配置都是按油氣生產單位進行配置的,與油藏經營的需要缺乏聯系,因此,進行基于油藏經營戰略的油氣開采企業資產動態管理,就要根據油藏經營的要求合理配置資產,使資產發揮最大效用。
(二)加強油氣開采企業資產的精細化管理
一套準確、精細的資產實物、使用狀況數據資料是進行資產動態管理的前提條件。對企業資產進行徹底清查,將盈、虧、報廢、租賃、閑置、相互占用資產等作為清點,明確各項資產產權,通過有效地內部控制制度做到清查不遺漏、盤盈資產及時上報,將準確率較高的數據作為領導決策的依據。
為了保證資產基本數據的完整,需要實施資產的網絡化管理,實施各級資產管理人員網絡化辦公,各級資產管理人員確定后備案在冊,資產管理網絡初步建立,使基層各種資產信息及時地傳遞到各級財務資產部門,使油氣開采企業資產數據庫及時得到維護,真正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
(三)提升油氣開采企業資產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油氣開采企業資產全過程動態管理方法的應用,要求企業從資產運營與管理的實際需要出發,定期對資產管理人員進行資產營運和相關技術培訓,加強各單位資產管理人員之間的業務交流,使資產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得到不斷提升,以保證資產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要改變傳統的看待資產管理人員的眼光,確立各級資產管理人員培訓為掌握生產工藝、熟悉市場交易、明白財務流程、懂得資產運作的復合人才。
(四)進一步完善油氣開采企業資產運營分析及激勵約束機制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第三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及管理的,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辦公室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具體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職責。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
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負責委托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六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由依法設立并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開發企業進行,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擅自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開發企業和項目開發企業。
第七條 設立房地產專營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
(二)有8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建筑工程等專業的技術經營管理人員和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第八條 設立房地產項目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按本辦法規定取得開發項目;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該項目投資總額的30%。
開發項目完成后,項目開發企業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即行終止,并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九條 外商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十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辦法第七、八、九條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登記進行審查時,應當聽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五)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資質等級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二)企業資信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經濟、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件;
(四)企業統計年報資料;
(五)其他有關文件、證明。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企業,由市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給資質等級證書,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其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開發項目。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實行年度審驗制度,經審驗不符合原定資質標準的,由發證機關予以降級或者吊銷資質等級證書。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項目
第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房地產開發發展規劃,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房地產開發發展規劃提出開發項目,按規定報計劃部門審批立項。
第十七條 開發項目確立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用地方式對項目的規劃設計、開發期限、基礎設施和配套公用設施的建設、拆遷補助、安置等提出建設條件意見,作為項目建設的依據。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控制性規劃,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二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開發項目進行經濟測算,擬定開發項目的價款底價,制定開發項目實施方案,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價款底價由下列各項費用構成: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綜合開發費,包括開發項目范圍內的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成本和非經營性配套設施的建設費用;
(三)綜合開發管理費;
(四)地段差價;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稅費。
第二十二條 開發項目價款中的綜合開發費和綜合開發管理費按《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前款規定費用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市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開發項目價款中的其他各項費用,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的標準計收;國務院和省政府沒有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權拒絕交納。
第二十三條 綜合開發費由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取,納入財政專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開發項目建設進度,撥付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钣糜谛^的配套建設,任何部門不得挪用。
綜合開發管理費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收取,納入市財政專戶,統一管理。
第二十四條 凡具備招標、拍賣條件的開發項目,都應當通過招標或者拍賣方式確定開發者;不具備招標、拍賣條件的,可以采取協議方式確定開發者。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開發項目后,應當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定開發責任書,領取開發經營許可證和項目手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將開發單位名稱、開發項目及價款等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條 自建自用、非經營性的房地產投資建設項目經計劃主管部門立項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并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后,方可辦理建設手續。
第二十六條 進行房地產開發需要使用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
禁止在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第四章 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持取得開發項目的證明文件,到計劃部門申報年度房地產開發計劃,經批準后,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到建設、規劃、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按建設條件意見書、經批準的規劃設計和開發責任書的要求進行開發建設。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建設應當統籌安排配套基礎設施,并根據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實施。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質量安全標準及開發責任書的要求。
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終身責任。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建設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和項目性質;確需變更的,應當按規定分別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并辦理開發責任書變更手續,調整開發項目價款。
第三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引導開發企業、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提高開發項目的建設質量和使用功能。
第三十二條 單項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規范,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要事項記錄在房地產開發手冊中,并定期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30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五條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進行綜合驗收:
(一)開發項目計劃執行情況;
(二)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
(三)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
(四)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五)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
(六)物業管理的落實情況。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第三十六條 參加開發項目驗收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對其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意見和竣工驗收結論負責。
第五章 房地產經營
第三十七條 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
第三十八條 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持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轉讓合同進行審查,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不予備案。對未備案或者不予備案的,其轉讓行為無效。
第三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開發項目,受讓人應當具備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資格,并按規定辦理項目開發者變更手續。
第四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時,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原拆遷補償安置合同中有關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
第四十一條 商品房預售、出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必要時由政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利潤限制幅度;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住宅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第四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載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仍達不到原核驗的質量等級或者影響房屋原使用功能的,購買人有權提出調換或者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處以交付使用的房屋總造價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集體所有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進行自建自用、非經營性的房地產投資建設項目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建設活動,限期補辦手續,可以處建設項目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和項目性質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房地產開發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號)、《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的緊急通知》(政發電〔〕10號)和呼和浩特市關于礦業治理整頓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我縣礦業秩序管理,規范礦山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保護生態環境,保障群眾利益。
二、目標任務
通過全面整頓治理,依法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增強礦山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依法保障企業利益和群眾的合法利益,實現礦業產業和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成立礦業整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聯合整治督查組,辦公室設在政府辦,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協調和督查結果匯總工作;聯合整治督查組分別由人大、政府、政協分管領導帶隊,抽組監察、發改、經貿、國土、農牧、環保、林業、安監、水務、交通、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全縣礦產資源開發進行專項排查治理整頓,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分別負責整治督查的召集工作和督查結果匯總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6月20日--6月30日)
按照《投資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政發號)、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關于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號)、《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煤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能源〔〕2605號)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局6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我縣境的各類礦山、交通干線和城市周圍砂石采石場和煤炭物流中心的環境狀況、企業用地手續、安全生產、交通運輸、地質環境治理、草原作業許可和生產經營行為等進行專項檢查。
各鄉鎮要協調相關部門對各自轄區范圍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立即責令企業進行限期整改。監察、發改、經貿、國土、農牧、環保、林業、安監、水務、交通、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組織精干力量,進行徹底的排查,全面查清查實有關情況。
(二)整改整頓階段(7月1日--7月10日)
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制度不落實,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違規排放、亂排廢棄物,違法占用林地、耕地、草原等違法行為和企業證照不一致的違規行為及隱患,要勒令企業立即限期整改;對于無證生產、占地補償不到位、生產運輸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的企業要立即停產整頓,待整改完成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請復工生產。對于未按要求進行積極整改的企業,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同時責令企業做好停工期間的廠區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穩定,有關鄉鎮和部門要做好監督監管工作。
(三)總結提高階段(7月11日--7月20日)
全面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完善企業有關手續,提高企業認識,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各企業和有關部門要將排查整改方案和整頓整改總結上報礦業整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逐步探索建立企業投資誠信制度,嚴格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行為。
五、具體要求
(一)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違法開采、越界開采、偷采盜采、私采濫挖、證照不一、證照不全、安全生產和環保措施不達標等行為,重點打擊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無證勘查、無證開采、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違規占地等違法行為。要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要求,依據《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嚴禁非法采礦的通告》(武政告字〔〕3號),切實加大打擊力度,對各自轄區盜采礦產資源、私采濫挖行為的礦點,責令其自行拆除生產設施設備,關閉非法采礦點,停止一切非法開采活動。對拒不停止非法開采活動的違法人員,公安、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及時介入調查,依法查處,構成非法采礦罪的一律立案查處。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號)文件精神,各鄉鎮對各自轄區的“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工作負有主要責任,對私采濫挖等非法行為,發現兩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鄉鎮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對上級督辦和群眾舉報仍然存在并發現兩次以上的,對鄉鎮主要領導給予降級等相應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干部責任。
(二)嚴格環評審批制度
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和飲用水源保護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及附近從事生產破壞活動,對上述區域已經存在的礦山企業,按照《關于切實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有關規定的通知》精神,暫時可開采,但是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逐步進行清理整頓或關停取締。企業要盡快完善有關手續,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加強監管,確保企業不得以采代探,不得擴大探、采礦面積。
進一步嚴格環評審批制度,加強對粉塵、噪音、地下水污染的監管和治理。礦區要探索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后應盡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要達標排放,可能造成地下水資源污染的應當采取防滲漏等防護措施。
國土、環保、林業、農牧業、水務等部門要加強聯合監督檢查,督促礦山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嚴禁施工擾民和破壞、污染環境。在目前植被保護較好的地區開發礦產資源,必須認真做好開采區表土覆蓋和生態恢復工作,制定可行的生態恢復方案,報環保、林業等有關部門批準實施,邊開發邊治理。有關部門要對開發建設全過程開展環境監理工作,確保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護好森林和草原生態。
(三)嚴格用地審批制度
各礦山開采必須依法征地,項目用地、征地補償標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補償或安置方式要征得被征地農民同意,確保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草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辦理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手續。
國土部門要堅持“源頭控制,預防和控制相結合”的方針加強監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土地破壞程度。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二是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堅持土地復墾與提高開采工藝相結合,努力實現“邊開采、邊保護、邊復墾”的原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復墾土地用途,實現礦山土地可持續利用。三是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執法監察長效機制,國土部門要進一步充實執法力量,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定期對轄區的礦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四是進一步建立健全采礦權標識制度,在開采作業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立采礦權標識牌,標明礦區位置、礦種容,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各礦山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依法采礦,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的礦山企業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
強化對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周期管理,一是對新建、改建、擴建非煤礦山企業未經安監部門審批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不得開工建設,如開工建設,立即責令停建,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二是非煤礦山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工期施工。三是實行試生產(運行)備案制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通過的,不得投入生產。在竣工驗收前確需試生產(運行)的,建設單位必須組織單項工程驗收,并制定試生產(運行)方案及應急預案,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后,才能進行試生產(運行)。四是試生產(運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確需延長的要向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延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五是建設單位要在試生產(運行)結束前1個月向安全監管部門提出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并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安監部門要嚴格監管,確保安全生產。嚴肅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必要時停產整頓。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實行安全標準化管理。安監部門要聯合有關單位督促井工礦企業逐步安裝使用“六大系統”(即:建設完善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礦井供水施救系統,礦井通信聯絡系統),在規定時限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企業,立即進行停產整頓。
(五)嚴格交通運輸管理
礦山企業開工建設要科學確定礦用車輛行駛路線,并采取工程措施固定行駛線位,最大限度減少對當地生態和居民生產生活的影響。交通、運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治理超載超限工作力度,確保公路交通安全暢通;嚴禁在公路安全控制范圍從事采礦、采石、取土、爆炸作業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動。
交通、交警、路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大運輸車輛聯合監管力度。一是按照戶籍化管理要求,對礦產開采車輛、駕駛人建立工作臺賬,實行“一車一檔”,嚴格辦理注冊登記、掛牌工作,督促無牌無證車輛完善相關手續,定期對礦山開采車輛進行交通安全檢查和檢測,不斷提高車輛的登記率和檢測率。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車輛,堅決予以停運,同時切實加強對礦山開采車輛駕駛人員的教育、培訓、考試和審驗工作。二是不斷凈化礦山周邊道路通行環境。對需要進入礦山的運輸車輛,由交警部門嚴格審核發放《道路通行證》,并明確運輸路線、時間和行駛速度,礦產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封閉保護措施,嚴禁“超長、超寬、超高”及客貨混載車輛上路行駛。三是加大對運輸車輛的違章查處力度,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門要實行聯合執法和共同監管,對在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超速超限行駛及隨意遺灑、飄散運載物的行為予以嚴厲查處,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除依法進行處罰外,必要時取消其礦山開采運輸資格。四是禁止機動車輛離開道路通過草原、耕地等非運輸途徑行駛,違者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賠償損失。
(六)嚴格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制度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由礦山開發企業出資,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能力的專業企業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各礦山企業要立即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預防和治理因礦山開采造成的礦區沉陷、滑坡等地質災害,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程要與開采工程同步實施。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對未按規定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要限期恢復治理,規定期限仍不恢復治理的要責令其停止開采,使用保證金進行恢復治理,工程費用超出保證金及其利息的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
(七)加強危爆、易制爆和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公安、環保、衛生、安監、質監等有關部門對貯存、運輸、使用危爆、易制爆和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進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嚴格落實企業各項有關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合法購買、依規運輸、安全貯存、規范使用,確保安全使用,不發生任何泄露事件。各有關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使用管理措施,對危爆、危化品的使用和管理嚴格實行“雙人雙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四雙”制度,紙質、電子收發記錄存檔、保存。
(八)嚴厲打擊非法轉讓礦權行為
轉讓探礦權、采礦權要符合法定條件,要依法依規足額繳納股權轉讓交易個人或企業所得稅,經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后,上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批準,各有關部門方可依法為其辦理法人變更登記。國土、工商、稅務、經貿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禁止以出租、買賣、承包、融資、參股或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對于非法轉讓行為要依法進行嚴厲查處。
(九)加強尾礦庫、沉陷區的監管
安監、環保、國土等有關部門要聯合監管,一是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尾礦庫不允許投入使用,要對企業尾礦庫及排污設施和運行情況進行定期排查和檢測,企業不得擅自違法排污,特別是重金屬和涉重金屬企業要加強日常監管和監測工作,不得違規排放含有重金屬和涉重廢水而導致周邊水體受到污染的事件發生。二是對無合法礦石來源、規模達不到產業發展規劃要求、非法建設尾礦庫的企業要依法關閉。三是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監督企業認真做好礦山沉陷區治理工作,切實保障治理措施到位,確保安全。
(十)加強產業監管,促進企業誠信經營
發改、經貿、國土、環保、農牧業、林業、稅務、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每月定期巡查,對礦山開發項目從勘探、項目核準備案、建設、竣工驗收到生產運營進行全過程監管,凡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及時處理。加強對項目建設的事中和事后監督檢查,礦山建設項目稅收貢獻少、證照不全、證照不一且存在毀壞環境、草原的企業,堅決予以關閉;未按規定程序開展前期工作,擅自開工建設或未按期進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治理、安全驗收、足額交付占地補償的,有關監管部門要立即責令其限期整改,發改、經貿部門要對其進行存檔記錄,在兩年暫停對違規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和核準申請的受理,一年暫停受理該單位法人建設其它礦山開發項目。對于在項目申報和建設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依法予以懲處,在一定時期限制其投資建設活動。
探礦權人在領取勘查許可證后,應當在6個月組織開工,并向縣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送開工報告。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之規定,由縣國土資源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建議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探礦權人被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自勘查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6個月不得申請探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