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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康的經濟體中,作為中堅力量的大企業與靈活性強的中小企業應是共生的,二者各有優勢。“船大抗風浪”和“船小好掉頭”就是分別對二者形象的比喻。一段時間以來,企業做大做強似成主旋律。對國人來說,“世界500強”最初只是一個夢。如今,許多企業夢已成真。可是,我們除了慨嘆中華企業之大,還有多少值得夸耀的?大不等同于強。各國政府不遺余力地扶持中小企業,正是看中了其在促進就業和經濟增長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
當前,中小企業的發展是經濟的薄弱環節之一。中小企業吸納了大量勞動力,對充分就業政策目標的實現有著特殊的意義,對于維持一定的經濟增長速度也功不可沒。政策層面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應更具針對性。從企業發展的角度來看,政策變量只是企業發展的外部條件之一。從根本上說,企業內在的競爭力至關重要,如果企業所屬行業本來就屬于夕陽行業,那么政策的支持也不見得有效。這種情況下的政策支持,只會延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結構自動調整的過程,妨礙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的有效發揮。只有那些所在行業是國民經濟發展所需要的企業,才應該從政策面上予以支持。也就是說,經濟政策的支持應順勢而為,不能逆經濟結構調整方向而為。
在同樣的政策支持下,也不是所有的中小企業都能夠得到正常的發展。不同行業、不同性質的中小企業的前途是不一樣的,有的中小企業經過發展之后,可能成長為大中型企業;有的中小企業因為行業特點是永遠不會做大的,或者因為經營者的個性是不會選擇做大的,發展的最終結果,仍然是保持較小的經營規模。這是企業個性所決定的,并非某人某個機構甚至是政府能輕易改變的。因此,有效的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要抓住中小企業發展的共性問題,還必須尊重企業的個性,并加以協調解決。這是設計具體的相關財稅政策時,應特別加以注意的。
二、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因素
中小企業發展遭遇到許多制約因素。需要說明的是,現在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并非今日首次遇到,金融危機和國家經濟政策選擇放大了問題。融資問題一直困擾中小企業的發展,這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中小企業融資的“麥克馬倫缺口”,從根本上說,需要通過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來加以解決,需要更多的直接融資來加以支持。
同樣性質的經濟政策對不同規模的企業影響是不一樣的。在貨幣政策擴張時,容易得到資金的是大企業;貨幣政策緊縮時,直接感受到資金壓力的是中小企業。貨幣政策擴張與緊縮的收益和成本的不對稱性,決定了中小企業在當前貨幣政策環境中面臨更大的壓力。
現今融資機制對中小企業極為不利,銀行天生“嫌貧愛富”,在同樣的經營成本下,大銀行更容易與大企業結盟。國有銀行最初偏愛國有企業,現在,所有銀行都喜歡大客戶,即使是新成立的股份制銀行,也是如此。在可貸資金極為有限的情況下,銀行更是向大企業傾斜,結果是,中小企業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借助于各種各樣的民間融資。
即使中小企業順利融資,資金成本也遠高于銀行融資,僅僅資金成本一項,就讓中小企業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有望成長為大企業的中小企業,就可能因此而夭折。就直接融資而言,股市在很大程度上成為投機者的狂歡所在,企業上市“圈錢”成為最重要的功能,發展反而變成了次要功能。在扭曲的融資環境中,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專門的金融機構的支持,需要更加有序的直接融資體系的配合。
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高是負擔的一方面,不規范的政府與企業關系,同樣可能成為壓倒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一紙公文就可能讓中小企業受不了。據《新京報》2011年7月27日報道,北京市東城區的咖啡店、酒店、小酒吧等場所大都接到警方通知,要求店方安裝“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用于監控用戶信息,才能為顧客提供無線網絡,商家要為此支付2萬元安裝“網絡監控軟件”才能為顧客提供免費上網。 Wi-Fi為商家招攬顧客提供了方便,本是企業競爭力的一部分,現在,一些部門覺得不方便了,就要設置障礙。不方便也罷,要裝軟件也罷,為什么就不能由這些部門付費呢?顯然,這類商家中有許多只能算是微型企業,2萬元的開支并不算小。再退一步,即使是數百元,企業能負擔得起,也不見得應由企業來負擔,因為這不是企業經營應該付出的成本費用。如果從所謂保證互聯網安全的目標視角來看,此類費用當由有關部門的經費來承擔。作為納稅人,企業已經支付了各種各樣的稅款,再付費顯然是不合理的。
再來說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稅負問題。宏觀稅負問題一直爭論不休,常見的看法是狹義的稅負不重,廣義稅負重。但是,對企業來說,無論是狹義,還是廣義,稅費和其他支出都構成了企業實實在在的負擔。有關部門似乎已經習慣了出臺種種規定,也習慣了將費用轉嫁給企業的做法。關注企業負擔,不應該只是觀察狹義稅負,而忽略了大量透明度不夠且帶有較多不確定性的稅外負擔。進一步清理取消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這將直接降低中小企業的負擔。
當然,外部環境再重要,企業自身競爭力的增強也不可忽略。企業練內功的同時,也要注意外部環境,特別是要順應當下經濟結構可能面臨劇烈調整的形勢,并從中分得一杯羹。企業生死,猶如生命之來臨與逝去。企業,是苦苦支撐,還是尋找突圍?不同企業有不同的出路,有的必須做好掉頭的準備,有的則需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企業家的決策勝過了外人的指指點點,但是,如何減少企業驟然消失所帶來的失業等后遺癥,是政府必須考慮的問題。政策的著力點應在何處?政策至少不應該保護落后,更不應該讓企業永遠處于襁褓狀態。
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從財稅政策選擇來看,一是進一步推行減稅政策,二是擴大相關財政支出,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構筑良好的環境。
1.加大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從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已經上調。增值稅起征點調整的規定如下:銷售貨物的,月銷售額從2000元至5000元調整為5000元至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月銷售額從1500元至3000元調整為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納稅的,從每次(日)銷售額150元至200元調整為300元至500元。營業稅起征點調整的規定如下:按期納稅的,從月營業額1000元至5000元調整為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納稅的,從每次(日)營業額100元調高為300元至500元。此次起征點上調幅度較大,將有利于降低小微企業和個人(個體工商戶)的負擔,而且對于小微企業來說,上調起征點比降低稅率更有意義,更多的企業將會因此受益。
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本來到2011年12月31日就已到期,如今該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而且還擴大了適用范圍。無疑,這對于小微企業的發展也是一件好事。
顯然,僅僅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是不夠的。達到起征點的企業稅負就一點兒沒減輕。因此,為了更有效地幫助中小企業,應擴大中小企業減免稅的范圍。
此外,還應該進一步加快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建設,該平臺是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能夠促進中小企業共性需求問題的解決?,F在已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
2.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谥行∑髽I融資困難,政府應該放松規制,發展能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有效服務的中小型金融機構。除此之外,還應努力通過減稅政策,積極引導現有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必要的服務。降低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成本,就是很重要的一項舉措。現實中,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此外,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征收營業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也有助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3.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更多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業。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在引導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擴大專項資金規模,意味著將有更多的中小企業受益。設立并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應更好地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作為一種間接的扶持政策,在具體操作中,要特別注意防止政府對中小企業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4.減稅應落在實際稅負的下降上。我們在調研中發現一種怪現象,東部企業到西部投資,享受了西部一些地方極為優惠的稅收政策,但是,來投資的東部企業還是覺得負擔重,原因出在稅收征管力度的差別上。東部地區雖無稅收優惠政策,但一些地方的稅務部門征收有度,只要所納稅款大致達到銷售額(營業額)的一定比例之后,就不再追究了。企業負擔適度,贏得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這固然有稅款應收未盡收之嫌疑,但是稅收制度的設計與稅收政策的選擇如果不能以經濟發展為前提,那么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可見,合理的做法應該是適時改革稅收制度,選擇適宜的稅收政策,切實減輕中小企業的實際稅負,以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論文關鍵詞:價格機制,循環經濟,資源開采,綠色生產
建立循環經濟的長效機制,需要政府規制與市場的結合。規制性措施能夠保證結果確定性,常為政策制訂者所偏愛,是促進循環經濟最常用的政策,其缺點在于需采取高成本的監督和執法措施,否則確定性難以實現。基于市場的循環經濟促進辦法同那些目標更為直接的手段相比,看起來比較慢,但他們通常更易實施和管理,而且對政府具有重要的財政效果。當前,我國正處于建立和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鍵時期,需要在繼續加強環境監管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環境資源的重要作用。本文擬從節能減排的利益激勵與約束出發,分析構建資源環境價格制度的必要性、實現途徑與政策安排。
一.建立資源環境價格是循環經濟長效發展的關鍵
(一)循環經濟的涵義。循環經濟是以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為原則,以資源(能源)高效運用、節約利用和減少排放為目標,促進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相統一的發展模式。在循環經濟體系中,既包括自然資源、產品、消費、廢棄物的正向流動過程,也包括廢棄物、資源化、回收、生產的逆向流動過程(如圖1所示)。
圖1:循環經濟示意圖,
上圖中,循環經濟發生在兩個層面,第一層面表現經濟系統與生態系統交換,即人類從自然生態系統中獲取資源,排放廢物,又采取各種措施對資源環境系統進行修復,維持生態系統的基本功能;第二層面表現經濟系統內部的物質能源交換,即通過企業的清潔生產、廢物交換、垃圾回收利用減少廢棄物外溢。第一層面以減量化為原則,第二層面以再利用與再循環為原則,如果第一層面實現零開采,就意味著經濟增長所需資源完全來自于資源循環,第二層面實現零排放。反之,第二層面大量廢棄物排放到環境中去,勢必增加開采行為,影響生態環境。用M表示一定時期內整個生態系統的資源量,V代表從環境系統進入經濟系統的原生資源,用W表示經過生產和消費所產生的整個廢物流量,D代表漏損而成為污染物(如石油燃燒后成為二氧化碳,塑料袋包裝導致白色污染),R代表廢物回收所形成的回收資源(如包裝物回收,廢水再處理后成為再生水),則有W=D+R,M=V+R,經濟的循環程度與開采率V/M成反比,與循環率R/W成正比,當開采率V/M=0而循環率RA=100%時,表示循環經濟的零排放原則得到實現。
(二)政府調控與資源環境價格。在上圖中,經濟系統內部交換形成價格,而經濟與生態系統交換不能形成充分價格,這是生態破壞不能補償,排放到環境中的廢棄物得不到治理的根本原因。建立資源環境價格體系,就是要以政府為主導,通過標準、禁令、稅收、排污權交易等各種規制性或市場性措施,促進環境資源的使用代價能夠在各種要素投入或產出價格中反映出來,以利益誘導促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統一,實現循環經濟長效發展。建立資源環境價格制度,有基于總量控制或者基于稅收兩種辦法,總量控制是設計嚴厲規則監測資源獲取者及其獲取量,環境排放者以及排放量,通過配額交易形成價格,環境稅是根據邊際治理成本與邊際收益設定開采與排放行為稅額,促進外部效應內部化。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資源環境價格,除了有關經濟主體的參與外,必須要有政府的主動干預,尤其是為應對全球氣候危機,必須采取跨國際的集體行動,這正是循環經濟價格支持必要性所在。
(三)資源環境價格的作用。(1)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清潔生產。在資源自由流動條件下,各部門產品價格標桿是成本,后者又由生產成本、交易成本、環境成本、平均利潤構成,傳統價格體系中資源環境價值未得到體現,非循環型企業環境成本偏低,獲得超額利潤,資源過度流入傳統部門,清潔生產得不到推行。通過價格支持,把資源環境價值反映到要素價格中,可以優化資源在循環型與非循環型部門間配置;(2)激勵技術創新。減量消耗自然資源、充分利用廢舊物、控制污染物排放需要增加環保投資,但是循環利用資源能不能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帶來多少經濟效益,不僅取決于資源消耗量的減少,還取決于資源與替代要素的價格對比。提高資源消耗代價,可以增加節約資源的邊際效益,企業增加環保研發、技術投資、綠色設計和清潔生產的動機將會加強。(3)對宣傳教育構成有力配合。在資源高價、環境有價和污染受罰的氛圍下,將會促進企業形成清潔生產方式,消費者形成節約資源的消費方式,不僅推動發展循環經濟的技術創新,而且通過人們習慣改變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二.資源環境價格的實現
根據資源流動的路徑,根據一般均衡模型,可測定開采、回收、制造、消費、廢棄物排放等循環經濟各環節上的資源環境價格,促進整體社會福利最優。
(一)污染物排放
污染物包括工業污染物和生活垃圾,有固體、氣體、液體等多種形式,不同形式的污染物代表著資源從循環系統中的漏損和環境質量的降低。在傳統市場經濟中,環境使用是近于免費的,制造商不考慮污染排放加諸自身的修復和治理成本。污染物定價核心在于,綜合考慮污染物毒性、自然生態系統循環凈化能力、外部治理和生態修復成本等因素,通過對污染與垃圾排放加征適當“價格”(如稅收),或者設計總量控制與交易制度,形成排放與治污的利益約束激勵機制,消除市場均衡排放量與社會最優均衡排放量差別。
具體支持工具可選擇排污稅、排污費或排污權交易。通過簡單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可計算出工業污染的理論定價為:t=-mu/u,垃圾外部性的理論定價為:t=-mu/u;m為常數,u與u分別表示污染物邊際負外部性,u為無污染的三產邊際效用。發展中國工業化尚未形成,三產邊際效用大,其污染物排放定價相對發達國可較低,這也正是“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依據所在。
(二)產品消費和回收
在某些條件下,度量生活廢棄物排放成本較高,打擊違法丟棄垃圾的技術難度較大,難以直接定價,必須考慮變通方法。基于垃圾由產品消費而產生,由分類回收而減少,為減少垃圾產生與排放,一個可行路徑是征收消費處置稅t,對回收行為進行補貼t,分別反映增加單位產品消費所導致的外部處置成本和增加單位回收資源所免去的外部處置成本。其計算公式為t=-mu/uq;t=-tq,給定q和q的符號為正,mu的符號為負,t>0表示以稅收抑制污染品消費,t表示以補貼鼓勵廢棄物的分類回收。其價格支持工具有消費者回收押金返還、消費稅等。在回收押金返還體系中,對工業產品預收的押金代表著消費處置稅,對提供回收返還的押金代表回收補貼,當廢物函數采用最簡單的形式q=r+g時,返還押金將代表著回收資源數量。當q<1時,返還的押金小于回收資源量,在極端情況下,q=0,說明只有污染排放而無回收資源,此時須對污染品消費征收生態稅。
(三)資源消耗
在技術固定的條件下,工業污染間接地由資源投入尤其是能源消耗量決定,避免某些工業污染物直接定價的可行路徑是對原生資源投入價格進行調整,比如以能源含碳量為基數對能源征收碳稅,代替碳排放的定價。理論計算公式為,t=-mue/u,e為污染函數,表示資源開采消費行為與生態環境破壞間的關系,可選擇的政策工具如資源生態稅、能源消費稅,力度能反映資源消耗對環境污染的大小、生態修復成本以及不同發展階段社會對環境污染所能承受的力度。對于某些稀缺的戰略性資源,可采取開采總量控制與配額交易。
(四)綠色制造
產出是垃圾的源頭,也是回收資源的源頭,大多數產品都是循環程度不等的產品。資源回收成本太高,會增加所需處置生活垃圾與工業污染,為鼓勵產品綠色設計和清潔生產,應根據產品使用導致環境損害大小確定測算其清潔程度和綠色性能。污染型產品應該征稅,稅額大小視增加單位回收資源對外部性的邊際凈貢獻確定,綠色性能良好,回收性較強的產品應該補貼。政策工具既可采取基于稅收方式,如根據工業生產污染程度不同征稅(或補貼),也可采用基于投入的方式,如對清潔生產項目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資助,或采取基于交易的方式,如應對氣候變化的CDM機制、碳減排自愿交易,或者采取可貿易的固體廢物回收配額,如對某一特定產業設置最低回收水平或回收率(如產品總重量的50%必須收回),廠商可自行回收或付費委托專門機構回收,也可以從回收率比自身應盡義務更多的廠商購買配額,通過各方交易形成固體廢物價格,減少達到最低回收標準的成本。
資源環境價格在上述各環節的配置是相互聯系的,支持政策可以是源頭導向或末端導向。末端導向循環經濟政策重點在于對廢棄物發出價格信號,由物質流動從下至上,依次向消費、制造、流通、開采環節延伸,刺激綠色消費,引導綠色設計和清潔生產,減少資源開采,促進減量化和再利用;源頭導向的循環經濟政策是在根據從上至下的物質流動路徑,在物質(能源)流動的源頭發出價格信號,依次向開采、制造、流通、消費環節延伸,如開征資源稅,依次將稅負分散于各經濟主體,抑制原生資源投入,節約能源;末端導向的循環經濟支持其核心是減少污染物排放,源頭導向循環經濟其核心是節約能源(資源),在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兩者相互呼應與配合,構成節能減排政策體系。
三.構建資源環境價格制度,促進循環經濟長效發展
由于各國資源儲量和環境稟賦不同,工業化所處階段不同,消費者對經濟福利和生態福利的偏好不同,面臨的資源環境問題有差異,循環經濟的主要支持路徑和政策重心就有所不同??傮w來說,發達國循環經濟由垃圾問題而起,重點是“垃圾經濟”(3R)和最終安全處置,并向生產體系中的資源循環利用延伸。我國處于工業化加速發展階段,人口增加,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不僅面臨消費環節大量廢物問題,更面臨粗放發展所帶來的資源能源利用效率低、污染排放嚴重所引發的環境挑戰。(1)“富煤、少氣、缺油”的資源條件,決定了資源開采和能源消費以煤為主,電力中,水電占比只有20%左右,火電占比達77%以上。據計算,每燃燒一噸煤炭會產生4.12噸的二氧化碳氣體,比石油和天然氣每噸多30%和70%。(2)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化工、建材、建筑、造紙、紡織、食品等主要工業行業能源消費高,污染排放量大。工業約占能源消費總量70%,其中大企業又在40%以上。(3)人均資源缺少,除煤炭外,主要資源人均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工業企業資源消耗粗放,綜合利用效率低,加劇了發展面臨的資源約束。
根據上述約束,中國發展循環經濟要以資源(能源)消耗減量化為重心,采取源頭導向的循環經濟政策,合理分配資源(能源)開采利用、綠色制造和工業污染治理等環節治污責任,構建資源環境的價格激勵機制,以達到鼓勵綠色設計、減量消耗資源、發展生態產業、防控工業污染之目的。
(一)以建立生態修復和補償為核心推進開采環節的環境定價
我國長期實行資源低價政策,資源價格未充分反映其生態價值。如我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平均為1.18%,國際可比費率一般為2—8%,石油、天然氣、黃金等礦種補償費率更低,油氣為1%,黃金為2%,遠低于美國12.5%,澳大利亞10%的水平。在礦業權取得環節,目前實行行政審批與市場招標“雙軌”并存體制,全國15萬個礦山企業中僅2萬個通過市場機制取得,企業付費水平低。由于無償取得,企業并不珍惜到手的資源,造成采大棄小、采富棄貧、采主棄副的掠奪性開采(李國平,2006)。在現行資源產品的比價關系下,一方面資源開發的增值部分過多地流向產業鏈下游,為工業化提供積累,另一方面,在現行資源價格體制下,生態補償機制缺失,礦區生態環境惡劣。全國因采礦引起的塌陷180多處,塌陷坑1600多個,塌陷面積1150多平方公里;采礦企業排放的廢水占工業廢水的10%,采礦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占工業固體廢棄物的80%,因露天采礦、開挖和各類廢渣、廢石、尾礦堆置等直接破壞和侵占土地面積約26.3萬公傾(郝瑞彬等,2007)。采礦破壞地下水均衡系統,某省因采煤造成了18個縣26萬人吃水困難,30萬畝水田變成旱地,全省井泉減少達3000多處。
資源價格改革第一步要打破礦產資源開發壟斷和市場分割局面,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礦業權市場競爭機制,由第三方評估,根據資源儲量、開采難易程度給出一個基準價格,通過“招、拍、掛”形成礦業開采權的市場交易價格(王春秀,2007)。對于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資源,可探索采取總量控制開采量,分配各礦山企業配額,通過各企業對開采配額交易方式促進可持續價格的實現。資源價格改革的第二步要以財稅制度的完善,實現外部補償價值的內在化。我國多數資源分布在中西部地區,而利用資源的工業主體分布于東部的三資企業,在低價政策下,資源開發帶來的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災害防治由資源所在地承擔,資源開采帶來的收益由東部下游工業企業獲得。解決這一問題的對策在于開征資源生態稅,建立“生態補償與可持續發展基金”和相應的轉移支付機制,分項用于重大的生態治理、社會救助、扶持生態產業。
(二)以能源稅制改革為核心,促進節能減排
能源價格與能源效率以及應對氣候變化,能源相對廉價誘導產業間的能源配置從高效部門向低效部門轉移,形成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結構。目前我國主要能源品種實行上游市場定價和終端政府管制的價格政策,如煤炭價格完全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原油實行與國際接軌,海上天然氣價格由市場決定,但是政府對終端消費的電力、成品油等主要能源品種的定價仍保持決定權。
基于能源行業壟斷為主的結構,在不具備完全放開能源市場的條件下,發展循環經濟最為可行的路徑在于開征能源稅與實施節能補貼,既滿足工業發展對能源使用的需求,又充分考慮能源消費外部性,節能鼓勵。具體支持可從管制價格校正、環境補償與節能補助等三方面著手。針對價格管制,要完善權益性能源稅收政策,如開征能源補償基金稅,對境內開采和使用能源的生產者、消費者從量定額計征,形成基金,對后代資源持續利用的權益損失進行補償。針對能源環境補償,要健全限制性稅收政策,調整消費稅,開征碳稅。以含碳污染物的排放量為稅基,依據預定的碳減排水平估計最優排放水平下的碳稅稅率,提高現行汽油、柴油、燃料油等能源的適用稅率,把不符合節能技術標準的高耗能產品納入計征范圍。同時,配合以節能指標交易,將規劃所要求節能總量分配于各區域各用能企業,通過節能指標交易外化能源使用的外部生態成本。針對節能鼓勵,要完善激勵性能源稅收政策,對關鍵性、節能效果顯著的節能設備和產品的生產、銷售與進口,在一定期限內實行減免優惠或即征即退;耗能突出的行業增值稅稅率按能源消耗量從量累進定率,產品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反之,投資購置節能設備允許采用加速折舊,在一定額度內抵免企業所得稅,以利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節能進程(樊麗明郭琪,2007)。
(三)多管齊下,建立清潔生產的價格激勵
在工業領域推行產品綠色設計和清潔生產,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現新增產值由低消耗第三產業為主,對于減量化意義極為重大。采用清潔生產方式,由于在企業內部增置了相應設備,設施及人員整潔三廢,其環保成本相對于傳統生產更大,但是社會治理成本小,傳統生產方式內部環保成本低,但是社會治理成本大,價格政策的基本原則是通過外部成本內部化和內部成本外部化,使清潔生產成本低于傳統生產成本(伍世安,2009)。
其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對于傳統生產方式的排污行為征收環境稅,使調整后傳統方式邊際環保成本大于清潔方式的邊際環保成本,推動企業轉型;或推行排污權交易,形成排污權價格。根據區域污染減排要求,企業生產狀況和排放標準,確定一個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將之分解配額給企業,實現限額排放,超量重罰。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或者要推行清潔生產,減少排放,或者向清潔企業購買排放差額。第二種是對清潔生產方式的內部減排給予激勵,實現企業環境成本外部化,其措施有:(1)對環保研發給予財政資助,環保設備貼息支持,按照能源審計單位的產品能耗診斷結果,對節能效果顯著的節能設備和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免或即征即退,加大稅前抵扣節能產品及設備研發費用的比例;(2)設立清潔生產專項資金,采取補助或者事后獎勵方式,對應用和推廣示范項目,按照總投資一定比例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3)推行綠色產品認證,把各類產品中在生態保護領域的佼佼者選出,予以肯定和鼓勵。如歐盟于1992年出臺了生態標簽制度,對于每一產品規定了自然資源與能源節省情況、廢氣(液、固體)及噪聲的排放情況等標準,廠商必須向指定的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根據調查,有75%的歐盟消費者愿意購買“貼花產品”,即使“貼花產品”的價格稍高于常規產品,消費者仍傾向于綠色產品。如“貼花紡織品”的價格比普通紡織品要高出20%~30%,但絕大部分歐盟消費者仍愿意購買前者。
參考文獻
1 李國平:《我國能礦資源價格改革的構想》,《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7期。
2 郝瑞彬等:《礦產資源價格扭曲:成因、影響及改革建議》,《中國物價》2007年第11期。
3 王春秀:《礦業權市場效果分析》,《中國礦業》200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