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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增值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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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增值稅法

新的增值稅法范文第1篇

【關鍵詞】營業稅 教學方法 創新研究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962(2012)12(a)-0036-01

1 創新研究的意義

高職院校進行的是一種職業教育,培養出的是符合社會需求的實用型人才,而傳統的教學方法已經落后于新時代的環境,各學科也已經進行多角度的教學改革,營業稅改增值稅作為稅法課程也不例外需要進行改革,研究在工商管理、財會等專業如何能夠因材施教,在教學中理論聯系實際,多種教法相結合將這門新興的課程充分的分享給學生,讓他們去理解和應用到實際。

2 理論依據

在教學過程要讓學生充分理解“稅”這個概念和新形勢下的一個理念及他的意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一項重要的稅制改革,涉及稅種結構、財政體制、稅收征管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在稅種結構上,我國現行貨物勞務稅體系是以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為主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將形成以增值稅普遍征收為主、以消費稅特殊調節為輔的稅制格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經濟效應,不僅體現為稅負減輕對市場主體的激勵,也顯示出稅制優化對生產方式的引導。相對而言,前者的作用更直觀,后者的影響更深遠。其效應傳導的基本路徑是:以消除重復征稅為前提,以市場充分競爭為基礎、通過深化產業分工與協作,推動產業結構、需求結構和就業結構不斷優化,促進社會生產力水平相應提升。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營業稅改增值稅避免了重復征稅,減輕了企業負擔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利于化解稅收征管中的矛盾。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推動了專業分工、提高了創新效率。

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提升了商品和服務出口競爭力。

5)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利于促進社會就業。

6)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更利于國家進行稅收監控。

3 實際教學

我們現在大多數院校實施的哺乳是教學,老師填鴨式的一陣喂,學生被動的接受,死記硬背書本知識,對知識的甄別和理解知識流域字面而不是知識的本身,所接觸的也都是專業的知識,沒有將知識轉化為技能。教師的教學只局限于書本教學,一本教材闖天下,枯燥的課堂、沉悶的氣氛,對于知識在現實社會中的應用及影響和他存在的意義沒有豐富和合理的講授和傳導。你可以去想象一群坐在教師里的學生和一個拿個書本的老師如何能夠理解稅收如何減輕了企業的負擔還是增加了負擔,如何能夠理解這種稅收如何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還是阻礙了發展。這就需要我們在教學中改進教法,在研究的過程我們從實際出發,讓學生投身到企業中,我們這種投身企業中不是讓他真正的去企業中工作,而是將不同企業不同月份的稅收情況進行分析讓他去理解稅收改革的意義,對他們日后投身到企業中對稅務的理解有深刻的不可磨滅的印象。

4 環境教學

我們在進行這門課程的時候也是在為國家培養稅收人才,我們不能指望著通過書本知識的傳授學生就掌握了這門技能,這里既有稅款的征收又有先關的執法,在研究中我們踐行環境教學,這里的環境教學我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真正的環境教學讓學生身臨其境參與到稅收工作和執法中,讓其去了解征管中的矛盾和稅收監控的方法。二是模擬環境,氛圍教學,由教師為學生設計典型的稅收工作情節環境,包括稅收相關的開業登記、發票領購、防偽認證,申報納稅等具體的工作環境。培養學生的實際技能,發現問題就可因材施教,引導學生積極思考,激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以便其尋找解決問題的新思路。

5 創新課程考試方式,突出實際教學環節在考試中的比例

新的增值稅法范文第2篇

《新理財》:您認為兩稅合并后,中國企業的稅負是否還有降低的空間?

陳翰麟:據我們了解,全球一百多個實行企業所得稅的國家和地區的企業所得稅平均稅率大約為28.6%。中國企業所得稅25%的稅率并不高。

另外,評價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否合理,我們不應單純進行名義稅率的比較,還應考慮企業的實際稅負。在中國原來的企業所得稅法規體系下,企業實際發生的很多費用只能在限額以內扣除,扣除的限額低,或者有的費用不能扣除。而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費用扣除范圍有所擴大。因此,兩稅合并后,企業的實際稅負降低是要大于名義稅率的降幅的。

《新理財》:兩稅合并后會不會降低對外資的吸引力?

陳翰麟:稅收政策僅僅是外國投資者考慮的一個方面。而在更大程度上,他們可能更關注中國的市場前景和投資環境。我們沒有必要把企業所得稅稅率降到像新加坡或者香港那樣低,因為各個國家和地區競爭的環境和優勢是不一樣的。

對于現有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國也給予了從老法到新法的過渡期。在2007年頒布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后沒多久,國務院在12月26日就連續了兩個文件,明確了對現有企業的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在新法頒布前,外商投資企業可能有很多的疑慮和想法。但隨著過渡期稅收政策的進一步完善,這些疑慮大多已被消除。

此外,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下,原來在舊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制下頒布的很多文件是否仍然適用,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答案。我相信有關部門也正在積極地做這方面的工作,也希望他們考慮到現有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具體情況,能夠給予一個相對照顧的過渡政策。

《新理財》:2007年7月1日起,在中部地區進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試點。這是繼2004年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實行增值稅轉型試點改革之后,第二批實行該項改革試點的地區。您怎么看待?

陳翰麟:整個試點的大方向,初衷和最終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把增值稅從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在全國施行。因為增值稅畢竟是國家的主要稅種,占中國稅收收入的30%以上,如果在全國范圍內直接推行,很難準確預測影響到底有多大。所以兩次試點主要是作為摸底,看看影響的覆蓋面,并從試點的過程中積累經驗,了解在全國范圍推行的時候應當注意哪些方面問題。所以,兩次試點的目的都是為實現增值稅在全國范圍轉型,從而完善增值稅稅制。

第二批和第一批試點除了在實行的行業上有一些調整外,基本上是一樣的。但試點畢竟有一定限制,除了有行業的限制外,固定資產僅限于機器設備,并且采用增量抵扣的方法。所以,試點不一定能完全反映出增值稅在全國范圍內全面轉型后可能產生的影響,只能提供一定有益的借鑒。

《新理財》:2008年是否有進一步擴大增值稅轉型試點地區的可能?您認為實現增值稅全面轉型還需要多久?

陳翰麟:目前還不能確定中國政府在2008年是否會擴大增值稅轉型試點的地區。但從2004年和2007年兩次試點,有關部門已經累積了很多經驗。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還需要再次擴大試點地區,還是直接在全國范圍推行增值稅轉型,在這個問題上存在不同的看法。很多人認為,試點是對一個地區、特定行業有一定傾斜性的優惠政策。同樣的政策再進一步傾斜到另外一個地區,是否合適,這個問題值得商榷。因為如果政策有傾斜性,就會帶來一些征管上的問題和矛盾,對于那些不能享受傾斜性政策的企業,他們會覺得不公平。此外,如果政策有傾斜性,一些企業就會想方設法爭取優惠政策,有可能會出現避稅、逃稅的問題,帶來稅收征管上的困難。我認為,根據兩批試點的實施情況,稅務機關和相關部門已經累積了一定的經驗,在考慮全國范圍推行增值稅轉型時,會充分考慮到這些實際情況。

增值稅全面轉型,不但要從稅收來考慮,還要從整個宏觀上來考慮。允許企業增值稅全面轉換成消費型,將會促進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投資,那么,這也需要與國家整體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相配合。所以,目前尚不能肯定2008年增值稅全面轉型會在全國推行,但我認為,按照中國政府制定的時間表,在十一五期間增值稅完成全面轉型的可能性很大。

由于在全國實行增值稅全面轉型涉及的范圍廣,影響大,我認為在實施全面轉型的過程中可能也會有一些過渡的政策。

《新理財》:如果增值稅全面轉型,您認為對企業的稅負會有多大的影響?

陳翰麟:增值稅全面轉型對每個企業的影響不一樣,要看企業是勞動密集型,還是技術密集型。但是,增值稅全面轉型,肯定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好處。由于消費型增值稅解決了雙重征稅的問題,從而會使企業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有更大的競爭力。很難說這一轉型對企業具體有多大影響,但總體而言,增值稅全面轉型將會促進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更新換代,增加技術投入,會改變企業的消費和投資行為。

《新理財》:您預計中國在2008年還將會有怎樣的低企業稅負的措施出臺?

新的增值稅法范文第3篇

關鍵詞:工業企業;增值稅;會計處理

中圖分類號:[F235.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5-0-01

增值稅是流通稅的一種,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其本意是對企業新增的價值收稅,而不對購進的價值征稅。做好增值稅會計核算,不管對于國家還是企業,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正確地處理增值稅核算,可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盈利。

一、工業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會計核算

工業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計算的關鍵是要確定計稅銷售額,明確計稅銷售額的范圍。工業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會計核算主要分有明確銷售額情況下的核算和沒有明確銷售額情況下的核算兩種情關于工業企業增值稅會計處理的探討

張 蕓 西安煤礦機械有限公司

摘要:增值稅是流通稅的一種,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其本意是對企業新增的價值收稅,而不對購進的價值征稅。從會計的角度來看,增值稅是企業為了獲取收入而必須付出的資產。文章對增值稅的會計核算尤其是工業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會計核算,以及工業企業增值稅會計信息的披露進行了簡單的探討。

關鍵詞:工業企業;增值稅;會計處理

中圖分類號:[F235.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5-0-01

己使用過的應征收增值稅的固定資產、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出租包裝物時,屬于有明確銷售額的情況。

1.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工業企業在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應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的銷售額。按照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的銷售額是含稅銷售額,因此應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的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計稅銷售額= 含稅銷售額/(1+ 稅率)。

2.銷售使用過的應征收增值稅的固定資產。工業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征收增值稅的固定資產時,應該繳納的增值稅應按照還原后的不含稅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來進行計算。

3.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工業企業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時,如果銷售額與折扣額沒有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項稅額是不可以扣減的;如果銷售額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在計算應該繳納的增值稅時,應將折扣后的金額作為銷售額。

4.包裝物押金計稅問題。

(1)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押金。

①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1年內,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②對收取的包裝物押金,逾期(超過12個月)并入銷售額征稅。應納增值稅=逾期押金÷(1+稅率)×稅率(注:該稅率按包裝物所包裝的物品確定,即與被包裝物稅率一致)押金視為含增值稅收入并入銷售額征稅時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③對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2)非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押金。

即按整體售價確認銷項稅,稅率按包裝物所包裝的物品確定。

特別強調:包裝物租金為價外收入,在并入銷售額征稅時,應將其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征稅。

(二)工業企業無明確銷售額的情況

工業企業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或者對外投資、捐贈、分配,進行非貨幣易,這些都屬于沒有明確銷售額的情況。

1.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貨物。工業企業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應繳納的增值稅應該按照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來確定。

2.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或將自產、委托加工、購買的貨物用于對外投資、捐贈、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對于這兩種情況按照稅法規定都要征收增值稅,銷售額按貨物的正常銷售價格計算。若在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反映銷售額或反映的銷售額不準確,其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應按照企業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這樣的順序來進行確定。對于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要注意三點:

(1)若應稅貨物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的,則組成計稅價格加計應征收的消費稅額;(2)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的貨物,為《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成本利潤率,其他貨物的成本利潤率一律為10%;(3)關于公式中的成本,自產的貨物為其實際生產成本,委托加工的貨物為其材料成本與加工費之和。

3.非貨幣易。工業企業的非貨幣易主要是指以庫存資產換取其他資產,工業企業在以庫存資產換取其他資產時,應視為銷售行為的發生,以換出商品的公允價值作為計稅銷售額來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二、工業企業增值稅會計信息披露

目前我國增值稅會計處理是以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和抵扣權利作為會計確認與計量的依據。它只注重對相關稅務會計信息的提供,忽視了財務會計的信息質量,很容易導致會計信息不能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現象的出現,影響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我國工業企業增值稅會計信息披露尚存在一些問題,增值稅會計信息主要是通過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以及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來顯示的,就使得增值稅會計信息的披露缺乏可理解性。這樣就增加了企業財務活動的不透明性,不便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監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受增值稅抵扣、減免等影響非常大,增值稅會計信息應當單獨披露,但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將其計入銷售成本合并反映,違背了重要性原則。

在我國當前情況下,實現財務會計目標和稅務會計目標完全分離式是不太現實的,應該采用適度分離的混合模式,財務會計遵循其計量原則和信息質量要求對增值稅業務進行核算和報告,稅務會計則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對其進行計量。在資產負債表中應將待抵扣進項稅額作為“遞延進項稅額” 與應繳未繳增值稅分開列示,在利潤表中要使增值稅費用的信息得到充分的顯示,使當期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出口退稅額當期已繳和期末未繳稅額等信息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得到全面地反映,并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當期購入固定資產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稅法規定不得抵扣而計入固定資產或其他項目成本的進項稅額、當期由于會計與稅法的規定不同而確認的銷項稅額等信息。

參考文獻:

新的增值稅法范文第4篇

【關鍵詞】 銷售商品收入; 增值稅; 企業所得

企業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不但影響到會計利潤,影響到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而且同時影響到企業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因此銷售商品收入必將成為稅務征管人員關注和稽查的重點。特別是會計上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并存,以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工作的持續進行,財稅人員更加關注收入在會計、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中確認的差異問題以及出現差異的調整對策。

一、會計與稅法對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基本政策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必須同時符合5個條件,即: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且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國稅函〔2008〕875號,企業所得稅滿足收入的確認需要同時符合4個條件,即: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通過比較可以看出,《企業會計準則》比企業所得稅對收入確認的條件要嚴格,在滿足4個條件的基礎上,必須要滿足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企業所得稅不考慮經濟利益的流入;而《小企業會計準則》為了減少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直接用一個明顯的標準即“發貨”作為判斷的前提條件,因為在通常條件下,發貨后就會滿足所得稅法判斷收入實現的4個條件,這是考慮小企業財務人員職業判斷水平后的現實選擇。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為了更好地幫助財務人員進行銷售商品收入的財稅判斷,會計和稅法對于不同的銷售方式都明確了收入確認的依據,財務人員首先要明確合同中規定的銷售方式所體現的財稅差異及需要納稅調整的方法。

二、不同銷售方式下收入確認的財稅差異及調整

會計和稅法上都明確了預收貨款、委托代銷、分期收款方式下對收入的確認,下面從這三種銷售方式進行財稅差異比較與調整。

(一)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

對于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會計和稅法都強調企業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的實現,差異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企業收到預收款時先開具了增值稅發票,由于企業開了發票就必須要繳納增值稅,但這時企業沒有發貨,所以會計和所得稅不需要確認收入;另一方面的差異體現在企業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但會計和所得稅法確認收入的依據為完工百分比法。這兩個方面會造成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和會計、所得稅確認收入時間的差異。

兩種情況下,企業在開出發票或者預收貨款時,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發貨或根據完工進度確認會計和稅法上的收入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二)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

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實踐中有兩種具體的操作方式: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方式,但不論采用哪種方式,對于委托方來說,會計、增值稅、所得稅都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但增值稅有一個例外情況,即雖然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但發出貨物已經滿180天,則繳納增值稅的時間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也就是說,企業雖然沒有收到代銷清單,但貨物已經發出滿180天,委托方應該給對方開出發票繳納增值稅,會計上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在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會計上確認收入,所得稅法確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在該特殊情況下,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時間和會計、企業所得稅法確認收入的時間不一致。

(三)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對于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和所得稅都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但兩個會計準則對收入的確認不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可以看出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下,企業會計上和稅法上確認計量收入的金額相同,不會產生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但在《企業會計準則》下,如果分期收取的貨款具有融資性質,其實質是企業向購貨方提供信貸,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企業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計算確定。在《企業會計準則》下,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會計上確認收入,但所得稅上不確認收入;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時,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減;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會計上把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作為財務費用的抵減處理,但所得稅法上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金額確認收入,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時,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進行納稅調增。

(四)多種銷售方式結合應用銷售貨物

企業在實踐中,往往是多種方式結合應用銷售貨物。例如企業在銷售貨物時,先預收10%的貨款,企業發貨時收取50%的貨款,發貨三個月后收取30%的貨款,剩余的10%是企業的質保金,在商品發貨一年后,如果沒有質量問題就收取貨款。這是預收貨款方式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結合運用。企業應根據稅法和會計的政策分別進行判斷,確認收入。例如企業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則預收貨款時,企業不開發票,不繳納稅收;在企業發貨時,企業開出60%的銷售發票,繳納60%的增值稅,會計上確認60%的收入,所得稅確認60%的收入,三者之間沒有差異;在發貨三個月后,由于質保金在增值稅和所得稅上都需要繳納,企業應開出40%的銷售發票,繳納40%的增值稅,會計上確認40%的收入,所得稅確認40%的收入,三者之間沒有差異。如果企業執行的是《企業會計準則》,則會計上不是分期確認收入,而是在發貨時確認收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確認收入的時間不變,會計與所得稅法確認收入的時間和金額不同,就需要對差異進行納稅調整。

三、視同銷售方式下收入確認的財稅差異及調整

會計上沒有視同銷售的概念,強調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就確認收入,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則不能確認收入,但增值稅和所得稅都有視同銷售的規定。

(一)稅收政策對視同銷售的主要規定

增值稅規定了八項視同銷售行為,即: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國稅函〔2008〕828號和國稅函〔2010〕148號規定了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條件。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用于交際應酬;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對外捐贈;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所得稅法由于企業法人才需要繳納,視同銷售判斷的基本依據在于貨物的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在不同的法人單位之間進行了轉移,則在所得稅上視同銷售;如果沒有轉移,則不需要視同銷售。同時對特殊情況下的視同銷售價格進行了規定:外購貨物對外贈送可以按照買價作為銷售收入。但需要明確企業處置外購資產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是指企業處置該項資產不是以銷售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職工福利等費用支出性質,且購買后一般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處置。

(二)增值稅視同銷售,會計、所得稅不視同銷售的財稅處理

如果符合增值稅的視同銷售條件,需要繳納增值稅,會計上應相應確認負債,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如果不符合會計和所得稅確認收入的條件,則會計和所得稅不確認收入。

在實際工作中,財務人員應根據相應的政策進行判斷,例如企業將自產的中央空調用于本單位的廠房,中央空調的成本80 000元,售價100 000元。根據增值稅的政策,該項業務屬于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行為,應根據售價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根據所得稅的政策,該項業務沒有造成產品所有權的轉移,不應視同銷售;根據會計的規定不確認收入。在明晰政策的基礎上,該項業務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97 000

貸:庫存商品 8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000

(三)會計與所得稅差異的調整

對于所得稅的視同銷售行為,會出現會計上沒有確認收入,所得稅需要視同銷售的情況,對此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以便正確地進行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例如企業將自產的產品送給企業的潛在客戶,商品成本10 000元,售價20 000元,財務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通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 13 400

貸:庫存商品 1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400

由于該商品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會計上沒有確認收入,但符合所得稅法確認收入的條件,則在企業匯算清繳時應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作如下的納稅調整:視同銷售收入納稅調增20 000元,視同銷售成本納稅調減10 000元,即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納稅調增10 000元得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實踐中財務人員認為該項經濟業務應作進一步調整。因為這項經濟業務可以分解成兩件事情:第一步,把自產的產品銷售出去,產品的價值增值得以實現;第二步,把產品銷售出去獲得的經濟利益送給潛在的客戶。那么銷售費用就應該增加10 000元,即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進一步納稅調減10 000元。雖然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作出如上調整后,調增和調減的金額相等,并沒有影響到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但并不能不進行納稅調整。因為不影響到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在此有一個前提條件,即企業當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沒有超過收入的15%,另外進行納稅調整可以增加企業的視同銷售收入,可以增加企業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給企業帶來更多的扣除。財務人員的這種做法有一定的道理,但由于這樣做缺乏稅法的明確依據,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收風險,因此對于該項經濟業務的進一步調整要做好企業和稅務機關的溝通工作。

四、特殊銷售方式下收入確認的財稅差異及調整

隨著企業經營方式、銷售方式的不斷創新,企業出現了新的交易形式,財務人員需要根據政策研究不同方式下的增值稅、會計與所得稅的處理,研究會計與所得稅是否出現差異,是否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一)售后回購方式銷售貨物

增值稅政策規定,企業售后回購方式銷售貨物,應該看作企業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同時企業購買貨物,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兩項業務進行處理。會計和所得稅規定,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因此對于售后回購方式銷售貨物,會計和所得稅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會計和所得稅按照確認收入和同時購買商品進行處理,會計和所得稅不會出現差異;第二種,會計和所得稅都不確認收入,但增值稅應該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二)買一贈一方式銷售貨物

買一贈一即顧客在購買商品時同時給予客戶贈品,例如顧客購買一臺不含增值稅價格5 000元的冰箱,贈送客戶一臺不含增值稅價格1 000元的微波爐,增值稅稅率17%,企業共收取5 850元。在增值稅上,由于不屬于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因為是買了冰箱才贈送微波爐,所以不視同銷售,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在企業會計和所得稅上,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所以會計和所得稅上的收入總計5 000元,增值稅850元。

商品銷售收入在稅收上主要涉及增值稅和所得稅,會計上的確認與稅法上的確認存在一定差距。會計上企業執行的準則不同,所體現的財稅差異有時也不同,由于視同銷售方式和特殊銷售方式的存在,使商品銷售收入的財稅處理更加復雜,財務人員在處理商品銷售收入時,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一是財務人員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因為合同中所規定的銷售方式不同,所適用的財稅政策就不同,財務人員進行財稅處理的依據應根據銷售合同;二是財務人員要改變過去的傳統思維,認為增值稅的確認依據和會計上的收入確認二者之間沒有差異,財務人員要重視二者之間出現差異的情況,不能認為二者之間必須一致;三是財務人員要加強對會計和稅收政策的學習,會計和稅收政策變化快,只有掌握最新的財稅政策,才能準確地尋找差異,進行準確的調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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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增值稅法范文第5篇

關鍵詞: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會計信息質量;進項稅額抵扣

1.1 選題背景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我國自1979年開始試行增值稅,并且于1984年和1993年進行了兩次重要改革?,F行的增值稅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令第13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為基礎的。2008年11月5日經過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25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根據試點方案,改革試點的主要稅制安排為: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以上便是我國增值稅的現狀。

1.2 相關研究現狀

國內外專家學者對于增值稅處理方法改進有不同的側重點和解決方案。首先是專家對于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宏觀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的探討。

郭妍、應永勝[1]提出應該在構建“財稅分流”的增值稅會計模式基礎上,適時制定《增值稅會計準則》,重構增值稅會計核算體系,細化增值稅會計處理,從而進一步規范增值稅會計核算。文章指出當前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存在以下問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設置不盡合理;增值稅會計信息的揭示不符合會計報表的內在規律;各會計主體間信息缺乏可比性;各方稅負不盡公平。同時作者還提出了完善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的構想:建立統一的“價稅合一”的增值稅會計核算體系;構建“財稅分流”的增值稅會計模式;適時制定增值稅會計準則;進一步完善我國增值稅稅制,其中包括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和進一步縮小增值稅減免稅優惠范圍,以維持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

吳堅真[2]指出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轉型后由于采取的新方法導致某月份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特別大,導致當月應繳增值稅特別小甚至為0,且月末還有留抵稅額,這類問題使得增值稅實際稅負與理論稅負脫節的愈加明顯。同時作者還提出在2012年1月1日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由于現行的增值稅會計處理不能將增值稅作為費用進入損益表,這就使得企業利潤生產過程的會計信息披露不完整,報表使用人無法確知增值稅對本期損益的影響程度,并且現行的處理方式會使得對企業經營業績有直接影響的稅費將被排擠出企業損益表,使得會計信息因稅費的技術處理不科學而失真?;诖俗髡咛岢鲈鲋刀愘M用化會計核算模式設計,其中包括將增值稅實行的價外稅改為價內稅;確認與本期營業收入相匹配的增值稅費用;通過“遞延增值稅”調整“增值稅費用”與“應交增值稅”的差異;改進利潤總額計算公式。作者指出增值稅費用化的理論依據,同時舉出案例進行詳細說明。

其次是學者對于具體的特殊業務在增值稅會計處理方面進行的探討。

于明濤、楊靜[3]指出對于融資性質分期收款銷售,會計和稅法有差異,例如確認時間、計稅依據等,其差異會對增值稅賬務處理產生影響,作者基于此針對不同類型企業提出了適當的賬務處理方法。黃正梅[4]對于“進項稅額轉出”和“視同銷售”兩項特殊業務的具體情況及會計處理以舉例的形式進行探討,并就兩項業務稅法與會計處理上的差別進行了比較。陳偉[5]指出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業務特殊性以及稅務政策性強,企業操作要求高,所以在相關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中應注意。針對于當下較多學者提出的“增值稅費用化”、增值稅“財稅分流”模式等問題。

以上為眾多專家學者對于增值稅處理方法改進的不同觀點。我們既應清楚意識到增值稅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也應看到它存在的不足,結合我國當前現狀提出同稅法規定相互結合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

1.3 研究方法

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規范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通過對參考文獻的研究分析和理解并結合當前的會計和稅法環境提出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的不足及改進措施。以自己在企業實習的工作經驗和遇到的難題作為此研究的補充,指出中小型企業實際工作中由于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的不夠完善而產生的損失或者導致的不合理的記賬,并提出改進措施。

1.4 預期的結果及意義

本文在總結分析國內外專家學者為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所提出的改良方案的基礎上結合自己在企業的工作經驗,側重提出了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增殖稅會計處理完善過程是稅法和會計之間在差異上的不斷協調過程,這不是短時間能徹底解決的,需要政府和企業的共同努力,才能促進增值稅會計處理技術的進步,才能保證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

2 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存在的弊端

2.1 違背歷史成本原則,低估資產和折舊

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違背歷史成本原則,低估資產,固定資產折舊計提不足等問題[6]。這就使得資產不能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的以支付的現金、現金等價物或者所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等為實際成本來計量,而是需要考慮稅法規定使得一些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計入成本。由于稅法和會計準則在這方面存在差異從而導致資產價值被低估,進而使得某些資產折舊計提不足。

2.2 缺少增值稅相關報表內容

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缺少增值稅相關報表內容等問題。增值稅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在企業經營中起著巨大的作用,它作為費用支出會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現行的利潤表卻未能進行反應,沒有揭示增值稅與企業利潤之間的關系,而是將其作為價外指標列在企業損益之外,導致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尤其是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此問題日趨顯著。

2.3 會計信息可比性差

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會計信息可比性差等問題。企業的性質不同導致涉及的稅種不同,工業企業等會計報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存貨等賬戶均不含增值稅,但部分涉及營業稅等稅種的企業相關賬戶都包含營業稅,這就使得不同企業會計報表的可比性變差。同時企業對于經濟業務是否計算增值稅而采取不同會計處理也會導致信息可比性降低。

2.4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不完善

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存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政策的不完善等問題。對于這個問題稅法準則違背了會計準則中的配比原則。稅法政策的不完善導致少數企業長期不繳稅,長期出現零稅負或者應交稅金出現紅字現象。同時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政策的不完善導致一些工業企業利潤下降,挫傷了企業經營的積極性,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

3 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弊端的原因分析

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之所以存在弊端,主要是因為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在一些方面的沖突以及不完善。

3.1 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對固定資產計量涉及到增值稅的差異

違背歷史成本原則,低估資產,固定資產折舊計提不足是因為按照會計準則歷史成本計量屬性,資產購置時按照支付的現金、現金等價物或者所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等計量,所以購置存貨、固定資產時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該記入其成本,而稅法上規定,用于生產經營的作為固定資產的設備等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計入成本,而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就低估了資產的價值,同時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由于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是買價加上采購費用和其他稅金,而計提折舊也是在此基礎上的,這就導致資產價值被低估,當固定資產壽命終了,會發現計提的折舊額不能滿足購買固定資產現金的支出,出現了固定資產折舊計提不足的情況,而差額正是購進固定資產需要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3.2 稅法規定增值稅不費用化,不進入損益表

缺少增值稅相關報表內容是因為稅法規定增值稅不費用化,因而不進入損益表,這就使得企業利潤產生過程的會計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會計報表使用者也無法從報表中獲取最完整真實的信息,降低了報表的可靠性、真實性。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會計信息失真更嚴重是因為改革以前營業稅是價內稅,其包含在運輸、建筑、服務業、銷售不動產等價格內,所以營業稅的支出進入了損益表,而在改革之后遵循增值稅的處理方法,使得其不再進入損益表,而無論是增值稅還是營業稅都恰恰對公司企業經營有直接影響,這就使得會計報表反映的信息更加失真。

3.3 增值稅會計核算過分依賴和受制于稅法規定和納稅制度

會計信息可比性差是因為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會計模式是價稅合一的模式,這就導致會計核算與計量過分依賴于稅法的規定,滿足納稅的目的,從而受制于國家的納稅制度,使得會計核算放棄了自身的原則,提供的會計信息不夠客觀和真實,也就造成我國與其他各國會計信息之間缺乏可比性。不僅如此,同一企業同一經濟業務上也會存在信息不可比的問題。例如企業在購進存貨時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直接影響存貨的成本計量,從而導致信息可比性降低。

3.4 稅法規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不完善

少數企業長期不繳增值稅,長期出現零稅負或者應交稅金出現紅字現象是因為稅法規定當月購進的進項稅額一次性進行抵扣銷項稅額,而不考慮其是否用于本月的生產等,這就違背了會計準則的配比原則,使得某些月份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特別大,導致當月應繳增值稅特別小甚至為零,且月末還有留抵稅額,從而導致了增值稅實際稅負與理論稅負脫節。抵扣進項稅額政策的不完善導致企業利潤下降是因為條例細則規定的準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對于一般納稅人的不動產以及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是不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的。而在實際企業運營中有的時候一些不動產往往是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車間設備,但根據條例規定則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是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從而導致企業利潤降低,挫傷企業運營的積極性。

4 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的改進措施

4.1 以“價外計稅,價內核算”原則進行賬務處理

即進行稅務處理時以稅法為準繩,實行增值稅價外計稅,而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遵循會計原則,即對固定資產、存貨等采用含稅的完全價格計量,固定資產以含稅價格計提折舊,這樣就可以減輕會計與稅法的矛盾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同時也可以增加我國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程雄杰、李慶云、李波[7]提到了構建“財稅分流”的增值稅會計模式使得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更加可靠。

4.2 增值稅在利潤表中進行反映

從會計的角度來看,增值稅符合費用的定義,并且增值稅作為重要的稅種反映在報表中有利于增強報表的透明度,提高報表的可靠性,讓使用者獲取更準確真實的信息,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同時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如若采取原來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會導致報表更大的失真,所以將增值稅在利潤表中反映也變得迫在眉睫,這樣無論是新改征增值稅的營業稅項目還是一直以來的增值稅項目都可以把對企業經營業績的影響反映到損益表中。

4.3 改變進項稅額抵扣辦法

無論工業還是商企業均由一次性將當月購進的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改成按銷售成本比率扣稅法進行抵扣[8]。這種方法將企業當月抵扣的進項稅額與企業當期實現的銷售掛鉤,從而確認了與本期銷售收入相匹配的增值稅費用,遵循會計準則規定的權責發生制,避免了當月應繳增值稅特別小甚至為零且月末還有留抵稅額情況的發生。對于一些企業購進鋼板等材料將其用于建造生產經營用的平臺、底池等生產設備,這些材料的購進雖然為了建造不動產,但是這些不動產卻是生產經營用的車間設備,應該允許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以便減輕對企業利潤的影響,從而提高企業經營的積極性。

5 結論

綜上所述,會計和稅法都有自己的處理原則,增值稅會計處理問題產生的最根本原因是由于制定具體稅收措施時更多的考慮了納稅對象以及其活動,而忽略了它的會計載體,除此之外也存在一些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不完善以及相關科目設置不盡合理的問題。本文通過提出以“價外計稅,價內核算”原則進行賬務處理、增值稅反映在利潤表等措施以及較為創新的提出改進進項稅額抵扣辦法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設置,使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適當分離,保持了各自的獨立性,也使得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固定資產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為取得它付出的全部代價,增值稅費用也已間接地反映在損益表中,這就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和可比性,通過相應科目的補充和設置,增值稅得到了較為真實準確地反映,結束了游離在企業財務報表系統外的狀態,提高了使用者利用報表獲取信息的性價比。我們清楚增值稅會計處理完善過程是會計和稅法之間差異不斷協調的過程,這是長時間解決的任務,需要政府、企業、專家學者去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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