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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專項資金確保撥付到位,使用公開,專款專用,實現“政府出資、市場運作、鄉鎮搭臺、農民看戲”。
第三條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搞好調查研究,精心安排,高度重視,穩步推進,扎實做好鄉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的安排。
第二章專項資金的來源、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來源:省財政安排給我縣的鄉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縣級財政每年適當安排管理工作經費。
第五條使用范圍:購買各級各類專業文藝演出團體到鄉鎮、村進行文藝演出;購買各級電影公司組織放映隊到鄉村放映電影;鄉(鎮)政府組織農民群眾開展具有地方特色、內容健康的文藝演出以及展覽、比賽等文體活動。
第六條使用比例:購買文藝演出、購買電影和鄉鎮組織的文化、體育、科技等鄉村文化活動的資金使用,原則上按40:40:20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條專項資金嚴格遵守專款專用原則,只能用于購買文化產品,不得挪用于管理、差旅、會議等開支。對不按規定使用的,縣文化主管部門不予報帳。
第八條每個鄉鎮每年必須購買四場以上縣級(含縣級)專業文藝演出團體的優秀節目,在鄉鎮所在地或有條件的鄉(鎮)、村為農民演出。對文藝演出實行最高限價,文藝演出一般每場不得高于3000元,大型文藝演出(演職員在60人以上),其演出費用可適當增加。
下鄉演出的文藝演出團體必須事先報縣文化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入演出市場。
第九條鄉鎮政府每年為每個行政村購買六場以上電影為農民放映,購買的電影必須是縣級以上(含縣級)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正版渠道發行的拷貝。電影放映歸口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每場放映故事片1個、科教片2個,且每場收費不得高于300元。
第十條鄉鎮政府每年要組織2—3次由農民群眾共同參與的綜合性文化、體育、科技活動(包括歌詠、棋類、武術、書法、美術、攝影、龍舟、鄉村科普知識競賽或其它有地方特色的文體活動)。開展各項活動的方案必須事先經縣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后(大型活動須經公安機關安全審核)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報帳程序
(一)報帳票據:各專業文藝演出團體憑鄉(鎮)政府演出證明,到各鄉(鎮)財政所開具費用單據后,憑費用單據到當地地稅所開臉稅務發票;電影放映公司憑放映許可證、復印件,村委會放映證明和鄉(鎮)財政所開具的費用單據,到當地地稅所開具稅務民標;各鄉(鎮)組織開展的群眾、文化、體育科技活動,必須對照文化活動方案,由財政所審核并開具費用報銷票據。
(二)到縣文化廣播局報帳:專業文藝演出團體、放映公司攜帶稅務發票并附上演出、放映許可證復印件,演出證明和地稅所開具的稅務發票,到文化廣播電視局報帳;由文化廣播局領導簽署意見后撥付到鄉鎮財政所。
第三章鄉(鎮)政府職責
第十二條鄉(鎮)政府要加大對基層文化建設的基礎設施、配套設備及維修等資金投入。建立健全文化站機構,并配備好人員。各鄉(鎮)要提供演出、放映場所,并負責維持演出、放映場所的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三條鄉(鎮)政府在安排文藝演出和電影放映時,應優先考慮老少邊窮地區,以改善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年終抽象將作為評比先進的條件之一。
第十四條鄉(鎮)政府是進行文藝演出、電影放映和其它文體活動的主辦單位,開展活動前,事先要負責向當地公安、衛生部門報告,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五條鄉(鎮)政府要制定年度開展文藝演出、電影放映和開展群眾文體活動的方案,有選擇地確定全年的節目和影片的投放,于每年1月底前報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
第十六條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本鄉鎮年度文化活動方案和經費預算使用專項資金,超支補,結余轉下年繼續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十七條鄉(鎮)政府要成立鄉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鄉村文化事業建設和文化活動的工作,確保演出、放映和文體活動順利開展,并制定本鄉鎮年度活動方案和簽訂有關演出、放映協議。
第四章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第十八條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協同縣財政部門做好鄉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在每月7號前將上月文化活動費用支出報表送縣財政局,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協調指導各鄉鎮政府開展各類活動,做好業務上的培訓和指導,以及組織開展各類活動的建議。督促、檢查各鄉鎮政府開展文化活動的情況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條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通盤考慮,擇優劣汰的基礎上,向各鄉(鎮)推薦演出團體、放映單位,并審定相關內容,供鄉(鎮)政府選擇。
第二十一條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加強基層文化事業建設活動的信息收集、檔案整理,并認真總結經驗。
第二十二條切實加強鄉村文藝演出隊伍和電影放映的建設,確保全年演出和放映場次任務圓滿完成,有效解決農民群眾看戲和看電影難的問題。
第二十三條鄉(鎮)購買低級庸俗的非專業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和走私、盜版等低劣影片放映或弄虛作假、虛報演出場次,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減、停撥、取消補助資金的處罰,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財政部門職責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部門負責參與編制全縣鄉村文化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審核文化事業專項資金和使用計劃,安排調度好鄉村文化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文化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條鄉(鎮)財政所負責參與編制鄉(鎮)年度鄉村文化專項資金的預算,審核鄉工(鎮)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費用報帳等,確保鄉(鎮)做到專款專用。
第六章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為切實加強鄉村文化活動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鄉村文化事業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鄉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有序進行,成立以分管縣長為組長,文化、財政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上饒縣鄉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領導小組。
第二十七條縣文化行政、財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要精心組織,通力協作,積極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宣傳欄、墻報、標語、幻燈等新聞媒體和工具,大力宣傳省政府設立“江西省鄉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和鄉村文化事業建設活動的重大意義,使之深入鄉村,家喻戶曉。切實加強鄉村文化活動建設,豐富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八條領導小組要加強業務指導,制定工作計劃,培訓文化骨干,組建文化隊伍,鼓勵文藝演出團體,電影公司抓住機遇,多出新品、精品,提高競爭力,積極開展鄉村文化活動。
第二十九條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演出、放映和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向群眾公布。
第三十條公布縣文化行政部門和縣財政部門的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七章獎勵處罰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農業項目管理,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勤政廉政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廣東省農業廳專項資金與項目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暫行規定的項目是指國家級項目、省級項目和市級項目。國家級項目是指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等有關單位安排的農業基本建設方面的基建撥款項目、中央財政專項事業費項目和國家政策性銀行開發性貸款項目;省級項目是指省直有關單位安排的省財政專項資金和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市級項目是指市直有關單位安排的市財政專項資金和農業基本建設項目。
第三條:*市農業局專項資金與項目管理實行統一調控,專款專用,權責分明和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市農業局資金與項目管理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由局資金與項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資金與項目的統一平衡與協調。
專項資金與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按黨組成員職責分工,由各主管業務的局領導負責。局計劃與政策法規科歸口負責資金與項目的編制和申報,相關職能科室負責對資金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指導、檢查和監管。
第五條:農業建設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承辦財政專項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企事業單位法人為農業建設項目法人,對項目申報、資金管理及竣工后的運行與管理等全過程負責。
第二章項目的申報
第六條:申報項目的內容和要求。
1、按農業專項資金性質分別申報。
2、要有請示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報告封面包括:項目名稱、主管部門、承擔單位,承擔單位負責人及聯系電話,建設地點,編寫單位,聯系人電話、編寫時間等;內容包括:項目背景、目標任務、實施計劃、完成時間、投資規模、經濟和社會效益、財務分析及資金來源;建設項目要求列表細化建設名稱、規格、數量、性能、用途、價格等;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建設期限和實施進度安排;項目組織管理與運行;項目資金的績效評價;環境保護與衛生安全;如需配套資金的要附上有關證明材料(地方配套資金承諾函件,有關配套條件或技術成果證明)等,如中央和省對申報的項目資金有特別要求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3、申報省級農業項目資金由項目所在縣(市、區)農業局和財政局聯合申報,并將申報的項目與市農業局對口科室銜接,項目申報材料要一式八份,并附送電子版。
4、重大農業建設項目要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評審,并經實地考察,科學論證,擇優和篩選立項。
5、各地對申報的項目要進行嚴格的審核,負責審核項目申報的立項范圍和條件,項目產生的效益和對農戶的帶動能力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各地農業項目主管部門還要簽訂項目責任書,對項目工程建設過程的物資采購,招投標,工程監理、財務審計監督、竣工驗收和管理運行全過程進行監管和負責。
第七條:項目申報的時間和要求
1、縣(市、區)和市直農業部門申報下一年度省級農業項目專項資金時間:每年12月。
2、計劃與政策法規科對上報的農業項目進行初審,向局專項資金與項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局黨組提出初審方案:次年1月。
3、市農業局資金與項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局黨組對初審方案討論審定后,會同市財政局,統一上報省農業廳、抄送省財政廳:次年2月。
4、申報項目由有關縣(市、區)農業和財政部門聯合逐級申報,市不受理單獨上報和越級上報的申請報告。市直農業部門申報省級農業項目由各職能科室與申報單位負責草擬請示和可行性報告,計劃與政策法規科負責協調、指導和綜合,由市農業局、財政局聯合上報。
第八條:國家級項目和省級、市級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經國家或省、市有關部門批準后,由計劃與政策法規科會同有關業務科(辦)擬文后報局領導核準簽發,下達(轉發)給有關項目建設單位。
財政農業專項資金項目投資計劃下達,由業務科(辦)擬文會計劃與政策法規科,報分管局領導審定發文下達。局下達的項目投資計劃文件須抄送市農業局監察室備案。
第三章監督與管理
第九條: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要建立和健全項目監管責任人制度。市農業局各業務科室要落實一名科級干部為項目建設的監管責任人,負責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中央、省、市下達有關農業專項建設項目的文件,經局領導批閱后,應送計劃與政策法規科登記備案,并由有關職能科室跟蹤落實。
第十條:項目的組織實施等工作由有關的業務科(辦)負責。業務科(辦)要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協助項目承擔單位做好有關技術指標和效益指標的制訂,進行技術指導和項目績效評價和總結等工作。
第十一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由有關業務科(辦)會局辦公室草擬文件下達,抄送局計劃與政策法規科。局資金與項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對項目建設資金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情況審核,加強基本建設財務檢查監督工作,確保配套資金落實和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國家級項目和省、市級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要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先進行自檢自驗,然后向市農業局有關業務科(辦)提出驗收申請,由有關業務科(辦)牽頭,會同辦公室、計劃與政策法規科等科(辦)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驗收結果報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如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抽查,項目承擔單位要密切配合。
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由局有關業務科(辦)牽頭,會同辦公室、計劃與政策法規科、局監察室等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并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評價。局監察室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項目資金安排使用的廉政監督。
第四章獎勵與懲戒
第二條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第二章交存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十四條專戶管理銀行、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售房單位應當出具由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第十五條業主大會成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應當通知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
(三)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并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后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第三章使用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后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后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并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后,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二十六條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國債。
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柜臺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并持有到期。
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二十七條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
(二)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第四章監督管理第二十八條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并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受讓人應當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協議、房屋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分戶賬更名手續。
第二十九條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并向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公布下列情況: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三)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四)其他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三十一條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發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
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對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管理銀行進行復核。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其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第三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規定。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五條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
(三)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
第三十六條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業主大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財務人員
一、行政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的現狀分析
專項資金主要是上級政府部門或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撥款,有利于單位的經營發展。然而,經過研究人員的調查和分析,發現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不夠重視,從而使得資金管理缺乏相應的制度和規范,進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專項資金高效管理的實施。
(一)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的財務控制意識較為薄弱
行政事業的專項資金管理過程中,如果缺乏財務控制意識,則可能使得資金管理有效性較差,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單位的未來發展。同時,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人員只是關注會計核算工作以及資金支付義務,而對專項資金的管理未給予相應的關注。總體來說,當前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實施專項資金管理時,主要存在財務控制意識薄弱的問題。
(二)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工作實施不到位
根據調查研究,發現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缺少一致的預算編制表,進而增加財務部門的工作量,甚至降低了財務部門的工作效率。同時,財政部門下發的預算編制過程的說明,在一定程度上缺少有效地研究,從而使得財務部門的匯總預算表編制格式較為混亂。
(三)單位缺少必要的資金管理制度和規范
行政事業單位針對專項資金并沒有規范的資金管理制度,從而使得單位的資金管理效率較低。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或者管理人員開始重視資金管理工作,同時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然而,管理制度的實際執行效果比較差,從而使得很多單位的資金管理制度只是流于形式,而不能夠發揮其真正效用。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落實,同時對實際執行狀況實施有效的監督和檢查,從而確保資金管理制度的真正實施。
(四)專項資金的分配缺少科學合理的依據
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存在分配不合理的情況。比如:很多單位對專項資金實施切塊性的分配原則,而且從未制定較為詳細的運用規則。這種隨意性地分配,使得單位的專項資金在預算編制時更加隨意。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相關監督部門對專項資金實施監督工作。專項資金的分配不合理,不但會使得專項資金可能出現使用效率較低的狀況,同時還可能影響專項資金的劃撥,進而可能影響行政事業單位的整體發展以及政府部門的高效工作。
(五)專項資金支出缺乏必要的管理以及監督
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支出時,存在資金支出進度以及項目開展進度不相符的狀況,同時部分資金支出的內容較為粗略。這些問題的出現,都使得專項資金支出缺少必要的管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監督部門的工作難度。在實際工作過程中,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對資金控制監督意識較為薄弱,同時很多財務工作人員只是關注資金的支付與核算,而未詳細地記錄專項資金的支出狀況。正是由于財務人員未實施必要的資金支出記錄,從而使得專項資金控制和監督工作無法高效地實施。并且,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不能夠及時掌握專項資金的分配。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制度較為粗略,而實際支出情況較為繁雜,所以部分財務工作人員無法對專項資金支出問題實施有效地界定和記錄。
二、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的工作效果和效率
行政事業單位對于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這些問題和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單位的高效發展。因此,必須對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實施管控和提升、
(一)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財務控制意識
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缺少必要的財務控制意識,從而使得行政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受到了較大的不良影響。因此,單位可以強化工作人員的財務控制意識,同時定期對財務人員實施培訓和考核。具體來說,行政事業單位必須要求財務工作人員按照規章制度實施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過程中不斷強化人員的財務控制意識。而且,在專項資金管理過程中,單位的管理人員要加強工作環節的把控,從而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監督工作。
(二)不斷改進和完善項目的管理體系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建立健全相應的資金使用制度,同時做好專項資金支出的預算編制工作。在實際工作過程中,財務工作人員不但要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同時也要做好與業務工作人員的溝通,從而能夠及時掌握項目的實施進度以及專項資金的支出狀況。并且,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需要對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流程規范,從而提升專項資金管理的工作效果以及效率。比如:專項資金首先必須提交申請,經相關領導同意之后才能夠使用,同時還要實施專項資金的報銷結算工作。行政事業單位還需要實施必要的激勵制度,進而在一定程度上調動工作人員的主動性以及積極性。
(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實施規范化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過程,應該符合相關政府部門下達的工作要求。所以,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需要依照文件要求對資金運用范圍進行明確,同時做好各項資金支出的詳細記錄。而且,行政事業單位還必須做好補助開支標準以及管理工作的制度規定,從而確保專項資金運用的合理性。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可以設置對應的專項資金管理,便于上級管理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過程實施監督和評價。總體來說,專項資金運用過程中,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做好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監督,進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專項資金運用的合理性以及科學性。
(四)實施專項資金管理的績效考核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實施專項資金管理過程中,可以建立相應的績效考核制度。同時,當前我國的專項資金管理體制還不夠成熟,因此很多工作人員對其管理工作缺乏經驗或者正確的認知,進而使得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不能夠在行政事業單位中高效運行。所以,行政事業單位可以建立相應的績效考核機制。并且,要求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都能夠依據制度內容實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在工作過程中,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都實施績效考核制度。對于未按照相關制度規范辦公的工作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從而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各部門以及工作人員都能夠按照制度內容實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同時,針對工作較為突出的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進而在一定程度上調動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以及主動性。總體來說,開展有效的績效考核體制,從而確保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高效實施。
(五)提升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為了能夠更大程度地提升行政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效率,需要建立專業性較強的管理人員團隊。同時,行政事業單位還要注重不斷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由于部分財務工作人員進行資金預算編制時,經常出現脫離實際的狀況,所以必須強化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以及實踐技能。并且,單位的管理人員要督促財務人員了解項目的發展進程,從而及時了解項目活動內容,進而確保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的合理性。為了能夠提升行政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以及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單位可以定期舉辦相關知識的培訓。而且,針對不同單位的工作內容,對員工實施相應的考核。
(六)行政事業單位做好不同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就需要做好不同部門之間的溝通以及協調。單位的不同部門要明確自身的職責與義務,從而做好本部門的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行政事業單位工作過程中,可能出現部門之間相互推卸責任的情況。因此,單位必須做好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明確每個部門的職責分工。針對不同部門的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必須做好任務分工,防止有些部門或者人員出現消極怠工的狀況。總體來說,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涉及很多部門,所以必須做好這些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三、總結
當前,行政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現狀表明管理過程存在很多問題和不足,而且這些問題嚴重阻礙著行政事業單位的未來發展。因此,需要強化專項資金管理的工作力度,同時做好項目管理體制的完善工作。而且,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人員財務控制意識較為薄弱,從而使得專項資金管理效率較低。所以,必須強化人員的財務控制意識,進而做好資金管理的控制工作。行政事業單位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不斷優化之后,還必須做好專項資金管理的監督工作。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不僅能夠對單位本身產生較為重要的積極影響,同時也能夠對國家的經濟發展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參考文獻:
[1]趙強.分析對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的思考[J].財經界,2016,(15).
一、現行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預算編制不科學
專項資金預算編制是一項科學、系統的工作,它擁有著特定的編制方式。但是從目前各地財政預算對各類專項資金編制情況來看,往往只是將上一階段的預算稍加修改,而并未從單位實際的運營情況出發,對專項資金預算進行編制,這樣制定出的預算往往脫離實際,主觀性太強、可執行性較弱,降低了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嚴肅性。
(二)制度過于粗放
目前,現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精細化程度遠遠不夠,對于經常性公用支出與專項支出的界定太過籠統,而且各單位在實際工作中所涉及到的資金支出項目已然超出了《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所規定的內容,這就為專項資金的管理與監督帶來了諸多不便。
(三)人員素質有待加強
目前,很多單位都沒有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對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絕大多數負責專項資金的財務人員基本都是兼職,而且人員變動也比較頻繁。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在硬件設施上基本上實現了信息化管理,但是財務人員的還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化”,比如專項資金管理人員的計算機操作不熟練、財務管理軟件使用不熟練、網絡風險意識較低等等。
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預算管理
對各類專項項目進行科學合理的預算編制,是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一個前提,所以我們必須要以黨和國家的政策為指導,以單位的實際發展情況為依據,科學合理的對預算進行編制,確保專項資金能夠用在“刀刃上”。首先,各部門領導必須要在思想上認識到專項資金管理的重要性,這是確保專項資金管理相關制度落實的一個重要前提。其次,明確界定專項資金。從專項資金的定義與內涵出發,以中央與地方的政策規劃為指導,明確什么樣的項目可視為專項資金,什么樣的項目不可視為專項資金,對于專項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擬定出專項資金的統計辦法與管理辦法。再次,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制度政策,科學合理的對專項資金進行預算編制。在編制的過程中,還需要將各級財政專項資金進行統籌預算,使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更加科學合理、切實可行。最后,要完善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專項資金能夠及時、足額的到位,確保項目建設能夠有序進行。對于財政部門來說,需要對專項資金實行績效管理。將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評價和問責全過程,運用一系列績效管理方法實施管理活動,對預算項目進行事前預算績效審核,事中預算績效監控運行,事后預算績效評價。通過績效管理強化部門支出績效責任和財政部門監管作用,提高財政資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的制度化建設
要對專項資金做到精細化管理,首先要推進財政專項金管理的制度化建設。任何一個項目的進行,都需要制度為其保駕護航,因此,推進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制度化建設是實現專項資金精細化管理的一個重要前提。首先,我國政府在制定專項資金的相關政策時,必須要從戰略的高度出發,所頒布的財政政策一方面要有前瞻性,另一方面要有可操作性與可持續性。這樣各級單位內部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才能更科學合理,制度的執行才能夠更加暢通無阻。專項資金也才能夠用于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發展,進而達到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其次,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剛性,制度一旦頒布之后,各單位必須要嚴格執行,各部門要明確崗位責任,保證政策的落實。對于一些違背政策的部門與個人,必須要嚴肅處理,以維護制度的權威性與嚴肅性。最后,建立健全制度反饋機制。任何一個制度都不是完美的,它在執行的過程中,勢必會遇到這樣或者是那樣的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細心觀察,結合實際形勢,將制定執行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不斷調整政策制度,從而保證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時效性。
(三)加強人員素質培養
任何一項制度都是由人來執行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也不例外,因此,打造一支職業道德高尚、技術過硬、知識全面、業務熟練的專項資金管理隊伍,就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頭等大事。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財務管理居于企事業管理的核心地位,這就對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階段的財務人員不僅要掌握財務管理基礎知識,同時還要具備項目概預算、風險管理、計算機操作、招投標流程、合同法等相關知識。因此,各單位必須要健全培訓機制,定期對財務人員展開培訓工作,培訓的內容除了包含上述內容之外,還要提高財務人員職業道德素養,只有這樣才能夠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