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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受托責任;評價;控制
2011年8月我國內審協會頒布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五號——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指南》,這部指南的頒布突出了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內審實務中的重要地位。事實上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對領導干部進行的一種特殊形式的審計,其在當今的經濟活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有時甚至超越了內審本身的職責范疇。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研究就顯得格外有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對象
現代企業制度下聯系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關系的是受托責任,本文從受托責任角度出發來研究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受托責任是指委托人將資產的經營管理權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應承擔所托付的責任。受托責任可以分為受托管理責任和受托經濟責任兩個部分,因此對受托人的審計就分為財務績效審計和管理審計兩個部分(王光遠,2004)。英國審計學家戴維·費林特(Flint,1988)認為,“作為一種幾乎普遍的真理,凡存在審計的地方,就一定存在一方關系人對另一方或其他關系人負有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義務這樣一種關系,此種責任義務關系的存在是審計的重要前提,可能還是最重要的前提。”同時,他還認為,“審計是一種保證受托經濟責任有效履行的手段,是一種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以落實的控制機制。”另一位英國的審計學家湯姆·李(Lee,1988)認為,“要求人們的行為對他人負責是人類活動的一個共同特征,正是這一特征構成從古至今審計功能之基礎。在此意義上,審計正是作為強化受托責任履行過程之手段而被運用的。”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蔡春認為“受托經濟責任”乃現代會計、審計之魂,受托經濟責任關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的存在乃審計產生、發展的首要前提。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為了檢查受托人即單位負責人對經濟活動的合規、績效和控制等方面的實現情況。
在受托責任觀看來,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是通過對“事”的審計來達到對“人”的控制。通過對受托責任人在任期內的內部控制情況、經營績效和決策的有效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審計來實現對其受托責任的考察。這點不同于原來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合規審計,原因在于經濟責任審計不是只對事的審計,而是通過對事的審計來實現對人的控制,其審計的方式也更為多樣化,可以使用財務審計的一般方法,也可采用諸如談話、舉報、對群眾進行調查等方法。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應當明確為對受托責任人的特定經濟活動。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
為了反映單位負責人的受托責任,需要一套有效的評價體系和標準來度量。從上述的受托管理責任和受托經濟責任的視角出發,對受托責任人的評價體系相應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內部控制評價;另一個是財務績效評價。內部控制評價是從定性的角度來反映責任人的管理水平,而財務績效主要是定量地反映負責人任期內的成績,兩者缺一不可。
(一)評價指標
1.內部控制情況評價是對受托責任人在任期內對內控制度的建設、有效性和執行情況來反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按照COSO對內部控制五個因素的角度來對其評價:
(1)內部環境。審查被審單位的治理結構是否完善合理,部門設置與權責分配是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是否能夠在日常經營、重大事項等方面發揮作用等。
(2)風險評估。審查被審單位是否能夠及時識別經營活動中的內、外部風險,是否能夠及時采用定性與定量或兩者相結合的方法來分析風險并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等。
(3)控制活動。審查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資產保全控制、預算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當、有效,以及能否運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將各種業務和項目的風險有效規避或者是控制在可承受的程度之內。
(4)信息與溝通。審查上下級和同級之間的信息傳遞是否及時、順暢和準確,發生與經營活動相關的錯誤或是舞弊是否及時反映并及時更正。
(5)內部監督。審查是否制定內部的監督制度以及內審機構工作是否得到其他部門的配合。
2.財務績效評價是對受托責任人任期內的盈利能力、資產管理狀況、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情況四個方面來反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筆者采用2011年頒布的經濟責任審計指南中對財務績效評價的相關規定來說明。
(1)盈利能力狀況審計。主要通過資本及資產報酬水平、成本費用控制水平和經營現金流量狀況等反映企業盈利能力的財務指標,審查受托責任人在任職期間企業的投入產出水平和盈利能力。可參考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銷售(營業)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
(2)資產質量狀況審計。主要通過資產周轉速度、運行狀態、結構以及有效性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受托責任人任職期間企業占用經濟資源的利用效率、資產管理水平與資產的安全性。可參考指標包括:總資產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不良資產比率、資產現金回收率等。 在資產質量狀況審計中應重點對不良資產進行審計,按照受托責任人的任期職責、任期時間及不良資產產生的主觀和客觀原因等情況來分析企業不良資產產生的責任。
(3)債務風險狀況審計。主要通過債務負擔水平、資產負債結構、或有負債情況、現金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受托責任人任職期間企業的債務水平、償債能力及其面臨的債務風險。可參考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帶息負債比率、或有負債比率等。
(4)經營增長狀況審計。主要通過市場拓展、資本積累、效益增長以及技術投入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受托責任人任職期間企業的經營增長水平、資本增值狀況及持續發展能力。可參考指標包括:銷售(營業)增長率、資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年均資本增長率、銷售(營業)利潤增長率、總資產增長率等。
(二)評價標準
1.內部控制評價標準
(1)內部控制完備程度。內部控制是由諸多要素構成的有機系統,如果內部控制系統殘缺不全,缺乏整體系統性,內部控制的整體功能將大打折扣。
(2)內部控制是否科學有效。在完備基礎上,內部控制還應做到能夠將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內部風險降到最低,不僅需要分工明確,還應做到各部門之間的互相牽制,防止個別環節出現,從而發生有損企業利益的現象。
(3)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評審。在測評內部控制完備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還要評價內部控制的實際執行情況,通過檢查被審單位有關的證據、實質性測試等方法,抽樣選取若干項目的若干控制點或關鍵控制點,對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測試來發現失控點。內部控制又是一個動態系統,應當隨著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適時作出調整,對各種變化作出快速反應。正因為這樣,可以根據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測評結果,找到失控或控制不力的原因,并對現有內部控制進行改進,以提高控制效果和經營管理效率。
2.財務績效評價標準
(1)客觀性。如果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中沒有發現并通過專業判斷認為被審單位的審計材料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實的事項,可以認為其基本真實地反映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如果有不客觀的現象,程度輕微的應給予指明并要求其改正;嚴重的應交給上級或其他相關部門處理。
(2)合法性。根據受托責任人任期內的經營活動和重大決策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如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未發現受托責任人存在重要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可以認為其較好地遵守了有關財經法規;否則應當判定違規程度的嚴重性,如果很嚴重,需要出具相應的審計意見并交給相關部門或上級處理。
(3)效益性。評價效益性時,評價標準應當將受托責任人被審期間的實際指標與計劃、歷史、同行業指標并結合當前的宏觀經濟情況進行比較。評價時應當對有關評價標準的選擇依據和具體內容作出說明。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控制要求
經濟責任審計與以往的以財務導向審計、業務導向審計、管理導向審計相比,出發點、評價方法和最終的目的都有所不同。經濟責任審計更傾向于達到對被審計對象的控制為目的。這是因為: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和公司控制在邏輯上是一致的,所以經濟責任審計就是以“控制”為出發點,來實現對相關責任人的控制。公司控制是確認受托責任的關系,而經濟責任審計是檢查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以及解除。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在評價方法上也是以實現控制為導向的,按照先對受托管理責任后對受托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先對被審單位的內控進行調查,確定其薄弱環節從而找到審計重點,然后再對財務績效進行審計。由此看來,經濟責任審計在于能夠保證單位負責人受托責任的履行以及上級對負責人的控制。
最后,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實現對受托責任人的控制。委托理論的一個重要的理論基礎就是信息不對稱性,受托責任人在對企業的經營、財務、風險等方面信息的掌握要優于委托人。放到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就是上級對下級的責任履行方面不能夠完全掌握,這就需要上級動用經濟責任審計這一手段來控制下級,從而減輕信息不對稱的程度。
總而言之,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對象解除受托責任以及從治理的角度出發來考察被審對象的內控和財政、財務效益情況的一種特殊的審計,考察指標既包括了內部控制,也包括了各財務指標,是適合我國國情的一種特殊的審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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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上應注意把握以下重點:
1、強化內控制度的符合性測試。建立健全完整配套和相互制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部門單位規范管理、促進經營的前提條件,也是堵塞漏洞、杜絕浪費,提高效能的重要舉措。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也是對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性測試的全過程。從基礎性工作入手,審核責任人任期內有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及落實情況如何,并以此檢查驗證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可信度。通過審核內控制度找準癥結所在,緣由,并以此做出恰當的評價。
2、注重審核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經濟責任目標是以責任狀的形式明確了責任人任期內各項考核指標。審核經濟責任目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充分維護責任目標的基礎上,圍繞責任目標量化并細化審計內容。企業經濟責任目標一般包括銷售、稅利、利潤、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發、資產保值增值等,實施審計時則應圍繞上述內容,拓展和延伸審計內容。如審核固定資產投資,應依據項目計劃和招投標合同,審核實際投資支出,并將投資收益列作審計內容。資產的保值增值應以企業的凈資產為審核依據,它是對資產、負債、損益內容的真實性審計。
3、加強對資產、負債、損益審核。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蘊含在對經濟責任目標的審計之中,是對各項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的審計,也是對責任人任期內貫徹執行財經紀律、廉政規定的檢查監督。審核、比較任期終與任期初始階段資產負債的增減變化,是審核檢驗責任人任期內資產是否保值增值的依據,是對責任人任期內經營成果的最終確認。
審核資產,應依據企業提供的實物盤存資料及相關的賬、證、單、經濟合同,審核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長短期投資、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將責任人任期終了貨幣資金的實際結存額,任期內形成的有問題存貨,固定資產增減內容,長、短期投資損失或收益,在建工程支出及合同進度作為主要內容審核清楚。審核資產額中的費用支出,應同核實損益結合起來。將票據充抵現金、充抵銀行存款的支出,未按受益時限攤銷的費用,虛列應收款的支出以及掛賬的待處理資產凈損失等應列未列損益核算的資產內容作為審核內容,區分資產中費用支出的合理掛賬,以核實資產的真實性;審核負債,應當以任期舉債、舉債用途及效果為主要審核內容;審核損益應與核實資產負債相聯系,將任期內所有者權益中“未分配利潤”反映的盈虧額與任期內應攤未攤、應提未提、應付未付、應轉未轉等損益真實核算的相關內容作為審計重點,以核實損益的真實性。
4、關注審核債權債務。債權債務的審核是任期責任審計不可或缺的,包括審核責任人任期內債權債務的增減變化、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債權債務的結清情況、債權的變現能力和舉債償債能力、有賬款的成因及潛在損失等。責任人經手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應作為重點審計內容。依據購銷合同、相關票據審核應收、預付,應付、預收等往來賬項業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合法性。依據其他相關合同,審核其他往來。逾期應收款、不良舉債、結算中形成的有問題資金和任期內發生的壞賬損失,這些應是深度審計的內容。對工程支出類債務的審計,應將工程合同、招投標標書、工程決算報告、工程審計報告作為審計內容,審核工程往來結算的真實性。債權債務審計是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的構成內容,又是離任審計中不容忽視的一項重要內容。
針對上述審計內容審計時,應以測試內控制度為基礎,以審核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為主線,以核實資產、負債、損益為重點,結合查究違規違紀行為,相關審計內容交織穿插,相互印證,把握要點,突出重點,形成對責任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全方位審計監督。
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及控制
內審機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主要來源于:對本部門、本單位的責任者及員工較為熟悉,發現問題不好深究,情況調查不夠深入;對本部門、本單位以往情況比較了解,容易產生麻痹思想而簡化了相關程序,或形成思維定式,對已發生的變化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本部門、本單位對固有的審計步驟和已十分了解,提前做好了應對“準備”,使調查取證增加了難度等以及其他一些不可控制的風險。
對于不可控制的審計風險,可通過預測、評估、轉移和回避等多種途徑來加以緩解或抑制。對于可以控制的風險,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嚴格執行審計規范中對審計內容、方法和程序的有關規定加以控制。具體做法:
1、注重內控制度的評審。內控制度評審是審計的重要內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審計風險的作用。若內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執行乏力,就必須實施詳細全面審計并予以提示,從而降低風險。并且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與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關的,加強內控制度的評審,則奠定了對責任人評價的基礎工作。
2、合理確定審計重點。通過企業盈虧、資產保值增值、業務經營、員工工效、成本控制等一系列最能反映企業各項情況的經濟責任指標和因素來確定審計內容的重點,并進行局部詳查,可以保證正確的工作方向,減少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
第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包括:區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下同);鄉鎮及街道直屬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行政村、居委會的正職領導干部;區直屬事業單位下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第四條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對其任職期間內的下列行為應當負有的責任:
(一)直接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
(二)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
(三)失職、瀆職的行為;
(四)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條領導干部的主管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對其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直接責任以外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第六條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晉升、轉任、輪崗、降職、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應當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條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同時抄送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本人。
第八條被審計領導應當在收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審計組提交本人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領導干部的職責范圍;
(二)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的主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領導干部直接決定或參與決定的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情況;
(四)領導干部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情況;
(五)需要向審計組說明的其它情況。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
第九條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審計組的要求,及時、全面、如實地提供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本單位的經濟工作中長期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二)主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及其完成情況;
(三)財政、財務收支和管理情況;
(四)重大投資決策和國有資產處置決定及其實施結果情況;
(五)重要經濟合同、協議資料以及重大擔保、訴訟事項;
(六)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記錄)、會議資料;
(七)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
(八)審計組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審計組要求提供的資料,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并應當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
第十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是有關經濟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
(一)領導干部任期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經濟管理績效情況;
(二)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在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三)領導干部任期內投資、擔保、資金籌集和使用、資產轉讓等重大決策及其實施情況;
(四)領導干部任期內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廉潔自律情況以及交通工具、辦公物品移交情況;
(五)對單位內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進行評價;
(六)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在審計的基礎上,分清領導干部對本部門、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以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分清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查清領導干部個人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
第十一條內審機構獨立開展審計,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不得拒絕、阻礙,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條內審機構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有權就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用書面、座談等形式,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審計調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內審機構工作,如實向審計組反映情況,提供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內審機構在審計過程中遇有審計手段難以解決的問題,可商請本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及時協助解決。
第十四條審計組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內審機構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實施審計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與其相關的重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的測評情況;
(四)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主要問題;
(五)被審計領導干部對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主要問題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六)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主要問題的處理、處罰意見和改進建議;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
第十五條審計組向內審機構提交審計報告之前,應當征求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意見。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核實。根據所核實的情況對審計報告做出必要修改,并將他們的書面意見一并提交內審機構,同時將核實和修改的情況告知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
第十六條內審機構審定審計報告后,應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提交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并附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意見,同時抄送上級審計部門及本級組織人事、紀檢部門。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作為對領導干部任用、免職、辭職、解聘、退休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的參考依據。
第十七條審計中發現領導干部涉及下列問題且情節嚴重的,在報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及時移交單位紀檢部門或區紀委、區監察局處理:
1、指使有關人員弄虛作假、虛報經營業績的;
2、侵占本單位或下屬單位財物的;
3、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的;
4、違反規定將資金借貸他人的;
5、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加強干部監督和管理,推動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增強干部廉潔整潔勤政意識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當前的審計工作中,存在著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互重合,容易造成重復審計的問題。雖然各級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注重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結合,但多數審計機關在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沒能考慮到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要求來收集、保存相關資料,浪費了審計資源。另外還存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對集中與年度計劃發生矛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量大與年度任務發生矛盾等方面。
審計機關只有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統籌安排、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對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資料的收集、經濟責任審計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的利用等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做到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有機結合。同時,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還應注意參考內部審計的成果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資源。要使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具體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經濟責任審計要納入年度審計計劃中,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單獨理解為領導干部離任一次性審計,應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定期進行審計,各部門的主要領導任職二至三年即審計一次,等調動、離任時再審計一次,這樣做,組織部門就可以根據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的長短有計劃的提出年度委托審計計劃,每年末審計機關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召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確定下一年度的審計對象,對象確定后組織部門向審計機關提出一份委托審計名單,并且這個名單中列出了哪些審計對象為本年度優先安排對象,哪些可以以后安排。審計機關根據這個名單結合制定全年審計工作計劃時予以參考,凡是上級指令性計劃涉及的單位及其他常規審計涉及到的單位可以與經濟責任審計統一安排在年度計劃中,任務安排通常是屬于哪個部門的審計范圍,由哪個部門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
二、經濟責任審計要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在沒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應注意在財政財務審計中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范圍作好審計工作底稿等必要的記錄,建立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臺帳,不斷積累每年審計資料,以避免重復審計,節省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根據具體情況再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對以前年度常規審計中所忽視或遺漏的重要經濟活動或群眾新反映的問題的審計,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相互促進,相互檢驗,盡量避免審計風險。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具體做法是:一是兩項審計同時實施。為理順審計行政關系,避免審計處理的主體錯位,例如實施市長(縣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在向市、縣政府送達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的同時,還應分別向財政和地稅部門送達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通知書,以確保兩項審計同時開展,減少重復審計。在審計實施階段,將兩項審計結合起來,同時進點,同時進行,相互銜接,具體做法是:按照兩項審計事項的不同目的,不同側重點,作出兩個實施方案。在實施審計時,對問題的查處是相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以責任的評價、界定為主,其他事項的審計以項目的要求為主。審計結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寫出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果報告。這樣對一個單位的審計就可以完成兩項任務,出具兩套審計文書,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又完成了其他審計事項,既避免了重復審計,又減少了審計成本。二是在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專項資金等常規審計中,努力深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容,全面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在重點對事關全局的財政財務收支工作目標的總體完成情況進行核實的同時,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的責任主體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并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積累和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三是加強上下級審計機關的支持和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積極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下級審計機關應積極主動配合并提供相關的審計資料。
三、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為了更好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心中有數,要建立領導干部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對每一名領導干部建立一套審計資料檔案,通常用兩種辦法來進行,一是對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時,要求各個審計組把查出違規違紀問題,分清責任,記在該單位領導的名下,審計機關建立臺帳,計算機儲存。二是每年在對各項專項資金跟蹤審計時,也對其專項資金發放、使用的主管部門的領導注意收集資料、這樣審計機關對轄區內各主辦局、鎮、街道主要領導干部哪年任職、哪年在審計中發現的有什么問題,原因是什么,領導干部本人應負什么責任都記錄在案,形成經濟責任審計檔案,當組織部門委托對其經濟責任審計時,就可以借用以前年度的審計成果,節省了審計時間,特別是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已把在職期間尚未審計的這段時間再審計一遍,解決了任務量大的矛盾。(作者單位:江西省審計廳)
近年來,全球范圍內出現了許多對世界經濟造成重創的會計造假案件。會計造假案件的不斷涌現說明了加強內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治理虛假的會計信息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見效的事情,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治理虛假會計信息的系統工程中,各國紛紛出臺了諸多措施,在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重要的手段,而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其關鍵的措施。
一、內部控制制度與會計信息質量的互動關系
由于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經營者有義務按照特定的要求管理和經營受托經濟資源并向所有者(委托人)報告其經營狀況。受托經濟責任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的要求而不斷發展,作為驗證受托經濟責任完成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也相應地產生并不斷發展著。
現代會計也是由于兩權分離的需要而產生的。由于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信息都是解決問題的手段,具有共同的基礎,因此,它們彼此之間存在著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關系。
(一)會計信息對內部控制的作用
會計信息對于內部控制的作用可以從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和信息系統與控制系統的關系兩方面來分析。內部控制的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其經歷了內部牽制、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結構和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四個階段。
從內部控制各個發展階段的內涵看,不論是在哪一個階段,會計信息都是內部控制的一個基本、重要的組成部分。會計信息是企業管理信息的一種,連接了委托人和人,并作用于內部控制之中。財務信息作為會計信息的一種,可以用來編制外部委托人和企業管理者之間進行溝通的財務報告,以監督管理者托管責任的履行情況,同時也可用于企業的經營決策。
1.會計信息在控制環境中的作用
在控制環境中,董事會通過獲取會計信息了解管理者的經營情況和責任履行情況,監督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實現監督,并通過舉手或投票的方式來決定和影響企業及管理者未來的發展,實現預期的目標。激勵制度的設計也依賴會計信息的投入,會計信息既是評價手段,也是調節手段,從而起到監督的作用。
2.會計信息在風險評估中的作用
在風險評估、控制活動和監督中,會計信息都是一種重要的投入并在委托人和人之間傳遞。通過信息的傳遞與溝通,決策權力機構了解其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而對風險進行評估,并采取措施降低風險或是對目標進行調整,對員工進行獎懲,促進員工更好地履行其職責。在控制環境中,企業需要大量會計信息去衡量風險,比如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經營風險等等,這些風險的評估都需要會計信息作為支撐。
3.會計信息在控制活動和監督中的作用
從企業控制活動的過程看,其主要內容一般是針對所評估的風險采取相應的措施或者政策,而這些措施和政策的制訂都必須建立在管理者充分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即會計信息的基礎之上。
信息與溝通的過程主要就是會計信息的傳遞和交流。在一個企業的監督和評審過程中,諸多財務指標作為衡量企業及其管理者績效的重要指標,實際上就是會計信息進行了進一步加工的結果。
可見,在內部控制的每一個要素中,會計信息都是一種重要的投入。信息是控制的基礎,如果離開了會計信息的加工和轉換過程,就無法反饋信息,更無法將其轉換成抵消或糾正偏差的控制指令,排除干擾,控制系統就無法發揮作用,實現系統的目標。例如決策者可以通過業績報告信息的加工、整理來了解目標的實現情況、產生偏差的原因,并進而通過獎懲手段調整偏差,實現目標。
從這個意義上說,會計信息是實現控制的主要工具。控制制度能否生效,關鍵在于是否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方取得了適當的信息。會計系統本身成為內部控制制度的一個組成要素,會計信息的存在與有效傳遞,影響到控制制度有效性的發揮。
(二)內部控制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會計信息影響控制制度有效性的發揮,而良好的控制制度又是會計信息質量良好的重要保證和前提條件。
1.控制系統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控制系統的控制作用表現在信息反饋的過程之中,即將輸出的信息反作用于信息的輸入,并對信息的再輸出產生影響。而反饋職能是信息聯系和傳遞的重要形式。通過反饋職能的控制作用,校正信息,完善信息的聯系和傳遞,并實現系統的自我調節和完善,縮小與經營目標的差異。
會計信息作為會計系統的輸出,同時又是內部控制的輸入,通過控制系統信息反饋的作用,使會計信息得到完善,再通過控制制度的反饋機制對會計信息進行過濾和整合,并在控制制度的監督下成為再輸出的信息,從而保證了財務報告目標的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說,控制是會計的中心觀念和目的。離開了控制系統,信息的加工處理就失去了意義。
2.內部控制制度各要素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從內部控制要素與財務報告目標關系看,內部控制各要素對會計信息的加工整理過程都起到了保證的作用。內部控制的輸入需要充分和適當的會計信息。而無法滿足需要的會計信息源于兩種原因:會計人員的過失和舞弊。前者與會計人員的素質、業務能力等相關;后者則與管理者施加的壓力,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等有關。
監督要素通過預算、內部審計、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手段,持續地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從而為財務報告目標的實現提供了合理保證。
可見,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信息由于同為解決問題的監督機制而具有了共同的聯系,它們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會計信息是問題產生的根源之一,而解決問題的手段之一是對內部控制實施監督,使會計信息真實、可靠,更好的為企業的所有者、管理者服務。
二、從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角度分析中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方向及發展趨勢
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良好的會計信息質量可以有效保障審計的效果。因此,從提高審計質量的角度考慮,解決內部控制建設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使會計信息質量明顯地提高是當務之急,刻不容緩的事情。按照國際先進的內控模式COSO報告關于內控系統的整體框架要求,結合我國現行企業內部控制的現狀,構建中國現代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建立完善的企業控制環境
任何企業的控制活動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環境之中,控制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內部控制的貫徹和執行以及企業經營目標及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控制環境中的要素有價值觀、組織結構、控制目標、員工能力、激勵與誘導機構、管理哲學與經營風格、規章制度和人事政策等等。主要問題是管理層要充分說明內控的完整性;公司要有積極的控制環境,使整個組織中的員工具有控制覺悟和自覺的控制態度,特別是高級管理層要積極地進行控制;員工的能力與其責任要相匹配。
因為控制環境要素多,企業在短時間內是不可能改變的,所以要改善企業內部控制環境,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加快現代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真正實現產權明晰、權責清楚、管理科學、政企分開的現代企業制度,從產權制度上保證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建立。
第二,要有明確的內部控制主體和控制目標。控制主體解決了由誰進行內部控制的問題,而控制目標則解決了為什么要進行控制的問題。
第三,要有先進的管理控制方法和高素質的管理人才。控制方法作為管理當局對其他人的授權使用情況直接控制和對整個公司活動實行監督的一種方法,包括很多內容,如制定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編制各項計劃、實施業績與計劃考評、調查與糾正偏離期望值的差異等,這些方法對于不同規模和不同復雜程度的企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要具有先進的管理控制方法,培養和引進一批高素質、掌握先進管理方法的人才隊伍,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觀念、方式和風格,培養全體員工良好的道德觀、價值觀和全員控制意識,從而形成一個特定的企業文化氛圍。
(二)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
控制環境中包括的要素很多,但考慮成本效益原則,并不是所有的要素都有具備實施內部控制的價值,只需針對那些具有風險并且會影響有關控制目標實現的可控要素進行控制。
在風險評估中可以采用以下的風險管理模型:工作目標――風險評估――控制風險。工作目標是風險評估的起點,只有明確企業的工作目標,才能識別控制環境中哪些要素存在影響工作目標實現的風險,并通過對風險程度的評估,采取積極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證其工作目標的實現。
1.明確工作目標
企業的工作目標通常是由企業的理念及其所追求的價值決定的。為了達到企業的工作目標,在分析控制環境的各個要素時,很可能發現以下情況:一是人員素質不高,不能按照會計法規做事;二是越權管理,應該做事的人卻不能在正確的時間里去做本應該做的事;三是信息系統出現錯誤,提供了不正確的數據。因此,有必要針對這些問題制定相應的工作目標。
2.識別風險
風險一般是由企業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相互作用產生的。外部因素包括:科技的發展、顧客的需求或預期的改變、競爭、新的法律和行政命令、自然災害、經濟環境的改變等。內部因素包括:信息系統處理的中斷、聘用員工的基本素質、培訓方法及激勵制度、經理人員責任的改變、企業活動的性質以及員工可接近資產的程度、董事會或監事會不夠堅定等。
3.注重環境變化后的管理
由于企業的經營狀況、產品結構及管理環境都是會改變的,因此,風險評估中最基本的部分就是如何辨認已發生的改變,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應對措施。
在控制環境中,人員和信息系統可能成為引起財務報告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的風險因素,因此,企業應該對這兩個關鍵控制點的風險程度進行評估,以便在下一環節中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加強內部控制的監督與評審
監督與評審是經營管理部門對內控的管理與監督和審計監察部門對內控的再監督與再評價活動的總稱。要使內部控制制度被切實地執行,內部控制過程就必須被施以恰當的監督。
在監督評審活動和糾正缺陷方面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第一,應當在日常工作中檢驗監督評審對內控的總體效果。對主要風險的監督評審應當是企業日常活動的一部分。
第二,對內控系統應當進行有效且全面的內部審計。內部審計要獨立進行,配備稱職得力的人員。內部審計作為內控系統監督評審的一部分,應當向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直接報告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