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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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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第1篇

【關鍵詞】 經濟責任 審計評價 對策

隨著高等學校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評價以被提上議事日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的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對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期間所從事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效益性、真實性以及被審計對象的廉潔自律、所做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建設等具體工作和表現得出的總結性評價。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高校經濟責任的界定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質是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人格化審計,被審計對象包括實體會計資料和抽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單位經濟責任人應負的經濟責任做出的綜合性評價,它的客觀性與準確性直接關系到審計結果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風險和對干部使用的引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重要前提是經濟責任的正確界定,這一前提同時能夠保證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高校經濟責任的劃分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

1、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在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管理體制中,各部門基本都有正職和副職行政干部各一名。一般來說,正職干部要承擔直接經濟責任,但并不意味著他要對所有事項都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由正職干部主管或直接簽署意見經濟事項,應該由其承擔直接責任;對其他經濟事項正職負責人承擔主管責任。

2、集體責任和個體責任。由個人做出的決策而引起的經濟責任應當由當事人承擔責任,由集體決策失誤而引起的經濟責任應由集體負責。但在集體做出決策的過程中,一般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在做出表決時個人明確提出異議而未被采納的,其個人不應承擔責任;如果是由于個人獨斷專行、違反決策程序造成的經濟責任,則應由個人負責。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和原則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較為復雜,既包括不以盈利為目標的職能部門、院系等教學單位,又包括以盈利為目的的校辦產業的負責人、后勤集團,并且這些部門和企業的經營模式各不相同,因此審計評價的內容也不同。從總體上來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任期內的資產狀況。高校的資產主要包括教學科研用的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固定資產和材料。審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實驗儀器采購程序的合規性、使用的效率性和維護的完整性。對校辦企業和后勤集團的評價還應包括固定資產的盈利能力等。第二,任期內的經濟決策情況。高校行政、教學部門的經濟決策權主要集中在預算經費的收支方面,因此內部的經濟民主程度是經濟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相比而言,校辦企業和后勤集團的經濟決策權對提高經濟效益有重要影響,對它的審計評價應從決策制度、決策程序合規性與充分性,決策的前瞻性和決策效果等方面考察。第三,任期內的預算執行情況。高等學校一般實行一級財務核算,預算經學校審核批準,各部門按此核定的預算開展年度收支計劃。各部門在批準的預算內有審批權。因此,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應包括預算編制的合理、可行性,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預算完成情況等方面。對后勤集團和校辦產業負責人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則以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主。第四,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審計評級工作主要從遵紀守法、個人有無經濟問題等方面進行評價,包括貪污、挪用公款、無償占用公物等問題。

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根據上述經濟責任審計評級的內容,為正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保證審計評價結果的公平公正以及有效執行,審計評價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第一,依法評價原則。這一原則表明審計評級工作要在法定職權或授權的范圍進行;審計評價要以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內部規章制度為依據。第二,重要性原則。因被審計對象經常涉及較多經濟事項,因此評價時要有所側重,對重要的經濟事項要詳細評價。第三,客觀性原則。審計評價應以審計人員實地調查取證為基礎,經濟責任的認定不能脫離客觀經濟環境和歷史條件,在充分分析主客觀條件的基礎上做出評價,不能帶有個人的主觀成分,更不能受其他非審計人員意見的影響。第四,相關性原則。保證審計評價的內容應是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凡是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不應進行評價。第五,規范性原則。一是指審計評價用語要恰當、規范,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可信和客觀性;二是指對同一類的被審計對象和同一類型的經濟事項應按統一標準進行審計評價。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現有法律規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種種現實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的問題,增加了審計風險的同時影響了審計質量。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模糊性。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沒有規定不可以評價的內容。這對開展審計評價工作帶來不少困難。因為這一原因,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往往過于全面。表現為在審計評價過程中把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對象的精神風貌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可持續發展水平納人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和審計的風險。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第2篇

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隊伍;建設;思路

經濟責任審計是高校內部審計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具有獨特特征,在我國高校建設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我國高校近幾年來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阻礙著高校的發展與建設,我國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仍舊存在著不完善、不協調等現象,應該進行分析然后提出解決對策。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機構不完善,獨立性差

我國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有關文件規定:規模較大的高校應該獨立設置相應的內部審計機構,并安排足夠的內部審計人員。但是通過數據調查顯示:教育部直屬的高校中,高校內部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很少,還不到一半,那些地方本科院校及高職高專院校設置的比例更少,而且即使設置了,機構也是非常不健全的、配備的審計人員較少,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通常情況下,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還需要接受學校有關行政領導部門等的整體安排與領導,受到學校內部人際關系等的干擾,沒有充分的處置權與獨立權。

(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滯后性

根據我國《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要求,各個單位都要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結合起來,增強任中的審計力度。我國高校受到干部管理保密性影響,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程序大多是“先離任,后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通常都在領導干部任期滿屆滿、辭職與退休后進行,這給經濟責任審計帶來了滯后性,被審計的人離開了原來的單位,或者是升遷得到了提拔,即使查出了審計問題,最后也是不了了之,不能使被審計人與原單位進行有效配合,新上任的領導對那些舊賬也不想再管,最終導致不能夠得到比較科學準確的審計結論,從而喪失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功能,不能很好地發揮出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與功能。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建設與審計隊伍建設措施

(一)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法律法規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審計工作越來越重要,歷史實踐經驗證明:每一項審計法律法規出臺,都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推動審計實踐工作的進步與發展。我國在1999年已經初步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這有效地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擴大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與完善,審計工作環境也進一步改善。我國在立法方面要做出努力,應該進一步修訂完善《審計法》及有關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清楚審計機關的責任與權限,使得審計工作程序規范化,促進審計執法順利開展;其次我國高校有關部門應該根據高校教育審計特點,制定出規章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審計管理體制,為高校創造一個好的工作環境;最后高校還應該增強對其認識、進行廣泛宣傳,從人員、經費及機構等方面給予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支持,確保審計部門的地位與權威,發揮審計部門作用。

(二)規范經濟責任評價體系

規范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應該建立起一個完善科學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要客觀公正地做好各項工作,高校審計部門及審計人員在這個過程中應該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在高校實際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依據高校實際工作性質及實際情況,建立起規范科學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有機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根據教育及時展,對指標評價體系完善與修改,給高校評價高校干部經濟責任提供一個科學標準。高校還應該依據權責對等原則,下發給高校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制定好的經濟責任告知書,讓高校各個部門明確自己的經濟責任,還要增強高校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意識;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評價過程中,應該堅持嚴謹、科學原則與態度,緊緊圍繞“經濟責任”開展評價,依據實事求是原則與態度評價。

(三)強化隊伍建設,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高校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依據高校自身實際情況開展,在建立健全的審計制度與任職資格管理制度下,建立審計人員職業化制度、并且還要拓寬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渠道,提升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與能力。高校還可以借助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等方面的審計力量,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下,積極建設一支虛擬的審計團隊,將“借用”到人才的專業知識與技術經驗發揮出來,另外還要借助信息化技術手段,增強審計信息化建設,緊緊圍繞高校的發展主題與內容,轉變發展方式,促進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依法審計,細化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與內容

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立法之后,要結合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依法審計,將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對象與內容進行細化,依法審計是高校審計工作開展的基礎與要求,高校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必須認真貫徹有關法律責任,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工作。高校領導干部分布的單位業務性質不同,其經濟責任也就不同,因此應該建立一個權責明確、監督有力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規范與實施細則,保證審計過程中的各個階段都能遵守程序規范與細則,這些都應該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范疇與計劃中。另外,還應該依據單位性質及資源數量等等,對審計對象及具體程序做一個確定,對高校中經濟業務復雜及資源多的學院部門如后勤、人事等實行任中輪審制度,對那些經費少、經濟業務簡單實行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制度,慢慢增大任中審計的比重。調整審計內容,適當延伸經濟責任審計深度與廣度,將高校的一些項目如招生過程及收費標準等等作為審計必查項目,還要增強單位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情況的審計。

三、結語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創新性的審計制度,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提高高校人才培養質量、文化創新能力等,也能夠很好地監督審查高校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而促進高校的可持續發展。高校責任審計規范化建設與審計隊伍建設工作的開展,應該從多方面多角度開展,從經濟責任制度體系、人才培養到依法審計等方面開展工作。

參考文獻:

[1]黎克雙.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J].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6(6):49-51,55.

[2]張曉紅.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優化思路分析[J].財務與金融,2009,(5):51-55.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第3篇

關鍵詞:經濟責任;風險導向;高校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從歷史上看,經濟責任審計在早期發展過程中都有一種共性:以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為核心的審計體系始終是統治者考察各級官員的一種主要手段,也是鞏固其統治地位的一種重要措施。在古希臘,官員經濟責任審計帶有非常強烈的政治色彩,它是被作為監督官員、遏制貪贓枉法、加強民主建設的一種有力但非絕對有效的手段。當時官吏的責任觀念已深入人心,滲透到整個希臘政府。在我國,周王朝時期就已經將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官員的主要依據。在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漸成為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打擊和遏制腐敗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反腐敗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斷顯現。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不斷重視,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進入了又一個深化發展的時期。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

2000年9月,教育部下發《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00]21號),對教育系統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中辦發[2000]1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2007年《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07]13號)指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的校級領導干部在任職期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都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建立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制度,將審計報告列為省屬高校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內容。2011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要求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并肯定了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

近幾年,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受到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取得了進展。根據國家教育部的規定,所有部屬高等學校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各校為使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和規范化,都結合實際,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或規定。有的以學校文件的形式頒布,有的以內部規定的形式頒布,并能健全有關經濟責任的配套制度,規范運作。審計覆蓋面不斷擴大,審計對象的職級逐步提高,審計力度明顯增強,已逐步成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重點。

(二)存在的問題

1.高校審計工作主動性不強

在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流程中,多數是以根據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委托,審計部門成立審計組進行審計,可以看出審計部門被動地服從組織、人事部門的安排。委托多少,審計組就審計多少,難以突破固有的審計模式。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應以注重預防為原則,預防重點環節和重大方面出問題,從源頭上控制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所以只有先提高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才能從意識發展到實踐,用科學的計劃指導實踐,科學地開展審計工作。

2.高校審計缺乏客觀公正性

目前“審計”這一概念在高校中認識模糊,行動力欠缺,發展的歷史短。作為輔助高校工作的一個“新興”部門,通常是在高校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審計人員根據單位情況和利益關系進行內部審計,缺乏獨立審計的可能性,無法做到真正的客觀公正。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要樹立以客觀公正性為中心原則,嚴格按照審計流程和規章制度辦事,做到審計工作的相對公正。特別是在涉及學校領導違紀等情況時,本著為學校長遠發展的角度,應合理恰當地反映問題,不能縱容事態的發展。

3.高校審計內容缺乏全面性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大多數高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內部審計實施辦法。但是大多數高校在審計內容中都存在一定問題,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審計對象分類不明確,概念模糊,沒有突出審計重點,二是未能跳出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鑒于這種情況,必須拓寬審計領域,有針對性的選擇項目,進行專項審計,例如基本建設工程、物資采購、科研經費等等。同時應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和日常審計工作相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責任、管理責任、法律責任進行全面地審計,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4.高校審計缺乏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審計人員在進行一系列的取證和審查之后需要得出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的審計評價,對高校干部就以后如何更好地履行職責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還未形成統一的指標體系,審計評價自成一派,層次不齊。對于審計結果如何定性和定量沒有具體的規定,就審計結果如何對責任人和領導干部如何處理沒有具體的操作標準,使審計人員難于對被審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正確的評價,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三、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與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解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難,評價難,結果運用難等諸多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建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價體系和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一)風險導向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技術,是指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核心,旨在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的一種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思想就在于:審計小組將其努力集中在具有較高風險的領域。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宏觀和微觀背景的綜合評估,準確判斷重大風險點和風險區域,將其作為下一步審計測試的重點,而審計小組也以此為基礎設計并執行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和其他審計程序,從而達到合理配置審計資源,降低審計成本,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的效率與效果的目的。

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有利于提高審計的效率,而且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一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風險導向審計,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內、外部環境、業務現狀及矛盾進行分析,在整體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高低不同的風險領域和風險點。另一方面,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可以使內部審計關注到對組織產生威脅的各類風險,通過審計程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為所在組織進行全面風險管理,達成組織目標,提供更切實可行的建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更重要的是能夠加強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從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國家對高校不斷加大投入,各高校的辦學自越來越大,各種經費的來源渠道及對教育資源的配置也體現出更大的靈活性,這就對資源使用的規范性和效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而使得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呈現出了審計目標多樣化,審計范圍廣泛化,審計風險復雜化等特點,這就要求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找準審計定位的前提下,努力在各項審計任務中開展風險導向審計,積極主動地適應新形勢,真正體現出高校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功能。根據實踐調查不同高校的情況,我們提出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實施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和重點步驟包括:

1.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

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要在具體審計業務實踐中發揮其指導作用,關鍵之一就在于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為此,審計組在每次經濟責任審計之前,需要采用各種方式進行審前調查,根據審前調查的結果,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應對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程序,從而完成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主要采取以下三個步驟:一是初步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目標責任和風險因素;二是積極收集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信息;三是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

2.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與督導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只是風險導向審計的起始關鍵點,要想使風險導向審計取得效果,審計程序的實施也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因此,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需要審計人員經常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這些評估結果適時調整審計重點。對應審計人員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寫的工作底稿,有序地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過程中,要突出相互監督相互復核的思想,審計組組長根據審計組成員的知識與技能等實際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現場審計的督導工作,對于那些審計經驗不太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嚴格執行常規審計程序,對于那些經驗較為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大膽運用分析性復核。對于不存在重大風險和問題的風險點,審計組組長可以授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轉入下一項風險點的審計。對于高風險點和重要風險點的審計結果,對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審計結論是否合理,職業判斷是否恰當進行層層復核,確保審計結果謹慎準確。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編制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能力與效果的衡量標準之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風險導向審計的重中之重。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要以審計風險點為中心,全面評估各階段風險點、內部控制評價及實質性測試的結果,評價時應該做到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充分運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指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反映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在編寫審計報告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一個重要環節,關系到審計的優與劣。我們應該圍繞審計流程制定科學的評價標準和責任界定依據,建立科學的審計評價體系,運用定量與定性的方法,把被審計對象具體化,盡可能用數字說明問題,不可盲目評價。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指高校相關職能部門以審計結果為依據,提請并予以表彰,或依法依紀做出處分、處理等決定的行為;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根據審計結果做出的整改、執行決定、加強管理和制度建設的行為。作為組織人事部門應在干部管理過程中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與干部教育培養、選拔任用和考核等工作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評價、選拔任用、教育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作為審計部門審計處應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分析研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建議等。作為財務處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加強財務、資產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作為紀檢監察部門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積極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風險導向模式下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可以規避傳統意義上的經濟審計模式的局限性,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開創一個新的局面。

參考文獻:

[1]王翠芬.對高校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J].中國農業會計,2010.

[2]羅霞.適應形勢需要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發展[J].管理學家,2010.

[3]陳莉.經濟責任審計之管見[J].經濟師,2006.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第4篇

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從機制和源頭上預防高校領導腐敗;有利于加強對權利的制約和監督,促進高校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有助于提升學校的管理水平,促進高校健康發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強。高校內部審計工

作,尤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運行的基本保證是獨立性。如果審計獨立性不強,那審計過程就會受到各方面的干擾,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就無法保證。目前,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設置隨意性較大,發展不平衡,許多高校把內部審計機構與紀委、監察室或財務部門等其他部門合署辦公,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仍然不多,完全不符合《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范》的要求。這是一個表現。另一個表現是對審計工作的領導不夠,大部分高校主管內審工作的領導并非學校的最高領導。這體現出學校領導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不夠,會不同一程度的影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力度不夠。盡管大部分高校的審計網站定期公開高校專項審計及基建審計調查結果,但審計結果報告卻沒有一所高校向社會公開披露,所有的審計報告都是不公開不透明的、是保密的。內部審計結果不公開就無法發揮它相應的作用,高校進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沒有了意義。

(三)經濟責任審計原則未得到有力貫徹。“先審后離”“離任必審”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堅持的基本原則,即高校領導在任期內發生調任、轉任、輪崗、辭職、免職、退休等情況時,或任期滿時,應該對其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情況中,因為領導重視不夠、審計人員不夠、聯席會議不健全等,這個基本原則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高校自己確定的,有的只審計重點單位和重點部門,有的只審計被別人舉報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是以一種經濟監督形式而存在。

(四)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還不完善。現在大部分高校沒有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單獨出臺相關的文件。有些高校雖然制定了審計文件,指明了審計對象,但比較籠統,既沒有評價指標體系,也 沒有做出具體的措施,操作性不強。高校經濟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協調配合還需要加強,因為高校內部經濟審計是比較綜合和復雜的工作。審計工作如果得不到其他部門的積極配合與支持,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就不會順利。

二、改進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措施

(一)加強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責任重大、任務量多,因此要加強組織領導,這是多好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首先,高校黨委和行政領導應該重視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這是改進審計工作的前提。學校黨委和領導應該仔細學習經濟審計的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對它的了解,樹立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于高校科學發展的觀念;應全力支持、領導、協調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定期不定期聽取相關情況報告,主動解決問題、克服困難,發揮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監督管理干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真正發揮它的應用作用,要真正實現常態化,就必須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1)加快制定《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完善的審計制度,對規范經濟責任運行、保障審計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意義重大。教育部可以就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召開一個座談會,組織審計專家學者、高校領導一起討論、共同研究,結合高校的實際情況,總結國內外經驗,最終制定出一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要詳細規定出審計對象、內容、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從而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基本規范。

(2)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相應的配套制度建設。首先,應逐步建立審計承諾制度和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資料的真實性對相關的評價結果有直接影響。為防止被審計者謊報或瞞報數據,必須建立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所謂審計承諾制度,顧名思義,就是被審計對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實性的信用承諾。被審計者如果違背審計承諾制度,就可以依照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的相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其次,應逐步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制度。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制度,可以減少重復情況的出現,減輕審計負擔,提供審計效率。高校可以基于本校實際設立內部數據庫,專門保存相關的審計數據和資料。再次,逐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如果質量不高,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義,就會對責任審計制度的長遠發展造成消極影響。因此,高校應逐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以規范審計行為和程序。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程和規范序來開展工作,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為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保證。可以設立內審人員、審計項目負責人、內審機構負責人三級負責制度,保證審計工作評價的真實可靠。最后,完善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建立審計通報制度。審計工作完成,應該及時進行通報。這需要進一步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讓聯席會議成員通報審計結果、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同時也要通報相關部門的整改落實情況。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第5篇

Abstract: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auditing evaluation of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of the head of secondary department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adopts AHP to design the evaluation index of internal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including internal control, budget, major decision, management benefit and finance. The AHP-based internal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evaluation model is established, and its effectiveness is verified by exampl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model from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ngles, so a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ing of the head of the secondary departments of universities and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ability of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of the audited cadres.

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層次分析法

Key words: university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evaluation index system;AHP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02-0028-03

0 引言

通常情況下,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由高校組織部委托,對高校內部有干部管理權限的二級機構相關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內相關經濟責任履職情況進行審計,可以在任期內和任期結束后進行。隨著高校的合并、新校區的建設、辦學自和資源的配置權越來越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不斷加大。

對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研究,國內外學術界的關注點不同。國外的研究成果更多關注于績效評價,我國則更關注于對領導干部的評價,二者存在本質區別,但對于評價方法則可借鑒。基于AHP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最早由20世紀末期英國學者(Martin Cave,1998)提出,包括了教學類8個指標、科研類4個指標,用于評價高校績效。而國內的研究,則囊括了謝合明(2001)運用層次分析法(AHP)建立了教學、科研、學生三類一級指標對高校績效進行了評價;程海燕(2013)建立了內部控制、預算執行、廉潔自律、重大決策等五類37個綜合指標,以上研究成果設計了較為豐富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高校二級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現有評價指標體系。但對于如何有效避免確定權重時的主觀因素?如何平衡績效指標評價與高等教育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初衷?定性指標的定量化如何避免主觀因素影響?等等諸多問題,都函待解決。

1 基于AHP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概述

在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部門難以對外延伸調查,造成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全面評價依據不足。①由于內部審計的范圍、內容、權限是有限的,審計部門全面評價的依據僅限于審計對象所提供的述職報告、任期工作總結、及學校財務提供的會計資料等材料,按照有關規定界定經濟責任、特別是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的情況及黨風廉政情況,審計部門全面評價存在一定難度。尤其是許多領導干部的經濟問題常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有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延伸到外部單位進行落實取證,如領導干部涉及的利益輸送、收受賄賂、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等問題,僅依靠內審是難以發現和查證的,因而很難提示一些風險。②經濟責任審計缺乏必要的、統一的、可行的量化考核指標,缺乏一定的行政責任定性考核標準,缺少一定的法律責任相應法規。目前高校內審部門主要是對相關領導在任職期間內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重大決策、廉潔從政等指標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實際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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