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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區背街小巷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1、指導思想:以“*”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建設花園式、生態型、現代化歷史文化名城,堅持為民辦實事,方便市民出行的原則,堅持市、街道二級共同負責,以街道為主的原則,有計劃地每年實施一批背街小巷改造工程,著力改善背街小巷道路硬件設施和環境面貌,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向背街小巷延伸,進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
2、任務目標:全市建成區現有寬3.5米以上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311條(總長度202.18公里,面積346.44萬平方米)。按照城市道路建設管理權限劃分的原則,屬街道辦事處建設管理的寬3.5米以上的背街小巷279條(長度99.78公里,面積73.5萬平方米)。自2006年起,用3--5年的時間,完成街道辦事處負責建設管理的城區3.5米以上的279條背街小巷整治任務,突出背街小巷道路設施的整修和環境改造,達到路平、燈明、排水暢、環境美的基本要求。
二、背街小巷建設管理的責任分工
3、背街小巷與主次干道的分界以主次干道與背街小巷接口處的路沿石為界,沒有路沿石的以車行道邊緣為界。按照這一界定標準,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背街小巷的建設管養工作。北辛街道辦事處51條,長度20.36公里,面積約17.37萬平方米;荊河街道辦事處108條,長度32.58公里,面積約21.19萬平方米;龍泉街道辦事處79條,長度29.07公里,面積約24.3萬平方米;善南街道辦事處41條,長度17.77公里,面積約10.55萬平方米(詳見附表)。另外,3.5米以下的小街巷,由屬地街道辦事處建設管理。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背街小巷的路面硬化、排水管涵建設、路燈安裝、綠化、建筑物外墻面粉刷等。市建設局負責制訂背街小巷道路整治方案、整治標準、進度計劃、實施意見、城區背街小巷整治工作指導原則等,指導、監督各街道辦事處完成背街小巷道路養護維修和整治工作,協助做好整治工程設施的驗收等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街巷道路占道及兩側違章建筑的拆除,固定攤位和流動攤點的整頓、疏導及門外店招牌整治等工作。
三、城區背街小巷建設管理的內容和標準
4、建設管理的內容:(1)道路硬化;(2)排水設施建設;(3)路燈照明設施安裝;(4)綠化;(5)供電、通訊、廣播電視線路下地;(6)建筑物立面整治、墻壁粉刷;(7)拆除違章搭建的棚廈和遮陽蓬;(8)清理占道經營攤點和占道招牌;(9)清理亂貼亂畫;(10)適當設置環衛設施。
5、建設管理的標準。
(1)道路整治標準:街巷道路應保持路面平整、路沿石整齊、排水通暢,有人行道的要進行彩化且鋪筑平整牢固,照明設施保持完好,便于通行。
(2)綠化整治標準:對有條件的街巷栽植行道樹,規格、品種、樹穴要統一,無缺株,無死樹枯枝,樹穴無黃土。
(3)建筑景觀標準:整治殘墻斷壁,粉刷沿街巷墻壁,建筑物、構筑物上無違章搭建,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外墻面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4)街容巷貌環境標準:衛生質量達到“四不兩凈”(即不見垃圾、不見雜物,不見油污積水、不焚燒棄物,地面凈、花壇凈);無倚門出攤、夜市排擋、馬路市場、占道加工、亂停亂放等非法占道經營行為,無沿街占道廣告牌,經批準在公共場所設置的經營攤點應規范經營,并保持攤點的整潔衛生,不影響周圍的市容環境。
(5)公共設施標準:各類環衛設施應規范設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設施的整潔、美觀和完好;沿街巷架設的各類供電、通訊、廣播電視線路,有條件的要整改下地,沒有條件整改下地的要進行整理規范,達到整齊有序。
四、建立嚴格的城區背街小巷建設管理考核獎懲機制
6、落實城區背街小巷建設管理目標責任制。每年年初市政府下達給各街道辦事處一定的建設改造任務,將整治項目、內容、數量、標準等采取簽訂目標責任狀的形式,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并作為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依據。市建設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年初下達的整治改造項目、數量、標準、內容、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等情況進行組織考評??荚u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每次考評的分值相加得出的平均值為年度分值。年度分值85分以上為達標,低于85分(不含85分)為未達標。
7、獎懲措施:年終,市政府對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工作進行考核,按承擔任務的輕重和完成目標率,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定額獎勵。
8、獎懲兌現辦法:由市建設局、財政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考核,報市政府批準兌現。
五、建立健全城區背街小巷整治建設的資金保障機制
9、整治背街小巷需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要本著人民城市人民建、整治背街小巷為人民的原則,建立市、街道、居委及社會各界廣泛投資的資金保障體系。
(1)市財政從城市建設維護費中,每年列支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背街小巷建設管理的獎勵。
(2)各街道辦事處要積極主動籌措資金,每年從本級財政列支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背街小巷的整治建設和管理。
(3)調動城區街道社區、居委、沿街單位、企業和個體商業戶的積極性,在不攤派、不統一捐款的前提下,街道辦事處可廣泛發動社會各界,開展多種方式的自愿捐款、捐物活動,籌集更多的資金用于背街小巷的治理。
六、加強對城區背街小巷建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一條為了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加強資金監管,建立完善“一站式”醫療救助制度,有效緩解困難群眾的醫療負擔,切實發揮醫療救助的底線作用,按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療救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二)與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相銜接;
(三)分類施救,以城鄉低保對象救助為重點,其他困難群眾救助為補充;
(四)救急、救難、公平、簡便。
第二章救助對象
第三條醫療救助對象包括:
(一)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戶”;
(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傷殘);
(四)因患重、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家庭難以承擔巨額費用的其他特殊困難群眾;
(五)經區政府認定的需要給予醫療救助的其他城鄉特殊困難群眾。
第三章救助方式與標準
第四條城鄉醫療救助采取資助參保、住院救助、門診救助相結合的救助方式:
(一)資助參保救助
資助城市“三無”人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農村“五保戶”及農村低保對象,參加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
(二)住院救助
1、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戶”,自付醫療費用給予全額救助;
2、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自付醫療費用在封頂線以內給予一定比例救助;
3、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傷殘)、其他特殊困難群眾,自付醫療費用在封頂線以內給予一定比例救助;
4、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規定的年度救助最高金額)后,自付醫療費用仍然過高的救助對象,在年度末視當年度救助資金節余情況,經審批可給予一定比例的“二次”救助。
(三)門診(日常)救助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給予定額門診(日常)救助;
2、患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10種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按照住院救助標準給予救助。
3、患特殊慢性病以外的慢性病門診治療,給予定額門診(日常)救助。
第五條醫療救助標準
建立醫療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具體救助標準由區民政局負責制定,并根據每年資金籌集情況、困難群眾醫療需求等因素動態調整,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救助方式與標準
第六條住院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一)定點醫院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1、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持低保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在定點醫院救助窗口辦理入院手續。醫院核實救助對象身份后,開具入院證明,并報區民政局審批。區民政局接到醫院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對救助對象身份、病情再次進行核實,確認無誤后,同意救助并批復定點醫院。
重點優撫對象、其他救助對象持優撫證、本人身份證和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向戶口所在地鎮(街道辦事處)申請。經核實身份后,在《區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住院救助)申請審批表》上填注意見并上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在醫院醫療救助窗口辦理入院手續;不符合條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鎮(街道辦事處)。
住院期間,未完成審批手續的,按非定點醫院救助申請審批程序辦理。
2、救助對象出院結算時,直接辦理醫療救助,救助金由醫院根據救助標準核算并墊付,救助對象支付自付費用即可出院。
(二)非定點醫院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1、救助對象出院后,向鎮(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提供低保證、戶口本、身份證、診斷證明、相關有效證明、醫療費用相關票據;
2、鎮(街道辦事處)對救助對象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后,在《區城鄉醫療救助(醫后救助)申請審批表》上填注意見并上報區民政局。
3、區民政局對上報人員每季度集中審批一次,并張榜公示。符合條件的,發放救助金;不符合條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鎮(街道辦事處)。
第七條門診(日常)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一)城鄉低保對象門診(日常)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1、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鎮(街道辦事處)向區民政局上報指定月在冊低保對象花名冊;
2、區民政局對上報人員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集中審批,在家庭賬戶發放定額門診(日常)救助金。
3、低保對象持本人身份證、低保證在定點醫院(藥店)門診治療或購藥。
(二)慢性病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1、救助對象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向鎮(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低保證、戶口本、身份證、診斷證明、相關有效證明;
2、鎮(街道辦事處)對救助對象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后,在《區城鄉醫療救助(慢性病救助)申請審批表》填注審核意見上報區民政局;
3、區民政局對上報人員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集中審批,并張榜公示。符合條件的,發放定額門診(日常)救助卡;不符合條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鎮(街道辦事處)。
4、救助對象持門診救助卡、本人身份證、低保證等相關證件在定點醫院(藥店)門診治療或購藥。
(三)特殊慢性病救助申請審批程序
1、救助對象向鎮(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低保證、戶口本、身份證、診斷證明、治療費用相關票據;
2、鎮(街道辦事處)對救助對象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填注審核意見,上報區民政局;
3、區民政局對上報人員每季度集中審批一次,并張榜公示。符合條件的,發放救助金;不符合條件的,填注原因并退回鎮(街道辦事處)。
第八條凡有以下情況不適用本辦法
(一)城鄉低保對象患有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按有關規定已給予補助的醫療費用;
(二)城鄉低保對象中因違法犯罪、打架斗毆,醫療事故、酗酒、自傷、自殘和自殺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享受性醫療費用和購置營養品、保健品等;
(四)凡工傷、交通事故(責任不在本人的)、他人造成的人身傷害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五章資金籌集與管理
第九條資金籌集
(一)上級補助資金;
(二)區級財政按比例配套資金;
(三)社會捐贈資金;
(四)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利息收入。
第十條資金管理
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區財政局在社保基金專戶中設立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和撥付等業務。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統籌調劑使用、分賬核算。
第十一條資金撥付
(一)區民政局按季度向定點醫院(藥店)足額撥付醫療救助金。
(二)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當年累計結余不應超過籌集基金總額的15%,結余部分轉下年使用。
第六章組織與實施
第十二條城鄉醫療救助實行政府負責制,區民政局為醫療救助工作主管部門,區財政、衛生、人社、監察、審計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一)區民政局負責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定定點醫療機構。
(二)區財政局負責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加強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區衛生局負責對定點醫院的監督管理,規范服務行為。
(四)區人社局負責做好城鄉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銜接,與醫療機構“一站式”服務協調工作。
(五)區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醫療救助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醫療救助制度資金合理使用。
(六)鎮(街道辦事處)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鄉醫療救助的相關工作。
第七章監督與處罰
第十三條城鄉醫療救助經辦機構和個人在工作中有、或貪污、挪用、滯留救助資金的,追究相關單位及經辦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四條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違反相關規定,弄虛作假的,由區衛生局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醫院,經核實后,取消其醫療救助服務資格。
第十五條申請醫療救助的困難群眾有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醫療救助資金的,取消其救助申報資格,并追回救助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六條區民政局每半年將救助人員、費用支出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圍繞“發展省會經濟,維護省會穩定,建設美麗泉城”的中心任務,以“迎和諧全運、創文明城市”為契機,以《規劃法》、《土地法》、《建筑法》、《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既堅決查處違法違章建設,也要實事求是,依法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則,結合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全力開展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工作(以下簡稱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方式實施,對新發生的違法違章建設,發現一處,查處一處;對已發生的違法違章建設,力爭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在十一屆全運會召開前,分階段完成依法查處工作,基本解決違法違章建設遺留問題。同時,加快棚戶區改造步伐,進一步規范舊村居改造行為,完善居民小區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加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力度,從根本上改善城市環境面貌,全面提高我區城市建設管理水平。
二、整治內容和實施步驟
整治內容主要包括:拒不停工和新開工的違法建筑;嚴重影響城市規劃、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違法舊村(居)改造工程;侵占公共道路、廣場、綠地等城市建設控制線的違法建筑;占壓各種管線,占壓或棚蓋河道,擠占消防通道,影響公共安全,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區內主次干道、居民小區出入口道路兩側影響市容市貌的違法建筑;沿街擅自改建、加建、擴建的違法建筑;其他嚴重影響城市景觀及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違法建筑。
工作步驟分為三個階段,自今年7月5日至年底,為第一階段,按照宣傳動員、調查摸底、實施整治、完善鞏固四個步驟,分期分批、壓茬跟進、有序實施。確保年底完成主次干道、重點部位、居民小區內嚴重影響交通、市容和居民生活的違法違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011年為整治工作第二階段,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情況的基礎上,按照市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詳細制定第二階段整治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部署任務。
2012年年初至十一屆全運會召開以前為第三階段,工作重點為鞏固提升整治成果,進一步深化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有效遏制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三、職責分工和相關要求
(一)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轄區內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整治工作負總責。
(二)區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責,協助各街道辦事處做好有關工作。
區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下達相關執法文書,協助、督促各街道辦事處制止違法違章建設,拆除違法違章建筑。
區國土資源分局要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違法用地行為,對違法用地及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做出處理決定,及時將違法違紀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區建委要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加強對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對參與違法違章建設的房地產企業和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及其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對未依法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未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設計、施工的違法建筑,及時進行質量安全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
區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要充分發揮監督員、巡查員作用,加大巡查力度,隨時掌握管理區內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制止和處理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區環衛局要做好渣土運輸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清運渣土的運輸隊伍、運輸車輛的管理,督促、協助各街道辦事處及責任單位做好違法違章建筑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運工作。
區園林局要協助、督促各街道辦事處及責任單位做好違法違章建筑拆除后的園林綠化工作。
區市政局要協助、督促各街道辦事處及責任單位做好違法違章建筑拆除后的道路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工作。
區房管局要加強房屋確權、租賃和交易市場管理,嚴格審查各類房屋的確權登記條件,不得為違章建筑和臨時建筑辦理權屬登記申請。
文化、衛生、工商、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利用違法違章建筑和臨時建筑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放有關證照;工商、稅務部門還應加強對違法違章建設中非法經營、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并加大懲處力度。
區審計局要加強對重大或典型違法違章建設單位的違法違章建設資金和收益進行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各類違規操作行為,依法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政府法制、司法、機構負責做好整治工作中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司法保障和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房管等部門負責做好拆除違法違章建筑工作困群眾的就業、生活、住房等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要制定工作預案,依法有效維護整治工作的現場秩序,妥善處置整治工作中各類。
(三)國土資源、城管執法、工商、稅務、審計、監察部門以及司法機關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大對重大違法違章建設案件,特別是涉及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和部門單位參與違法違章建設的案件。各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及時通報信息,主動移送屬于其它主管部門處理的案件。
(四)對需要的違法違章建筑,城管執法部門下達決定的,由各街道辦事處協助區執法局;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區法院組織,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全力配合;公安部門應提前介入,全程參與,及時掌握違法當事人的活動情況,確保違法違章建筑工作的順利進行。對阻礙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堅持邊整治、邊鞏固、邊總結的方法,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整治中發現的共性問題,要加強調查研究,提出有效對策及辦法,進一步建章立制,嚴格規范今后的各類建設行為,從源頭上防止違法違章建設的發生。
要充分發揮數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作用,健全網絡化管理體系,強化長效管理機制。優化數字化信息系統的快速受理、反饋功能,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法違章建設,形成強有力的監管網絡。城管監督員、巡查員要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對管理區內的違法違章建設嚴密監控,及時上報具有傾向性、苗頭性的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嚴禁新的違法違章建設行為發生。
五、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成立依法整治違法違章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名單附后),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區整治違法違章建設工作,并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分組分工負責和集中辦公等制度,處理整治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各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建立統一指揮、運轉高效、責任明確、落實有力的工作體系,負責本轄區整治工作的具體實施。
一、上半年工作回顧
1、認真做好拆遷工作。按照街道“一切圍繞拆遷,一切為了拆遷,拆遷工作是重點中的重點”的工作要求,年初根據漢塘村的拆遷任務,城建中心和財政所的每位同志都有了自己的一份“責任田”,為了完成這份“責任田”,充分利用早上上班前和晚上的一段時間,多次和所里的同志、村干部一起來到拆遷戶家里做工作,積極宣傳拆遷政策,了解、掌握和跟蹤拆遷戶的想法和動態,事后及時向領導匯報每戶拆遷的最新情況。經過不懈努力,目前,已簽訂拆遷協議2戶。
2、完成街道本級及下屬單位資產信息化管理工作。為了建立健全街道下屬事業單位及政府性公司資產管理工作體系,落實資產管理責任,規范和加強單位資產管理,特制定了《莊市街道下屬事業單位及政府性公司資產管理員暫行辦法》,要求各單位設置一名資產管理員,負責各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同時,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推進下屬單位資產管理信息化,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據上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和部署,在全街道行政事業單位推廣應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在上半年,指導全街道共有20家單位完成了資產盤點工作、并做好盤盈盤虧的審批工作以及所有資產的信息輸入工作,初步建立了區財政局、街道辦事處、下屬單位三級資產管理信息網絡平臺,對下屬單位的資產從配置、使用到處置等環節進行動態監管,實現了資產管理科學化、規范化與網絡化管理。
3、做好票據管理工作。為進一步做好財政票據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票據的源頭治理作用,我所調整思路,提高站位,找準工作的著眼點和切入點,從二個方面做好票據管理工作。一是事前控制到位。我所對票據的發放實行“源頭控制、把握政策、區別對待”的原則。對符合規定的單位和業務,保證票據供應的數量和時間;對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予以制止,杜絕單位隨意領票現象。二是事后監督到位。我所對各單位已經使用過的財政票據進行全面、細致的審驗,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促進非稅收入及時足額解繳入庫,堵塞管理漏洞,規范用票行為。
4、做好事業人員執行績效工資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所繼續按照街道、區財政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完成拆遷任務,同時在做好日常性工作的基礎上,把所里各方面工作穩步向前推進。
1、繼續做好拆遷工作。在上半年的基礎上,本著“硬著頭皮、磨破嘴皮、氣飽肚皮、走爛腳皮”的精神,繼續努力耕耘自己的"責任田",力爭年底簽訂協議,完成任務。
1、區財務2012年度預算執行狀況審計;
2、鄉2012年度財務決算審計;
二、以促進改善民生,保證??顚S脼槟康模鰪娭攸c專項資金審計。重點檢查各項專項資金運轉和治理近況,提醒資金運用治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相關政策具體落實,促進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3、社保資金審計;
4、計生事業費及計生政策落實狀況審計;
5、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審計;
6、工業園區及生物產業園征地拆遷資金審計;
三、以促進提高項目建設治理程度和資金運用效益為目的,增重點建設項目審計。重點關注項目建設順序治理、工程概預算治理、資金治理;關注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關注嚴重違法違紀、嚴厲損掉浪費和經濟犯罪問題。
7、旭光村村民安頓小區工程決算審計;
8、聯豐村村民安頓小區工程決算審計;
9、小學教育樓完工決算審計;
10、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審計;
四、以防備金融風險、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為目的,增強金融企業審計。關注當前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堅苦和問題,提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推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建議。
11、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政策辦法落實狀況審計查詢;
五、以規范糧食儲藏治理,保證糧食安全為目的,關注糧食風險基金及糧食收買借款的運用治理狀況,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實時提出整改和增強治理的建議。
12、開展當地糧食儲藏治理狀況審計;
六、以促進指導干部依法履職為目的,增強指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關注當地區、本部分、本單位財務進出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正當和效益狀況;貫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狀況;恪守有關經濟司法法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定計劃部署狀況等。
13、區商務和旅行局原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14、萬壽橋街道辦事處原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