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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
經濟責任審計在煤炭企業實施已經好多年了,它是對煤炭企業行政主要負責人(主要是指礦長)在擔任該職務期間,對其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損益、安全生產等相關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有效性進行監督、鑒證和客觀公正的評價、分析的審計活動。通過審計,總結生產經營管理經驗,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并將審計結果作為業績考核、職務任免和獎懲的主要參考依據。
二、經濟責任審計研究的對象
為了便于介紹和研究煤炭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活動,我們將以一對生產礦井的行政負責人即對礦長的經濟責任審計為研究對象。
三、煤炭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由于煤炭生產企業自身的特殊性,要求我們在對礦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所審計的內容、方式、方法既有著對一般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共同點,也有其自身的特殊內容。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一)對責任人任期內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審計
對于煤礦生產企業來說,安全生產是煤礦生產的第一要務,它關系到煤礦的生存和發展,沒有安全就沒有一切,不安全就不能生產,安全是職工最大的收益和最好的福利等等這些標語都是說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因此應將安全生產情況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對該項內容進行審計:我們可以利用專業人員對礦井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評估;查閱或者復制煤炭安全監察部門對該礦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的有關記錄;查閱該單位安全生產會議的會議紀要;可以通過向職工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了解礦井對有關安全法規、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內容的貫徹執行情況,以便 了解礦井整體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二)對任期內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
由于煤炭生產企業的經營規模一般都比較大,資產規模達到幾個億、幾十億甚至是上百億,要想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這么大規模的審計任務,在用以前的審計模式已經不適應審計的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審計人員要充分利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型,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風險作出充分的評估,并對經營期間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合法性、真實性等進行審計,可以通過查看財務賬冊、憑證、報表、資產管理臺賬以及盤點記錄等紙質資料進行審查,還可以通過現場查看、函證等方式證實其存在性,并檢查資產質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嚴重損失、重大潛虧或者資產流失等問題,并對是否實現了資產的保值增值和資產的使用效率等進行分析。
(三)對煤炭開采回收情況進行審計
煤炭是一次性開采不可再生的資源,其開采情況嚴重受到井下地質條件的影響和制約,地質條件好的地方煤炭開采比較的容易,地質條件復雜、斷層多、煤層淺、矸石含量高等地方,開采難度就比較大,還有就是當前煤炭銷售形勢供不應求,銷售價格也比較高,給企業帶來的利潤也比較大,有的煤礦生產企業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和個人政績,在生產過程中進行盲目的開采,或者是只開采生產條件好、煤質好、發熱量高的煤炭,而對地質條件差、開采難度大、需要進行處理才能能開采的地方舍棄不采,甚至是對可經過洗選加工就能夠挑選出來的煤炭不加工洗選直接與煤矸石一起排掉,造成了極大的浪費和損失。
(四)對人才培養情況進行審計
我們都知道,現在企業之間的競爭實質上是對人才的競爭,人才是企業的生命力,是企業的第一生產力,對人才的培養情況能反映出企業生產的機械化、現代化程度的高低。因此,我們也要將對人才的培養情況納入任期經營責任審計的范圍。我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開展審計工作:審查煤礦每年對教育經的投入情況,是否能夠滿足職工教育培訓的需要;查閱每年引進優秀人才情況以及每年技術人員尤其是關鍵技術人員或領導層人員離職情況;檢查對科研人員隊伍的建設和取得的成果;檢查礦井職工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情況;查閱煤礦為了調動職工生產的積極性所制定和采取的激勵政策等。
(五)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審計
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是不斷提高煤礦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徑,也是降低煤礦風險的重要手段,因此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也要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內部控制環境,即評價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和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在內的內部控制環境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影響;風險評估,即分析企業風險控制目的設置的合理性,評價開展風險評估范疇的全面性、風險評估結果的有效性和風險應對策略的科學性;控制活動,即評價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設置的內部控制措施的科學性和控制效果的有效性;
四、目前存在的問題
由于煤礦所在行業的特殊性,在審計過程中需要運用到較強的專業技術知識,比如安全生產評估,我們在這方面的專業審計人員相對缺少。
有些煤礦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相對滯后。在有些煤礦,該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在調離了該工作崗位之后,組織人事部門才委托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與先審計后離任的要求不相適應,也大大降低了審計的效果。
部分單位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的內容相對滯后,跟不上煤炭企業的經濟發展需要。
[關鍵詞]國有企業 經濟責任審計 離任審計
一、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概述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由審計機關接受國家干部管理和監督機關的提請或委托,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其所在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重大的籌資、投。資、分配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的活動。國資委2004年8月的第7號令《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負責人對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直接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財經紀律的;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失職、瀆職的;其他直接違法違規行為。
開展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一是能夠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通過財產清查,找到企業管理的薄弱環節,促進企業有針對性的加強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的效益;二是有利于維護財經紀律,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監管;三是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二、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 缺乏統一的審計標準,可操作性不強
我國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的時間不長,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評價標準、經濟責任的劃分以及審計報告的格式等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定,國家的相關制度和具體的審計標準也都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做出切實可行的操作規范,缺少統一的操作標準,不同的審計組織或者審計人員對待同樣的審計問題可能會做出不同的評價,影響其客觀性和公正性。另外,經濟責任審計中對經濟責任的界定存在很大的分歧,現任責任和前任責任的界限,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的劃分,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的區別等這些問題都有待解決。同時,經濟責任的量化也很困難,比如領導能力的大小,管理水平的高低無法量化也給審計帶來了困難。
(二) 先離任后審計,審計時間滯后
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事后審計,失去了審計的應有的目的性和時效性,有的責任人已經調任、提拔或者退休,審計部門才接受委托對其進行審計,造成了“先離任后審計”的局面。審計時問的滯后導致審計結果應有的價值得不到發揮,干部的任用和審計結論脫節,任用在先,審計結果在后,審計結果作為人事部門提拔和考核干部的依據失去了意義,也使審計的監督職能的發揮受到了限制。
(三) 審計關系復雜,審計獨立性不強
國有企業的責任人隸屬關系比較復雜,有的企業領導由集團公司選拔,有的是任命,還有的集團的領導者兼任公司法人代表,再加之國有企業往往經歷改制、兼并、重組等資本運作的過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更加復雜。另外,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往往有密切的利益關系,在審計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干擾,面臨很多壓力,有時顧于人情,審計時就事論事,走形式,回避重點領域,將經濟責任審計混同于財政收支的審計,使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威脅,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四) 審計資源不足,審計風險大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由上級下達指令或者是組織人事部門臨時委托,審計時間不固定,具有突發性的特點,經濟責任審計的受托人常常面臨時間緊任務重的局面。審計人員人手少,時間緊迫,很難有充足的時間去進行詳細的調查。審計前的準備工作不到位,還有些離任者所在的企業不積極配合,提供資料不全面,或者為了追求業績,授意財務人員粉飾財務報表,而審計人員為了趕進度,往往不能進行全面系統地審計,很難發現其中的問題,加大了審計風險。
三、提升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水平的對策
(一) 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原則,用好審計結果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要及時合理的利用審計結果,但當前多數情況是先離任后審計,失去了審計結果的時效性。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制定“先審計后離任”的政策,將審計結果當做提拔和調任的依據。組織部門在有干部的調任或者提拔意向之前,可以先行調離原崗位,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利用審計結果,綜合其他因素做出決定。對于辭職、免職、退休等情況,可以先離崗后審計,但人事手續要在審計結果出來后辦理。國家相關責任部門要盡快制定審計、離任、新任3個環節的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審計的作用,達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二) 完善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的發生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緊、任務重,制定一套完整的審計程序,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目標和方法以及相應的標準,保證審計質量至關重要。經濟責任審計要進行充分的審前調查,全面搜集信息資料,利用訪談等手段,確定重點關注的項目。在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全面細致的審計程序,在實施的過程中要注重組織和管理工作,注意審計細節,嚴格按照審計方案規定內容和操作程序實施審計,避免審計程序流于形式,要加強對審計過程、審計結果的復核,以減少審計差錯。另外,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的真實和完整,盡量降低審計風險的發生。
(三) 多管齊下。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
審計部門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加強與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的聯系,建立起有審計、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等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整個過程中做到及時溝通,信息共享,統一安排,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在實際工作中,審計部門可以利用組織部門掌握的領導干部的考核情況,推進審計工作的深入,同時組織部門利用審計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參考依據。另外,審計部門可以利用紀檢等監督部門掌握的群眾舉報或反映問題的疑點,確定審計重點,找出原因和癥結,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也為紀檢部門加強權力監督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
(四) 建立和完善評價標準和操作辦法
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環節是關鍵環節,能否制定完善、科學的評價標準成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敗的關鍵。目前,我國相關部門還沒有出臺操作性較強的評價標準,很多評價都是指導原則性的。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和實施統一的評價體系,規范審計內容,盡量確定經濟責任量化標準,而不是只有定性評價,可以設置評價指標體系,從業績完成,會計信息質量,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重大決策完成情況等多角度、全方位進行評價,利用統計學的方法,對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科學分析判斷。
(五) 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切實保證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素質密切相關,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一般的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經濟活動的復雜性使得審計人員也要具備綜合素質,成為復合型人才。首先,審計人員必須從思想上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質量的高低關系到干部的任用。其次,審計人員要有扎實的理論功底,也要具備豐富的審計經驗,還要遵守應有的職業道德。審計人員要與時俱進,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不斷學習先進的審計理念和審計手段,及時更新知識,為切實保證審計質量打下堅實基礎。
審計經濟責任并不是簡單的只與被審計單位有關,更涉及到相應單位的領導,對于單位經濟活動的審計一般是比較簡單的,只需進行一些基礎審計,就可從中發現問題,而對單位領導的審計,傳統的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因為企業領導即便存在舞弊、貪污等問題也都是隱性的,這樣一來,傳統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就更加凸顯,無法準確對企業領導自律、廉潔等方面進行評價。此時,需要很多審計手段的綜合運用,取長補短,加強部門間的合作與聯系。另外,由于內部審計階段,審計人員受自身素質或領導壓力影響,審計的公信力受限,更降低了結果的可信性。
二、解決國有企業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一)分清經濟邊界,劃分與前任領導的經濟責任在經營的時間上來看,國有企業具有很強連續性。在審計前任領導經濟責任的過程中,要注意經濟責任在邊界上的劃分。這方面主要包括: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在接線的劃分。在性質上來說,這兩種責任是存在差異的,因此也承擔不同責任。在現任領導與前任領導的任期責任界限劃分的問題上,不能簡單的將前任領導的功與過都歸結于現任領導,應劃分出個人與集體決策的界限,領導失誤而導致的經濟問題應由領導承擔,而集體決策失利也有個人承擔是不公平的,所以,應客觀的評價現任或前任領導的責任與業績,這也是經濟責任審計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
(二)改革審計方法與手段,提升人員素質處理國有企業領導任期的責任問題,應注重審計的方法與手段,要對落后的方法進行變革,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斷完善、創新。國有企業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其獨特性,是專項審計,其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本前提,在運用一般方法的過程中,也應注重科學方法的輔助作用,做到社會上的調查與賬項的審計能夠相輔相成,從而確立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關鍵點,最終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率與質量。才外,應注重專項審計人員的素質,對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思想覺悟,以及政治水平進行培養,并定期考核,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及風險意識,培養適合國有企業現階段生存與發展的創新型專項人才。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思想
引言
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員在其任期內必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法規賦予內部審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內部控制、完善組織治理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內部審計深入發展、提升內部審計的地位和權威、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于既要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全面評價,以決定對其的獎懲或去留;又可借此項審計劃清經濟責任的界限,為繼任的主要負責人解除后顧之憂。由此可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基本內容就是審查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其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情況。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受組織部門委托開展審計,由于多方面原因審計部門不能在制訂年度審計計劃時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量,主動性較差;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步形成于其他審計聯動的模式如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不確定性,不利于審計項目的資源整合。所以,為了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制度設計中,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責,明確對下屬單位負責人進行審計,經保證單位負責人認識到自己的重大經濟決策是受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檢查,為了避免自己的行為不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必要的時候,可以事先告知審計部或監察室等內部監督單位,也維護了國家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制度安排的權威性。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加強企業管理,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評價,同時檢查企業負責人是否在任職期間守法、依法管理企業;開展審計可以通過審計發現的問題與企業負責人耐心溝通,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并責令其認識企業管理缺陷的存在,及時亡羊補牢,可以總結和教育企業管理層加強管理缺陷的整改,可以給企業打上“預防針”。
二、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思想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兩種,前者是企業負責人已經離任,后者是企業負責人很可能繼任。企業負責人任命目前多數未指定任期,一般不離任不需審計,且受企業內部審計資源也是有限的影響而未實施審計。公司高層領導想借下一級單位負責人換人之際,派審計人員前往實施審計,摸清自己的隊伍是否廉潔,守法,以及判斷下級單位負責人的企業管理能力,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或者是出于自己新官上任,下級單位必選由自己任命的人選接管自己管轄范圍內的重要子公司或部門,以摸清被審計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由于,時間的緊迫,企業很少能留給審計部門足夠的調研時間,基本上是接到審計任務,立即趕往被審計單位現場,收集相關資料,同時,新上任子公司領導也一同到任。這樣的審計,很大程度上消弱了經濟責任審計為領導干部考核提供依據的作用。針對各種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我們不斷科學地改進審計工作的方法:
(一)審計程序過于累贅
審計通知書發放前,按程序應當做前期審計調查,調查后根據委托部門的情況,將審計通知書發送到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主要負責人,同時抄送給現任負責人和委托部門及相關配合審計的部門等等,且在到現場審計開展前,有條件的話,必須在被審計單位召開進場審計會議,傳達經濟責任審計的精神及被審計單位需要配合的工作。審計組如果能在離任領導干部離任前一個期間(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與離任領導交換意見更為方便,畢竟審計發現的問題需要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有利于向離任領導干部提供相關材料或形成書面意見。
(二)配合力度受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重視程度的影響
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經離任,只要沒違法,任職期間的績效與本人和單位關系不大,采取應付了事的態度;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交換意見的時間安排不重視,推脫、延時等現象時有發生;有些領導干部“新官不理舊賬”,認為離任審計是“馬后炮”,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我認為如果能在薪酬體系設計的時候,效益部分應由經濟及責任審計的意見來決定是否發放,給予審計一定的經濟裁量權限;如果離任領導即將到其他的公司任職,應該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而決定是否派遣,這樣離任領導會給與一定程度的配合。
(三)審計收集審計證據難
有的企業管理相對比較混亂,內部控制比較弱,有些資料不保留或保留不完整,對審計結論有很大影響。有些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較長,時間跨度大,有的事項發生在多年前,查證工作難度大且花費時間長。我們認為應當在任命領導干部的時候,應當實行任期制度,所有領導干部,三年為一個任期,到了任期,不管是否繼續任職與否,先讓企業內部審計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時間與被審計期間有效縮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下一屆任期不在發生類似錯誤,同時,給經濟責任審計取證帶來一定的便利。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一)審計對象確定缺乏規范
對那些領導干部、領導干部任職幾年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前還沒有規范。在實際工作中,人力資源部門和黨委工作部門與審計部門確定審計對象所考慮的因素也有偏差。人力資源部門、黨委工作部門也感到困惑,有效領導干部的任命的決定并不是由人力資源部門或黨委工作部門來決定,最終的人事權由公司更高一級領導決定,而決定前不會告知審計部門,目前企業沒有事先告知審計部門的機制和制度。
(二)部分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有待提高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若宣傳不到位,容易讓被審計領導干部產生疑慮:是上級領導對自己不信任還是自己有重大經濟問題,容易產生一定的不安情緒。由于產生不安情緒,被審計領導就會在審計過程中,有意無意地隱瞞一些可能對他本人在經營上給公司經濟利益造成損害的事項,或故意推脫責任,或借故不與審計實施人員配合等。
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風險 防范措施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特征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含義
郵政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對本單位下屬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對相關責任人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判斷失誤而發表了與事實不相符的審計評價或結論,引起審計主體承擔某種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如何正確認識和有效防范郵政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已經成為內部審計人員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研究其成因及防范對策,對于提高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和權威性,保護內部審計人員的自身利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征
1.風險比較復雜。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不確定性因素多、社會環境影響大、牽涉面廣的工作,對人的監督與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因此風險更高,難度更大;同時,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多種多樣,貫穿于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全過程,每一項審計活動都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其成因和表現形式方面均具有較高的復雜性。
2.風險成因的獨特性。首先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層次高,責任人一般為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者,同時審計的內容錯綜復雜,加之經濟責任審計覆蓋期限長,評價事項多而敏感,審計的評價依據仍處在不斷變化完善之中,所有這些不穩定因素都會反向促生審計風險。
3. 風險控制艱巨。一是風險成因的特殊性使得風險控制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特別是審計對象一般都是手中握有重權的“高智商”者,違規行為更具有復雜性和隱蔽性;二是審計事項的委托授權屬性常使得審計機構面臨被動的局面。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由組織人事部門決定,只有授權委托后方可實施審計,而人動一般具有批量性,在短期內很容易形成審計力量相對不足,面對“風險成本——效率”的關系,審計人員常常無可奈何,必然加大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
(一)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
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在郵政企業各系統及更高層次(由縣科級向地處級、省廳級推進)的全面推行,審計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 對審計技術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審計方法主要側重于制度基礎審計,它過分依賴被審單位內部的控制制度, 而內控制度本身在執行過程中就難以避免領導者個體主觀性、隨意性和偶發性干擾的風險,已不能適應當今復雜的審計環境。從實踐層面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一般任務急、時間緊、工作量大。要在短時間內把領導干部幾年甚至十幾年的經濟責任搞清楚,單靠人工方法是不可能的。現在,抽樣審計方法和計算機技術已得到廣泛應用, 問題也隨之而來。例如, 審計抽樣是否科學、適用,樣本信息能否準確反映真實情況, 以及計算機技術是否成熟可靠等等, 必將直接影響到審計工作的質量,形成新的風險。
(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強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由于內部審計是郵政企業內部設置的機構,在進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單位的利益約束,當審計事項涉及大單位與小單位、全局與局部利益糾紛時,就不得不考慮本級行政的意見,審計工作難以避免行政領導的影響和干擾,審計人員很難依法獨立行使監督和查處的職責,特別是當涉及領導層違紀或參與違紀時,內部審計人員更是無能為力無法對其做出真實,客觀的評價,另外,由于內部審計地位的限制,在審計實際工作中,往往得不到被審計單位的支持和配合,在取證的關鍵時刻,有時會遭到被審單位的拒絕,導致審計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從而容易產生審計風險。
(三)經濟責任制不夠健全
大多數部門、單位內部沒有建立規范科學的經濟責任制,領導干部沒有明確的任期經濟責任,任期內應負的責任、任期目標、考核標準都沒有給出科學、明確的界定,同時被審計單位在某些環節上違反財經法紀是由離任者和領導班子的混和行為所引起,但決策失誤、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應追究何種行政責任卻無明確金額標準,這使得審計評價喪失了具體的參照,目前國內主要采用兩類標準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主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國家的相關審計評價細則和標準仍很欠缺。
(四)審計手段及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往往時間跨度長、范圍廣、內容多,審計任務的綜合性和問題的復雜性,客觀上也就要求審計人員應具有較為全面的綜合素質,既要具備查賬技能,還應具備宏觀和微觀經濟管理知識及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綜合性知識與能力。但在現實的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作為個體總是不可避免地會受到知識、經驗和能力不足,以及審計工作的復雜程度大、涉及面較廣等因素的制約,從而有可能引發諸如審計問題處理不當等方面的審計工作失誤,以及審計程序錯誤,由此產生審計風險。
(五)審計評價失真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作為審計過程的最終結果,審計評價既是對領導者任期內經濟行為及其后果的科學、客觀、準確的理性認識,也是復雜審計活動所取得的成果。但是,就目前情況而言,由于缺乏一套操作性較強的評價標準指標體系,在審計實務過程中,審計評價就難免會導致失真。例如:對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涉及的具體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雖是審計范圍,但審計人員未獲取相關證據而隨意評價;對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雖然獲取了審計證據,但證據可靠性不強,證明力不足,而草率做評價;用詞欠妥的審計評價。凡此種種都會帶來審計評價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嚴格審計取證和分析工作
審計人員要從性質和金額兩個方面確定審計事項的重要性程度,突出重點,加大審計調查的力度,不僅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真實完整的審計資料,并對這些資料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而且不能忽視對未在賬內記錄但客觀存在的事實的審計查證,尤其是對重大經濟決策的審計要跳出傳統審計的思路,拓寬審計視野,圍繞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資金流向和投資效果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存在的主要問題不隱瞞,不夸大,不回避,做到事實清楚,準確無誤。分析判斷問題的性質時不能一概而論,要綜合考慮國家法律法規,又要考慮地方政策的實際,既要維護國家利益,又要兼顧單位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報告審計結果。
(二)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目的在于把較為抽象的責任目標和考核標準進一步具體化,通過數量特征和質量關系的分析,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實是求事地評價:首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設置應當體現相關性原則,應當與審計評價對象不同類型相適應;其次,指標體系的設置應當體現經濟責任為主的原則,因為審計機關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者實施監督而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檢查和評價的是經濟行為和經濟責任,那種盲目擴大審計評價范圍,濫用審計職權的行為勢必人為加大經濟責任的審計風險;最后,指標體系的設置應當系統化規范化,指標選取應盡量與財政部頒布的相關經濟指標相吻合,并且能夠全面準確反映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三)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
各級領導干部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負有特殊的責任和權利,其能否有效履行職責,正確使用經濟決策權力,對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影響較大,因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不僅有助于提高經濟管理方面的透明度,提高其投資決策水平,還可以有效地推進經濟管理的現代化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推行經濟效益審計。要搞好三個方面的結合:一是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理念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確定相結合。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經濟效益審計的三個基本要素,也是對被審計對象本質特征的抽象反映和高度概括,提出了國家(企業)資金如何用得少,用得好,用得值的問題,我們抓住這幾個關鍵,可以明確地去查找,把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在這幾方面表現的明顯特征,使審計結果更加真實、可靠,審計評價更加客觀公正;二是把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思維模式與經濟責任審計程序的確定相結合。經濟效益審計要明確回答被審計對象是否以正確的方式行事,是否做了正確的事情,我們借助這種思維模式,可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確定審計對象有哪些經濟責任,怎樣履行的經濟責任,結果如何這樣的思路,并圍繞這三個方面,確定審計程序,收集資料、證據,進行評價分析,從而提高審計行為的科學性和效率性;三是把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操作相結合,如審計標準的確定、調查、訪問、座談、統計分析等非財務性資料查證方法的應用、審計報告質量的控制等,這些經濟效益審計的方法都有助于豐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提高審計的質量,降低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
(四)創建寬松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環境
環境對風險控制有一定的影響,工作環境越差,風險系數就越大,有良好的工作環境,風險相對要小些。經濟責任審計,既是依法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實施審計監督,又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廉潔自律等情況實施審計檢查。審計的權限和手段是有限的,僅靠審計部門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度較大,風險也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既要主動爭取組織、紀檢等相關部門的支持和協作,又要特別注重工作方法,爭取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理解和配合,創建一個寬松和諧的工作環境,減少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五)提高審計人員風險防范意識及素質
審計人員素質高低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高風險屬性,則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更高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有了過硬的思想作風和業務能力,掌握審計方法,審計質量才會有保障。
1、加強素質教育。培養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通過素質教育使審計人員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與此同時還需要審計人員樹立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各盡職守的職業道德。
2、加強風險的教育。提高審計人員風險防范意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存在于每一個審計過程中,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審計人員就要承擔責任風險,加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教育,使審計人員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存在,在以后的審計工作中做到依法審計,提高審計質量,就能夠規避審計風險。
3、加強專業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計算機知識、法律知識等,并且要熟悉經濟責任有關的法規制度,只有通過不斷的培訓和學習,才能使每個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都能以扎實的業務知識做后盾,以法律制度、規定為依據,圓滿地完成審計任務。
4、加強責任追究教育,增強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建立審計質量分級負責制度,要求審計人員對所審計的范圍和內容負責;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證據的復核責任等,同時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審計人員的錯誤,依據責任追究并進行處罰,通過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可以增加審計人員的責任感,降低審計風險。
四、結語
總之,在郵政企業中,經濟責任的審計是否符合客觀實際,不僅影響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還會對其任期經濟責任的評價、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產生影響。因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控制與防范應予以高度重視,在執業中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降低審計風險,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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