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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人:貴州宏科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經發、承包人協商就**“御景華庭”商住樓工程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承包人向發包人繳納人民幣壹仟萬元工程保證金。
二、承包人墊資修建該工程從平基土石方至地下室負三層鋼筋混凝土底板上口處。
三、發包人從承包人施工該工程地下室負三層底板上口以上工程時,按承包人當月完成產值(以發包人和監理人認可為準)的80%在次月10日內支付承包人工程進度款。
四、承包人完成本工程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設計施工圖正負零時,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叁佰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叁佰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伍拾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伍拾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竣工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萬元。此工程保證金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五、承包人墊資修建部分工程款,發包人按墊資額(以發包人和監理人認可為準)的80%分五次支付承包人。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體至正負零發包人支付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體竣工發包人支付10%.此款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六、承包人墊資部分工程款,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正負零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含地下室3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含地下室3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竣工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10%.此款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按采用定額或定額文件規定計取進入決算。
八、質量保修期滿兩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45%.質量保修期滿三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40%.質量保修期滿五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15%,此款不計利息。保修工作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返還質量保證金時,扣除已墊付的應由承包人承擔的保修費用。)
九、發包人每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時,承包人提供支付款額的正規的發票給發包人。
十、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移交給發包人,審計報告雙方認可后,發包人在4個月內完成工程余款的支付。
十一、本工程平基土石方,土石比按該工程地勘報告提供的數據和雙方實際仗量計算,土石方運距按雙方認可運距計算,其他按定額及文件規定計算。
十二、承包人完成該工程至主體工程驗收合格后,其施工期達到或提前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工期,發包人可另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款的5%.
十三、本工程竣工驗收前15日,承包人提供該工程全套竣工驗收資料。
十四、本工程計價依據只采用【貴州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貴州省建筑工程裝飾裝修計價定額】2004版和該定額同期的定額配套文件計價,其他計價定額和調差文件本工程均不采用。
發包人(蓋章):**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蓋章):
2013年 月 日
承包人(蓋章):貴州宏科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廣告施工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廣告工程施工事宜,經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內容:甲方公路入口處指路牌版面重新制作反光膜(按甲方設計版面制作)、水泥庫頂有“紫金水泥”四個鐵皮字需清潔劑清洗干凈、在預熱器上有“紫金水泥”四字需清潔劑清洗后重新噴漆、上英文標識需拆除。
二、工程施工時間: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內完成。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 3日內組織驗收
四、工程價款:
指路牌版面重新制作(含貼工等)包干費用:927元(每平方70元計);水泥庫項鐵皮字清洗包干費用:1355元(每平方米15元計); 預熱器字清洗噴漆及拆除標識包干費用:6523元以上費用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施工安全費等各種費用。稅收:1145元上述工程完工驗收后總包干費用合計為:9950元。
五、付款方式:
工程經驗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稅務發票,甲方給予付款。
六、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按照國家的有關安全規程進行,并對施工的安全責任負全責,甲方不負任何安全及其連帶責任;
2、乙方應確保施工質量,并接受甲方的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查,及時整改;
3、在合同期同雙方均不得隨意中止本合同,否則違約的一方需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在約定的施工期限內無法完工,并在延期五日仍無法完成工程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不給予任何補償。
5、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購,材料必須符合合格的國標產品。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告施工合同范文2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委托乙方廣告牌工程施工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僅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安裝地點:
二、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制作費用和安裝費用總計:¥元(大寫:整)。
2、付款方式、
1甲方于合同生效后上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即大寫:整。
2本合同第一條項目概述中所述項目整體安裝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即人民幣元整,大寫:整,在安裝完畢后7日內支付。
三、制作、安裝方式及質量、安全要求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2、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全面負責所述項目的制作、運輸和安裝的整個過程。
3、乙方保證嚴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材料標準制作、安裝本合同一所述項目,所采用的材料與報價一致,符合相關設計要求,并保證結構達到設計強度。
四、制作、安裝工期
l、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制作安裝完成。’
2、在乙方制作、安裝廣告牌期間,因甲方單方面的原因導致未按合同約定付款而造成乙方無法按期完工,責任由甲方負責,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臺風等自然災害,工期順延。
五、制作、安裝的驗收
乙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制作安裝完成后,甲方須在3日內驗收,并通知乙方驗收是否合格,甲方3日內未通知乙方視為合格,如不合格,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返T達到合同約束的制作標準與安裝要求。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廣告所需的資料,保證其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廣告牌制作和安裝的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3、甲方及其委派人員有權監督乙方的施工。甲方發現乙方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質量不達標、施工不規范及施工過程中發現廣告牌施工方案不合理等問題時,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應立即整改完畢。
4、甲方應當負責現場施工的總協調工作,并為乙方提供水電。
5、乙方應當保證施工程序符合行業標準,保證所提供的鋼制材料質量符合合同約定。
6、乙方應當確保工地現在周圍的清潔、施工廢料及時清理干凈。
7、廣告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拆除工作由甲方組織實施。
七、違約責任
l、若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催促甲方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違約金為元支付給乙方。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制作、安裝工作并經驗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雙方在執行合同中,若發生爭議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署地所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告施工合同范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安裝地點:
二、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制作和安裝費用總計:¥
2、付款方式
安裝好即付清該款項。
三、制作、安裝安全要求
意外該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其他事項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雙方在執行合同中,若發生爭議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署地所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關鍵詞:人工費;市場變化;政策調整;影響
一、項目簡介
福州某市政道路工程位于福州火車站周邊,該項目較為復雜,施工難度、施工條件、交通導改和交叉施工干擾較大。該路線全長1.16km,道路紅線寬度為40m、50m、55m,道路等級為城市次干道,與鐵路、地鐵、其他道路施工均有交叉及干擾,以及征地拆遷、相關既有設施遷改的影響,實際施工時間較長、市場人工成本不斷上漲。本工程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招標,按綜合評估法確定中標人,中標下浮率為8.66%(總價下浮率)。工程施工期間簽訂五份補充協議。中標通知書日期2010年8月2日,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240日歷天,計劃完工日期為2011年3月29日。經監理批復開工報告日期為2013年1月1日,竣工報告中竣工驗收時間為2016年7月15日,實際工期為1291天。本工程招標控制價人工費按閩建筑〔2007〕15號計取,投標報價人工費在閩建筑〔2007〕15號文基礎上合理下浮,招標文件及建設施工合同未約定人工費調整條款。由于客觀因素存在,本工程于2013年1月1日正式進場施工,在此之前,人工費由于市場變化,省住建廳已相關調整文件。本工程從獲取中標通知書至竣工驗收,經歷數次人工預算單價調整,對項目造價影響較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反映建筑市場人工價格水平,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于2011年11月14日人工預算單價(閩建筑〔2011〕37號),人工預算單價調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緊接著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執行閩建筑〔2011〕37號文人工預算單價的補充通知》(閩建筑函〔2012〕3號),執行時間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直至2013年12月29日,福建省建設廳再次根據市場變化人工預算單價文件閩建筑函〔2013〕92號,調整人工預算單價。
二、建設工程人工費調整的方案和具體操作方法
鑒于征地拆遷滯后等原因,項目緩建、停建導致人工費爭議問題,福州市建設委員會依據福建省住建廳2009年6月的《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通知》(閩建筑〔2009〕18號),人工費按福建省住建廳的施工期人工預算單價計算,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的相關規定,于2013年11月21日報請市政府,人工費按施工當期福建省住建廳的人工預算單價(閩建筑〔2011〕37號)調整,市政府相關領導批示同意市建委意見。建設單位根據市建委文件、市政府批示文件簽訂關于人工費按施工當期人工預算單價文件調整的補充協議,結算按實調整。經建設單位、咨詢機構等各方審核,存在兩種做法,具體如下:做法一:根據《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通知》(閩建筑〔2009〕18號),人工費按福建省住建廳的施工期人工預算單價計算,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的相關規定及建設單位補充協議約定人工費按施工期政策文件調整的條款,將本工程清單內項目施工過程劃分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與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5日兩個段落分別計算清單內人工費調整,清單外項目人工費按各個施工時間段人工預算單價計入變更清單綜合單價,清單內人工費增加計算結果如表1所示: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完成工程量人工預算單價根據閩建筑〔2011〕37號、閩建筑函〔2012〕3號規定:第一,閩建筑〔2011〕37號文的人工預算單價與閩建筑〔2007〕15號文的人工預算單價差額部分只計取稅金,不計取其他各項費用,調增金額為1086243元;第二,2014年1月1日至竣工驗收人工費按閩建筑函〔2013〕92號公布的人工預算單價計,并計取其他各項費用,包含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及稅金等,并考慮中標下浮率,共計調增3034651元,合計調增4120894元,清單外項目按施工期的閩建筑函〔2013〕92號人工預算單價計算。項目清單結算金額為140425455元(清單內項目按投標單價未調整人工費,清單外項目按閩建筑函〔2013〕92號人工預算單價并整體下浮8.66%),人工費按閩建筑〔2011〕37號、閩建筑函〔2013〕92號分段調整后的結算總金額為144546350元。做法二:在市建委報請市政府文件中,人工費按施工當期福建省住建廳的人工預算單價(閩建筑〔2011〕37)調整,市政府相關部門批示同意市建委意見。由于文件中已明確人工預算單價文件閩建筑〔2011〕37,項目人工費按經市政府批示意見執行。結合人工預算單價文件閩建筑〔2011〕37及補充通知閩建筑函〔2012〕3號規定進行人工費調整計算。因本工程實際開工日期為2013年1月1日,則本項目實際施工費預算單價均需按閩建筑〔2011〕37號、閩建筑函〔2012〕3號計算,結算中人工費按中標清單人工預算單價執行文件閩建筑〔2007〕15號,增加人工費計算結果如表2所示:根據閩建筑函〔2012〕3號文規定,閩建筑〔2011〕37號文的人工預算單價與閩建筑〔2007〕15號文的人工預算單價差額部分只計取稅金,不計取其他各項費用,計算得出增加人工費總費用為7855883元,項目清單結算金額為135801274元(人工費均按投標報價未調整),結算總價為143657157元。
三、方案對比
做法一與做法二對比,做法一計算得出項目結算總價為144546350元,做法二計算得出項目結算總價為143657157元,做法二計算結果比做法一項目結算總價減少889193元,但是做法二存在不合理因素,詳細分析如下:其一,做法二僅考慮市建委上報市政府文件中“人工費按施工當期福建省住建廳的人工預算單價(閩建筑〔2011〕37號)調整”,將人工費按閩建筑〔2011〕37號文及其補充文件閩建筑涵〔2012〕3號文規定調整,未考慮市建委調整人工費的依據文件閩建筑〔2009〕18號中的規定“人工費按福建省住建廳的施工期人工預算單價計算,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因市建委文件上報時間段人工預算單價當期文件為閩建筑〔2011〕37號文,而不考慮后期可能存在的人工預算單價的調整,違背了閩建筑〔2009〕18號中關于“人工費按福建省住建廳的施工期人工預算單價計算,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的政策精神,也不符合國家關于農民工工資管理的政策宗旨。其二,建設單位依據市政府批復文件、市建委調整人工費文件及閩建筑〔2009〕18號文件簽訂的合同補充協議,發承包方約定人工費按施工當期政策調整,并無不妥之處,但是在人工費調整計算做法二中被完全忽略,實屬不合理。建設單位作為建設工程的發包方和指示方,是在建筑工程中最有話語權的單位,忽略建設單位正確的做法,這將影響建設單位在簽訂項目合同或補充協議、管理項目過程中的權威性,對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不利,甚至影響建設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再者,做法二在審核施工單位申報結算的過程中,僅認可結算資料中部分人工費調整文字說明,未能從造價全局出發,忽略建設廳文件宗旨,忽略市場客觀變化的因素,過于片面。通過對比分析,做法一相對做法二更為合理,符合建設廳關于人工費計算的文件要領,也與市場變化相符。通過對該項目結算的深入分析,探討若本項目沒有建委關于人工費報批文件及市政府批復,亦沒有建設單位關于人工費調整的補充協議,施工過程中人工費變化在結算階段還能否調整。首先招標文件及合同專用條款并未明確人工費包干計取,則從合同角度建設單位缺少人工費調整依據,若直接忽略人工費調整則容易產生支付爭議。從政策角度分析,福州市建設委員會依據福建省住建廳2009年6月的《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通知》(閩建筑〔2009〕18號),人工費按福建省住建廳的施工期人工預算單價計算,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而且本項目中標通知書日期為2010年8月2日,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施工合同,合同簽訂日期在文件閩建筑〔2009〕18號之后,合同應該與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地方政策一致,因此即使建設施工合同未明確施工過程中人工費計算方法也可參考文件閩建筑〔2009〕18號計算。此時可能會有部分人認為簽訂合同甲乙雙方未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人工費調整的條款,應視為默認人工費包干不調整,但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本項目合同由建設單位提供格式條款,則應按不利于建設單位一方解釋,因此還是應該計算施工過程中人工費實際上漲調整。由此可見,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尤其是重大項目,非中標單位造成工期延長的項目,項目投資過程中各種計量計價政策極易跟隨市場變化而變化,建設施工合同簽訂后仍會有很多不足之處,建設單位應及時收集實時政策文件,一是過程中能方便準確地計量計價及相關補充協議簽訂,二是為最終結算提供證據支持,減少結算爭議并維護市場公平公正,讓項目建設過程能夠及時、安全且滿足設計質量的要求,努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對于中標單位(即施工方)而言,在合同簽訂時更是應該慎重理解建設單位提供的格式條款,避免損失。施工單位承接項目的目的與建設單位有所區別,其最終目的是在滿足建設單位要求,即保證安全、質量及合理施工進度的前提下爭取最大利潤,保證中標公司利潤及公司良性經營,甚至通過重大復雜項目提升公司技術水準,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使得項目承接公司可持續化發展。工程造價控制過程是項目經營管理重要的環節,要時刻與市場經濟接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當屬于有限制的市場經濟,社會上供求關系可能時刻變化,市場也就隨之變化而變化,而國家政策的作用就是引導市場經濟向合理方向發展,避免拉大貧富差距且實現共同富裕。市場變化只會導致項目施工成本的變化,但是政策變化一般會引起公司利潤變化,所以就要求中標公司重視項目經營,重視工程造價控制,為公司創造利潤,若忽略政策變化則有可能浪費資源和損失利潤。如本項目,若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承建方未及時理解和消化政策與建設單位協商,市場人工費上漲成本即全部由中標方承擔,對于項目建設與中標公司均是有害的。對于受建設單位委托審核施工單位申報結算的咨詢單位審核人員而言,首先是建設單位立場,審核人員的責任是協助建設單位,會同中標承建單位計算出滿足建設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招投標文件及竣工圖等條件的合理的項目建安投資,幫助建設單位盡快完成結算工作。結算審核這項工作勢必要求審核人員有過硬的造價技能,其中就包括對建設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的理解和對政府單位的政策文件的理解,有能力將結算資料串聯起來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如若審核人員做出了錯誤的解釋或者忽略結算資料的前后銜接內容,勢必給項目結算增加矛盾爭議,影響項目最終竣工決算。例如,本項目人工費調整計算的做法二,僅采納了建設單位當期申報文件中的表述內容。導致做法二的原因就是結算審核人員造價技能有所欠缺,未能正確理解政策及合同文件,未能理解項目開工前的政策宗旨,未能了解施工過程人工費用市場變化及與之對應的政策調整的目的,未能對建設單位簽訂補充協議依據及過程進行充分理解,最終導致項目審核因人工費調整計算方式有誤引起項目結審金額偏差80多萬元。
四、結語
綜上,人工費的市場變化最終能否體現到項目結算造價的變化上可能由多方面因素決定,如有無相關的政策支持,本項目若是沒有福建省住建廳2009年6月的《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通知》(閩建筑〔2009〕18號)中的人工費按福建省住建廳的施工期人工預算單價計算,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的相關規定,人工費上漲對項目結算造價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增加的只有中標承建的施工成本;在閩建筑〔2009〕18號文件支持下,建設單位未能同意與中標承建單位簽訂人工費調整的補充協議,結算審核能否順利進行,人工費調整計算能否按文件計算就會存在不確定性,最終是否需要仲裁或者訴訟程序都是有可能的;再者就是人為因素,即使是政策、合同及過程紀要、簽證文件都齊全的情況,因審核人員的素質技能、思想等都是存在差異的,不同的審核人員審核結果可能也不一致。項目各個參建單位只能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并引起重視,努力去了解市場、理解政策、收集項目建設過程資料最后共同協商核對,形成被市場認可的合理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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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曉青.建設工程結算調整人工費問題的探討[J].山西建筑,2018,44(15):229-230.
近年來,物價波動異常,建設工程人工、材料(設備)、施工機械臺班價格(如人工、鋼筋、水泥、砂石、瀝青、銅材等)出現持續大幅度的漲落,引發工程造價變動較大,超出發包人、承包人能夠正常預見范圍和承擔的風險。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加強建設工程人工、材料(設備)、施工機械臺班的價格信息管理,切實指導發包人、承包人合理確定和調整工程造價,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在編審工程概算、預算、標底和最高報價值時,建設單位(招標人)及受其委托具有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企業應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相應時期的人工、材料(設備)、施工機械臺班價格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抬高或降低。最高報價值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編審,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最高報價值的時間和具體公布的內容,并及時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在投標報價時,投標人應參考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相應時期的人工、材料(設備)、施工機械臺班價格,結合投標人自身實力、工程實際情況和市場行情確定,但人工單價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限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在評標定標時,評標委員會應評審投標人的人工、材料(設備)、施工機械臺班價格報價的合理性,確保其價格的合理確定。對超過合理報價區間的,投標人應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據和證明資料,作為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投標人不提供或提供不屬實的證明資料,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四、在簽訂施工合同時,發包人、承包人應按照《*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有關要求,明確建設工程人工、材料(設備)、施工機械臺班價格漲落引起合同價款調整的風險系數和調整辦法。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實施施工合同事宜,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及參與實施等合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項
甲方為乙方實建設項目提供服務和指導,幫助乙方項目的快速有效實施。
二、費用的承擔
乙方按照每畝柒佰元(700元)標準向甲方支付服務費。
三、服務期限三年,等同于施工期限,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計算,期滿施工項目驗收完結合同自動解除。
四、服務費支付款方式
1、為保證服務費和施工費用的正常支付,乙方在農村信用聯社開設資金結算戶,發包方支付的項目施工費用和縣財政撥付的扶持資金全部進入該賬戶,由雙方共管,留存甲乙雙方印件一并管理,在發包方轉入工程款或扶持資金后,甲、乙雙方同起動銀行付款手續,甲方按核算比例提取自已服務費后,乙方方可自行結算,用于工程開支。
2、因合同施工期限需三年,甲方服務費的提取以發包方每年打入的工程款為基數,甲方第一年提取700元/畝服務費的40%,第二年提取700元/畝服務費的30%,第三年提取700元/畝服務費的30%,在最后一筆提取服務費完畢后,代表施工完成并經驗收合格,本合同終止。
3、服務費用在施工費用或扶持資金進入專戶之日起三日內完成支付甲方。
五、雙方責任
1、甲方有責任為乙方提供優質服務,保障項目施工順利進行。
2、甲方有權獲得服務費用,有權在設立的共管賬戶中,直接提取服務費。
3、乙方應保證按照發包方和縣政府制定玉露香梨技術標準施工,按要求質量和時間提交驗收成果,如達不到驗收標準,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且不影響甲方服務費的取得。
4、乙方保證項目施工資金和扶持資金全部進入專戶,專款專用,按約定期限支付給甲方服務費。
5、甲方不參與乙方的施工和管理,項目施工風險和施工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本合同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毀約,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若一方違約,除繼續履行本合同以外,違約方須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伍萬元。
2、如遇國家政策變更而停止項目實施,甲、乙雙方均不構成違約,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均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