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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沒有高科技飛來馳去的交通工具,馬就相當于今天的飛機了。牛慢,相當于火車吧。老子卻選擇騎牛而不騎馬,他堅信欲速則不達,堅信只有一步一步把該走的路扎實地走過,然后在走過的地方耐心細致地言傳身教,他的《道德經》才能種子般生根發芽,開花結果。如果他騎著追風快馬,像傳報軍情那樣日夜疲于奔命,大概就沒人會知曉《道德經》的真諦了。縱馬狂奔,適合攻城掠地侵占別人的領土和家園,但那也只能是侵地掠人,而霸占不了人的心。心即靈魂的方方面面,不通過慢工夫一點點潛移默化,化至一種別樣的境界,是絕對占據不了的。
這樣看來,慢既是一種信仰也是一種能力了。凡需慢求的事,哪樣不需韌性和毅力?而當今的問題卻是,許多人既缺乏信仰,又個個被“拜金教”收容了去,每日唯恐被金錢冷落片刻,因而疲倦而不懈地按“拜金教義”不停狂奔。奔來奔去,奔成了錢奴、權奴、色奴、房奴——卻失去了寶貴的慢節奏,從容生活的自由人格。
生活,說白了,即,生和活,對應的就是,死和亡。所以,生活二字,應該包含了人生的全部內容。什么叫慢生活?慢是相對快而言的。慢生活就是適當放緩生活節奏,實現較為人性化的從容生活,是現代生活方式的一種。說穿了,就是減慢走向死亡速度的一種生活方式。
現代人,連活著的許多內容都沒時間慢慢體味了,一切都被快字所奴役:快掙大錢,快謀重權,快得美色,快住洋房,快坐好車——這些東西若能從容正常獲得固然也不錯,但若以變為其奴作代價,就本末倒置了。須知,變成任何奴,都得以失去自由為代價啊!所以有識之士說,不自由毋寧死。
但許多人就這么執迷不悟或無奈地“快生活”著,一點都不快活。所以這個時代便成了“掙命的時代”、“有病沒工夫的時代”、“靈魂被肉體拋棄的時代”、“不夠(錢不夠花,時間不夠用)的時代”等等。就因為生活已快得靈魂都跟不上肉體了,所以不愿讓靈與肉分離的人們開始呼喚“慢生活”。
認真想想,我們多數人的生活并沒窘迫到忍饑受凍的程度,是有能力放慢一點生活節奏、做個“親自生活”者的。如今,不少人忙得都不能親自生活了:比如自己的孩子不親自養育,卻扔給父母;父母病了,自己不親自陪一陪,只扔下錢;愛人有喜事或愁事了,自己不親自置酒說說祝賀或安慰的話,只在需要對方的時候吝嗇地說一聲“我愛你”,等等。此外,活了大半輩子的人了,卻沒親手養一盆花,沒親手買一次菜,沒親手做一次飯,沒親手抱一次自己的孩子,也沒真心交個朋友,就知一門心思地追求利益和效率了……
時間對什么人都一樣,就那么多,快還是慢,完全取決于你自己的態度。古今中外的事實都說明,沒幾個人能忙成偉人,能像長江黃河或大海那樣掀濤作浪。那么我們多數人就從容地甘做不大不小的河,順其自然地向生活的海洋流淌吧。美學家朱光潛先生在《美談》中就提到這樣一句話:“慢慢走,欣賞啊!”欣賞就是審美。一點審美時間都沒有的生活,無論如何算不得幸福生活。所以我們不管怎么忙,也要擠時間唱一會兒“馬兒啊,你慢些走喂慢些走哎,我要把這迷人的景色看個夠”!
有篇發表于上世紀30年代的散文《蹓跶》中說:“蹓跶自然是有閑階級的事兒,然而像我們這些‘無閑的人’,有時也不妨忙里偷閑蹓跶蹓跶,因為不能讓我們的精神終日緊張得像一面鼓!”像鼓也罷了,若精神終日繃得像琴弦,一觸便會斷的,命若琴弦啊。提倡慢生活并不是在號召大家游手好閑過懶日子,而是警示我們提高生活質量。這個質量,絕不能單以錢和物論,一定要關乎精神,關乎幸福指數。
物欲太強的人,不會有閑;樣樣不舍的人,不會有閑。而無閑的人,一定會有時間生病;輕視慢生活的人,一定會快速走向墳墓!讓我們的肉體慢點走吧,等等靈魂。
(作者為遼寧省原作協主席)
實戰演練
1. 文章標題《肉體慢點走,等等靈魂》表達了作者怎樣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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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章開篇說古人老子“至今還活著,活在許多乘高鐵坐飛機日行萬里巡天遙看千河的今人心中”。你認為此處所說的“至今活著”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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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者引用名言進行論述很有特色。你最欣賞哪一處?請說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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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文章第二自然段主要運用了哪一種論證方法?請作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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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文章結尾段的語言有什么特點?請試舉一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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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1. 減低物欲要求,放慢生活節奏,提升精神生活質量,實現較為人性化的從容生活。(基本意思說到即可)
2. 因為這些享受著快速交通的今人,已經開始反思生活“快得靈魂都跟不上肉體”帶來的危害,認識到老子“慢生活”思想的現實價值,所以作者說老子的思想“至今活著”。
3. 開放題。示例一:我喜歡引用歌曲《馬兒啊,你慢些走》,因為作者將科學的生活理念、生存狀況與文藝掛鉤,讓讀者輕松地品味“慢生活”的內涵;示例二:我喜歡對《蹓跶》中一段話的引用。因為作者為了強化“快生活”之危害,將引文中的喻體“鼓”升級為“琴弦”,給人形象感,讀來很有文學味。
攝影:格日圖
主要演員:王海燕、陸詩雨、巴音、涂們
朝克率領鹽隊向冒頓山口進發。冒頓山口是鹽隊的必經之地,也是色楞匪徒對鹽隊進行搶劫的地方。朝克的妻子十五年前就是在這里被色楞殺害的。
朝克的女兒索古吉瑪一心向往過牧人的生活而拒絕那森的愛。色楞的兒子扎那在偶遇索古吉瑪后深深地愛上了她,扎那為了心愛的女人勸父親放棄搶劫鹽民。當朝克得知扎那的身世后,拒絕了他的求婚請求,而要燒死他。索古吉瑪為了救扎那不惜舍棄生命,無奈中朝克選擇了部落中的老規矩,放了扎那寧愿自己被燒死。色楞主動來找朝克,坦言為了兒子放棄搶劫,接受懲罰。色楞選擇開槍自殺。當這一切結束后,朝克率鹽隊繼續向冒頓山口進發。
本片獲得2002年第二屆電視電影“百合獎”二等獎;2002年第九屆“駿馬獎”優秀電視電影獎。
草原情結《白魂靈》
文/識丁
導演塞夫的片子我大多都看過,如《騎士風云》、《悲情布魯克》、《東歸英雄傳》、《成吉思汗》,乃至《天上草原》等等,印象一直不錯,可能是因為比較鐘情草原上那種“風吹草低琴音遠”的蒼涼吧。當然塞導的片子也不是部部都蒼涼,比如《白魂靈》,就透著某種人性的炙熱――那是真情對良善的呼喚。
在茫茫大草原上販運私鹽的鹽民首領朝克的女兒索古吉瑪已經到了婚嫁的年齡,鹽民中仰慕她的小伙子很多,其中最熾烈的要數彪悍的那森。但索古吉瑪由于厭倦了這漂泊的生活,常常一人離開營地,去河邊黯然神往遙不可知的未來。在遇到并愛上陌生人扎那后,故事里紛繁復雜的矛盾便由此蕩人心魄地展開了。
索古吉瑪希望扎那能帶給她安定的生活。實際上,扎那能夠也愿意滿足心上人的這個愿望。但橫在他們之間的障礙卻讓他們痛苦不已――扎那竟然是15年前殺害索古吉瑪母親的草原匪幫首領色楞的兒子。最接受不了這個現實的要數鹽民首領朝克,因為色愣匪幫殺害的不僅僅是他的妻子,還有草原上很多無辜的百姓。這種世仇不是輕易就能化解的。偏偏兩個年輕人陷入情網無力自拔,決心以身徇情。已失去妻子的朝克不想再失去女兒,愿意犧牲自己以換取女兒的自由。扎那的父親色楞獲得了這個消息極為震撼,他單身匹馬來到鹽民之中,決心以死了卻自己與鹽民們的恩怨,成全兒子的幸福……
可以說這部電視電影故事編織得非常精彩,一波三折,而且拍攝也大氣磅礴,非常流暢。大草原的遼闊壯美,草原民族的驃悍雄渾都表現得淋漓盡致。尤其是片中的女主角,不僅年輕漂亮,演得也十分到位,將自己的哀怨及對愛情強烈的追求演得很有張力,令人感慨無限。
故事之所以精彩,我覺得最突出的就是同一事件背景下不同矛盾的呈現,這使得影片情節更為豐厚和真實。盡管各種矛盾的大小有別,但其寓意卻是一樣深刻的。
一、索古吉瑪與鹽隊的矛盾
其實不管是哪個民族,沒人不向往和平安定的生活,即使“游牧民族”也不例外,只不過多數人都遵從了生存的法則,將自己的渴望埋在了心底。但執著的索古吉瑪偏偏響亮地喊出了心聲。她要選擇并爭取自己向往已久的生活方式,以結束眼前這動蕩苦難的人生旅程。所以不管是誰,只要能給她幸福的保證,她就愿意跟他一起終老一生。在這個時候,對安定生活的渴望勝過了愛情。而讓我們(觀眾)欣慰的是,索古吉瑪托付一生的人同時也給了她真誠的愛情。
二、鹽民與匪幫的矛盾
這個矛盾產生的前提就是生存。不管是鹽民還是匪幫,他們都是在為生存而“戰斗”。對鹽民來說,他們最大的心愿就是鹽能平安地賣上一個好價錢――以此改善生存狀況,而最大的恐懼則是匪幫對他們艱辛生活的破壞,因此即便扎那救了索古吉瑪,但作為陌生人,他也只能被鹽民允許跟在營地之外;對于匪幫來說,他們選擇的生存手段是違背自己的良心和初衷的,但人性的善惡在生存的緊要關頭總是要見分曉的,他們選擇了惡。
三、兩輩人之間的矛盾
世界上沒有比親情更珍貴的東西了,所以所謂兩輩人之間的矛盾嚴格意義上來講是不存在的。作為父親,尤其是一個已經失去妻子的父親,朝克最大的心愿莫過于給索古吉瑪以真正的幸福,因此才憑閱盡世事的眼睛幫女兒物色了他認為好的歸宿。而索古吉瑪認定幸福是要由自己來爭取的,不快樂的婚姻不可能長久。新婚之夜,索古吉瑪成了心上人扎那的新娘,而不是新郎那森的。最后妥協的還是父親朝克,他寧愿死也要為女兒換取自由。同時,匪幫首領色楞也因兒子“沉湎女色誤了正事”而氣憤不已,但最終,他還是選擇犧牲自己來化解夙怨和換取兒子的幸福。
四、情敵間的矛盾
那森從扎那出現就很不喜歡這個陌生人,尤其發現索古吉瑪的心被扎那“偷走”后就更是憤怒不已,幾次想干掉扎那但都被制止了。而且這個行為還起到了反作用,索古吉瑪甚至對他產生了成見。這讓姑娘底勒赫依暗自竊喜,因為她一直深愛著那森,盡管只是一頭熱,但她相信,只要那森不娶索古吉瑪,她就有機會收獲她的愛情。因此,她暗地監視索古吉瑪和扎那的一舉一動,挑撥那森放棄……與此同時,喜歡底勒赫依的小伙子馬拉烏蘭也在積極爭取贏取姑娘的芳心。
表演方面幾位主要演員都相當出彩兒。服裝也很好,我個人尤其喜歡扎那英俊霸氣的扮相。畫面和音樂都很講究,尤其影片開頭,讓人非常愿意往下看。對白里蒙古特有的諺語不少,既見哲理,也很幽默。
塞夫導演的片子大多都以內蒙古草原為背景,而且全部都是和夫人麥麗絲共同執導的。談到這種夫妻合作,塞夫導演說:“我們一直以來的影片都是合作導演的,當然也有分工。動作強烈的那些場面由我負責,而表現細膩情感的部分就由她負責。因為我們是夫妻,多年來相處,溝通上就非常容易。有時候也會有爭吵,但總是越吵越清楚。”
導演: 陳國新
編劇: 陳國新
主演: 林妙可 / 楊采妮 / 劉曉慶
類型:劇情/ 家庭
制片國家/地區:中國大陸 / 香港
語言:漢語普通話
上映日期:2012-06-01(中國大陸)
片長:97分鐘
電影以“五彩呼倫貝爾合唱團”為背景,描寫現代都市一對富有的母女來到大草原,遇到愛唱歌的蒙古族孩子和淳樸善良的蒙古族老奶奶,草原的生活使她們的人生觀得以改變的故事。合唱團有37人,故名《37》。整部電影充滿內蒙古大草原的特色,藍藍的天,一望無際的草原,澄凈蜿蜒的河流和河畔悠閑的牛羊,最動人的要數合唱團孩子們悠揚婉轉的歌聲,仿佛能洗凈靈魂,讓人的內心得到洗滌和升華。
尚于(楊采妮 飾)是一個典型的大都市女強人,在香港這個生活節奏很快的城市,獨自一人撫養女兒,讓女兒過著富足的生活。但緊張的工作剝奪了她陪伴女兒的大部分時間,讓不滿10歲的女兒米莉(林妙可 飾)慢慢變得自閉,不愛說話,沒有朋友,陪伴她的只有一只玩具熊,她想念爸爸,就叫那只熊為爸爸熊。
由于金融危機,尚于被委派到呼倫貝爾草原,以考察為名,不管使用何種手段,也要找到合理原因取消欠商業價值的文化項目——支持蒙語發展的基金。
初到草原,尚于吹毛求疵的性格給她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她覺得水不衛生,蒙古包睡得不安穩,電話充電要開車到很遠的地方去,連食物都只肯吃自己帶來的餅干,還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誡女兒,不要輕易相信這里的人。可是米莉來到草原,卻好像找到了真正的自己,媽媽白天去工作,她就跟草原上的孩子一同玩耍。他們坐在草原上講故事,唱歌……草原孩子釋放壓力、消除煩惱的最好方法就是對著草原歌唱,那歌聲清亮優美,讓米莉感到整個人都能融入這寬廣的草原中,無比自由,無比愉快。這個很久沒有笑容的女孩從她認識了琪琪格、多木耳、認識了所有草原合唱團的小伙伴開始,每一天都很快樂。
奧優(劉曉慶 飾)是被委托來照顧尚于母女的蒙古族老奶奶,她皮膚黝黑,笑容溫和,心地淳樸善良。與尚于嚴格對待女兒的方式完全不同,奧優懂得傾聽孩子們的心聲,善于用寬容的心對待一切,不管是她準備的蒙古族面包和手把羊肉被尚于拒絕、給尚于準備的馬靴被扔到一邊,還是去幫她們收拾房間被驅趕出來,她都帶著淡淡的微笑悄悄離開,從不責備,從不埋怨。對草原生活深惡痛絕的尚于著急辦完公事趕快回去,可是最富草原特色的節日——那達慕大會將要在10天后召開,她們只能再在草原上多呆10天,尚于焦急地抱怨著:“怎么那么慢,你們做什么都這么沒有效率,怎么生存下去?”奧優卻淡淡地說:“尚小姐,會不會是你的生活太快了呢……”
一次小小的意外改變了尚于,米莉帶小朋友來自己的蒙古包里玩,不小心將水打翻灑到了媽媽的筆記本電腦上。氣急敗壞的尚于根本聽不進米莉的解釋,她只是對米莉吼道:“你不要動,也不許說話!”米莉也賭氣不跟媽媽講話。這時,奧優的一句話讓尚于受益匪淺,她說:“人老了,記性就差了,你那么年輕,怎么10年前的事情都不記得了?10年前,你是那么辛苦地教她走路,教她講話,現在卻叫她不要動,不要講話。”簡單的話語使尚于懂得了自己教育女兒如同對待工作一樣苛刻,竟然忘記了作為母親的天職就是理解、包容和愛。
從那以后,尚于開始用另一種眼光審視草原,對待草原上的人和事,她愿意融入這個淳樸善良的民族中,用心去傾聽孩子們的歌唱。米莉也加入了他們的小合唱團,學會了很多蒙語歌曲,并且在尚于的提議下,合唱團的孩子們得到了在那達慕大會上表演的機會。
曾讓學生作文,命題要求如下:錢鐘書有《寫在人生邊上》,劉亮程有《我今生今世的證據》,在18歲門檻上,請補充并寫作“,我今生今世的證據”。學生填寫的內容大致類同:“奮斗,我今生今世的證據”、“堅強,我今生今世的證據”、“學習,我今生今世的證據”、“記憶,我今生今世的證據”……
太宏大的用詞,太冰冷的表達。不禁倒吸一口冷氣:何似在人間!
生命,竟在思索間滑向空洞,喪失了生命本應有的沖動、激情、力量、跋扈和深度。
我思,故我忘,這真是知識教育的一種灰暗!
我們曾經和正在強調著生命教育,強調教育要為學生的人生奠基幸福。而我們的學生卻在形而上的知識的攀爬中走向了生命的荒疏。今天的學生,他們對自我的需求與定義茫然無知,他們不了解自己,就像他們從不曾了解他人,他們是自己“最熟悉的陌生人”。肖川說:“我們的教育無助于學生生命尊嚴的提升,卻有愧于學生生命尊嚴的失落。”我們今天的教育,更多的是讓學生學會了消滅生命知覺。
我們的教育甚至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思想文化的普泛的尷尬:當代文化靈魂的集體失語。王培元先生如是陳述傳統知識分子形象:“在政治壓力面前,中國的知識分子并不如西方知識分子那樣奮起反抗,而是忍耐、等待、掙扎,退回到自己的內心,惟以沉默的超重的工作體現自身的價值。”今天,顧彬說:“迄今為止,21世紀中國文學似乎面臨著許多內在的問題。”而其中最大的問題,他認為是一些中國作家缺乏意志力,不能為他們的藝術忍受磨難,而是去為商業世界服務,且無文學規范:“無規范,則無藝術;無規范,則無道德。”無怪乎徐中玉教授也要為中國知識分子集體的“過分自律”而慨嘆。
教育,正在以什么為核心?難道除了在教育的皮相里累積與賣弄,我們再無可陳?
身份認同:公共知識分子的良心
在《教育不是良心活兒》中鄧梁說:“如果我們僅從目前某些方面的一些進步就覺得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必然會減少對教育深遠影響的思考。把教育當做良心活兒,無疑是一種急功近利的‘近視’。把教育當做良心活兒,很多時候,是面對教育失敗的一絲難言無奈;是面對教育失敗的一聲被動嘆息。”
“教師”首先應該是一個公共知識分子,他應從知識分子的立場堅守自我精神的純潔性與崇高性。薩伊德說:“知識分子的本質就是流亡者、邊緣人、質疑和批判的角色。流亡不是一般意義的物理概念,而是一種面對存在而在心理時空建立起來的生存態度。”流亡意味著邊緣,邊緣意味著獨立和質疑,一個能夠獨立思考的知識分子拒絕附和從屬,永遠不讓似是而非的事物或約定俗成的觀念帶著走,他們正如卡爾曼海姆所說:“不隸屬于任何階級,他們能夠自由選擇自己的立場、觀點,努力追求一種非偏狹的視野。”所以,惟有獨立思考的知識分子才能夠用自己的心靈去孜孜不倦地追求真理;也惟有心靈自由的知識分子才能探索到真正能使人類進步的真理.他們不知疲倦,執著探索,永不安居,永遠在路上。
教育之維:建構生命品質
羅曼羅蘭說:“一個活生生、具有相當價值的性靈,比偉大的藝術品還可貴。”
教育,如何建構生命品質?
給予生命自由――
給予生命自由,并非形而下的放任,而是基于良知的人性的認知與執著。每個生命都有極大的潛能與彈性。俄國詩人尼古拉馬克西莫維奇明斯基說,給予辛勞不已的人生以安慰的,不是來自哲人的著作,也不是來自詩人甜蜜的杜撰,不是來自戰士的赫赫功勛,也不是來自禁欲者的苦苦修煉。而是來自美好生命的再生:“心靈完成了一個偉大的循環/看,我又回到童年的夢幻。”在生命的循環鏈中,晚年不是落入衰朽,而是與朝日般的童年相接,美甚。
而我們的經驗總是太多,孩子們的“自己”總是太少。不能忘記《死亡詩社》中18歲尼爾的縱身躍下,他在另一世界里實踐了自己對戲劇的夢想。以“死亡”來明證成人經驗的失敗,實在是太浪漫而轟烈的悲壯。
我們的規訓總是太多,孩子的自由總是太少。當有朝一日我們悲哀地發現,原來幼年樸素的游戲足以休憩我們暴漲的神經,甜美我們干枯的生命,而在后文明時代煩瑣的戒律里成長的孩子卻連從最簡單的游戲里尋找快樂也不會時,會是一種怎樣的驚詫。
沖破的逍遙并不只在莊子的夢里。《召南有梅》:“有梅,其實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有梅,其實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有梅,頃筐之。求我庶士,迨其謂之。”這是怎樣的女子啊!她渴望愛情,把自己比作熟透的梅子,呼喚小伙子們快來采擷。這對愛情的熱烈追求,順乎人性自然發展,不受禮法約束:“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女孩向她的情人熱烈著她的愛情宣言,鋒芒畢露,咄咄逼人。她們任性、主動、粗獷甚至無理,她們早就是愛情堅定的強者。《有梅》的自然之愛,《溱洧》的坦誠之愛,《氓》的理性之愛,可見古圣人的道德訓誡并不牢靠,經不起詩與真的原始野性的沖擊。我們今天的訓戒,還要怎樣去違背真實內心的聲音?
培養生命感覺――
培養生命感覺,并非要讓學生面對低俗化的生命姿態。原始蒙昧的生命感覺與精神認知的生命感覺不是一個維度。本原意義上的哲學帶有哲人個體的生命氣質,而不僅僅是知識學的,它關系到人生、希望和信仰。我們今天的教育正是缺失了這種哲學的姿態,才使得這個時代普遍充斥著在后物欲時代里不知所措,物的狂歡與心的沉寂形成巨大反差的現象――甚至在自己的生命意味里從未明白,什么是生命應有的形態,什么是生命極致的美好,什么才是生命真正的權利與責任。
在這時代我們學會了改變感觀審美來標榜個性,卻未學會提升內質來改塑生命,以至一部分人輕易地結果自己的生命,也漠然地面對他人的生命。在他們缺乏參照與歷練的輕而易舉的人生里,他們缺失哲學意義上的靈魂自省;從而他們浮華的筆下,從不理會阿多爾諾說“奧斯威辛之后,寫詩是野蠻的”時代靈魂巨痛。
和平年代,我們太缺少經典,生命太缺少質量。
教育要深入人心,是需要一點刺心的疼痛的。而我們今天的教育卻閱讀著輕飄。《中國青年報》載:現代社會雖然提供了越來越完備的有關“生”、“老”、“病”的教育,唯獨關于“死”的教育非常缺失。大部分地區、絕大多數學校中根本就沒有關于生死、尤其是關于死亡方面的基本教育。有財經評論者這樣說:目前最有害的是,讓一夜暴富引領社會價值觀。“超女”、惡搞等現象是當代經濟大環境下人們價值觀畸形嬗變的突出案例。一旦主流和傳統道德被邊緣化,社會就會陷入價值失調和道德焦慮,就難以凝聚起億萬民眾的力量,更難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國改革的成果也可能被消耗。
今天我們讀到的更多可能是這樣的社會新聞: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知名中國問題學者胡星斗說“前幾天我在新聞中看到,一個年輕人奮不顧身跳進水里救人,人救上來了,自己卻受了重傷,結果最后沒人管了。于是,只好打官司解決治病的問題。”
或者讀到這樣的文化:“毫無疑問/我做的餡餅/是全天下/最好吃的”――當國家一級作家、詩人趙麗華把這首《一個人來到田納西》與多首類似的“實驗性”詩作在網絡上發表時,網民憤怒地詰問趙麗華,“這也叫詩?我一晚上可以寫出一千首!”并惡搞:“我/終于發現/我/也能/寫詩了”。
與此相反,我們聽到來自國外的閱讀深度。胡星斗說:“有一項調查顯示,中國人的閱讀量正在逐年下降;相反,并不富裕的印度人均閱讀量排世界第一。”剛剛從南美訪問歸來的作家張煒說,南美是出了很多文學大家的地方,也是近20年對中國文學有較大影響的地方,讓他印象最為深刻的,是沿途所見的濃厚的讀書氛圍:“這次我們在多個國家轉機,在機場等飛機的一兩個小時內,我數了數,這些國家的機場內差不多有2/3的人在讀書,后來在當地的公交車站,隨處所見也都是讀書的人。”
多元價值整合尚未完成,傳統道德業已失范,在這樣一個進亦難退亦難的困窘里,中國式生命遭遇前所未有的尷尬與惶悚。愛默生說:“我們的一舉一動、一思一想,都是生命中不可磨滅的痕跡;我們怎樣的想,就成為怎樣的人。”決定人一生發展的最核心的因素不是別人,而是他自身的主體力量,只有讓每一個孩子形成最佳的主體狀態,才能使他向著良好的方向發展,而這最佳的主體狀態便是孩子陽光生命感覺,它才是影響孩子一生發展的靈魂。因而生命教育的問題質言之是靈魂的問題,精神引領殊為必要。
提及靈魂,不得不提到蘇珊桑塔格。對于“死”的關注,構成美國公眾的良心最耀眼的品質,看這一段來自她的代表作《疾病的隱喻》里的文字:
“通常情況是,一個人一旦患上癌癥、艾滋病之類的病癥,便立刻成為另一個物種,立刻被一道玻璃反轉門隔離到了另外一個世界,他不僅要忍受疾病本身帶來的痛苦,而且還要承受加在疾病之上的那些象征意義的摧殘。不再有人需要他,除非是想拿他做憐憫或貶斥的材料。在熟悉的街道上,他變成了一個異鄉人;在熟悉的符號世界里,他仿佛置身異域;在社會通行的各種語境里,他和他的疾病都成為不祥之物。病人本應服用清心散,到手的卻只有惡心丸……”
尊重生命本身,正確地面對自身與他人,這是桑塔格一貫核心的姿態――不只是桑塔格才有批評的熱情,許多作家和批評家都有同樣的熱情。但熱情并不一定有效……桑塔格的批評是有效的,它將一種公共關懷的熱情有效地傳遞給了公眾。她讓“政治”回到了日常生活場景,也讓公眾在日常經驗中發現了“政治”,于是“批評”具備了生命關懷的厚重與份量。
突然想起一個主流與邊緣的有趣對話,賈寶玉與薛寶釵婚后有這樣一番關于“赤子之心”的探討:
薛:“但自古圣賢,以人品根柢為重。”
賈:“據你說人品根柢,又是什么古圣賢,你可知古圣賢說過‘不失其赤子之心’。那赤子有什么好處,不過是無知無識無貪無忌。我們生來已陷溺在貪嗔癡愛中,猶如污泥一般,怎么能跳出這般塵網。如今才曉得‘聚散浮生’四字,古人說了,不曾提醒一個。既要講到人品根柢,誰是到那太初一步地位的!”
關鍵詞:婚房;登記;婚姻法;效力;倫理性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3)05-0066-03
婚房①作為傳統中國人結婚成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其價值較高,其作為家庭最主要的財產的地位不可動搖。因此,離婚財產分割有關婚房歸屬的糾紛也最為常見。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后文簡稱《解釋三》)對婚房歸屬問題進行了較多的規定,在法學理論界和實務界,甚至于在普通百姓間都引起了較大的關注。但同時其涉房條款也存在許多亟待厘定清晰的問題:比如婚房登記的效力與一般民法不動產登記的效力是否有所不同;如何處理在登記問題上民法與婚姻法價值取向不同而導致的法律選擇問題。本文將詳加分析并試圖厘清婚房登記的效力在民法與婚姻法領域的區別之處。
一、物文主義主導下的婚房登記制度
“物文主義是一種民法調整對象理論和立法實踐。作為一種理論,它基于以物為世界之中心的觀點,強調民法的首要功能是調整市場經濟關系。”②物文主義強調財產本位,法律調整對象的主體就是商品所有人,客體是商品所有權,行為為商品交換。這種唯財產論往往會導致有產者利益的過分強調而忽視對弱者權益的保護,同時司法解釋作為下位法并不能與作為上位法的婚姻法立法思想相悖離,因而這種立法傾向在存在一定傾斜性保護的婚姻法立法中采用是值得商榷的。《解釋三》屬于物文主義思想影響下的財產恒重式③立法,并完全把物權變動原則作為立法的絕對化考量因素,④背離了婚姻法的目的與要求。
由于我國的按揭貸款購房不同于英美以轉移產權證明為要件的制度構建,我國的按揭一般不發生擔保物所有權的實質性變更,因而銀行實為擔保物權人,購房人實為擔保人。那么,對于一方婚前簽訂按揭房屋買賣合同,婚后進行房屋登記的情形,婚前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婚后雖登記于首付方名下,但已為婚內所得財產,婚內所得此收益原則上應為夫妻共有。《解釋三》第10條卻規定按揭房屋的首付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進行不動產登記之后獲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這種規定和《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立法精神相吻合,都是物文主義立法模式。《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按揭房屋在一方首付的情況下,婚前與婚后存在的只是財產形態的變化,財產由金錢變成了房產,但財產的所有權自始至終未變。司法解釋完全從物的產權明晰角度考慮,采用債權形式主義的登記效力模式,規定“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即登記在首付方名下也就是對個人財產的證明,是對登記公示公信力的肯定,忽視了非首付方對于償還銀行貸款、取得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的付出。特別對于婚后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情況,更是違背婚姻法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物權法物債區分的原理。
二、婚房登記效力研究的倫理導向
從洛克到斯密,再到現代的弗里德曼、哈耶克,都認為財產權是人權的體現,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人權,維護財產權交易自由就是維護人的自由權利,都肯定了財產的倫理價值。⑤而黑格爾的財產倫理思想更為深刻,他認為“物權就是人格本身的權利”,⑥自由意志是人的本質規定,而物權是自由的最初定在。⑦當兩個不同性別的人組成一個家庭后,這種夫婦雙方的統一性首先外在地表現在對財產的共同占有上。黑格爾的關于人格與財產之倫理關系理論對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的倫理依據價值,在今天看來仍然具有重要意義。⑧我國《婚姻法》所確立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就是前述原理的體現。“婚后所得共同制最能體現婚姻的倫理性,最能適應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并且最能滿足中國百姓傳統婚姻心理的需求。”⑨在夫妻人身倫理關系連為一體的同時,將其財產關系也連為一體,比較符合家庭“同居共財”的倫理性質,也有助于夫妻互相扶助和家庭的和睦、幸福。
以此作為研究夫妻財產制度的倫理依據,我們可以找到判斷婚房登記的效力即婚房歸屬問題的倫理導向。婚房登記的效力應當與我國《婚姻法》確立的夫妻財產制度相一致,婚房的歸屬要符合家庭財產劃分的倫理屬性與要求。在婚姻法領域,登記對內的效力是弱化的,對外的效力更多地體現在民法領域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上。在婚姻法律關系中,登記與否不是房屋所有權發生移轉的生效要件,婚姻關系存續期內共同購買房屋但未登記的一方仍然是房屋的所有人,此時登記的效力更多的是作為善意第三人“善意”的依據,卻并不是判斷房屋產權歸屬的依據。因為此時解決的是基于身份倫理關系之上所產生的財產關系,它不同于一般的財產關系,帶有更多的倫理屬性。因而,筆者認為在此種條件下,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房產,登記的效力應參照非基于法律行為產生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效力,例如:遺產繼承中,繼承人對遺產的取得不以登記為要件,但無登記,不得擅自處分,登記只是對抗第三人的要件。同樣,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婚房,登記與否也只是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而非判斷婚房歸屬的依據。
而《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既沒有嚴格按照物權法關于不動產取得的原理,更偏離了婚姻法的倫理屬性,有違夫妻財產制度的要求。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進行了列舉式的規定,第7條第1款的情形恰屬于“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且不符合《婚姻法》第18條“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因而婚后一方父母購買登記于其子女名下的不動產若無明確規定只歸出資人子女所有,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登記只是另一方擅自處分不動產時對抗第三人的要件。第2款的規定只在婚前雙方父母出資的情況下才合理,在婚后雙方父母都出資的情況下,所購買的房屋仍應該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待,應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除非有特別約定。如此解釋才可同《婚姻法》的規定及婚姻的目的、倫理性質相一致,同時從物權法視角看登記的效力標準也得以統一。
三、婚房登記效力研究的人文主義向面
人文主義由英語humanism翻譯而來,是一個開放的概念,是一種以人的價值為中心,尊重人的平等,維護人的尊嚴,實現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思想或觀念。⑩物文主義與人文主義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對立,人文主義是在物文主義基礎上人性的升華。在現代化的進程中,全球范圍內婚姻家庭受到了多方位思潮的沖擊,婚姻信仰危機尤為嚴重。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國的離婚率急劇上升,婚姻金錢化嚴重,個人主義盛行,這些都嚴重威脅婚姻關系的和諧與穩定。婚姻法的立法更應該張揚人文主義精神。婚姻法調整家庭關系,而社會在整體而言更可以被視為一個大家庭,宏觀的整體效益高于個體權利,相關部門應該摒棄易導致沖突的過分強調個人財產權益的立法傾向。但令人遺憾的是,《解釋三》雖然相對于其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更多的當事人協議優先的條款,但在進行法律解釋選擇時,仍然僅僅把人權原則置于相對考量的地位。而人權導向的立法往往更尊重人性與自由,并往往帶有一定的倫理道德色彩,在法律不便規制的領域更傾向賦予法官必要的自由裁量權而非“一刀切”地加以規制,更多以原則的形式加以調整。
反觀《解釋三》第10條的規定,考慮到非首付方對償還貸款的貢獻,要求產權方對這種貢獻做一種對價支付;但于該對價支付所應該達到的程度,僅僅說明這是一種“補償”,按照現在房產市場的繁榮發展態勢,僅僅合理補償明顯無法涵蓋之后房產的升值預期,也就無法真正保障非首付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未明確將如雙方收入情況對比以及家事勞動為家庭所做的付出等作為考量因素。因而強世功教授認為,房產分割中形成的市場經濟邏輯在《解釋三》中得到了進一步體現,第10條就是例證。在當前中國房地產經濟迅猛發展、市值增加潛力無限的背景下,“采取登記主義的房產分割辦法,實際上讓家庭中的另一方以無息貸款的形式支持房屋產權登記人獲得更大的暴利,這無疑是家庭的隱性剝削。”11 該規定不僅沒有考慮到婚姻法濃厚的性別色彩所致的保護弱者的傾斜立法目的,更可以說是撕下了市場公平的面紗完全站在有經濟實力的強者一方。“不受約束的市場經濟會摧毀有機的社會組織,而把市場邏輯引入到婚姻家庭法中,最終摧毀的無疑是家庭本身。”12 因此,對于按揭買房時不動產登記的效力問題需要根植于婚姻法調整對象的人身性,以人本主義思想為指導思想,摒棄以登記作為判斷房屋歸屬的單一標準,要結合婚前婚后為家庭的付出與貢獻,同時堅持婚姻法保護婦女兒童的原則,維護人的平等與尊嚴,最大程度地促進人的發展與社會的和諧,而不是如趙曉力教授所言“2001年以來的婚姻法進化史將從人身關系法變成投資促進法”。13
四、涉婚房條款中民法與婚姻法的關系
探究婚房登記的效力以及研究離婚財產歸屬的一個前置性問題就是婚姻法與民法的關系問題。雖然同屬于傳統意義上的私法范疇,甚至有的“大民法主義”學者理所應當地認為婚姻法是民法的組成部分,但吳洪老師的研究已經清晰地證明了婚姻法不同于民法,二者是不同的法律部門。14
從法律調整對象來看:民法是基于商品關系而產生的,民法調整對象的核心是商品關系。但婚姻法的調整對象是婚姻家庭關系。15 婚姻家庭關系的性質本質上是倫理的關系,倫理關系不具備商品的特點,婚姻法必須遵循自然法則。從民法與婚姻法的價值本位來看:民法領域屬于對外的關系、對立的關系。它針對的是陌生人社會,以利益為價值判斷標準,所以它講等價有償,以權利為本位,以個人為本位。民法遵循的商品觀念,不實行按人分配,也不實行按需分配,它所實行的只能是按資分配、按勞分配。但婚姻法領域屬于對內的關系,婚姻家庭內部成員間是相互依存、相互扶持的關系,需要犧牲于風險的精神,它并不是基于經濟利益的考量,而是基于自然法則、倫理法則的要求。所以婚姻法不是以權利為本位,而是以義務為本位;它不是以個人為本位,而是以團體為本位。
五、婚房登記效力的重新厘定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民法與婚姻法有著根本的不同,若把婚姻法作為民法的組成部分,實則是將財產關系凌駕于人身關系之上,顛倒了人與物的關系。最終是違背了婚姻關系的本質與特點,也不符合自然法則。二者是平等并列的關系,因而我們在研究婚姻內部財產關系時,就不能拋開婚姻家庭的背景要求,不能以民法財產制度原理進行分析,而要基于婚姻法的倫理屬性和人身性來調整財產關系。而按人分配、按需分配是婚姻家庭財產關系的規律,如果用民法的按勞分配、按資分配、等價有償的對價規則調整,勢必損害人的權利,危及人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主體地位,也有悖于婚姻法人權法的本質。
因而,之于婚房登記的效力問題,也要遵循婚姻法的價值本位,以人為本,基于婚姻關系中人的生存發展需求來分割財產,而不是像《解釋三》中涉房條款過于重視登記、首付的效力這種物文主義本位進行立法選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財產應該基于婚姻家庭同居共財的特性需求實行婚后所得共同制,而不應像《解釋三》過于重視出資、登記,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登記于自己子女名下的不動產,事實上也是為了子女夫妻雙方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使用,應為共同財產,而《解釋三》規定的只歸出資方子女個人所有的現狀只能證明是有權解釋者將按資分配的民法價值導向引入婚姻法的結果。而《解釋三》的第10條關于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的婚房歸屬規定,更是基于單純的民法登記效力制度,無視婚后共同還貸、共同生活對于真正取得婚房所有權的意義,必定會導致對婚姻家庭穩定關系的進一步破壞性的立法司法導向。因而,婚房登記的效力僅指對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的對抗效力,而婚姻家庭內部房產的分配與歸屬則應尊重婚姻的倫理法則、人身法則。
注 釋:
①本文所講的婚房是指婚姻法律關系中的不動產,是家庭財產的組成部分,不同于社會學語境中的用于結婚時居住的狹義“婚房”,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所有的不動產房產,它主要針對的是離婚財產分割時婚姻雙方的不動產,是總和的概念。
②徐國棟.民法哲學[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
③物文主義的民法觀在徐國棟教授關于民法調整對象研究的著述中有著詳細的介紹。徐教授認為,物文主義的民法觀把民法看做調整財產關系的法,也即財產恒重的民法思想,在立法實踐中表現為把民法調整的兩大關系中的財產關系置于人身關系之前。如我國《民法通則》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就是財產恒重思想的體現。
④馮源.物文主義的夫妻不動產權屬條款[J].溫州大學學報,2012(2).
⑤羅能生.產權的倫理維度[M].人民出版社,2004.35.
⑥黑格爾.法哲學原理[M].商務印書館,59.
⑦劉云生.民法與人性[M].中國檢察出版社,2005.224;曹賢信.親屬法的倫理性及其限度研究[M].群眾出版社,2012.151.
⑧曹賢信.親屬法的倫理性及其限度研究.群眾出版社,2012.151.
⑨余延滿.親屬法原論[M].法律出版社,2007.265.
⑩冉啟玉.人文主義視閾下的離婚法律制度研究[M].群眾出版社,2012.1.
11 凌斌.中國式房產:信貸模式與司法原則[A].家事法研究[C].社會科學文文獻出版社,2011.
12 強世功.司法能動下的中國家庭――從最高法院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談起[J].文化縱橫,2011(2).
13 趙曉力.中國家庭資本主義化的號角[J].文化縱橫,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