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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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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范文第1篇

一、 江蘇省整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義

1. 有利于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加快江蘇省社會保障城鄉統籌步伐,消除影響人口合理流動的制度障礙,縮小城鄉差距,最終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江蘇省從2009年以來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2011年底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充分考慮了兩項制度基本框架的一致性,為統一整合做了準備。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使城鄉居民享有同一的政策標準和基本公共服務平臺,有利于在更高層面上實現城鄉統籌,從而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2. 有利于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當前,新型城鎮化發展速度較快。在此過程中,應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與整合。如果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繼續按照原有的“碎片化”模式存在,則隨著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更多勞動力從農村涌入城鎮,地區發展不均衡、城鄉差距加大等矛盾將會更加突出。因此,江蘇省“新農保”和“城居保”的整合不僅有利于消除城鄉差別、促進城鄉融合,更深層次的意義在于推動了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江蘇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較城鎮偏低,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促進人口流動、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增強社會安全感將產生深刻影響,對新型城鎮化進程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3. 有利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人口老齡化的根本原因。江蘇省作為我國的經濟大省,也是全國人口老齡化最嚴重的省份之一。從江蘇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城市、鎮、鄉村的人口數來看,城市約為252.99萬人,鎮約為177.88萬人,城鎮總和為430.86萬人,鄉村約為424.98萬人。城鎮和鄉村相比,老年人口絕對數已經大體相當。這一現象反映出當前城鎮和鄉村的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大致持平,由于一直以來城鎮老年人口社會保障水平高于鄉村,因此鄉村老年人口的老齡化、高齡化問題及其社會養老保險問題更值得引起高度重視。

從江蘇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城市、鎮、鄉村的人口數占江蘇省總人數的相對比重來看,城市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江蘇省人口總數的比重為3.22%,占江蘇省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為29.56%;鎮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江蘇省人口總數的比重為2.26%,占江蘇省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為20.78%;鄉村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江蘇省人口總數的比重為5.4%,占江蘇省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為49.66%。可見,鄉村老年人口不僅絕對數量大,相對比重也高。無論是城鎮還是鄉村,每一位老年人都關聯著一個或幾個家庭,在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的背景下,有效整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覆蓋城鄉居民、公平均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不僅直接惠及城鄉老人,也惠及眾多家庭,可以使全體城鄉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讓城鄉居民共同享有改革發展的成果。

二、 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整合的歷程

1. 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與發展。江蘇省的“新農保”試點起步于2003 年,省內各地結合實際紛紛開始探索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到2006年末,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人群達189.97萬人。2007年起所有省轄市都了進行“新農保”試點。到2007年末,累計已有36個縣(市、區)開展了新型農保制度建設試點,參保農民達194萬人。

2008年12月17日,江蘇省政府出臺《關于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蘇政發?2008?105號),明確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用四年左右的時間,在全省逐步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城鄉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2009年12月2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蘇政發[2009]155號),全面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到2011年末江蘇全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 557.4萬人,比上年末增加42.8萬人。

2. 江蘇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與發展。長期以來,我國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一直未被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覆蓋。2011年6月13日,國務院了《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于2011年7月1日啟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11年10月2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江蘇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蘇政發[2011]144號),全面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即“城居保”,將所有城鎮無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統一納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到2011年底,江蘇省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取得新進展,社會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全省13個省轄市均已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3. 江蘇省“新農保”與“城居保”的整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是大勢所趨,蘇州、南京等地先期已經做了大量的嘗試和實踐,因此,江蘇省“城居保”和“新農保”制度上的整合起步較早。截止2012年10月底,江蘇省的蘇南、蘇中、蘇北13個市已基本完成了“城居保”和“新農保”制度上的合并,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級標準即將推出,這意味著江蘇省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不久的將來會逐漸趨于一致。

2013年11月20日,江蘇省政府2013年第144號文件(蘇政發〔2013〕144號),正式頒布《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江蘇省“新農保”自2009年開始正式實施以來,參保人數逐年增加,2009年~2011年參保人數分別為591.37萬人、1 514.56萬人、1 557.4萬人;基金收入2010年~2011年分別為140.06億元、140.9億元;基金支出2010年~2011年分別為76.45億元、100.5億元。2011年10月20日,江蘇省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正式出臺;2012年,《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已經開始將“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參保人數和基金收支情況進行整合統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統計數據:2012年~2013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1 479.4萬人、1 445.4萬人;2012年~2013年基金收入分別為153.5億元、187.2億元;2012年~2013年基金支出分別為109.7億元、147.7億元。

三、 整合前后的制度比較

1. 主要的相同點。三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方式均為自愿參保;籌資模式均為完全積累;繳費模式均為繳費確定型;賬戶管理方式均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條件均為年滿60周歲按月領取。

2. 主要的不同點。覆蓋群體不同:“新農保”覆蓋農村居民;“城居保”覆蓋城鎮非從業居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

基金籌集來源:“城居保”為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新農保”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均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

個人繳費標準:“新農保”為100元~600元6個檔次, “城居保”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致,為100元~1 200元12個檔次。

基礎養老金標準:“新農保”和“城居保”均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最低80元。

統籌層次:“新農保”為縣級統籌,“城居保”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均為市、縣(市、區)級統籌。

四、 整合進程中面臨的問題

1. 易于做到制度覆蓋,難以實現人群覆蓋。江蘇省從2009年以來實施“新農保”制度,到2011年底建立“城居保”制度,已經考慮了兩項制度框架的基本一致性,為統一整合做了預先準備。由于這兩種制度的參保方式均為“自愿參保”,整合之后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仍然采取了“自愿參保”方式。因此,當前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易于做到制度覆蓋,卻難以實現人群的全面覆蓋。要想實現基本社會養老保險覆蓋所有人群,還需要就現有制度做進一步的調整。

2. 城鄉養老金待遇水平差異和差距較大。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將繳費標準統一整合為100元~1 200元12個檔次,個人賬戶終身有效。這使城鄉居民繳費有了同等的機會和自主選擇權,無論來自鄉村還是城鎮,居民可以在同一標準中選擇參保,并享受對應的待遇。

但是,統一制度所帶來的機會和權利的均等并不能有效地消除城鄉差異和差距,由于不同制度間的差異較大,以及居民選擇的繳費檔次不同等原因,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水平參差不齊。以江蘇省蘇南的JY市為例,部分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每月養老金可達6 000元左右;部分參加“城職保”的退休人員,每月養老金可達3 000元左右;部分被征地農民加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后,每月僅有約500元左右的養老金。此外,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由于主觀選擇繳費檔次不同,以及各地區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有高有低,也導致了養老金待遇水平差距較大。蘇北的SN縣,90%以上的人都選擇繳費100元檔次,繳費額偏低,目前月領養老金為100元左右,無法滿足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3. 統籌層次低。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處于城鄉分割的二元模式,“碎片化”的特征明顯,加上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差距較大,提升統籌層次一直是一個難題。江蘇省目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市、縣(市、區)為統籌地區,跨越實行省級統籌管理的條件還不成熟。統籌層次低帶來的是轉移接續困難、手續繁瑣、管理服務職能分散、標準參差不齊等問題,不利于人員流動、新型城鎮化發展和城鄉融合。

4. 銜接方式能否得到有效實施。由于長期以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分割,人員流動過程中,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接續一直難以得到有效解決。目前,“新農保”和“城居保”在統一整合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之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得到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為保障勞動者在城鄉之間流動時的養老保障權益,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結合江蘇省實際,2014年7月7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江蘇省財政廳聯合《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的互轉和其他相關問題制定了實施意見。但不同險種之間的轉移接續,涉及的統籌地區、資金來源、給付標準等均不相同,因此,當前還面臨不同險種之間的銜接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和實施這一關鍵問題。

5. 信息系統建設滯后。“新農保”和“城居保”的整合、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都有了明確的政策,當前信息系統的建設成為重點問題。做好信息系統的整合將對城鄉戶籍制度的改革、勞動力市場的健全和完善都有好處,也會為今后實現全國統籌打下良好的基礎。近年來,江蘇省各市均大力強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實現省、市、縣(區)、鄉鎮、村五級網絡互通,參保人員的信息全部進入信息系統管理,個人賬戶建帳率接近100%。但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整合后,對信息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涉及城鎮居民、鄉村居民、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等群體的基本信息資料登記和管理,養老金的計發和領取,以及不同險種間的轉移接續等方面,信息系統建設將面臨挑戰。

五、 對策建議

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于江蘇省提高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促進人員流動、應對老齡化、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都有重大意義。針對以上在整合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1. 變自愿參保為強制參保。江蘇省目前已經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上的全覆蓋,但由于參保方式為“自愿參保”,由于各種原因,仍有大量未參保群體游離在外。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設有100元至1 200元12個繳費檔次,不同收入水平的城鄉居民均可選擇適合自己的檔次繳費。因此,變自愿參保為強制參保,不僅可行,還將增強城鄉居民參保意識,提高參保率,真正實現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人群全覆蓋。

2. 縮小城鄉差異和差距。江蘇省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城鄉差異和差距由來已久,縮小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職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差異,以及自身內部的城鄉差距,需要多管齊下。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大宣傳推廣力度,讓有能力的城鄉居民合理選擇繳費檔次,長繳多得;發揮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引導作用,讓參保者享受到切實的養老金待遇。

3. 提升統籌層次。目前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市、縣(市、區)為統籌地區,跨越實行省級統籌管理的條件還不成熟。如果能實現省級統籌目標,《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將得到有效落實,有利于保障勞動者在城鄉之間流動時的養老保障權益、促進人員在城鄉間流動、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也為將來實現全國統籌打好基礎。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范文第2篇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養老待遇與待遇調整機制的銜接;跨地區轉移銜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職工社會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趨于一體化是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必然要求,而城鄉融合是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基礎。然而,沒有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鄉的結合更是難以進行。由于分開的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使得一些自由勞動力的流動受阻,從而制約了社會的經濟發展,這就顯示出構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構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加強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避免人員自由流動過程中養老保險缺失問題,才是增加城鄉勞動力的關鍵。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宣傳力度不夠通過了解調查發現,一部分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知曉程度有限,一些人自身滿足參保條件卻不知去什么地方辦理,甚至有一些居民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卻不知道自己以后會享受何種保險待遇。這就反映出一個重要問題:當地基層組織沒有做好此項政策的宣傳力度,僅僅把政策當成是一種行政任務強制執行,沒有達到很好的宣傳效果。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還不成熟,仍處在不斷完善和調整的階段,需要各地基層組織根據當地制度基礎做好宣傳和反饋工作,以便盡快完善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困難問題首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時間不同,這就造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不能做到完全吻合。其次,社會制度的建立不完善,部分地區由于城鄉制度等諸多因素使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未曾建立,這就造成跨地區保險轉移不能順利實施,因此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也不能順利進行。再次,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繳費水平偏低,養老保險金的繳額及調動機制有待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轉化比較困難。

(三)養老保障水平偏低綜合各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來看,城鄉養老保障的水平普遍偏低,甚至不能滿足居民的正常生活需要,這就需要國家適當調整相應的政策法規來提升城鄉的養老保障水平。還有一點,城鄉中普遍存在年輕人不積極參保問題,他們覺得自己年輕,沒有必要過早為以后養老保障做打算,就算一部分年輕人參保也只是選擇一些層次較低或繳費較少的保障來進行參保,甚至有一部分年輕人只想觀望,想等到自己四十歲以后在參加此類的養老保障制度。

三、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各地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在國家大的政策制度下,針對一部分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知曉程度有限問題,當地政府機構應加大對國家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運用媒體、網絡、廣播等各種宣傳工具讓城鄉居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更深層次的了解。當地政府不能盲目的強制執行,而是真正讓城鄉居民了解政策制度并了解此項政策法規對自己產生的受益程度,使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轉變以往的保障意識,實現逐漸向新時代的城鄉居民保障制度的意識轉變。

(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養老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現今,隨著國家對城鎮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漸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已是必然趨勢,越來越多的人將會加入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這就需要國家積極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來完善制度的實施,各地政府應積極迎合國家制度的出臺并積極配合國家制度的實施,及時最好反饋協調工作,使國家政策真正用于人民、宜于人民。

(三)完善國家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國家應積極調整相應的財政政策,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全面構建覆蓋城鎮鄉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各地政府做好宣傳,提高居民對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逐漸形成以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造福人民。

四、結語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范文第3篇

關鍵詞: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優化設計

中圖分類號:F8406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149(2017)01-0095-09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701010

收稿日期:收稿日期2016-04-29;修訂日期:2016-08-22

基金項目: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與虛擬養老院的創新和發展研究”(12BSH070);甘C省軟科學計劃項目“新形勢下甘肅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研究”(1504ZKCA013-5)。

作者簡介:作者簡介王振軍,管理學博士,蘭州財經大學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英)Optimal Design of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英)作者姓名WANG Zhenjun

(英)作者單位(School of Finance and Taxation &; Public Administration,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Lanzhou 730020, China)

Abstract:(英)摘要:The paper based on main problems of urban &; rural residents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under urbanization background and city &; countryside overall planning objectives, optimal design of urban &; rural residents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from these four following aspects that funding criteria, the minimum age insurance, fund investment rate of return and the basic pension standards, estimated treatment standards of urban &; rural residents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and government subsidies economic burden through the relevant parameter assignment. The results show: optimized design of urban &; rural residents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not only improves treatment standards of oldage insurance, protect the normal life of the elderly, but also its economic burden of government finances subsidies is affordable. In particular, based on the per capita income level of insured labor to design individual contributions and the basic pension standard, not only to establish a longterm dynamic financing mechanisms and adjustment mechanism of treatment standards, but also conducive to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hat the integration of the 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Keywords:(英)關鍵詞:urban flexible employment; rural residents;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optimal design

《人口與經濟》2017年第1期

王振軍:新形勢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優化設計

一、引言

當前我國正處于城鎮化的加速發展階段,城鎮人口機械增長突飛猛進,然而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導致城鎮增加的這部分人口絕大多數在戶籍上仍然屬于農村。根據2010―2015年中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數據,每年在城鎮就業超過半年以上的農村勞動人口達25億人以上。由于進入城鎮就業的農村勞動人口絕大部分屬于青壯年勞動力,在他們進入城鎮就業的同時,農村留下了大量的中老年人口,在急劇推進的城鎮化進程中這部分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受到了嚴峻挑戰[1]。為此,2009年9月我國政府針對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頒布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11年6月又針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問題頒布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于這兩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除了個人繳費檔次不同外,其他方面在制度設計上完全一致,因此2014年2月我國政府決定將其合并簡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自實施以來,部分地解決了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村居民的養老難題,但在實施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特別在新形勢下需要順應全國社會養老保險的一體化態勢依據我國國情進行逐步健全和完善。

近年來,我國學者針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試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大量分析和探討。王曉潔等基于中國的財政分權體制及城鎮化兩大宏觀經濟背景,采用2009―2012年全國各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的數據資料,通過構建計量模型就財政分權體制和城鎮化水平對城鄉居民參保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分析結果認為,財政分權體制和城鎮化水平對城鄉居民的參保意愿具有不同影響,財政分權體制對其參保意愿具有負面作用;城鎮化水平對其參保意愿具有正面作用[2]。張丹等依據當前我國實施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數據資料,分析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基金短缺問題,在此基礎上構建了個人賬戶收支和超支測算模型,以測算2015―2043年陜西省的個人賬戶超支額,結果表明在測算期內陜西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基金短缺問題嚴重[3]。劉海英認為在缺乏工作單位繳費的現實背景下,財政補貼及激勵機制是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有效選擇,并將個人繳費財政補貼標準、個人賬戶繳費收益額和超額繳費財政激勵機制等作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以為例構建了計量模型進行估算分析。結果顯示,盡管當前實施的財政激勵機制有利于促進城鄉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但激勵效果有限,特別是記賬利率太低和缺乏累進個人繳費財政補貼機制,導致參保居民選擇較低的繳費檔次和選擇較短的繳費年限,不利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4]。上述研究成果為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提供了建設性的政策建議,但他們只是基于不同視角就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未能就城鎮化進程與城鄉統籌目標背景下將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進行研究。為此,筆者基于未來全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的現實需要,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優化設計,以利于在保障當前投保人年老時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時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優化設計

1.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市場化的經濟體制改革之后,我國針對不同人群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都采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模式,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也延用這一模式,其籌資渠道主要有投保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或當地政府財政補貼。個人繳費劃分為不同的檔次,分別為100元、200元,……,1500元和2000元等12個不同的檔次,讓投保人根據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自愿選擇繳費檔次按年度進行繳費。集體補助或當地政府采取多繳多補的原則,當地政府補貼標準為年人均不得低于30元。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或當地政府財政補貼都進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年化收益率按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采用部分積累模式,最低繳費年限累計不得少于15年,不論男女在年滿60周歲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待遇標準為個人賬戶每月支付額加月基礎養老金待遇標準,其中個人賬戶月支付額為個人賬戶累計額加投資運營收益率再除以139個月,基礎養老金在制度最初設計時將標準定為月人均55元,近兩年我國不同省份根據自身的財政支配能力和當地居民的生活需要對基礎養老金標準也進行了一定調整,但絕大部分省份的月基礎養老金標準均不足100元,只有少部分發達地區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介于200元至300元之間[5]。

城l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借鑒了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多年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充分地考慮了我國國情,針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村居民收入難以統計且個人繳費經濟承受能力較弱的狀況,采取了個人自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自愿選擇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方式,在地方政府財政補貼上采用多繳多補方式體現效率原則,在基礎養老金標準發放上采用均等方式體現公平原則,在考慮投保人繳費經濟負擔與加強政府責任的同時兼顧了公平和效率。經過幾年的實施和不斷發展,雖然解決了我國部分城鄉老年人的養老經濟負擔和后顧之憂,但該制度存在的問題也較為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投資運營渠道單一,投資運營收益率太低。根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投資運營收益率按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當前我國銀行存款的基準利率較低,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甚至不足30%,即使加上各個銀行的浮動上限,養老保險的實際年化收益率僅為30%左右,單一的投資運營渠道和較低的運營收益率影響了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不利于提高養老保險的待遇標準。第二,籌資渠道來源單一,逆向選擇狀況嚴重。盡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了三方籌資渠道,但在實施中真正的籌資渠道主要為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與當地政府財政補貼的資金很少。鑒于集體補助和當地財政補貼的激勵性有限,再加上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收益率太低,使絕大多數投保人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時選擇較低的檔次繳費,并盡量延遲投保年齡,這導致個人賬戶資金積累有限從而降低了個人賬戶的月支付額。第三,最低投保年限較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短缺問題突出。根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投保人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于15年,投保年限較短導致個人賬戶資金積累有限。當前我國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已達763歲,按照60歲的規定年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領取養老金的平均年限也達163年,有限的個人賬戶基金積累加上較長的養老保險享受年數,導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短缺問題突出[6]。第四,基礎養老金標準太低且缺乏內生的調整機制。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在絕大多數省份都不足100元/人?月,這不僅遠遠低于當前我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標準,甚至低于當前我國農村居民年人均2300元的絕對貧困標準,較低的基礎養老金標準難以有效保障投保人老年的正常生活需要。在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上,雖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物價水平的變動進行調整,但卻沒有設計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調整機制,導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在調整時帶有很大的隨意性。針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上述問題,并依據城市化進程與城鄉統籌目標下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發展的需要,有必要對其進行一些制度設計上的優化改進。

2.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優化設計

(1)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采用名義賬戶制,記賬利率按10%計算。當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籌資模式上采用部分積累制,部分積累制盡管有諸多優點,但它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初期由于既要籌集資金給當前的老年人養老,又要留出一部分資金將來給自己養老,這無疑增加了投保人的繳費負擔,特別針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時間較短和人均收入水平較低的狀況,部分積累籌資模式難以適應我國國情。名義賬戶制籌資模式是為投保人建立一個銀行賬戶,將個人全部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工作單位繳納的部分養老保險費作為一種權益計入個人銀行賬戶,在繳納養老保險費時其養老保險資金僅僅是名義上的一種權益,當投保人在年老退休時完全按名義賬戶上積累的資金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其個人賬戶的投資運營收益率按國家每年公布的記賬利率來計算。這一籌資模式比較利于解決發展中國家人們收入水平較低難以承擔較高的養老保險繳費、資本市場不成熟導致的投資收益較低和在養老保險體制轉型中的空賬運轉難題[7]。因此采用名義賬戶制,并按照個人賬戶累計金額的10%作為記賬利率比較適合當前我國國情。

(2)養老保險籌資采用個人繳費和省級財政補貼兩種來源渠道,省級財政補貼按個人繳費的1∶1進行補貼。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對象主要為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村居民,鑒于這部分人的收入統計極其復雜,因而本文繼續沿用個人根據經濟承受能力自由選擇繳費檔次來選擇繳費。由于當前我國絕大部分地區集體經濟的解體,想要集體經濟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補助就全國來看顯然是不現實的,地方財政自1994年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財政收支倒掛的態勢在近期難以改變。東南沿海發達地方財政狀況相對較好,中西部地區絕大部分地方財政收支差額懸殊,想依靠這些地方財政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補貼也不現實。因而本文設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渠道采用個人繳費和省級財政補貼的兩種資金來源渠道,在籌資比例上按等比值原則,省級財政按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等比例進行補貼。這樣既突出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激勵性,有利于解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中的逆向選擇,讓投保人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盡可能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繳費,也不致給省級財政帶來難以承受的經濟負擔。

(3)將個人最低繳費年限提高到20年,基礎養老金標準根據個人繳費年限,每繳納一年按投保人年均收入的1%進行發放。當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人參與社會勞動的初始年齡相對較早,即使按照20歲的初始年齡,到60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也有40年的繳費年限,將最低繳費年限提高到20年,可以增加個人賬戶的資金積累額和記賬收益額。這樣既能夠有效提高個人賬戶的支付額又能夠解決個人賬戶的資金短缺問題,有利于保障投保人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需要。為了提高基礎養老金的待遇標準并建立內生的動態調整機制,本文設計以投保人年均收入作為發放基礎養老金的基數,并根據參保人繳費年限的長短發放基礎養老金標準,每繳納一年就按照投保人年均收入的1%發放基礎養老金。這使基礎養老金標準具有較強的激勵性,再加上將最低繳費年限提高到20年,繳費年限越長,享受的基礎養老金待遇標準越高。因此,能夠鼓勵投保人增加U費年限,有效地克服了投保人在參加養老保險時的逆向選擇問題。與此同時,當按投保人年均收入作為基礎養老金的發放基數時,隨著投保人年均收入的變動,基礎養老金標準也隨之調整,這樣在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上就建立了一種長效動態的內生調整機制。

上面基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從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籌資渠道及籌資比例、投資運營收益率和基礎養老金標準等方面進行了優化設計。設計要點見表1。

從表1可知,本文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優化設計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由當前的部分積累制轉化為名義賬戶制,個人賬戶的基金收益率按個人賬戶資金累計額的10%作為記賬利率,既解決了實施部分積累資金籌集模式時的空賬運轉和隱性債務問題,也解決了由于我國資本市場不成熟而導致的投資運營收益渠道單一和收益率過低問題。第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渠道由當前的個人繳費、集體經濟補助或地方財政補貼改為由個人繳費和省級政府財政補貼,將地方政府財政補貼提升到省級政府財政補貼層次,并按照等比值籌資原則進行繳費,既解決了實行以來我國絕大部分農村地區由于集體經濟解體和中西部地區絕大部分市縣區財政倒掛而無法對養老保險進行補貼的問題,又有效地貫徹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多繳多補原則,激勵個人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選擇盡可能高的檔次繳費,有利于提高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和待遇水平。第三,將最低投保年限由當前的15年提高到20年,有利于增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基金積累,在解決了個人賬戶資金短缺問題的同時又提高了其待遇標準。基礎養老金標準由當前的定額發放并不定期調整改為按投保人年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每繳納1年,按其基數的1%進行發放,有利于鼓勵投保人盡早參保并在經濟承受能力許可條件下盡量不中斷繳費,既提高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待遇水平,也建立了一種長效動態的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機制。

四、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財政補貼負擔測算

根據優化設計方案的政府財政個人繳費比例、基礎養老金標準和記賬利率,下面就優化設計方案的政府財政補貼支出進行估算。2015年我國16―59周歲的勞動人口總數為911億人,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354億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為038億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為505億人,除了年滿16周歲的在校學生而外,基本上實現了全員覆蓋。2015年我國老年人口總數為222億人,其中享受城鎮企業職工的人數085億人,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人數為017億人,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村居民老年人口總數為120億人[6]。根據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報數據和2015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數據,我國老年人口比例以056%的比例增加,2015年我國人口死亡率為711%,其中絕大多數為老年人口,因而每年新增的老年人口比例接近130%,故本文按130%計算我國2016年進入老年人口的比例[10]。根據當前我國的城鄉戶籍人口比例,每年有1073萬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村居民步入老年,因而本文以2015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并予2016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并以2015年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505億人和2016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126億老年人口為基數估算個人繳費補貼標準和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6]。鑒于我國經濟增長由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2015年我國國民經濟增長率為69%,本文保守估計2016年我國國民經濟增長率為65%,則2016年我國的國內生產總值為722萬億元。根據2016年我國政府財政總支出預算,2016年我國政府財政支出為1807萬億元,本文將以此為基數估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財政補貼的經濟負擔[11],詳見表3。

上述以繳費1年期為例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優化設計方案的政府財政補貼負擔進行了測算。由于按繳費年限為1年期估算的養老保險政府補貼需要補貼19年的個人繳費和記賬利息,政府財政補貼負擔較重,通過測算可知,2016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財政補貼金額占我國政府財政支出總額的比例僅為72%,就當前我國政府的財政可支配能力來說,對城鄉這些低收入群體進行72%的財政補貼既必要也可承受。通過對優化設計方案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支出金額測算可知,2016年養老保險待遇支付金額為8982億元,僅占同期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的125%。鑒于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口占我國老年總人口的比例達50%以上,且國外大多數國家養老保險待遇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都在10%以上,因而,就其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來說,優化設計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支出水平在我國經濟可承受范圍之內。

五、研究結論及政策建議

基于上述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優化設計及測算分析,文章得出了如下結論及相應政策建議。

首先,以我國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基礎,從四個方面對其進行了優化設計。第一,個人繳費仍然分檔次設置,但繳費檔次以投保人年均收入為基數,省級財政按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同比例補貼,多繳多補,不但有利于鼓勵投保人選擇較高的檔次繳費,而且既避免了個人繳費時的逆向選擇也從而建立了一種動態的個人繳費機制。第二,采用名義賬戶制,并以10%的記賬利率計算個人賬戶的投資運營收益率,有效地解決了當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空賬運轉和個人賬戶收益率較低問題。第三,隨著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的增加,較短的累計繳費年限難以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要,因而將最低累計繳費年限從15年提高到20年,有效地解Q了城鄉居民因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增加而導致的保障水平太低問題。第四,基礎養老金標準以投保人年均收入為基數,每投保1年就按人均勞動收入的1%進行發放,不但有利于激勵投保人較早地參加養老保險,而且解決了逆向選擇問題,從而在基礎養老金標準上建立了一種長效動態的調整機制。

其次,通過對優化設計方案的測算可知,相對于當前實施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該方案有效地提高了養老保險的待遇水平,其政府財政補貼和養老保險待遇支出也在可承受范圍之內。根據對相關參數取值后優化設計方案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測算可知,1年期繳費期限的總替代率最低,為3285%,隨著繳費年限的增加,養老保險替代率逐步提高,在超過20年后,其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已接近國際上養老保險40%的替代率下限。即使根據3285%的替代率,經測算2016年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也超過了人均7000元的水平,基本上能夠滿足投保人年老時的正常生活需要。根據對政府財政補貼和養老保險待遇支出測算可知,2016年即使有19年的補繳補貼和補繳利息,其用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府財政補貼也僅占全年財政預算支出的72%,就當前我國政府財政可支配能力來說完全能夠承受養老保險的經濟補貼。經測算,2016年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支出總額為8982億元,僅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25%,相對于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村老年人口占我國老年總人口超過50%的比例,就其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來說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在我國經濟可承受范圍之內。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范文第4篇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困境 對策

根據我國人社部相關數據資料顯示,截止2015年年末,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數人數已經達到了50472萬人,平均繳費水平接近230元,60歲以上領取養老金的人數達到14800萬人。總體上來說,我國的養老保險相關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2016年國家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又頒布了許多新的政策法規,為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更穩定的保障。但就現階段來說,受到經濟因素、地域因素等等的限制,我國各地的養老保險工作都存在著不少問題,嚴重影響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實際效果,下文對此進行歸納分析。

一、當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面臨的困境

(一)養老保險制度的吸引力不足,覆蓋范圍相對較少

2014年國家頒布《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其中明_指出,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建成統一規范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為了實現這一目標,2016年國家就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詳細的解讀了“哪些對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如何繳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政府補貼”、“可以政府代繳的群體特征、代繳標準”等等一系列的問題。但是相關數據顯示,截止2015年末,我國總人口數達到13.6億,其中16周歲到60周歲以下人口在9.16億,60周歲以上人口達到2.12億,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數人數已經為5.05億,60歲以上領取養老金的人數達到1.48億。根據國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顯示,由該數據可以明顯看出當前我國還有很大一部分城鄉居民沒有自愿的納入該保障網,覆蓋面明顯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養老金待遇支付的標準還比較低,與當前百姓的基礎消費情況明顯不符,不足以支撐老年人每月的開支花銷,這必然會影響到城鄉居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二)保障水平比較低,存在著比較明顯的逆向選擇的現象

當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還比較的低,即使是按照最高的繳費標準參保,養老金數額與企業退休金或者公務員退休金相比也低許多,加上現階段城鄉居民的參保意識都比較弱,即使參保也大多選擇的檔次比較低、年限比較短,許多人傾向于在40歲之后再參保,60周歲以上老人的參保熱情反而較高,呈現出十分明顯的逆向選擇的現象。

(三)激勵機制效果不明顯,并沒有有效的提高參保率

有效的激勵機制是鼓勵更多的城鄉居民積極的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舉措,但是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許多激勵措施的效果都不明顯。比如,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基礎繳納年限為15年,如果年輕人從25歲開始繳納,到40歲即可達到基礎年限,因此,許多省市為了激勵城鄉居民延長繳費年限,會采取一定的措施,江蘇省規定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一年增加1%的基礎養老金,但現階段江蘇省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90元,也就是說每延長一年,每月可以多領0.9元。

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認知程度

為了更好的推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政府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地那是、報紙、廣播、網絡等各種媒體平臺做好宣傳工作,加大宣傳的力度,幫助廣大城鄉居民養成社會養老保障的意識。除此之外政府需要定期向本區域居民公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養老金領取動態,積極鼓勵居民們就養老保險問題進行組訓、監督。

(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增加參保的激勵力度

各級政府必須要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如建立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允許地方政府在自身承受的范圍之內,按照不同的繳費檔次給付基礎養老金,養老金給付與繳費檔次成正比例關系;為了更好的鼓勵城鄉居民延長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應適當提高月加發基礎養老金比例;為了鼓勵城鄉居民提高養老保險檔次,引導其早參保、多繳費,需要進一步加大繳費激勵。

(三)加大養老保險財政投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現階段我國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針對當前階段社會養老保險水平較低的現實,政府部門要重視社會保障服務問題,切實加大財政投入,提高基礎養老金待遇。除此之外政府部門要建立起與當前經濟發展形勢相適應的養老金待遇增加及調整機制,只有這樣才能夠切實發揮養老保險的作用,更好促進社會穩定。

三、結束語

本文主要就當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推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簡單的分析總結,從制度完善、加強宣傳、加大財政投入三個方面就如何幫助養老保險工作走出困境進行了分析探討,僅為相關部門的政策完善、推廣、落實工作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范文第5篇

【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收集;管理

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是一種重要的福利依據,它保障著的是廣大勞動者能“老有所依”。這種檔案一方面記載著個人養老保險的繳費具體情況,另一方面也記錄著交保人的主要工作經歷,屬于一類集成化的個人勞動檔案。伴隨著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深入,如何建立檔案以及管理檔案更顯得尤為重要。運用科學方法和手段,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實現準確立檔、精確存檔、方便查詢是加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最終目標。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具有的特點

(一)檔案在服務對象與管理對象上具有社會性特點

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的普及范圍越來越廣、貫徹日益深入,它的服務范圍在今日更是延伸到了整個社會各類體制之下的眾多從業人員。當這些從業人員滿足養老的條件要求時,那么他就能夠領取養老金,這就使得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演化成為一項社會化的保障制度。

(二)檔案在來源上具有廣泛性特點、內容上具有復雜性特點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全社會進行推廣實施,這使得建立檔案和保管檔案的工作變得更加艱巨,挑戰性也更大。相對今日的城鄉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來說,以前的檔案管理對象可以說是相當單一的,曾經的檔案管理對象只是國有企業與集體企業的離退休工作人員。但是當養老保險制度在整個社會開展之后,檔案的來源就變得五花八門,非常廣泛,而檔案的內容也更是復雜多樣。

(三)檔案本身呈現出流動性特點

相比之下,私人、合資以及外資的經營體制的企業,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比國有企事業單位流動性更大,而鄉村居民參保也是具有很強的流動性。所以這就造成了檔案管理的難度增加。但是我國經濟發展一天天地加劇,類似這種情況的從業人員數量也在不斷地增加。所以,收集和管理流動性的社保檔案也應當成為檔案工作的一個重點。

二、加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建議對策

(一)從領導上進行加強,從認識上進行提高

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檔案工作是一項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推廣的重要工作,它也是我國政府為建設和諧社會而不懈努力的歷史鑒證,它還是參保人參保后得到相應的福利的重要憑證,它具有相當強的專業性以及政策性。檔案管理的水平高低不僅僅關乎城鄉參保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影響著居民的參保熱情。只有我們的各級黨委、政府在思想上進行統一,充分認可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義,提高使命感以及責任感,把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管理工作列入并提上黨委、政府的工作議程,指派專門的分管領導,讓這個事項有“領導管事”。

(二)在經費上加大投入,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筆者認為應當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列為各級財政預算的一部分,在經費投入方面做好保障。第一個就是確保充足的資金用于購買檔案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些硬件設備。比如在縣級居民養老檔案管理的工作室配置相應的除濕機、檔案盒、密集柜、滅火器、電腦等設施設備,滿足防蟲、防火、防塵、防潮濕等“十防”標準,確保安全管理。還可以盡力為鄉鎮檔案管理室配備復印一體機、計算機、打印紙,為村委會配置好傳真機,提高檔案管理效率。第二個是要在村里尋求協理員作為檔案收集與管理助手,并根據實際對村協理員適當地提高其待遇,讓其保持工作熱情,保證“有經費辦事”。

(三)從技術上進行加強,提高檔案工作人員管理水平

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舉辦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業務檔案培訓、專題講座等,增強檔案工作人員的管理水平。不斷強化臨近市、縣、鎮之間的相互觀摩、學習養老檔案管理工作,上級業務骨干深入到下屬單位指導各項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手把手的方法傳授,堅持開拓職員的視野,學他人之長補自己之短,做到“有能力辦事”。

(四)從機構上進行健全,從信息化方向進行完善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難歸檔、大數量、多環節,這要求我們的檔案部門務必建立健全由村到鄉鎮,再由鄉鎮到縣的三個級別的檔案收集的服務管理網絡。對每一級的責任都要進行明晰,對每一級的機構都要完善,做到“有隊伍做事”。比如某個縣政府就推行這樣的一項管理制度,即縣政府每一年都要與所轄鄉鎮訂立《居民報工作責任書》,讓每一個鄉鎮至少安排2名專職人員開展養老檔案的整理以及收集管理等工作,村里也有專門的村協理員,這就從工作力量上對這項工作進行了充實保障。

完全的人力方式管理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不僅花費工作人員的更多精力,效率也不高。所以,養老保險檔案更應該注重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在管理中可以把傳統的紙質檔案信息快速地變為影像化、數字化信息,實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電子化的管理方式,以計算機信息化管理代替人工檢索。建立起養老保險檔案的歸檔編碼方案以及對應的計算機檔案索引系統。這樣就不需要工作人員去調取實體檔案原件,只需要借助計算機進行圖片的檢索查閱掃描,就可以完成打印復制等功能。

三、結語

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是一種重要的福利依據,它保障著的是廣大勞動者能“老有所依”。養老保險制度屬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讓我們重視并想方設法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檔案管理水平,在自己的崗位上發揮自己的光和熱,讓更多的群眾受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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