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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寬黨建工作思路,打牢基礎建設
年內新建黨員服務站,完善各項工作機制,以此為載體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建立黨支部,居委會網絡平臺,利用免費博客公開公示兩委會動態,征求居民對社區的意見。
二、健全組織,加強內部管理
進一步規范各項工作運行機制,加強內部管理,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具體,任務明確。
三、繼續做好社區民政、殘聯、老齡、雙擁工作
對社區的困難群體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對社區的弱勢群體老年人做好政策福利的辦理,全心全意做好為殘疾人服務的工作,開展一幫一扶助活動,定期走訪慰問。認真學習領會擁軍愛民與擁軍愛民文件和精神,關心軍屬,定時定期走訪。
四、做好計劃生育、婦聯工作
以宣傳教育為先導,讓居民們清醒地認識全面加強我國人口計劃生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宣傳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做好利益導向政策的落實工作;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統計,準確掌握育齡婦女的底數,及時上報信息,對重點人及時入戶查訪孕檢,送具上門.
五、根據居民的需求和社區的能力,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有針對性的開展特色活動。
在社區內多挖掘文藝骨干,為社區文藝活動的開展做好準備工作,同時多方面地豐富社區居民的業余文化生活。發揮社區志愿者的模范帶頭作用,在社區開展宣傳工作,推動移風易俗,堅決掃除各種歪風邪氣,為社區居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六、配合辦事處綜合治理中心,做好社區綜合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社區各項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居委會的職能作用,深入居民,為大家解決疑難問題。
2.利用條幅、板報進行廣泛的法制宣傳教育,加大禁毒宣傳力度。堅持"提高認識、教育為先、嚴厲打擊、全員收戒、綜合治理"的方針,扎實推進"無毒社區"工作順利完成。
3.加強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切實做好流動人口的調查、登記管理服務工作,使流動人口的管理做到了規范有序。
4.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無赴區級及區級以上集體上訪。
七、加大社區的環境衛生整治力度。
在社區內對不同的人群進行不同的教育,大力宣傳社區內禁止亂推亂放,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提高居民愛護環境的意識,自覺維護社區環境。
八、勞動保障工作
1.深入居民,充分了解和掌握社區內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意向。
2.積極跑企業、找崗位,加強與用人單位溝通,提高就業率,解決困難群體的生活。
九、統計工作
一)強化政府責任。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相協調。要進一步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逐步創造和改善公平就業環境。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實行就業統計和通報制度,開展就業和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督查,有效推動各項就業政策全面落實。勞動保障局具體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能,及時交流情況,有效解決問題。各鄉鎮、部門在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城鄉統籌就業、創業帶動就業、發展勞務經濟、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開展就業援助等方面制訂具體措施,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各有關部門在確定建設工程項目時,要積極協調,努力實現當地就業人員占工程從業人員80%以上。
二)努力擴大就業,完善和落實積極的就業政策。要實施有利于促進就業的改革發展政策,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第三產業有序快速發展,增加就業總量,拓寬就業領域。采取有效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拓寬就業門路。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失業人員就業工作。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農村第二、三產業,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完善和落實城鄉勞務輸出政策和制度,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引導城鄉勞動力異地轉移就業。鼓勵和規范靈活就業,提高靈活就業的穩定性。
三)優化創業環境,以創業帶動就業。有關部門要從市場準入、企業設立、投融資等方面加大對創業主體支持力度,鼓勵有創業愿望的勞動者實現創業。要完善勞動者創業的財稅、金融、工商、場地等方面的政策體系,落實好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機制。開展全民創業和回鄉創業活動。
四)健全工作機制,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就業工作總體部署,明確目標,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高高校畢業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創業。
五)建立聯動機制,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把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城鎮登記失業率、失業人員再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及減少有勞動能力長期失業人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作為就業工作主要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并作為對各鄉鎮、部門單位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將統籌城鄉就業、建立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納入政府就業工作目標責任。按照目標責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強對各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的考核、檢查和監督。
二、進一步完善積極就業政策體系
一)加大政策扶持,鼓勵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創辦企業的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職業學校畢業生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行業外,按規定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扶持期限不超過3年。
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
1.持《登記證》城鎮失業人員、未就業的城鎮復退軍人、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職業學校畢業生、回鄉創業帶頭人、有創業愿望的城鄉婦女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
2.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鼓勵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新增崗位招用持《登記證》人員達到現有職工總數30%以上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貸款,貸款額度由企業、擔保機構、承辦金融機構商定。
3.創業成功、按期足額償還貸款誠信度高的借款人和吸納就業人員多、按期還款、有償還能力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再次申請貸款。貸款期限一般為3年。
4.經辦銀行可將小額擔保利率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財政負擔。
5.鼓勵經辦金融機構在貸款擔保基金銀行存款余額的5倍范圍內,加大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力度。
6.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由地方財政安排,建立和完善貸款擔保基金的持續補充機制。推動信用社區與經辦銀行加強合作,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
7.各級團組織要配合勞動保障部門積極開展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項目實施工作。
三)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1.對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2.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并視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
3.鑒于我縣下崗失業人員中斷繳納社會保險費人數較多的現實情況,為擴大社會保險繳費人數,政府開發公益性崗位有限情況下,積極鼓勵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并按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4.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四)進一步增加就業資金投入
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社會保險等補貼,以及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公共就業服務等。財政、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啟動六大行動促進農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市委發[]42號)要求,制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計劃,落實城鄉統籌就業資金安排和任務分解,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10%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經費。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就業專項資金撥付使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和綜合分析,進一步細化對資金使用管理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勞動者免費服務提供資金保證。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設經費,統一列入“金保工程”對微利項目的小額但保貸款貼息,由承辦銀行按季送擔保機構核對,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向財政部門申請,財政部門按規定據實貼息。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促進就業的支出,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深入開展創業帶動就業活動
一)用政策扶持創業。鼓勵支持城鎮失業人員、城鎮退役軍人、城鎮殘疾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高(職)校畢業生、失地農民、農村富余勞動力等社會群體充分利用創業扶持政策自主創業。從開拓市場、健全服務入手,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業,包括環境和公共設施建設、小區綠化、清潔衛生、文化娛樂、衛生保健、家政服務等,開發創業項目。以發展第三產業、現代服務業為重點,發展勞動密集型、資源開發型、技術創新型、服務商貿型等中小企業,提高中小企業創業帶動就業能力。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打造知名品牌。引導支持廣大農民發展特色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和各種非農產業創業致富。鼓勵支持各類經營型、管理型、科技型人才創辦企業、經濟實體和社會中介組織。大力開展青年創業、婦女創業與殘疾人創業活動。依托各類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建立創業園區。積極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幫助殘疾人就業。
二)強化創業服務。完善創業項目、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小額貸款、跟蹤服務相結合的創業服務體系,將創業服務工作延伸到鄉鎮、街道社區,為各類創業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要采取各種方式,根據勞動者的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和就業能力。加強創業意識教育,轉變就業觀念,營造鼓勵自主創業、支持創業、服務創業、和諧創業的社會環境。
三)積極參與“創業”主題活動。組織舉辦“創業項目展示”回鄉創業帶頭人和創業明星”評選、全民創業先進事跡報告團宣講等活動,營造創業氛圍,促進全民創業。
四、進一步加強就業服務管理
一)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規劃的通知》甘政辦發[]141號)文件要求,按照統一、規范和效能的原則,整合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資產、人員、服務和信息等資源,建立一個集公共就業服務、勞動保障服務和信息共享于一體的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財政、發改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配合,年年底前完成立項,年投入建設。
二)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的規范管理。按照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完善管理制度,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的良好秩序。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市場信息制度。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開展就業服務活動,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對為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并實現就業的職業中介機構,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三)建立健全面各全體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支持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積極參加培訓。各級團組織要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大學生就業見習行動”和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
1對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初高中和大中專院校技校畢業生未就業已參加失業登記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創業培訓補貼。
2完善職業培訓補貼辦法,根據職業培訓的實際需要,合理確定補貼標準。建立健全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機制,提高勞動者參加培訓和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提供培訓的積極性。探索職業培訓項目化動作模式,將補貼資金與項目動作緊密結合起來,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對就業困難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特殊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4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12介月的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四)大力開發人力資源。增加職業技術教育和職業培訓的投入,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職業培訓制度,有針對性地與各類企業簽訂協議,對青壯年勞動者有組織地開展訂單式培訓。采取多種培訓方式,使初中后、高中后學生參加基本職業技能培訓。圍繞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和層次,把建立婦女、農民工和保安、保綠、保潔、保姆等人員培訓基地和勞務就業基地結合起來,抓好對農民的技能培訓。元旦、春節期間積極開展返鄉農民工技能培訓。鼓勵和利用學校教育、職培訓、遠程教學等多種方式進行人力資源開發。積極開展人才咨詢、個人職業生涯設計、人才測評等各種人才資源開發服務。
五)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勞動者免費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并做好登記統計工作。登記失業人員應當積極求職,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就業服務活動,并定期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就業失業狀況。登記證》向勞動者免費發放,登記失業人員憑《登記證》省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的零就業家庭在登記證上予以注明。
六)加強高校畢業生、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招聘和專項服務活動,著力解決就業供求信息不對接、技能不適應崗位等問題。落實好各項政策,暢通大學生面向企業、面各基層就業和自主創業、流動就業的渠道。認真做好家庭困難和進行失業登記的高(職)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
五、進一步健全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制定就業援助專項活動計劃,幫助和扶持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且積極求職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通過公益性崗位援助等多種途徑,對所有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二)加強對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依托鄉鎮、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規范審核認定程序,建立專門臺賬,及時接受城鎮零就業和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申請。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通過多種形式幫扶零就業家庭人員實現就業。將旅游景區、城市公共場所等衛生間保潔人員和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交通協管員、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計劃。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及時兌現各項扶持政策。建立動態管理、動態援助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對農村家庭成員中在勞動年齡內、有轉移就業愿望但無人外出務工或就地從事二、三產業的可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與農民就業結合起來,推行以工代賑,大力開發就業崗位,優先吸納“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有一人實現就業。
三)建立和完善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聯動機制。勞動保障、財政、民政等部門要密切協作,促進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全民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有機結合。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做好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工作。規范失業保險業務流程,統一實施《職工失業保險手冊》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作用。完善失業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形成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嚴格失業保險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條件和程序,準確區分申請人員有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將申領條件與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以及參加公益性勞動情況掛鉤,逐步形成促進就業的良好政策導向。組織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和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積極參與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勞動和創業等活動,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吸引他積極就業。
六、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領導
一)建立健全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強化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促進就業工作機制。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制定年度工作要點,分解工作計劃。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加強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和人員,提供相關設備設施。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進一步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59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扶持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若干意見》(金政發〔20*〕10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政府責任,確立就業工作優先地位
(一)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領導責任。就業是民生之本。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各鎮鄉街道、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履行促進就業和擴大就業的重要職責;要把提高就業質量、增強就業穩定、促進社會充分就業、扶持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市"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和主要責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在經濟發展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方面制訂具體措施,實現社會經濟與擴大就業同步發展。
(二)建立就業工作考核協調制度。建立市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和日常工作協調職能,將做好就業工作、就業政策績效、社會充分就業和扶持創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主要年度考核指標,考核各鎮鄉街道和各相關部門,并作為招商引資、項目投資的衡量標準內容。堅持就業聯席會議正常例會等制度,完善協調功能,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發改、財稅、人勞社保、行政執法、工商、人行等部門要作為主要聯席會成員,按職責分工履行職能,并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交流情況,解決問題。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它社會組織的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開發就業崗位,努力減少失業。要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布局,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第三產業,充分發揮我市非公有制企業、來料加工等行業在吸納勞動力就業方面的積極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要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等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及退役軍人就業和創業工作。制定經濟增長與就業增加同步的產業政策,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各鎮鄉街道、各部門單位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充分考慮就業的因素,并處理好宏觀調控與增加就業崗位的關系。建立健全的失業隨機調查和失業預警制度,對因國內、國際形勢發生重大變化而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情況制定失業預案,實施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局勢的穩定。
(四)健全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鎮鄉街道、各相關部門要把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加大就業資金投入和完善政策支持體系作為就業工作主要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并作為各鎮鄉街道和各相關部門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要將統籌城鄉就業、建立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納入政府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市政府將按照目標責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強對所屬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考核、檢查和監督,對促進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努力改善創業和就業環境,促進充分就業
(一)改善創業環境,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財稅、金融、工商、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幫扶體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和創業扶持服務平臺。簡化程序,規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資渠道,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加強信息服務,創造條件為創業者提供項目支持,使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二)改善就業環境,依法規范招聘行為和企業裁減職工行為。加強對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介紹行為的依法監管,保障婦女、殘疾人、農村進城就業人員等各類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對就業岐視行為依法實施處罰。用人單位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單位職工總數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后,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
三、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
(一)繼續實施各項優惠政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東政發〔2006〕82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政策,促進困難人員再就業的通知》(東政發〔2007〕61號)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在20*年底前已審批但尚未享受到期的,繼續享受。其中稅收優惠政策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9年以后,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認真落實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政策。促進失業人員創業和充分就業,讓失業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是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主要內容,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扶持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工作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切實做好幫扶工作。
1.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本市各類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的,根據項目情況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1-5萬元,貸款期限2年,到期確需延期的,可展期一年。對提供有效抵(質)押物進行反擔保的失業人員,貸款額度可擴大至10萬元;對合伙經營的,可按每一名合伙者不超過3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標準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要切實設立好貸款擔保基金,增加由貸款擔保基金直接為小額貸款擔保的方式。同時,失業人員也可自行選擇以下反擔保方式: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有穩定職業、單位正在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且已繳納一年以上的人員;以擁有所有權的房產等不動產進行反擔保的。
失業人員利用小額擔保貸款或自行通過其他途徑申請銀行貸款從事服務業項目(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除外),在小額擔保貸款標準額度內,對就業轉失業人員和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復退軍人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其他失業人員給予50%貼息(展期不貼息)。具體辦法由市人行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共同制定。
2.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區、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對充分就業社區當年小額擔保貸款3人以上,到期貸款回收率達96%以上,并且進行借款人和社區簽訂《信用承諾書》,社區就業服務站建立借款人貸后管理跟蹤服務卡、同時積極配合欠款追索工作的,可授予*市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稱號。信用社區由市財政局、市人勞社保局、人行*市支行共同認定,每年認定一次,實行動態管理。市財政按信用社區當年小額擔保貸款發放總額的1.5%對信用社區核撥獎勵工作經費。
對信用社區內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創業項目經市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服務中心開業指導專家組論證的人員自主創業的,經具體經辦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資信評估,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可免除反擔保手續。對因免除反擔保手續造成的貸款呆帳損失,由貸款經辦銀行和擔保公司分別承擔50%,市財政按相關規定核定后,分別給予貸款經辦銀行和擔保公司貸款呆帳損失承擔額60%的補償。
3.統籌解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經營場地。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在政府投資創辦的商貿市場內首次經營滿1年以上的,每年給予年租金10%的優惠,年優惠最高不超過3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在其他場所首次經營滿1年以上的,憑《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完稅或免稅證和戶籍地、經營地社區證明給予年租金10%的租費補貼,年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就業困難人員從事便民利民微利項目的,給予年租金15%的租費補貼,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0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適當增加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崗位補貼。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人員從事自主創業個體經營的,憑工商營業執照或有關證明,一次性給予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20%的自主創業補貼,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補貼。城鎮其他失業人員從事自主創業的,給予500元的自主創業補貼。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從事文化產業和"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務、配送服務、保健服務)、"三管"(物品管理、車輛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利民微利項目的,按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20%給予崗位補貼,期限為2年。
5.針對性減免一定的稅費。失業人員從事自主創業個體經營的(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除外),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持《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和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自主創業個體經營的(限制行業同上),按每戶每年8000元定額依次減免其當年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截止日延長至2009年底,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6.認真做好失業人員創業服務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設立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服務中心,提供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政策咨詢、項目推介、項目論證、開業指導、跟蹤扶持等"一站式"服務。建立一支由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政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創業相關單位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專家隊伍,推動創業服務工作的開展。公安、稅務、行政執法、衛生、工商、消防等部門和金融機構應積極為失業人員辦理相關證照開設綠色通道,簡化相關手續,提供便捷服務。由失業人員創辦的經市失業人員創業服務中心開業指導專家組論證的、不危害公共安全的項目,給予3個月的孵化期;由社區組織的來料加工項目,給予1年的孵化期;失業人員從事設計、咨詢、中介、翻譯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不影響周圍環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創業項目,經所在社區同意,本人已取得合法產權或使用權的住宅、輔房,可作為經營場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其他個體經營的,憑建設、規劃、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核批的臨時用房或占道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
(三)完善就業援助制度,擴大就業援助范圍,切實解決各類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問題。
1.進一步建立健全的就業援助制度。全市上下要充分依托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以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為載體,積極幫扶有就業愿望和勞動能力且積極求職的*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包括城鎮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失業登記1年以上就業轉失業人員、持有《特困證》勞動力、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需贍養經醫保機構確定特殊病種的直系家屬人員,農村復轉軍人和被征地農民中生活困難的"4050"人員;同時,各鎮鄉街道、社區要合理有效的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業困難人員;要進一步完善城鎮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規范審核認定程序,建立專門臺帳,及時接受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申請,做到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幫扶一戶、消除一戶,確保城市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基本消除零就業家庭。對首次通過市級評估考核的充分就業社區或創業型社區給予2萬元的補助,通過市級復評的充分就業社區給予每年1萬元的補助。
2.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機關、事業單位利用勤雜崗位(含社區從事就業援助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也按公益性崗位標準給予用人單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按企業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計算,個人應交部分由個人承擔;崗位補貼標準按本市企業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給予補助。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連續就業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可適當延長。
3.鼓勵其他用人單位增加就業崗位吸納就業。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按企業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個人負擔。新增就業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按每招一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新增就業崗位1000元標準的獎勵。
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新增加的崗位,招用符合貸款條件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以上(100人以上企業達10%),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貼息貸款(貼息50%),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經辦銀行可按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財政貼息和呆、壞賬損失補助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當年新增就業崗位新招用本地勞動力20人以上,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沒有發生勞動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向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進行空崗報告和就業登記的,按新辦單位每招一名200元,非新辦單位每招一名5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新增就業崗位獎勵。
4.鼓勵"4050"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提高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的穩定性。對"4050"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以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以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月收入達到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戶籍所在鎮鄉、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或社區就業服務站申報就業,經市就業管理機構審核,財政部門審批,給予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資11%的社會保險補貼,其中養老保險補貼為上年度市平均工資的6%;醫療保險補貼為上年度市平均工資的5%,連續享受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享受期滿,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在2009年內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且家庭有特殊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保補貼的期限可再延長1年。
5.實施就業援助補貼。對本市城鎮戶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12個月以上未能重新就業,且因經濟困難未能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4050"失業人員,給予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80%的就業援助補貼;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未能重新就業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失業人員,按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的100%享受就業援助補貼至法定退休年齡。農村戶籍相同人員按城鎮標準的60%發放就業援助補貼。
(四)鼓勵失業人員從事來料加工。組織下崗失業人員從事來料加工,月收入達到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可憑《來料加工勞務協議》等認定材料和個人社會保險費憑證享受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保補貼,補貼標準和從事靈活就業人員相同。從事來料加工全年收入達不到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可按全年加工費收入總額除以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折算給予社保補貼的月數。
(五)努力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搭建公益性就業服務平臺,提供免費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求職推薦、未就業畢業生人事等服務。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管理等新興社會公共服務工作崗位上就業。大力推進大學生創業培訓,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本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后一年以上未就業的,憑《就業和失業登記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創業扶持相關政策。
四、開展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就業素質
(一)強化職業技能培訓。鼓勵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特別是要進一步加大創業培訓力度,要完善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機制,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技能培訓,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
(二)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和失業登記證》人員、高校畢業生、被征地農民、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憑《職業資格證書》或勞動就業部門確認的其它培訓證書及相關資料提供一次性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三)培訓補貼標準:
1.創業培訓:對本市城鄉勞動者中有創業意向的、憑創業項目計劃書,自行選擇創業培訓基地或參加統一組織的創業培訓,憑《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給予1500元的創業培訓補助(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天)。
2.職業技能培訓:對持《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困難人員給予800元以內,被征地農民及其他失業人員給予600元以內的培訓補助;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外來務工人員、本市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給予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200元的政府補助。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后取得結業證書的給予每人80元的補助。
3.職業指導:失業人員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就業指導、開業指導、就業政策、職業道德等職業指導的,按每人80元的標準撥付給培訓單位。
(四)進一步完善勞動預備制培訓。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
要強化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服務功能,努力提高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完善的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培訓補貼和培訓質量掛鉤機制,充分調動職業培訓機構的積極性,提高政府培訓資金使用效率。
五、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建立就業援助長效機制
(一)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依據《就業促進法》有關規定,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逐步實現與職業培訓信息、社會保障信息的互聯與共享。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定期職業供求、工資指導價位和職業培訓信息,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二)鼓勵中介機構和街道(鎮鄉)社區就業服務站介紹失業人員就業。對成功介紹和幫扶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和創業的各類職業中介機構和街道(鎮鄉)社區就業服務站,按就業困難人員每人100元,其他人員每人50元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扶持創業成功的按職業介紹補助的2倍給予創業幫扶補貼。境外輸出機構成功輸出本地人員就業的,按就業困難人員每人600元,其他人員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境外勞務輸出補貼。
(三)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要進一步加強市、街道(鎮鄉)、社區(行政村)三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明確服務職責,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流程和標準,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按照"六到位"(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要求,在街道(鎮鄉)建立綜合性的服務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就業服務,社區(村)要設立服務窗口,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根椐就業服務工作日漸繁重的情況,合理增加并落實三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并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保障其向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就業服務。每個社區配備1至2名專職勞動保障服務工作人員,每個行政村根據工作需要配備1名專(兼)職勞動保障協理員。
(四)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為勞動者辦理、發放登記證,做好相應的登記、統計工作,并注明可享受的相應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在登記證上予以注明。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其中沒有就業經歷的城鎮戶籍人員,在戶籍地登記,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具體登記辦法按上級規定執行。
六、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完善促進就業的資金保障機制
(一)根據我市的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要加大資金投入。在每年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確保就業政策資金支出的需求。
(二)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要切實加強對資金拔付的審核、審批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的資金運行全過程內控制度,具體資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另行制定。
七、加強宣傳督導,貫徹實施好《就業促進法》
(一)深入做好《就業促進法》的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就業促進法》及其促進就業政策法規,宣傳促進就業的好做法、好典型,宣傳和表彰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先進典型,為貫徹《就業促進法》、促進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