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城鄉規劃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城鄉規劃;法律實施
我國現行《城鄉規劃法》是建立在我國規劃歷史經驗和國外規劃經驗上的,同之前的“一法一條例”相比,指導思想相當先進,內容比較完善?!冻青l規劃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進入城鄉總體規劃新時代。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是否能夠有效的實施,能否不是一紙空文而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有力武器?!冻青l規劃法》出臺后,其能否有效實施和發揮最大的功效必須是我們應該關注和研究的重點。結合我國城鄉規劃現狀及特點,本文對我國《城鄉規劃法》的實施試圖從3個方面提出思考和建議。
一、加強城鄉規劃法律細化工作,健全相關配套法律
立法是實施城鄉規范法的前提和基礎,法律的實施首先要制定法律,沒有法律,無法可依。有了法律,如果比較粗放,也會有法難依,甚至鉆法律漏洞。城鄉規劃法的法律細化工作是指制定出完備細致的法律制度,使城鄉規劃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保證《城鄉規劃法》的有效實施首先要保證做好城鄉規劃法律本身的細化工作。國家立法機關要做到健全配套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通過一個逐步完善,逐步嚴密的過程健全城鄉規劃法律制度。為此,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
第一,構建完備、協調的城鄉規劃法規體系。城鄉規劃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絕不是一、兩部規劃法規所能涵蓋的。因此,必須強化規劃法規體系的建設。規劃法規體系應包括垂直體系和平行體系。所謂垂直體系就是指建立以《城鄉規劃法》為主體的從國家到各地區、到各城市的層層相關的法規體系。這其中包括與各級規劃法規相配套的解釋性、實時性的細則。平行體系是指《城鄉規劃法》隸屬于行政法律體系,要與其他行政法律、法規相協調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反映出相互之間的協調關系。
我國在城鄉規劃法系的平行體系方面,先后制定了多部國家級法律和各種技術規范和標準,法律構建已較為完善。目前,對于我國城鄉規劃法律的細化工作來講,關鍵是城鄉規劃法系的垂直體系的構建,由于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對空間規劃(如省域、市域、縣域規劃)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撐。因此,各省、市、自治區要跳出部門利益的窠臼,以《城鄉規劃法》為依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結合各個地方具體情況,頒布與之相對應的城鄉規劃管理條例、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逐步形成一個國家、省市自治區和城市的3級城市規劃法系的垂直體系。
第二,法律細化要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按照法學上的關于法的分類的一般原理,將法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是其中的主要分類方法之一。以“一法一條例”為代表的我國原城鄉規范法律制度是不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原《城市規劃法》共6章46條,但涉及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僅有4條(第21條關于城市規劃分級審批的規定,第31條關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的規定,第32條關于建設工程規劃分級審批的規定,第38條關于工程竣工資料的規定)。雖然,以《城鄉規劃法》為代表的我國現行規劃法律制度逐步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起來。但是,鑒于我國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在法律細化過程中尤其要強調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制定。正如哈耶克所說:“正是對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的尊重,才使得英語世界能夠將中世紀的法治觀念維續下來。”如果缺乏程序性保障措施,法治就難以延續。強調程序法律規范的制定,要明確一些“剛性”指標非經法定次序,不得變更,這樣可以對具體規劃設計和建設項目進行有效規劃控制。當然,必須同時在程序上保證這些實體內容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以便保障規劃意圖得以貫徹。
二、真正使公眾參與制度落到實處
《城鄉規劃法》規定了公眾參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前公眾參與缺乏法律的支持和制度上缺乏保證的漏洞,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體現。這些進步雖然是令人可喜的,但是這絕不說明我國的公眾參與制度就一定能發揮實效和真正起到作用,由于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相關措施還不健全,公眾參與從總體上看,仍有可能繼續停留在形式化的表象運作階段。這說明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眾參與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具體來說,落實公眾參與制度的對策有以下內容:
第一,培育城鄉社會的自主性,建構合理的公眾參與組織形式。公眾在參與城鄉規劃的過程當中,因為個人所代表利益的片面性,參與力量的微弱性,實際所能發揮的參與作用有限。雖然有法律來保證公眾參與權,即便是公眾能夠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思路和舉措也很難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公眾的參與過程很可能僅僅只是停留在形式和走走過場,這樣的公眾參與根本不可能發揮實質性作用。一方面,要由政府承擔起培育市場自主意識的責任,通過家庭、學校和各種輿論工具等社會化途徑,強化市民的世俗化傾向,從而使公眾在自主意識增強的基礎上,主動參與城鄉規劃。另一方面,要根據我國城市政治、文化傳統的實際情況,在不改變我國現行行政體系及不增加機構的前提下,促進和培育各種社會組織的成長,構建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非政府組織,其中最重要的是健全居委會和村委會的功能,搞好社區和農村管理。
第二,要擴大公眾對于規劃的決策權和影響力,提升公眾的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不能只是停留于規劃的表層,例如周邊樓層的高度、道路的走向、市政和共建配套的布置等,這種表層的參與是不可能深入到城鄉的發展目標、規模和功能定位等深層的規劃活動的。要改變參與的事情僅僅只是那些涉及自身直接利益的行為,要從全局的角度來把握利益,要能提高到公共利益的角度來參與規劃,改變以前的那種“自家打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行為,只有這樣才有助于形成一個多數社會公眾參與的局面。
第三,落實公眾參與必須加強其他配套改革。公眾參與歸根到底就是一種參政議政的民利,公眾如何參與規劃又是一個如何行使公民權的問題。所以,公眾參與是和我國的民主化進程緊密相關的。其中,政治民主化、政務公開化是公眾有效參與的政治前提和基礎。因此,政府管理部門需要以更加開放的心態和方法與社會公眾合作,減少規劃過程中的“暗箱操作”和腐敗現象,增強城鄉規劃透明度。
三、完善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
從法理學的角度看,“權力(權利)-行為-責任”的框架,是法律對權力或權利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主要模式。這一模式要點包括:首先,設定合理、合法的權力或權利是法律監督的前提;其次,人的行為是法律監督控制的對象。對于超出合法權力或權利范圍的行為和違反正當程序的行為,要予以處罰,即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了義務性的內容之后,一般就應當有一套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如果法律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如責任懲處太輕、過于原則化,沒有一個明確的責任落實制度,則在實踐上就會使得制度上的追究很難被落實。而一旦違法行為人可以逃離法律的追究或者法律的追究不能夠起到威懾的預防作用,那么這個法律也就形同一紙空文。新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第6章用了12個條文的內容專門針對近年來城鄉規劃建設中的違法行為所出現新特點,規定和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這種新變化相對于以前無疑對《城鄉規劃法》的實施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現在的責任追究內容仍然不夠有力和具有威懾性,正如加爾文所說:“倘若一個公共秩序(國家)為騷亂所擾亂,由這種擾亂所產生的邪惡就必須以法案來糾正之。若不以勝于通常的懲罰,使人生畏懼之心,則一切人道必將崩潰?!彼裕晟埔巹澅O督的刑事追究責任。
具體來說,分析《城鄉規劃法》之后不難看出,現在的責任追究的方式主要表現為: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吊銷資質證書、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即便是新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刑事責任立法方面的內容也是有缺失的,全法只在第69條籠統的規定了“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币巹澐ㄈ狈﹃P于嚴重違法者如何進行處理的刑事責任條款,并且在刑法中也沒有設定相應的罪名,那些因違法建設給國家帶來巨大損失的責任人便不能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這不能不說是我國《城鄉規劃法》的一個缺陷。完善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可以首先從以下方面操作:
第一,從刑事責任的立法方面來看,首先,可以將違反城鄉規劃的犯罪行為分為兩類:明知故犯的犯罪行為和知錯不改的犯罪行為。前者針對在實施違反行為之前已經知道行為的違法性,并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主體,后者針對事前雖不知道行為的違法性,但在規劃管理部門指出后仍拒不停止違法、改正過失并導致嚴重后果的犯罪主體。但是,無論那種行為,最終都屬于知法犯法、后果嚴重的犯罪行為,都應受到刑罰的懲處。其次,立法工作者的工作任務必須跳離只是停留在對規劃立法缺乏刑事責任制度的危害性和建立該制度的意義上進行討論的現狀,不能僅僅只是把工作停留在呼吁和宣傳的階段,必須在理論上對刑事責任方面的立法進行分析和論證,更重要的是要拿出具體的立法技術和定罪量刑的措施。
第二,對違反規劃法行為的刑事責任的追究需要一個由輕到重的順序。首先,可以將規劃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的時間看作一個分界,在此之前的行為只視作違法,此后的建設行為,就構成犯罪;其次從違法建設的規模和造成的危害來看,可以規定一個量化的界線,界內視作違法,而界外就構成犯罪,量化了標準,法律就有更好的操作性。
綜上所述,現行《城鄉規劃法》是一部起點高,內容科學完善的法律。所以,利用以前我國城鄉規劃的經驗,以現行《城鄉規劃法》為依托,只要能使現行《城鄉規劃法》得以很好地實施,我國就能開創城鄉規劃的新紀元。
參考文獻:
1、沈宗靈.法理學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2、周旺生.立法學[M].法律出版社,1999.
3、蔣勇.關于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的幾點思考[J].城市規劃,2008(1).
4、(英)哈耶克著;鄧正來譯.自由秩序原理[M].三聯書店,1997.
5、吳茜,韓忠勇.國外城市規劃管理中公眾參與的經驗與啟示[J].江西行政學院學報,2001(1).
6、周旺生.立法學[M].法律出版社,1999.
一、《城鄉規劃法》的宣傳情況
(一)加強領導,周密安排
《城鄉規劃法》的頒布與實施,充分體現了城鄉統籌發展的戰略思想,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保障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改善人居環境,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理念,將有利于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長遠發展、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現代化建設與歷史文化保護等關系,促進合理布局,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體現特色,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統籌協調和綜合調控作用。為了搞好宣傳,我局成立了學習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抓好這項工作。確定20__年12月24日—20__年1月1日為《城鄉規劃法》集中宣傳周,宣傳周主題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共建美好和諧社會”,并制定了具體的活動實施方案,對學習宣傳活動進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策劃了各種主題宣傳教育活動。
(二)形式多樣,成效顯著
1、認真學習,領會精神。我們首先組織本局全體職工,從08年1月份開始定期安排時間集中學習《城鄉規劃法》,并結合我市城鄉規劃工作展開熱烈討論,認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為了進一步深刻領會《城鄉規劃法》精神,確保全體職工全面掌握《城鄉規劃法》,我局在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城鄉規劃法》培訓學習的同時,組織全體職工開展了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考試,并根據考試中出現的較為突出的難點問題,安排專人進行授課講解,為下一步工作做好準備、打好了基礎。
2、組織相關部門參加電視電話會議。為了廣泛宣傳《城鄉規劃法》,取得相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我局參加了建設部組織召開的全國《城鄉規劃法》宣傳貫徹電視電話會議。會上,建設部部長汪光燾主持會議并傳達了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對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的講話精神,建設部副部長姜偉新作了重要講話,闡述了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的重要意義,部署了貫徹實施工作;會后,省建設廳就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進行了安排部署。我們認真聽取了上級領導部門的具體安排,把法規條文,上級安排和我區的實際情況結合在一起,吃透文件精神,提高了宣傳貫徹和實施《城鄉規劃法》的自覺性與主動性。
3、通過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我局通過麗江電視臺、麗江日報等新聞媒體大力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我區城鄉規劃成就。在麗江電視臺反復播放宣傳《城鄉規劃法》的要點及相關知識;利用電視臺滾動字幕,反復宣傳城鄉規劃法及宣傳標語;確保城鄉規劃法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4、上街設立宣傳點,擴大宣傳范圍。為使廣大群眾充分了解《城鄉規劃法》,提高宣傳成效,我局通過在市區重點路段懸掛橫幅,組織全局職工上街流動宣傳等形式向市民宣傳《城鄉規劃法》。并就玉泉路、民主路、祥和麗城等主要路段的規劃改造、違法、違章建筑查處、規劃公示效果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與群眾進行對話,熱情解答群眾的政策咨詢,使廣大城鄉居民充分了解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與有關規劃內容,激發了城鄉居民參與、支持和監督《城鄉規劃》實施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城鄉居民的規劃意識、法律意識進一步增強,形成了領導帶頭執行規劃,建設單位自覺落實規劃,廣大群眾自覺維護規劃的良好氛圍。
二、規劃審查及建設項目審批情況
認真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的同時,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建立完善了適合于××區的《××區建設項目規劃報批管理暫行規定》、《××區私人建設管理暫行規定》、《規劃助理管理制度》等管理暫行辦法。
加強規劃審批和管理環節,嚴格按照《麗江××保護管理條例》、《麗江市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將我區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所有建設項目,包括農村居民、集體建房統一納入城市規劃管理的范圍,特別是城區農村集體建設及農民建房按審批程序辦理城市規劃審批手續后才能進行建設,控制和杜絕“未批就建、少批多建、隨意加層和隨意更改規劃審批”現象的發生,真正實現“城中村”建設與城市建設的協調,從而保證城市建設質量和城市特色。對重大建設項目、主要地段城市設計等由區政府分管建設的領導進行審查,審批。通過宣傳教育、有效管理,居民(村民)的建設審批意識不斷加強,由于我區城市不斷擴容,城市建設日新月異,規劃審批工作量大,存在很多困難和問題,但我局始終嚴把建設審批關,去年我局共完成村鎮選址109份,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962份(其中私人建設899份),審批改擴建面積達316.89萬㎡,其中私人改擴建達11.73萬㎡。實地踏勘600多人次。
接受市規劃局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無論大小項目,都引導項目業主到市規劃局組織方案評審,“一書 兩證”的發放和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都要按市局的要求進行,沒有發生過違規事件。對有些沒有把握的問題及時請示咨詢市局領導及各部門處理。
三、鄉(鎮)村總體規劃編制完成情況
去年由我局組織實施完成了《新團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金江鄉小集鎮規劃》、福慧學校辦公樓、黃山完小、金甲公寓、中醫院辦公樓等單體建筑設計,并由我局無償提供了760份的老百姓自建房建房設計圖紙。今年我局將完成《七河鄉小集鎮規劃》和《安樂村規劃》的編制工作。
四、規劃執法情況
為使我區規劃監察管理工作進一步向規范化、制度化發展,實現從嚴從細、形成城鎮輻射各鄉鎮的管理網絡本文來源:文秘站 ,相繼規范和制定了《規劃監察工作職責》、《監察隊服務承諾制度》、《監察隊廉政制度》、《監察隊長工作職責》、《監察隊員職責》、《內勤職責》、《領導帶班監察制度》。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在全區各辦事處(鄉鎮)、居委會、街道配置了規劃助理員,建立了《規劃助理員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學習、培訓。從而嚴格執法程序,嚴肅了執法行為。
去年初加大監察力度,大力治理整頓了城區內(包括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在內)的違章建筑,加強不協調建筑、城市道路、車輛交通等方面的綜合治理工作。今年1月全局工作人員參加對××范圍內歷史遺留的不協調建筑、各類私自搭建的觀景平臺、陽光棚、鋼架樓梯及建筑主體結構遭嚴重破壞存在安全隱患的各類建筑進行調查摸底,其中有陽光棚4250 m2,石棉瓦頂棚218m2,觀景平臺1304 m2,鋼架棚254 m2。我局分組分類對各類建筑簽發了限期拆除或整改通知,收到通知的××住戶或經營戶都比較配合,基本自行拆除和整改。今年1月玉河走廊商鋪存在許多私自搭建的不協調建筑,在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沿線11家商鋪所有不協調建筑在1日內全部拆除完畢。該次整治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所有的商鋪都恢復了原來的建筑風貌,為通往玉泉公園的道路提供了美好的環境。從20__年至今年組織了三次大規模的聯合拆除違章建筑行動,20__年出動了200多名執法人員同一天對束河古鎮內6棟違章建筑進行了,20__年又出動了100名執法人員對××內鎮東路沿線的王四六戶進行了,20__年12月31日又對××內七一街八一下段的96號、97號的違章建筑進行了。
去年一年來多,調解鄰里糾紛200多件次,規劃工程停工核查98件,規劃行政處罰40件,規劃行政責令改正79件,建設工程放驗線表22分,共清理拆除違章建筑3901 !m2。
隨著執法力度的不斷加大,××內從審批到建設由各部門層層把關,××規劃管理日趨規范,許多違章建筑得到有效的遏制,我局為保護管理××盡了應盡的職責。
五、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現在我局現有的監察隊人員編制為10名,而實際執法人員只有5名,依照《城鄉規劃監察》規定,建成區每平方公里應配備監察隊員4名,按麗江市中心城區面積建成區22平方公里計算應配備監察隊員88名,所以執法人員配備遠遠不足。
2、因整個麗江市中心城區的規劃執法工作由我局負責,包括××在內,加上規劃執法工作調整的利益巨大,所以規劃執法工作越來越艱巨。
六、今后的工作思路
1、繼續認真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立足實際,注重城鄉的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對土地資源、公共空間和城市建設發展的宏觀調控作用。
2、進一步加大《城鄉規劃法》的宣傳力度。繼續通過電臺、電視臺、報刊制作宣傳專欄等形式深入宣傳《城鄉規劃法》,讓群眾充分理解《城鄉規劃法》,自覺參與到監督城鄉規劃的行列中來,從而使《城鄉規劃法》得到更有效的貫徹。
3、依照《城鄉規劃法》進一步修改完善我局城鄉規劃相關規章制度。
一、當前我市規劃監察法律近況
近年來,我市城市建立疾速開展,城鄉規劃監察法律面對著嚴肅應戰。就城區而言,當前,我市每年建成區新添加面積約5平方公里,監察法律掩蓋局限也由本來的城市區擴展到城鄉連系部,法律治理面積近200平方公里,法律監察的義務日益深重;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冷巷路途總里程已達70多公里,延長了監察法律的觸角,監察法律的難度逐漸加大;規劃項目及建立市場全局與部分等多種好處交錯,監察法律的抵觸愈加劇烈;所擔負的批后監視治理、材料調閱、現場復核等常常性任務增多,監察法律的要求愈加嚴厲。2010年,查處違法案件300起,了案274起;請求法院強迫執行26起;依法撤除續建局部,強迫其停工15起;組織人員強迫撤除私搭亂建5起;撤除違法設立的站臺亭15處等。特殊是本年集中法律年運動展開以來,全市共排查違法修建41起,下達督辦告訴41份。催促撤除環路兩側、財產集聚區節制局限內違法違章修建5處、撤除面積1800平方米,實在維護了規劃建立的嚴厲性。
歸結起來,違法建立的景象首要有:
(一)無證進行違法建立。一是未獲得《建立工程規劃答應證》進行違法建立,如四角堂街、黑暗街、塔灣、苗場等工地。二是無證建立暫時用房,如禹神疾速通道兩側暫時修建物,潁河迎賓館對面鐵皮房等。三是無證進行門面革新。
(二)私自改動規劃審批內容。接納“批少建多”、“批甲建乙”的違法伎倆,私自改動規劃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建立,如將來首府小區項目,超建1棟樓和5棟超建1層,鹽業公司房屋小區4棟超建1層,私自改動規劃審批內容。
(三)規劃認識淡漠形成的違法建房。有些居民規劃認識淡漠,習氣于自行其事,甚至強行擅自建房,如老城區貼廓巷居民白根池在自家原有二層樓上加建至五層;苗場村四組、五組進行房地產開拓等。別的,還有相當一局部居民以為違章建立無刑事責任,完全置司法律例于不管,進行強行建立,城建法律部分的“責令整改告訴書”成了“催工告訴”,“你來我停,你走我建”。
違法建立發生緣由:
(一)片區節制性具體規劃滯后。老城區嚴控已長達十年之久,局部地區缺乏具體規劃。而老城區大多修建建造于上世紀七八十年月,甚至局部地段還存在很多的上世紀四五十年月的修建,款式陳腐,破損嚴峻,基本知足不了居民日益增進的根本生涯需求。老城區之外地盤性質大多屬于集體性質,置換為國有性質周期長,且群眾也找不到適宜當地進行置換,城建法律大隊常因居民拆舊建新而與其激化矛盾;過境公路兩側節制紅線內無具體規劃,均為嚴控區域。受規劃經費制約,大都鄉鎮只要總規而沒有詳規,特殊是居民點規劃,地盤調整沒有落實,致使很多村規劃只規劃在紙上,實踐難以施行,而群眾建房大多是客觀需求,所以某種水平上形成了建房無序、無規劃亂建的景象。
(二)經濟好處驅動。因為當前房地產市場過熱,好處的差遣使有天資的開拓商和無天資的社會力氣參加施行建立項目。比方影響比擬嚴峻的小型開拓建立,多為村組、居民和開拓商一起開拓或居民與開拓商結合開拓。此類違法修建往往有社會閑散人員介入,且大多場地不坦蕩,一致舉動堅苦,肢體抵觸景象時有發作。其次,套取國度賠償。因為當局對部分地盤征用時,承認違法建立的存在,在征地拆遷、城中村革新中賜與住房或更多的賠償,這讓局部人感覺有利可圖而突擊違建。只需路延長到哪里,違法建立就建到哪里;城市規劃到哪里,違法建立就跟到哪里。
(三)規劃答應前置前提多,影響規劃的正常審批。在獲得《建立工程規劃答應證》前,需求拿到相關單元出具的抗震、消防、文物、人防等手續,因為報批階段工夫較長,處理準建手續周期長,致使單個開拓商盲目開工,“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先建后批”等等。我市一些經過掛牌拍賣國有地盤運用權的大型開拓項目,就存在如許的問題。
(四)法律力度不敷強。一是全方位監管堅苦。規劃法律步隊首要樹立在城市,關于村鎮沒有專門的法律監管步隊,缺乏對鄉鎮、村莊規劃的法律監管,在必然水平上形成了治理上的破綻。二是取證難、送達難、執行難。因為違法建立查處任務對當事人親身好處影響較大,被執行人沖突心情激烈,拒不共同法律人員的正常查處,文書難以順暢送達,招致依法行政難落實,法律周期延伸,且易激發暴力抗法,法律人員遭人咒罵、毆打的景象時有發作,還極易形成群體性上訪。三是強迫撤除決議難以執行。從政策層面上看,固然有《城鄉規劃法》等司法、律例,但關于違法建立,沒有付與當局明白的強迫性撤除權利,法律有難度。
二、遏制違法建立的對策及建議
(一)做好片區“詳規”。抓緊修正和調整城市近期特殊是老城區節制性具體規劃和設計,嚴厲節制重點區域、重點地段及路途穿插口鄰近,果斷制止離開實踐的建立項目;強化城鄉規劃的集中一致治理,積極推進中間鎮節制性具體規劃和村莊建立規劃編制,促進鄉村居民點的合理結構;抓好財產集聚區節制性規劃和近期規劃建立區具體規劃的編制任務,加速整合措施,進步地盤應用效率,推進全市財產集聚開展。規整齊旦同意下來,任何單元和小我無權私自更改和調整,果斷維護規劃的威望性。
(二)強化規劃法律宣傳。以規劃建立集中法律年運動宣傳為打破口,具體進步全民的規劃認識和司法認識。一是注從新聞媒體宣傳。充沛應用播送、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鼎力宣傳城鄉規劃、建立和治理方面的司法律例,使規劃法律任務深化千家萬戶,人人知法、守法,然后使人民群眾了解、支撐共同規劃法律任務。二是注重專項整治前的宣傳。自動登門做好治理相對人的挽勸任務,爭奪人民群眾的了解和支撐,化解與治理相對人的矛盾,變群眾對立為自動共同聽從治理。
(三)嚴峻查處違法建立。一是按期經過新聞媒體布告,奉告市民市區哪些修建屬違法修建,當局有關部分將紕謬其處理相關建立及房產手續,提示市民穩重購房。二是拿出專門工夫,對違法建立狀況進行拉網式的排查摸底,訂定一套疾速處置“撤除違法建立”問題的可行性方案,在司法律例規則的局限內,盡能夠地縮短案件的執行周期,進步強迫執行效率。三是一經查核實,凡屬違法開工建立的項目,其承建單元在規則年限內不得承建任何建立項目;為違法占用地盤和進行違法建立的單元和小我供應勘察、設計、監理的單元,在規則年限內不得承攬工程項目。四是關于大案要案要揮以重拳,嚴厲依法從嚴查處。個中,契合地盤應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查處后補辦手續,但要從高征收賠償金和出讓金;不契合兩個規劃的,一概撤除。五要樹立避免違法用地違法建立長效機制,避免“雙違”呈現反彈。
(四)加速“城中村”革新。一要加速對規劃區內“城中村”革新規劃編制。連系“城中村”地位、規劃用地性質、建立狀況、生齒容量和近況規范等,綜合思索“城中村”村民的安頓、就業和社會保證等,編制“城中村”革新總體規劃和具體規劃,為“城中村”開拓革新供應指點。二要嚴厲節制“城中村”各項建立行為。為避免“城中村”的進一步延伸或呈現新的城中村,添加革新本錢,要嚴厲節制“城中村”用地局限,市地盤、住建、規劃部分必需果斷中止處理和審批規劃區內村民建立用地、居民建立答應、房子產權買賣等手續。因非凡狀況確需建立的,只許維修和原規劃翻建。三要依照“成熟一片,開拓革新一片,建成一片”的準則,制訂實在可行的“城中村”革新方案。
【關鍵詞】城鄉規劃 統籌發展 問題分析
1桐廬縣城鄉統籌發展及城鄉規劃問題分析
1.1城鄉統籌發展問題
(1)城鄉化水平落后于工業化進程
桐廬的農村工業化和小城鄉化演變方式形成了與經典工業化、城鄉化不同的演變方式,由此產生了當前面臨的問題,如:土地資源集約度不高、鄉村環境急需整治,人口未能有效向城鄉集中,城鄉化水平滯后于工業化進程,產業結構偏重,現代農業的實施力度不夠,環境污染的集中處理難度較大。
(2)城鄉功能亟待提升
農村的工業化導致城鄉各功能用地混雜,存在布局不合理現象;城鄉規模偏小,各項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相對比較薄弱,存在功能不完善等問題。
(3)土地資源仍然十分緊張
城鄉建設用地空間與資源十分緊缺。需要各級各層面進一步樹立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意識,通過優化用地結構與布局,整合規范農村建設用地,加強調整、改造、挖潛等手段,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城鄉風貌特色缺失
在過去的城鄉建設中,由于缺乏對城鄉風貌和建筑文化的研究,導致地域區別和建筑文化多樣性的消失,使城鄉的風貌趨于雷同,城鄉和村莊面貌缺乏特色和鮮明的個性。
1.2城鄉規劃當前存在的問題
(1)規劃理念的先進性和適應性不夠
統籌城鄉、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理念尚未在城鄉規劃中全面落實。城鄉規劃的編制偏重于物質空間規劃,對于經濟社會發展各項要素的規劃研究不夠,影響了城鄉規劃對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調控作用的發揮。規劃制度受城鄉二元結構影響,重城鎮輕鄉村的現象還存在。規劃編制往往注重城鎮發展速度,忽視提升城市功能質量,效率與公平難以兼顧。
(2)城鄉規劃的前期研究工作欠佳
城鄉規劃是空間資源配置的基本手段,要體現其公共政策屬性,體現其前瞻性、科學性和實效性,規劃研究是規劃工作重要的技術支撐。我們不僅要重視城鄉空間形態的規劃,更要重視形態層面以外的軟性規劃,如社會的、經濟的和文化的層面等。因此,更要加強規劃的先導性研究和綜合研究。
(3)規劃內容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有待提高
城鄉規劃的質量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部分規劃,特別是鄉村規劃的前瞻性不強。編制規劃僅注重遠期或遠景的藍圖,忽視對發展時序的合理安排,沒有很好地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遠景控制的關系。對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新問題,如市場化進程加快、流動人口激增、老齡化社會迫近、小汽車進入家庭等,缺乏足夠的重視和合理的應對。缺乏規劃實施的經濟分析,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較難適應市場經濟下規劃管理的需要。
(4)城鄉規劃的公眾參與不足
城鄉規劃是一項公共政策,除了政府、專家還需公眾廣泛參與。目前公眾參與雖已涉及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的民意調查、規劃方案的公示和規劃實施階段的公共監督等方面,雖然《城鄉規劃法》強調城鄉規劃的公眾參與,但公眾參與規劃聽證、規劃決策機制、公眾參與制度等尚未建立。
2 對城鄉規劃工作的幾點建議
2.1加強城鄉規劃的前期研究
(1)深入研究“十二五”期間桐廬縣新型城市化發展戰略,科學制訂桐廬縣新型城市化“十二五”發展規劃。
(2)加強城市功能品質提升研究。找尋未來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載體,深入把握產業升級、城市升級的方向所在、動力所在,結合重大建設發展項目,布局城鄉產業發展的重點空間,提升城鄉空間品質和功能品質。
(3)加快區域空間協調規劃編制工作。積極配合杭州市做好杭州大都市經濟圈的各類空間規劃,做好本縣規劃與都市圈規劃的對接融合。
(4)利用杭州大都市圈軌道交通規劃研究的契機,加快桐廬縣軌道交通的前期研究工作,在兩地空間規劃中做好輕軌廊道的預留。
2.2 實現城鄉規劃編制全覆蓋
2.2.1 科學編制城鄉統籌規劃
應在桐廬縣域總體規劃得指導下,組織編制《桐廬縣城鄉發展空間布局規劃》,規劃將桐廬全域作為一個整體,整合城鄉空間結構,優化布局形態,協調產業分工,明確一、二、三產業的空間布局;合理框定近遠期城鄉用地規模,明確劃定城鄉生態空間,維持區域可持續發展。
2.2.2 全面實現城鄉規劃全覆蓋
認真落實城鄉規劃全覆蓋任務,積極推進鄉村規劃建設。一是各鄉鎮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契機,加快推進鎮(鄉)域規劃、村規劃的編制工作。二是加強對城鄉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實現全縣城鄉建設用地控規全覆蓋。
2.2.3 重視城市設計和城鄉風貌特色規劃
在規劃編制過程中,通過城市設計的手法,編制風貌特色規劃,進一步優化、提升城鄉形象,避免“千村一面”,統籌與突出城鄉建設特色。建議組織編制《桐廬整體風貌研究》,把握桐廬風貌特色,指導城鄉建設。
2.3加強城鄉規劃管理
2.3.1、加快城鄉規劃隊伍建設
現行鄉村地區的規劃管理主要由鄉鎮政府或鄉鎮級國土資源所履行管理職能,這種管理以土地管理為核心,缺乏城鄉規劃的有效引導。建議在鄉鎮分設村鎮規劃管理辦公室,或在現有基礎上落實規劃專職管理人員,保證每個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配備1名以上熟悉村鎮規劃編制管理的技術人員。負責協調規劃的制定、實施和各方面的意見,從而真正實現規劃管理的城鄉全面覆蓋。
2.3.1 拓展規劃管理的手段,建立激勵機制
鼓勵規劃管理人員理論聯系實際,通過管理實踐提升理論水平,建立規劃管理論壇,開展有關規劃管理調研的有獎征文活動;三是要加強學習調研。定期組織規劃管理人員,尤其是基層規劃管理隊伍,向先進地區學習和交流,積累城鄉統籌發展的實際經驗,提升管理水平。
2.3.2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人才、技術支持制度
建議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人才、技術支持制度??刹捎枚喾N形式加強杭州市區對桐廬縣的人才、技術支持力度。如對規劃方案的編制、評審,或邀請專業技術人員掛職鍛煉、規劃專家給鄉鎮領導和規劃管理人員講課培訓、作為鄉村規劃發展的長期顧問等。
2.4 創新規劃實施管理
2.4.1理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體制
依法推進規劃管理全覆蓋。推進城鎮體系規劃的實施管理,完善規劃選址管理,加強重大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布局調控。建立城鄉規劃統一管理的體制。規劃工作重點由以城市為中心,向城鄉統籌、城鄉一體化轉變。
2.4.2創新規劃審查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桐廬縣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升城鄉規劃與設計水平,全面提高城鄉整體建設水平,盡快提升城鄉整體形象,建議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這一原則的嚴格執行,完善設計單位庫與專家庫,定期邀請專家進行審查把關。規劃與設計方案一旦形成,立即通過新聞媒體出具公告,向社會進行規劃公示,通過向民眾廣泛征求意見、科學采納建議來完善規劃與設計水平。
[關鍵詞]《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城鄉規劃管理;物權意識
中圖分類號:D9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14-0169-01
1.引言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边@一規定與城鄉規劃密切相關,同時城鄉規劃部門既是建造建筑物的許可機關,也是違法建筑的查處機關,因此,在城鄉規劃管理中正確理解與適用非常重要。
2.《物權法》與城鄉規劃的關系
2.1 《物權法》若干內容與城鄉規劃相關,是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要依據
城鄉規劃權屬于行政權,它主要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依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調整社會關系,實現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此,作為私法的《物權法》一般不會直接成為其執法依據,但這并不是說《城鄉規劃法》與《物權法》沒有關系?!段餀喾ā返诎耸艞l適用對象主要市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樣與城市規劃及規劃設計、管理單位相關,物權法若干內容與城鄉規劃相關,是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要依據。
2.2 《物權法》的實施對城鄉規劃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
《物權法》的出臺實施,首先將進一步促使城鄉規劃部門樹立“尊權”意識,自覺尊重物權;其次將進一步促使城鄉規劃部門強化“護權”舉措,在執法中更全面的保護物權,特別是出于維護公共利益目的,主動、徹底地對侵犯物權的各類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理;再次,將進一步促使城鄉規劃部門擯棄“侵權”行為,在法制的框架下行使各項職權。
3、在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正確適用《物權法》,必須著力規范編制調整行為
3.1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對工程建設標準的強調,與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對規劃編制的要求不謀而合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城鄉規劃部門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編制城鄉規劃。《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標準。上述內容均與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有直接關系。
3.2 轉變觀念,創新思路,恪守保護相鄰權職責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從法律上確立了通風、采光、日照等相鄰權的地位。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要深化物權意識,本著對國家、社會、公眾負責的態度,在資質許可范圍內按照規范要求開展工作,要充分研究快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用地布局、設施建設等方面對相鄰建筑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等權利從源頭上給于充分考慮和具體落實;要高度關注城鄉弱勢群體的利益,協調各方面關系,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4、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中正確適用《物權法》,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標準
4.1 工程建設標準為解決物權糾紛提供了技術依據
法律通常至確定一般原則,很少涉及具體標準、條件,立法機關往往把具體標準的制定權及判斷適用權賦予行政機關。[1]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工程建設的相關標準,并頒布了強制性條文,逐步完善了標準體系。它們以技術規范的形式對開發建設行為提出了規制,并由城鄉規劃等部門通過行政審批予以貫徹。它們雖屬標準范疇,卻又不失為重要的民事法律規范。
4.2 在建設規劃許可中正確適用工程建設標準,必須正確認識并妥善處理好四個方面的關系。
4.2.1 通風、采光和日照的關系
通風、采光和日照是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的概念?!冻鞘芯幼^規劃設計規范》條文說明指出,“我國絕大多數地區只要滿足日照要求,其它要求基本都能達到。因此,住宅建筑間距仍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管線埋設和避免視線干擾與空間環境等要求為原則?!边@就是技術規范一般只規定日照間距而不就通風、采光間距做專門規定的原因。
4.2.2 日照標準與日照間距的關系
正確理解日照標準與日照間距二者關系,必須把握以下三點:第一,日照標準是必須滿足的最低要求,對此,地方立法無權“打折”;第二,日照間距是執行日照標準的具體方法,是經過換算得出的結論,通常情況下,只要符合間距規定,就能M足日照標準;第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既應符合日照標準,也應執行當地規劃部門制定的建筑間距規定。
4.2.3 侵權與容忍的關系
合法建筑亦有侵權的可能,行政許可絕非免除加害人民事責任的憑據。相鄰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新建建筑降低了原建筑的日照時間,只要符合最低標準及最小間距規定,原則上不構成侵權。現狀建筑日照本身不達標,相鄰區域改造不應使其現有標準有所降低。
4.2.4 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關系
建設規劃許可是依據城鄉規劃法作出的,有關相鄰權糾紛的民事訴訟不宜對該訴爭建筑物是否符合工程規劃標準進行實質性審查。[2]對于經過合法審批影響相鄰權的建筑,宜提起行政訴訟。若提起民事訴訟加害方往往以其建設行為已經取得行政許可提出抗辯,舉證相鄰權受到影響的責任就由加害方承擔。而且在此情況下即便發現行政行為違法,也難以處理,否則極易突破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干預限度。而若提起行政訴訟,則舉證該審批行為合法的責任由規劃部門承擔。反之,對于未經合法審批的建筑,可由當事人選擇提起民事訴訟或要求行政處罰,二者并不矛盾,而后者余地更寬,因為即便不影響相鄰權,但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城鄉規劃影響的,依然應當予以拆除。
5、在查處違法建筑中正確適用《物權法》必須準確把握相關裁量尺度
5.1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決定違法建筑的處理結果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關于違法建筑的法律責任包含3各層次: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除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顯然,對于違法建筑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認定,將決定其最終處理。
5.2 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是衡量違法建筑可否采取改正措施的重要尺度
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是衡量違法建筑可否采取改正措施的重要依據,但非唯一依據。因此,城鄉規劃許可的依據包括城鄉規劃依據、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據以及技術規范依據等。上述依據同時也是查處未經許可的違法建筑的依據。
5.3 對違法建筑的查處沒有體現對環境權的保護
對于擅自增加容積率等違法行為,除了采取加倍征收地價、追繳相關規費等措施以及依法予以處罰外,還應當究其違法程度責令違法者對于物業范圍內的其他業主給予相應賠償。因此,超容積率現象隱含的重要后果,就是侵權了物業范圍內的其他業主的環境權。相關部門對此采取罰款、追繳規費、加倍征收出讓金等措施,都是基于公權力目的作出,從某種程度上說挽回或部分挽回了國家損失。
6、結語
法律的生命在于適用,《物權法》若干內容與城鄉規劃相關,事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要依據。規劃工作人員須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和正確適用《物權法》的規定,推進依法行政。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