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反假幣工作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缺乏知識,法制意識不強
農民普遍文化水平低,接受新鮮事物和專業信息的能力不強,造成對假幣知識掌握不夠,反假意識較差。在日常消費活動中收到小額假幣時,往往嫌麻煩而不愿主動到金融機構上繳,或向公安部門報案。
(二)缺乏技能,崗位培訓不足
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一線出納人員崗位輪換頻繁,新崗位人員往往難以適應反假貨幣工作要求,反假只能依靠驗鈔儀器來進行,對于小額鈔票如硬幣,就只能憑一線人員的工作經驗或從規格、重量、圖案、聲響等直觀方面進行分析認定,缺乏材質等方面的定量、定性分析,無法準確認定。
(三)缺乏管理,反假力度不足
農村金融營業網點反假人力物力不足,網點和人員越來越少,反假宣傳和收繳假幣僅僅停留在柜臺上,對發現的假幣無法追究其來源,難以提供有用線索給公安部門,以杜絕更多假幣流入市場,使反假工作處于被動。
(四)反假培訓范圍窄
培訓對象一般僅限于各金融機構的出納人員,而公安、工商等政府執法部門人員并沒有納入培訓范圍,使得反假幣工作形成人民銀行孤軍奮戰,金融機構唱獨角戲的局面。
二、提高農村反假幣工作水平的建議
(一)加強反假宣傳,拓寬宣傳渠道
在鄉村小賣部、村委會、村衛生所、鎮集貿市場等人員集中地段,采取張貼宣傳畫、散發反假宣傳資料、懸掛條幅等方式,宣傳人民幣真偽鑒別、如何處理假幣等知識,定期對宣傳的內容進行更換,做到“那里有現金交易,那里就有反假宣傳活動”。同時,反假貨幣部門應與新聞媒體合作,制作反假貨幣案例節目,通過電視法制節目宣傳提高農村反假宣傳的覆蓋面,著力拓寬反假宣傳渠道。
(二)發揮農村信用社在廣大農村地區反假貨幣的主力軍作用
國家應賦予農村信用社在反假貨幣方面和國有商業銀行相同的授權,解決農村地區反假力量相對薄弱的問題,讓其發揮主力軍作用。
(三)加大對反假人民幣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
除了對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的各種人員,要進行重點培訓外,還應將公安、工商等政府執法部門人員納入培訓范圍,積極組織行政企事業單位、大型超市、火車站、公交公司等部門的財務人員進行培訓,通過他們再向人民群眾宣傳辨別真假人民幣的一般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反假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
金融機構是反假幣工作的前沿,但從目前狀況看,由于金融機構反假工作激勵機制還沒有得到有效建立,致使金融機構反假幣工作的積極性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對反假人民幣工作自己主動性、積極性仍顯不足,因此,必須針對當前反假貨幣工作的現狀,建立健全各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激勵機制。
一、當前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在沒有利益驅動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的積極性難以調動
1.金融機構受利益驅動,不重視反假幣工作。作為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其經營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因而金融機構在業績考核、經費配置、人員配備中考慮更多的是存貸款業務和其他中間業務的發展,對沒有經濟效益的反假工作,存在“成本收益”問題,在人員、經費等方面投入并不是很大,所以對于金融機構來說,反假貨幣工作不僅不能帶來直接收益反而加大經營成本,在假幣收繳環節上還極有可能與客戶發生正面沖突而得罪客戶,造成客戶資源的流失;而且,反假貨幣工作也未列入商業銀行內部考核的指標體系中,這直接影響了金融機構從事假幣收繳工作的積極性。
2.沒有制訂針對假幣收繳的獎勵措施。金融機構處在反假貨幣的前沿,也是反假貨幣的主力軍,但是當前金融機構的反假工作近似于“守株待兔”,工作機制不靈活,反假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只是起到了收繳假幣的功能。另一方面,金融機構臨柜人員為了不影響自身的績效考核,為拉到更多的存款,把已經發現的假幣不是按規定予以收繳,而是將假幣退還客戶;另外有部分金融機構只有處罰措施,沒有獎勵措施導致有部分素質不高的臨柜人員把不注意誤收的假幣夾在真幣里付給客戶,致使假幣在市場上流通,損害了人民幣和金融機構的信譽。
3.領導重視程度對收繳假幣有直接的影響。部分金融機構領導層有這樣一種經營觀念,片面地認為追求最大化經濟效益才是立行的根本,而對柜面收繳假幣工作則采取回避政策和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忽視了金融機構收繳假幣工作是維護自身利益、提高優質服務質量的展示窗口,是保障社會金融環境穩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反假獎勵總體辦法的不完善性也對金融機構收繳假幣形成一定影響
人民銀行總行于2000年頒布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反假人民幣獎勵辦法》,2005年對本辦法進行了充實修正,重新頒布了《反假貨幣獎勵辦法》,從兩次頒布的《獎勵辦法》來看,《獎勵辦法》只是針對于有關單位或者是人民銀行對公安部門的獎勵,沒有明確規定對金融機構收繳假幣進行獎勵。由于金融機構收繳假幣是假幣流通環節的直接防線,而《獎勵辦法》對金融機構假幣收繳沒有正向激勵措施,導致金融機構收繳假幣工作處于一種被動狀態。有獎勵政策且獎勵兌現的金融機構收繳假幣數量就多、工作力度就大,反之則小。
二、對金融機構收繳假幣獎勵工作的建議
金融機構是否實行收繳假幣獎勵政策對收繳假幣數量有著直接的關系。實行獎勵政策的收繳假幣的金額較多,沒有實行獎勵政策,收繳假幣數量則較少。由此看出,獎勵政策的實施對假幣收繳工作有著較大的影響。
因此,在當前金融機構收繳假幣工作中的獎勵政策、重視程度以及反假獎勵總體框架的不完善性等因素下,需要深入思考,切實加以解決。
(一)盡快出臺金融機構柜面收繳假幣專項獎勵辦法
人民銀行應與國務院反假貨幣聯席會議辦公室加強協調,盡快出臺和制定金融機構收繳假幣專項獎勵辦法。新的獎勵辦法應制定統一的獎勵標準,下發各金融機構執行,也可根據全國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層次和收繳假幣的不同狀況,對獎勵標準劃出一定的浮動范圍。比如,各地方由人民銀行牽頭,各金融機構為會員成立反假貨幣聯席會,由各會員每年統一繳納一定基金,用于對金融機構工作中發現假幣的,按一定標準對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反之,發現金融機構繳存人民銀行的回籠款中有假幣存在的給予懲罰。這樣不僅可以促進金融機構履行應盡的社會職責,還能最大限度調動金融機構一線人員對反假貨幣工作的積極性。
(二)提高金融機構領導對收繳假幣的重視程度
收繳假幣工作是金融機構維護自身利益、提高優質服務質量的展示窗口,是保障社會金融環境穩定的重要手段之一。人民銀行可以定期、不定期的組織對金融機構領導的專項反假培訓和交流學習活動。在實際工作可以看到,部分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工作中,由于領導層的高度重視,全行上下提高了對收繳假幣工作的認知程度,結合自身的工作實際,制定并落實了具體的收繳假幣獎勵措施,保障和維護了整個社會金融環境,提升和樹立了金融機構自身的良好形象,從而達到了社會和銀行雙贏的目的。
(三)加大反假宣傳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的力度
通過近幾年“反假貨幣宣傳月(周)”活動的開展以來,反假貨幣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行之有效的反假宣傳,不僅進一步提高了人民群眾的反假貨幣意識,而且還讓群眾在對金融機構收繳假幣的行為上達到認同和理解,能夠積極配合金融機構收繳假幣工作,這在一定程度上配合和支持了假幣收繳工作的開展,類似于此種形式的“宣傳月(周)、工作年”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同時,要加大對金融機構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使每一名員工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切實做到收繳假幣是為了保護群眾的切身利益,收繳假幣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國家信譽。
(四)建立人民銀行反假檢查和監督的長效工作機制
一、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和信息質量
一方面,規范化的會計基礎工作可以讓財務人員明確自己的職責,知道自己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以及如何做,不僅能夠有效減少工作中的失誤,還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為后面的工作提供具有更高價值的參考信息;另一方面,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使財務人員在日?;A工作中能做到有據可依,減少工作隨意性,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傊?,只有在規范的會計基礎工作之下,才能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二)基礎會計工作規范化是減少高校腐敗的有效手段之一
對社會的各行各業而言,腐敗問題都是無法避免的,然而教育行業也不例外。近年來,高校腐敗事件在新聞報道中屢屢出現,顯然,內部腐敗的曝光無論是對學校的聲譽還是對后期的招生都會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而腐敗問題的滋生與會計基礎工作的不夠規范肯定是分不開的,因此,為了減少這類問題的出現,各高校必須加強其財務工作的規范化,建立起一套科學有效的會計基礎工作體系,使其成為阻止貪污行為發生的防火墻。
(三)基礎會計工作規范化是新高校財務制度的要求
2012年,《高等院校財務制度》在我國由相關部門制定并,該制度主要包括對成本費用核算方面做出了一致的規定,在會計核算中,事業支出被劃分為了五個不同的會計科目,具體為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科研事業,教育事業以及離退休支出。除了對科目方面更精細化的劃分之外,該制度在考核方面也更加健全,在報銷核對方面也更加嚴格??偟膩碚f,要想滿足高等院校財務方面的高要求,達到預期目標,做好會計基礎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有了會計基礎工作的更加嚴格規范,相信高等院校財務制度能夠更能實施到位。
二、高校的會計基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
會計核算不規范這一問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會計處理不規范。由于不同的會計人員對同一會計制度往往有不同的理解,這就導致不同的經辦人在處理同一業務時沒有統一的標準,從而影響最終結果的準確性;二是票據填報不標準。隨著高校經濟業務逐漸增多,票據報銷也成為了會計基礎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在票據的報銷過程中,經常存在票據要素填寫不全、報銷手續不完整等情況;三是會計電算化程度不高。在當今社會,會計工作電算化、信息化已是大勢所趨,雖然很多高校都基本實現了電算化,但是從我國高校財務工作的實際情況來看,會計電算化水平仍處在較低的水平,滿足不了現實需要。
(二)缺乏對會計人員的有效管理
首先是會計崗位設置不合理,由于人員配備不足,很多高校都沒有真正做到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常常出現一人多崗的情況;其次是會計人員素質偏低,工作積極性不高。很多會計從業人員都只具備最基礎的會計知識,缺乏專業培訓,業務處理能力有限,很容易影響會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另外,由于高校沒有制定合理的獎懲機制,導致大部分工作人員都沒有工作熱情;最后,會計基礎工作的輪崗制度并沒有得到有效執行。按照相關規定,高校財會人員,尤其是處在關鍵崗位的財務人員應該及時進行崗位的輪換,但是部分高校并未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輪換辦法,沒有實現各崗位之間的定期輪換。
(三)監督工作不到位
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兩大職能,想要充分發揮會計的作用,二者缺一不可。目前,高校在會計監督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內部監督不力。部分高校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在財務工作完成之后,學校內部往往忽視對相關環節進行檢查,加大了出錯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缺乏嚴格的外部監督。由于高校眾多,上級部門的監督對象數量過多,導致其在進行檢查時,無法全面兼顧到每所高校的方方面面,因而很難達到預期的監督效果。
三、相應對策
(一)領導重視是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的前提
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單位負責人作為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應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由此可以看出單位領導層的重視對于會計基礎工作好壞的重要性。然而從生活中的實際情況來看,大多數高校領導都沒有意識到財務會計工作的重要性,通常只是簡單地把財務會計部門看作記賬部門,覺得沒有必要對其投入太多的精力與資源,這種對財會工作規范化建設認知的不足無疑是導致上述種種問題出現的原因之一,所以,要想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必須得到學校領導的重視。
(二)完善監督機制
監督機制的完善可從下面幾個點著手。
1. 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是增強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學校審計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審計財務部門的大小支出,另外,為了達到良好的監督效果,審計部門可進行不定期抽查,以更好地發揮審計的作用。
2. 加強外部監督力度。在接受中央或上級部門的檢查時,學校要積極配合其工作,把握住每次檢查的機會,及時找出自身在財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必要時,可借助專業性中介機構的力量,向他們進行專業咨詢,從而更好地完善高校的管理工作。
(三)強化核算是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的核心
針對會計核算這一環節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相應地對其采取措施:一是統一會計處理標準。財務部門要制定統一的審核標準和支出口徑,以保證整個財務處理流程的一致性;二是嚴格規范票據的填寫。在確保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基礎上,將需要填寫的內容填寫準確完整,此外,還要注意票據報銷手續的完整性;三是加強會計電算化建設。高??蛇m當加大對會計電算化的投入,及時更新或升級電算化系統,提高財務處理效率。
(四) 明確崗位責任制,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首先,高校應解決好崗位設置不合理的問題。隨著信息化建設的推進和管理要求的提高,高校要及時梳理各崗位工作的傳遞關系,根據實際需要重新建立崗位責任制;其次,財務部門的負責人要重視對會計人員的培訓。會計人員的素質與能力的高低會直接影響財務處理水平,所以,高??衫门嘤柊?、專題講座、研討會等多種形式為會計人員提供學習理論知識和工作經驗的機會,力圖全方位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最后,高校應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和獎懲制度,將平時工作業績與獎勵掛鉤,做到賞罰分明,提高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形成人人爭優秀的良好工作氛圍。
反假獎勵總體辦法的不完善性也對金融機構收繳假幣形成
一定影響人民銀行總行于2000年頒布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反假人民幣獎勵辦法》,2005年對本辦法進行了充實修正,重新頒布了《反假貨幣獎勵辦法》,從兩次頒布的《獎勵辦法》來看,《獎勵辦法》只是針對于有關單位或者是人民銀行對公安部門的獎勵,沒有明確規定對金融機構收繳假幣進行獎勵。由于金融機構收繳假幣是假幣流通環節的直接防線,而《獎勵辦法》對金融機構假幣收繳沒有正向激勵措施,導致金融機構收繳假幣工作處于一種被動狀態。有獎勵政策且獎勵兌現的金融機構收繳假幣數量就多、工作力度就大,反之則小。
對金融機構收繳假幣獎勵工作的建議
金融機構是否實行收繳假幣獎勵政策對收繳假幣數量有著直接的關系。實行獎勵政策的收繳假幣的金額較多,沒有實行獎勵政策,收繳假幣數量則較少。由此看出,獎勵政策的實施對假幣收繳工作有著較大的影響。因此,在當前金融機構收繳假幣工作中的獎勵政策、重視程度以及反假獎勵總體框架的不完善性等因素下,需要深入思考,切實加以解決。
(一)盡快出臺金融機構柜面收繳假幣專項獎勵辦法
人民銀行應與國務院反假貨幣聯席會議辦公室加強協調,盡快出臺和制定金融機構收繳假幣專項獎勵辦法。新的獎勵辦法應制定統一的獎勵標準,下發各金融機構執行,也可根據全國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層次和收繳假幣的不同狀況,對獎勵標準劃出一定的浮動范圍。比如,各地方由人民銀行牽頭,各金融機構為會員成立反假貨幣聯席會,由各會員每年統一繳納一定基金,用于對金融機構工作中發現假幣的,按一定標準對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反之,發現金融機構繳存人民銀行的回籠款中有假幣存在的給予懲罰。這樣不僅可以促進金融機構履行應盡的社會職責,還能最大限度調動金融機構一線人員對反假貨幣工作的積極性。
(二)提高金融機構領導對收繳假幣的重視程度
收繳假幣工作是金融機構維護自身利益、提高優質服務質量的展示窗口,是保障社會金融環境穩定的重要手段之一。人民銀行可以定期、不定期的組織對金融機構領導的專項反假培訓和交流學習活動。在實際工作可以看到,部分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工作中,由于領導層的高度重視,全行上下提高了對收繳假幣工作的認知程度,結合自身的工作實際,制定并落實了具體的收繳假幣獎勵措施,保障和維護了整個社會金融環境,提升和樹立了金融機構自身的良好形象,從而達到了社會和銀行雙贏的目的。
(三)加大反假宣傳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的力度
通過近幾年“反假貨幣宣傳月(周)”活動的開展以來,反假貨幣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行之有效的反假宣傳,不僅進一步提高了人民群眾的反假貨幣意識,而且還讓群眾在對金融機構收繳假幣的行為上達到認同和理解,能夠積極配合金融機構收繳假幣工作,這在一定程度上配合和支持了假幣收繳工作的開展,類似于此種形式的“宣傳月(周)、工作年”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同時,要加大對金融機構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使每一名員工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切實做到收繳假幣是為了保護群眾的切身利益,收繳假幣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國家信譽。
建立人民銀行反假檢查和監督的長效工作機制
在出臺專項獎勵辦法、加大反假宣傳和職業道德教育的基礎上,加強基層人民銀行反假工作的監管。一方面加大對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檢查力度,并把金融機構反假人民幣前臺業務,反假設備使用,維護,反假制度建立、執行情況等納入工作動態考核管理,對反假工作未認真落實執行的金融機構,依據相關的管理辦法給予一定的處罰。以此加強金融機構對反假工作的重視。充分認識假幣收繳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只要世界上存在貨幣,反假貨幣工作將永無止境地要堅持下去,因此人民銀行要建立反假貨幣工作的長效監督機制,認真做好反假貨幣的專項檢查工作,真正使假幣收繳獎勵機制在日常反假工作中得充分體現。
近年來,國家對制販假幣犯罪活動一直保持著打擊堵截的高壓態勢,在打擊制、販賣假貨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別是新《刑法》、《中國人民銀行法》的頒布實施對制裁打擊制販假幣犯罪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開展了大規模的經常性反假貨幣專項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隨著假幣犯罪分子制假販假手段的不斷升級,反假貨幣斗爭形勢依然嚴峻。目前假幣犯罪的主要特點是:
1.假幣犯罪趨于集團化,重、特大案件不斷增加。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各種版本的假人民幣形式多樣、層出不窮,作案手段升級,種類繁多。假幣違法犯罪不斷升級并趨于集團化,一些地區假幣重、特大案件不斷增加。2013 年2 月,廣東公安機關公布了803特大假幣案件,成功偵破10 年來首個假幣膠片版源案,繳獲成品、半成品假人民幣2.1 億元。2014 年6 月,廣東公安機關破獲一起制造假幣案件,收繳假幣9000 多萬元。
2.制假技術不斷更新,假幣種類有所增加。目前發現的使用激光照排、電子分色制版、膠版印刷等現代技術和設備制作假幣,速度快、產量大,已成為不法分子慣用的造假手段,并且使用了最常用的防偽技術,偽造了水印、安全線等防偽特征,具有很大的欺騙性。
3.假幣蔓延速度加快,范圍擴大。目前,我國境內假幣違法犯罪案件的高發地區雖然集中在廣東、河南等省區,但目前,全國31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假幣案件發生。同時,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擴大,對外貿易迅速發展,我國發現的假外幣也在增長。據新華網報道,我國的假幣犯罪仍處于一個高位運行的狀態,收繳的假幣以大面額為主,小面額假幣有增長之勢。
4.假幣犯罪活動由城市逐步轉向了農村以及城市邊緣地區。隨著我國反假貨幣宣傳和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城市居民反假意識不斷提高,加之商業銀行機構網點的收縮,使得廣大農村地區缺少反假幣宣傳主體,不法分子售假、販假、使用假幣的行為逐漸向現金使用量大而防范意識和打擊力量較為薄弱農村以及城市邊緣地區轉移。
二、成因分析
1.假幣犯罪的高利潤、低風險是假幣犯罪猖獗的內在原因。販賣、使用假幣所帶來的巨額利潤刺激著一些人鋌而走險。假幣犯罪和其他犯罪相比,風險較小。販賣假幣活動往往行動隱蔽,難以被發現。在使用假幣過程中即使被識破,對方也往往只是要求予以更換,很少報案。假幣犯罪即使被查獲,也往往只能是抓住多少處罰多少,對以往的犯罪難以查清處罰,假幣犯罪人所受的處罰往往較輕。
2.反假宣傳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尤其農村地區。偏遠山區的農戶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不靈,再加之利用電視、報紙等媒體宣傳費用大,使得偏遠山區的反假貨幣宣傳很難深入。部分群眾受騙后,想到的是如何花出去,而不是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助長了假幣的流通。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刑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文件有關制裁假幣犯罪的規定過于原則化,對制販假幣組織者和協助、縱容、包庇犯罪的懲治力度不夠,對流通領域假幣犯罪的量刑標準也相對偏低,不足以對假幣犯罪行為產生應有的震懾效能。
4.電子化貨幣使用范圍不廣。多數居民的日常貨幣收支都是現金收付,銀行支付結算和三票一卡使用率偏低,這就為假幣的大量使用周轉提供了客觀可能,為假幣流通創造了更多的機會。
三、相關建議
1.充分發揮反假貨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努力形成反假貨幣工作的合力。健全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工作機制,積極采取措施,形成反假合力,從嚴打擊制販假幣犯罪行為。金融機構應認真做好營業窗口的反假貨幣工作,做好本單位營業窗口一線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認真解決因窗口人員輪崗頻繁導致反假貨幣能力降低的問題和假幣收繳不作為的問題。在開展好本單位崗位培訓的同時,積極開展面向社會、面向大型企事業單位的反假貨幣培訓工作,提供技術服務和宣傳普及方面的支持。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所應利用自身的反假貨幣優勢,在發展農村反假貨幣網絡建設上發揮作用。
2.有針對性地開展反假貨幣宣傳工作,提高防范假幣、抵制假幣的能力。反假貨幣宣傳工作要堅持集中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一般性宣傳和重點性宣傳相結合,加強反假服務與銀行柜臺宣傳相結合,法制宣傳與傳授貨幣防偽常識相結合。一是把握地區差別。在假幣犯罪重點地區,突出法制警示教育,發動群眾與假幣犯罪作斗爭,減少假幣犯罪;在廣大農村和經濟欠發達的縣域,加強對群眾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防偽意識和識別能力,減少假幣危害。二是把握城鄉差別。在城鎮,要注重營造氣氛,突出媒體宣傳;在農村,要充分發揮鄉村反假工作網絡作用,走村入戶,進行面對面和手把手的宣傳。三是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堅持城市不放松,重點在農村的工作思路,加強日常宣傳力度,利用新聞媒體和各種現代化傳播工具,采取各種簡便易行、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送反假貨幣常識下鄉和進社區活動,深入城市社區街道和農村鄉鎮,通過張貼宣傳品、發放宣傳材料等,豐富反假貨幣宣傳方式,提高宣傳實效,深入開展反假貨幣宣傳活動。
3. 抓好城市社區反假貨幣宣傳網絡建設及農村反假貨幣宣傳網絡建設工作。充分發揮和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堅持著眼在基層、發展靠群眾,緊緊依靠社區組織、村委會、農貿市場、商家店鋪等,使反假貨幣宣傳站(點)深深扎根于人民群眾之中,切實實現作用持久、管理有序、農民群眾切實受益和宣傳到位、防范有效、打擊有力的農村、城市反假貨幣宣傳網絡體系。同時,切實加強反假知識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反假業務技能,在培訓內容上,要從簡單的、基本性的人民幣防偽特征、假幣識別方法等內容向如何主動識假、防假以及打擊假幣犯罪的技能擴展。通過這兩個網絡建設工作的開展,使反假貨幣的宣傳內容深入人心,達到真正普及大眾,全民反假、防假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