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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工作是整個稅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對維護稅收秩序、提高征管質量、打擊涉稅犯罪及促進依法治稅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內、外部原因,稅務稽查工作并沒完全發揮出其應有的效果,特別是基層稅務稽查工作更是存在不少缺陷,還須進一步規范和完善。
一、基層稅務稽查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稅務稽查選案存在盲目性
當前,大部分基層稅務稽查局還未運用“機器選案系統”選案,還停留在過去的人工選案上,稽查選案存在極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未能把真正須實施稽查的企業選出來。具體有如下兩種表現:一、“囫圇吞棗式”選案,即把絕大多數企業一個個進行稽查,這樣由于任務重、工作量大,往往是走過場,收不到應有的效果,同時造成稽查人員時間、精力的浪費;二是“隨意式選案”,即從整個企業管戶中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企業進行稽查,或對上年偷逃稅企業進行重復檢查,這樣既缺之科學性和準確性,又往往會讓一些偷逃稅企業成了“漏網之魚”,造成一定“偷稅真空”帶。
(二)稅務稽查“四分離”難以實施,缺乏必要監督
現行新的稅務稽查模式要求,稅務稽查工作必須嚴格按“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四分離”,然而在基層稅務局,由于稅務稽查人員編制少、所管區域大、任務繁重,從工作環節和人員配置上都難以確保“四分離”,也就起不到監督執法作用,往往會出現“一查到底”的現象,即一個稽查人員從選案到執行一個人完成全部稽查工作的局面,這種無監督的稽查容易出現“人情稅”和“關系稅”。
(三)稅務稽查執行困難
當前,稅務稽查執行難已成為基層稅務局執法中的“老大難”問題,首先是縣、鎮企業多數處于虧損狀態,資金周轉困難,導致稅稅務稽查處理決定難于執行;其次是一些權力機關和個別領導干部的干預,使稅務稽查執行無法正常進行;最后是有些銀行的不協作,難以劃撥到企業的資金。
(四)稅務稽查工作“重實體、輕程序”
現在基層稅務稽查工作往往是重檢查實體而忽視操作程序,執法程序不規范現象屢屢發生。表現在:一人下戶檢查;不出示檢查證,也照樣下戶檢查;一個人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稽查底稿和詢問筆錄無當事人簽字;稅務文書缺少必要的印章等等。
(五)稅務稽查人員素質不高、專業知識缺乏
當前,基層稅務稽查人員“科班”出身的少,大多是“半路出家”,業務素質較低,查帳能力欠缺。特別是缺乏必要會計、稅務、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導致查帳只能停留在一些表面的計算檢查,而不能深入到企業成本核算等更深層次的檢查,致使一些比較隱秘的偷稅行為不能及時查處,造成偷稅漏稅。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的可行性探討
(一)推行計算機選案,確保選案的合理性、科學性
基層稅務稽查部們應配足微機,盡早應用新征管軟件中的稽查選案系統,基層稅務局應加大局域網絡建設,實現稽查與征管的資源信息共享,這樣稅務稽查工作才能真正全方位獲取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借助計算機選案系統進行深入,全面綜合分析,選出最佳的稽查案例,做到有的放失,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費。
(二)落實稽查“四分離”加強內部監督
當前基層稅務稽查機構應當充實一些專業知識豐富,查帳能力強,有稅務稽查實踐經驗的人員,稽查工作應該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及自治區稅務局的稽查規程要求進行,徹底實現稽查工作從工作環節和人員上的“四分離”,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
(三)加大稅務稽查執行力度,維護稅收執法的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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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帳容易,執行難”,特別是有當地政府干預的案件,執行更是難上加難,這也是當前一種普遍現象。稅務機關在查補稅款、罰款、滯納金,組織入庫時,應當講究執行藝術:對態度好的企業酬情減輕罰款,自行執行;對態度強硬的企業,應當加重處罰,聯合法院等司法機關強制執行;對有地方政府保護的偷稅企業,應當積極宣傳稅法,說服當地政府協助執行。對偷逃稅企業應定期曝光,通過以上形式,確保國家稅收“顆粒歸倉”,同時也強化了稅務執法的剛性。
(四)加大稅務稽查人員培訓,提高稽查質量
目前,基層稅務稽查人員素質較低,在吸收新鮮稽查力量的同時要加大對現有稽查人員的培訓工作,特別是加大對會計、稅務、法律、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的培訓,確保每位稽查人員既懂會計、稅收等法律法規又能熟練地使用計算機處理稽查事務,不斷提高稽查辦案的質量和效率。
我是xxx,在這里首先要感謝領導們為我提供了這次機會,搭建了這個公平競爭的平臺!我希望能通過這次競聘鍛煉自己的能力、展現自己的才華,并借此機會向大家學習,同時感謝稅務大家庭和各位領導多年來對我的教育、培養和關懷。
回首十幾年稅務工作的經歷,無論在哪個工作崗位,我都盡心盡責,努力工作,多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和優秀稅務工作者。今天參加竟聘,是因為我有志于為稅務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我深信自己的實力與能力。
首先,我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能很快適應新的工作崗位。在天津大學土木系畢業后,我成為了一名建筑結構工程師,母校樸實氛圍深深影響了我,并將嚴謹、扎實的作風帶到了工作中。從設計院到稅務局,面對全新的領域,面對全新的工作內容,面對更大的責任,我從來沒有畏懼過,而是發揮自己學習能力強、適應能力強的優勢,刻苦學習稅收業務,不懂就學,不會就問,盡快完成角色轉換,適應新的工作崗位,在歷次崗位業務考試中都取得了優異的成績。為了進一步充實自己,我還攻讀了河北經貿大學會計專業在職研究生,今年7月即將畢業。
其次,我富于團隊精神,有良好的溝通和組織協調能力
無論在哪個單位,我都與同志們相處融洽,在工作中齊心協力,在生活上互相關照。參加稅務工作以來,我參與和主持了很多需要良好溝通和組織協調能力的工作,比如組織實施新辦公樓的智能網絡及強弱電工程,分配設備,組織外出培訓和考試等等,每次我都能實地考查,多方調研,克服各種困難出色的完成工作,無論在基層還是在機關都得到了相關領導的高度評價。
第三,我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和綜合能力
十幾年來,我經歷過基層稅收工作的艱辛,也體味了在機關工作的責任。在基層,我不嫌瑣碎,利用管理征管系統和計算機網絡的便利條件,熟悉了征收管理稽查等各個崗位的工作,處理了很多復雜的情況,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在機關,我熟悉了機關的工作流程和辦事規律,寫作能力、判斷分析能力、駕馭全局能力都有很大提高。
(多年的稅收工作經歷,我大部分時間在基層,也希望在基層這個廣闊的天地里展現自己,所以)這次我竟聘的是(基層單位)副科級干部。
如果在這次競聘中領導和同志們選擇了我,我決不辜負大家的信任,一定擺正位置,當好助手,做好配角,當好參謀,以正職領導的工作思路和目標為中心開展工作,積極為本單位各項工作出謀劃策。對本職責內的工作,我一定會要傾盡全力,盡職盡責,堅持統籌兼顧的思想,當好本單位的協調人,作好上下溝通,自覺維護本單位的形象。
如果本次競聘我未能競爭上,我仍將以一顆平常心去面對,服從組織安排;以此同時,我決不會氣餒,而是要化壓力為動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尋找不足,縮小差距,一如繼往地干好本職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為稅務事業添磚加瓦。
20__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是市局提出的“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關鍵之年。局工作報告中提出的“解放思想、加快轉變、夯實基礎、依法行政”為我地稅系統各項工作開展指明了方向。此外落實“加快五個轉變”是我們的重中之重,是我們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一、基層稅務所目前存在的一些常見問題
1、收入為主,管理為次。許多稅務干部片面地認為只要每年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任務就可以,因而忽視了稅收管理工作,造成稅收任務和征管“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
2、執法力度不足,法制觀念不強。對滯納金的加收與稅收保全與強制執行措施在部分納稅戶身上難以實現。個別稅務干部只注重實體法而忽視了程序法,如在實施處罰時沒有履行告知程序,或沒有填寫相關文書等,導致在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中陷入被動局面。
3、稅源需拓寬,偷漏稅現象尚存。由于基層力量薄弱,征管不到位,給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偷漏稅現象在一定范圍內仍然存在。同時又由于近幾年稅收計劃增幅較高,有效稅源相對不足,欠稅現象比較普遍,給組織收入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
4、部分稅務干部憑經驗辦稅,忽視了自身學習,在工作中造成被動局面,妨礙了稅收工作的正常開展。
5、行風問題仍然存在。個別稅務干部執法不廉,人情稅、關系稅、吃拿卡要報的現象在一定范圍內仍然存在。個別稅務干部服務意識差,特權思想嚴重,在納稅人心中造成很壞的影響。
二、加強基層稅務所建設的幾點措施和建議
1、以人為本,提高基層地稅干部素質。包括政治、業務和道德素質。教育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關、地位觀、利益觀。要加強業務學習,不斷適應新形勢需要,重點學好涉稅法律知識。要充分發揮基層所長的模范帶頭作用。作為骨干力量和中堅力量,要起到承上啟下。積極工作,身先士卒、恪盡職守,以自己的言行教育和說服周圍的同志,以達到整體前進的目的。在學習中堅持按需施教、因崗施教、因人施教。使全體地稅干部在學中干、干中學,實現工作學習化、學習工作化,真正做到學有所獲,學有所用,最終達到人人懂業務,人人熟悉業務。
2、落實責任,加強行政執法。貫徹落實執法責任制,建立和完善責任考核制度和過錯追究制度,對、索賄受賄等違法違紀現象要嚴肅追究。要做到權限法定、依據合法、程序規范、責任明晰,既要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又要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要實行稅務公開,建立各種公示制度,增加執法透明度。特別是對涉及納稅人利益的執法行為更要公開執法標準與結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的監督。
3、細化規章制度。要改變以往重制定輕落實輕檢查的狀況,完善基層一線征收、管理、服務各環節的具體崗位的工作職責、權限、目標、任務,定崗定責,使稅收工作各環節都有明確的規范化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令必行。
4、加強軟硬件建設。在軟件方面,要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嚴格獎懲,充分調動學習積極性。硬件方面,對于洗浴室、食堂、健身房等關系基層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場所,更要做實做好,創造一個溫馨、舒適、稱心的和諧工作環境。
一、稅務行政執法僵硬化的行為現象
僵硬執法行為主要發生在基層執法人員身上,其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漠視納稅人的權益。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既要肩負國家稅收責任,又要兼顧納稅人的權益,而后者很容易被部分執法人員忽視。例如在發票領購審批中,為了防范納稅人“大頭小尾”偷漏稅,可以批準手寫發票的用批準定額發票取代,完全忽視納稅人實際需求。防范納稅人偷漏稅無可厚非,可是這種首先就認定納稅人會偷漏稅、在源頭上限制納稅人的執法行為過于刻板,沒有必要。事實上,事后還有發票使用情況檢查的執法,可以監督納稅人正確使用發票,防止納稅人偷漏稅。
2、執法人員貪圖省事。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可是部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考慮事實,機械執法。例如納稅人未申報罰款,電子征管系統會根據日期自動顯示罰款數額。可是在實際中,納稅人未申報的原因很多,這就需要執法人員根據客觀事實來判斷電腦所處罰款的正確性。但是因為重新確定罰款需要內部審批報告,要列明處罰依據和客觀事實,同時還要多個領導審批,部分執法人員為了省事,不分青紅皂白直接根據電腦的罰款數字出具罰單。曾經出現納稅人因漏申報幾十元錢的土地使用稅超過一年而被罰款近千元的執法行為,這比偷稅行為的行政處罰還要嚴重。對納稅人的偷稅行為,征管法規定的罰款是納稅人偷漏稅款的50%至5倍,最高罰款也不過75元。而執法人員在其執法過程中,完全不考慮行政執法的合理性,沒有考慮行政執法要兼顧比例原則和公平原則。如果納稅人以行政執法“顯失公正”來提起行政訴訟,執法機關敗訴的可能性極大。
3、依賴上級部門的指導。稅務執法要求規范、統一,這樣上級部門對稅法作出的解釋和執法指引尤為重要,可以引導、規范基層執法人員的執法。但是長期如此,基層執法人員就喪失了主觀能動性,不管大小問題,事事依賴上級的解釋、指引,不敢自己根據法律條文作出判斷。而行政執法往往存在時效性,如果等著上級部門解釋或是指引,就會遲延執法、影響納稅人權益,并可能出現違法執法。
4、稅務執法人員甘愿做“二傳手”。在實際執法中,部分執法人員不發揮自己的主動性,而是承擔“二傳手”角色,把從納稅人那里收集的資料不加分析,直接反饋給領導,大小事都由領導處理。這種情況直接造成行政執法的效率低下,同時還因為領導與納稅人沒有直接溝通,處理上容易出偏差。
二、行政自由裁量權被忽視
1、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概念。當前國內行政法學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研究還不夠,但是在西方,行政自由裁量權是現代行政權的核心和靈魂。王名揚在其著作《美國行政法》中指出:行政自由裁量權是行政機關對于作出何種決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種可能采取的行動方針中進行選擇,根據行政機關的判斷采取某種行動或不采取行動。行政機關自由選擇的范圍不限于決定的內容,也可能是執行任務的方法、時間、地點或側重面,包括不采取行動的決定在內。
2、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執法價值。我們之所以說行政自由裁量權是現代行政權的核心和靈魂,是因為行政自由裁量權貫穿于行政執法的方方面面,其價值意義不僅限于具體行政行為,還延伸到行政立法等抽象行政行為;其不僅貫徹在自由裁量行政行為中,還貫徹在羈束性行政行為中;其促使靜態法向動態法轉化,是其他行政法律和其他行政權實現的根本。
3、稅務行政執法人員需要自由裁量權。當前,在我們的稅務執法中,許多執法行為已經被上級部門通過一定的文件或其他形式量化,如通過征管系統來處罰未申報行為或是通過具體的指令來指引基層工作者按定額或是定率來核定稅收。雖然通過電腦系統按天計征罰款或是按行業統一核定稅收的標準有一定科學性,可是如果不跟納稅人的行為和經營實際聯系起來,難免在執法中導致行政執法人員的被動,使其不能根據客觀事實作出自己的判斷。這樣也就導致行政執法人員完全依賴上級的指導文件,成為“二傳手”,漠視納稅人的利益,什么都是機械地照章辦事。
三、明確執法責任和完善執法過錯追究責任
關鍵詞:稅收風險;稅收收入風險;基層稅務機關
一、稅收收入風險的主要內容
一是各類政策的漏洞形成收入風險。各類經濟活動的復雜性與法規、政策的規范性和普遍性之間的矛盾,造成稅收法規和政策存在一些缺陷、漏洞或含糊不清,不能對每種情況進行明確,形成法規層面的風險。
二是執法能力的欠缺引發收入風險。由于稅務人員執法能力不強、政策理解偏差、信息不對稱,甚至執法人員不作為等違法情況造成執法層面的風險。這是主觀方面的風險源,而客觀方面的風險源如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過重,常常陷入日常事務不能自拔,稅收法規政策的系統培訓不到位,稅源管理模式仍待優化,執法監管缺位等原因,都會加劇執法難度,從而帶來收入風險。
三是納稅遵從度低帶來收入風險。因納稅人對政策認識不足、工作疏漏等情況造成無意不遵從,或納稅人利用自身信息優勢等不正當方式惡意不遵從帶來的收入風險。現行計稅方法過于復雜,加上稅制設計漏洞帶來的避稅空間,混淆了納稅人對合理避稅與偷漏稅的界限認識,造成了納稅的無意不遵從;由于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而且目前我國的納稅文化氛圍不強,部分納稅人對稅款征收仍有敵對情緒。
二、目前組織稅收收入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收入主導型稅收反作用于稅收管理原則
財政體制扭曲了應收盡收的原則。稅收計劃工作已由原來的指令性計劃轉變為指導性計劃,但在區局層面,由于經費受制于地方政府,完成地方稅收收入的目標壓力很大,對正常的稅收管理和依法治稅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其風險不言而喻。目前,各地普遍實行的“計劃稅收”財政體制,使稅收工作仍維持完成下達收入任務的現狀,難以真正實現“應收盡收、不收過頭稅”的依法組織收入原則。由于存在計劃任務的要求,可能出現有稅不收,壓任務、壓基數,為下期埋伏筆,或者強征過頭稅、協商預繳稅甚至貸款繳稅等兩個極端。
(二)稅收管理中種種信息不對稱導致稅收信用嚴重缺失
一是各級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表現為下級機關對其自身的征稅情況的信息遠比上級機關掌握得充分, 下級機關有可能利用信息優勢獲利。這種形式的信息不對稱可以說普遍存在于所有類似的上下級機構之間。
二是稅務機關與稅務人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表現為稅務人員對自身工作情況、工作能力的了解超過稅務機關。由于稅務人員是實際執行稅收征管各項具體操作的人,稅務機關難以掌握稅務人員工作的具體情況,稅務人員擁有信息優勢。
三是國稅與地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這是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不對稱的一種特殊表現,存在于實行分稅制的國家,國稅與地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為兩者都只掌握自身所管轄的稅種和納稅人的信息,各自具有對自身管理情況的信息優勢。
四是納稅人納稅情況的信息不對稱。由于相關制度的不完善及某些私人信息存在的必然性,稅務機關不可能完全掌握納稅人的所有真實納稅信息。在納稅人的納稅情況上,納稅人遠比稅務機關了解自己的經濟活動,也知道自己應繳納的稅收,納稅人具有信息優勢。
三、規避稅收收入風險的幾點思考
(一)跳出“計劃任務”,深化“依法治稅”
依法治稅落實到具體征管實踐,就是要堅持組織收入原則,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如果不能從計劃治稅、任務管稅中跳出來,則依法治稅只能停留在各種文件、講話材料上。要實現從計劃治稅、任務管稅到依法治稅的轉變,必須深化對稅收與經濟相互關系的認識,做好經濟稅源調查與分析,由單純的基數遞增法向結合上年實績、當年經濟增長水平以及各種特殊因素等方面綜合確定的方法轉變,制定合理的稅收計劃。
(二)構建組織收入風險防范機制
加強隊伍建設與監督為起點,找準稅收執法風險的癥結點。首先是牢固樹立稅收風險意識。讓各級稅務機關更加深刻地從戰略管理的角度認識自身工作的本質及其規律,應認清稅收執法環境,樹立法治觀念、風險意識、憂患意識,提高法制和道德水平,防范稅收執法風險。其次是創新科學的稅源管理模式。目前單純以地域、行業和規模等標準對稅源實行分類管理的模式已漸漸顯現其弊端,使得稅源管理人員往往陷入日常性工作,難以進行深入的高質量的管理。積極探索稅源專業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和質量,從源頭上規避收入風險。再是加強執法業務知識培訓。要針對執法風險隱患較大的環節進行行之有效的培訓,重點講解風險的存在方式、特點及防范和處理措施,增強稅務人員識別、應對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能力。
(三)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一是加強上下聯動,提高稅收立法質量。對于現行稅收立法上存在的立法層次低、操作性有待加強、與其他法規不相容等問題,作為基層稅務機關能做到的是加強與上級稅務部門的溝通,充分反映問題,最重要的是提出對應的解決方案或相應的政策建議,為稅收法規制定部門提供改進和完善稅收法規的基礎和依據,上下聯動而完善稅收立法。不能對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具體問題熟視無睹、漠不關心,一味 “等”上級部門來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
二是豐富信息采集,加強稅源分類管理。現代化的稅收管理是建立在信息共享基礎上的專業化分工,稅收管理的環節從流程上分為兩個階段:一是以數據采集為基礎的稅款征收環節(包括登記與認定、文書流轉與審批、申報征收與計會統、發票管理);二是以數據的綜合使用為基礎的稅收管理環節(包括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個性化服務與綜合服務)。建立和完善以CRM為核心的納稅人關系管理系統,要以納稅人客戶關系管理和狀態管理為原則梳理稅收管理業務流程,通過稅收管理中信息的相對集中,實現稅收會計核算的相對集中和統一。
三是抓緊稅務建設,凈化稅收環境。稅務是市場經濟社會化分工的產物,具有涉稅、涉稅咨詢和涉稅鑒證職能,是納稅人合法權益以及國家財經紀律和稅收法規的維護者,是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溝通的重要橋梁。目前,我國的稅務機構正逐步走向成熟,但仍存在按委托方(即納稅人)意愿出具于委托方單方面有利的涉稅鑒證、利用其與稅務機關建立的良好關系進行“尋租”以辦理減免退稅事項等不好的現象。稅務機關要聯合財政部門、行業組織等部門加強對稅務的監督和建設,使其健康發展,減少潛在的收入風險。(作者單位:湖南科技大學)
基金項目:湖南科技大學創新基金基礎研究項目“基層稅務機關防范稅收收入風險的思考”(項目編碼:S14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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