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種植業社會實踐個人總結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訂單農業;定邊縣;馬鈴薯產業
【中圖分類號】 G648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1-1297(2012)08-0249-01
一 訂單農業簡介
通過訂單農業,企業可以以較低的成本和較為穩定的價格得到品質、數量有保障的原料;農民則可以節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運費等開支,同時享受企業提供的技術、生產資料、市場信息等方面的幫助,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價格波動和滯銷的風險。
在走訪調研中我們了解到,定邊縣馬鈴薯產業中目前應用訂單農業的范圍還很小。訂單農業主要見于在馬鈴薯種植基地培育種薯、試驗新品種等項目中,大多數農戶還是通過傳統的途徑進行銷售。2011年,馬鈴薯銷售出現了“谷賤傷農”的情形,而發展訂單農業正是幫助減少農產品價格下跌的危害的一條有效途徑。
二 違約問題
在訂單農業具體實踐的過程中出現的最主要問題就是違約問題。不難想到,訂單違約的主要情況可分為以下兩種:市場價低于收購價,企業以低于合同約定的價格或數量進行收購,使農戶遭受損失;市場價高于收購價,農戶將農產品私下出售,使企業遭受損失。在我國,訂單農業的違約率甚至曾高達80%[1-2],導致雙方簽訂的“訂單”形同虛設,極大地傷害了農民和企業雙方參與訂單農業的積極性。
對于我國訂單農業實踐過程中出現高違約率的原因,筆者認為可以歸結為:在我國小農經濟的條件下,由于法律機制、信譽機制的失效和避險機制的缺失,使訂單農業的風險收益機制出現問題,最終導致高違約率。
1.法律機制失效
由于我國農業生產有分散化、規模小的特點,在“公司+農戶”的組織形式中,交易的雙方都很少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利益。企業與每一戶農民簽訂的訂單通常數量不大,每一戶違約的農民是得不償失的;反之,當企業選擇違約時,農戶即使有維權意識,也會因財力、精力的限制而放棄維權。雖然企業和農民訂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實踐中法律機制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得“訂單經濟”無法正常運轉。
2.信譽機制失效
訂單農業的交易在法律機制難以起作用的情況下,實質上就是以雙方的信譽作為擔保,而信譽機制起作用的兩個重要條件是交易的重復性和信息的充分性。
一方面,在訂單農業中,農民由于資產規模較小,對價格高度敏感,承擔損失的能力很低,為了維持再生產而選擇違約;企業雖然經營規模較大,但在對未來的預期不樂觀的情況下,也同樣會選擇看重短期利益。
另一方面,訂單農業的交易雙方能夠獲取的信息非常有限,尤其是廣大個體農民。首先,信息流通平臺的缺乏使得違約行為對信譽的影響微乎其微。其次,相對于企業來說,廣大個體農民難以充分地獲取有關價格和銷售渠道的信息,在信息上處于劣勢。
在交易的重復性和信息的充分性都不能滿足的情況下,信譽就很難起到作用,造成企業和農戶都只顧短期利益而容易選擇違約。
3.避險機制缺失
在農產品價格大幅下跌時,其制成品的價格也必然隨之下跌,若企業按照約定價格進行收購,將可能面對巨大的損失。而對于農民來說,如果合同采用固定價格作為收購價,當價格大幅上漲時,農民也必然傾向于通過違約來追求更高的收入。在發達國家,通過參與金融市場中的農產品期貨、期權交易,企業可以消除價格下降帶來的風險,農戶可以保留在價格上漲時額外獲利的能力。而由于我國金融市場尚未成熟,企業和農民都缺乏有效的規避風險的途徑。出于上述原因,訂單農業的參與者或是因承擔的風險過大、自身無力承受而被迫違約,或是因違約成本低、收益高而主動選擇違約。
三 發展策略
訂單農業在定邊縣的馬鈴薯種植業中的應用尚不廣泛,若等到訂單農業出現高違約率等問題、農民或企業對其模式逐漸失去信心之后再考慮補救措施,耗費的成本必然會高出許多。因此,要推廣訂單農業,就應當打好基礎、防微杜漸,使訂單農業逐步規范地發展起來。
1.規范“訂單”形式,建立備案制度
政府可通過制訂相關規定、建立“標準化”合同、要求企業將合同上報備案等措施,來確保合同內容不會傷害到農民的基本利益。
2.建立信息平臺,促進信息流通
無論是農戶還是企業、合作社都鮮有穩定的信息渠道。因此,我們需要由政府建立一個統一的信息平臺,通過及時市場信息和歷史履約狀況來促進信息流通。
3.加強對合作社的扶持
“公司+合作社+農戶”的組織形式相對于“公司+農戶”的組織形式有諸多優勢:雙方地位更加平等;企業的談判成本下降;雙方的違約傾向都大大降低;等等。筆者在調查中發現,在定邊縣一些馬鈴薯種植地區(尤其是南部山區),農戶參與合作社的熱情并不高,合作社組織形式往往也較為松散,難以真正發揮其優勢。因此,有必要加大對合作社的扶持和宣傳力度,讓農民更積極地參與合作社,促進訂單農業的健康發展。
4.在時機成熟時,幫助雙方建立避險機制
現在全國已有一些馬鈴薯現貨交易平臺,據報道,鄭州交易所已經在加緊研發馬鈴薯期貨,運用期貨對馬鈴薯商品進行套期保值即將成為現實詳見《姜洋: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 主動貼近"三農"需求》。
不過,有學者對鄭州商品交易所的部分農產品期貨進行研究,發現國內農產品期貨的套期保值效果并不好[5]。因此,政府可等馬鈴薯期貨逐漸成熟之后,幫助合作社、企業尋找專業人才,進行套期保值操作,以減少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
5.推廣“保底收購,隨行就市”的價格條款
根據經濟學的觀點,如果訂單農業的合同設計不能滿足農民、企業雙方的“個人理性”,即利益、風險的分配不均衡,那么它必然無法持續。因此,必須讓企業與農民建立真正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在合同中采用“保底收購,隨行就市”的價格條款,是一個較為成功的解決方案。企業在合同中保證收購價格不低于保底價,同時若收購時市場價高于保底價,則收購價也隨行就市。這種條款實質上是賦予農民一個“看跌期權”,但對于龍頭企業來說,這樣的條款也能帶來“雙贏”:不低于市價進行收購,極大地降低了農民違約的可能性;企業對農民的種植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可以使農產品品質得到提升。例如,對種植馬鈴薯的農民進行指導,使馬鈴薯的產淀粉率提高,此時生產淀粉、全粉的企業即使以高于市價的價格收購,依然能夠實現更好的經濟效益,與農民達到雙贏。
參考文獻
[1] 劉鳳芹. 不完全合約與履約障礙——以訂單農業為例. 經濟研究. 2003(4)
[2] 孫蘭生. 關于訂單農業的經濟學分析. 農業發展與金融. 2006(06)
[3] 生秀東. 訂單農業的合同違約問題新探. 商場現代化. 2006(12)
[4] 生秀東. 訂單農業的契約困境和組織形式的演進. 中國農村經濟. 2007(12)
[5] 魏振祥,高勇. 中國農產品期貨主力及近月合約套期保值效果研究. 證券市場導報. 2012(02)
關鍵詞:農村職業教育;政府管理職能;優化
一、農村職業教育發展中政府管理職能的欠缺
(一)政府對農村職業教育缺乏足夠的支持和重視
當前,政府在農村職業教育的功能上,過分強調了農村職業教育的社會功能,而忽視了其個體功能,即培養個性得到充分發展的功能。政府在政策上也沒有明顯地表現出對農民職業培訓的更多優惠政策。雖然《職業教育法》明確提出職業教育由政府統籌,部門各司其責,但真正落實起來困難重重,尤其在經費方面得不到統籌安排,甚至沒有專項經費。一些農職校缺乏最基本的教學、實習設備,嚴重地影響了農村職業教育的發展進程。
(二)政府未能健全就業服務體系
我國多年以來的應試教育使職業指導在學校中不受重視。大部分農村職業學校都沒有組建職業指導機構和相關人員,沒有開展職業指導活動,未能及時多渠道收集整理各類媒體的用人信息,也沒有跟用人單位和職業介紹機構建立長久的合作伙伴關系。許多學生由于得不到正確、有效的職業指導,無法快速獲得用人信息,致使就業難度加大。
(三)政府未能建立科學的教育財政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農村教育管理體制實行的是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農村職業教育所需的資金交由縣級政府負責籌措與分配。大多數縣市單靠縣級財政的力量,只能維持教師基本工資的發放,不利于改善農村職業教育的辦學條件、調整教育結構和布局。此外,政府對教育總資源在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上的不合理分配也是造成農村職業學校經費不足的原因之一。例如,我國近六年全國職業中學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支出為69.31元,比普通中學人均支出少80.08元。
(四)政府及相關機構未能健全農村職業教育立法
我國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中的有關條款雖然都從不同的角度為保障職業教育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但都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要實施農村職業教育,也沒有明確細化實施農村職業教育的手段和途徑。現在,我國的種植業、養殖業、林業、農業經營管理、農業機械的使用與維修以及農業中介服務等方面的培訓制度、證書制度都有獨立的法律關系,如果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關系就無法確定,也就無法保證農村職業教育快速、有效地推進。
(五)政府未能建立完善的農村職業教育體系
目前,農村職業教育類型仍以正規教育、學歷教育為主,仍以青年學生為主要受教育對象,忽視了農村社會最廣大的在職勞動者,更未能兼顧弱勢群體和老年人接受教育的需要。目前,農村職業教育體系仍然不完整。農村各層次的職業教育,尤其是以農科類專業為主體的中等職業教育對口升學的渠道依然不暢,農村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缺乏有效溝通,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農村教育發展的現狀不相符合;終身職業教育體系尚未建立,農村廣大人群接受職業教育培訓和終身學習的需要難以得到有效滿足;農村各類教育發展缺乏系統的整體的規劃,系統運作效益不高。
(六)政府未能建立發達的農村職業教育服務的體系
目前,農村職業教育服務體系仍很薄弱,與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一是農村勞動力市場發育不成熟,且城鄉勞動力市場嚴重分割。二是農村職業教育的科學研究薄弱,不能及時總結職業教育在農村人力資源開發中所取得的經驗,把它上升到理論高度,用以指導實踐。三是職業指導機構不健全,影響了農村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勞動就業及人力資源的有序、有效流動。四是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施不嚴格,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勞動者接受職業教育的積極性,也制約了農村勞動者收入的提升。
二、農村職業教育發展中政府管理職能的優化審視
(一)政府應建立農村職業教育多元化投資體制
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已成為制約農村職業教育發展的主要因素。必須建立以公共財政為主渠道的農村職業教育經費保障體制,多渠道增加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要完善和規范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經費的職業教育投入保障機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發展市場經濟和建立公共財政體制要求的職業教育撥款政策和成本分擔機制,確保農村職業教育辦學經費逐年增長。要想方設法落實國家規定的職業教育經費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對職業教育經費投入已有明確的規定,這是國家為確保職業教育健康發展的基本經費保證,同時也是各級政府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國家在制定相關經費政策時已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各級政府在公共財政正常運轉的情況下是有能力支付的。合理確定生均經費標準,建立辦學成本分攤機制。按照國家的要求,根據生均培養成本確定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職業院校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不能低于同類學校經費標準,有條件時還可對職業院校適當予以傾斜。同時,確定合理收費標準,接受教育者適當承擔培養成本,建立多元化投資機制。當前,農村職業教育已初步形成了辦學主體多元化的格局,政府辦學、行業企業辦學和個人辦學在全面展開,農村職業教育投資多元化是辦學主體多元化的必然結果,建立多元化投資機制,確保政府、社會和個人等多渠道經費的均衡投入是農村職業教育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要進一步強化政府對財政資金的補助和引導作用,吸引社會投資,并積極運用金融、稅收、社會捐助等手段支持農村職業教育的發展。
(二)政府應構建人才培養的立交橋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農村社會經濟的進步和農民職業的不斷分化,農村中也越來越需要高層次的人才。農村職業教育不能只有初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還要有高等職業教育,以滿足農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升級對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人才的需求。為此,可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尤其是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較高的地區,著手興辦社區性的農村職業教育學院,或者充分利用農村職業教育的辦學資源,把農村職業學院建在辦學條件好的、經評估確定為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的縣級職教中心,實行農村初等、中等、高等職業教育“一條龍”;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可以依托現有的普通高等學校或行業的、地市的職業技術學院,在縣級職教中心舉辦“3+2”形式的高職班,就地招生和教學。
(三)政府應構建科學健全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
推進我國農村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就是要逐漸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新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建立“地方負責、分級管理、政府統籌、以市為主”的職業教育管理新模式,克服現行管理體制中存在的條塊分割、職能交叉、統籌乏力的弊端,強化市(地)級政府在統籌規劃、統籌政策、統籌辦學、統籌資源方面的職能。政府應進一步整合現有職業教育資源,加大布局結構調整力度,積極組織和推動行業、企業、事業單位與職業學校聯合辦學,改變目前分散辦學、重復辦學、資源配置不合理的狀況,提高職業學校總體辦學效益。政府部門應該通過創設環境,搭建平臺,制定政策,提供信息服務,引導職業教育機構面向市場、搞活機制、自主辦學,可以采取社會化、集團化、民間化、市場化運營方式進行資源重組,在國有資源最大化利用的同時,調動一切社會和民間資本投入職業教育。政府應把各類資源有機整合,利用政策杠桿和市場機制,鼓勵部門之間、區域之間、公私之間、各類學校和培訓機構之間打破界限,整合各類分散的職業教育資源,提高規模效益和整體效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各有關職業學校的教育業務工作。要依法嚴格審批程序,規范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以保證農村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及人力資源開發的有序、有效進行。
(四)政府應重構職業教育與人力資源公共治理結構。職業教育制度創新的首要任務,就是要重建人力資源開發與職業教育發展的公共治理結構,使之能夠適應人力資源開發和職業教育發展的新情況、新任務,規范、保障、激勵學習型社會中不同參與主體的行為。政府應建立居于核心地位的人力資源與職業教育統籌機構,使政府對開發人力資源與發展職業教育的第一責任落到實處。政府在放開對經濟的直接管制、更多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同時,將不斷完善、強化政府關于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要使職業教育與人力資源開發成為建設小康社會的第一目標,成為政府的第一責任。政府在職業教育開發農村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主要職能應主要包括:制定有利于推進農村職業教育及其人力資源開發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與條例;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職業教育開發農村人力資源的服務體系和職業預報體系;在市場機制難以發揮作用的領域進行宏觀調控,糾正市場機制負面影響造成職業教育運行的偏差;主要承擔具有較強公益性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尤其是在扶持農村職業教育及其人力資源開發中發揮主導作用。
(五)政府應構建現代公共教育財政制度
構建公共教育財政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擴大政府對公共領域和公共事務的投入,提高有限資源的配置與使用效益,在加強省級政府統籌管理的體制下,加大中央對西部、邊遠山區、貧困地區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保證在有限資源約束下實現社會公平的最大化。必須通過完善和強化公共教育財政制度,擴大政府對農村職業教育的投入,優化資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農村勞動者,尤其是弱勢群體的自生能力,盡可能實現社會公平最大化。應增加各級政府財政支出中投資教育,尤其是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的比例。對農村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的投資是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最為基礎,最為重要的投資,也是農村扶貧方式的重大革新,有助于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扶貧資金效益不高的狀況。必須盡快建立強勢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使各級政府財政轉移規范化、制度化,確保中央財政對經濟薄弱省份以及各省市財政對貧困地區和農村弱勢群體財政轉移支付到位,保障有力,使各區域職業教育協調均衡發展。依法建立高效、透明的財政預算、撥款、評估制度。對預算支出的執行過程,建立多種形式的社會監督機制;改革財政撥款方式,應建立不同類型項目的不同撥款運作機制,定期評估政府和受益主體對公共教育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效益情況。
(六)政府應加強調查研究,促進“三教統籌”和“農科教”結合
在各級政府的統籌協調下,把隸屬不同行業部門管理的農業、科技和教育事業有機地結合起來,把基礎、職業、成人等不同類型的教育緊密結合起來,使農村職業技術教育事業的發展同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緊密銜接、相互促進,更好地為農村社會的全面發展服務。“三教統籌”和“農科教”結合,是我國廣大科技教育工作者根據我國國情和農村實際,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摸索和總結出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教育與科技創業之路,是為實現中央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方針而做出的正確選擇。在各級政府的統籌協調下,把隸屬不同行業部門管理的農業、科技和教育事業有機地結合起來,把基礎、職業、成人等不同類型的教育緊密結合起來,使農村職業教育事業的發展同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緊密銜接、相互促進,更好地為農村社會的全面發展服務。
農村職業教育必須與農村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協調發展,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農村基礎教育是提高農村人口素質的重要渠道,農村職業教育是提高勞動力就業能力的重要手段,農村成人教育是促進農村勞動力終身學習的重要環節。通過“三教統籌”,不僅可以有效地整合教育資源,而且可以進一步發揮教育在提高農村人口素質,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農村職業教育要注意職前與職后、教育與培訓的貫通,形成較為完備的初等、中等和高等相銜接又與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溝通、協調發展的職業教育體系。農村初等職業教育的實施,可以依托鄉鎮現有中小學和化技術學校以及其他教育資源,與抓好農村大量實用技術的普及推廣緊密結合,以教學促普及,以普及促教學。農村中級職業教育的發展,要繼續堅持上掛下聯的成功經驗,同時在體制創新上邁開步子。縣、市職業教育中心與高等院校合作發展,可以探討對職業學校實行兼并、租賃和托管的形式,使一批農村職業學校的資源真正能夠發揮作用。高等職業教育要克服“普通化”的錯誤傾向,納入整個職業教育體系,拉動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農科教結合離不開農村職業教育,而搞好農科教結合又可以促進農村職業教育的發展。今后農科教結合工作的重心要進一步向下延伸,延伸到學校、延伸到村戶,最終落實到農民的素質提高上。要盡可能把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支農建設和農村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建設結合起來,使之相互促進,發揮綜合效益。
參考文獻:
[1]樓世洲.農村職業技術教育發展制約因素分析[J].中國農業教育,2008,(1)38-40.
[2]周靜.我國農村職業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與發展對策[J].現代農業科學,2008,(5)108-109.
[3]秦紅梅.我國農村職業教育面臨的困境及發展對策[J].黃山學院學報,2008,(5)154-156.
[4]楊潔.農村職業教育發展的制度分析[J].職業技術教育,2008,(31)58-60.
[5]劉詮路.“三農問題”與“農村職業教育”[J].職業技術教育,2007,(1)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