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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供電企業;核心業務;勞務外包;合同文本
近年來,新增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國網公司)吉林電力職工數量一直嚴格執行“退二進一”原則(即退休2名職工進1名高校畢業生),農電用工只減不增,公司用工每年凈減少600余人,導致部分單位缺員嚴重,同時公司線路長度、設備容量、營業戶數逐年增長,對職工人數的需求進一步增加。通過大量使用勞務外包用工,將全民職工從配電網故障搶修、抄表催費、窗口服務、95598服務、車輛駕駛服務等技術難度低、社會通用性好的業務中脫離出來,從事技術難度高的電網核心業務,大大改善了各單位嚴重缺員現狀。勞務外包雖然減少了企業用工成本、降低了企業用工風險,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管理問題,即如何規范勞務外包管理。下面對國家電網公司在近兩年審計巡視中針對勞務外包管理提出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
1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1核心業務外包問題
在國網公司印發的2015版業務外包管理辦法中,供電企業業務根據業務性質分為核心業務、常規業務和其他業務。核心業務是指與企業核心競爭力直接關聯的業務;常規業務是指與企業核心業務有關聯但社會化程度較高的業務,或者在企業價值鏈中處于低端位置、一般具備勞動力密集型特征的業務;其他業務是指與企業核心業務無(弱)關聯、社會化程度較高、人員流動頻繁的業務,以及與企業核心業務有關聯、但專業化程度非常高或升級換代頻繁、維持該業務需投入大量成本的業務。國網公司業務外包管理辦法要求核心業務不得外包,常規業務可根據各單位人力資源實際情況適度開展外包,其他業務宜推進外包。在巡視中之所以發現部分單位核心業務有外包問題,基本上都是由于簽訂的合同中關于“工作內容”或“服務內容”的描述過于簡單造成的,實際上該核心業務并沒有外包現象。例如:某縣供電公司供電服務外包合同中,工作內容為“負責營業廳窗口的業務受理、咨詢服務”,實際上該公司現場的業擴報裝、合同管理等核心業務均為全民職工管理,外包人員僅負責窗口收費及咨詢服務這兩項非核心業務。
1.2“假外包、真派遣”問題
勞務外包用工與勞務派遣用工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用工方式。一是對用工的管理權限不同,勞務外包用工由外包公司直接管理,發包方不得直接對其進行管理;勞務派遣用工則由用人單位直接管理。二是承擔的用工風險不同,勞務外包中,承包方招用勞動者的用工風險與發包方無關,發包方與承包方自行承擔各自的用工風險,兩者的用工風險完全隔離;用工單位是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的一方主體,需承擔用工風險,比如勞務派遣單位違法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均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三是承擔的勞動風險不同,勞務外包中的發包方關注的是承包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如何去完成的,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約定時才能獲得相應的外包費用,從事外包勞務勞動者的勞動風險與發包方無關;勞務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勞動過程,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不負責任,被派遣勞動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敗事”,成敗的風險由用工單位承擔。因此,近幾年來,供電企業的勞務派遣用工方式已經全部轉為勞務外包方式,但一直以來,由于沒有國網公司層面的勞務外包標準合同文本,部分單位在原勞務派遣合同基礎上僅進行簡單修改后便使用,使合同中包含了外包用工的工資、福利、保險發放或繳納等相關內容,被認定為“假外包、真派遣”。
1.3勞務外包合同中無安全協議、保密協議等問題
安全是勞務外包管理中最關鍵的一個環節,在簽訂勞務外包合同時應附安全協議,無安全協議實施勞務外包將會導致安全責任不清,易給用工單位帶來安全風險;而供電企業擁有的客戶信息、員工信息、財務信息、設備信息等均屬于商業秘密,若沒有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就可能會給供電企業帶來不可預測的損失,因此,外包合同中必須附帶安全協議和保密協議。由于部分單位使用的外包合同文本較為簡單,未包含安全協議與保密協議,這就會為企業經營帶來較大風險。
1.4外包費用結算無依據問題
部分發包單位之所以在外包工作完成后,沒有進行工作驗收和業務評價就進行費用結算,主要原因是在合同中沒有規定外包費用結算的具體要求。綜上所述,勞務外包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勞務外包合同不規范,而在國網公司下發的254項標準合同文本中,基本沒有勞務外包相關的合同文本,大部分單位的勞務外包合同是在勞務派遣合同文本基礎上加以修改使用,直接導致在國網公司組織的歷次審計、巡視檢查工作中,被發現勞務外包方面出現了“核心業務外包”、“假外包、真派遣”、無安全協議、無保密協議等問題,因此使用統一規范的勞務外包標準合同文本勢在必行。
2解決措施
供電公司常用的勞務外包項目主要有配電網搶修指揮運行值班、輸電線路常規業務維護檢修、配電網故障搶修勞務服務、變電站安保、營業窗口服務、95598營銷話務受理業務服務、營銷抄表催費勞務外包服務、車輛駕駛服務8個項目。本文將圍繞這8個常用勞務外包項目,結合供電企業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供電企業勞務外包標準合同文本。
2.1規避“核心業務外包”問題
規避“核心業務外包”首先要在標準合同文本中不能有與國網公司業務外包管理辦法中的核心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業務;其次是在外包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按合同規定實施,嚴禁超合同范圍外實施勞務外包。供電企業勞務外包標準合同文本中,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細化服務內容、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標準,并與國網公司業務外包管理辦法進行核對,確保不出現與核心業務相同的內容。例如:營業窗口服務合同中,服務內容為“負責在甲方營業廳內從事除大客戶以外業務受理、收費、業務咨詢、投訴受理等工作”,核心業務中的大客戶相關業務受理不在服務范圍內;營銷抄表催費服務合同中,工作內容明確為“負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0.4kV及以下用電客戶電費催繳工作、用電客戶計量電能表的補抄、復抄、巡視”,強調服務范圍為低壓用電客戶,核心業務中的高壓客戶不在服務范圍內。
2.2規避“假外包、真派遣”問題
被認定為“假外包、真派遣”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中有外包用工工資標準和發放,以及直接管理外包用工相關內容。為規避此類問題,在標準合同文本中應明確約定發包方支付給承包方的服務費為全部費用;外包服務人員的工資、保險、加班費、培訓費等全部費用均由承包單位承擔及支付,承包單位負責派管理人員對服務人員進行考核、考勤、培訓等各項管理工作;發包公司負責對承包單位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不參與外包用工的直接管理。承包單位要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對外包用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日常業務培訓,負責外包用工每月考核、記錄等各項管理工作。
2.3加入安全協議或安全條款
標準合同文本中應增加安全條款或附帶安全協議,以明確外包實施過程中發包方與承包方安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建立建全各項勞動安全制度以及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發包方對承包方執行規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凡不遵守安全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工作人員,發包方有權進行糾正并對承包方做出相應處罰。在外包項目日常管理中,要求各供電企業在簽訂勞務外包合同中必須附安全協議,或簽署專項安全協議,嚴禁無合同、無安全協議實施業務外包。涉及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等不間斷業務的,應確保合同期限覆蓋外包全過程。開工前,要對承包單位做好全面的安全和技術交底,嚴格審查實施方案、工藝標準、危險點預控措施;各專業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應對外包作業現場開展過程安全監督。
2.4加入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
標準合同文本中應增加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發包方的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戶、市場有關的軟件、程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戶信息、員工信息、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秘密、商業模式、公司決議等任何或所有的商業信息、財務信息、技術資料、生產資料及會議資料和文件,以及承包方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從保密信息中獲得的任何記錄、總結、報告、分析或其他材料均應被視為保密信息,承包方應承擔保密義務,對于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5加入外包考核評價條款
標準合同文本中加入評價與考核條款,在年度外包工作結束后,由發包單位按照“一個外包業務一份業務評價”的方式,對承包單位安全、質量、進度、現場、資料、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評價,評價結果與費用結算掛鉤,并納入承包單位的資信評價,沒有評價結果禁止結算外包業務費用。其中,發生人身安全責任事件直接得零分。評價結果在85分至94分之間的,扣除3%外包費用;評價結果在76分至84分之間的,扣除5%的外包費用,低于76分的為不合格,納入承包商黑名單,3年內不得承包公司系統同類業務。
關鍵詞:物流外包;風險;風險機理;物流外包風險
Abstract: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market competitiveness, the non-professional logistics companies are outsourcing its non-core business, in order to achieve self-sustained development. But the logistics outsourcing bring in a lot of interests, it also brings risk.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risk mechanism of logistics outsourcing from three areas, to draw corresponding conclusions and models, so that the logistics outsourcing enterprises can avoid risk effectively on the base of understanding the logistics outsourcing risk.
Key words: logistics outsourcing; risk; risk mechanism; logistics outsourcing risk
所謂風險是人們因對未來行為的決策及客觀條件的不確定性而可能導致的結果與預定目標發生偏離的綜合。企業物流外包的風險就是企業在物流外包過程中產生的結果及變動的不確定性。
從外包過程來看,我們可以將物流外包風險分為三類:一是在外包協議達成之前的風險,二是外包協議過渡過程中的風險,三是外包協議達成之后根據協議實施物流外包活動過程中的風險。本文所探討的物流外包風險是指協議達成以后,由于物流外包需求方與供給方自身條件及外包環境的動態變化而產生的風險。
1物流外包風險形成機理
1.1單一外包的風險機理
當物流外包企業只將自身的物流業務長期地委托給單一的第三方物流企業來完成,作為物流方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如果感覺到自身在市場沒有競爭性存在時,第三方物流企業就有可能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巧妙地利用不確定因素來減低物流服務水平,進而降低自己的物流服務成本,使物流外包企業的收益受到損失。
假定物流外包企業的總體物流外包風險為e,物流外包企業固有物流風險為e1。物流外包企業固有物流風險的實際含義是:當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物流服務完全能夠滿足合同要求時物流外包企業的物流外包風險。
假定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物流經營風險為e2,其實際意義是第三方物流企業在獨立經營所的物流服務業務時的經營風險對物流外包企業風險的影響。
假定物流外包企業對第三方物流企業的依賴程度為r,在信息對稱條件下完全不依賴第三方物流企業時(例如自營物流),r=0;當完全依賴第三方物流企業時(例如全部物流完全外包,且簽訂永久性合同,并對第三方物流企業沒有任何監督),r=1。
一般情況下,r∈0,1。
假定第三方物流企業只一家物流外包企業的物流服務,如果物流外包企業完全依賴于物流方的第三方物流企業,第三方物流企業就會將自身物流經營風險完全轉嫁給物流外包企業。
公式(2)就是在企業物流單一外包過程中,物流外包企業的物流業務經營風險和物流外包企業自身固有的物流風險、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經營風險、物流外包企業對第三方物流企業的依賴程度之間的關系方程。
1.2多重外包的風險機理
假定物流外包企業將物流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物流公司1,第三方物流公司1將承擔的物流業務的一部分又外包給第三方物流企業2,依次類推,經過了n次外包。
由公式(3)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物流外包企業的物流業務風險隨外包鏈的增長而增大,隨物流外包方對物流方的依賴程度的增加而增加。
(2)在物流重復外包過程中,距離物流外包企業越遠的第三方企業的經營風險對物流外包企業的影響程度越小。
1.3分散外包的風險機理
物流外包企業將物流完全外包給單一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物流經營風險為:
特殊情況,假定m個第三方物流企業平均承擔物流外包企業的物流服務,每個第三方物流企業出現經營風險的概率為p。
于是物流外包企業的最大物流外包風險表示為:
由公式(5)和(6)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1)在m個第三方物流企業平均承擔物流外包企業的物流服務,每個第三方物流企業出現經營風險的概率為p時,物流外包企業的物流外包風險隨著分散外包數量的增加而降低。
2結束語
本文對物流外包風險的形成機理從單一外包、多重外包和分散外包三個方面進行深入的分析探討,并得出了各自相應的模型且指出在三種情況下物流外包風險減小風險的方法,使物流外包企業應在認識風險存在的基礎上有效規避物流外包風險,為企業物流外包決策提供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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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企對賬是指銀行與單位客戶之間核對本外幣存、貸款賬戶賬務的工作。目前,多數商業銀行組織實施了銀企對賬業務的集中外包,這種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對保障銀企資金安全、防范案件風險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制度建設和業務管理等方面的缺陷。
二、對賬業務集中外包的必要性
伴隨著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積極推動了一系列適應外部環境和客戶需求變化的銀行戰略轉型及業務流程再造,逐步探索整合銀行內部資源,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將一些流程固定、風險相對較小的不影響銀行核心競爭力的業務外包給專業服務公司,以實現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完成業務流程的再造。目前,商業銀行涉及的業務外包事項主要有非核心業務和核心業務的部分服務環節,通過選擇、保留、培養、運用最關鍵、最具競爭優勢、風險可控的業務流程,來減少成本開支,實現效益最大化,提高綜合競爭能力。
三、銀企對賬外包業務未來發展預測分析
(一)從市場供給角度分析,缺少具備相應資質的外包服務公司
如寧夏地區能夠滿足銀行業務外包需求的公司僅有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公司一家,由于郵政公司業務人員流動性很大,對銀行專業服務水平高低嚴重影響到外包業務的質量。同時,由于外包市場需求不斷擴大,外包公司缺少同業競爭,導致外包業務出現壟斷現象。
(二)從銀行業務發展角度分析,集中對賬外包成本可以有效控制
隨著銀行電子渠道的不斷優化、推廣,對賬模式更加靈活,除傳統的紙質對賬外,電子渠道對賬憑借成本低廉、高效快捷的優勢已日益得到銀行和客戶的青睞,這一模式將會使銀企對賬外包業務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三)從風險防范角度分析,通過不斷強化制度監管,集中對賬外包的成效會越來越明顯
隨著銀行外包業務需求的不斷擴大,促進外包公司的規模和管理不斷優化。集中對賬外包業務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完善流程、補充協議條款、加大違約責任等內容,促使銀行與外包商之間不單純是雇傭關系,而是一種戰略合作關系,是風險共同體,引導外包公司順應市場需求和變化,培養一批勝任銀行專業化的員工隊伍,強化銀企對賬效果。
(四)從網點轉型角度分析,集中對賬外包促進網點由交易核算型向服務營銷型的轉變
集中對賬外包在給商業銀行帶來成本和風險雙降的同時,也帶來了與傳統經營模式截然不同的全新視角。前臺工作環節、工作量不斷減少,促進員工為客戶提供更好、更多的支持和服務,緩解前臺人力資源緊缺的難題,網點服務營銷功能得到充分釋放。
四、建立集中對賬外包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
(一)存在的問題
1.銀行管理手段不足。各家商業銀行都明確規定了集中對賬業務中的各自職責,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對于對賬單回收不及時、客戶拒收賬單、客戶地址多次遷移、賬項核對不符等特殊客戶,沒有更好的管理手段,無法保證對賬的及時有效性。
2.對賬不及時產生風險。首先,從流程上看,數據中心生成對賬數據,由各行對賬中心下載并傳遞給外包公司,外包公司打印并分發傳遞到客戶手中。流程涉及銀行、外包公司及客戶三方,任何一方不配合都會影響到對賬的時效性;其次,從對賬時間上看,對賬數據在賬務發生后一段時間后生成,按現行對賬制度要求,最短也要一個月后,加上從數據生成到回執收回的過程,對賬時間嚴重滯后,如發生盜竊、挪用資金案件,得不到及時發現和堵塞。
3.賬單回收不及時產生風險。實際對賬工作中賬單回收不及時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銀行賬單發出后,未及時督促對賬單位及財務人員,導致賬單回收延誤;二是部分單位賬戶使用較少,單位財務人員疏于對賬,導致部分賬單回收不及時;三是部分單位賬戶異地開戶或單位地址遷移不及時通知銀行,導致賬單無法及時送達;四是開戶單位不重視銀企對賬,對銀行對賬不配合。
4.對賬結果處理的風險。對賬結果的處理是對賬的關鍵環節,包括賬戶核對、預留印簽審核、不符款項處理等。該環節風險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忽視帳戶交易的逐筆勾對,僅簡單核對銀行賬戶余額;二是對銀企對賬結果是否相符或發生對賬不符款項時查證重視不夠;三是對企業對賬回執的驗印審核流于形式。驗印審核是確保對賬行為真實的關鍵,存在問題的表現形式:一是部分客戶存在在多家銀行開立多個賬戶,預留印簽有所不同,客戶在收到不同銀行對賬單時,沒有認真核對分清賬戶而隨意簽章,銀行收到回執后未認真審核簽章;二是少數銀行內外部聯合作案,在盜竊、挪用資金后,為應付銀行對賬私刻協造印章。
5.外包公司風險。外包實施過程的潛在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外包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外包公司對員工考核以發出及回收數量為依據,導致外包人員為完成賬單發送任務忙于應付,重數量輕質量,疏于銀行對賬制度控制;二是在外包賬單傳遞過程中,存在客戶信息泄密的隱患。銀行對賬單上記載著企業存款賬號、余額、印簽等重要信息,部分企業對賬經辦人員將對賬回執未裝入對賬信封或未封口就交于外包人員,導致客戶信息泄漏;三是外包對賬單傳遞過程中賬單交接控制不嚴。外包人員不了解對賬崗位制衡,將賬單傳遞給企業財務核算人員或將收回賬單交給銀行前臺記賬人員,忽視了傳統對賬方式下對賬、記賬不相容崗位風險,弱化了集中對賬的預期效果和作用。
(二)采取的措施
1.完善集中對賬外包服務協議,加強約束考核評價。結合集中對賬外包實際情況,及時修訂銀企對賬外包服務協議,明確對賬外包相關指標、重要環節及相關違約責任等條款,加強對外包服務履約考核,嚴格對賬率統計口徑,通過準確計算對賬率及監測帳戶風險,建立外包履約后評價機制,定期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合同到期后續簽的重要參考,保障對賬服務協議的有效履行。
2.加強對賬外包保密管理,嚴防客戶信息泄漏。一方面,在外包服務協議內明確保密條款、泄密法律責任及相應賠付標準。另一方面,不斷改進對賬數據保密技術和流程,引進先進技術提高對賬數據包的加密技術,嚴格交接手續。
3.加強集中對賬外包業務的監督檢查,強化風險防控。將對賬外包風險管理納入營運業務檢查范圍,不定期開展對外包公司管理能力、服務質量、投遞質量、投遞流程情況調查,全面掌握外包機構風險控制能力。
4.強化銀行內部協作機制。對賬工作涉及資金結算、營運、公司、風險、電子銀行、網點等多個部門,各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強化風險意識,積極配合銀企對賬工作的高效完成。
5.加強與外包公司間的溝通協作。定期與外包公司及投遞人員聯系,及時了解近期內對賬單投遞、回收中存在的問題,減少退信數量,督促縮短賬單回收周期,掌握對賬總體進度,切實提高對賬率。適時組織對外包公司管理人員及投遞人員必要的銀企對賬基本知識培訓,增強外包機構風險意識,成為戰略合作的風險共同體。
五、結束語
隨著企業信息化的不斷深入,企業擁有的硬件設備、軟件系統越來越多,IT運維的工作量不斷加大、專業性也越來越強、服務要求越來越高。面對這種挑戰,大部分企業都在考慮通過外包方式來獲得改善。
然而由于國內IT應用的社會背景以及企業自身的信息化戰略、信息安全以及信息化應用階段等問題,IT外包服務長期以來未被國內企業接受,因而也沒有形成成熟的市場環境,在這種大背景下的實施IT外包,對任何一個CIO來說都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要實施IT外包管理,首先要考慮的是外包策略問題。只有制定了合理的外包策略,才能判斷外包工作是否有效,是否實現了外包預期目標,同時外包策略也可以作為信息化部門績效管理的評判標準。
通常有三個策略可供選擇:第一考慮的是降低成本,第二是高質量的服務,第三是為了變革與創新。企圖在一個外包合同中同時實現多個指標的大幅改善是不可能的。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外包策略,是信息化戰略或信息化規劃的重要內容。
制定了合理的外包策略,則應在策略指導下進行外包內容確定、外包公司選擇,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外包工作的成敗。
在外包內容問題上,外包可以劃分為市場型外包和伙伴型外包關系,伙伴型外包關系的特點是:合同時間長達數年,金額也非常大,如國開行;市場型外包的特點是:僅對部分工作如桌面進行外包,服務較為低端、金額則相對較小,國內的大部分外包工作都是市場型的外包。
在國內目前的信息化環境下,國內的IT服務商都是各有側重的,不可能把應用系統、網絡、服務器等所有業務都做得非常好,因此把企業整個IT架構全部外包給某一個服務商有時是不現實的。我們建議是分步或分類進行實施,比如,把網絡服務和桌面服務分開,分別外包給不同的專業服務商,但也需要注意分包的服務商不要過多。
IT外包協議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企業外包項目是否順利,是否有延續性。目前,大多數企業的IT外包合同內容都非常簡單,只說明一下針對哪些系統提供維護服務,全年花多少錢、派多少人常駐等。這種合同在甲乙雙方合作之初就埋下了隱患,實施中的對峙就不能避免。
通過部署ITIL的服務目錄和服務水平協議,企業可以把整個外包內容細致化、量化,明確提出IT外包商該做些什么,并把這些服務項目放進服務合同中。以后臺工作為例,在實施ITIL之后,用戶可以明確要求IT外包商把日常巡查管理做起來,廠商、服務商每天要巡檢幾次、要巡檢哪些內容;而且系統會自動檢查是否做過巡檢,如果兩小時內沒有巡檢,系統就會向用戶主管人員發一個短信,通知他們外包商沒有做巡檢,以此來確保服務質量。
在IT外包實施中,也存在著不少風險,其中最大的風險就是失控。執行降低成本策略的,實際運行過程中成本可能沒降;執行服務質量提高策略,但實際上質量不僅沒有提高,反而還下降了,這就是失控的風險。
關鍵詞:高速公路服務區;業務外包
一、業務外包的定義及服務區業務外包的實質
業務外包,是指企業利用專業化分工優勢,將日常經營中的部門業務委托給本企業以外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簡稱承包方)完成的經營行為。而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業務外包實質上是租賃經營,即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將所轄服務區的經營權進行對外租賃,每年向承包商收取定額的租金。
相對于自主經營而言,租賃經營雖能減少由于自主經營而導致的虧損風險及管理困境,然而,其并非就意味著沒有風險。倘若承包方在租賃期間沒有實現成功經營,就會直接影響至服務區后期的可持續發展。對于廣大的司乘人員而言,他們會認為是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而非承包方存在經營問題,進而有損高速公路的公眾形象。
二、業務外包的優勢
(一)業務外包能夠使企業專注核心業務
企業實施業務外包的目的,在于借助外部資源的優勢來彌補及改善自身的弱勢,轉嫁非核心業務,從而集中發展核心項目。譬如,高速公路運營單位通常會將所轄路段服務區的經營權進行外包轉讓,而不會輕易放棄所屬路段收費站的經營權。這就是業務外包通常強調的外包范圍,即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
(二)業務外包能提高企業資源利用率
企業實施業務外包能夠揚長避短,將自身的精力集中于核心業務上,利用承包商更有效、更經濟的專業技術及知識,最大限度地發揮本企業原有的資源優勢,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提升企業對外部環境的反映速度,強化企業整體的競爭優勢。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者通過業務外包可以轉變經營思路,積極有效利用自有資源,降低資源閑置率,取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
(三)業務外包能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企業通過實施業務外包能夠專注于自身的核心業務,集中現有的自身資源和優勢項目,轉嫁經營風險,避免經營失敗,從而能夠達到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目的。
三、業務外包活動中的主要問題
(一)外包范圍及價格確定不合理,承包方選擇不當
業務外包中,服務區與承包商之間實際上形成一種合作伙伴關系,外包承包商的表現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服務區對外的市場形象。因此,在實施業務外包的過程中如何擇優選擇外包承包商是首要問題,一旦判斷抉擇失誤,就會直接阻礙服務區的后續可持續發展。
(二)業務外包監控不嚴,服務質量低劣
高速公路服務區與當地從事餐飲、商品零售等商業服務業同行相比,具有地理優勢,服務區在采取業務外包方式后,成功獲取競買資格的承包商在服務區從事的商業經營實際上就處于壟斷地位,再加之多數服務區管理者只顧及承包商承包費的獲取,不重視服務區日常經營的監管,導致服務區業務外包監控不嚴。同時,司乘人員在高速公路行駛過程中,只能選擇在服務區內加油、就餐及消費,壟斷促使經營承包商往往只求利益、不求服務。事實上,服務區內多數商品的定價遠高于市場上同類商品的價格,而提供的服務水平卻遠低于市內的經營場所,這往往會降低在服務區進行消費的司乘人員的滿意程度,從而減少他們選擇在服務區內消費的次數,致使服務區難以發揮業務外包的優勢。
(三)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本質上是一種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實施業務外包的過程中,如果企業尚未引入外包承包商競爭機制,尚未對候選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無法確保業務外包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極有可能損害其他候選供應商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加重服務區內部人員的腐敗問題,甚至會導致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及服務區相關人員涉案。此外,如果業務外包活動還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服務區更有可能會面對遭受外部處罰及經濟損失的風險,最終會致使業務外包活動的失敗。
(四)業務外包活動中資產管理不規范,資產使用未授權
在完成經營權轉讓合同的簽訂后,服務區管理者未及時與成交供應商簽訂資產使用權移交協議,致使外包承包商擅自改動服務區內所有標識、標牌及名稱,改變承包經營范圍內建筑物的結構、外觀及用途,甚至將所有權原本歸屬于服務區的財產進行轉讓、抵押或搬離,極易造成國家資產的流失。
四、針對以上主要風險提出的完善措施
(一)科學制定外包策略,合理明確外包范圍
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應當依據外部環境要求及自身發展戰略需求,科學合理地制定業務外包策略,合理明確業務外包范圍,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同時,在執行業務外包的過程中,運營單位應建立職能崗位責任制度,明確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職責權限以及業務流程的授權審批程序,確保不相容崗位的相互分離與制約。
(二)積極引入競爭機制,合理確定外包價格
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應當綜合考評內外部環境因素,積極引入外包承包商競爭機制,對候選供應商統一實施競爭性談判,合理確定最優外包價格。不應一味追求高額承包費用,與企業倡導的中長期發展戰略相背離。
(三)建立審核甄選機制,擇優選擇外包承包商
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應當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實施業務外包的過程中,建立外包承包商資質審核及甄選制度,擇優選擇外包承包商。一般來說,選擇外包承包商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承包方的經濟實力、資質認證及等級以及承包方委派到服務區履行管理工作負責人的專業勝任能力及任職履歷。顯然,外包承包商的經濟實力是管理者評價和甄選承包商的關鍵環節。采用公開競價方式選擇承包方的,應當符合《拍賣法》的相關規定,對于符合申請資格的競買人,在拍賣行組織的拍賣活動進程中,以最高應價者作為拍賣標的成功買受人。競買成功后,買受人即成交承包方應及時與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簽訂《經營權轉讓合同》,并承諾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省交通投資集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規范性管理要求,依法進行經營。
(四)強化外包監管力度,積極發揮外包優勢
高速公路服務區應當加強對外包承包商的監管力度,成立服務區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履行《經營權轉讓合同》的管理職責。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服務區管理者有權監督、檢查外包承包商的日常經營是否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省地方性法律法規以及服務區上級主管部門頒布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及各類創建活動的標準。如在監督檢查的過程中發現承包商的經營管理違反法律法規或管理制度,或出現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嚴重危及服務區內的人身或財產安全時,有權以書面通知的形式責令承包商立即整改。倘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服務區管理者有權下達書面通知要求承包商停業整頓。在停業整頓期間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承包商自行承擔。
(五)加強內控管理制度,打壓商業賄賂行為
在實施業務外包的過程中,為了有效預防商業賄賂行為,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可以將企業文化控制及授權審批機制進行有效結合。一方面,通過企業文化的宣傳,將企業反腐融入公司的價值觀,讓公司員工逐漸養成廉潔的思維習慣,促使反腐理念慢慢地轉化為員工自覺的清廉行為。另一方面,需嚴格制定授權審批機制,細化操作流程,明確部門職責權限,堅決杜絕由一人完成整個業務流程的現象。
(六)嚴格規范資產管理,明確資產使用權限
在完成經營權轉讓合同的簽訂后,服務區管理者需及時與成交供應商簽訂資產使用權移交協議,該項協議明確了管理者與供應商間的權利及義務,以確保服務區管理者與承包商之間對使用權移交的資產不存在任何異議。該協議應明確規定在承包商承包經營期限內,未經服務區管理者同意,承包商不能擅自改動經營項目建筑物結構、自行拆除嵌裝在建筑結構的設備及附屬設施,更不能損壞建筑物內原有的設備。此項協議的簽訂可完全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及完整。
五、結語
高速公路服務區業務外包是大勢所趨。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唯有完善業務外包控制活動,嚴格監控控制活動涉及主要風險的關鍵控制點,并給予相應的控制措施,才能確保服務區業務外包后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