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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教育廳等14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20*〕57號)、*巖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做好掃盲工作的通知》(*政辦〔20*〕23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掃盲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掃盲教育的目標任務
主要工作對象是:15~50周歲的文盲和半文盲,鼓勵50周歲以上的文盲接受掃盲教育。目標是:到20*年,全區15周歲以上盲率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婦女文盲率下降到12%以下;15~50周歲青壯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其中青壯年婦女文盲率降到3%左右。15~24周歲有學習能力的青年文盲2009年要全部脫盲。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掃盲責任
(一)成立掃盲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教育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勞動局、區農業局、區文體局、區統計局、團區委、區婦聯、區殘聯等部門組成領導協調小組,統籌、規劃、協調全區掃盲教育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區掃盲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負責日常事務。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加強對掃盲工作的領導,推動掃盲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明確部門的職責分工。
1、區政府辦:負責協調掃盲有關工作。
2、教育部門:是掃除文盲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負責做好掃盲的規劃、掃盲教學和管理工作;加強掃盲管理隊伍、教學隊伍建設;組織農村中小學和鄉鎮文技校開展掃盲教學和脫盲人員的繼續教育。
3、鄉鎮、街道:負責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以村(居委會)為單位,認真組織篩查、核實、取證,動員、組織轄區內文盲對象入學,參加脫盲學習,使其達到脫盲標準,并按規定安排專項掃盲教育經費。
4、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把掃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積極支持掃盲工作。
5、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作用,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掃盲工作,并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6、農業部門:要結合農民培訓工作,加大對脫盲后人員的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7、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引導和督促企業對文盲員工開展掃盲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
8、文化部門:要加強農村和社區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和開展文盲人員喜聞樂見的文化普及活動,并根據實際提供掃盲工作場所和各種圖書、報刊、讀物等。
9、公安部門:負責及時提供各鄉鎮、街道15周歲以上人口的有關戶政信息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長姓名、家庭住址、受教育程度等);負責對本轄區內經核實確實已經取得相應學歷的居民的文化程度給予變更;負責對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鄉鎮、街道組織辦理的脫盲人員文化程度給予變更。
*、統計部門:在相關統計工作中要把握好對文盲人口的統計,同時加強對文盲人口的走勢、分布區域、性別、年齡等特征的研究和分析,支持、配合教育部門開展文盲調查,制定掃盲規劃。
11、共青團組織:要組織、動員有文化的青年以自愿服務的形式積極參與掃盲工作。
12、婦聯:要組織動員婦女文盲參加掃盲學習,凡婦女文盲較多的地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配合政府部門開展各種形式的掃盲活動,將掃盲工作與“雙學雙比”活動相結合,與終身教育相結合,促進婦女綜合素質的提高。
13、殘聯:要進一步調查摸清具有學習能力的殘疾人文盲人數,依托殘疾人康復中心舉辦掃盲班,將殘疾人的掃盲教育與就業培訓結合起來,提高殘疾人的文化素質和就業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實開展掃盲工作
(一)制定掃盲工作計劃。各鄉鎮、街道、村(學校)要根據本轄區文盲人員的實際情況,結合教育發展的規劃目標,本著積極進取、實事求是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近期掃盲工作規劃和掃盲工作年度計劃。
(二)健全掃盲機構,開展調查研究。根據掃盲目標,配備數量足夠、業務熟練的掃盲教育管理和教學隊伍。認真核實文盲底數,弄清本轄區、分性別文盲情況,建立15周歲以上文盲人口花名冊,建立掃盲數據庫。
(三)加強掃盲教育基地和掃盲教學專(兼)職教師隊伍建設。依托中小學和文技校建立掃盲基地,明確承擔掃盲教育教學任務的專(兼)教師,為掃盲教學基地配備必要的教學設施。組織掃盲教育管理和教學隊伍培訓,為提高掃盲教育效益提供保障。
(四)完善掃盲教育內容,提高掃盲教育質量。把掃盲教育同脫貧致富、農村實用技術、法制宣傳、家庭理財、衛生保健、計劃生育、家庭教育等結合起來,突出掃盲的實效性。把學文化與學技術、掃文盲與推廣科技知識緊密結合起來,使掃盲更加貼近生產和生活實際。在教學方法上采取集中辦班、送教上門、包教包學等方式靈活施教。充分發揮職業技術學校、文技校、農村中小學遠程教育設備的作用,努力建設一支以中小學和成人學校為主體的素質較高的掃盲教師隊伍。探索和建立科學的脫盲測試方法和手段,認真組織對文盲學員進行脫盲測試,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脫盲人員的文化程度變更,切實做好掃盲后的鞏固提高工作。
(五)落實掃盲教育經費。要認真落實原國家教委、財政部《關于掃盲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教財[19*]93號)精神,加大對掃盲教育的投入,安排掃盲專項經費,用于購買掃盲教學設施和圖書資料,培訓掃盲師資,做好掃盲工作的組織實施。
(六)做好“防流控輟”工作,控制新文盲的產生。嚴格按照省、區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做好適齡兒童組織入學工作的同時,嚴格中小學學籍管理,切實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額鞏固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新文盲,有效堵住新文盲產生的源頭。
(七)加強對掃盲工作的專項督導。區教育督導室將掃盲工作納入對鄉鎮、街道督導工作中,并定期對掃盲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1.1編制目的。
提高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防御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減少和控制災害損失,維護經濟社會運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措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措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1.3適用范圍及定義。
本措施適用于全市范圍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本措施所稱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指由低溫、雨、雪、冰凍等天氣現象并發引起的自然災害。
1.4管理體制。
(1)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2)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場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本措施,編制本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措施,并報市政府備案。
(3)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負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和職責
2.1組織體系。
2.1.1領導機構。
成立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設在市政府。
指揮長:常務副市長。
副指揮長:各位副市長。
成員: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市發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農辦、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商業總公司、市衛生局、市林業局、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市發改局分管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發改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氣象局局長、市發改局副局長擔任,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或辦公室主任為成員。
2.2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工作;
(2)決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御和救災重大事項;
(3)協調相關鄉鎮、有關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4)決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響應啟動與終止。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落實指揮部的各項任務;
(2)執行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指令;
(3)組織協調制定具體應急措施并監督執行;
(4)組織開展災害損失及影響評估;
(5)負責信息收集與;
(6)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
2.2.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承擔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防御和應急,根據本措施建立本部門或本單位的應急措施或工作流程,并負責組織實施。
2.3咨詢機構。
指揮部辦公室設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專家組,由部分成員單位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決策咨詢、提出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應急準備
3.1災害防御規劃。
市政府組織開展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風險評估,編制災害防御規劃,統籌安排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所需的基礎設施建設。
3.2避難場所準備。
市政府確定避難場所,設立標志,制訂完善緊急疏散辦法和程序,確保受到災害威脅的群眾安全、有序、及時轉移到避難場所。
3.3隊伍準備。
市政府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承擔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救援任務。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3.4培訓與演練。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組織制定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隊伍專業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3.5宣傳。
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居(村)委會應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防災應急、自救互救等知識普及教育。教育部門應指導學校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災應急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應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災應急知識,提高公眾應急能力。
4.預測與預警
4.1預測及信息報送。
(1)市氣象局負責在每年月份組織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預測會商,將會商結論報送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并定期向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當預報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時,應每天向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送監測預報信息。
(2)民政、交通、供電、通信、商業、糧食、農辦、建設等部門應于月份對本系統防范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并及時將檢查分析報告報送指揮部辦公室。
(3)當發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時,民政、公安、建設、交通、供電、農辦、國土、衛生等部門,應每天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災情信息和應對措施建議;當低溫雨雪冰凍天氣引發重大災情時,應隨時提供信息。
4.2預警分級。
按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影響范圍、強度和危害程度,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警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預警分級參考《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傳播管理辦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凍、道路結冰預警信號確定。
5.應急響應
5.1應急啟動。
達到預警級別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討論。當專家組建議啟動應急時,由指揮部辦公室報指揮部研究決定。Ⅳ級、Ⅲ級由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Ⅱ級、Ⅰ級由指揮長宣布啟動。
5.2應急響應行動。
5.2.1Ⅳ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局應組織天氣加密觀測,增加天氣預報會商次數和預報時次,及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2)市交通部門應啟動交通事故易發區域交通狀況的加密監測,按交通應急措施采取措施,保證道路暢通;協調抗災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3)市建設局應督導各有關部門組織清掃積雪、融冰化雪工作;組織搶修隊伍,及時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氣事故發生;幫助和指導居民落實防凍保暖、安全用水用電用氣的各項措施;組織檢查建筑施工場所,責成建設單位在災害期間停止室外施工,協助對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負責保障城市供水、供氣、公交等市政設施正常運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暢;會同工商部門對危房、臨時建筑物、農貿大廳等場所以及廣告牌匾、工地塔吊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疏散人員,防止倒塌傷人。
(4)供電部門應加強電網系統和電力設施運行監測,電力設施搶修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應組織局部除冰,及時將影響和受災情況向市政府報告。
(5)其他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檢查,做好應急準備,傳播預警信息,啟動相關應急措施。
5.2.2Ⅲ級應急響應。
參加Ⅳ級應急響應的部門應在1小時內提升響應級別,分管領導應到崗指揮,增加應對措施。以下部門應在1小時內啟動應急響應,分管領導到崗指揮:
(1)市公安局應監控治安秩序狀況,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疏導交通,適時采取交通管制;協助有關部門在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嚴厲打擊各類趁災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
(2)市民政局應組織災情核查和綜合上報;根據災害損失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協助受災鄉鎮政府組織轉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眾;根據災區需要及時下撥救災應急款物,督促受災鄉鎮政府做好災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災民基本生活;負責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適時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活動;負責組織協調災后倒損民房恢復重建工作。
(3)市農辦負責種植業和養殖業凍害監測,指導做好防凍防壓準備工作,指導做好大棚、養殖場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隨時準備派出農技人員指導農作物防凍救災;負責掌握和核實農業受災情況,分析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提出措施建議;制定災后補救措施,組織農民開展生產自救。
(4)市衛生局應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組建救災防病應急隊伍,隨時準備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援、救災防病和衛生防疫工作。
(5)市商業總公司應組織災區各類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組織糧、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及時報告監測情況;會同物價局做好市場監管和平抑物價工作,維護市場穩定。
(6)市教育局應組織全市教育系統抗災救災工作,指導學校抗災救災;根據災情調整教學時間,確保師生安全;動員組織學校開展除雪除冰工作,組織開展校舍教室安全檢查,確保師生安全。
(7)市糧食局應做好糧食市場的調控和供應工作,確保災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供應。
(8)市工商局應依法打擊囤積貨物、欺行霸市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重點加強食品、食用農產品以及災后重建所需農業生產資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產必需品的市場管理;協助政府做好因災受損市場內經營戶臨時經營場地安置工作。
(9)市物價局應監測市場基本生活物品價格異常波動,及時查處相互串通、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物價等違法行為。
(10)市安監局應組織開展預防性檢查、督查,組織專業救護隊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開展安全工作的檢查與監管。
(11)市旅游局應協調組織實施對因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滯留在景區內的游客和工作人員的救援工作,及時向本行業傳遞低溫雨雪冰凍預警信息。
(12)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應及時對受損通信設施進行搶修,盡快恢復通信。
(13)其他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檢查,做好應急準備,傳播預警信息,啟動相關應急措施。
5.2.3Ⅱ級應急響應。
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后,指揮部在1小時內召開會議,部署應急響應工作,根據需要向受災鄉鎮派出工作組,并向市委、市政府匯報應急處置情況。
參加Ⅳ級、Ⅲ級應急響應的所有部門應在1小時內提升級別,主要領導應到崗指揮,增加應對措施。以下部門應在1小時內啟動應急響應,主要領導到崗指揮:
(1)市財政局應配合有關部門了解核實災情,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報送災情,申請上級財政救災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救災資金分配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后及時下達;加強救災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2)市國土資源局應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區(點)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市水利局應組織、協調、指導水利設施、工程的抗災搶險工作,加強安全檢查,配合做好防凍除雪,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
(4)市環保局應對災區環境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并提出處置方案。
(5)市林業局應按時統計上報有關林業受災信息;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赴受災鄉鎮核實災情,協助指導受災鄉鎮政府和林業站制訂防災應急對策,協調有關部門調撥林業救災物資和資金。
5.2.4Ⅰ級應急響應。
啟動Ⅰ級應急后,指揮部在1小時內召開會議,部署應急響應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隨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有關情況;向受災鄉鎮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災情的搶險救災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進入Ⅰ級響應狀態,主要領導24小時帶班指揮本部門應急響應工作,確保與指揮部的聯絡暢通;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奔赴救災現場開展救援;隨時調用各種應急物資、裝備、技術人員,及時補充應急物資、裝備。市政府及各成員單位多渠道爭取中央、省及咸寧市對我市應急工作的支持。
5.3社會動員與參與。
(1)受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影響的街道、社區、村組和其他區域應當按照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2)企事業單位應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根據需要,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5.4應急終止。
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過程結束,災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討論后提出終止建議,報指揮部研究決定,由應急啟動人終止令。
6.災后恢復與重建
6.1善后處置。
(1)各鄉鎮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善后處置工作,修復損壞的公共設施,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2)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災害損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對征用的民用場所、設備、設施和其他物資予以恢復或適當補償。保險機構應及時做好災害損失的理賠工作。
6.2社會援助。
市政府依據有關社會援助制度,鼓勵和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市總工會、團委、婦聯、紅十字會和慈善機構應組織開展捐贈、心理疏導等社會援助活動。
6.3調查與評估。
應急響應解除后15日內,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影響進行調查、核實、評估,形成災害評估報告并報指揮部。報告內容包括災害損失評估、預測預報情況、救災情況和經驗教訓、對應急工作的改進措施建議等。各部門應將監測資料、災情資料、工作技術總結、服務材料等進行收集并整理歸檔。
6.4恢復重建。
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政府立即制定恢復重建計劃,迅速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措施規定,切實做好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做好安全保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通信等工作,確保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需要,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7.1人力保障。
有關部門應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充分發揮武警和民兵在災害應急中的骨干和突擊作用。
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7.2財力保障。
市財政應安排應急工作預備費和一定數量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工作的需要。
7.3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7.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應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條件得到保障。
7.5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門應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和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7.6通信保障。
通信、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應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應急通信和廣播電視保障工作,負責重大應急信息的傳播。
8.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