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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江蘇蘇州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師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伙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范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伙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并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并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并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并經批準。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20(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為50%;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0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70%;(關于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并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后,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卷、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為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復制、下載、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為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后,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后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于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并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托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蘇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自甲方離職前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的30天內為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炔。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聘用方: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住址
第一條合同依據。
(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工作。
(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
(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
(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
報酬的支付時間為:
固定工資的數額為:月薪;年薪
其它可報銷的費用:
(說明:如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
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說明: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條款
(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聘用方:
______律師事務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詳細閱讀本合同,并承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若出現違約情況,自愿接受律師事務所的處理。
______(簽字)
發生勞資糾紛,索要未休年休假工資
賀雨蒙大學畢業后,通過努力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取得了律師執業資格,先后供職于北京的幾家律師事務所,成為“北漂”一員。
2011年5月底,賀雨蒙幾經輾轉來到北京C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C律師事務所)求職。2011年6月1日,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賀雨蒙從事顧正弘律師助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雙方續簽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13年5月31日,賀雨蒙的月薪為3000元。同日,他們簽訂保密協議,約定賀雨蒙不得在離職后的兩年內利用單位信息、接觸單位客戶,提供任何法律服務或到客戶單位任職。合同到期后,賀雨蒙繼續在C律師事務所工作,但雙方未簽勞動合同。
簽訂第一次合同后,賀雨蒙擔任顧正弘律師的助理。顧正弘在單位發放工資的基礎上,給賀雨蒙補發一定的工資,兩項工資之和達8510元,每月還加餐補200元。
工作期間,C律師事務所為了團隊成員之間增進了解,加深感情,組織大家于2012年6月24日至30日到泰國度假、于2013年6月25日至29日至河北秦皇島北戴河度假。賀雨蒙參加了上述度假活動。
2013年10月21日,賀雨蒙與C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名譽合伙人合作協議。協議約定:賀雨蒙從事律師執業工作,合同期限為1年,單位為賀雨蒙提供工作條件,賀雨蒙向單位交納管理費和獨立辦公使用費,個人承擔律師注冊費、社保費用、業務收入應繳納的稅款等。
單位拒絕給付,緣于集體休假已沖抵
與單位簽訂了名譽合伙人合作協議后,賀雨蒙感覺有些不合情理。她思來想去,認為這是單位以合伙協議的名義,變相解除了自己的勞動合同關系,便心生怨氣。因雙方未能有效地協商解決,矛盾越來越大。
2014年5月26日,賀雨蒙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C律師事務所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等。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仲裁后作出如下裁決:C律師事務所支付賀雨蒙未休年休假工資551.72元。還裁決C律師事務所支付賀雨蒙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13931.03元,支付她自2013年10月1日至20日的工資1931.03元。
賀雨蒙與C律師事務所對仲裁結果均不服,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糾紛訴訟。
賀雨蒙提訟稱:她的稅前工資為8350元。合同到期后,她繼續在C律師事務所工作,但雙方未簽勞動合同。工作期間,C律師事務所未安排她休年假,也沒有證據證明她休過年休假,即便她去了泰國、北戴河,也不能證明就是休年休假。更重要的是,她兩次休假期間都在工作。因此,她要求法院判令C律師事務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8445.98元,還請求法院判令C律師事務所支付自2013年6月1日至10月20日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013年10月1日至20日未發的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共計11萬余元。此外,她還要求C律師事務所出具離職證明。
C律師事務所代表提訟,稱:第一,賀雨蒙轉為合伙人時簽過聲明,新協議生效時原勞動合同效力終止,雙方不得依據原合同主張相關權利。第二,C律師事務所組織賀雨蒙所在的團隊休假12天,賀雨蒙的年休假已休完。第三,根據勞動合同,賀雨蒙的工資標準為3000元。第四,賀雨蒙由律師助理轉為合伙人,勞動關系轉為合伙關系,C律師事務所沒有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第五,賀雨蒙任合伙人期間利用客戶信息接活,其無權要求單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第六,賀雨蒙仍擔任合伙人,單位不應為其出具離職證明。綜上,C律師事務所代表請求法院判令駁回賀雨蒙的訴求。
C律師事務所代表向法院提交了賀雨蒙簽字的聲明協議,賀雨蒙申請做筆跡鑒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委托一家司法鑒定所對賀雨蒙的簽字進行鑒定。2015年2月4日,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意見:檢材上兩處“賀雨蒙”簽名不是直接書寫形成,檢材上兩處“賀雨蒙”簽名與樣本上賀雨蒙簽名傾向不是同一人書寫。
10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照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一審判決,判決C律師事務所給付賀雨蒙未休年休假工資補償1535.63元,給付賀雨蒙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未發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計65024.42元。
誠信是對律師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師執業活動的生命線。律師肩負著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重要職責,在依法維護市場信用關系和交易關系方面起著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加入WTO后,法律服務市場面臨激烈競爭的新形勢下,誠信對于打造法律服務品牌、提升律師事務所的核心競爭力尤顯迫切和重要。
長期以來,我市廣大律師忠于法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恪盡職守,為改革、發展、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特別是黨的提出“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積極開展法律援助”的目標,為我市律師業的新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我市律師隊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還存在一些與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和人民群眾的要求不相適應的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淡薄;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輕視社會效益,缺乏長遠發展的眼光;對當事人委托事項敷衍塞責、玩忽懈怠、服務質量不高;私自收費、亂收費,甚至收了費不辦事;隨意給當事人承諾包打官司、進行虛假宣傳;在辦案中不認真調查取證,提供虛假證據等。這些問題的存在,與少數律師職業道德水平不高,執業紀律意識不強,以及缺乏良好的律師誠信修養密切相關。
因此,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各律師事務所一定要從律師業發展的大局出發,緊密聯系律師隊伍的信用現狀,堅持不懈地開展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誠信教育,使廣大律師充分認識到加強誠信制度建設的重要性,牢固樹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執業觀念,努力塑造全市律師隊伍良好的社會形象。
二、盡快完善律師誠信執業的制度體系
誠信離不開制度的規范和保障。律師誠信制度建設,必須依靠一套科學的規章制度體系,必須確立一個鮮明的職業行為規范,必須形成一個長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在律師誠信制度建設中,律師事務所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各律師事務所要根據本所律師失信行為的多發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誠信執業的制度建設。要與本所的業務拓展、質量控制、投訴查處、分配制度、人事管理等有機結合起來,融入本所的律師文化,建立起一個長效的誠信激勵和約束機制。
從律師執業活動的環節看,當前要著力完善以下八項制度:
(一)執業公示制度
律師事務所應將本所的基本情況向社會公開。必須上墻公開的事項包括:(1)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2)執業律師的姓名、照片、執業證號;(3)物價部門核準的現行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4)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5)服務承諾;(6)主管部門和本所投訴電話號碼。7、本所聘請行風監督員的姓名、單位、電話號碼。
律師在受理案件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律師執業證》,并告知上述內容,完成告知的情況要形成筆錄存檔。
(二)案件受理制度
嚴格執行《律師法》關于統一收案收費的規定,規范案件受理工作。律師事務所受理案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就委托事項與委托人談話,充分了解案情和委托人的主張,解答法律咨詢,并制作談話筆錄;(2)填寫《收案審批表》;(3)利益沖突審查及處理;(4)主任或本所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審批;(5)在本所《收結案登記簿》上作收案登記、編號;(6)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7)開具律師事務所函;(8)發給委托人《律師服務質量監督卡》,由委托人簽收,并告知委托人填寫方式及如何反饋;(9)收費并開具統一的律師服務收費專用發票。
凡未履行上述第(4)(5)(6)項程序的,一律視為私自收案。禁止律師私自收案收費,禁止實習人員和其他非執業律師人員獨立辦案。
(三)執業利益沖突審查制度
利益沖突審查是律師正式案件的一項前置程序,禁止本所律師同時同一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以及其他與當事人有直接或間接利益沖突的案件。律師事務所應指定專人負責利益沖突審查工作,建立計算機查詢系統或客戶資料檔案,并制定利益沖突審查的具體規則。利益沖突審查記錄要作為歸檔材料之一入卷。
(四)委托制度
律師事務所要根據不同案件認真與當事人簽訂委托合同,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本,更加具體、明確地規定律師對當事人應盡的義務,強化律師責任,防止和杜絕亂收費、收費不辦事、辦事不勤勉、不盡責等失信行為。其中,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應做詳盡約定,可采取對委托合同背書條款或重要提示等形式加以詮釋說明,盡可能提高《委托合同》的公信力和可操作性。
(五)辦案質量保障和監控制度
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強業務學習和理論研究,完善所內培訓制度。建立疑難重大案件的集體討論制度,整合全所智力資源,切實保障辦案質量。建立合伙人(合作人)對聘用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人員的指導制度,尤其是要完善對實習律師和新執業律師的傳、幫、帶制度。要強化服務質量和執業責任意識。合伙所的律師對外出具法律文件,須經合伙人簽發;合作所的律師對外出具法律文件,須經所主任簽發。
(六)辦案記錄制度
律師事務所應當督促、指導律師作好辦案記錄,要把為委托人提供的全部服務內容記錄在案。辦案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1)證據材料,尤其是原件的交接記錄;(2)調查取證的工作情況;(3)法律論證的工作情況;(4)制作有關法律文件的工作情況;(5)和委托人交流意見的記錄,尤其是向委托人告知有關重要信息的記錄;(6)閱卷記錄;(7)庭審記錄;(8)代收法律文書及送達記錄;(9)調解活動記錄等。辦案記錄中的重要事項還應請相關當事人予以簽字認可。
今后,因對當事人投訴的事項,沒有相應記錄且又無其他證據抗辯當事人主張的,一律推定當事人的主張成立。
(七)服務質量跟蹤反饋制度
服務質量監督卡是把律師執業的誠信情況更好地置于當事人監督之下的一種很好的形式。律師事務所要把服務質量監督卡在簽訂委托合同時發給委托人,嚴格實行一案一卡、編號登記,在案件辦結時,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回,并附卷歸檔。服務質量監督卡的內容主要應包括:(1)服務態度的滿意程度;(2)辦事效率的高低情況;(3)服務質量的評價情況;(4)按規定收費和合同履行的情況;(5)其它意見。
該卡應作為律師事務所誠信激勵與約束機制中,對辦案律師進行評價的一項重要依據。
(八)投訴查處制度
律師事務所應設專人負責投訴查處工作,律師事務所主任是投訴查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完善投訴查處制度,規范所內查處的程序。對當事人的投訴一般應在十五日內處結。調查取證和處理決定要有記錄,處理決定要征求投訴人的意見,并立卷歸檔。在查處中,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定、行業規范的,應及時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處理。建立執業責任賠償制度,對確屬律師過錯造成當事人損失的,律師事務所應先予賠償,以后再向有關責任人追償。
三、著力強化律師誠信執業的監管措施
為保障律師誠信制度建設的成效,司法行政機關必須著力強化對律師誠信執業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律師協會應根據司法行政機關的統一部署,加大行業監管力度。當前要重點強化以下五項監管措施:
(一)建立律師誠信檔案
要為每個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分別建立誠信檔案,實行微機化管理。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被投訴的情況、違規違紀的懲處情況、獲得表彰獎勵的情況等都要記錄在案。同時,誠信檔案的內容還要包括依法納稅的情況、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文明創建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的情況等,全面、客觀地反映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在社會上的誠信形象。
(二)公示誠信情況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誠信情況要面向社會公開。要設立公開電話,方便任何單位和公民個人隨時查詢。司法行政機關要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年檢注冊的情況、違規違紀的懲處情況等及時向社會公告,凡違規違紀受查處的一律通過媒體公開披露。
(三)實施律師事務所誠信等級考評
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組織對律師事務所進行誠信執業的信息收集、考核和等級評定工作,實施指標化管理,進行動態監控,科學、客觀地反映各律師事務所誠信執業的狀況和水平。考核評價結果要向社會公示。司法行政機關將要對不同等級的律師事務所實行分類指導和管理。
(四)全面推行律師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在全市統一推行律師職業責任保險制度,使由于律師違法執業或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賠償,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強化律師行業的社會信用。執業律師不參加律師職業責任保險的,不予注冊。
(五)嚴格獎懲
關鍵詞:律師事務所長效機制構建
Talk about lawyers affair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 mechanism for construction
ZONG Hong-zhi
(Economic law Department of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Hengyang Hunan,421008, China)
Abstract:Partnership law firms management and existing in the operation of lack of senior management personnel,lack of development fund,lawyers and law firms relationship problems,such as constructing loose partnership law firms long-term development mechanism must be from perfect lawyer safeguard mechanism, strengthen the quality education and establish the lawyer lawyers supervision mechanism from the aspects such as,to enable lawyers to play a role in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law firm;Long-effect mechanis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和律師制度改革的深化,合伙律師事務所已成為律師參與社會法律服務的主要組織形式。目前由于律師事務管理制度還不盡完善,特別是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合伙律師事務所在管理中出現許多問題,直接影響了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可持續性發展,對建立以法治秩序為核心的和諧社會帶來了一定的障礙。
一、合伙律師事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合伙律師事務所是一種合伙制的法律服務中介機構,但是,律師事務所的合伙又和一般的合伙關系有很大的區別。在目前的合伙律師事務所運行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管理中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缺少專職的高級管理人才,導致事務所的發展缺乏長遠的規劃。《合伙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合伙律師事務所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管理律師事務所日常事務”。但是,在實際的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中,很少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更沒有專門的高級管理人員從事事務所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合伙法律關系,合伙人與事務所的管理者是一種聘用關系,但是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者和合伙人之間的聘用關系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當前事務所管理的實踐中,事務所的管理者身份往往具有三重性:一方面他們本身是合伙人,是事務所的投資者;另一方面他們又是事務所的管理者,要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更重要的是他們又是一個專職的律師,要承接大量的律師業務。在事務所運行中,這些人大多數都是事務所的業務骨干,在繁忙的專業業務壓力下,很難確保他們能夠把充足的精力投入到事務所的管理中,以致于使事務所的業務管理流于形式,出現許多管理漏洞,容易導致一些律師在案件承辦中出現責任事故,給事務所聲譽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嚴重影響事務所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分配制度不合理,缺乏合伙發展基金。目前,合伙律師事務所分配制度大體都是經過兩次分配,首先是律師和事務所之間的提成分配,其次是合伙人之間的再分配。在這種分配制度中,由于利益因素的作用,許多事務所在事務所與律師之間采取提成分配制,在合伙人之間采取均等分配制度,在分配過程中往往是成本分攤,稅后全部歸己,分光、用光的辦法[1]。合伙制度中很少有建立事務所發展基金的,沒有考慮合伙律師事務所發展所需的諸如事務所的發展、律師進修培訓、社會公益以及其它方面的費用開支,使合伙律師事務所缺乏長遠發展計劃和資金,造成事務所發展后勁不足。
第三、律師與事務所關系松散,律師流動性較大。根據法律規定,合伙律師事務所和本所從業律師之間是一種聘用關系,但這種聘用關系又不同于一般的企業的聘用關系。在一般企業的聘用中,受聘用者是在聘用方提供勞動條件的情況下,以自己的知識、技能提供勞動,而聘用者按照勞動合同付給受聘者一定報酬。在合伙律師事務所運營中,律師往往是以給事務所提成的方式,用自己的知識、技能為當事人服務,加上許多事務所并沒有完善的律師保障制度,這樣就導致律師在生存和利益的驅動下不斷尋求更適合自己發展的事務所從業,使律師成為名副其實的自由職業者。律師的流動不僅影響了律師和事務所的關系,而且會給事務所利益帶來隱性的損失。因為律師的服務和其人身結合較緊密,他們的流動很大程度上會引起事務所客戶的流失,減少事務所的業務。這種流動也會影響事務所和客戶的關系,往往使客戶的知情權受到侵害,降低了事務所的聲譽,為事務所的進一步發展設置了障礙。律師與事務所的松散關系也影響到律師和律師之間的關系。律師之間難以形成必要的團隊意識,嚴重削弱了事務所的整體競爭力,以致影響整個律師事務所的生存和發展。
第四、律師道德素質良莠不齊,社會對律師的信任度不高。由于律師職業的特殊性,對從業律師的道德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律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并不能達到其職業要求的需要。有人認為,目前我國律師職業有五種入口:一種是法律本科畢業的我國公民,經過書面的品行考核,即可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通過后即獲得法律職業資格,由于法官、檢察官有編制的限制,使一些不能進入司法機關的人員進入律師行業;二是擔任過法官、檢察官公職后進入律師隊伍;三是無其它法律職業基礎卻有社會職業基礎的司法考試的通過者辭去現職進入律師隊伍;四是法學院校的法學教師以兼職的身份進入律師隊伍;五是法學本科畢業,具備考核授予律師資格的條件,被授予律師資格后專職從事律師工作[2]。從這些入口來看,很少有對律師道德素質進行考察的條件,即使有些原則性規定也在實際中作用不大,這樣使一些本身就不符合從業條件的人進入律師隊伍,導致律師隊伍道德素質良莠不齊。律師道德素質低下嚴重影響到律師的社會公信力,在許多案件的處理中,當事人并不愿意請律師,不能說與目前律師的誠信狀況無關。
第五、律師的法律素養與職業要求不協調,缺乏法律思維的理念和習慣。法律素養是一個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素質。統一的司法考試解決了律師法律素質存在的一定問題,但是,從目前現有的律師隊伍狀況來看,其法律素養和職業要求相差甚遠。在目前的律師隊伍中,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律師沒有經過專門的法律專業教育,缺乏基本的法律思維習慣。這樣導致律師在案件的中往往首先考慮的是人情、關系,而不是法律的具體規定,嚴重地影響了法律的嚴肅性和規范性。
二、加強合伙律師事務管理,構建長效發展機制
第一、進一步完善律師保障制度,增加凝聚力。律師是事務所的資源、財富,也是事務所運營的資本,所以,合伙事務所管理中首先要完善本所律師的管理和保障制度,提高律師的待遇,切實解決律師的后顧之憂。律師待遇的提高一個方面體現在分配制度上,另一個方面體現在一些配套的保障制度中。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規定:“合伙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并為聘用人員辦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許多事務所都缺乏這一制度,使該所從業律師缺乏相應的保障。為了律師事務所的長遠發展,事務所必須建立相應的律師保障體系,充分調動人力資源的積極性。另外,應該建立律師進修培訓制度,給他們進一步提高自己素質的機會,并對律師的進修培訓提供經濟保障。比如,在律師進修培訓期間,可以由事務所實行發放工資制度,以解決他們在進修學習期間的經濟問題。通過這些激勵機制的建立,鼓勵律師深造,一方面提高了律師自身的素質,最終提高整體事務所律師素質,為品牌事務所的創建奠定人力資源前提。另一方面也能體現最基本的人文關懷理念,把“事業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辦所理念落實在具體的管理中,減少律師不必要的流動,穩定本所律師隊伍。
第二、培養管理人才,使合伙事務管理職業化。面對目前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人才奇缺的情況,合伙律師事務所應該從實際出發,加強專業管理人才的培養,提高管理質量和效益。合伙律師事務所名義上是社會的法律服務機構,但其實質是一個運營實體,所以在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參照公司的運營體制,聘請專職的高級管理人才,從事專門的管理活動。針對目前律師管理的現狀和行業特殊性要求,事務所可以從自己現有的人員中選拔優秀的律師,讓他們接受管理專業知識培訓,掌握基本的管理技能,專職從事事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工作的專業化有利于管理者有充分的精力從事管理工作,有利于他們研究總結合伙律師事務所管理的經驗,提高管理水平,構建品牌合伙律師事務所的經營理念和運營模式。
第三、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律師事務所發展基金。分配制度的改革涉及合伙人和聘用律師的切身利益,因此,為了合伙律師事務所的長期發展,必須改革現有的分光用凈的分配方式。在這一制度的改革中,必須處理好合伙人之間、合伙人與律師之間以及律師之間的關系,建立一個在合伙人、專職高級管理人員、律師和律師助理之間科學的分配制度[3]。在這個制度中,既要考慮到各方的眼前利益,又要考慮事務所的整體發展,以分配制度的合理性和諧本所人員之間關系,增加成員之間的凝聚力。具體來說,合伙人是合伙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也是事務所的責任人,合伙律師事務所的發展也是其創辦的目的,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他們也是合伙律師事務所的長遠發展的最大受益者,所以,為了長遠利益,減少他們眼前利益的獲得是可行的。也就是說在合伙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分配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事務所發展基金,為事務所進一步發展奠定物質基礎。另外,只有合伙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才有律師個人的發展,所以,在律師分配制度中,也應該有一部分作為事務所發展基金,但是,這部分基金不應該數額很大,以致挫傷律師積極性。對于合伙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基金和公司的公積金一樣,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以保證事務所后續發展基金的儲備。
第四、完善律師聘用制度,實行律師責任制度。律師的聘用是確保事務所律師素質的關鍵所在,所以,在事務所律師的聘用中,應該注意把好聘用關。一個事務所聘用律師,首先應該注意律師專業結構的合理性,使事務所的人力資源盡量平衡;其次注意聘用一些專業性研究人員,由這些專業人員和合伙人組成疑難案件審查和研究機構,把好案件的質量關;再次應該注意事務所人才的儲備,對于那些在專業知識方面有專長,但尚未通過司法考試的優秀人才,可以吸收進入事務所,為事務所的發展儲存人力資源;最后,對于聘用的律師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以明確律師的權利、義務并對律師的流動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特殊義務,約定聘用律師在離所一定期限內,不能和原所的客戶建立業務關系,以避免由于律師的流動給事務所帶來客戶流失損失。
第五、發揮律師教育機制作用,提高律師整體素質。律師的再教育不僅僅是律師協會的義務,合伙律師事務所要培養自己高素質的律師隊伍,必須發揮律師教育機制的作用。首先,加強律師道德素質教育,培養律師的誠信理念。面對當前誠信缺失的現狀,必須加強律師誠信意識教育,提高律師的社會評價度,保證律師社會服務的質量。其次,加強法律專業素質教育,培養律師法律思維的習慣。對于由于律師準入制度引起的律師法律素養不合格的現象,必須用法律教育彌補其先天的不足,培養法律思維習慣,以適應法治社會對律師職業的要求。另外,要加強律師對新法律知識的學習,使他們跟上法律變遷的步伐。再次,加強律師服務意識教育,培養律師服務社會、服務法律的意識。律師只有準確的定位,才能認識自己的價值所在,才能不成為金錢的奴隸。認識自己的服務角色,才能真正成為一個合格的律師,才能謀求整體行業的發展。最后,加強律師從業技能培訓,提高律師處理案件的能力。律師這些教育工作一方面可以通過參加律師協會統一的培訓來完成,也可以通過律師定期進修學習來完成,另外合伙律師事務所還可以建立定期的學習制度,以提高律師的道德和業務素質。
第六、建立監督機制,創立品牌事務所的信譽。在當今律師制度并不完善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必須建立自己的監督制度和體系,通過監督機制的作用,保證自己的服務質量,提高整體的信譽度。事務所的律師監督機制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著手:首先,應該建立案件回訪制度,及時了解當事人對律師服務的認可態度,征求他們對律師的意見和建議,以利于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其次,建立案件投訴制度,完善當事人對律師中侵權行為的救濟途徑;最后,應發揮司法機關對律師的監督作用,在這些機關設立一些的監督員,及時了解律師在司法活動中的情況,監督他們的從業行為。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不僅可以提高本所律師的服務質量,而且可以極大地提高本所的社會信譽度,最終促進事務所的發展。合伙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是律師業發展的重中之重,律師事務所要發展必須加強建立內部的管理體制,樹立品牌意識,充分調動事務所各種有利因素,建立一個團結、奮進、敬業的高素質的律師隊伍,才能構建合伙律師事務所的長效發展機制,為律師行業的整體發展奠定一定的前提,為和諧社會的構建發揮律師應有的職能和作用。
參考文獻
[1] 郭星亞.合伙律師事務所改革的深層思考[J].中國律師,2005,(3).
[2] 劉彥平.誠信始于“入口”[J].中國律師,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