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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就業;經濟;統籌
中圖分類號:F2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4-00-01
一、城鄉就業的沿革和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管理體制,嚴格劃分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嚴格控制農村人口遷往城鎮,用工單位招收的對象和勞動部門服務的主體都是城鎮戶口的人員,農民及其子女很難獲得在城鎮就業的機會。這種二元結構阻礙了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越來越明顯。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大規模轉移,成為城市產業大軍,各種社會保險、工資福利待遇等也逐漸與城鎮職工趨于一致,外來人口成為許多城市人口增長規模擴張的主要推動力量。據國家統計局2013年數據顯示,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總數為26894萬人,同比上年增加59.45%。而根據《中國勞動力變動趨勢及判斷》和麥肯錫研究院報告,今后20年將有3億農村人口轉化為城鎮人口,屆時外來務工人口數量將達到城市人口總量的40%。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農村勞動力就業的環境將會得到極大改善。
二、社會經濟發展對統籌城鄉就業的要求
自從1985年實施居民身份證制度之后,戶口管理本身對于社會流動的約束已經大大減弱。現在要做的工作是使在計劃體制下附著在戶籍制度上的就業權、居住權、教育權、社會參與權、社會保障權、醫療服務權和公共設施與福利服務權,等等,逐步剝離,使各種基本權利在“城里人”和“鄉下人”、“本地人口”與“外來人口”、“常住人口”與“流動人口”之間一視同仁,因為在這些權利上的不平等以及隨之而來的社會排斥和社會剝奪,才真正是城鄉分割的藩籬。 其中,就業權是其中最主要的。所以,打破城鄉分割真正的突破口應該選在就業問題上。
一般而言,經濟的發展會帶來就業的增長。因為經濟的發展擴大了社會的生產能力和財富的積累,也推動了生產性消費和生活性消費的發展,從而使得整個社會的生產范圍擴大,從而引起社會勞動力需求的增加。
三、統籌城鄉就業的探索
(一) 完善就業服務制度。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失業登記制度和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取消對農民進城的就業限制,為農民就業和創業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事務等“一站式”和“一條龍”服務。
(二) 加強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為統籌城鄉就業,各地先后成立了城鄉勞動力就業服務機構,集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再就業援助等于一體,為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了規范、便捷的人本服務。
(三) 加強職業培訓措施落實。要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大力開展職業技術培訓。利用現有的農村勞動力培訓基地的力量,廣泛開展針對性強、實用性廣、多層次、多形式的“訂單”培訓。發展以成人技術學校為網絡的農村職業技術培訓,以就近就地辦學的優勢,開設切合實際的實用技術培訓班,為當地農村勞動力培訓必要的職業技能。對未能繼續升學準備進入第二、三產業就業的農村初、高中畢業生,普遍進行勞動預備制培訓。
盡管我們在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統籌城鄉就業上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在實際工作中仍面臨一些難題:一是如何處理農村勞動力素質偏低與生產技術要求不斷提高的矛盾,促進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二是如何正確理解“統籌”就業與“統一”就業的概念,全面做好勞動就業工作。
為此,必須在政策制度上、工作方式上和指導思想上有所創新,進一步推進城鄉統籌就業。
四、進一步推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策略
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工作,應積極在“統籌”上下功夫,打破城鄉勞動力在就業領域、社會保障方面的諸多限制,要管,就一視同仁的管,要服務,就一視同仁的服務,真正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對待、憑技能就業的一體化就業機制。
要以“城鄉一體,充分就業”為目標,堅持抓城鎮就業與抓農村勞動力轉移并舉,有力地推動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和就業服務體系的發展。
1.要堅持市場就業的方向,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加快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新型就業機制,實現城鄉勞動力的市場化配置和全方位流動。圍繞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開發和利用市場服務功能做“文章”,要做到“三個強化”:一是強化市場網絡建設;二是強化技能培訓功能;三是強化就業服務功能。
2.堅持城鄉統籌就業方向,大力推進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就業工作。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就業始終是關系農民增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問題。因此,要繼續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在提高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同時, 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向二、三產業轉移;鼓勵城鎮失業人員向農村的廣闊領域轉移;組織勞動力向本地區以外轉移;組織勞動力較富裕的省、縣(市)與經濟相對發達的省、縣(市)開展區域勞動力對口幫扶。
統籌城鄉發展是我國發展方式轉型的重大課題。問題在于,這些年在強調統籌城鄉發展的同時,城鄉失衡的矛盾和問題在某些方面更加突出。例如,近幾年城鄉收入差距仍然有所擴大。為什么會形成這種局面?我們的看法是,在工業化主導時代,勞動力成本優勢與城鄉二元結構直接聯系。城鄉二元結構失衡,不僅是城鄉發展失衡的主要癥結所在,也是我國經濟結構、分配結構失衡的重要因素。
我國城鎮化進程取決于城鄉一體化的實現程度
未來5年左右,我國將開始進入城鎮化主導時代。其主要標志是,我國的城鎮化率將由46.6%提升到50%以上。第一,我國正處于工業化主導向城鎮化主導的歷史拐點。從國際經驗來說,人均GDP4000美元左右是城鎮化快速提升的關節點。根據相關研究,2010年我國人均GDP將接近4000美元。第二,未來3~5年,不僅東部,而且中西部的城鎮化、城市群、城市帶、城市圈都處在一個較快增長的階段。第三,中央明確3年放開中小城市的戶籍,估計5年左右放開大城市的戶籍是大勢所趨。由此,城鄉一體化將有重大突破。與此同時,改變城鄉二元制度安排,將對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做出重要貢獻。
打破城鄉二元制度安排,為城鎮化發展創造廣闊空間。首先,以城鄉固定資產投資為例,近幾年來固定資產投資中的城鄉差距不斷擴大,從1995年的3.58:1擴大到2007年的5.91:1。改變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城鄉分割的格局,能夠明顯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其次,以城鄉社會福利制度為例,初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直接促進城鎮化進程。我們的估算是,城鄉二元的基本公共服務體制在形成城鄉居民實際收入差距中至少占有30%~40%的權重;再次,以龐大的農民工群體為例,當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已經達到1.2億,盡快改變農民工“半城市化”的體制與政策安排,能夠加快農民向城鎮流動,明顯地提高城鎮化水平和質量。
以城鄉一體化創造高質量的城鎮化。一是為城鎮化發展提供更多高素質的勞動力。我國“數量型”的人口紅利逐步消失的趨勢不可避免,預示著依靠增加生產要素投入的增長方式難以為繼。如果能夠盡快打破城鄉二元的公共服務體制,加大農村人力資源投資,把4.9億農村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從7.3年提高到全國平均水平的9.5年,到2015年和2020年接近《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0.5年和11.2年的目標,就能夠釋放出巨大的“質量型”人口紅利。二是可以防止土地資源低水平利用的城鎮化。盡快實現城鄉土地的統一規劃和管理,防止土地資源的低水平開發和使用,為未來持續發展留足、留好土地資源。三是可以進一步釋放城鎮化的需求潛力。盡快改變農民工“半城市化”的體制,能夠明顯拉動城鎮化的消費水平。
以城鄉一體化實現公平和可持續的城鎮化。改革開放之初,為做大經濟總量,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具有歷史合理性。進入發展型新階段,伴隨著從物質發展的追求到人的自身發展追求的提升,伴隨著由私人產品向公共產品需求的升級,城鄉一體化的目標是促進廣大農民的自身發展和公平發展,其實質在于承認和保障農村居民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發展權。廣大農民公平發展將是城鎮化發展的重要推動力。為此,新階段統籌城鄉發展,重要的是賦予農民公平的發展機會,包括賦予農民平等的公民待遇、完整的財產權利,按照公平的原則全面推進城鄉一體化。第一,城鄉一體化可以有不同的模式,但要把保障農民發展權放在首位,尊重農民選擇權。第二,強化農民的談判主體地位,使農民能夠合理分享城市化紅利。第三,加快產業布局調整,推進勞動密集型產業、涉農工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從城市向農村轉移,進一步加快城鄉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城鄉產業布局,強化城鄉產業之間的協作和聯系,鼓勵城鎮資金、人才等生產要素進入農村,改變資源從農村向城市單向流動的格局。第四,按照公平的原則配置公共資源,尤其是財政資源以及公共服務資源。要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不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對接,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
“十二五”是城鄉一體化取得“歷史突破”的關鍵時期
“十一五”期間,新農村建設取得較大進展。但從總體情況看,城鄉一體化進程仍然處于滯后狀態,根本原因在于城鄉二元制度尚未有實質性改變。“十二五”以城鎮化為主線的發展方式轉型將明顯提升城鄉一體化的歷史作用。由此,城鄉一體化對我國發展方式轉型的全局性與深刻性意義開始全面凸顯,城鄉結構的變化正處在從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
擴大內需對城鄉一體化提出現實需求。農村消費市場潛力巨大,但由于長期的城鄉經濟社會二元結構,使城鄉發展嚴重失衡。目前,城鄉之間不僅在基礎設施建設、義務教育、基本醫療服務、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方面的差距仍然很大,在生產和消費上的金融服務、資源可及性等經濟環境方面的城鄉差距更是持續拉大,成為影響農民消費能力和消費傾向的重要因素。在居民消費總額中,農村居民消費所占比重從1978年的62.1%下降到2008年的25.1%,30年中下降了近37個百分點,農村居民消費率從1983年最高點的32.3%下降到2008年的8.8%,25年間下降了近24個百分點,2008年農村居民平均消費水平只有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平的32%。如果能夠在這些方面形成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格局,加大財政對農村的投入,將會大大刺激農村的消費需求。
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對城鄉一體化提出現實需求。進入新世紀以來,受糧食等農產品價格大幅度上漲、各項支農補貼持續增加等因素的共同作用,農民收入增長保持了年均6%以上的速度,直接帶動了農村消費的較快增長。近年來,國家強農惠農政策力度明顯加大,但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仍然沒有得到遏制。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農民收入相對水平不斷下降是農村消費貢獻下降的最主要原因。如果加快改革收入分配體制,通過改革改變土地、財稅、金融、就業和社會保障等資源向城鎮傾斜的格局,就能使農民收入持續提高有了更根本和長遠的保障,為形成更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奠定基礎。
人口結構變化和人口流動趨勢對城鄉一體化提出現實需求。與同等發展水平的國家相比,我國第一產業勞動力就業比重高出近30個百分點,服務業勞動力就業比重低出30個百分點左右。從我國就業結構變動的趨勢看,以城鎮化拉動服務業就業比重的提高,是解決兩億多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問題的戰略性舉措。第二代農民工群體進入產業工人隊伍,對城鄉一體化帶來的挑戰與壓力增大。與第一代農民工相比,他們受教育程度高,職業期望值高,對個人發展的追求也較高。這使第二代農民工全面融入城市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
打破城鄉二元制度結構,形成城鎮化與城鄉一體化齊頭并進的新格局
“十二五”時期,以打破城鄉二元制度結構為重點,形成城鎮化與城鄉一體化齊頭并進的發展新格局,是實現發展方式轉型的戰略需要。
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提高農民土地資產收益。土地是農村最重要的資源,也是城鎮化中矛盾比較突出的環節。應強化農民的談判主體地位,使農民能夠合理分享城鎮化紅利。第一,重點加強土地用途管制,要防止把城鄉一體化當作圈地的工具。有些地方打著統籌城鄉發展的名義非法圈地,剝奪農民土地權益。對這種傾向,要予以足夠的重視。第二,以完善農民土地使用權為重點,保障農民權益。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在符合城鄉土地規劃的前提下,可以將土地長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入股和出售,建立主要依托土地的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機制。第三,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盡快完成全方位土地確權。改革行政主導的土地招拍掛體制,建立公開市場。用于公共用途的農村集體土地可由政府按法定程序、按市場價格進行征用補償。建立非公共用途的農村集體用地直接進入市場的機制,形成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統一、規范的管理措施與辦法,形成城鄉一體的土地有形市場和土地市場監管體系。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農民流轉的制度障礙。改變城鄉有別的戶籍管理、勞動用工和社會福利制度,形成城鄉居民在就業機會和社會福利范圍及水平上的公平。第一,把農民工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當前,我國存在巨大的“半城市化”群體,即已經進城但尚未市民化的農民工。政府應穩步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力爭把符合一定條件的(例如對在城市打工在3年以上、有穩定職業)的農民工市民化。第二,逐步放開城鎮落戶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先試點后推開,循序漸進,區別情況,逐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和落戶條件,3年左右時間,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重點引導農村人口向人口規模2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集聚。5年內,放開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戶條件政策。第三,實行土地制度與戶籍制度聯動改革。從發揮規模效應推動經濟增長和充分考慮流入地人口承載能力的角度看,亟需實施戶籍制度和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聯動改革,打破地區間市場分割。即對新增城市建設用地指標和農村因宅基地整理而增加的建設用地指標統一配置,實現土地利用指標調整與新增戶籍人口規模直接掛鉤,以提高城鎮化和經濟集聚水平。
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體制。第一,完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盡快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和其他社會保障,使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在1~2年內建立起來。統籌解決農民工基本公共服務問題。建議由中央制訂規劃,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政策,爭取在3年左右,解決農民工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城鄉對接問題。第二,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的對接。這是最重要的一步。用5年左右的時間,按照“完善體系、對接制度、提高水平、重點支持”的總體思路,逐步統一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第三,逐步提高欠發達地區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納入城鎮公共服務體系,最終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制度對接和水平差距的逐步縮小。
打破行政主導的城鄉二元資源配置方式。通過城鄉資源統籌規劃和一體化管理,探索建立“工業帶動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機制,在促進城鄉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基礎上形成城鄉經濟一體化發展格局。第一,建立合理的農村資源配置機制,嚴格限制行政主導農村資源外流。加大財政對農業的投入,鼓勵農村金融創新,完善農村金融市場,支持合作金融、草根金融的發展,逐步形成城鄉統籌規劃利用、資源優勢互補的新格局。第二,打破城鄉分離的工業化模式,建立城鄉產業規劃布局一體化的體制機制。支持新型工業、現代服務業鏈條向農村延伸,促進農業專業化分工,實現城鄉產業發展一體化。加快農村工業化進程。適時推動大城市勞動密集型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以及農機、農藥、化肥等涉農工業向縣城和小城鎮轉移,就近利用原料和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促進農村非農產業發展,拓寬農民收入增長的渠道。第三,打破城鄉分割的公共資源投入體制,實現城鄉公共資源配置一體化。統籌城鄉公共資源投入體制,將農村公共產品和公共事業納入城市發展規劃,由城市財政統籌解決。加大財政投入向農村基礎設施傾斜的力度。在交通道路、水、電、垃圾處理、互聯網等方面實行改造升級,逐步實現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一體化。
推進以城鎮化為主線的省直管縣改革
在城鎮化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加快推進省直管縣改革,建立適應城鎮化與城鄉一體化要求的行政體制,日益成為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任務。
市管縣體制推動了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發展,但遠未實現“以城帶鄉”的預期目標。20世紀80年代初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的市管縣體制,對推動我國城鎮化和工業化曾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內外發展環境的變化,市管縣體制的矛盾與問題逐漸增多:城鎮化滯后于工業化。2009年,我國工業化率為48.6%,比城鎮化率高出2個百分點。如果把處于“半城市化”的農民工人口從城鎮人口統計中去除,城鎮化則明顯滯后于工業化。市管縣體制難以實現城市支持農村、城鄉協調發展的目標。從實踐的結果看,只有那些工業化程度高、市轄縣數量較少的地區實現了市縣協調發展。大部分地區并沒有實現“以城帶鄉”的目標。
推進省直管縣改革要適應城鎮化快速發展的趨勢。城鎮化是調整經濟結構、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重要載體。推進省直管縣改革,重要的是加快建立有利于推動城鎮化進程的行政體制。從已有的實踐看,行政上的省直管縣進一步擴大了縣級政府經濟發展權限,促進了縣域經濟和中小城鎮發展,實現了農民工就地轉移。與此同時,也有利于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加快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為此,按照城鎮化發展的要求推進省直管縣改革,能夠實現“城市支持農村”的發展目標。
關鍵詞:城鄉二元結構;通貨膨脹
一、引言
在新的一輪宏觀經濟周期中,云南省的消費價格指數為全國最低的。2011年8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上漲6.2%,累計增長5.6%;云南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為5.9%,累計增長4.4%。相比于其他省份,云南省在推動消費價格指數上漲的因素中,農產品的貢獻率最大。相比于去年,云南省的物價指數中漲幅最高的是食品,2011年2月、3月、4月、5月份的食品價格指數同比增長了10.7%、10.5%、11.3%、10.8%,比同期的消費價格總指數漲幅分別高出了7%、6.7%、7.2%、6.1%,同時糧食價格指數增長幅度更大。我國2011年最新調整的CPI構成各部分比重中的食品比重為31.79%,據此計算出云南省2011年2月-5月食品價格對CPI的貢獻度為91.93%、87.84%、85.53%、78.31%,雖然在逐漸下降,但貢獻率仍然遠遠大于其他要素。由此可見,推動云南省消費價格總指數上漲的因素中,食品價格因素無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二、云南省城鄉二元結構現狀分析
第一,云南省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但城市化率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從2000-2010年云南省的城市化率以年均1.2%的速度增長,自身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但相比于全國平均水平,云南省的城市化率水平近十年來一直保持在比國家低大約13%的水平上。由此可見,云南省雖然自身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但相比于國家平均水平來說,還是長期處于較低水平。
第二,云南省二元對比系數顯示云南二元經濟結構明顯。二元對比系數又稱“二元生產率對比系數”,即第一產業比較勞動生產率與第二、三產業比較勞動生產率的比率。該指標與經濟結構二元性的強度呈反向變動的關系,二元對比系數越大,兩部門的差別越小;反之則兩部門的差別越大。
由表1可以看出,近十年來,云南省二元對比系數相對于國家來說,一直處于較低水平,表明云南省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較之全國來說長期較為明顯。同時,云南省自身二元對比系數在呈上升趨勢,表明云南省二元經濟結構的轉換在不斷發展。
三、城鄉二元結構轉換成為推動通貨膨脹的結構性因素
(一)城市化對土地要素的搶占推動了通貨膨脹
城市化進程搶占土地要素推動糧食價格上漲,云南省表現尤為明顯。
伴隨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轉換,生產要素在城市與農村之間進行重新分配。城市化必然包括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因為土地城市化,導致我國耕地面積每年大幅度減少。耕地的減少,直接影響到糧食生產與供給。
就云南省而言,快速的城市化導致了城市用地大量增加。而城市用地大部分選用平原地帶或是低矮的丘陵地帶,這些正是適合用作耕地的地形。云貴高原作為一個以喀斯特地貌為主的地區,地形地貌多為山地丘陵,可以用作耕地的土地很少。
云南全省土地面積,按地形看,山地占84%,高原、丘陵約占10%,壩子(盆地、河谷)僅占6%。全省127個縣(市、區)及東川市共128個行政單位中,除昆明市的五華、盤龍兩個城區外,山區比重都在70%以上,沒有一個純壩區縣。其中,山區面積占全縣總面積70%―79.9%的有4個縣(市),山區面積占80%―89.9%的有13個縣(市),占90%-95%的有9個縣,其余的縣(市)均在95%以上,有18個縣99%以上的土地全是山地。
由以上數據可以看出,云南省的山地面積占到全省面積的84%,而常用耕地面積只占10.6%。在云南省127個縣中,有86.61%的縣域山地面積在90%以上。如此高的山地比重,極大地限制了糧食作物的生產。而云南省的城市化率不斷加快,從而很大程度上使本就數量很少的適合耕作的土地不斷減少,導致了糧食等農產品產量下降,推動了農產品價格的快速上漲。同時,在云南省2010年城市化率實現35.2%的情況下,糧食和油料作物產量分別下降了2.9%和31.8%。同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了3.7%。
因此,城市化過程搶占土地要素推動了糧食價格的上漲,而食品價格作為對CPI貢獻度最大的要素,食品價格的上漲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總的消費價格指數的上漲。
而由數據可知,云南省2010年城市化率相對于2009年全國城市化率低了11.79的百分點,由此可見,云南省城市化過程比全國平均水平緩慢很多,因此全國城市化過程中搶占的土地要素的比例相比于云南也要高出很多,從而使總的CPI高于云南省。
城市化搶占的土地要素本身價格上漲推動消費價格指數上漲。2011年云南省1-8月的土地購置費同比增長了17.3%,購置面積增長了41.4%。城市化過程中,城市把從鄉村得到的擴張土地大部分作為城市住房的建設用地。
這些用來作為住房建設用地的土地的附加值將會遠遠大于同樣面積的作為糧食生產用地的耕地。這些土地的高額成本以及在這些土地上的高額投資會加劇通貨膨脹。而相對于全國較高的城市化水平以及房地產業近幾年在中東部地區的迅猛發展,云南省的房地產業發展水平要低于全國水平。因此,由房地產業推動的CPI上漲中,云南省要低于全國水平。
(二)城市化過程中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推動了價格指數的上漲
城鄉二元結構下農村勞動力轉移,導致糧食產量下降,推動了食品價格上漲,進而推動CPI上漲。由于我國戶籍制度的存在,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并沒有帶動農村人口向城市的實質性轉移。城市僅僅是大多數農民工勞動和臨時居住的場所,而并不是他們永久居住的地方。因此,在工業化加快和勞動力轉移速度加快、城市膨脹的同時,農村居住空間并未減少。隨著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在農村新建房屋也不斷增加,這同樣蠶食著耕地面積,導致糧食生產的耕地不足。
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轉換導致種糧機會成本的增加。由于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就業機會的迅速增加,城市工作的相對高額收入,導致以靠單純種糧作為收入的機會成本大大增加。從而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工作,而不僅僅是剩余勞動力。許多農民的土地處于半閑置狀態,部分農民只是耕種自己家庭所需的口糧,也有部分農民直接購買糧食,導致了糧食的供應量大幅下降,引發糧食價格的上漲。
(三)農業生產率低抑制了農產品產量的增長
比較勞動生產率,即一個部門的產值同在此部門就業的勞動力比重的比率,它反映1%的勞動力在該部門創造的產值(或收入)比重。
由表2可以看出,從時間序列考察,當經濟結構二元性處于加劇階段時,農業部門的比較勞動生產率逐漸降低,非農業部門的比較勞動生產率逐漸升高。由于近些年城鄉二元結構加劇,城市化率水平不斷提高,致使農業比較勞動生產率逐年降低。
但通過計算,云南省農業比較勞動生產率近十年以來都是高于國家水平,因此,在這一輪由于農產品價格上漲推動的通貨膨脹過程中,云南省由于自身農業比較勞動生產率高于全國水平,農產品供應相比于全國來說比較充足,導致云南省通脹水平低于全國。
(四)當前社會發展過度偏重于城市經濟,引發嚴重的城鄉二元結構導致通貨膨脹
現代經濟是城市經濟。城市經濟的發展程度取決于城市建設的規模和水平。因此,城市化率被當作了衡量現代經濟是否發達的一個重要標準。長期以來,國家將城市作為經濟發展的中心與重心,財政對于農村的投入極小,以損害農村利益來換取城市的發展。正是由于這種忽視農村的發展方式與策略,導致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業科技投入遠遠不足,農業發展一直處于低水平,無效率狀態。
農業生產效率的低下,導致了在需求快速上升,且耕地面積減小的條件下,農產品產量必然供應不足,價格快速上升。
城市化的加速發展,使城市所需的各項生產生活資料的消耗也快速增長。但由于在城鄉二元結構轉換過程中鄉村的大量物力人力已經轉移到了城市,使鄉村在面對新一輪城市化過程中城市的需求時力不從心,無法完全滿足城市對于各種要素的需求,導致了要素價格的快速上漲。
因此,在這一輪由于農產品產量供不應求,價格猛漲推動的通貨膨脹過程中,云南由于自身城市化率低于全國,農產品在一定程度上供應相對充足,客觀上抑制了通貨膨脹水平。
(五)城市消費的高水平拉動通貨膨脹,而云南省的低城市化率客觀上降低了CPI
2011年1-8月,云南省城鎮實現消費品零售額1543.19億元,占全省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85.5%,同比增長18.8%;農村實現消費品零售額261.41億元,同比增長13.9%。
由此可以看出,城鎮市場消費處于絕對主導地位。1-8月份的城市消費品零售總額是鄉村的5.9倍,同時城市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同比增長率也比鄉村高出4.9個百分點,因此,過度依賴于城市經濟的發展,使得城市消費群體與消費水平不斷增長。需求的過快增長使得短期內商品價格快速上升,進而形成了通貨膨脹。
因此,較高的城市化率會在很大程度上拉高消費水平。而云南省相比于全國的低城市化率,導致了云南省相對于全國的低通脹水平。
四、結論與對策
雖然當前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轉換會在客觀上加速通貨膨脹,但城市化過程不能停止,也不能放緩,要在城市化的進程中注意以下問題,從而使經濟快速平穩發展。
第一,雖然城市化是現代經濟發展一個十分重要的過程,但城市擴張占用耕地是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應當嚴格控制某些建設用地(如政府非必要的辦公用地、高級別墅區、高爾夫球場等),嚴格限制企業分散布局及在農村任意占用耕地。同時,大量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面積。
第二,盡快取消城鄉戶籍制度的限制,使農村轉移到城鎮的剩余勞動力可以在城鎮安置,不再需要在城市和鄉村同時準備住房,從而減少對于土地的占用。
第三,在積極推進城市化的過程中,不能過重依賴于城市經濟,要實現城鄉經濟的協調平衡發展。因此,要加大城市對于農村的反補,財政政策要多向鄉村偏移,加強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鄉村的自我發展能力,提高農業生產率,最終實現城鄉經濟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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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化;發展道路;城鄉二元結構
中圖分類號:F291.省略
一、城市化發展道路的內涵
發展經濟學意義上的發展是從農村社會和農業經濟向城市社會和現代經濟轉變的過程,其標志是:發展水平上,生產力進步,人均GDP不斷地增加;二元結構上,農村人口不斷地向城市轉移,人口城市化率不斷上升,服務業增加值和就業的比率也不斷上升;經濟社會發展的質量不斷改善,比如人口文化素質不斷提高,人均壽命延長;勞動者得到充分的就業,人民生活富裕而安定;國家實現現代化,成為世界強國,等等。發展道路,就是達到這樣一些目標的過程和方式。
以往學術界對城市化道路的理解,主要是走不走城市化道路,是重點發展農村,還是重點發展城市?如果走城市化道路,也主要是在發展特大城市,大城市,發展中等城市,還是發展小城市和小城鎮這樣一些問題上爭論。一個國家的人口,從城鄉結構上,向農村流動,還是向城市流動?從區域分布上,是從哪些地區流出向哪些地區流動和集中?從城市規模上,是向多大規模的城市和城鎮流動和集中?
本文講的城市化道路,是從國際比較而言,是指用什么樣的方式,讓農村人口進入到城市中來。農村人口涌入城市雖然受到人的規劃意志、交通建設等方面的影響,但是,起基礎調節作用的仍然是市場機制:人的發展和就業機會、可以預期的能夠獲得的收入水平、生活成本和創業及找工作的難度(包括居住成本、日常生活費用、教育醫療養老等成本、找工作的難度)。發展及就業機會和收入水平,是一個地區和城市吸引人口向其流動和集中的機制,而生活成本和創業及找工作的難度是一個地區和城市向外排斥人口的機制。發展和工作機會及其收益大于生活成本,吸引人口向內流入,反之,則排斥人口向外流出。因此,人口往哪里流動,在什么地區發展什么樣規模的城市和城鎮合適,是由市場經濟機制內在調節決定的,并且現代交通、電力、通信、互聯網、管道等網絡技術使城市間的交流加快,交易成本下降,克服了傳統的小城市規模(假設傳統交通、電力、通信、管道技術和裝備條件不變下)收益較低的狀況。所以,國家和各級政府,不能斷然地在戰略上決定重點發展某一規模的城市或者城鎮。而且,對于工資水平、水、天然氣、電、住宅等這樣一些物品的價格,盡可能地讓市場供求定價,避免發生價格扭曲,使價格等機制發揮人口吸引、或者阻礙人口流入以及向外排斥人口的作用,使都市、特大、大、中小城市和城鎮在區域上合理分布。
二、國際上幾種重要的城市化道路
(一)東亞體面的城市化道路
東亞二戰后土地制度改革較為徹底,耕地平均化,后來韓、臺都進行了農村土地集中的改革和調整。雖然今天其農村人口的比例已經下降到5%,但是,比起拉美、美國和歐洲,其家庭農場的規模平均也就在2公頃左右。放開人口流動,農村土地私有比較均勻,轉移到城鎮的農民在大量的小企業和服務業中得到了就業,加上農村的土地和住宅可以變現,再加上政府對土地和房價的控制,轉移到城鎮中的人口在城鎮中有購買住宅的能力。中國臺灣在土地和房價沒有上漲前,1980年時城市化水平達到65%,并且城市中85%的居民有了自己所有的住宅。韓國政府建造了250套住宅,解決了1/4人口的住房問題。東亞這些國家和地區,在人口大量向城鎮轉移初時,也有一些貧民窟存在,后來隨著政府財力的增加,人民收入的提高,逐步地進行了改造,使人民都有了體面的居住。
(二)印度和拉美“貧民窟”為主的城市化道路
印度和拉美人口自由流動,轉移人口的形式主要是貧民窟方式。拉美土地集中度非常高,大量的農場為公司式經營,農場面積比美國家庭農場平均面積都要大,農村無地的農民涌向城市;而印度的很不徹底,農村家庭農場本來平均規模就很小,但是也存在著大量的無地農民,農村的農民也涌向城市。無地,以及從事農業比較收益低,使得拉美和印度的農民大量涌向城市,而城鎮中政府又沒有注意促進能大量容納就業的小企業的發展,城市中存在著大量的就業不足,甚至無業的農村人口,導致進入城市人口的收入較低。加上一些無地農民在農村沒有資產可變現,在城市中沒有增長較快的收入,政府財力又對低收入人群的住宅供給沒有支持,結果只能使他們在貧民窟中安身。印度目前城市人口約占總人口的30%,而城市人口中約35%居住在貧民窟中。拉美各國,隨著經濟的發展,對貧民窟也進行了改造,并對其也納入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貧民窟”現象可以說是“拉美陷阱”的基本表現。巴西的“貧民窟”聞名于世,里約熱內盧的“貧民窟”大多集中覆蓋在50―100米的山中央,比較密集,基本上都是外墻的磚體結構房子,相對簡陋,但都是一戶一房,并且通電通水,生活垃圾也納入城市收集處理系統。雖然外觀差些,但居住面積較大,巴西人把它們稱作是“違章建筑”,因為這些房子并非政府提供,而是由貧窮人口自己建造的。但政府并不會去拆除,因為要拆掉這些房子,就需要為他們提供住處,所以政府是默認他們存在的。生活在“貧民窟”的人,白天在城里工作,收入總體不高,但同樣享受國家提供的基本公共教育、醫療和失業救濟等福利保障,并且接受城市的管理。由此看來,巴西“貧民窟”的人口已經融入城市,已經成為收入較低,但相對穩定的社會階層和人口群體。[1]
(三)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給未來積累巨大社會風險的城市化道路
1.人口的戶籍沒有放開,采取了轉移人口臨時居住證的制度,由此轉移進入城市的農民人口得不到城市教育、衛生、社保、低保等各方面的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而且在正式單位就業、購置車輛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
2.貧民窟不允許存在,而城鎮合法房的價格奇高,農民農村中的宅地不能從資產意義上變現退出,城市中勞動力供大于需又使工資收入增長緩慢,沒有購買房屋的能力,結果使轉移人口進得來,而永久留不下。
3.在城鄉間形成大規模的流動人口,在城市內形成大規模工作不固定和居無定所的飄移(蟻族)人群,城中村、蝸居、集裝箱、鴿籠、膠囊間等低成本居住方式也會大量出現,特別是從農村進城的80后、90后,以及未來的21世紀后,想讓他們從城市中回到農村的一畝三分地上去,可能性越來越小,將會在城市中形成低收入生活艱難、有一定文化而無信仰、財富不公(特別是居住不公)使心理極不平衡等這樣的大規模的導致社會動蕩的危險人群。
4.由于農村青年源源不斷地向城市轉移,老年人不能隨同轉移,并且一部分農民工中老年后又返回農村,使得農村的老齡化實際上要快于城市,特別是未來20―30年中,大部分村莊將會成為老年人為主的沒有活力和蕭條衰敗的地方。從比較的角度看,中國過去30年這樣的一種城市化道路,并不比拉美和印度貧民窟方式為主的城市化道路優越多少。而且,目前的這條中國城市道路如果不進行調整,堅持走下去,結果無疑將會暴發和造成諸多的社會動蕩和災難。
5.改革開放30年來,在一些關鍵的戰略、體制和政策上,實際沒有進行細致地研究和規劃。改革開放以后的近10年中,我們對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仍然實行的是限制的政策。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認識到農民向城市轉移的重要性,但是,仍然怕農民進城后,會引起一系列的社會問題。21世紀以來的10年,才逐步地清理了農民進城的種種限制,然而,到現在還是不徹底。
三、中國未來城市化道路的設計
城市人口比例比同樣發展水平的國家和地區滯后15―20個百分點;農村剩余人口還很多,到80%―90%的城市化比率時,還需要從農村向城市轉移5―6億人口;2010年后,由于農村教育的發展和農村青年一代文化水平的提高,他們追求新的生活方式和較高的工作收益,90后和未來21世紀后從農村向城鎮轉移的速度將加快;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奉行收入和財富公平及其共同富裕的準則,不能形成兩極分化是我們社會價值標準的底線;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人口眾多和土地資源短缺,可利用的有效土地面積在云南騰沖到東北黑河一線從騰沖到黑河一線,西部國土面積為64%,居住人口為5%;東部國土面積為36%,其中還有相當多的面積為山地,居住人口為95%。的東部,除去山地,比例很小。據此,我們可以設計這樣一種符合中國國情的城市化道路。
(一)改革戶籍和人口管理制度,實現人口的自由居住和遷移
從人口管制方面,取消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的管制制度,居民在城鄉間和不同地區遷移,是公民的自由權利;人口管理,從目前的農村和城鎮兩類戶籍管理加臨時居住證制度,改革為人口和戶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加固定居住(在一個地區居住法定長的時間)制;對于居民的城鄉和地區間遷移,實行自由登記和備案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教育學歷、社會保障、納稅、駕照、護照、住所、就業、信用等信息整合,建立居民個人信息管理系統。
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人口流動是勞動力資源和人力資本由市場配置和再配置的一種方式。勞動力和人力資本作為經濟發展的要素,要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最優配置。收入差距和就業機會是調節利用率低地區的勞動力和人力資本向利用率高地區流動的機制,而人口流動則是實現勞動力和人力資本最優配置的最基本方式。是限制人口流動,在農村和落后地區分散投資,吸收勞動力就業,還是鼓勵人口流動,將有限的資金投到城市,投到效益好的地區,吸收勞動力較充分就業?這是兩種發展觀。從經濟學分析看,收入差距,就業機會差異,人口流動,最后使勞動力和人力資本資源利用的效率盡可能最大化,是市場經濟最重要的機制和內容。
人口流動是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發展差距,特別是縮小居民之間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徑。過去,人們總是想通過加大對農村和落后地區投資的方式縮小差距,忽視人口流動,甚至限制人口流動。其實解決城鄉和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問題除了投資發展鄉村和落后地區外,最重要的辦法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不發達地區的人口向較發達地區遷移。一是遷移到城市和發達地區的這部分勞動力和人力資本得以充分利用,其收入水平提高;二是遷移勞動力抑制了城市和發達地區工資過快增長,使其經濟保持低工資成本競爭力;三是鄉村和不發達地區過剩勞動力轉移后土地逐步規模化經營,勞動生產率提高。因此,人口流動是城鄉、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都獲利的社會經濟過程,應當鼓勵、保護和規范,而不應限制。阻礙人口流動的結果,必定是使城鄉、地區、居民之間的發展和收入差距越來越大[2]。
(二)城市中工作和居住法定時間的所有人口,都有享受同一城市均等和公平的公共服務,并且不得有原居民與新居民不同身份的制度性歧視
1.就業和工作機會完全平等。比如,公務員的考試和錄取,不能以畢業學校的本地生源和外地生源,或者本地大學畢業和外地大學畢業為由,對學生報名、考試和錄取設置障礙。
2.接受教育的機會完全平等。義務教育不僅要服務于原居民,還要對長住的新移民,包括新進的勞動人口的子女平等開放,減少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使中國青少年,不論出身,都能接受平等和良好的教育。
3.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平等。我們現在的醫療衛生制度明顯地分為二元結構,農村中是剛剛建立起來的新農村合作醫保和醫療制度,城市中又分為行政公務醫療保障、事業和企業交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障,城鎮其他如學生、無業等人員的醫療保障,而進入城市的農民工參保率很低。因此,這方面需要改革的,一是政府要考慮大量的農民人口轉移進城市這個現實,加大對各級醫療機構的投入,并建立恢復一些醫療服務的公益性質;如社區衛生所和醫院,孕婦分娩,計劃生育,疫苗接種,等等。二是醫保強制征儲,在能隨人口遷移在不同地區間轉續的基礎上,逐步由中央統籌管理;三是財政對由于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而形成的醫療保障金缺口,要有一個預測,需要撥款進行彌補。
4.基本社會保障平等。對于轉移進入城市的新移民,工作和居住夠法定時間的,社會保障費改稅,由稅務部門強制征儲,養老等保障在異地能轉移接續的基礎上,也需要逐步實現由中央統籌管理,預測農村向城市轉移人口的速度、規模和結構,加大政府財政對社會保障缺口的彌補,并且將所有達到法定工作和居住時間的居民,均納入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的范圍。
5.其他公共服務平等。包括交通出行、水電氣服務、環境衛生、生活物價等方面的服務、補貼等等,達到法定工作和居住時間的新進城市人口,都有平等享受的權利。
農村人口的城市化,實際是城市公共資源的一種再分配。要將過去只有城市居民人口享受的公共資源,擴大到向城市轉移的農民人口。因此,人口轉入的地區和城鎮,只要是在本城市合法工作和居住的人口,無論是原居民,還是新移民,政府都應當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務。
(三)改革土地、地方財稅和住房制度,讓農村轉入城市的人口有體面的家庭和能夠團聚的安居住房
許多學者在研究中國的城市化時,注意力集中在戶籍管制方面,似乎只要戶籍制度改革了,人口就可以自由遷移了,這種討論很不全面。實際上在臨時身份證制度實行和企業自主招工后,人口的居住和就業,也即進入城市,雖然在事業單位、行政單位招工方面還有一些不平等,但是其他形勢的用工和就業已經沒有太大的障礙。關鍵的問題在于,農村遷移人口進得城來,卻因固定永久居住不能解決而留不下。我們不能再走印度和拉美以“貧民窟”方式轉移農村人口,實現中國未來的城市化,我們也不能再沿著前面所述的過去30年走過的農村人口城市化的道路走下去,我們需要學習的是東亞模式中一些國家和地區實現城市化道路的遷移和居住方式。
需要我們考慮的是,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從經濟學上講,有進入的制度、文化、技能等等障礙,特別是進入的居住成本障礙,也有從農村退出的代價,即存在著退出障礙。這就是人口在城鄉間和地區間遷移的成本和收益,包括門檻和障礙分析法。如果我們順著這樣一種思維方式去思考解決問題的出路,那么,中國未來城市化道路在進城人口“留得下”的方面就應為:
1.在城鎮中不斷地鼓勵創業,發展小企業,擴張服務業,使進入城市的人口中,中等收入人口增多,因失業而貧困人口較少,并且因勞動力需求量大而勞動報酬持續上升,使進入城鎮的大部分人口有支付長期租用和購買基本和較為體面住宅的支付能力。
2.政府要調控土地和住宅的價格水平,使其上漲的速度低于進城農民工收入的增長速度,從而使進入城鎮人口日益高增長的收入為基礎的支付能力與在農村人口大量向城鎮轉移時期長期穩定低增長的住宅價格水平相適應。
3.進入城市的農村人口,對于農村的資產,包括承包耕地、林地、草場和宅基地等,應當有保護農民利益的退出機制。一是在交通水利、獨立工礦、城鎮等建設的城郊和農村等地域,農民的耕地和宅基地等,應當給以合理的補償;一些基本農田中的宅基地,可以采取復墾大面積農田中宅地與發生建設區占地相關聯的辦法,進行調換,給以合理補償。二是一些與建設無關的農村,允許其耕地等流轉,特別是地方和中央政府,應當建立村莊整備基金,對其復墾的宅地,給以收購補償,鼓勵其退出農村。這樣,既使進入城市的農民有了一定的資產變現收入,成為在城鎮中購房的一部分,甚至是全部支付能力,也使農村中的土地得以順利退出,減少中國居民未來城鄉兩棲居住和村莊不能被整理帶來的土地浪費。
4.中央政府除了對地價和房價進行控制外,對于進入城市中的少部分購買不起住宅的人群,需要財政投入,建設廉租房,供他們居住;對于廉租房和安置房等小區,要科學規劃,監督建筑質量,形成較好的社區環境;并且對廉租房小區,包括政府宅地和承包地換住宅而建設的小區,要提供適當的公共服務,避免其成為建筑“非貧民窟”,但衛生、治安等管理和公共及物業服務“貧民窟”化的社區。
5.各級政府可以對退出宅地,并在城鎮購買房屋的農民,除了收購其宅基地外,還應當對其買房給以補貼,一方面,避免其有一定錢時,再到自然村中占地蓋房,另一方面,鼓勵其集中到城鎮中來集中居住,節約土地。
如果不準備用貧民窟的方式解決農村人口進城后留得下的問題,那么進入城鎮的人口,其收入增長速度、房價上漲指數、農村資產的退出變現、政府對少部分人群提供住宅等,是解決農村人口進入城鎮后的四個關鍵點。需要指出的是,假如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方面,房價比居民收入增長快,特別是如2009年房屋總價與城鎮居民收入比高達8以上,2010年如果不進行控制,達到10,超過可承受能力6的上限,實際上進入城市的農民工和城鎮中需要住房的90%的人,根本不會有能力購買房屋。農民退出農村的資產不能變現,對少部分極低收入的農民政府不提供住宅,另一方面,政府又不允許形成貧民窟,則中國農村人口轉移進城鎮后解決其擁有住宅和避免兩極分化,根本不可能有解。
四、未來中國的城市化格局
(一)2040年時,城市化水平將達到90%
未來30年GDP總量分別按照5%、6%、7%、8%的速度增長預計,2009年中國的GDP總量是49 100億美元,人口為15.5億,2040時,人均GDP分別的可能為14 375美元、19 285美元、26 661美元和34 426美元。也就是說,即使未來不考慮人民幣升值因素,GDP按照最低5%的速度增長,2040年時,我們的人均GDP也會達到14 375美元,即目前的韓國和中國臺灣的發展的水平。它們目前的城市化水平已經為95%左右。
(二)未來30年是城市化加速的30年,每年城市化水平將提高1.5個百分點左右
中國1978年時,城市化水平為17.92%,2008年為45.68%,每年城市化水平上升0.93個百分點。未來30年中國城市化加速的主要動因為:一是教育的發展,初中和高中教育的普及,加快人口向城鎮的流動和轉移;二是年輕和有文化人口對城市就業和生活的向往,80后,90后,特別是未來10年后的21世紀后,在農村安心生活,或者出來務工再回農村的可能性越來越小;三是老年人口新陳代謝,農村老齡化水平可能上升,但是農村老年人口到2040年規模可能下降;四是中國到了韓國和中國臺灣發展階段相似的城市化加速期,韓國和臺灣在2009年人均分別在GDP 17 000和接近20 000美元時,城市化水平在93%和95%,我們不可能人均GDP水平很高,而城市化水平很低,發生很大的偏差;五是有一部分老年人口將隨著城市化,包括隨子女進城撫養。
(三)2040年中國將會有6 500―7 500個城市,數量是目前城市的10倍以上
過去我們總是限制城市數量的發展,這與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移極不相適應。未來,可以將一些城鎮建成人口規模10萬以上,經濟總量和財政有一定規模的鎮升級為城市;一些已經是城市的縣所在鎮加快改市的步伐;并且,發展十幾個千萬人口級和數十個500―1 000萬人口級的大都市和大城市。以滿足未來中國城市化加速的需要。城市數量的增加,主要來源于目前的鄉鎮升市,城市人口的增加,除了鄉鎮升市外,還在于現有城市規模的擴大。
另外,城鎮中95%有勞動要求的勞動者,都能得到就業,實際失業率在5%以下;政府對每一個城鎮人口平等和均等地提供教育和衛生等公共服務,絕大部分城鎮人口納入醫療和養老等社會保障之中,社會保障的覆蓋率達到100%;在城鎮生活的家庭中,80%的居民有自己體面的住宅,避免80%的居民無房屋資產的人口去租住20%的有多套房屋資產的住宅的兩極分化格局出現;城中村、蝸居、鴿籠、工棚、膠囊、集裝箱式的居住方式逐步得以改造和消除,避免在城市中出現大面積的貧民窟;住宅社區中,物業管理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到位,居住和出行安全,環境衛生優美,鄰里和諧;人口不斷減少的農村村莊,不斷地被整治,土地得到復墾和集約利用,國家的耕地總面積從長期看得到擴大。我們的目標是,人民工作和居住方面安居樂業,生活方面安全舒適,環境方面衛生優美。
2040年城鎮居民達到每人平均40平方米;至少90%的人口生活在城鎮中,需要600億平方米的住宅;按照每萬人需要一平方公里城建區標準,需要14萬平方公里土地,即20 000萬畝土地。如果中國居民每個家庭有兩套甚至多套以上住宅,在城鄉兩棲居住,或者別墅居住的比率很大,或者每人平均達到80平方米居住面積,2040年時住宅及其城建配套需要土地將達到3.5億畝左右,加上農村的27 000萬畝宅地不能退出并繼續擴大,全部村莊和城鎮建設用地將用去60 000―70 000萬畝土地!因此,政府調控住宅市場和管理住宅及其土地資源分配的原則為:(1)住宅只能作為居住消費物,而不能作為投資品和投機品,不能像黃金等物品,作為家庭財富的積累;(2)如果按照3的容積率,平均住宅面積只能限定在每人40平方米左右,絕大部分家庭只能有一套住宅,而不能有兩套甚至多套,而且應當選擇多層和高層住宅建設和居住模式;(3)為了避免兩極分化,應當限制多套房資產的家庭,向無房戶出租食利,防止80%的無房家庭向20%的有房產家庭交租的城鎮中兩個階級的產生和形成。
當然,我們在走這樣的中國城市化的道路時,要處理好政府調控與發揮市場作用的關系,要處理好短期中承認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二元差別與長期一定要實現公民人人社會福利公平的關系,要處理好居民日益增長的需要與政府財力可能性之間的關系。但是,要實現以上三個格局的城市化,與我們的價值觀,以及城市化道路的正確選擇,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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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ces for Chinas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Path under Dual Urban-Rural Structure
ZHOU Tian-yong, ZHANG Mi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 Beijing 100091,China)
關鍵詞:城鄉二元經濟結構 矛盾 統籌發展
1、我國二元經濟結構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保持高速增長,國民經濟顯著提高,人民生活不斷改善,城鄉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然而,我國的經濟發展并不平衡,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明顯高于農村。由于收入差距的擴大,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矛盾日益突出,國家雖已出臺多項惠農政策,一定程度上使收入差距有所緩解,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一個系統性問題,不是短期內就可以消除。當前,中國經濟中的許多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的深層次難題,都同這個課題進程不快或者出現了某些扭曲有極大關系,根子很可能就在這個地方――我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產業結構上,農業仍然是中國的弱勢;消費結構上,農民仍然是中國第一購買力的群體;區域結構上,農村仍然是中國發展的洼地;收入分配結構上,農民工也依然是中國低收入階層。若再談到中國的知識結構、各種資源的配置結構等,都會發現農民工的影子,但其利益保護機制卻總略于城市居民。
總體而言,目前,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主要表現為:城市經濟以現代化的大工業生產為主,而農村經濟以典型的小農經濟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衛生和教育等基礎設施發達,而農村的基礎設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費水平遠遠高于農村;相對于城市,農村人口眾多等。這種狀態既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結構存在的突出矛盾,也是這些國家相對貧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
2、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帶來的危害
2.1、阻礙農村經濟發展
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使得農產品市場難以擴張,農業生產難以持續增長,農民收入的增加受到嚴重影響;二元結構還使城鄉居民收入水平與消費水平的差距不斷拉大,農村消費品市場與城市消費品的等級也在不斷拉大:城鎮市場已趨于飽和的高檔耐用消費品受農民收入下降的影響,無法向缺乏有效需求的農村市場轉移,使農村的相當一部分潛在需求無法轉為現實需求。農村需求結構得不到提升,必然影響與需求有關的供給結構,從而影響與供給有關的產業結構的發展。
傳統的城鄉二元結構,在城鄉之間筑起了一道道資金、技術、市場、勞動力等壁壘,阻礙了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交流,并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但舊體制依然存在,城市和鄉村之間仍然存在著對生產要素流動的限制,不僅農業產業化的進程因此而遇到阻力,而且鄉鎮企業的產業升級和資產重組以及物流業的發展都會因城鄉分割、工農分割現象的繼續存在而受到制約。
2.2、不利于我國農村教育的發展,嚴重影響公平問題
城鄉之間的生產和生活表現出明顯的二元化和結構性的失衡狀態。城鄉之間的二元化阻礙了國家統一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及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造成城鄉之間、工農之間、貧富之間、干群之間及國家與農民之間的矛盾,構成當前我國社會經濟和政治發展中的結構。這些結構不可避免的會帶來農村居民受教育機會的不平等。受教育機會的不平等造成了就業機會的不平等,而就業的不平等又造成了收入的不平等。這種情況持續下去,便會造成下一代、再下一代農村居民生活的不平等、就業的不平等和收入的不平等。
2.3、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阻礙了市場經濟的發展
中國城鄉之間存在巨大差距,在直接阻礙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阻礙了城市經濟的發展,進而阻礙了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人多地少,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導致了農業的低效益。農村經濟的落后導致農村內需不足,進而也影響了工業和城市的發展,從而使市場經濟難以協調發展。
3、解決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看法建議
城市化是解決我國二元經濟結構矛盾的根本出路。要解決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就要在發展農村經濟的基礎上走農村城市化道路,實現城鄉良性互動,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加城鎮人口,轉變生產增長方式,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農村整體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1、對農業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
要全面提升農產品品質、優化區域和城鄉結構,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逐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城鄉居民在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機會平等。繁榮農村經濟,使大中城市和小城鎮成為一個體系,促進城市和鄉鎮企業結合,加快小城鎮第三產業的發展,實行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互動、協調發展。微觀層面上,通過農民市民化、農業工業化、農村城市(鎮)化這“三化”來完成城鄉生產方式一體化、生活方式一體化、市場體系一體化,“三化”中農民市民化是根本;宏觀層面上,要通過國家逐步改變對城鄉的二元宏觀政策,實現城鄉平等的一體化宏觀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3.2、致力于政策調整和制度創新
要消除城鄉差別,糾正城鄉失衡,就要要清除不合理的制度,解決制度不公和失當的問題,也要進行制度創新,解決制度無力和失效問題。通過改革,消除造成城鄉隔離、阻礙城鄉融合的制度,實現城鄉之間資金、信息、技術、人才、勞動力、物資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形成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奠定基礎。必須致力于政策調整和制度創新,加大對農業、農村和農民的支持和保護力度,實現社會的公正。增加各級財政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特別是增加國家對農村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事業支出,要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就必須振興農村,對農民“少取、多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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