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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9:30時,株洲湘運集團客運分公司大客車湘B34027從邵陽發車返回株洲途經邵永高速九公橋路段時,車輛與右側護欄相撞后翻入橋下河床,造成7人死亡、多人受傷、車輛報廢、損失金額上千萬的特大交通事故。作為株洲“湘運人”,我們深知,“3.3”事故的發生,不僅給受害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對受害者的家庭帶來極大不幸,給企業經濟和信譽造成巨大損失,更重要的是給社會安定帶來嚴重后果。真可謂是損失慘痛,教訓深刻。
盡管事故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中,可以肯定地說:駕駛員安全意識不牢,責任意識不強,盲目快車是事故原因之一。我想,如果我們能從目前的經營模式上去探究,對分析事故原因、減少甚至杜絕惡性事故發生,或有幫助。
九十年代初期起,國家對道路客運市場全面放開,國營、集體、個體一起上的局面,確實給道路客運業注入了無限生機。由于個體戶進軍客運市場,企業經營管理難度加大,為生存計,只能通過改變經營模式來降低經營成本,轉移經營風險。目前,除大型國有或國家控股企業外,國內極大部分道路運輸企業的經營模式是承包、租賃或掛靠經營,我們株洲湘運集團也不例外。不能否認,實行承包、租賃或掛靠經營以來,企業享有穩定的承包(租賃或掛靠)收入,經濟和社會效益得到了穩定提高。然而,隨著利益主體增多和市場日漸飽和,弊端逐步顯現。
一、企業實施安全監管難以全面到位
隨著公路事業的迅猛發展,道路通行條件的顯著改善,加上旅客舒適、快捷的需求,車輛檔次明顯提升,車速明顯加快,而超速行駛就是釀成車禍的罪魁禍首。企業實行承包經營,就算不搞“以包代管”,由于駕駛員是承包車主聘請的,企業對車輛及駕駛員的控制難以到位,企業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實施安全監管,承包車主和駕駛員聽之任之,甚至有抵觸情緒,駕駛員責任意識不強、守規意識淡薄、組織紀律松弛成為必然,為了“多拉快跑”,超速現象屢禁不止,釀禍成為可能。
二、承包車主“負贏”不“負虧”現象突出
實行承包經營,承包車主不僅要承擔經營虧損的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全風險。事實上,目前經營虧損的情況少之又少,大部分能夠盈利,有的甚至是暴利,不少的經濟線路,僅私自轉包就已經牟取了天價收益,然而,承包車主承擔的安全風險只是有限責任,說白了,事故小,損失不大,承包車主當然無所謂。但是,一旦出現事故等級高,而且損失金額超過了車輛本身價值的事故,承包車主就會棄車走人,由于車屬原因,損失只能由企業背負。“3.3”事故就是很好的例證,我們背負上千萬的事故損失只能是“打斷牙齒往肚里吞”。
三、企業文化和信譽得不到有效提升
企業文化就是一個團隊在完成事業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靈魂。當然,企業文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并不是三言兩語能夠闡述得清,但是,最起碼的要求,是需要全體員工的積極參與。在目前承包經營模式下不可能滿足全員參與的條件。因為駕乘人員作為道路客運的最前沿的從業人員,受雇并受制于承包車主,企業對其毫無制約,企業信譽質量的優劣、經濟效益的高低對其毫無瓜葛,因而,企業文化和信譽的提升便成空談。
公車公營是目前道路運輸業一種經營模式的俗成提法,簡單地說就是指經營單位對營運車輛具有完全的產權,最大程度地實行自主經營。因此,筆者膚淺地認為,如果我們實行公車公營的經營模式,在勞動管理上,把駕乘人員列為企業員工管理,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我們就可以對駕乘人員實施有效管理;在稽查方面,我們可以通過安裝GPS,利用其攝像功能對途中運輸收入實施有效監控,不僅可以防止收入流失,還可以大量減少稽查人員,降低人力成本;在車輛管理上,通過獲得車輛的完全所有權,我們就可以掌握車輛運營主動權,發揮企業的技術、管理優勢,大幅降低維修、油耗方面的成本;通過教育培訓和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企業文化建設就能夠得到全體員工的積極參與和響應,企業服務質量和信譽就能夠得到有效提升,品牌效應也將得到充分發揮;在安全管理上,通過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安全工作就會行之有效,惡性事故或能得到有效控制,“安全就是效益”就能夠得到充分體現。
公車公營涉及方方面面,有的還涉及深層次矛盾,比如:車輛處置問題,合同清算問題,尤其是車輛所有權及班線經營權的全面收回,勢必與承包車主產生利益沖突,等等。需要我們去認真地思考、分析和處理。在具體操作上,我們可以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穩步推進,目前就有不少的省、市際經濟線路承包合同到期,試行公車公營的條件完全成熟,我們可以成熟一條,改造一條,為全面實行公車公營打開突破口。
誠然,難度是可想而知的。但是,我們相信,有國家政策的支持,有行業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有我們的積極努力,通過與承包車主的積極溝通,我們在經營模式上的改革一定能夠有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