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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地處*市城鄉結合部,現有所員*人,其中干部*人,職工*人,超*歲以上的干部職工*人,擔負著轄區*平方公里共*個“經濟戶口”的服務監管工作。
去年以來,我所圍繞著轉型升級,狠抓內部的“定力”與外部的“借力”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一方面隊伍素質明顯提高,“人人能辦案”的目標基本達到,運作的高效高質與規范有序得到相應的保障;另一方面也讓我們的工作更進一步地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幫助,形成必要的合力,贏得政府與群眾的贊譽。*年,我所查處各類經濟違法案件*宗,案值*萬元,罰沒收入*萬元,比*年分別增長*%和*%和*%,所辦案件實現“零訴訟”,案件結構也得到持續的改善,此外與政府各職能部門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資源共享、互相協調、攜手聯動有了很大的進步,積極化解了一批地方的“老大難”問題。隊伍的執法、服務、權威效能空前提高,職能的轉型升級得到有力的促進。
一、強化內部的“定力”,為職能的轉型升級提供必要的內因條件
工商所職能的轉型升級,涉及方方面面,但最根本的一條,還是自身建設要適應形勢的需要。素質不“轉型”,職權就難“轉型”;管理不“升級”,職能也無法“升級”。因此,我們緊盯自身的“定力”要強這個主要環節來力抓隊伍素質與規范管理的建設。
(一)“人人辦案,個個負責”,培養多面手,適應新需要。為適應工商職能向“服務執法型”轉變的需要,我們積極推行全員辦案的工作模式,在明確執法辦案人員職責、分工的基礎上,組織發動登記窗口等內務人員參與、協助辦案尤其是大案、要案,明確其在調查取證、筆錄制作、文書送達等工作上的具體職責,限期辦理完畢,做到全員動手、各負其責、協調聯動,使非辦案人員掌握全盤分析案件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實現“在內會辦照,外出能辦案”,努力培養新時期工商多面手,增強執法力量。
(二)“以干促學,以學促干”,提高學以致用的質量與效率。我們認為,“實踐長知識,實踐煉才干”。圍繞這一認識,我們全面推行以實戰練兵為主的培訓學習方式,引導、鼓勵辦案人員尤其是年輕干部勤辦案、辦新案、辦大案,通過實際參與辦案全過程,促使辦案人員就執法程序、證據取舍、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等執法涉及的方方面面問題主動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從中掌握辦案技巧,做到“以案學法,學以致用”;通過辦新案、大案,促使辦案人員拓展法律法規學習運用的廣度和深度,培養新思維,開拓新視野。同時,我們還積極引導辦案人員深入思考問題,及時組織其就遇到的難點、棘手問題進行集中討論交流,找準辦案切入點,理清辦案思路,實現相互學習、相互提高,促進執法隊伍綜合素質整體提升,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匯總分流,交叉辦案,分級審核,集體議定”,保質量,保廉潔,保監督。推動執法職能強化、升級,規范執法行為是基礎,也是關鍵。為此,我們積極探索執法辦案新程序、新標準,進一步嚴格和規范執法辦案各個環節,努力實現依法執法、廉潔執法、公正執法。一是匯總分流,交叉辦案。設立了“案件登記冊”,由巡查人員把發現的轄區違法經營行為及時記錄在冊,再由所長按照“合理、平衡、流動”的原則把登記冊上的案件分配給各個辦案小組,實行換位執法、交叉辦案,打破“誰立案,誰辦案”的思維定勢,避免案件集中于幾個人身上,杜絕“關系案”、“人情案”,減少執法風險,確保執法公正。此外,也促進執法人員更全面地適應辦理各種案件的業務需要,提高其綜合應變能力。二是分級審核,集體議定。成立了專門的執法辦案領導小組和案件處理審核小組,一方面以法制員為核心,選任專人專職負責案件文書的修改、審核和整理,嚴把案件的證據關、定性關、程序關、依據關和自由裁量關;另一方面明確規定罰沒*萬元以上的案件一律交由所長核審把關后按規定報上級法規部門審核,逐級把關,確保將每個行政執法案件都辦成鐵案。同時,充分發揮集體討論制度作用,對重大、復雜的案件進行集體審議,發揚民主,集思廣益。三是交叉督查,及時跟進。建立督辦、反饋一條線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執法監管組之間的交叉督查,互相檢查分析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并及時跟進回訪,帶動全所執法工作的全面提升。
(四)組合力量,定期輪換。合理搭配辦案組的人員結構,每個辦案組配備一個以上年輕干部與老干部,通過“以老帶新”,使年輕干部快速成長為辦案骨干。在此基礎上,重點強化了對市場主體多、經濟交易頻繁地區的執法力量優化配置,將精干力量充實到重點區域,為執法水平的提高落實最強大的人力資源保障。同時,本著“因人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積極推行辦案組長橫向輪換交流制度,每半年輪換一次,使組長最大限度地將原小組好的經驗做法、好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技巧帶到其他辦案組別,并逐步發現新任職小組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而改變工作方法,提高執法監管水平,搞活全所執法工作局面。
(五)明確目標,細化動態與量化的考核。嚴格執行上級局制定的執法百分制考核辦法,并結合實際修改完善了本所執法辦案考核細則,從獲取線索、立案查處、調查取證、審核案件等重點環節進一步細化考核內容,明確考核標準,落實責任追究制度,通過交叉督查和所長抽查對各辦案組及人員進行動態考核,將考核結果與年末評優評先掛鉤,切實增強辦案隊伍的工作責任感和積極性。
二、強化外部的“借力”,為職能的轉型升級建立充分的環境條件
執法、監管、服務,每一項職能都要與社會對象打交道,如何保證有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就有個取得社會各方來理解、支持、配合,起碼不要干擾阻礙的問題。實踐證明,工商工作要高效高質并得到社會的高度認可,“借力”就一定要足。這步棋如走不好,工作的風險與成本頗高,有時還有得不償失之虞,但做得好、做到家,不但能很好地履行自身職能,而且還樹立起良好的形象與權威,甚至連被處罰的工作對象在事后也主動與我們建立融洽的關系,以此形成工作環境的良性循環,給工商事業的發展提供了難能可貴的外部條件。我們的做法在這方面也是有針對性的——
(一)主動上下求助、聯動溝通,豐富和優化外部環境的要件基礎。對上級領導及部門,我們經常性地匯報工作的主要部署要求、困難問題與進展過程,以及有關設想,該要求幫助指導的,就如實反映請示。同時,對公安、技監、質檢、物價、居委、街道辦等機構,也多走訪、多聯絡、多求教。對工作對象,我們也有的放矢去開展工作。我所轄區由于經營行業的特殊性,群集了來自五湖四海的從業人員。天長日久,他們便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不同的形形色色的各種團體,我們就主動找這些團體的中心人物來交往,對他們多做解釋說明與法制宣傳工作,通過穩住幾個去穩住一群。在具體的執法、服務過程中,我們更是該“聯”就“聯”,該“請”就“請”。除了通過多種渠道去開展必要的宣傳之外,我們還積極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以及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一方面針對單獨執法可能遇到的企業不配合等問題,積極參與聯合執法,借聯合執法之機了解轄區企業是否有需要幫助的地方,及時檢查發現并處理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在查處案件尤其是對轄區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大要案時,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情況、說明困難、闡明利弊,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我們開展工作創造有利的條件、掃除障礙,切實提高執法監管合力。如去年上半年的一宗廢舊金屬回收案子正是“借力”于聯合執法的機會發現的,由于該案案值非常大且當事人是某地居民,在查辦過程中遇到不小的困難和阻力,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案情,請求組織專門力量予以查辦,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促成政府出面協調,一一化解了不期而至的干擾,使得這宗大案取得突破,入庫*萬元,有效規范了轄區廢舊金屬回收的秩序。
(二)敢于抓住熱點,迎難而上,維護民生,切實提高服務的水平與效能。*是“中國*加工之鄉”,是全國最大的*加工、批發和銷售聚集地之一,而全市近三分之二的*加工經營戶就座落在我所轄區。隨著*加工行業的不斷發展壯大,某些地段住宅區內*加工超聲波擾民問題日益突出,成為群眾多年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也是我所一直以來監管執法工作的重點、難點所在。但由于盤根錯節的各種因素的影響,這一問題都一拖再拖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群眾的意見也越來越大,今年*月份更是有*多名住宅區住戶聯名對此事再次向我所舉報投訴。為此,我們經討論后一致認為,服務社會到不到位,說到底是不是敢于接受挑戰,只要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敢于碰硬,敢于鉆研科學的工作方法,那么辦法就比困難多,就能徹底地履行職責不負眾望。于是我們立即行動,依法對無照玉器加工戶進行查處,盡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加工戶的抵觸和圍堵,但通過我們的耐心解釋、安撫,全面公開群眾的呼聲愿望與法規依據、工作要求,還由地方政府出具了委托我所查辦、有關部門配合的通知,最后絕大部分經營戶都接受了我們的處理,主動搬往玉石加工集中點經營,恢復了住宅小區寧靜、和諧的生活環境,這一長期困擾百姓問題的順利解決,贏得了群眾與政府的高度稱贊,好評如潮,認為我們的服務既是動真格,又能見實效,是一個為百姓辦事、為政府解憂、為社會添安的工商所。
(三)發展線人,以案挖案。在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積極培養線人,依靠線人掌握更多的大、要案件線索,通過“以案挖案”,促使“線人效能”持續體現,進一步開拓案源,擴大工商執法觸角范圍的廣度和深度,強化了對市場流通領域不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近年來,我們通過這些“外人”的幫助,挖出了一批大、要案,不但大大地提高了執法效能,而且較明顯地改善了案件的結構,如多年以來一直占案件總數達*%以上的無證照案,去年就降到了約*%。
(四)抓大放小,人性監管。圍繞“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我們在工作中堅持推行“人性化執法”。如在執法方式上,注重剛柔并濟,對情節輕微、影響不大的一般性違法經營行為以事前防范、事中規范為主,寓服務于執法工作中,積極引導經營者守法經營。如對于已經立案的不涉及前置審批的無照經營案件,只要當事人在案件辦結前主動前來辦理營業執照的,我們立即作銷案處理。*年以來,我們作出此類銷案近*宗。但對涉及民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大的案件,我們堅決從嚴查處、決不姑息,做到“攻大奸,誡小過”。同時在執法尺度上,做到寬嚴適度,突出抓好自由裁量權的規范行使,根據當事人的實際經營情況和承受能力,合法、合理確定處罰幅度,對有困難的企業與個體戶,允許其提出申請,經查實后適當減輕或不予處罰,做到“能不罰的不處罰,能輕罰的不重罰”,為工作對象的發展提供必要的空間,樹立執法形象和權威。
(五)回訪跟蹤,接受監督。為確保辦案質量和服務到位,我們積極實行案后回訪制度,規定對被處罰的企業必須在一個月內進行回訪,督促企業改正違法行為,指導、幫助其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和有關前置審批手續,提供政策咨詢服務,并聽取企業對我們工作的意見,接受企業監督,與企業建立起友好互動關系。而在接受監督方面,我們除了原來的一些透明化手段之外,還公開承諾“現場錄像交當事人”,凡較大的案件,全程攝錄,并可當場或事后交當事方查看,請當事方找不當之處,讓對方心服口服,也讓某些一心“挑刺”者無話可說,更讓群眾明白真相,同時也避免一旦出現爭執甚至對簿公堂時“無據可證”現象的出現。實踐證明,回訪工作與接受監督只要認真對待,將之做嚴做細做全,而不是機械應付,粗心敷衍,我們不但能發現自身仍需改進的工作漏洞,而且還具有其他強大的綜合效益,如進一步去開拓案源,了解與征集民意民情民智,并讓工作對象更理解我們真誠服務之心,從而成為我們助力而非阻力,如前述提到的廢舊金屬案的當事人,就有感于我們的良苦用心,在被查罰之后竟主動前來與我們交朋友、談情況。一些原先氣咻咻地前來我所“論理”的群眾,當看到了我們接受監督的諸多做法和有關的證據、法規之后,大都惱怒不解而來、心平氣和而歸。其中不少人事后還成為我們的工作的熱心人與理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