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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按照《全國文化先進縣、全國文化工作先進集體復查暫行辦法》(文人發〔2004〕16號)的要求,對照新的《全國文化先進單位評選標準》,不斷鞏固和提高我縣創建成果,確保順利通過文化部“全國文化先進縣”的復查驗收。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化“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以鞏固提升全國文化先進縣創建成果為主線,全面加強文化設施和文化隊伍建設,豐富城鄉群眾精神文化生活,促進城鄉文化事業全面繁榮,推動三個文明建設健康協調發展。
三、工作重點
㈠鞏固文化陣地,完善硬件設施
縣城區、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群眾文化設施,確保文化活動陣地規模、數量達標,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依托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將文化設施建設納入城鎮、農村災后恢復重建。
縣城區文化活動場所:縣文化館、圖書館、文物保護管理所、青少年活動中心、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等機構健全,并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確保有組織領導、有專職管理人員、有正常活動經費,做到科學規范、活動正常、資料齊全。縣級各部門也要相應配備圖書、卡拉OK、音箱等必要的文化設施。
鄉鎮文化活動場所:各鄉鎮文化站館舍面積不少于300㎡,具備圖書閱覽、與基層服務點信息資源共享、圖書發行、科學技術培訓、室外文化活動開展等功能。各村(社區)要有文化活動室、文化戶,村(社區)文化活動室、文化戶建設普及率達到85%以上(按行政村總數計算)。對文體設施配備未達到規定驗收標準的,盡快充實、補齊,并搞好站容站貌建設。
㈡開放文化陣地,豐富文化活動
充分發揮陣地優勢,積極引導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群眾性文化活動。經常開放縣文化館、圖書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鄉鎮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陣地,加強活動設施、文藝隊伍的管理,制訂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開展送戲下鄉、送電影下鄉、送圖書下鄉等各類文化活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爭取每年開展大型文化活動50場以上。各鄉鎮每年應依托文化站、中小學校,組織開展大中型文化活動3次以上。同時,縣文體局要加大對農村、縣級部門文化活動的指導力度,使企業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老年文化、家庭文化各顯所長,百花齊放。
㈢增加文化投入,落實活動經費
按全國文化先進縣評選標準,縣委、政府每年用于文化事業的經費增幅不低于同級財政收入的增幅,人均文化事業費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縣財政將文化設施的基本建設、大型文體活動經費等列入財政專項支出,專款專用。各鄉鎮按每人每年1元的標準,縣級部門可根據實際提高標準,安排文化活動、添置文化設施設備,同時要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多渠道解決文化經費。
㈣繁榮文化市場,增添文保措施
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的方針,依法加強文化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在“掃黃”“打非”、保護知識產權、加強“網吧”管理等方面,做到依法辦事,文明執法,促進文化市場繁榮、健康、有序發展。同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文物保護網絡,成立文物保護管理領導小組,在有文物的社區、村指定一名文物保護員,具體負責本區域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群護群管的作用。
㈤人員定編定位,健全網絡機構
文化干部是群眾文化活動的組織者和輔導者,要從適應當地文化事業發展的要求出發,配足配齊文、博、圖及鄉鎮文化站專職干部。要幫助基層文體工作者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保證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切實穩定農村文體工作隊伍。各鄉鎮還要建立和培養一支相對穩定的業余文藝創作、表演隊伍,使他們成為群眾文化活動的骨干力量。
㈥加大輿論宣傳,深入自查自糾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全國文化先進縣復查驗收工作,將其作為提高全民素質的大事來抓,廣泛宣傳,大造聲勢,認真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全面完成各項迎檢任務。按照復查驗收文件精神,縣文化部門要對縣財政在文化設施建設投資、文物保護經費、氛圍打造經費、文化市場管理經費等方面支出的兌現情況進行自查,確保文化活動、圖書館、文化館、文管所、文化市場管理運行資金穩定劃撥,縣文化設施建設投入指標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長。各鄉鎮(街道)、縣級部門要對全面落實國家和縣委、政府已經明確的支持文化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多渠道籌措文體事業經費,增加內部設施等方面所做的工作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材料,于6月15日前上報縣迎檢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文體局內)。
四、實施步驟
迎接全國文化先進縣復查驗收工作從2009年4月起,歷時3個月,分四個階段進行,預計在2009年7月底完成。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4月10日至4月25日)。上報迎接復查驗收實施方案,動員全社會力量,全面啟動迎檢工作。
第二階段:迎檢實施階段(2009年4月26日至5月25日)。全面組織實施,按文化部創建標準逐項進行落實,上報有關材料,迎接市文化局初查。
第三階段:自查自評階段(2009年5月26日至6月30日)。繼續完善迎檢工作,按標準開展自查,縣迎檢領導小組組織檢查評估,完善檔案資料,上報申請復查驗收材料,迎接省文化廳復查。
第四階段:迎接復查驗收階段(2009年7月20日前)。迎接國家文化部復查驗收。
五、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迎檢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復查驗收順利實施,縣委、縣人民政府成立迎接全國文化先進縣復查驗收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全縣迎檢工作。
組長:*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組長:*縣委副書記
*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縣委常委、副縣長
成員:*縣政府辦副主任、行監辦主任
*縣政府督辦室主任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縣文體局局長
*縣財政局局長
*縣人事局局長
*縣教育局局長
*縣民政局局長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縣廣播電視局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化體育局,劉雄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領導機構,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
六、具體考核指標及責任分工
㈠黨政領導重視指標
1、文化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領導責任制(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文體局)
自*年創建全國文化先進縣以來,有全縣創建領導機構,有創建計劃總結,文化事業發展目標納入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并得到落實;在我縣經濟與社會發展五年計劃中,有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的明確目標和具體項目;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體經濟政策的具體措施;縣委、縣人民政府近3年來為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解決的有關設施建設、經費、人員、大型活動等影響全局的實際問題。
2、文體建設資金投入指標(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近三年每年文化事業增幅不低于當年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幅,人均文化事業費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建立穩定的公共文化投入機制,文化事業單位年度人員經費、業務經費和日常運行經費得到保障,列入年度預算并按時足額撥付。
3、公共文化場所管理是否科學規范,安全措施是否落實指標(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文體局)
本縣公共文化場所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政治事件、安全事件案件,網吧、游戲廳內惡性案件。全縣文物是否安全。
㈡公共文化建設指標
1、縣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文化藝術表演團隊建設情況(責任單位:縣文體局)
文化館、圖書館館舍建筑面積、獲國家或省市級稱號統計,藝術表演團(隊)各相關情況;文化站、文化室、影劇院等文化陣地建設及開展活動情況等相關資料。
2、青少年文體活動場所建設(責任單位:縣教育局)
依托青少年活動場所建立青少年文藝團隊,有組織領導、有輔導培訓、有正常活動及相關資料。
3、老年文體活動場所建設(責任單位:縣委老干局、縣老齡辦)
全縣老年文化活動場所建設及活動開展情況,包括老年大學。
4、農民工文化素質培訓情況(責任單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扶貧開發辦、縣農業局)
依托公共文化單位,加強農民工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情況。
㈢文化藝術服務和活動指標
1、專業或業余文藝團(隊)深入農村演出情況,電影放映情況,每年舉辦全縣性大、中型文化藝術活動情況,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情況;節日、紀念日文化活動豐富多彩,主要法定節日、紀念日均有豐富多彩的群眾文化活動,并有相關資料;拍攝制作迎檢紀實活動專題片。(責任單位:縣文體局、縣廣電局)
2、專業和業余作者文學創作成果、群眾文化先進示范典型、精神文明建設和文體建設方面情況;近兩年公開出版發行的文學作品情況;群眾文化先進示范典型相關材料;本縣近3年在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設方面,獲省、部級以上表彰情況。(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文體局、縣文明辦)
3、文化隊伍建設情況:縣文體局、縣直文化單位、鄉鎮文化站在編專職人員數。責任單位:縣編辦、縣文體局
4、建立各種群眾性文化、體育、藝術等協會(團體)組織情況。(責任單位:縣民政局)
5、其他指標:如文體藝術服務和活動、文物保護工作、文化市場培育和管理、文化建設成果等。(責任單位:縣文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