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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做好20*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地質災害帶來的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04號令)、《*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結合*市地質災害現狀,特編制20*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一、全市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一)地質災害發生的時段和類型
根據我市地質環境條件和人類工程建設活動的強度,結合汛期氣象趨勢預測,我市今年地質災害發生的幾率仍然較高。
預測20*年地質災害多發時段主要集中在4月—7月的梅雨期、梅汛期、臺風期。在降水量達到一定程度時,極易引發山區風化殘積土體和公路邊坡、礦山宕面,及廢棄礦點崩塌為主的地質災害;8月—10月臺汛期強降雨引發滑坡泥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的概率較大。因此,我市地質災害的主要防范期為4月—10月。重點時段為梅雨期和臺風期。
(二)地質災害發生的重點地區
根據我市的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時空分布特征以及地質災害發生歷史頻率和強度。預測地質災害發生的重點地區為昌北、昌西、昌化、高虹、橫畈等地,這些地區地質構造發育,巖性較破碎,節理裂隙密度較大,巖層的主要成分是硅泥質頁巖,軟硬不均,半堅硬中厚層狀巖夾軟弱碎屑巖,這些巖性組成的地層遭受修路、削坡建房等人類工程活動的破壞,使山體失去平衡,一旦遇到強降雨,地質災害發生的幾率就較高。
上述地質災害重點防范鄉鎮應針對轄區重點防災地段,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災減災與應急預案。市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防災減災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年終要將防災實施情況作認真總結,書面報告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二、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
地質災害的防治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工程建設的安全,各級各部門必須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克服麻痹思想,增強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自覺性。
各鄉(鎮)、街道應積極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對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掌握和自救能力,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層層落實責任,加強群測群防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組織實施好防治工程并加強監督。
建設部門要全面掌握地質災害易發區群眾居住分布情況,加強城鄉居民點的規劃、審批和建設工程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氣象、水利(水文)部門要加強雨情、水情預測工作,尤其要提高基層氣象、水利(水文)部門的預測預報能力,及時作出強降雨和洪水預報,并報告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及有關單位,遇緊急情況要以最快速度通知有關單位和群眾,為防止和減少地質災害創造條件;水利部門負責做好水庫周邊與河道兩側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防地質災害危及水庫和河道安全及引發次生災害。
交通部門負責做好公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發現險情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在隱患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過往的車輛和行人注意,同時做好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對于公路建設形成的高陡邊坡和不穩定斜坡,交通部門要責成建設或項目法人單位及時治理,確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旅游部門要督促各旅游區(點)管理單位做好區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預防為主,嚴防建設工程引發新的地質災害。
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在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設項目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未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不得批準。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三)加強動態監測和險情巡查,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
在汛期來臨之前,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對本轄區所有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和交通沿線進行一次實地檢查,對地質災害的現狀及發展趨勢作出分析評價,提出具體可行的防范意見和防災減災措施。汛期來臨時,鄉(鎮)、街道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加強已知地質災害隱患點、切坡建房點和鄉村公路切坡處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國土資源部門在汛期前應對各地群測群防網絡的建立和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要對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防災避險明白卡持有情況進行檢查,凡未發放到位的要督促有關人員及時發放,已遺失的要盡快補發。
三、地質災害治理計劃
20*年地質災害治理任務包括20*年尚未完成的治理工程共9處,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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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2001年區劃調查,全市查明地質災害隱患點219處,每個災害隱患點都安排了預防責任人,經過4年多的監測,219處隱患點部分已處于穩定狀態,少部分發現有危險的已采取搬遷避讓異地安置和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根據年初巡查情況,確定已處于穩定的點,20*年不安排監測人員。存余部分需要繼續監測的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鄉(鎮)、街道落實監測預防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