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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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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控制農作物生物災害的危害,指導和規范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行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農業生產損失,保護農業生產安全、協調和可持續健康發展,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促進農村穩定和新農村建設。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植物檢疫條例》和《浙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積暴發和流行;危害農作物的檢疫性病、蟲、植物及農業部、省政府公布的外來有害生物的暴發和流行;其他突發性病蟲的暴發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農作物災害預防、控制及應急處置行動。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立足預防,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做到抓早抓實,爭取主動,防患于未然,把災害化解在萌芽狀態。

2、分級負責。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縣(市、區)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下,按照職責分工,各有關部門團結協作、共同處置。

3、果斷處置。一旦發生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生產損失,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規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范程序,講究工作方法,統籌考慮各種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市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技術咨詢機構組成。

(一)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Ⅱ級以上農作物生物災害時,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成立市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Ⅰ級農作物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負責指揮Ⅱ級農作物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

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市農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農業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市農業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供銷總社、市氣象局、市郵政局、鐵路*貨運站、*檢驗檢疫局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組織力量對Ⅱ級以上農作物生物災害進行應急處置。

(2)向市政府和省農業廳報告有關農作物生物災害事件和應急處置情況。

(3)負責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制訂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行動方案,應急演練、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在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行動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農作物生物災害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估和總結,完善本預案。

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農業局:負責制訂農作物生物災害預警、預防、控制和處置的技術方案;組織并檢查、督導農作物生物災害封鎖、撲滅和預防控制的實施;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植物檢疫疫情實施封鎖和解除封鎖的建議;按規定確認植物檢疫疫情,并向市政府和省農業廳報告;提出災害應急控制措施的建議;組織對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補償等費用和災情損失的評估;做好農藥、化肥、種子、藥械等儲備和農資市場的監督管理。

(2)市委宣傳部:負責制訂宣傳報導口徑,正面引導輿論;組織協調農作物災害及應急處置情況的新聞報道,必要時組織新聞會;協助開展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知識宣傳;組織網上輿情收集、研判和網上引導。

(3)市發展改革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基礎設施的規劃和計劃安排。

(4)市經貿委: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

(5)市科技局:立項并組織開展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技術攻關。

(6)市公安局: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相關的突發治安事件,密切注視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負責與疫情相關的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做好重大植物檢疫疫區封鎖、配合臨時檢查站開展相關工作。

(7)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工作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8)市民政局:負責對因農作物生物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救濟。

(9)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所需藥劑、器械、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資金和預警、預防、控制撲滅等經費,監管應急處置經費的使用。

(10)市交通局:負責應急防治物資的運輸保障,協調臨時植物檢疫檢查等工作。

(11)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疫區內的醫療救治、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

(12)市工商局:負責農資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非法經營活動。

(13)市質監局:負責生產領域農資產品的質量監督,依法查處假冒、偽劣農資產品。

(14)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短期和中長期氣象預報信息,災害性天氣檢測服務,提供農作物病蟲氣象預測。

(15)市郵政局:協助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運遞的檢疫檢查,防止疫情的傳入傳出,履行協管職責。

(16)鐵路*貨運站:協助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運遞的檢疫檢查,防止疫情的傳入傳出,履行協管職責。

(17)*檢驗檢疫局:負責出入境植物及植物產品的口岸檢疫工作,防止疫情的傳入傳出;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國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二)日常辦事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農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農業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具體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事務。必要時,成立協調督查組、物資保障組、控制處理組、宣傳信息組等應急處置機構。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制定農作物生物災害預警、預防、控制和處置工作計劃,組建和完善農作物生物災害的監測和預警系統。

(2)收集、匯總和災害信息,掌握動態,指導各縣(市、區)的農作物生物災害的預防、控制和處置行動。

(3)向成員單位傳達上級有關部門和市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示,通報工作動態。

(4)組織開展農作物生物災害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負責農作物生物災害防范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技術咨詢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市農業局負責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由農業科研、教育、推廣、氣象、生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為:

1、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農作物生物災害的風險評估意見和預警,為啟動本預案提供技術咨詢。

2、提供農作物生物災害預防、控制、應急處置的技術咨詢和參謀。

3、提出并實施農作物災害預防、控制和處置技術的攻關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災原因,提出恢復農業生產的建議意見。

(四)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縣(市、區)政府依照本預案組織指揮體系的構成,成立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分級負責,指揮本地區農作物災害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在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辦公室,負責本級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參照市應急指揮部專家委員會的組成,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專家組。

三、災害分級

根據《浙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和農作物生物災害的性質、種類、波及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將災害分為三級,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Ⅲ級(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一)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1、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經預測發生趨勢為大發生,或已經產生危害,成災面積為省內該作物播種面積的25%以上,控制難度較大的;

2、發現從國外、省外傳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發生的檢疫性外來有害生物,經風險分析綜合評估風險極大、特別危險的;

3、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的。

(二)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1、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經預測發生趨勢為大發生,或已經產生危害,成災面積為我市內該作物播種面積的25%以上,控制難度較大的;

2、檢疫性或外來有害生物在我市跨縣級行政區域暴發,經風險分析綜合評估風險較大、高度危險的;

3、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的。

(三)Ⅲ級(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1、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經預測發生趨勢為大發生,或已經發生危害,成災面積為我市一個縣(市、區)內該作物播種面積的25%以上,控制難度較大的;

2、市內有一定發生范圍的檢疫性或外來有害生物,經風險性分析綜合評價風險較小、中等危險的;

3、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Ⅲ級(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的。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監測與報告

1、信息收集

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收集國內外危害農作物的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和外來有害生物的發生情況,農產品和植物廢棄物進口、調入情況,植物物種引進情況和口岸截獲有害生物情況等。

2、日常監測

(1)監測機構與網絡。以市縣兩級植物保護(病蟲測報)站、植物檢疫機構等為核心,建立覆蓋全市、快速反應、高效運轉的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和危險檢疫性病蟲監測預警網絡。各縣(市、區)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機構,在市農業局統一組織領導下,開展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危險檢疫性病蟲的系統監測,分析發生發展態勢,重大病蟲害中、長期預報和預警。

(2)監測內容。全市監測網絡負責對各地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危險檢疫性病蟲及外來有害生物的發生基數、發生面積、種群消長、遷移、蔓延、擴散等進行實時監測,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市農業局負責對市外及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動態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作物生物災害緊急情況的報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農作物病蟲草害大面積暴發流行、非本地常見植物迅速擴大,以及不明原因發生農作物大面積受害等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機構在作出診斷后2小時內應將結果報告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在4小時內報告市農業局,市農業局按規定上報市政府和省農業廳。

(2)報告內容。農作物生物災害緊急情況報告,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報告包括以下內容:災害類型,發生時間與地點,發生數量、面積、范圍、癥狀、危害程度和初步診斷結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報告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報告人和聯系方式。

(二)災害診斷

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負責組織農作物生物災害診斷。

1、國家法定檢疫范圍內的病蟲草害,由當地植物檢疫機構按有關的植物檢疫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確認。對懷疑是檢疫性有害生物且我市植物檢疫機構不能確診的,按規定送樣到“省區域性植物檢疫實驗室”檢驗診斷。

2、國家法定檢疫范圍外的病蟲草害、外來有害生物等產生的災害,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3、對疑為國內新發生的農作物生物災害,及時上報市農業局,市農業局及時向省農業廳報告。

4、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風險評估

市、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對農作物病蟲害監測,結合消長動態和氣候條件,進行風險評估,預測發生的范圍及程度。檢疫性病蟲與外來有害生物按照有關規定,結合疫情可能性、檢疫檢測難度、控制措施等進行風險評估,以確定監測重點和控制措施。

(四)預警預報

1、農作物病蟲害預警預報

各縣(市、區)植物保護(病蟲測報)站,對監測的農作物病蟲害信息進行綜合分析預測,經風險評估有可能造成農作物生物災害的,由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長中短期預報、預警,為啟動和終止相應級別的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提供決策依據。

2、植物疫情預警

各縣(市、區)植物檢疫機構,對檢疫性和外來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進行收集、監測,結合風險評估,發出預警預報。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經授權的機構統一向社會公眾和媒體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相關信息。

(五)預防控制

根據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預警、預報,對有可能造成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的,積極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正確指導農戶開展防災、減災,把農作物產量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五、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農作物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當農作物生物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縣(市、區)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并將災情和先期處置情況立即上報市農業局。

(二)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

1、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行動

(1)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由省農業廳會同市農業局共同確認,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由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部署農作物生物災害的防治工作。

(2)市及事發地縣(市、區)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體系,按照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農作物生物災害的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

2、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程序和措施

Ⅰ級(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后,按照《浙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浙政辦發[2006]37號),實施應急處置。

(三)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

1、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行動

(1)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由市農業局會同災害發生地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災害發生地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必須啟動,市級有關部門的應急行動方案立即啟動。

(2)市應急指揮部負責部署發生地的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治工作,統一指揮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行動,保障防治藥品及物質及時到位,并將應急響應情況及時報市政府和省農業廳。

(3)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的,由市政府、市農業局分別報請省政府、省農業廳,請求省政府、省農業廳在技術、物資等方面的支援。

2、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程序和措施

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實施后,根據不同的災害種類,實施相應的處置程序。

(1)重大農作物病蟲草害的應急處置程序。

①調查災情,分析災情發生原因。在災區進行災情調查,認真分析農作物苗情、病蟲草害發生情況,結合其發生規律、流行學、當地地理、作物布局、氣候特點等因素綜合分析發生原因。

②劃定災情發生區域。根據農作物災情發生程度和危害情況,按照防治側重點和措施的不同,將發生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治區、一般防治區和監控防治區。

重點防治區:主要包括災害重發區、菌源區和流行蔓延區。

一般防治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作物、地理、氣象等條件分析確定的病蟲草害將要發生的區域。

監控防治區:可能偏重發生的區域和偶發區。

③制定防治措施。受災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生產自救。

重點防治區采用化學防治為主的應急措施。在防治關鍵時期,對流行蔓延區的田塊實施全面化學防治;對重大病蟲草害發生區實施統一防治;對嚴重危害的田塊實行翻耕改種;加強田間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區的水流到其他田塊,減少菌源向無病區的蔓延擴散;切斷病蟲發生流行的傳播途徑等。

一般防治區采取可持續控害技術和化學防治相結合的應急措施。

防治監控區推行可持續控害技術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

(2)檢疫性病蟲害及外來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程序。

①劃定疫區、保護區和疫情發生區。

疫區:指某一檢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區發生的情況下,為防止其向未發生區傳播擴散,由事發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上報市應急指揮部,經市政府上報省政府批準劃定,并采取封鎖、控制、撲滅措施的區域。

保護區:指某一檢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區已較普遍發生的情況下,對尚無此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區,經市政府上報省政府批準指定,并采取保護措施的區域。

疫情發生區:指有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的區域。

②疫區應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加強檢疫,強制封鎖。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封鎖令,公告全社會,在出入疫區交通路口批準設立植物檢疫檢查站,對疫區采取封鎖措施。

疫情鏟除和控制。對確認發生疫情的植物進行徹底銷毀處理。對染疫的種子、種苗和農產品及其鋪墊物、田地、水源等進行無害化處理,無法作無害化處理的鋪墊物等應予以銷毀。

疫區通過連續2年監控未發現新的疫情,經專家現場檢查驗收,認為可以解除封鎖時,事發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本級政府提出可解除封鎖的報告,由縣(市、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解除封鎖申請,市政府報請省政府解除令。疫區解除封鎖后,繼續對該區域進行疫情監測,1年后如未發現新的疫情,宣布疫情被撲滅。

③保護區內應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發生動態,建立反應靈敏的植物防疫監測網絡。禁止到疫區調運種子、種苗和相關農產品,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和擴散蔓延。對疑似檢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蹤調查并建立檔案。

④疫情發生區應采取下列處置措施。

嚴格檢疫,防止疫情擴散。對種子、種苗及相關農產品生產基地全面實施產地檢疫,指導繁育種單位或個人按檢疫要求建立無疫種苗和農產品,加強源頭檢疫管理,嚴禁染疫而又無法作無害化處理的種苗和農產品調運。

對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組織開展疫情普查,掌握疫情發生動態。

落實防疫控疫措施,開展有效防控。強化對種子、種苗的消毒處理,在檢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關鍵時期,組織、指導群眾開展防控工作,落實各項檢疫防控措施。

3、Ⅱ級(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終止

農作物生物災害經過應急處置,災情得到有效控制,通過評估和專家咨詢,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并報市政府和省農業廳。

(四)Ⅲ級(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

Ⅲ級(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由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確認,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本級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實施Ⅲ級(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行動。縣(市、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部署災害發生地的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治工作,統一指揮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行動。并將災害情況和應急響應情況上報市農業局。超出縣(市、區)政府處置能力的,由縣(市、區)政府、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報請市政府、市農業局,在技術、物資等方面提供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市及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體系、預防控制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的建設,整合和充實各級力量,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二)物資保障

建立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物資的儲備,市及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藥、化肥、種子、機具等物資儲備和調配,應急處置物資儲備要相對充足。儲備庫應設在交通便利、具有儲運條件、安全保險的區域。

(三)資金保障

市及各縣(市、區)財政應當將預防、控制、處置、物資儲備所需的各項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為應急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和物資保障所需經費。

(四)人力保障

市及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提高其農作物生物災害的識別、防治、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人才、專家資源庫,當災害發生時,統一調配使用。

(五)宣傳演練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對農作物生物災害進行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各界對農作物生物災害的防范意識。市及各縣(市、區)政府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參與農作物生物災害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人員的防護知識教育,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農作物生物災害的處置能力。

(六)技術保障

市及各縣(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開展農業有害生物的生態學、流行學等技術研究,加強技術攻關,不斷完善有害生物的綜合治理技術。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對于突發性農作物生物災害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出災后生產計劃,幫助受災地區的農戶盡快生產自救,努力減少因災害造成的損失。經貿、旅游、檢驗檢疫、外經貿等有關部門,要制定相關配套的應急行動方案,應對區域性農作物生物災害發生后對農產品市場供應、旅游業和出口貿易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確保相關產業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社會救助

受災地政府應建立社會救助機制,切實解決好受災人員的生活。對在災害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行動中因公致病、致殘或犧牲的,按有關政策由民政部門優先給予撫恤。對一線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津貼。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及各縣(市、區)政府對在預防、控制和處置農作物生物災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工作失職、贖職的,由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調查,并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九、附則

(一)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農業局牽頭負責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本預案,制訂本地區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和本部門應急行動方案。

隨著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應急機構的調整,市農業局會同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定期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二)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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