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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范圍:*鎮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
二、參加管理對象:鎮機關干部、村書記、主任、土管員。
三、管理內容:①未批先建。②批少建多。③移址建房。④違法開采國土資源。⑤地質災害防治。⑥國土信訪。⑦群眾上訪。
四、實施辦法:
1、建立村國土資源管理服務小組,組長由村書記擔任,成員由村主任、村國土資源協管員組成。
2、農戶建房必須按照有關審批手續申請辦理建房手續,持有動工證后方可動工建設。
3、村土地管理協管員要根據鎮政府的規定,及時到鎮土管集鎮辦辦理農戶建房報批手續。
4、充分利用民生服務日的作用。在每周二的民生服務日駐聯村干部負責督查在一周內有否違章建房情況。發現違章及時制止、處理,向鎮政府匯報本周情況。
5、*鎮政府組織土管集鎮辦、鎮督查組相關人員,每月組織一次巡查,發現違章建設情況及時通報和處理。
6、對違章建筑實行“各級”負責制。A、各村書記、主任、土管員要及時關注本村建房情況,發現違章必須及時阻止,及時匯報,村級阻止未果,要及時向鎮聯村領導和駐聯村干部匯報,鎮聯村領導、駐聯村干部經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向鎮領導匯報處理。B、鎮政府接到舉報違章建筑的情況嚴重的,要及時向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請求協助處理。C、歡迎群眾舉報違章建筑、非法占地等情況,對舉報者實名登記,給予舉報獎勵,并要做到對舉報者保密。
7、因建房未經鎮同意而分戶者,不予辦理建房報批手續。
8、嚴禁非法取沙、非法開采礦山,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9、保護耕地。挖掘可開發土地資源,積極爭取耕地整理、低丘緩坡開發建設用地復墾等開發項目,保證本鎮耕地動態平衡。
五、村級國土資源管理服務小組成員的職責
1、宣傳土地、礦產、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基本知識。
2、協助做好對所在村基本農田的保護、加強耕地或其他農用地的管理,及時制止并向鎮、國土資源所報告違法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和其它土地的違法建房、非法采礦、毀田取砂等違法行為。
3、參與對所轄村日常個人建房用地審批的踏勘,批前、批中、批后的檢查監督以及土地糾紛的調處等工作。
4、協助做好私人建房用地報批、農村土地登記發證、集體土地征收、拆遷安置等與國土資源管理相關的工作。
5、及時報告地質災害險情,并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報和組織避讓工作。
村國土資源協管員要詳細記錄工作開展情況,并在做好工作記錄的同時,每個月必須匯總向鎮報告;對于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村級協管員在向鎮和鎮國土資源所報告的同時,應及時向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報告,在村“兩委”領導下及時采取措施,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并嚴防事態擴大,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村協管員要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及時如實反映情況,充分發揮協管作用。
六、鎮駐聯村干部考核辦法
1、對全鎮干部實行全員單列考核,鎮機關干部必須樹立保護國土資源人人有責的意識。并納入駐聯村干部月度工作考核。國土、規劃立案一次,對所聯系的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駐聯村干部月度考核分,不封頂。
①未批先建,每立案一次,對所聯系干部作如下處理:A、基本農田建房扣5分;B、宅基地建房扣2分;C、原址拆建扣1分。
②批少建多,發現一次扣1分,在限期內改進處理的不予扣分。
③移址建房,發現一次扣3分,在限期內改進處理不予扣分。
④未經批準違法開采國土資源,發現一次扣發5分,在限期內改進處理的不予扣分。
⑤土管信訪件,每次扣2-10分[市、地、省、京分別扣2、4、6、10]。重復信訪加倍扣除。
⑥群體上訪,每次扣10-30分[市、地、省以上分別扣10、20、30]。
2、對鎮聯系村領導的月度考核扣分標準:
聯系一個村的鎮領導與駐聯村干部同扣;聯系二個以上村的鎮領導按駐聯村干部的50%標準扣分。
七、村級國土資源服務領導小組考核與獎懲
(一)對村書記、主任月度工作考核與駐聯村干部實行同步扣分。
(二)對村國土資源協管員進行考核,考核工作由鎮負責,具體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對村國土資源協管員工作情況進行初步考核后報鎮審查。對完成的工作任務與考核獎勵掛鉤,實行獎懲分明。考核按百分制記分,考核記分辦法如下:
(三)考核內容
1、認真做好土地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宣傳教育(5分)。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5分。
2、完成第二次土地利用變更調查(5分),未配合到位酌情扣分。
3、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3次,并做好動態巡查記錄的(20分)。每少巡查一次扣2分,動態巡查未記錄一次扣1分。
4、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并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國土資源所報告(25分)。未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用地行為一起扣5分,未及時上報違法用地一起扣3分。以書面報告為準。
5、積極協助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有效控制本村內的違法用地(10分)。當年新增土地違法案件率控制在該村總戶數的5‰戶以內,結案率達98%以上,發案率和結案率每提高或下降1%分別加或扣1分。
6、積極做好村民建房“四到場”的全程管理工作,并建好臺帳做好登記(15分)。每少一次扣1分。
7、協助做好涉及土地信訪的調處和穩控工作(15分),每發生一起赴市訪扣2分,地訪扣4分,省訪扣6分,進京上訪扣10分。發生群體性上訪,此項不得分。
8、及時報告地質災害險情,并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報和組織避讓工作(5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損失每次扣4分。
(四)獎勵措施
1、一年內本村無違章建筑,年度考核另加分5分,并按人口數分別給予人口1000人口以下(含1000人)獎900元;1001人口至2000人(含2000人)獎1500元;2001人至3000人口(含3000人)獎2100元;3000人口以上獎3000元。此項獎勵對象為:村書記、主任、村土管員享受,獎勵獎金由村列支。
2、在本年度凡有開發和建設用地復墾項目每開發五畝土地,對該村加年度考核分1分(本條加分5分封頂)。在本村有違章建筑的,在未處理之前不予辦理有關建房審批手續。
3、對多次有違法建筑未發現或隱瞞被國土部門立案的村,年度考核要進行扣分。立案一次每人扣發獎金50元。巡查、舉報發現違章建筑、非法開采一起每人扣發獎金100元。
4、黨員、村干部有違章違法用地、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除作相應的違章處理外,對情節嚴重者還要作黨紀、行政處分。
以上各項扣分均為本項分值扣完為止。
八、本實施意見自2009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