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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范圍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正式工作人員。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群眾公認的原則,全面考評教職工的德、能、勤、績,考評結果同教職工聘用、評優評先、專業技術資格晉升和績效工資分配掛鉤,激發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終身從教。
三、考核內容
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履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職責情況,以及完成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及工作任務情況。
(一)校長
校長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為:
1、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
2、推進素質教育,實施“減負提質”的措施和成效。
3、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行為。
4、尊重廣大教職工的建議意見,實行民主管理。
5、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重視教師的專業發展。
6、強化學校管理,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7、重視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確保廉潔自律。
8、改善辦學條件,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二)專任教師
專任教師的績效考核包括師德、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具體內容為:
1、師德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特別是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情況。教師要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響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集體形象和師生利益,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條件。
2、教育教學主要考核教師從事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的情況。德育工作是每個教師教書育人應盡的責任,考核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實施德育的情況;教學工作重點考核教師教學工作量、教學準備、教學實施、教學效果,積極參與教學管理、教學改革等情況;對教學效果的考核,要重點考核教師實施輕負擔高質量的措施、方法,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關愛每一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行為上有偏差學生的情況。教育教學研究主要考核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教育科研的情況。教師專業發展重點考核教師拓展專業知識、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等繼續教育的情況。
3、班主任是學校教育教學的重要崗位。班主任工作應作為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鼓勵教師尤其是優秀教師積極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要加強對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重點考核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以及關注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
(三)一般行政人員和教輔人員
學校一般行政人員和教輔人員的績效考核具體內容由學校根據崗位職責確定。重點考核其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情況,包括:服務態度、服務質量、服務水平以及服務育人情況等。
四、考核方法
績效考核由市教育局和學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按規定程序與學年度考核結合進行。績效考核采用定性評價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教師自評與學科組(年級組)、考核組評議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等方法進行。同時,還可以聽取學生、家長及社區的意見。
(一)校長的績效考核
校長(鎮級以上學校校長)績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市教育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制定校長績效考核的實施方案,采取定性評價與量化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其中定性評價分為40分,量化考核分為60分。
定性評價分市教育局領導、教育局各科室和學校教職工三方面評價,其中市教育局領導評價占10分,教育局各科室評價占10分,學校教職工評價占20分。定性評價由相關評價人員根據學校提供的工作總結或校長的述職報告結合校長平時的履職情況綜合評價,然后由市教育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折算成相應分數。
量化考核與學校學年度教育責任目標考核結合進行,市教育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年度教育責任目標考核和校長工作業績情況綜合確定考核成績。
(二)專任教師、學校一般行政人員和教輔人員的績效考核
專任教師、學校一般行政人員和教輔人員的績效考核由學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制訂教職工績效考核細則,并根據細則進行績效考核。績效考核總分為100分。成教專干、幼教專干、教育輔導會計和基建員的績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相關科室負責實施。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個人總結,通過述職、評議、測評后,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確定考核等次。
2、考核結束后,個人考核結果須在全校范圍內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群眾監督。
3、被考核人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考核結果10個工作日內向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在收到復核申請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
4、學校在績效考核結束后,將考核結果按規定時間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備案。其中,對確定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員,須附簡要書面材料(蓋上公章),說明其主要原因、問題和考評意見。
六、考核等次
(一)考核等次的標準
1、優秀:政治思想表現好,正確貫徹執行并帶頭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奉公,精通業務,工作勤奮,敬業愛崗,責任心強,有改革創新精神,教育教學和管理業績突出。
2、合格:政治思想表現好,正確貫徹執行并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有較好的職業道德,廉潔自律,熟悉業務,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無重大差錯。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現一般,組織紀律性不強,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學和管理中有重大差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
(1)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3天,或一學年累計超過10天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遲到、早退10次,或一學年累計遲到、早退30次以上的。
(3)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繼續教育的。
(4)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現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責任心不強,責任差錯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6)違反“減負”規定,加重學生負擔,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的。
(7)受行政警告、黨內警告處分的,或受到全市通報批評的。
(8)學校辦學行為不規范,執行“減負提質”不力,造成不良影響,或學校私設“小金庫”等違反財政紀律的,校長的考核直接確定為基本合格。
(9)其它原因應確定為基本合格的。
4、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較差,難以適應教育教學或管理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違反教師職業道德,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1)違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師風建設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被查處的,或情節一般,但經2次以上批評教育仍無改進的;有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和有償家教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諷刺、挖苦、侮辱學生,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2)經常有遲到早退現象,經教育仍不改正,或有曠工行為,或工作責任心不強、紀律渙散且造成教育教學責任事故的;非年齡、健康因素,工作量低于標準周課時數或平均課時數,又不服從學校正常分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
(3)在教育教學和管理活動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4)上學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本學年仍無明顯改進的。
(5)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天,或一學年內累計超過20天的。
(6)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考核的。
(7)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涉及到一票否決事項的當事人。
(8)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集體形象或師生利益的。
(9)以及其它原因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
(二)考核等次的確定
校長的績效考核結果由市教育局局長會議確定。
成教專干、幼教專干、教育輔導會計和基建員的績效考核結果由市教育局相關科室征求學校意見后確定。
教職工的績效考核結果由學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確定。學校可分層對行政管理人員、專任教師(不含見習期教師)、教輔人員和后勤人員進行考核,優秀總比例控制在15%以內(計算結果采用四舍五入法)。
(三)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校長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1、教職工有嚴重違反教育政策法規而受到行政通報以上處理的。
2、有師生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3、因管理不當,學校和校級領導成員被上級機關通報處理的。
4、校級領導成員中有違風廉政建設規定,受到誡免談話的,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5、教職工違反師德規范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
6、教職工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7、經查實所在學校存在違規收費現象的。
8、違反績效工資有關規定,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或變相發放津補貼和獎金的。
9、未按規定兼足課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校長本學年考核評為不合格等次、其他班子領導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1、學生發生重大安全、治安責任事故的。
2、學校因決策失誤,發生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
1、一年病假二個月以上,事假半個月以上。
2、解除黨政紀處分不滿半年的。
(六)在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參加本年度的考核:
1、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培訓超過半年的。
2、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
3、當年到齡辦理退休手續的。
4、經單位批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七)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參加年度考核,但不確定等次,不計算考核年限。
1、新(聘)錄用的人員在試用期間,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任職、使用、定級的依據。
2、被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年度考核暫不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待結案后再作確定。對無違法違紀的,未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從立案當年起按規定補定考核等次,計算考核年限;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從受處分的當年起,按規定進行考核。
3、受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的當年,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合格,因其他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4、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表現不好的可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5、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表現不好的可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6、其他原因應不定等次的。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晉升、培養培訓、收入分配和獎勵懲誡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1、考核確定為優秀、合格人員,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暫行辦法》發放。
2、按事業單位考核規定,不參加年度考核的當年到齡退休人員,績效考核獎按合格等次根據實際工作時間(以月為單位)按比例發給;參加考核,但只寫評語不記等次的試用期內新錄用教師,試用期內不發放績效考核獎,轉正后的第一個學期按合格等次發放給績效考核獎。其他未參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確定等次人員,或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的,不發放年度績效考核獎。
3、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的和因處分而不確定等次的,不發放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按考核標準確定為基本合格的人員,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第二年即定為不合格;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根據不同情況,可予以降職、調整工作、低聘或解聘;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或解聘。
八、工作要求
(一)學校每學年末對全體教職工進行一次績效考核,績效考核與教職工年度考核結合進行。教育局每學年末對學校進行學年度教育責任目標進行考核,對校長進行一次績效考核,績效考核與校長的年度考核和對學校學年度教育目標考核三者有機結合進行。
(二)市教育局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年度教育責任目標考核和校長績效考核,指導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各校要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學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的成員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教職工代表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制定方案,認真實施。學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要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實施方案,交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認真組織實施。要抽調原則性強、辦事公正、懂得學校管理、熟悉教育教學業務的人員參加考核工作,考核人員要正確掌握考核標準,公平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四)學校要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正確對待績效考核,以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分配促進學校健康有序發展。
未盡事宜,由市教育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