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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區司法行政工作以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以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為中心,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為重點,以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為宗旨,以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隊伍為根本,積極履行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等職能,大力推進“平安*”建設,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為促進我區社會和諧穩定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以“五五”普法啟動為契機,扎實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1、制定普法規劃,全面啟動普法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啟動年,為開好局,起好步,年初我局即出臺了《20*年度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見》,將普法依法治理重點工作內容分解落實到各相關部門單位,并在年終進行統一考核,分類評比,根據考核結果設立若干獎項,給予通報表彰和物質獎勵。為制定好我區“五五”普法規劃,7月20日,我們組織召開依法治區工作會議,邀請區屬各部門、各鎮(街道)普法負責人就如何制定完善我區“五五”普法規劃進行專題研討,反復征求意見和充分論證,確保了規劃的全面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9月22日,又召開了全區“四五”普法總結表彰“五五”普法動員暨法治*會議,在總結回顧“四五”普法工作的同時,具體部署了我區“五五”普法啟動工作,拉開了我區“五五”普法序幕。
2、搞好骨干培訓,提高普法隊伍素質。上半年我區調整充實了依法治區聯絡員隊伍,并發文明確了依法治區聯絡員工作職責。在4月25日又組織召開了依法治區聯絡員工作暨培訓會議,邀請了省司法廳新聞辦公室主任毛建一,女攝影家、原*日報攝美部主任邵羨冰進行了針對性培訓,有效提高了普法聯絡員的業務水平,為“五五”普法規劃的實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3、抓好普法試點,開展送法進校活動。經過認真篩選,我們從各鎮(街道)選出二個村居(社區),二所學校、二個企業作為區“五五”普法示范點,把普法示范點作為民主法治村(居、社區)創建、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學法用法的典范。通過典型引路,以點帶面,來推動全區“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針對我區外來民工子弟學校在校生多的特點,我們聯合區教育局,先后到狀元岳才民工子弟學校、書生民工子弟學校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并依托鎮(街道)司法所,在外來民工子弟學校建立外來務工人員法制教育基地。通過分發學法倡議書、免費贈送學法手冊、組織學法測試、邀請法制副校長在學生家長會上法制講座等多種形式來加強外來務工人員學法,使外來民工子弟學校成為我區外來務工人員學法的有效途徑。
4、抓住創建主線,深化基層依法治理。為學習先進經驗,迎頭趕上。2月14日,我們組織各鎮(街道)司法所所長到樂清柳市上園村進行參觀學習。通過聽取先進經驗匯報和實地參觀,使司法所長對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有了進一步認識。同時,區普法辦加大對創建工作的指導力度。為加強了村居的日常法制宣傳工作,針對村居法制宣傳內容較缺的現狀,專門出資為三星級民主法治村訂購了每月一期的法制宣傳掛圖,并給村民代表免費分發法制宣傳掛歷。
5、開展主題活動,強化普法實際效果。在“3·15”消費者權益日、“6·26”禁毒宣傳日、全國助殘日等主題活動日,我們積極組織配合各職能部門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各類專業法。特別是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期間,我們籌劃舉辦了系列宣傳活動:一是在*法治網上舉辦全區公務員、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競賽;二是邀請浙大法學教授陳國權為全區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舉辦法制講座;三是組織全區教育系統教職員工進行普法考試;四是組織在校學生(企業普法示范點)開展法制黑板報(法制手抄報)評比,并在“12.4”廣場活動現場展出;五是在永中明珠廣場開展“12.4”大型廣場法律咨詢活動,組織區書法協會會員現場法制書法、舉辦法制圖片展覽和法律知識有獎競答等活動,在全區營造出濃重的普法宣傳氛圍。
二、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工作機制,著力維護基層社會穩定
1、優化工作機制,努力提升調解工作水平。今年,我局繼續深入開展人民調解宣傳年活動,在調解工作機制上求創新和發展。根據我區工作實際,創新了流動調解機制,組織調解骨干以流動調解庭的形式,參與和指導全區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效果。如今年海城街道發生十死三傷的“4·28”特大縱火案后,我局迅速抽調基層科、“148”援助中心、律師所等骨干人員組成“流動調解庭”,協助海城街道圓滿處置了“4.28”案件的善后事宜,得到了上級領導和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同時,我局積極推廣永中街道調委會“職業調解員”的成功經驗,加強“職業調解員”隊伍建設,先后在海城街道和狀元鎮聘用了5名職業調解員。我局還抓住“綜治進民企”活動這一契機,及時將調解組織向民企和重點企業延伸,并幫助企業制定相關的調解工作制度。目前,我區已在行業協會、非公企業等新領域建立人民調解組織200余家,使調解組織的隊伍得到進一步的壯大。
2、深化平安創建,切實維護基層社會穩定。我局以“平安*”創建活動為載體,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緩和社會壓力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切實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一是進一步完善糾紛的排查機制。健全矛盾糾紛定期大排查制度,組織每季度開展一次全面的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制定了重大節假日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糾紛排查和不安定因素限時匯報制度,及時掌握了社會動態。全年我局共組織全區性的社會不安定因素大排查活動6次,排大不安定因素104起,其中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的7起,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的38起;二是進一步發揮調解組織網絡優勢,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止糾紛激化。目前我區已形成區、鎮(街道)、村(居)三級調解組織網絡,形成了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調解網絡。在此基礎上,我局對排查中發現的重大矛盾糾紛,一方面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另一方面與部門聯動,協同作戰,發揮合力,使各類矛盾糾紛得到及時有效的化解。同時積極配合信訪、公安等部門調處涉法信訪和其他重大信訪糾紛,及時提出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建議和具體處理方案;三是進一步強化司法所、調委會的職能作用,及時介入調處糾紛,防止矛盾激化。今年,各級調委會在化解、疏導因土地征用引發的群體性鬧事事件、非正常死亡及民間糾紛引起的輕傷案件的調處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區共受理糾紛1435件,成功調處1418件,成功率98.8%,其中調處非正常死亡案件84件,輕傷害案件41件,有力地維護了基層社會穩定。
3、夯實基層基礎,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司法所的建設是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更好的加強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我局制定了《20*年*區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標準》,對司法所工作進行量化考核,進一步明確責任。局主要領導多次到基層司法所調研,聽取意見,繼前幾年對基層司法所的硬件設施進行了統一配置的情況下,今年又進一步充實基層司法所人員,專門從局機關抽調2名業務骨干,分別下派到瑤溪鎮和海城街道擔任司法助理員。并在6月14日-17日組織全區司法所長和司法助理員到紹興政法干校舉辦為期4天的業務培訓,以提高司法助理員的業務水平。我區基層司法所建設也得到了上級領導的重視,市人大副主任陳志堅、副市長徐紀平在我區檢查、調研基層司法所建設情況后,對我區基層司法所建設所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4、落實各項措施,預防減少重新違法犯罪。一年來,我局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辦法》,采取各項措施,確保安置幫教工作取得實效。一是組織開展全區性的大排查工作,掌握歸正人員的基本情況。二是通過開展超前幫教,使在押服刑人員能安心改造。11月24日由區委副書記周贊帶隊的政府幫教團到杭州喬司監獄開展面對面的幫教活動。我區的沙城鎮和天河鎮也分別于6月份和7月份組織幫教團赴監開展幫教工作。同時我們通過與監獄開通親情幫教可視電話,進一步讓服刑人員能安心改造,爭取早日回歸。今年共通可視電話6次,30余人次;三是加強歸正人員幫教檔案和數據的分類管理,健全了歸正人員幫教、脫教的審批制度。四是配合省監獄管理局對歸正人員進行跟蹤調查,完成了20*年度歸正人員的監測工作;五是在春節來臨前對家庭困難的歸正人員進行送溫暖活動,并幫助歸正人員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如歸正人員在辦理戶口、就業等過程中的一些具體問題。
三、以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為平臺,銳意開拓法律服務領域
1、加強教育整頓,嚴格規范法律服務市場。我局認真組織律師所開展以“八榮八恥”為主題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活動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規范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行政許可工作,對律師助理執業現象進行了清理,建立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為廣大律師執業提供了良好地環境。今年東甌律師事務所共擔任法律顧問76家,訴訟案件268件,非訴訟事務49件,辦理法律援助95件,調解糾紛28件,寫作法律文書162件,免費法律咨詢1856件次,為當事人避免損失達3600萬元,業務收費約110萬元。同時,我局積極引導律師利用職業優勢為維護社會穩定服務:一是建立律師信訪聯動機制;二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律維權活動;三是在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敏感案件,按規定上報。在開拓業務之外,律師所還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如免費擔任區慈善總會法律顧問;為災區和“希望小學”捐資;在羅東錦苑建立“法律之家”,為社區居民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等,擴大了社會影響力。今年,全區未發生當事人投訴律師案件,邵和疇律師還被評為全區“十大優秀青年”和全市優秀律師。
2、加強業務培訓,促進法律服務規范運作。我局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所面向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引導基層法律服務所以農村為陣地,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日常法律服務,滿足農村地區群眾的法律需求。全區5家法律服務所共擔任法律顧問91家,訴訟案件551件,非訴訟事務48件,寫作法律文書484份,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4件,見證122件,調解糾紛22件,解答法律咨詢1231人次,業務收入130.5萬元人民幣,為當事人避免及挽回經濟損失達8470萬元人民幣。為提高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水平,我局組織全區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參加了全省業務培訓。實行了基層法律服務管理的“三個加強”,即加強財務監管,在各基層法律服務所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實行“首問負責制”、辦案質量檢查制度;加強業務交流,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集體討論,從而強化了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促進了基層法律服務的規范運作。
3、擴大受援范圍,不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為更多的困難群眾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區法律援助中心開辟援助“綠色通道”,對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申請援助的不作經濟困難審查,對持有“法律援助卡”的人可憑卡直接申請法律援助,無需其他證明,做到“求援必援”、“應援盡援”。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生活不便的受援人,制定上門服務和援助案件定期回訪制度。對農民則降低法律援助門檻,特別是對外來農民工申請的審查,做到程序簡化,快速辦理。同時建立應急機制,對確因情況特殊無法提供身份證明或者經濟困難證明的外來務工人員,及時受理并先行指派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切實把援助工作落到實處。在受理援助案件,特別是受理婚姻家庭糾紛、人身損害賠償、勞資糾紛、工傷事故及親屬之間、鄰里之間矛盾以及輕微民事糾紛等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時,中心注重運用調解等非訴訟形式,充分發揮“領導接待崗”和“共產黨員示范崗”的優勢,積極開拓“訴前調解”工作。這樣既減輕了雙方當事人的負擔,也有效地節約了法律援助和司法資源,為構建和諧社會起到了積極作用。
今年是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質量年,我們以“質量年”活動為契機,對照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關于開展法律援助“規范與質量”檢查活動的通知》的要求,強化質量意識,通過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聽庭率,建立重點案件跟蹤、一般案件抽查、征求受援人及主辦檢察官、法官意見等制度,掌握辦案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同時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責任追究制度,對損害受援人利益、違反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按規定作出處理。并且制定《*區法律援助案件評查評分標準(試行)》,在案件歸檔時,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根據評分標準和反饋意見表進行評分,給予獎罰。對評分不合格的法律援助人員,限制辦案或不再指派案件,促使我區法律援助工作健康發展。中心還繼續加強“青少年維權崗”創建工作,在去年被團市委授予市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后,今年又被列為省級第四批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爭創單位。
據統計,今年我區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7件,其中刑事援助案件139件,民事援助案件28件(含助前調解10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5.1%。中心共接待來電咨詢250余次,接待來訪達157起,寫作文書22件,給予法律幫助196件,我區法律援助工作呈良好的增長趨勢。
此外,我局還根據市司法局城區公證機構設置調整方案的要求,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區公證處的調整交接工作。
四、以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為載體,努力提高干警隊伍素質
1、加強思想教育,深入開展法治理念教育。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司法行政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根據上級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集中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成立活動領導小組,制定活動實施方案,全局上下緊緊圍繞“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專題,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為教材,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習。局黨組通過集中學習、參加專題輔導、開展大討論等多種形式,引導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充分認識開展教育活動的重要意義,深刻理解、準確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科學內涵和精神實質,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2、明確責任分工,落實黨風廉正建設責任制。為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我局制定了《20*年度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并定期召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匯報分析會,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措施,及時改進。積極開展正面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先后開展了學習牛玉儒、婁愛亮、周大軍等先進典型活動,把學習先進人物的事跡與本職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同時,組織黨員干部收看了《警鐘長鳴》、《牛玉儒》等電教專題片,教育黨員干部防微杜漸、防腐拒變,促進了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健康發展。一年來,我局通過開展黨的優良傳統教育、黨紀政紀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體黨員干部中沒有一起違法行為。
3、強化管理意識,大力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我局以文明機關創建為契機,狠抓機關工作人員的組織紀律教育,組織開展了“三查三看”活動:查群眾觀念,看有無“冷橫硬推拖”的不良作風和“吃拿卡要”等問題;查法律觀念,看有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徇私枉法等問題;查敬業精神,看有無脫崗失職、工作不負責任、謀求私利等問題。并結合創建活動,修訂學習、考勤、會議和財務、車輛管理等制度,進一步完善機關管理制度。尤其是財務管理,我們嚴格執行“一支筆”制度,絕不允許亂開支,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用在司法行政事業的發展上。
五、存在的問題
20*年,我局圍繞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經濟建設,認真履行了各項工作職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司法行政工作的內在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相比,還存在著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亟待提高。一是個別部門領導對普法宣傳的重視程度不夠,缺乏緊迫感和責任感,抓法制教育落實不夠;二是一些企業對企業員工普法積極性不高,工作跟不上,外來人員的普法的難度越來越大,經費不足;三是對基層依法治理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督促和指導。
2、司法行政工作職能發揮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創新的思路和招法還不多;新的措施和舉措有待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二是法律服務市場需進一步加強規范化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法律服務機構在服務態度、服務質量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安置幫教工作手段單一,尤其是對歸正人員的幫教和就業安置工作機制還需進一步健全;
3、司法行政干部隊伍現狀還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司法行政干部的綜合素質還不高,司法所人員編制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司法助理員兼職過多,基層司法隊伍不夠穩定、影響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
4、與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司法行政工作體制還待進一步理順,特別是在普法宣傳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落實上要理順關系,落實責任和經費。
以上這些差距和問題有待于我們在今后工作中改進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