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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實屬地管理、行業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意見》(政辦發〔〕74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發〔〕7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一)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法定程序。轄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須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項目參與方,要自覺按照法定建設程序要求開展工作,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不得違法違規操作。凡是未辦理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報監、施工許可等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不得開工建設。對未經批準或手續不全開工的,要依法責令停工,嚴肅追究建設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責任,對參與建設的開發、施工、監理等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承接新的工程項目。對無施工許可開工的建設工程項目責令立即停工,補辦建設手續后方可重新開工,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按規定記不良記錄。未立案處罰的違法項目,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二)進一步加強對工程承發包行為的管理。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強化招標信息管理、加強評標現場管理、加強施工單位投標行為監管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工程承發包行為的管理。各建設單位要按照規定的格式招標公告,必須把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全部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肢解發包。與建設單位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參股的施工單位,不得參與投標;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企業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中同時投標。施工單位等參與招投標的應按市招標投標監管機構的要求,辦理企業信譽檔案和業績備案,接受社會監督。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其他單位參加招投標活動的參照施工招投標有關規定。建設工程招標不得把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監理費作為競標條件,否則招標結果無效,責令建設單位和招標機構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他項目的招標。
(三)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標準示范文本,對質量安全責任、質量安全措施費、項目管理機構及其組成人員等作出明確約定。工程參建各方需嚴格執行施工合同備案、監理合同備案、勘查設計合同備案制度,逾期未備案但已開始履行合同內容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并記企業不良行為記錄。發現建設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撥付相關款項的,責令改正并在改正前暫停其新上項目的招標活動;發現施工、監理單位不按中標承諾和合同約定配備工程管理和技術人員或擅自撤換有關人員的,責令停工整改。
二、嚴格落實參建各方監管責任,狠抓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一)強化建設單位質量、安全責任,突出建設單位第一責任人地位。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的組織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建設單位要嚴格把關,審查承包商、設備供應商、監理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資質、職業資格、上崗證、操作證、準用證等,凡是因參建隊伍選擇、材料采購供應、工程款撥付、工期要求等問題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要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隱患或質量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處理規定的上限進行處罰。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安全工作會議制度并嚴格執行,成立安全生產檢查小組,經常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監理、施工單位制定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及考核辦法,嚴格監督,及時跟蹤整改;建設單位應對工程充分評估、論證,依據國家建設工程工期定額,科學確定勘察、設計、施工每個階段的合理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建設單位要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不得迫使施工單位低于成本價承包工程,杜絕因造價過低導致質量安全問題;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組織參建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并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住宅工程要全面實施分戶驗收制度,對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各類質量安全隱患,要督促責任單位徹底整改,否則不得通過驗收。凡是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擅自使用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
(二)嚴格實行總承包單位負總責制度,強化現場施工管理。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投標承諾派駐現場技術和管理人員,全面落實設計方案中提出的專項質量安全措施。要認真執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制與審查制度,加強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技術管理,凡是未編制專項方案或方案未通過審批的,一律不得組織施工。要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排查、風險分析、事故預警和應急救援等制度,加強對工程項目開工安全條件和施工過程分階段的自查自評,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組織整改。
施工單位按法律法規要求對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確需分包的,應在工程主體封頂前依法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專業承包隊伍。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對分包單位的企業資信和人員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由于審查把關不嚴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總承包單位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承接新的工程;情節嚴重的,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監理單位要對總承包、分包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人員資格等內容依法審查。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質量安全負總責。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協調管理施工現場所有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單位的施工活動,牽頭負責現場隱患排查、事故預防及上報等事項。屬于建設單位依法直接分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要與專業承包單位簽訂施工現場管理協議,納入統一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未盡到管理職責造成質量安全問題的,由總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均應按要求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企業決策層必須有專人負責質量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單獨設置質量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所屬分公司、區域公司等分支機構對應設置),足額配備項目專職質檢員、安全員,并依法履行質量安全責任。總承包單位要加強對分包單位的質量安全管理,要將所有分包項目的人員持證上崗、職責履行、質量安全設施到位等情況全部納入管理,各項管理工作記錄應及時形成書面材料進行存檔。裝飾裝修、水電暖、空調通風、設備安裝等交叉作業應由總承包單位統一規劃質量安全管理措施;所有分包作業施工用電必須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編制方案,嚴格執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等規定。對未簽訂分包合同,總承包單位擅自給肢解發包項目提供水、電、機具等作業條件的,給予總承包單位責令停工、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罰。
(三)切實加強工程建設其他關鍵環節的管理。
1、提高勘察設計服務水平。勘察、設計單位要確保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工程質量安全的重點部位、環節及建筑材料性能等,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質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議。勘察設計單位要認真做好經審查合格并備案的施工圖文件交底工作,對存在疑問或問題的要及時進行解答和處理。施工現場技術服務工作要及時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和拖延,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對較大或復雜、重要的建設工程必須要有駐施工現場設計代表,及時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有關技術問題。對勘察設計單位現場服務不到位的,要記入企業不良記錄,并進行通報。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2、充分發揮監理單位的過程控制作用。建設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項目總監依法對工程質量安全承擔監理責任。項目監理機構合理配備監理人員,工程監理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項目監理機構組成人員,安全監理人員按要求配齊,實際到崗的監理人員,應當與項目監理機構備案表一致,查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會議記錄兩次總監(總監代表)不在崗或質量、安全相關履職資料未簽字或不是同一人簽字或未掌握工程施工實況的,認定為未完全履職,按規定處罰。監理機構人員調整時,需及時辦理變更備案手續,其中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需得到建設單位的同意。每個工程項目變更備案不得超過兩次,每次變更人員不超過備案人員總數的30%。人證不符的,對監理企業記不良記錄。因監理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企業和項目總監承接新的工程。
3、規范造價咨詢市場行為。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允許非承擔本項目人員在項目報告書上簽字、蓋章的,作為企業和相應人員的不良記錄記入其信用檔案。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將依據《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予以處罰,并提請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其出具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無效。建設單位直接或間接暗示造價咨詢企業拖延審核時間的,以各種不正當理由不在三方定案表上簽字的,委托無資質造價咨詢企業或個人承擔造價咨詢業務的,記入其不良記錄,并予以通報批評。
4、嚴格現場帶班值班管理。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在施工現場值守帶班,工程質量安全專職管理人員要現場盯守。節假日期間,建設、施工和監理等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隊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上述人員擅離職守的,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三、強化建筑市場執法力度,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資格管理
(一)嚴厲打擊無資質施工行為。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分包單位支付分包工程款,不得以“三方協議”等類似方式變相指定分包單位。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各施工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凡沒有資質或不具備資質的建筑企業要督促其立即撤出施工場地,并嚴肅追究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責任。
(二)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進一步打擊掛靠資質工程行為。施工單位未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發包,但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經理及項目管理人員與承包單位之間無注冊執業關系、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關系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一經發現立即停工整改,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四、高度重視村鎮工程監管
(一)明確監管范圍。各鎮、街道、開發區規劃區內的公共建筑,以及村莊建設規劃范圍內的學校、幼兒園、衛生院等公共建筑;三層以及三層以上的居民自建房;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村鎮建設工程,都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管理,辦理規劃、建設、監督相關手續。
(二)落實責任制。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實行村鎮建設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領導人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按省、市政府規定,鄉鎮長是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村鎮建設的鄉鎮長對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凡是區里安排在鄉鎮的建設項目,一律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其他建設項目和農民自建房,均由鄉鎮政府負責監管,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竣工驗收不得出現空檔。
(三)實行聯動執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區住建、國土、規劃、城管執法、公安、安監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加強督導檢查,從源頭上嚴密排查安全生產隱患,切實解決村鎮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各種安全問題。各鎮(街道、開發區)要按照職責權限和職能范圍切實履行好管理職能,加大轄區內建筑市場稽查力度,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對無證、越級或者掛靠承接工程業務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與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系,依法進行嚴厲查處。
五、加快推進建筑市場長效機制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一)全面落實教育培訓制度。逐步建立政府、部門、行業和企業多層次的教育培訓體系,制定完善教育培訓考核辦法。加強全員安全法規、管理層標準規范培訓,特別是對施工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監理人員、注冊執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加強一線作業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技能培訓,制定激勵政策,鼓勵一線作業和特種作業人員獲取各類執業資格和技術職稱,明確獎勵措施,逐步形成“政府支持、市場運作、企業為主”的教育體系,切實做到先培訓、后上崗。
(二)逐步完善動態監管機制。嚴格建筑市場準入清出制度,對本地企業和從業人員,要加強資質資格許可后的動態監管,對降低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條件、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一律依法暫扣有關資質資格證書并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標準條件的,清出建筑市場;對外埠企業和從業人員,要實行嚴格的質量安全業績考核制度,加強對企業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運行情況和個人執業情況的動態監控,對業績不良的及時清出當地建筑市場,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三)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繼續組織開展安全文明工地評選、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推行等活動,凡是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施工現場管理混亂、質量安全隱患較多的工程項目和參建單位,不得評優,已經獲得榮譽稱號的要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