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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鎮機關內務管理,將其納入制度化、規范化、長期管理軌道,使黨委、政府后勤工作有章可循,確保良好的干事氛圍,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接待安排
1、來客用膳要求:政府來人來客需安排用餐的,一律定點在鎮食堂,不得在外招待。程序是:由副科以上領導告知政府辦主任,政府辦主任按標準開具用餐通知單,鎮食堂憑用餐通知單安排招待。用餐結束后,分管領導負責結賬,并核對清楚金額,簽字時注明來客單位。政府辦主任每天到鎮食堂對帳。用餐的具體標準為:一般性工作每桌控制在200元以內(酒除外)。如有特殊招待,須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安排。需在政府食堂范圍以外地點用餐的,由副科以上領導請示書記或鎮長,經同意后方可進行。中午原則上不準用酒。政府辦主任按月將用餐通知單提供給各班子成員,由用餐領導復核并簽字后,一并提供給鎮長審核簽字。政府辦每月要對用餐情況進行匯總,并報書記、鎮長、分管政府辦領導各一份。在外店用餐,未經書記或鎮長同意,未辦理審批手續的,鎮政府一律不予結賬。
2、會議用餐:黨委、政府決定召開的村干部會,由業務組室按實際簽名報到數到辦公室登記用餐,按工作餐實行每人每餐15元標準,一律不準用煙、用酒。
3、干部工作日用餐:日常用餐每餐7元,干部、職工在食堂用餐后簽字,每人每月在工資中扣除餐費30元,其余由政府補助。如干部在市區開會需要工作用餐的,需向書記或鎮長事先報告,且必須用現金結賬,原則上每人每次用餐金額不超過20元,一個月之內辦理手續,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4、來客接待要求:原則上不準拿煙、水果招待,確因工作關系所需,必須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后交由辦公室經辦,其他人員一律不得擅自用煙、水果等招待,否則費用自理。
5、陪客要求:陪客原則上由分管領導帶其組室長及政府辦公室1人,以便安排用餐(可以拼桌盡量拼桌)及餐后結算。
6、結算要求:招待費辦公室一個月與酒店結算一次,于次月10日前報鎮長審批,逾期一概不結,結帳時需附上菜單,用餐通知單菜單上須由業務分管領導簽字,再由辦公室按程序辦理結算。
7、政府辦負責依據食堂承包合同安排用餐,并監督菜價和質量。
二、用車安排
如工作需要,確需租用車輛,租車程序是:先由副科以上領導請示書記或鎮長,書記或鎮長通知政府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任接到通知后,負責調集車輛,對價格審核把關,并告知用車領導。用車結束后,由車主將用車通知單填好交給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任將一個月的用車通知單提供給各班子成員,由用車領導復核并簽字后,一并提供給鎮長審核簽字。辦公室主任要召集車主開會,確定租金標準,同時每月要對用車情況進行匯總,并報書記、鎮長各一份。租用車輛未經書記或鎮長同意,未辦理用車審批手續的,鎮政府一律不予結賬。
三、鎮公務用車維修及加油
小車維修必須到指定的維修點維修,經請示書記或鎮長同意后,由政府辦主任到場經辦方可進行維修,并將每次的維修賬單帶回,由鎮長審核簽字。駕駛員加油采用充值卡,由政府辦主任負責定值充值,并做好充值記錄。每次充值時需打印前期充值明細,交由書記、鎮長審核,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四、打字復印
全鎮干部所有打字復印業務原則上在鎮政府打字復印室完成,不得在外店打字復印。特殊情況或因打字復印設備損壞,由政府辦安排定點打字復印,并由政府辦干部負責簽字。
五、辦公用品采購
公務接待確需購買糕點,必須由政府辦主任經手,所有南雜店、辦公用品店購物必須由政府辦主任簽字,其余一律不予結算。如接待來客確需用煙,由接待領導到政府辦主任處領取,并辦理登記手續,注明事由。單筆每宗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采購,需由黨政辦主任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