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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科研單位收入的管理,支持和鼓勵科研單位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積極合理組織收入,促進科研單位進一步轉變運行機制,加快人才分流重組。根據財政部頒發的《關于加強事業單位收入財務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科研單位收入管理的原則
(一)科研單位要貫徹“科技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的戰略方針,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產業的發展,積極發揮各自學科的優勢,充分利用現有的人才、技術、設備、科研成果等條件,通過多種形式為社會服務,促進社會、經濟和科技事業的發展。
(二)科研單位組織收入,要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律,既要放寬搞活,又要加強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三)科研單位在發展科技產業,組織收入中,要認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嚴格進行核算,注重經濟效益。同時切實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科研單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科研單位組織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由單位財務部門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并向主管部門編報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報表。
(二)科研單位組織收入,必須嚴格按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收費。調整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科研單位組織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收據和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科研單位收入的范圍
(一)事業收入:指科研單位向社會提供有效服務,按國家規定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1.科研任務收入:指科研單位從國家、部門、地方和企業等單位承接縱、橫向科研任務所取得的收入。
2.技術性收入:指科研單位開展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承包、技術出口、技術入股、聯營分紅等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中試產品收入:指在進行中間試驗期間試制的產品,經銷售所取得的收入。
4.新產品試制收入:指試制生產在技術上有較大突破的產品,經銷售所取得的收入。
(二)生產經營性收入:指科研單位內部未實行獨立核算的工廠、車間、農場等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聯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交收入:指科研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服務單位(包括所辦公司、工廠、招待所等)按有關規定上交給主管單位或部門的純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不屬于上述范圍的其他收入。
四、科研單位收入的成本(費用)核算
(一)科研單位組織收入,必須按照國家科委、財政部頒發的《科研單位實行經濟核算制的若干規定》,進行嚴格的成本(費用)核算。成本(費用)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務費、材料費、燃料動力費、儀器設備購置費、折舊費、管理費等。
實行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科研單位,可比照財政部《工業企業財務制度》([92]財工字第574號),在收入的成本中增列下述支出項目:
1.勞動保險費:是指科研單位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等費用。
2.大修理費:是指科研單位用來支付直接進入成本的大修理費用。
3.壞帳準備金:科研單位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計提壞帳準備金。
4.業務招待費:是指科研單位為滿足科研生產經營活動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
上述支出項目的核算與管理以及業務招待費的具體提取比例,均應比照財政部《工業企業財務制度》([92]財工字第574號)規定執行。
(二)科研單位組織的收入,其成本要嚴格按實際發生數計算,做到真實、準確、可靠。對于那些難以計算實際成本的部分收入,可按一定比例計算成本。
(三)為促進科研任務的完成和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科技人員的收入與完成的任務和為社會做出的貢獻直接掛鉤。國家科研項目和課題(不包括國家下達的大型基建設計研究項目和已有經費管理規定的其他國家科研項目)完成并驗收后,可按項目經費結余數的20-60%提取勞務酬金(具體提取比例應根據項目經費總額和人均結余經費情況由各主管部門確定,并報國家科委備案),進入成本,作為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人員的勞務報酬。
(四)科研單位主辦獨立核算的公司、工廠,比照同類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和管理。應依法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公司、工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主辦單位的水、電、氣、設備、房屋等發生的費用,應按月、委及時結算,并按規定及時計入成本。
(五)科研單位主辦的公司、工廠等企業,在進行投資收益分配時,應嚴格劃清國有資產(含資金、房屋、儀器、設備、技術與成果等)與其它資產所占份額的比例,明確產權關系。科研單位應按比例取得一定的收入,以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五、科研單位收益的計算和“兩金”的減免
(一)科研單位取得的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和應交稅金為收益。科研單位投資取得的收益,如:聯營投資收益,長、短期投資收益等,也應納入單位收益總額,其收益按有關規定進行分配和使用。
(二)科研單位“兩金”的減免
1.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社會公益型科研單位,取得的收益用于抵事業支出的部分、年終預算包干結余、從收益中提取的科技發展基金免征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以下簡稱“兩金”)。用于抵補事業支出的數額,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科研單位年終決算中的數額來確定。
2.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技術開發類型科研單位,提取的醫療基金,修購(折舊)基金,從收益中提取的事業發展基金和補充的周轉(流動)資金,免征“兩金”;從收益中提取的其它基金交納“兩金”的計算辦法仍按《國家科委、財政部關于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技術開發類型科研單位交納“兩項基金”計算辦法的通知》([*]國科發財字723號)和《財政部關于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技術開發類型科研單位交納“兩項基金”計算辦法補充說明的通知》([]財綜字第9號)執行。
六、科研單位專用基金(資金)的建立
(一)科研單位的科技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按《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改革鼓勵教育科研衛生單位增加社會服務意見的通知》(國發[*]10號)的規定提取和使用。
(二)科研單位提取的科技發展基金中,可以設立以下兩項基金:
1.固定資產修購(折舊)基金,主要用于固定資產的修理和更新,具體提取方法和比例由主管部門確定,并報國家科委備案。
2.周轉(流動)資金。可根據科技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需要,從財務收支結余及科技發展基金中逐步建立周轉(流動)資金,具體比例由主管部門確定。
(三)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科研單位,凡未納入國家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單位,應按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開支標準,從成本中提取醫療基金轉入職工福利基金,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于職工公費醫療開支,不足部分可由收益分配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開支。
七、科研單位稅款的減免及使用
各單位按照有關稅收法規的規定減免的稅款,視同國家財政對科研單位的間接投入,要單獨計算,全部用于事業支出,不得用于職工福利和職工獎勵。
八、各級主管部門須加強對科研單位收入的管理
科研單位組織的收入,在納入單位財務之前,不得坐支;除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勞務費和獎勵費外,不得自立項目、自立標準濫發獎金、實物。科研單位用收入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必須經財政部門審查資金來源后,按規定程序報批立項。
九、本辦法適用于歸口國家科委管理的中央級各類科研單位。
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委、財政廳(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十一、本辦法由國家科委、財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