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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省統籌16億元配套資金支持1萬個自然村進行新農村建設試點。為進一步做好各級試點配套資金的籌集、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年全省新農村建設試點村批復方案〉的通知》(贛新村發[*]1號)精神,現就加強*年全省新農村建設試點配套資金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辦法。
一、資金籌集
(一)*年新農村建設試點實行省、市、縣三級共建,全省共選擇確定1萬個試點自然村,通過直接統籌和銜接統籌兩條渠道籌集試點配套資金16億元以上。
(二)安排省級直接統籌配套資金6.58億元,其中:省扶貧辦安排整村推進扶貧資金1.08億元;省發改委安排以工代賑資金0.5億元;省交通廳安排村級道路建設資金2億元;省財政廳安排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3億元。
(三)安排市級直接統籌配套資金1億元,即各設區市按每個試點村1萬元安排市本級財政專配資金(其中調劑增加試點村按每個村2萬元安排市本級財政專配資金)。
(四)安排縣級直接統籌配套資金3億元,即各縣(市、區)按每個村3萬元安排縣本級財政專配資金(其中調劑增加試點村按每個村4萬元安排縣本級財政專配資金)。
(五)直接統籌配套資金是試點村建設的鋪底資金,必須予以足額安排。市、縣兩級財政專配資金應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每個試點村的省、市、縣三級配套資金至少達到10萬元。
(六)安排省級銜接統籌配套資金4.45億元,其中:省發改委安排以工代賑資金0.9億元;省水利廳安排農村飲水安全資金1億元、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0.2億元;省農業廳安排農村沼氣資金1億元;省“一村一品”引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外專局)安排“一村一品”專項資金0.1億元;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安排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資金1億元;省衛生廳安排農村改水改廁資金0.25億元。
(七)安排市縣銜接統籌配套資金1億元,即統籌市、縣兩級土地出讓收入中“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部分資金1億元。各市縣按照市本級不少于300萬元、縣級不少于70萬元的最低額度予以籌集落實。
(八)銜接統籌配套資金由各有關部門和市縣政府負責籌集。以上確定的資金額度是用于支持新農村建設試點村的最低限額,應予以確保。各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縣(市、區)要千方百計增加試點投入,使試點村建設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
二、資金安排
(九)直接統籌配套資金保證了每個試點村有穩定的鋪底資金,銜接統籌資金可以根據試點村的不同要求進行靈活安排,使實際需求與資金性質相吻合。
(十)省扶貧辦安排的扶貧資金1.08億元,按照在整村推進扶貧行政村中安排1080個試點自然村的要求,按省扶貧辦、省新村辦《關于做好貧困地區*年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贛開辦[*]3號)確定的各縣(市、區)分配數量為準,每個扶貧試點自然村安排10萬元。
(十一)省發改委安排的以工代賑資金0.5億元,按照在21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安排500個試點自然村的要求,按省發改委、省新村辦《關于做好*年以工代賑項目建議計劃編報工作的通知》(贛發改地區字[*]1596號)確定的各縣(市、區)分配數量為準,每個試點村安排10萬元。
(十二)省交通廳安排的新農村建設改路資金2億元,省財政廳安排的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2.88億元(扣除了墊付*年農村沼氣等資金),合計4.88億元,按照全省7500個鋪面試點村每個村6萬元,860個調劑增加試點村每個村4萬元,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農墾辦所屬場站60個試點村每個村6萬元的額度進行分配。分解到市縣的這兩塊資金中,交通資金約占41%-42%,財政資金約占58%-59%。
(十三)*年省級直接統籌配套資金安排情況詳見附表。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扶貧辦已據此下達了試點資金。
(十四)市、縣兩級財政共安排專配資金4億元,按照本實施意見第一條“資金籌集”中確定的市、縣專配資金額度予以安排。
(十五)各級直接統籌配套資金實行定量安排,即對扶貧試點村、以工代賑試點村、鋪面試點村和調劑增加試點村等不同類別,嚴格按照相應的規定數額進行配置安排,各試點村之間不得增減調劑資金。
(十六)各級銜接統籌配套資金實行總量考核。省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向省有關部門提供*年1萬個試點村的名冊,省、市、縣有關部門在申報和落實項目時,安排到1萬個試點村的資金總量不得少于確定的扶持總額。對試點村的選擇和具體資金安排,由相關部門和市縣按各自項目資金的管理要求和試點村申報情況自行確定,省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將組織考核其在1萬個試點村的資金到位率。為切實做好省級銜接統籌配套資金的安排落實,省政府已召集有關資金管理部門進行了專項協調。
三、資金撥付
(十七)省扶貧資金,由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行文,逐級下達到縣(市、區);資金由省財政轉入省扶貧資金專戶,然后逐級撥付到縣級扶貧專戶(省直管縣直接到達)。
(十八)省以工代賑資金,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聯合行文,直接下達到21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市,資金由省財政轉入省扶貧資金專戶,然后直接撥付到縣級扶貧專戶。
(十九)省交通資金,由省交通廳行文至省公路局,省公路局逐級撥付到縣(市、區),由縣級交通部門撥入縣級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
(二十)省財政資金,由省財政廳通過轉移支付逐級下達到縣(市、區)(省直管縣直接到達),由縣級財政撥入縣級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
(二十一)設區市專配資金,由市級財政下達到縣(市、區),由縣級財政撥入縣級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縣級專配資金,由縣級財政直接撥入本級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
(二十二)省級銜接統籌配套資金由省有關部門按原渠道和方式下達撥付,不進入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市縣的銜接統籌配套資金通過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進行撥付。
(二十三)各級、各類直接統籌配套資金在*年3月底之前下達并撥入縣級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或扶貧專戶,各級、各類銜接統籌配套資金在*年6月底之前撥付到試點村。
(二十四)因上級項目資金尚未下達等原因造成試點資金不能按期撥付時,應由同級財政予以墊付預撥,待上級資金到達后,再歸還財政,以確保試點資金如期撥付到位。
(二十五)各級、各部門在下達各類直接統籌和銜接統籌配套資金時,文件應同時抄送本級和下級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市、縣有關部門下達上級和本級資金時,應同時抄報省、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二十六)直接統籌配套資金全部轉入專戶后,由縣級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向所有試點村和所在鄉鎮政府下發《*年*省新農村建設試點自然村直接統籌支持資金到賬通知單》,告知資金到位。試點村及時送交回執予以確認,并據此按本縣(市、區)規定的程序申請撥款。
(二十七)縣級新農村建設辦公室應根據確定的資金撥付和報賬方式,及時審核試點村用款計劃,加快試點資金撥付進度。在試點工作開始階段,均應先行撥付部分啟動資金到試點村。試點村的用款計劃項目一旦完成,所有試點支持資金應及時全部核撥,不得留存結轉。
四、資金使用
(二十八)試點配套資金應投入到農民最關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項目建設上,主要用于新農村建設試點自然村進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環境面貌整治,農業生產發展等方面。
(二十九)屬于公益性的建設項目,以試點配套資金投入為主;屬于半公益性的建設項目,由受益群眾投資投勞與試點配套資金相結合;屬于非公益性的建設項目,以群眾投資投勞為主,可視情安排一定的試點配套資金進行獎勵。
(三十)直接統籌配套資金主要用于村莊整治建設,重點是改路、改水、改廁三項,其次是改房、改欄、改環境、推廣沼氣、推廣太陽能、普及有線電視、普及電話等。直接統籌配套資金應優先用于改路、改水、改廁,未完成“三改”任務的,不得用于其它建設項目。
(三十一)直接統籌配套資金的使用應采取補助、獎勵、物資援助、先建后補等政策規定和激勵措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主要補助以下內容和環節:公共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費、材料采購費、必要的專業工人工資等;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農戶自我建設進行獎勵、補助;大宗建設材料政府統一采購費用等。
(三十二)銜接統籌配套資金的使用應遵循各資金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按照各類項目資金的性質和適用范圍進行開支使用,不得強行捆綁安排,不得改變資金用途。
(三十三)所有試點自然村應先行規劃,不能未規劃先建設,也不能邊規劃邊建設。未完成規劃的試點村不得撥付和使用試點配套資金。
(三十四)試點配套資金的使用,應按照設計規劃和施工要求,合理地安排建設項目的先后順序,總體上要先搞通戶入宅的水、廁、沼氣等,再搞村莊公共部分如修路、綠化等。
(三十五)自然村整治實行“六個不搞”,即不搞環村公路,不搞大型廣場,不搞進口草坪,不搞名貴花木,不搞違背群眾意愿和經濟承受力的大拆大建,不搞脫離實際的負債工程。此外,試點配套資金不得用于人員機構經費,興建和維修村委會、村小組及新農村理事會辦公用房,興建和維修祠堂、門樓、長廊等。
五、資金管理
(三十六)直接統籌配套資金由各級新農村建設辦公室會同財政局、交通局、扶貧辦、發改委負責管理。新農村建設辦公室應加強與上述部門的溝通與合作,重大事項要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共同商議決定,日常管理工作由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牽頭負責。
(三十七)銜接統籌配套資金由相關資金管理部門各自負責管理,各級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參與項目計劃的協調和資金的監管。在保證項目資金用于試點村的前提下,實行“三不改變”,即不改變各類資金的使用性質,不改變資金的下達渠道,不改變各部門的管理職責。
(三十八)對安排到試點村的各類試點配套資金,必須堅持按計劃投入使用。直接統籌配套資金的安排使用應嚴格按照省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的批復方案執行,銜接統籌資金的安排使用以各部門確定的項目計劃為準,各級、各部門不得擅自調整資金安排。
(三十九)各設區市、縣(市、區)應按照承諾的數額足額落實專配資金,并全額列入財政預算,專配資金不得留有缺口,不準虛列支出。
(四十)對上級下達和本級安排的試點配套資金要加強調度,及時、足額撥付到資金專戶,任何部門和單位不準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滯撥資金。
(四十一)充分發揮農民自主建設的主體作用和試點配套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積極引導農民投工投勞,建立幫扶單位、鄉村集體、企業個人、社會力量等投入試點村建設的長效機制,多渠道籌措新農村建設資金。
(四十二)進一步完善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管理制度,各級財政、交通等直接統籌配套資金以及市、縣銜接統籌配套資金應全部納入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進行管理,對其它資金也要盡可能納入專戶管理。要建立專賬,專人負責,加強核算。
(四十三)納入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管理的試點配套資金均應實行報賬制管理。主要采取縣級報賬和鄉級報賬兩種方式,不宜在試點村直接報賬核算。報帳程序是填寫“資金(物資)報賬申請單”,并附費用支出明細表及合法有效的報賬憑據,經理事會、村支兩委、鄉鎮領導簽字后,由縣級新村辦審核撥付。
(四十四)發揮農民群眾對資金使用的監督作用,對試點配套資金實行財務公開,將資金使用情況在村里公共場所進行公示,提高資金安排和使用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接受社會公眾和農民群眾的監督。
(四十五)各級新農村建設辦公室要依托財政、審計和社會中介機構的力量,對試點配套資金的撥付、使用、核算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可以終止資金撥付,對拒不改正的,可以終止項目執行,并限期如數追回。同時,要將處理情況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對情節嚴重、觸犯黨紀國法的,將依法追究其黨紀法紀責任。
(四十六)要建立完工檢查制度。項目完工后,由縣級新農村建設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項目計劃或簽定的合同組織檢查,作出檢查綜合評價。對檢查不合格的,要求限期糾正并予以通報批評。
(四十七)各市、縣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補充規定。
(四十八)本辦法由省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