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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全省道路交通警告標志,加強和規范公安交警部門“電子警察”系統建設、使用和管理,按照2007年全國、全省糾風工作的總體部署要求,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政府糾風辦、省財政廳、省安監局、省審計廳決定,從今年6月至11月,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以“完善道路交通標志,規范使用電子警察系統執法”為內容的專項治理活動。為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服務意識,構建和諧平安交通環境”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糾風工作及反腐倡廉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實際,增強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打牢執法為民思想基礎,著力解決應用“電子警察”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道路交通標志,為“創新創業,共建和諧”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活動,努力達到全省高速公路、國(?。┑栏删€公路交通標志設置科學合理,電子警察系統建設更加規范,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執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執法形象進一步改善,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增強的目標。
(二)工作任務
1、規范道路交通警告標志設置。主要是規范高速公路和國、省道干線交通警告標志的設置工作。重點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為確保行車安全,根據交通部有關規范在部分特殊路段需增設交通警告標志。二是公路限速標值過低及缺少設置配套解除限速標志。所有高速公路和國、省道干線公路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進行實地調查,在查糾整改階段配合交警部門完成交通標志設置及限速標志整改規范工作。
2、規范“電子警察”系統建設。重點解決交警部門與投資商合資建設的問題?!半娮泳臁毕到y必須由公安部門自行建設,已經由投資商參與建設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與投資商徹底脫鉤。暫時不能脫鉤的電子警察設施不得投入正常執法應用。高速公路智能監控系統建設中,涉及超速抓拍等相關系統建設,按贛府廳字[2007]54號《高速公路智能監控系統建設管理有關問題協調會議紀要》精神辦理。
3、規范“電子警察”設置、使用。重點解決群眾普遍反映的交警部門利用“電子警察”系統隱蔽執法的問題,實行“陽光”執法,在設置雷達測速點的前方設置醒目的“前方雷達測速”等告示標志牌,嚴禁暗中執法。
4、規范“電子警察”系統執法程序。重點解決執法程序不合理的問題。交警部門利用“電子警察”系統處罰流程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處罰法》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69號令)和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予以執行,不得在未開具處罰決定書的前提下違規計算滯納金;加強對“電子警察”系統處罰的監督和指導,避免出現執法案卷不全,違規收取滯納金等違規行為的發生。
5、規范“電子警察”數據檔案管理。重點解決“電子警察”系統數據庫的管理的問題。要有專人負責“電子警察”數據的比對、錄入,確保數據的準確、及時與完整,科學管理數據檔案。
6、科學設定重點路段限速標值。重點解決一些路段設置的限速值過低的問題。要結合各地各路段的路況、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情況,會同交通、安監等部門對限速標志的位置和最低限速進行仔細研究,做到設置合理合法。
三、方法及步驟
專項活動時間為6月20日—11月20日,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20日—7月5日)
各地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在當地成立由政府牽頭,交警、交通、省政府糾風辦、安監等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整治工作領導機構,摸清情況、掌握規律,研究對策,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同時,采取多種宣傳形式,為整治活動順利開展營造一個政府重視,社會各界理解、廣大群眾支持的良好輿論氛圍。
(二)查糾整改階段(7月6日—9月20日)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針對工作方案和有關文件要求認真查擺自身在電子警察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對限速標值不合理的情況,各地要結合路段的路況、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等因素,由各職能部門對限速標志的位置和最低限速進行仔細研究,做到設置合情合法。各地自查自糾階段的工作情況要在9月20日之前以書面形式上報專項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檢查考評階段(9月21日—10月20日)
由專項治理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組對全省各地貫徹落實本工作方案和自查自糾的工作效果進行全面檢查,對各地工作情況予以考評,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專門督導和整頓。
(四)全面總結階段(10月21日—11月20日)
對各地在前三階段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由專項治理活動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通報,并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對工作成果予以宣傳報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巴晟频缆方煌酥荆幏妒褂秒娮泳煜到y執法”專項活動,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單位對此要高度重視,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部署落實本次專項活動。為確保活動順利開展,經研究,決定由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政府糾風辦、省財政廳、省安監局、省審計廳聯合成立“完善道路交通警告標志和規范使用電子警察系統執法”專項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公安廳紀委書記郭玉明任組長,省交通廳副廳長孫茂剛、省監察廳副廳長黃林開、省財政廳副廳長胡強、省安監局副局長龍卿吉、省審計廳副廳長桑昌武、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郁耀平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郁耀平兼任主任,省公安廳監察室副主任李慎國、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科技處處長張然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交通秩序處處熊義津、省公路管理局養護處處長胡智、省政府糾風辦副處級紀檢員鄧躍高、省財政廳鄒水成處長、省安監局陳齊斌處長、省審計廳胡志勇處長為辦公室成員。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具體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開展監督檢查,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完善規范工作措施,協調各職能部門相關業務工作,收集上報活動信息等日常工作。
(二)通力合作,強化監督。各單位要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積極推動專項活動開展。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協調動作。省公安廳要牽頭組織實施,重點抓好規范使用電子警察系統執法的問題;省交通廳要積極配合,重點抓好完善道路交通警告標志工作;省政府糾風辦要積極協調,組織檢查、督促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省財政廳要做好后勤保障,提供財力支持;省安監局要做好安全技術方面工作,省審計廳要在規范項目建設上把好關口。同時,各單位要加強監督力度,積極收集和充分傾聽人民群眾對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或社會知名人士等作為監督員,積極引導輿論,把輿論監督作為開展工作的推動力,對存在的問題不護短,積極改進。
(三)及時分析,認真總結。各單位要在專項活動的每個階段結束后進行總結,分析當前本地區主要存在執法問題,研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