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財政檢查原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了保證財政檢查工作質量,規范財政檢查詢問行為,根據《財政檢查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執行財政檢查任務的機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財政檢查詢問”,是指財政檢查人員為查清事實真象,印證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證據而向有關當事人收集證言、證詞的行為。
第四條財政檢查人員已經取得的物證、書證等證據不足以證明或不能反映所查事項的真實情況時,應當詢問有關當事人。
第五條財政檢查詢問應當在被詢問人自愿的情況下進行,嚴禁采用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手段。
第六條對同一財政檢查事項的詢問至少有兩名財政檢查人員在場。
第七條財政檢查人員詢問前應當出示財政檢查通知書及工作證件,并告知被詢問人有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依法享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以及隱匿證據或提供虛假證據所應負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財政檢查詢問每次只能由1名被詢問人接受詢問。
第九條財政檢查詢問的內容一般包括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原因、情節、手段、結果等。
第十條被詢問人提供證詞的,財政檢查人員向被詢問人說明詢問的內容及要求后,可由被詢問人在適當期限內提供證詞。
第十一條被詢問人提供證言的,財政檢查人員應按財政檢查詢問記錄單的格式及要求做好詢問記錄。
第十二條財政檢查詢問記錄包括:
(一)詢問時間、地點;被詢問人姓名、工作單位及所在部門、現任職務;詢問人姓名、記錄人姓名。
(二)詢問事項和證言。
(三)被詢問人簽名(蓋章或手印)、詢問人簽名、記錄人簽名。
第十三條被詢問人提供的證詞應由被詢問人簽名和填注日期。
第十四條證言記錄完畢,詢問人應請被詢問人核對,允許被詢問人進行必要的修改或補充。證言改動處須由被詢問人簽名或蓋章。
第十五條記錄人記錄證言應當忠實于被詢問人的原話,不得修飾和形容。
第十六條財政檢查人員應當為被詢問人保密。
第十七條本規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則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