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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設置原則
1.審計業務工作與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一齊抓的原則;
2.伸手不得,躍而可獲,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原則;
3.最大限度量化,便于考核的原則;
4.注重工作質量,突出工作成效的原則。
二、目標設置
根據審計工作職責和工作安排,*年,我局目標設置分為兩部分:
1.公共目標。主要是政治理論與業務學習、工作紀律、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
2.職能目標。業務科室目標主要包括審計項目任務、審計業務質量、信息宣傳稿件、審計科研論文、宏觀調研報告等,突出四個一,即“一個優秀項目,一個公告項目,一個績效項目,一個案件線索”。辦公室、法制科、監察室、法制審理科分別依照各自工作職責設置目標。
三、目標運行及監控
*年目標運行及監控工作,由辦公室牽頭,總審計師、法制科、監察室、法制審理科分別按照職能分工進行。
1.公共目標。政治理論與業務學習、工作紀律、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由辦公室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由監察室負責。
2.科室職能工作目標。審計項目任務、信息宣傳稿件、審計科研論文、宏觀調研報告、其他工作完成情況由法制科、法制審理科負責,審計業務質量由總審計師負責,審計收繳財政、減少財政支出、先進獎項獲取、民主測評情況由辦公室負責。
四、考核范圍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審計項目及其他工作任務。
五、考核依據及標準
1.政治理論與業務學習、工作紀律、環境衛生,以平時考試、考勤、抽查記錄為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證書或文件為準。
2.安全保衛出問題,發生在上班期間責任在科室,發生在下班后和節假日,責任在辦公室或值班人員。
3.精神文明建設,科室人員是否團結,是否愛崗敬業,是否存在不文明現象。
4.黨風廉政建設,是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否執行審前公示制度,是否執行審計工作“十條禁令”。
5.審計項目完成情況。包括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上級臨時交辦審計事項等,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規定完成時間和上級要求完成時間為準。行業審計不論延伸審計多少單位、發幾個審計通知書,均以1項記分,同時進點一個單位的審計項目以1項記分。審計直接收繳財政、減少財政支出以財政、銀行票據、蓋章手續為準。
6.審計業務質量。*年按規定應完成的全部審計項目檔案,按照審計準則要求標準予以計分。
7.獲省精品、市優秀審計項目或先進工作獎項情況,以文件為準(個人獎項不納入目標考核)。
8.信息必須是被中辦、國辦、省市委和政府、審計署、審計廳和市級以上紀委采用的。宣傳稿件必須是與審計工作有關且被市以上報紙和雜志采用的。其中,市廳級報刊:《*日報》、《*工作》、《理財》、《河南審計》等發表的有標題且300字以上的稿件;省部級報刊:《中國審計報》、《中國審計》、《河南日報》等發表的所有稿件;國家級報刊:《人民日報》、《經濟日報》等發表的所有稿件。信息、宣傳稿件撰寫人屬于兩個以上科室人員完成的,按雙方協商意見分配。宣傳稿件必須署有局或個人姓名,付費宣傳的稿件不納入目標考核。
9.審計科研論文、宏觀調研報告以正式書面材料為準,領導批示、獲獎以批示件、證書或文件為準。
六、計分辦法
目標考核實行積分制。積分分兩部分:一是目標考核分,占目標考核記分總分的80%;二是評議分,占目標考核記分總分的20%。二者相加為該科室年度考核總分,總分保留兩位小數。
目標考核基礎分為100分,其中公共目標20分,職能工作目標80分,按每項工作量及完成難易程度設置分值。
七、加分扣分計算辦法
1.政治理論與業務學習、工作紀律以平時考勤、抽查記錄為準,缺勤一人(次)扣0.5分,扣完為止。衛生檢查后三名,每次分別扣0.2、0.5、1分。取得1個高級審計師(會計師、經濟師、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從業資格)加5分。
2.發生失火、失盜等安全事故但未造成對單位一票否決的,發生一次扣3分。
3.精神文明建設,科室有不團結、不文明現象的,發現一次扣1分;發生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等嚴重問題的,每次扣5分。
4.黨風廉政建設,不執行審前公示制度、少收回廉政監督卡的,每次扣2分。
5.按審計項目計劃或臨時安排每完成1個審計項目加5分。行業審計、縣級財政決算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以及涉及會計獨立核算單位較多、工作量較大的項目,以及其他使用計算機軟件進行審計的項目,經考核小組認定,區分情況加5-15分。
6.處理處罰直接收繳財政收入50萬元(含)以下部分,每收繳1萬元加1分,50萬元以上部分,每2萬元加1分。
7.審計處理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行政事業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資金,100萬元(含)以下部分,每10萬元加1分;100-500萬元(含)部分,每20萬元加1分;500萬元以上部分,每30萬元加1分。
8.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審減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部分,每5萬元加1分;審減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部分,每10萬元加1分。
9.審計查出縣級干部違法違紀問題或金額5萬元(含)以上的案件線索,移送市紀檢、監察、檢察機關查處的,移送一起加30分;移送其他部門處理的,移送一起加20分。查出科以下干部職工違法違紀問題或金額5萬元以下的案件線索,移送市紀檢、監察、檢察機關查處的,移送一起加20分;移送其他部門處理的,移送一起加10分。
10.獲市優秀審計項目或市以下先進單位獎項的,每項加5分,獲市廳級先進單位獎項的,每項加10分,獲省精品審計項目的,每項加20分。審計項目進行公告的每項加5分,完成績效審計項目的每項加5分。審計業務質量不符合審計準則要求,每項扣1分。未完成目標任務每項扣5分。
11.信息被《*審計》采用超目標1條加0.5分。信息、宣傳稿件超出目標部分,被市委、市政府、省審計廳信息、市廳級新聞單位采用1條(篇)加2分;被省部級以上報刊采用的簡訊、圖片每1條(幅)加5分;被市廳級分管領導批示1項加6分;被省委、省政府、審計署信息采用1條、省部級以上報刊采用300字以上稿件1篇、市廳級主要領導批示1項加10分;被中辦、國辦信息采用、省部級以上領導批示1條加20分。未完成目標任務按比例扣分。
12.宏觀調研報告被市廳級分管或主要領導批示1篇加6或10分,被省部級領導批示1篇加20分;審計科研論文獲市廳級以上一等獎加10分,二等獎加7分,三等獎加4分。未完成目標任務按比例扣分。
13.實行動態組合的審計項目,先將項目所得分按審計組人數平均得出平均值,審計組長按高于平均分值50%的比例從總分中先行提取,總分值減去審計組長提取部分,剩余部分由審計組其他人員平均分配。局領導擔任審計組長的審計項目,局領導不參與分值分配,副組長或主審按審計組長的分值記分。
14.辦公室、監察室、法制科、法制審理科按業務科室完成臨時任務所加分的平均值計分。
15.民主測評分確定辦法。由局機關及經濟責任審計局各科室負責人對各科室目標完成效果和全年工作實績進行打分,滿分為100分,然后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加總平均分得到評議分。
八、獎懲辦法
考核結果經局黨組研究確定后,以總分值排出名次,80分以上的單位為目標管理合格單位,80分以下的單位為目標管理不合格單位。并從目標管理合格單位中評選出前三名為優秀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
業務科室未查出達到移送標準的案件線索,不得評為目標管理優秀單位。
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
1.違反審計人員“十條禁令”或其他廉政規定,經查證屬實的。
2.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3.因審計質量問題引起審計行政復議撤消審計決定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4.上報信息和宣傳文章嚴重失實,造成嚴重影響的。
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出現問題,造成上級有關部門對局實施一票否決等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