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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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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研討

內容提要中小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維持社會穩定、調整產業結構、推進技術創新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文通過系統總結歸納日本和韓國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的目的、方式、措施、項目以及實施機制。旨在通過對日韓經驗的系統總結與介紹,提出相關于政策程序和中小企業扶持措施的有利政策例子。

關鍵詞日本韓國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一、引言

中小企業在當代各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增加就業、培養企業家、活躍經濟、為大企業配套、提高市場競爭性的作用。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發揮中小企業在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新時期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施中部崛起戰略的需要。日本和韓國通過有效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取得了實質性的效果。本文主要從五個方面總結日本和韓國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分別是該地區中小企業狀況的簡單介紹、政策中明述的目的、具體措施和項目、實施機制等。

二、日本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根據日本《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企業指的是資本等于或小于三億日元(260萬美元),固定員工數量等于或者小于300人的企業。在批發行業中,中小企業被定義為資本不超過一億日元(90萬美元)或者員工人數等于或小于100人的企業;在零售行業中,中小企業指的是資本不超過五千萬日元(40萬美元)或者員工人數等于或小于50人的企業;在服務行業中,中小企業指的是資本不超過五千萬日元或者員工人數等于或小于100人的企業(SMEA,2004)。

從日本的傳統來看,日本的政策一直強調重視雙重經濟體制(dualeconomy)和中小企業在分包方面的重要性。但是,最近幾年日本意識到日本經濟的復興需要出現新的增長性公司,于是開始強調中小企業部門中的多樣性。中小企業被認為是經濟發展動力的一個新來源,它們通過促進市場競爭、創新以及創造就業機會來做出貢獻(OECD,2000)。在2003年,超過99%的日本企業都是中小企業,它們雇傭的勞動力占到了全部勞動力的81%。中小企業還生產了51%的出口制造業產品,62%的批發出口,以及73%的零售出口。這些數字在過去的35年中一直相對保持穩定(中小企業信息中心,ACTETSME)。

(一)政策目的

中小企業扶持體系政策由日本經濟產業省的新工業促進戰略決定,該戰略強調了下列主要與提高競爭力有關的目標:對人力資源和技術的投資,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對價值創造的最基本因素的投資);優先培育工業集團,充分發揮日本優勢;復興中小企業,恢復地區經濟;制定戰略貿易政策,包括設立東亞經濟集團(EastAsianEconomicGroup)(SMEA,2004)。

與此同時,近來的政策表述已經明確承認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的社會效應,將中小企業描述為:“新商業和新生活方式的創造者、技術創新的領導者、經濟發展引擎、老年人和婦女工作機會的提供者、新工作模式的創造者、能良好滿足當地社區的公共服務的提供者,以及在其他諸多方面的積極參與者”(2004年白皮書)。盡管現在的重點是提高競爭力和促進技術創新,日本也認識到了中小企業在提供社區服務中可能扮演的角色。然而,在性別問題上,政府并沒有制定具體措施來進行鼓勵。

日本政府已經針對三類中小企業制定了特定的政策目標,其中包括(JETRO,1999):可以在場外市場進行首次公開發行的風險企業。在這種情況下,明述的政策目標是將首次公開發行的數量提高到與美國相同的水平,但是從1998年開始,美國納斯達克市場進行了287次首次公開發行,而同期日本的數量則遠遠落后,只有62次;生產特色商品或者提供特色服務的具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在這種情況下,20世紀90年代末期明述的政策目標是在三到五年內增加1萬家新企業;意圖擴大商業行為的新起步公司和現有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闡明的政策目標是在五年內大規模地將新起步商業企業數量從14萬家提高到24萬家,并創造100萬個新的工作崗位。

(二)政策方式

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在過去60年中一直是日本政府政策的一大特色。日本中小企業社(SMEA)將這60年中的政策制定和發展分為了六個階段:重建期(1945--1954年):1948年,日本設立了中小企業社,同時也制定了中小企業基本政策工具,包括金融、組織升級、管理診斷以及指導。高增長期——第一階段(1955--1962年):包括認識到需要調整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之間的差距。在這階段中,中小企業政策變得更為系統化;高增長期——第二階段(1963--1972年):在這個階段中,中小企業的現代化是主題,而且還制定了一部《中小企業基本法》。這個階段還包括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強,比如調整中小企業的劣勢(如與大型企業進行比較)、對小型企業的措施、增加獲得股權資本的可能性(如設立了中小企業投資與咨詢公司)以及通過《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穩定增長期(1973——1984年):在這個階段中,主題包括強調知識的重要性和加強管理資源。日本設立了一個中小企業大學校來支持這些目標的實現,同時還建立了一個小型企業信息中心的網絡。轉型期——第一階段(1985--1999年):這個階段是進行結構性變化和產業整合的過程,為新起步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轉型期——第二階段(2000——):作為結構性改革的一部分,日本制定了新《中小企業基本法》,通過優惠稅收和一條龍的行政程序等來促進公司改制(OECD,2000)。這個努力還得到了許多支持,比如致力于促進獨立中小企業增長和發展的措施、促進商業創新和新商業企業設立的措施,以及加強中小企業管理基礎的措施。

與韓國絕大多數以大型企業發展為導向的政策不同,日本選擇了雙重經濟體制,即在發展大型企業的同時也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DeSilva,2003)。分包的模式在這個策略扮演了重要角色,尤其是日本公司制定了更加靈活的生產模式,比如準時生產。

在過去,日本的政策傾向于限制市場競爭和保護中小企業,但是在最近的幾年中,日本開始采用更加以市場為導向的方式。人力資源培訓、信息服務和為中小企業進入新市場提供扶持等措施的目的都用來提高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發揮重要作用的能力,以便于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ADBI,2004)。主要目標是讓企業發揮它們的潛力,而不是保護那些其存在“無所謂”的公司。

(三)政策措施

新的《中小企業基本法》強調中小風險企業和起步型中小企業的重要性以及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加優越的商業環境以及提供支持措施的重要性。

(1)提供商業信息

若干年前,日本認識到有必要讓中小企業可以輕松獲得商業信息,于是日本在每個縣都設立了ACTETSME。與此同時,加強中小企業獲取信息的能力也是現行政策的一個優先考慮的重點。比如,政府正在通過建立信息網絡系統來推動中小企業的綜合信息升級,以及加強人力資源信息平臺來引導信息升級項目。

(2)意見與咨詢

日本政府通過設立在各個大城市的管理咨詢和意見服務中心來為中小企業提供商業管理意見和技術指導。私人咨詢師也為中小企業進行管理咨詢以作為對于政府咨詢的補充。

最近的政策創新一直致力于增加起步型新企業可以得到的建議,比如設立起步型企業速成學校,這些學校由全國工商業協會聯合會、日本工商聯合會和其附屬的工商業協會合作來進行運作。這些學校為起步階段的企業提供扶持,通過詳細的課程來對某些方面進行指導,比如如何制定商業計劃以及如何提高起步階段所需要的實際技巧。學校還舉辦起步階段公司扶持討論會,在縣扶持中心舉辦以為起步階段的企業提供它們所需的基本知識。

(3)商務和管理培訓

中小企業大學校為中小企業管理層、經理、技術專家以及縣政府負責為中小企業提供指導的員工提供各種各樣的培訓項目。公司啟動階段扶持培訓由分布在日本9個城市的SMPJ中小企業大學校提供。這些培訓包括5天的培訓討論課程,其中討論的話題包括商業計劃書編撰方法和必需的實用啟動階段管理知識。

此外,由各主要城市、縣和鄉工商協會和工商業商會指定的管理導師負責為中小企業提供咨詢和指導,為小型企業提供在諸如財務、稅收、勞動力、交易和會計方面的咨詢和指導。認識到財務管理技巧的重要性,工商業協會和工商業商會選定這些專家導師向小型企業管理者教授簿記管理方面的知識。另外,工商業協會和工商業商會還致力于推進簿記管理方面的計算機化操作來使小型企業的簿記管理更加合理。

(4)監管改革

最近,日本的《商法典》已經做出了一些修訂,也很可能是近50年來做出的最大修訂。這些修訂的目的在于促進企業的設立和風險融資,這也是正在進行中的日本《公司法》綜合修訂的一個部分。就稅收體系而言,中小企業可以從對設備投資的特殊折舊和課稅扣除中獲取利益。此外,《促進中小企業創新行為法》也致力于通過扶持中小企業的設立、研究和發展來促進中小企業的創新。與此類似的,《扶持中小企業商業創新法》編制的目的在于鼓勵通過研發和生產新產品或提供新服務的方式來進行商業創新,以滿足消費者的需要。

(5)出口扶持

政府支持中小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和創立“日本品牌”,從而對中小企業進行出口的努力進行扶持(METI,2005)。這些目標通過支持提供貿易咨詢和進行海外市場研究以及幫助解決出口相關問題的方式得以實現(比如保護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日本政府幫助中小企業參加國際貿易展銷會,派遣國外聯絡員,并在亞洲地區擴大反盜版侵權的努力來幫助“日本品牌”的市場營銷確立。直接的出口促進措施包括通過提升中小企業的品牌認知度來幫助其開拓市場以及通過日本出口和投資保險公司來進行貿易和投資保險。

(6)網絡創新

有許多不同種類的網絡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其中包括SMRJ(即日本中小企業基盤整備機構)負責的設立在日本各地的高風險企業論壇(VenturePlazas)。它們為潛在的投資者和商業伙伴與風險企業提供網絡渠道和機會。SMRJ還每年舉行風險企業博覽會(venturefair)來展示產品、服務和風險企業的基礎模型來為各方提供機會開創銷售渠道和網絡機會。

學術界、工業界和政府(主要是公共工業技術研究院)關于技術研發的合作也得到了鼓勵,目的在于促進新商業企業的設立和扶持當地工業。

鼓勵從事分包的中小企業的發展在日本由來已久。《分包中小企業促進法》于1970年實施,以推動從事分包業務的中小企業的發展。這項法律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主要目的:關于分包商和它們客戶公司(大買方)標準的指導和意見;促進項目計劃系統,在該系統中共同設備合作分包商與其客戶公司共同研發和執行促進項目;制定和公布促進標準一中央政府制定和公布促進標準,這些標準為分包商和客戶公司提供了指導以促進分包中小企業的發展。

金融手段也得到了使用,政府通過中小企業金融公司為分包商提供金融方面的扶持,包括為分包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以及通過日本中小企業大學校為中小企業商業升級提供扶持。分包商還可以從一些免稅政策中獲益,包括免除企業稅。

(7)消除地區差距

ACTETSME已經明確指出了一系列針對位于偏遠地區的中小企業的不同地區適應性政策,由于這些偏遠地區的公司“因為遠離大型消費集中地,于是在獲取關于供給和需求走向方面的信息中存在困難”。有幾項具體措施被明確提出:為建立孵化器提供援助,用于地區內中小企業提高研發水平和產品研發能力;提升技術和設計能力,包括為培訓項目提供援助,鼓勵加強與當地大學的聯系,推動地區內各工業間的技術交流和轉換;改善當地的雇傭狀況,開發人力資源,包括為“就業介紹論壇”等活動提供援助,幫助建立地區名牌創立和營銷;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包括資助建立市場和人力資源方面信息提供的項目,同時也可用于當地產品的市場營銷;促進特定地區的復興,包括資助產品研發和市場營銷建議的活動;建立地區工業。在地區性公共組織和其它商業組織機構間組織了網絡和信息交流。強調遠期規劃的制定和關于未來發展行為活動的政策,等等。

(四)政策實施和機構

日本經濟產業省(M1TI)下設的中小企業社負責制定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與此同時,當地政府和執行機構負責執行這些具體的措施。此外,MITI下設8個辦公室負責中小企業政策措施的實施;私人咨詢師和私人商業服務組織也提供各種服務。

中小企業/風險企業扶持中心在日本全國8個地點進行辦公,在許多領域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包括財務和技術支持以及關于管理、財務和法律事務的咨詢。這些中心還負責支持縣級中小企業扶持中心和地區中小企業扶持中心開展的活動,來作為中小企業扶持系統的核心。

日本還有59個縣級中小企業扶持中心來負責縣政府的中小企業扶持項目。扶持項目包括:場外咨詢服務;信息提供;專家建議;商業可行陛評估等。此外,在日本每個市中還有共計259個地區性中小企業扶持中心。這些中心用以扶持當地的中小企業主/經理,提供場外咨詢服務和提供商業信息。

從不同種類的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關系上看,SMRJ提供一站式服務,以確保通過互聯網可以輕松快速地獲得信息。日本中小企業綜合事業團(JapanSMECorporation)也通過計劃在三個不同層面上的中小企業扶持中心之間實現信息共享來促進中小企業扶持系統之間的合作。每個主要的扶持者都包括私人咨詢師以提供具體建議,同時也有自己的雇員。

三、韓國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在韓國,中小企業指制造業和建筑業中雇傭員工數量少于300人,并且產值分別少于80億和30億韓元的企業(即830萬美元和310萬美元)。在商業和其它服務業中人數規定為少于200人。2002年,在韓國共有295萬家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8%),其中262萬家為微型企業(少于10個員工)。中小企業雇員員工數量占了總雇傭員工數量的86.7%。1997年至2002年間,中小企業雇傭員工數量增加了213萬,同期大型企業雇傭員工數量減少了125萬。

(一)政策目的

韓國中小企業扶持政策重點是增強企業競爭力,尤其是制造業企業的競爭力:六個主要政策目標是:推動新興企業發展和加強企業家能力;提供有效金融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穩定的人力資源;加強中小企業市場進入能力;培養中小企業創新能力;促進風險企業的發展(SMBA,2005)。(二)政策方式

中小企業在1977年后才真正在韓國經濟發展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此之前,政策重點是由重工業和大型企業主導的產業,比如造船業、化工業和機械工業。然而,有人提出韓國產業政策的調整體現了更重要的從進口替代型向外向型工業政策的轉變,而不是從本質上改善產業政策的要求(DeSilva,2003)。

1993年設立的新經濟計劃強調扶持“自立”的中小企業的必要,作為計劃的結果,韓國實施了一系列扶持項目,主要目的是通過縮小國家對經濟干預的范圍,鼓勵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以及消除中小企業保護措施,如其指出的:“中小企業不再被認為是需要政府保護的次要經濟體系參與者。”

然而,20世紀90年代晚些時候的亞洲經濟危機凸現出了許多中小企業的脆弱性和容易受到經濟周期變化的影響。1998年,韓國政府重申了中小企業政策,根據Gregory的解釋,體現了“解決金融危機的積極方式”。

當前的韓國政府進一步強調刺激設立新企業,為注冊為新風險企業的公司提供各種優惠政策,同時為投資新風險企業的個人提供稅收優惠。這些措施的影響“當然是積極的,但是只能解釋一小部分的新企業行為,因為這些政策主要關注的是新風險企業和高科技領域新設立的公司”,這些措施只是韓國所有新企業行為組成部分之一。

韓國政府的施政方針顯得仍然是有些干預主義風格,政府在勞動力市場中起著主導作用(比如為中小企業提供軍隊工人),部分或完全控制著中小企業組織,并且通過政策手段來宣布何種公司應該在某個行業中進行運營

(三)政策措施

韓國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的主要領域包括上述的6個主要政策目標,其中金融政策措施不在本中小企業扶持政策體系項目的范圍內。

(1)促進新興企業發展

在韓國,有多個項目致力于推動新企業的設立,尤其是鼓勵年輕企業家,包括提供培訓課程、設立商業俱樂部和在5所大學中為新興企業設立試驗性的研究課程。政府還通過減少規定和簡化流程,消除過去影響新設立公司發展的障礙,以及建立新興公司顧問機構來幫助新企業等方式為新興企業提供更好的商業環境(中小企業管理局,SMBA,2006)。

SMBA還扶持那些有能力為未來的企業家或新中小企業的創立者提供支持的大學和研究所進行企業孵化器的運作。這個項目設立的目的就是保證新設立風險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當前,大約共有300家企業孵化器正在孵化約4000家中小企業,這些企業在場地方面得到了扶持,同時這些孵化器還提供專家咨詢服務、市場營銷培訓和其他支持。

新興企業課程針對的客戶是潛在的企業家或新中小企業的設立者。目的在于改善他們的管理水平,提升新啟動公司成功率。地方大學和專業研究所每年還提供約100次課程。

中小企業管理局為大學中的企業家俱樂部提供經濟支持來鼓勵學生考慮將自主創業作為一個“職業選擇”。目前,在220所大學中共有520個企業家俱樂部,學生會員數量達到12000人。BizCool項目針對的是中學年齡段的學生,現在在80所初高中進行試點。大約有20000學生參與了這個項目,參加了許多案例教學,包括自我管理、企業設立、企業管理和融資。

對于新興企業所面對的監管負擔的研究也引起了變化。以前,據稱中小企業在設立前需要完成53項審批。現在,這些步驟已經簡化為一條龍企業設立審批程序。

(2)確保為中小企業提供穩定的人力資源供應

這個政策背后的問題其實是勞動力市場中的一項誤配。一方面,據估計韓國共有40萬年輕人沒有工作,但是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報告顯示缺少勞動力。中小企業管理局將此解釋為中小企業由于與大公司相比工作環境不佳而且福利較差,所以對于年輕人缺乏吸引力。該對應政策包括一個旨在改善中小企業工作環境的項目,針對大學學生的實習工作計劃,以及年輕人宦傭計劃,其中包括在職培訓。總體而言,中小企業管理局已經實施了許多項目來為中小企業吸引到更多人才。

(3)提高中小企業市場進入的能力

該政策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增加在出口市場中韓國中小企業的數量(現在在所有中小企業中占30%),同時使出口目的地(中國和美國)和出口產品(IT產品和汽車)種類變得多樣化。政府通過出口管理公司扶持中小企業進入外國市場、幫助其獲得國際認證以及向中小企業提供關于國際采購的信息來達到這個政策目標。出口管理公司(EMC)負責向那些剛起步的公司提供關于海外市場研究、與外國公司談判、尋找買家、執行出口協議、清關、貨運、支付等專用信息。截至2003年,100家中小企業在9家出口管理公司的幫助下已經獲得115項總共價值5.65億萬美元的出口合同。

該項政策目的在于扶持那些用良好出口潛力的中小企業,方式包括出口咨詢和出孵化器計劃,例如“韓國最佳”計劃,該計劃旨在幫助中小企業培育海外市場。從中長期看,中小企業管理局計劃通過按照地區和產品分類來選擇和扶持一些出口管理公司,然后將它們建立成為一個為剛起步的出口型中小企業提供支持的體系。

在韓國國內市場,1981年設立了一個名為“強制購買中小企業產品計劃”,該計劃旨在通過強制政府部門在內部采購時優先購買中小企業產品的方式,以增加中小企業的市場機會。

(4)培育中小企業技術能力

韓國政認識到未來經濟的競爭將取決于中小企業的創新水平及其應用信息技術的能力。旨在扶持中小企業進行創新的項目包括:中小企業技術開發支援項目(KOSBIR),該項目建議政府部門撥出其研發經費中的至少5%給中小企業;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該項目為那些能夠進行自主研發的中小企業提供不超過其研發經費75%的補貼。新技術采購保證:為了幫助新技術實現商業化,國立研究所委托中小企業研發新技術,并保證它們將在一段時間內購買運用了該技術的產品。工業—大學—研究院合作計劃:為了增強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大學和研究機構與中小企業進行合作,共同開發制造業技術。中小企業現場扶持計劃:中小企業管理局為中小企業提供現場服務來幫助它們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所提供的具體服務包括投資意見,關于法規問題的意見,確定和介紹可能的商業伙伴,幫助獲得政府批文。評估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政府每年對中小企業的數字化水平進行評估,以監測數字化促進政策的效果,鼓勵中小企業加大數字化投資,以及在中小企業提高數字化的意識。創新型信息技術咨詢:中小企業管理局選擇一些大學或研究院按照中小企業具體的數字化程度分類來提供定制的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制造業扶持項目:為了提高中小企業的生產力,中小企業管理局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幫助其實施制造業信息系統。

(5)鼓勵風險企業

對于創新型風險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始于1996年,當時設立了Kosdaq(韓國創業版)市場,而后又通過立法手段進行風險企業的推廣。韓國官方數據顯示,這些風險企業的數量從1998年的2042家增加到了2003年的7702家。未來的政策重心將是提高這些風險企業的質量和增強它們的競爭力,而不是著眼于數量上的增加。政府正在政策方面做出努力來便利風險企業的并購,以期望促成企業間的戰略同盟、風險投資以及技術人員的更自由流動。

其他扶持政策包括:一個風險扶持項目:中小企業管理局為確定為風險企業的企業提供各種扶持,包括稅收優惠和其他優惠條件;海外扶持中心:政府挑選并指定那些有扶持海外風險企業經驗的公司作為海外中小企業扶持中心,以幫助風險企業進入外國市場;扶持風險資本和擴充投資來源:為了增加對該起步公司的投資,中小企業管理局正采取措施來扶持風險資本并且增加可用于投資風險行業的資源;風險企業簇群:為了扶持培育區域性風險企業,韓國已經設立24個地區性風險企業簇群,這些地區都有大學或研究院,并且被劃定為“促進風險企業發展區域”。

(6)廠房和成孵化器

企業啟動和孵化項目在韓國已有較長歷史,旨在幫助潛在的企業家通過參加一段時間的企業啟動和孵化中心,來克服啟動階段的困難。這個項目面對那些設立時間不足一年和仍在啟動準備階段的企業。孵化中心提供設備支持、管理和技術擴展支持,以及金融扶持,例如較為標準化的孵化器模型。

(四)政策實施和機構

中小企業管理局設立于1996年,旨在推動韓國的中小企業發展。在此之前,韓國中小企業振興公團(SMIPC,一個非盈利性自治組織)根據《中小產業促進法案》中的部分內容,負責在韓國開展中小企業發展項目。該公團已更名為小型企業公司(SBC,2005),現在仍然負責實施許多政府資助的中小企業計劃。中小企業管理局有11個地區辦公室,分布于韓國所有行政區劃。七個地區性分支負責實施項目,并設立了當地的聯絡處。

四、結論及啟示

對于日本和韓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政策的研究表明,上述兩個國家和地區的一系列方案和計劃對我國具有借鑒意義。當然,政策方案的簡單移植很可能會導致失敗,因為有些政策在一種背景顯得合理并且運行良好,并不意味著它在其它背景下也能良好運行,對于不同國家和地方的實際情況,一定要對政策做出相應調整。

(一)企業孵化

在臺灣和韓國的孵化器戰略是一種幫助新設立企業或潛在企業克服設立初期和最初貿易階段困境的成熟模式。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有許多經驗和教訓值得學習(OECD,1999)。在其他政策領域,企業孵化器作為一種發展模式的成功其實受到了一系列相關因素的影響。例如,與大學之間的有效聯系是共有的特征。在臺灣,孵化器的成功與否還取決于相關研究所的質量、文化、指導思想,以及參與企業家能夠獲得何種服務。

(二)改善監管環境

在我們研究的國家中,近來的政策重點都是審查中小企業所面對的監管負擔,特別是停業和設立階段。例如,在韓國,設立新企業的審批項目被大規模簡化,但是這個措施在實際使用中的情況沒有數據可以進行說明。

(三)設立全國性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體系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任何政策項目和措施的影響力之間取決于其實施方式,這就強調了擁有一套服務中心體系的重要意義,這個體系能夠將政策傳遞到中小企業層面,而且這樣中小企業了解到的政策也是連貫一致和可獲得的。企業家組織參與這些服務中心的管理,這一點產生了許多優勢,比如在提供服務中私營咨詢師的參與。最后,許多項目的成功(例如對于特定目標出口的扶持)依賴于中小企業能夠了解政策并且隨時參與,這就體現出了那些與中小企業建立起密切聯系的地方性企業服務提供者的重要角色。

(四)提高中小企業對于商業信息的了解

成功的企業依賴于企業家要及時了解各種信息(比如關于市場和潛在客戶、相關技術的開發以及國家政策)。在許多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當市場調節機制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失效時,政府就會采取政策干預,從而使得中小企業和大企業相比得到不對稱和不平衡的信息,而不是公平競爭的環境。在轉型和發展中國家經濟體中,商業體系的落后使得這個問題變得更加尖銳。現在,互聯網能夠在一些方面(例如政府法規)的信息對稱上起到作用,但是許多中小企業管理人員仍然需要得到上網和使用信息方面的幫助。

此次研究表明,一般國家和地區都認識到了為中小企業提供容易獲得的商業信息的重要意義,例如,在日本,這通過設立在各個縣的中小企業地區性信息中心實現。很明顯,由于我國的私營經濟體系還在發展階段,所以應該著重關注為中小企業的持續和富有競爭力的發展創建良好環境。

(五)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的傾斜

增加中小企業在政府公共采購計劃中的參與度可以低成本的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新市場機會,但是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要實現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往往要解決需求和供養方不足。一方面,中小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協議的能力首先依賴其對于現有采購市場信息的了解,以及實際使用中的采購過程和慣例。另一方面,在中小企業中可能存在生產能力和質量方面的問題,這可以通過特定生產能力培育項目加以解決。

在這個方面,臺灣在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方面的做法值得進行深入研究,其中涉及提供關于政府采購機會的信息,組織關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行為的研討會,以及對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參與水平進行數據監測。

(六)技術支持

總體而言,要鼓勵創業和中小企業發展有許多其它原因,但是以技術和知識為基礎的方式被廣泛認識能夠為創新和經濟發展做出更多的貢獻。企業孵化器是這種方式中的重要一環,但是臺灣的實踐顯示如果需要完全發揮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潛在貢獻,政府就需要在公共政策方面提供持續的扶持。在許多國家,為技術性中小企業提供合理扶持包括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

(七)供應鏈計劃

盡管日本顯得似乎已經偏離對于雙重經濟體制模式的狹隘重視,但是日本經驗顯示出了中小企業部門發展與大型企業部門發展之間通過諸如分包等方式建立起來的相互依賴。推動分包型中小企業發展是日本的一項長期政策。日本《分包中小企業促進法》(1970年實施)提供了關于分包商及其大型企業采購方標準的指導和建議;需要確立的分包商設備合作促進項目以制定和實施與其客戶公司的合作。還為分包商提供了一些金融扶持措施,包括貸款。在中國,需要進行外國公司和國內公司對內投資測算來制定供應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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