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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國家、民族的寶貝,國家理應重視,人民理應愛惜。為了培育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應該有為他們制定的專門政策,給他們提供工作、生活得相對好一點的環境和工作便利,以利于他們的成長和發揮作用。
現在,對人才所得稅實行優惠,是很多地方吸引人才的重要政策。所謂所得稅優惠,一是對應納稅額給予減征一部分的措施,即減稅;二是對應納的稅額不予征收,即免稅。總之,盡量在稅收方面讓這些人少負擔一些,多留一些利益。
但這種優惠政策,應該慎用。
人才是國家、民族的精英。精英少納稅或不納稅,從道理上講是說不過去的,因為有違于稅收的公平、合理原則。稅收作為國民收入再分配手段,在調整社會財富分配時應體現兩方面的要求:在征稅時考慮納稅能力,在確定稅負時考慮收益水平。因此,公平體現在兩個方面:橫向公平,是指經濟上處于同一收入水平線的人,應課征同等稅額,即不考慮收入來源和性質,只考慮特指階段的收入水平;縱向公平,是指對經濟情況不同的人,課以不同的稅額,主要是考慮個人的負擔能力。從這兩個原則出發,任何符合納稅條件和承擔能力的人,都應該按規定納稅。普通人、老百姓不能例外,人才、精英們自然也不能例外。何況,人才按照各種優厚的待遇措施,實際拿到的收入比一般人要多,負擔能力要強,且負有風范社會、引領道德的使命,更應帶頭依法照章納稅。
這里牽涉到對納稅本質的認識。納稅對公民來說,說到底,是一種責任、一種義務、一種榮譽。不能僅從“負擔”上理解。他是一個符合納稅條件的人,享有社會參與資格、獲得社會資源的必要條件。從一定意義上講,不能納稅,等于不能承擔社會責任;不能足額納稅,等于享受社會救助。所以,輕言對精英人才減稅和免稅,等于蔑視他、小看他,剝奪他的榮譽,對有能力納稅的人來說并不是什么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