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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學術招生與道德招生、權力分攤和個人評判、當下水平與未來潛質、單項能力與綜合素質等,是音樂藝術人才選拔中經常面對、極為重要卻也容易被忽略甚至誤讀的幾組關系。文章通過對這幾組關系的梳理和辨析,并不試圖給出明確的結論和方案,而是旨在啟發(fā)人們對音樂藝術人才選拔和招生改革進行更深層次的思考。
【關鍵詞】音樂;藝術教育;人才選拔;招生
一、“學術招生”與“道德招生”的關系
近些年來,各個藝術院校圍繞招生的公平、公正做出了許多改革和改進,旨在使專業(yè)考試的打分評價更加準確。這些改革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是有益和有效的。不過,如果悉心分析這些舉措就會發(fā)現,其著眼點往往不是基于“學術”,而是基于“道德”。例如,目前很多學校在音樂表演專業(yè)招生時,要求“拉幕”進行:考生在幕后,評委在幕前。這樣設計的潛臺詞其實是:只有當評委不知道誰在演奏和演唱時,給出的分數才是準確可信的。顯然,這一設計是基于道德而非學術的考量。人在感知事物時,是通過視覺、聽覺以及多重感覺器官綜合完成的,而且視覺比聽覺要發(fā)達得多。盡管音樂是聽覺的藝術,但要評判學生的表演天分和個人氣質、形象,以及演奏的手形、演唱的問題,直至發(fā)展的潛質等,都需要教師通過視覺與聽覺進行綜合判斷。當高校把所有視覺信息都屏蔽掉,僅留聲音一個渠道,評委的評判難道會更加準確嗎?筆者舉這個例子是想說明,目前確實有很多招生的不正之風存在,需要高校從道德層面進行抑制。但不能忘記藝術人才的選拔首先是學術評判,如果不具備這樣的藝術評判能力,即便評委都具有大公無私的覺悟與情懷,音樂藝術人才的選拔照樣很難進行。
二、“權力分攤”和“個人評判”的關系
目前,高校的音樂招生是由一組評委打分,然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考生依次排隊。這種設計的潛臺詞是:第一,所有評委的權重是相同的,也就是說每位評委同等重要、人人平等。第二,當其中一人的分數和絕大部分評委的分數不一致的時候,這個分數就是不準確、不合理的,甚至是值得懷疑的。很顯然,這個理念也未必合理。評委打分的不同有很多層面的原因,可能有德行問題,也有學術問題。就后者來說又有學術水準的不同、審美趣味的不同等錯綜復雜的原因。藝術的評判、人才的選拔,有時恰恰就是需要獨具慧眼,甚至力排眾議,這樣的例證在古今中外藝術史上大量存在。這使筆者想起佛教的禪宗,四祖?zhèn)魑遄妗⑽遄鎮(zhèn)髁?,他們是如何確定并把衣缽傳給接班人的呢?就是基于對每個學生的境界、開悟程度的綜合、獨立的判斷。而據說現在有很多寺廟的方丈已經通過投票選舉了,從形式上看這似乎更加公正合理,但結果是否真的公正卻有待考量。音樂藝術的人才選拔也是如此,無法保證所有評委都具有相同的、相等的評判能力。人們常說,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高校目前的招生打分模式很可能是用一種表面的公平掩蓋了更深層次的不公平。人們更多關注的是“像”公平而非真公平。須知,設定評委的權力完全公平本身就不那么公平。另外,這種打分評判模式還潛藏著另外一種隱患,就是每個評委都握有權力,但誰都可能不分攤責任。一種沒有實質主體責任的考核模式,是很難確保招生質量的,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傊囆g人才的選拔往往需要獨具慧眼,而今天藝術教育中這樣選擇人才的機會和權力似乎越來越少了。學術前沿ACADEMICFRONTIER
三、“當下水平”與“未來潛質”的關系
拋開前文提到的道德要素,如今藝術院校的音樂招生考試純粹從學術視角出發(fā),考查學生的顯然是其當下的專業(yè)水平,這并沒有錯。不過,潛藏在學生當下水平背后的東西卻難以考查。比如,一個考生已經跟專業(yè)教師學琴5年了,另一個考生從山溝里來,幾乎沒有專門學過音樂。第一個考生考了90分,第二個考生考了86分。按照原則,錄取第一個考生當然沒有疑問。但是根據專業(yè)教師的經驗判斷,第二個考生的潛力可能會比第一個考生大得多,在同樣的學習條件下,也許很快就能超越第一個考生的水平。但是目前的招生評估只是考查考生當下的水平。至于考生是在什么樣的條件下、通過多長時間達到這個水平的,則是很難考查出來的。類似難以考查的情況還有很多。比如,有的聲樂專業(yè)考生能夠掌握并演唱大量歌曲,但是院校招生也許只聽考生演唱3首歌。而有的考生只能唱好3首歌,靠著這3首歌報考好幾所藝術院校,甚至連考幾年。如果單聽這幾首歌,第二類考生很容易勝出。但是等到入學以后,其實際水平就逐漸顯露了。然而此時,第一類考生已經失去了走向專業(yè)道路、接受專業(yè)培養(yǎng)的機會。筆者認為,現在不僅是招生,音樂院校在招聘、選拔教師的過程中也可能普遍存在這個問題。為解決這些考核的偏差,一些院校在招生工作中也做出了相應改革。比如增加一些即興考核的內容或適度增加考試的時間和曲目等??傊瑢W校和評委應隨時隨地、不失時機地把對考生潛在水平的考查同樣作為人才選拔的重要參考,加以關注。
四、“單項能力”與“綜合素質”的關系
音樂藝術人才的高考和其他普通專業(yè)的高考有些不同。很多普通專業(yè)考生實際上直到高考之后,才做出專業(yè)的選擇;但學藝術的考生往往從高考前很久,甚至很小的時候就選定了未來的專業(yè)方向。加上音樂藝術具有一定的自洽性等原因,造成很多學習音樂的學生存在專業(yè)能力過于單一、不注重文化知識修養(yǎng)的問題。因此,筆者贊同很多專家多次強調的觀點,一定要注重美育的熏陶和文化的浸潤。那么問題在于,什么算是文化?什么算是素養(yǎng)?是不是僅指高考分數?是不是就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總分?它們能否代表文化與素養(yǎng)?這是非常值得教育工作者思考的問題。筆者注意到在研究生招生中,國家為業(yè)務課一和業(yè)務課二劃定了專業(yè)線,但這個線的分數往往設定較低,所以很少有學生因為專業(yè)課分數不達標而不能進入復試。多數情況下,是在專業(yè)和外語、政治的綜合分數上不達標。這種考試設計流露出的潛臺詞是:在所有科目的考試分數中,每門考試中每1分的權重都是等同的。于是,假如你的專業(yè)比我高2分,而我的外語比你高1分,政治比你高2分,我就會憑借1分的優(yōu)勢更加接近或者更加符合進入復試的總分要求。但是實際上,專業(yè)中的1分和外語中的1分并不能等同。在專業(yè)上的2分之差,其實是很大的差距,有時專業(yè)第一名和第十名之間也差不了一兩分。但外語、政治的分數差距卻說明不了太大問題。這樣來看,在目前的評判體系中將專業(yè)和外語、政治的成績等同看待,這看似是對綜合成績和文化素質的看重,實際上卻是對音樂藝術專業(yè)水平與能力考查的忽略和輕視。藝術院校選拔的是專業(yè)性極強的音樂藝術人才,他們的專業(yè)本身也是文化。因此,在研究生和本科招生中需要思考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報考全國所有專業(yè)的學生,都必須要具備相同的知識基礎和文化素質?藝術學升格為學科門類已經有5年時間了,它最終能夠得到專家的肯定而得以獨立,恰恰說明其獨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藝術教育工作者亟須構想和考量:藝術學科的學生應該具備怎樣的知識結構?哪些知識必須掌握?哪些知識應該掌握?哪些知識可以掌握?哪些知識不必掌握?只有建立起一種更加合理,且符合藝術人才培養(yǎng)獨特規(guī)律的價值體系和評判標準,才有可能更加準確地選拔出那些最具才華和潛質的學生,使他們能夠更加順暢地進入藝術院校的選擇視野。以上這些糾纏在音樂藝術人才選拔中的復雜關系,很多同行感同身受??陀^來說,看到這些錯綜復雜的關系并不難,而處理和解決起來則會遇到很多困難。實際上,筆者本人也拿不出可以完美替換和取代目前招生方式的“靈丹妙藥”。在此,筆者僅拋磚引玉,希望能夠引發(fā)藝術教育工作者對這一問題的持續(xù)關注和深度思考。(注:本文為筆者2016年12月10日在第十一屆全國藝術院校院(校)長高峰論壇上的即席發(fā)言,根據錄音整理成文,有些地方有增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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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學東 單位:天津音樂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