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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本文認為中國的民間社會正處于前公民社會狀態,草根ngo面臨著法律、人力、資金、信任、知識等五個方面的困境。作者通過介紹上海和廣州的兩個志愿組織案例,深入考察草根NGO中的行動者如何確立規范,如何設定發展策略,又如何建立組織框架,尤其是關注這些組織以及成員的志愿精神在中國公民社會成長中如何克服困境而促成其發展。
Abstract:Chinaisstillinthepre-civil-societystate.TheemerginggrassrootNGOsarefacingvariousproblems,suchaslegalstatus,lackofhumanresourcesandfunds,andtheneedforbuildingupcreditabilityandpopularity.TakingtwovoluntaryorganizationsinShanghaiandGuangzhouasexamples,thisauthortriestoexplorehowthegrassrootNGOsareestablishingnormsandregulations,devisingdevelopmentstrategy,andsettinguporganizationalframework.ThisauthorisespeciallyconcernedwiththevoluntaryspirittheNGOactivistsdemonstrateintheirfightagainstalltheoddsandintheirpromotionofacivilsocietyinChina.
一、導言
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社會一個顯著的變化是大量的非政府的或非營利的民間團體的興起。這些團體主要從事著慈善、環保、教育、婦女、兒童等多方面的社會福利或者社會發展事業。同時隨著全球化的卷入,不但是跨國公司,而且還有許多國際的NGO也在這個時期進入中國,開展相關的扶貧、環保、社會福利等事業。代之以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劃分,第三部門的理論將這些非營利團體視作與政府和市場相并列的第三塊領域(康曉光1999)。而在這所謂的第三部門,為了獲得國際社會(主要是西方資助機構)的認可,許多民間團體不管是否帶有政府性質,都逐步突破民政部門關于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限定,而確立自身的NGO的認同①。通過NGO這樣的身份,這些民間組織可以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可,也可以區別于那些官辦的協會社團等。
但是NGO在中國的定義相對于西方就更加模糊。從主位觀點看,大到共青團、婦聯這樣的人民團體,小到沒有注冊的草根志愿組織都使用NGO的象征②。其中政府性質比較強的被稱為GONGO(政府組織的NGO),它們是政府主辦的或者由政府派出人員擔任主要職務的非政府組織,例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這些GONGO經常是有正式注冊的組織,有著明確的行政等級,志愿者也主要依靠行政的動員方式來參與,帶有鮮明的政府性質;但同時也為志愿者的參與提供了正式和合法的渠道。而與強大的GONGO相對應,本文將那些由民間自下而上自發產生的NGO稱為草根NGO,它們多由民間人士自下而上發起,直接從事公益服務或者組織社區行動。這些草根NGO缺少正式的組織,人員經常流動,但是卻能相對自治,并且參與者有較強的志愿參精神。本文將著重關注這一類型組織,這些組織也經常被稱之為草根志愿組織。因為它們或者是志愿者自己管理的組織,或者是志愿者服務機構,活動依賴于志愿者的廣泛參與得以開展。志愿精神的價值信仰成為這一類組織區別于其他組織的關鍵,這類草根志愿組織的出現并非是單純民間自發的。自九十年代以來,由中國政府發動的志愿服務運動不但使得志愿者概念從一個西方的舶來名詞成為都市的時尚概念,而且還推動了許多草根志愿組織的產生。在這樣一場政府發動的運動中,一方面產生了很多政府及其機構成立的公營的志愿組織(PublicVoluntaryOrganization),例如政府的各級志愿者協會和共青團的青年志愿者協會;另一方面,這場運動也為許多草根志愿組織的出現創造了機會。這些組織的產生往往是自下而上,由志愿者自己發起的,他們經常是非正式的,沒有注冊的。有些組織獨立開展活動,但許多為了工作的方便,經常附著在政府的志愿組織或者GONGO下面,作為這些政府志愿組織工作的一部分而被認可或者默許。由于這些組織經常戴著公營志愿組織或者GONGO的“帽子”,活動也經常和他們的活動混和,因此從一個外在的觀察者角度看,這兩類組織經常容易混淆。但是在我們先前的參與式研究中,我們發現這兩類組織的運作邏輯和內部規范的建立有很大不同。前者受到政府邏輯的很大制約,而后者則表現出公民社會組織的某種高度自組織和獨立性。如果簡單的合并討論,則既容易忽略其間的矛盾和沖突,也難以在其中發現其與整個宏觀社會結構的變遷之間的關系。這就使我們不得不將兩者區分開來,而分別加以更深入的考察。本文將以草根志愿組織為研究對象,深入考察這一類NGO中的行動者如何確立規范,如何設定發展策略,又如何建立組織框架。尤其是關注這些組織以及成員的志愿精神在中國公民社會成長的困境中如何能夠克服困境而促成其發展。
我從1997年開始研究上海的志愿組織和志愿服務運動,其后在研究的同時一直參與志愿組織的組建和發展工作,先后在上海和廣州參加復旦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熱愛家園”和“綠色希望”等志愿組織的組織工作,并通過志愿組織的網絡(或者說圈子),對環境保護、社區扶貧、鄉村教育以及公眾健康類型志愿組織進行了考察。其間參與式觀察、訪談和自身的工作體驗使得自己能夠成為一個反思的實踐者,同時也實現自己作為一個實踐人類學者的使命:通過參與式學術研究來探求如何實現社會的改變。在這篇文章中我將通過兩個個案的討論來探索草根志愿組織的發展如何逐步解決中國公民社會成長的困境并提供了發展的另一種可能性。全文分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介紹公民社會的理論和中國公民社會建設的困境。第二部分在做草根志愿組織的類型學分析以后,介紹“熱愛家園”和“綠色希望”兩個案例,第三部分將通過這兩個案例來分析這些草根志愿組織和志愿精神對公民社會建設的重要性。
二、理論背景:前公民社會的困境
志愿性的NGO得到社會的關注是與人們對公民社會的關注緊密相連的。在中國政治發展理論中,公民社會(在九十年代初也稱為市民社會)被看作一種新的社會變遷的動力或者解釋模式而引起廣泛的爭論(Strand,1989;鄧正來、景躍進,1992;俞可平,1993a,1993b)。公民社會這一概念來自于西方啟蒙時代個人主義的理念。盡管理論各有不同,但它基本上都強調一個獨立于國家或者舊的宗族和封建紐帶的個人行動自治空間的存在。這一理論概念在尊重國家權威的同時也強調不受國家干預的自由空間的存在,它包括人們非政府形式的政治參與所組成的公域和個人之間家庭生活、經濟和文化活動形成的私域(Held;1987;Maier,1987)。而通過黑格爾、洛克、馬克思和托克維爾(Tocqueville)的發展,個人主義成為公民社會的核心理念。由志愿組織等公民團體組成的公共領域成為公民社會的核心(Habermas,1989)。這種公共領域理論不但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e)而且還強調規范性(normative)(Metzger,1998)。
公民社會可以被看作一種解釋模式,但是在NGO的運作中,公民社會也被看作一種規范理論,公民社會的倡導者會主張建設公民社會,加強公共領域,限制國家的權力。在中國,早在1989年以前就有與公民社會相關的討論,人們從重構馬克思主義、公民權利以及新權威主義等三個方面的角度來討論公民社會問題。公民社會被他們看作是推動中國民主建設的重要動力(He,1997),而公民社會的缺乏被看作是中國不能完成政治社會變遷的主要原因(Wasserstrom&Perry,1994)。在權威主義文化中能否產生真正的公民社會組織,這是人們極大爭論的問題。一些學者指出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家的退出,公民社會開始出現(He,1997;Vermeer,Pieke&Woei,1998)。而與之對立的觀點則指出在權威主義文化中沒有真正的公民社會和類似這樣的組織(例如Wakeman,1993;孫立平,1992;蕭功秦,1993)③。
在學術爭論的同時,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系也在迅速的變化,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全球化進程促使原有的中國整體性社會逐步解體,在國家相對松弛的控制下,中國民間社會重新開始活躍,媒體開始相對自由地關注社會問題,一些民間人士和民間組織的活動日益活躍,在類似環境保護和婦女領域,開始不是國家而是民間組織和人士在設立議題和開展工作,例如希望工程、怒江事件等。在這些事件和活動中,出現了兩類NGO組織,一類是所謂政府型的NGO組織(GONGO)的發展。但是這一類組織被認為政府的性質太強,難以形成獨立和自治。而另一類是自下而上的草根型NGO組織的發展,例如“綠色江河”、“地球村”等。這些組織往往和國際組織和國際NGO以項目的方式結合起來,開始推動公民社會在中國的建設。但是它們一方面影響力相對較小,另一方面資源的不足和外部環境的節制也使得它們還不能在整體上形成獨立的聲音。
迄今為止,人們普遍認為公民社會作為一個獨立的部分并沒有在中國形成,我試圖把目前中國非政府的民間社會稱為前公民社會狀態,在這一狀態下,公民社會的獨立的組織和行動開始出現,但是整體的法律框架還沒有形成,公民社會組織已經出現,但是還相對脆弱和不穩定,公民社會還缺乏足夠的資源輸入和循環,公民社會組織之間的社會資本也還不足夠支持公民社會組織與國家或者市場進行平等的談判。但是與此同時發生的是,公民社會的理念正日益被國家的發展戰略吸收,例如2001年,NGO首次被寫入國家的扶貧白皮書。同時公民社會建設也被國際機構所支持,因此可以說目前中國的公民社會處于一個將有而未有的狀態。這并不是說這種前公民社會狀態一定會發展成西方意義上的公民社會。因為這中間還存在許多變數,例如中國的許多NGO組織對政府資源和國際基金的過度依賴,使得這些組織能否建設中國相對獨立的公民社會讓人懷疑。但基本上說,前公民社會狀態仍然呈現出走向相對獨立和自治的可能性。
盡管有這樣的可能性,但是在這樣一個前公民社會狀態下,中國公民社會存在著如下的困境(之所以稱之為困境,是需要指出這些資源對于公民社會建設來說并非沒有,而是缺乏持續和再生,這就使得公民社會要素停滯不前,陷入僵局)。
(一)法律的困境
由于公民社會組織成為獨立法人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和行政主管單位雙重審批,許多和業務主管單位沒有密切關系的組織難以找到“婆婆”,法律上往往對這些組織的人數和資金設定較高的門檻,而且在一個地區還不允許同一性質的組織出現兩個以上。這種法團主義(corporatism)的政治規則使得草根志愿組織經常處于無法注冊的階段。從總的法律框架上來看,非營利組織方面的法律權利方面的規定也還非常少。
(二)人力的困境
參加公民社會組織的人才缺乏,許多精英仍然流向企業和政府,而留在公民社會組織工作的職員往往缺乏相應的能力建設。內部圈子的人流傳:“一流人才去政府,二流人才去企業,三流人才到NGO”。雖然在實際的工作中,公民社會的職員經常表現出超常的熱情和忍耐,但是整體職業素質不高是人們對NGO常見的批評。
(三)資金的困境
資金嚴重不足。許多組織一年的經費都在十萬元以內,強烈地希望能有資金上的支持。但是由于其未注冊的法律地位和國際基金組織自身的狹窄眼光,使得這些組織經常面臨資金困境,而得不到外界足夠的支持。即使是獲得國際資助的組織,也因為不能涵蓋項目負責人的工資而使得公民社會的領導者經常是兼職性質,并為職工的工資發愁。
(四)信任的困境
由于公民社會理念還不為人們所熟悉,而且公民社會組織的活動在效率、效果和透明度上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它的活動一方面容易遭到社會公眾的懷疑,公民社會組織的活動經常被指責為“做秀”,而在另一方面,組織也容易受到成員內部的不信任。許多組織內部由于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而常常在發展到一定時間就出現周期性的人事“地震”,領導人的能力和人品遭到職員或者志愿者的懷疑,這種猜疑和不信任很容易就導致組織解體或者停滯。
(五)知識的困境
最困難的是,由于缺乏先例,中國的公民社會組織缺乏相關的知識和技術,雖然國內已經開展相關的NGO培訓,但是能夠參加培訓的公民社會組織人員還是很少。而且許多培訓師并不了解公民社會組織的實際處境,許多知識并沒有指導作用,這就使得許多公民社會組織開展活動的時候缺乏行動策略和專業知識的指導。組織對自身如何定位以及戰略方向也都缺乏足夠的知識參考。
面對這種種困境,可以有很多辦法來解決,例如民間精英的政府游說、改變立法,例如企業的捐款和資助,例如國際經驗和理論的分享,但是在本文中我將著重說明,草根志愿組織的志愿者的工作和努力恰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這樣的困境,他們作為草根的力量,雖然弱小,很多自生自滅。但是卻在中國的基層社會保持了通向公民社會建設的持續。從而使得推動志愿組織和志愿者運動具有了改變社會結構上的意義。
三、草根志愿組織:兩個個案
在中國活躍的草根志愿組織,根據權力資本的來源和成員組成,大體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學生志愿團體,這一類志愿團體一般是以在校學生為主體,由于面向社會開展志愿服務,有些學生志愿團體也有社會工作人士參與,甚至可能是社會工作人士負責管理,例如上海的復旦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朱健剛,1998)、廣州的“燈塔計劃”。第二類是掛靠在某個正式單位或者正式組織下面,但是關系相對獨立和自治的志愿組織或者小組,例如廣州青年志愿者協會下面的松柏組、勵志組。上海紅十字會下面的骨髓捐獻者俱樂部,甚至WWF網站下面的地方小組,都屬于這樣的性質。他們雖然掛靠在某個正式組織下面,但是往往能獨立開展活動。三是社區自發組織的志愿組織,它們經常被街道和居委會統計為自身系統內的志愿組織,但是其實他們常常能獨立開展活動。這三類盡管權力資源和組成人員不同,但是在活動性質上都是比較獨立、自治和公益性的群體行為。而且有意思的是,一些組織自身的生存策略就是經常“一套班子,幾塊牌子”。掛牌策略經常迷惑外來的研究者,但是也使得組織性質經常變動。這里我以上海“熱愛家園”為例來具體描述這一類組織的成長過程。
上海閘北區熱愛家園青年志愿者協會是一個志愿者自發組織的民間團體,它倡導對生活和社區的熱愛態度,在鄰里社區中從事弱勢群體援助行動,以推動社區合作互助提升社區居民自組織能力從而改善社區生活質量,并致力于促進這些社區組織和其他民間組織共同組成一個以弘揚公共精神為基本目標的行動網絡。目前熱愛家園有會員56人,穩定的志愿者100余人。在2004年4月終于正式注冊為社團。
這個組織的成立可以追溯到1995年,一些復旦大學的學生組織了復旦大學學生法律援助中心,開展深入社區的法律咨詢。在當時的上海算是第一家學生的法律援助組織,也是當時上海志愿服務運動的一個典型代表。學生時代的支援活動烙印使得這些學生在畢業以后仍然希望能開展這一類的活動。“平民村工作站”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開始再一次的組織起來。在2000年,他們再一次聚會,決定成立一個新的志愿組織,而且分享一些共同的規范:1、社會關懷,而不僅僅是個人的成功。2、要做實事,既不能空談,也不能玩虛的。3、先做自己能做的事情。
他們首先想到要單獨注冊。但是在咨詢了政府部門以后,他們很快就發現成立這樣的組織,如果沒有名人,沒有足夠的資金和職員,那么在中國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大家放棄了這個想法。這個時候,發起人之一劉永龍說:“注冊以后真正的好處也就是有一個獨立的賬戶,因為考慮到現在也不會有什么人會給錢不如做點實事。”于是大家決定以復旦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的名義工作。這樣戴上了學生社團的帽子以后,一個自發的志愿團體就在連獨立名稱都沒有的前提下開始了鄰里間的行動。
平民村工作站選擇在社區中開展法律咨詢。對于一個陌生人組成的團體,要進入鄰里中并不容易,這不僅僅是因為居委會會產生警惕,而更重要的是居民無法對你產生信任。在鄰里中,志愿服務如果要讓居民覺得有安全感,那么提供服務的組織或者需要和某個大家熟悉的正式組織有關連,或者這個組織就是政府辦的團體。如果都不是,那么就需要在社區中有熟人,并且這個熟人在鄰里中有一定的地位和影響力,這樣這個志愿團體才能進入鄰里空間。
平民村工作站的成員通過熟人介紹,第一次進入平民村社區參觀。許多志愿者還從來沒有看到在上海有這么窮的地方。他們首先要認識的是居委會,需要從這里獲得“入場券”。由于有熟人介紹,自然認識就比較方便。居委會唐書記擔心的是這種服務是否要錢,得知是免費的時候,就問為什么不要錢。知道成員們就是因為想學雷鋒,而且反正在外企干久了生活也挺悶的,閑著也是閑著云云。居委會就能接受了。同時志愿者還著重講述以前的法援歷史。通過和復旦大學等聯系起來,工作站的進入在唐書記看來就可以理解了。
但是,單單給人安全感還是不夠的,還需要讓居民和居委會覺得這個志愿團體的服務能夠滿足他們的需要,而不單單是來這里走走形式。了解居民的實際需要是這個工作站首要工作。工作站還需要探索如何能把居民的需要和自己能夠提供的服務結合起來。
官方發動的志愿者運動和社區建設運動事實上造就了一種不同尋常的情境,在這種情境下,人們會誤以為那些新詞語是他所熟悉的,雖然他對這些詞語包含的內容其實還是很陌生。一旦一些新的概念通過政府的渠道傳達到社區,人們習慣于以自己熟悉的經驗來理解這些新的概念。
在平民村就是這樣,居委會對社區和志愿者服務這兩個詞已經非常熟悉,而同時又對其中的內容所知甚少,本來需要花時間來建立的熟悉過程被忽略了,使得人們能夠迅速地接受一個自稱為志愿組織的團體,他們把它理解為學雷鋒的組織。這就為志愿團體在鄰里的進入創造了很多行動的機會空間。
這個時候,工作站的成員正好遇到鄰里的老齡委員會自己在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學習。老人們希望能有專家來給他們講這方面的內容。不過在平民村,單靠他們自己,他們并沒有這種信息渠道來找到這樣的人。這個時候社區內的熟人起了一個橋梁的作用,很快工作站就決定開展面向平民村老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詢服務。
對于一個外來的志愿組織來說,進入社區往往是以一個大型活動來作為儀式的。通過工作站和居委會商量,第一個活動是在老年節前后舉辦一次大型的老年人法律權益講座與咨詢。會議由老齡委和平民村工作站主辦,平民村工作站負責講座和咨詢,而居委會負責招呼鄰里間的居民積極分子和邀請街道的干部來參加,老齡委的委員則負責主持講座。在以后“熱愛家園”轉移到別的社區開展法律項目或者環保項目的時候,這樣的大型活動常常是一個獲得居民迅速接受和認可的方式。
從第一次講座以后,工作站開始了值班。因為工作站的領導者多是公司里的職員,因此他們職業的習慣首先是制定計劃,通過值班期間的討論,工作站把活動定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普法宣傳階段,針對社區特點搞幾次專題活動,采取講座、海報、黑板報、傳單、現場咨詢方式,主題為拆遷、老年人權益、外來人員權益、相鄰關系糾紛等,;第二階段為實質性法律援助階段,采取訴訟等方式。
開始來咨詢的人并不多,大家很快發現,志愿團體要想真正在社區內扎下根來,不僅僅是工作站自己開展活動,而且還需要更多的卷入社區活動。為了改變來人少的局面,工作站開始計劃建立“客戶”檔案,摸清平民居委會弱勢群體的基本情況,同時主動上門,平時多聯系取得認同。在這中間最重要的一次活動就是工作站參與了鄰里一年中最盛大的節日:在歲末元旦前夕,壽星喜迎新世紀的聯歡會。成員們向八十歲以上的老人送圍巾,對于工作站的志愿者來說,捐款送一條圍巾算不上什么,但是居委會卻得到了經濟支持,這種交換使得工作站自身獲得另外一種象征資本,在這樣的時刻,幾乎所有的社區共建單位都參加的情況下,平民村工作站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認可。
但是在隨后的拆遷中,當居民開始尋找平民村工作站來尋求法律援助的時候,街道政府感受到壓力。在街道、居委會和動遷組召開的協調會上,街道辦事處就要求居委會告訴工作站,不允許替居民打官司,以免破壞動遷。但是允許咨詢、宣傳動遷的法律。沒有別的選擇,工作站非常清楚自身在鄰里場域中的位置和資源。但是來咨詢動遷的居民隨著動遷工作的深入越來越多了,很快他們發現只能得到一些自己并不懂的信息,于是只好回去。工作站原先設想的做居民的法律顧問、參與談判的想法還沒有開始就夭折了。在動遷的后期,咨詢的人越來越少了,這使志愿服務的人也感到失去了動力。組織在開始創立的時候不是沒有意識到這點,但是核心的人相信堅持下去的力量,因為這正是別的底層組織所缺乏的。在動遷的尾聲只剩下了劉永龍和曲棟兩個人,劉永龍印制了關于強制拆遷過程中的法律程序,但是已經沒有人愿意再來值班了。他很失望,這個時候曲棟陪他來了。于是他們挨家挨戶散發傳單,“那感覺就像做賊一樣”。
在整個平民村拆遷完以后,工作站的工作也算告一段落。平民村工作站總計值班15次。隨后由于一個偶然的因素,他們來到了芷江西路街道繼續開展工會維權的法律咨詢。這個時候大家發現沒有資金、沒有固定的人員,唯一的辦法就是尋找到合適的志愿者。而吸引志愿者的辦法沒有別的,只能是理想。于是大家決定要首先確定整個組織的理念。
在湖州的一個會議上,大家把各路朋友請過來,通過了熱烈的討論,確立熱愛家園的臨時規則,決心發揮志愿精神,建設社區,謀求建立一個弱勢者的希望家園、志愿者的精神家園和公共精神的希望家園。這“三個家園”的理念使得“熱愛家園”一方面明確了發展的方向,另一方面也獲得了政治上的安定感。
在“熱愛家園”的早期活動中,主要籌款來自于自身捐款和私人的小額捐款。通過和瑞典國際發展署等機構的接觸,“熱愛家園”獲得了第一筆小額基金資助,這筆錢使它可以聘請一個助理,但是很快“熱愛家園”的成員就在效率和志愿精神的參與之中開始選擇。追求效率需要更多的專職人士,而志愿者由于自身的工作,常常不能兌現承諾,而使得工作拖延。通過討論,大家認識到兩者都很重要,但是保證志愿者的參與和志愿精神的是最重要的。因為這是一個志愿組織,不同于政府或者企業。志愿者的精神價值實現顯然比很多別的成果要重要。在組織內部,一些規范開始建立,這些規范大體總結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做實事。空的浮躁的東西太多,大家覺得寧可事情很小,也要做得很踏實。
二是要平民化,不能把自己當作精英,把老百姓看作是愚民。而且還認識到要進入鄰里需要依靠和居委會和政府的合作。
三是扎根基層。不去進行政治上的討論,而是關注日常生活的改變。
這些規范被接受并非容易。但是一旦形成,新的習慣開始指導人們新的工作。
而在資金上面,組織認識到錢其實不是根本問題,因為志愿者本身的志愿參與就節省了很多成本。因此組織籌款的守則是,“沒有錢我們也干,有錢我們干得更好。”因此組織把精力更多地放在做事和招募志愿者上。他們和上海市基督教青年會合作舉辦了青年茶會,在茶會上志愿者介紹了平民村工作,并希望有更多的志愿者加入進來。這個青年茶會經過兩年的運作,被證明是非常是有效的,很多志愿者通過茶會而相識和交往,其中有許多加入進來。
通過建立規范、確定了資金來源,同時招募進更多的志愿者,“熱愛家園”獲得了持續的動力。經過三年的努力,“熱愛家園”擴展了自己的項目,從法律援助擴展到社區環保、西部扶貧乃至農民工子女教育的太陽花項目。而隨著政府和社會的進一步開放,“熱愛家園”終于在2004年4月獲得了注冊,掛靠在區團委下面,成為一個真正獨立的社團。
相對于“熱愛家園”來說,廣州綠色希望義工網絡是一個更加年輕的志愿組織。它成立于2002年,也是幾個關心環保的志愿者希望能夠經常的交流,開展一些活動而組合起來。他們比“熱愛家園”的創始人更早的意識到注冊的不可能性,于是也是想先干起來,這個時候獨立注冊不如先戴帽子。通過一個在環保局工作的朋友,綠色希望義工網絡首先掛在廣州市環保局綠色希望促進會下面。所以其名字也就叫“綠色希望”。
通過一個發起人的幫助,“綠色希望”很快利用中山大學綠色社區研究所的辦公室開始了工作,并且它很快同進入中國開展轉基因食品安全的某國際環保團體建立了聯系,于是發揮志愿者的優勢,“綠色希望”動員志愿者開展了相關的環保宣傳活動。他們首先通過網絡招募志愿者,經過一年多努力,現有注冊會員210多人,主要來自學生團體、在職人士、社區居民三個層面,活動領域涉及到學校環保宣傳、綠色社區教育和超市教育。而且“綠色希望”還掛在仁愛社會服務中心下面,并和“仁愛”一起辦起了廣東的環境流動宣傳車——“小虎車”。
“綠色希望”同樣發現資金和人才的缺乏。這個時候“綠色希望”主要依賴志愿者的努力,組織設立了臨時的協調組,并組成了若干工作團隊,其中網絡組、媒體組、教育組和調查組都比較活躍。志愿者自己墊錢參加會議和志愿活動。
志愿者的加入不僅僅是解決人力問題,他們更多地是把自身的社會資源帶進來,例如“綠色希望”和媒體的交往,就是通過志愿者的介紹而認識許多媒體記者的,有的記者本身就是志愿者。進入社區也是通過參加志愿者活動的政府官員介紹而得以實現。
對于“綠色希望”來說,受益最多的是他們通過和國際NGO、國內著名NGO的項目合作學到了許多行動的知識。“綠色希望”和“綠色和平”、“自然之友”組織合作的1月份羚羊車行動、3月份的參觀有機農場以及社區開放日活動都使得志愿者在做志愿服務的同時也學習如何開展項目,如何面對媒體,以及如何開展更有趣的活動。“綠色希望”還專門組織綠色希望訓練營,通過自我培訓和項目合作,“綠色希望”獲得了很多新的知識。這些知識使得“綠色希望”的項目運作可以在很低的成本下產生相當的媒體覆蓋率,取得一定的社會影響,尤其是吸引了更多的志愿者加入。
沒有注冊的狀態其實對于志愿組織并非是壞事,因為他們可以不必消耗組織成本。“綠色希望”主要是依賴核心圈工作,這個核心圈由通過一系列活動形成的核心義工組成,這些志愿者通過策劃、執行和自我評估在幾乎零成本的運作達成了項目的運作。同時志愿者還建立了“綠色希望”的宗旨,它不是單純通過環境教育的方式來運作,而是強調通過行動來進行教育。“通過具體的行動促進身邊的環境及社會的改善”成為組織的宗旨,而“行動就是希望”成為這個組織的口號。在2003年,“綠色希望”進行了進一步的改革,逐步從單純的環保教育逐步演變成為一個推進本土可持續發展的發展型組織,綠色社區建設成為一個關鍵的理念。
四、討論
從以上的兩個個案,我們可以看到面對注冊困難,在法律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在許多NGO組織討論社會和政府的制約因素的同時,在硬幣的另一面,我們看到草根志愿組織的行動者卻能夠在底層的碰撞中,逐步地發展出前公民社會狀態下的工作模式,并推動著公共領域的發展。
首先在難以依法注冊,缺乏法律保障的情況下,草根志愿組織特別強調信念倫理的重要性。他們以信念來帶動早期的核心志愿者,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仍然可以開展活動。他們的行動固然缺乏法律保障和支持,但在另一方面,草根志愿組織也可以以較低的成本運作,并進一步通過信念來加強自身的團結。很多草根組織在發展初期都是一個大浪淘沙的過程。許多人會離開,但留下來的人能夠形成更強的凝聚力,來抵抗外部條件的誘惑。無論是“熱愛家園”還是“綠色希望”都在沒有注冊的情況下依然堅持行動。這種信念和志愿精神促成了這些組織的生存和延續。
其次是面對人才不足的困境,草根志愿組織往往以很少的職員處理行政事務,而更多地吸收來自各行業的志愿者,無論是“熱愛家園”還是“綠色希望”都激勵志愿者把自己的專業能力在志愿行動中加以運用。例如“熱愛家園”的許多志愿者來自于法律界和外企,這樣他們非常注重制度和績效評估,哪怕只是一個小小的社區咨詢,他們也會按照企業的習慣來制定計劃和討論評估,志愿者往往比全職的職員還要更多地發現組織的問題并嘗試解決,這樣“熱愛家園”經常進行組織的改革來適應志愿者的要求。這種改革和更多專業人士志愿者的加入,和學生志愿者的結合,使得組織能力大幅度提高。
在NGO資金的困境面前,對于草根志愿組織來說,其實并不太考慮這方面的問題。如前所述,由于志愿者為主體,而志愿者本身不計報酬的工作使得人們可以省掉許多用于工資的籌款時間,把更多的時間花在項目本身的運作上。“熱愛家園”的沒錢也干的計劃和“綠色希望”的AA策略都使得他們能夠克服資金困境。零成本甚至低成本的策略設計和工作安排使得草根志愿組織關心做事多于關心籌款。
信任的困境是草根志愿組織的主要難題。尤其是組織內部成員的信任。但是無論是“熱愛家園”還是“綠色希望”,都沒有因為負責人的專權或者貪污事件而發生組織的崩潰,這中間的主要原因是,在草根志愿組織內部,職員很少,人們主要通過無償的志愿服務來發生關系,因此不會發生過多的權力和資源的爭奪。而另一方面,這些志愿組織強調和服務人群直接接觸,強調長期、持續地做實事,這就使得他們容易得到社區居民的信任,這種信任的關系通過志愿服務和志愿精神的交流相對于正式的NGO來說比較容易實現。
知識困境則是通過志愿組織的邊干邊學來逐步完善。無論是“熱愛家園”還是“綠色希望”的志愿者都曾經去北京等地參與過培訓,購買資料,但是他們很快發現,各地情況不同,地方性的知識需要自己在工作中總結和生產。由于低成本運作。他們不得不激發自身的潛能來運籌帷幄,他們比較注重調查以獲得地方性知識,生存的壓力使得他們不斷學習各種知識,依靠專業知識和信息來取得利益相關方之間的談判和調停的權力。“熱愛家園”在開始的主要優勢就是法律專業知識,而“綠色希望”的工作主要依賴他們對轉基因方面知識的介紹。這些專業知識和地方性知識的結合,使得地方政府和社區組織容易接納他們。
當然草根志愿組織自身的問題是很難做大,但是“為什么要做大呢?”——這些組織的志愿者經常會這樣問你。成為一個龐大的官僚組織,固然好像有很大的力量,其實現代性特點并不能真的促成它們宣稱要解決的社會問題的改變。小的也許也是美的。這些草根志愿組織雖然一方面非常脆弱,經常處于自生自滅的狀態,但是另一方面他們又通過志愿者的志愿精神,實際已經了超越先前的NGO的困境,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促進了公民性的培養。如同Weller(1999)指出,在強大的民主國家和市場個人主義下,現代性并沒有摧毀市民組織。這些平行的組織在國家控制下總是存在。他指出這些組織和運動并不意味著會再生產“公民社會”,但仍然能夠為民主化提供強大的社會資本。草根志愿組織應該就是這一類的市民組織。而Puttnam認為同樣的民主制度在不同的地方有著不同的效果,不僅是由于政府本身,而且還依賴于當地的“公民社區”(civiccommunity),即有多少有公民心的公民和團體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他從集體行動的理論分析這些公民組織和個人構成了民主的社會資本,這一社會資本包括公民參與的網絡,普遍互惠(generalreciprocity)的規范以及彼此的信任。正是這些資本使得人們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集體行動得以可能(Puttnam,1993)。從中國的草根志愿組織,我們看到他們或許不能成為中國未來公民社會的主要群體,但是在地方社區里。他們會形成公民社區的基本力量,培育公民社會建設的社會資本。
托克維爾曾經說過:“在民主國家中……市民是獨立的和無力的,他們幾乎不能做任何事,沒有人能要求他的伙伴幫助他們。因此,如果他們不學會志愿性的相互幫助,他們將沒有力量”。我的基本觀點是,面對中國公民社會建設的若干困境,草根志愿組織可以在中國的社區層面提供相應的策略、規范并使得公民能夠有力量。雖然單靠草根志愿組織形成的社會資本或許還不能帶動公民社會的形成,但是它本身的星星之火卻可以在基層中國持續和獨立地推動培育公民意識,并孕育和呵護公民社會最重要的精髓:公共參與的志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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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NGO是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英文簡稱,根據霍布金斯大學Salamon教授的被聯合國采納的定義,NGO應該具有正式組織,非政府性、非營利性、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特征。但這只是一個相對權威的定義,事實上,西方關于NGO的定義是不盡相同的。在有些國家,教會也是非政府組織。
②中國NGO根據注冊情況可以分為如下幾類:不需要民政部門注冊的人民團體、官方注冊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工商注冊的NGO組織和未注冊的民間組織。
③關于中國公民社會問題在漢學界引起的討論可參見ModernChina,vol.16和《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3年夏季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