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古代社會保障論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中國實行系統的社會保障活動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時期的“保息六政”政策,據《周禮•地官司徒》記載,周“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賑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這里包括了對幼、老、窮、貧、疾等的多種救濟。由于生產力水平限制,中國古代社會保障活動總體上雖然處于低層次水平,但其保障范圍卻很全面,基本上囊括了近現代社會保障業務的主要內容。
1.老弱保障
基于社會安定需要和“大同”的理念,我國古代扶助老弱以政府扶助形式為主,社會扶助為有力補充。《禮記•月令》提及:“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振乏絕,開府庫,出幣帛,周天下。”為了使社會弱勢群體不因自己不幸變得生活無依,從宋代起,我國開始出現了常設的社會性救濟機構,使社會救濟進一步制度化,北宋創立社會性救濟機構養濟院、居養院、安濟院、福天院等。《宋史•食貨志》中記載“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無衣丐者,許送近便居養院,給錢米救濟”“,京師舊置東、西福田院,以廩老疾孤窮丐者,其后給錢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東、西各廣官舍,日廩三百人。歲出內藏錢五百萬給其費,后易以泗州施利錢,增為八百萬”;南宋朱熹在《江西運司養院記》中提及僅南昌延慶、崇和二門外便有多個養濟院,安置老病者[3];元代《元史•刑法志》中記載元保留了宋代收養一般的“諸鰥寡孤獨,老弱殘疾,窮而無告者”的養濟院,此外還設有濟眾院,以收養鰥寡孤獨的殘疾人為主;《元史•食貨志》中提及元世祖中統元年“首詔天下,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存之人,天民之無告者也,命所在官司,以糧贍之”;明清以后雖然朝代有所更迭,但這些社會保障機構都保留了下來,《明史•食貨志》中記載“初,太祖設養濟院收無靠者,月給糧”“,養濟院窮民各注籍,無籍者收養蠟燭、幡竿二寺”。
2.貧病救治
為了解決貧困人群沒錢治病的燃眉之急,北宋起我國由官府設置收容及醫治貧民患病者的救濟機構安濟坊等,《宋史•食貨志》中記載宋崇寧元年“八月,置濟坊養貧病者,仍令諸郡具并置”“,安濟坊錢米依居養法,醫藥如舊制”;《元史•百官志》中提及元代在大都設立惠民醫局,主要負責給貧病,孤殘者施醫施藥;明清承襲了宋元的貧病救治的舊制,《明史•職官志》記載“洪武三年置惠民藥局,府設提領,州縣設官醫。凡軍民之貧病者,給之醫藥”;《清史稿•圣祖本紀》記載“丁丑,命五城粥廠再展三月,遣太醫官三十員分治饑民疾疫”。
3.災害救助
當遭遇自然災害侵襲,個人力量是根本無法抵御的,國家如不采取必要的社會保障措施,就可能造成赤地千里,餓殍遍野的慘劇,最終很可能激起人民的強烈反抗,使整個王朝傾覆。因此,中國自古歷來十分重視對自然災害的社會救助,《周禮•地官司徒》記載西周的“荒政”有十二項,其中提到遭遇自然災害應向災民發放衣食、錢物等予以救濟(散利)、減輕災區的賦稅負擔(薄征)、減少對災區的徭役征發以寬民力(弛力)、開放一些山林川澤等禁地,允許災民在一定限度內擇業、擇地謀生(舍禁)等一系列幫助災民走出困境、恢復生產的措施,兩千多年前的救助思想和現代災害救助有著很多近似的地方,對人類文明有著深遠的影響。中國歷代都秉承了這種社會救助思想,如《西漢會要》中記載漢元帝初元元年,關東遭災,朝廷下旨“歲比災害,民有菜色,慘淡于心,已詔吏虛倉廩,開府庫賑救,賑寒者衣”,《唐書》中也有唐太宗貞觀二十二年各地發生水旱災情,政府貸種糧給災民以抗災的記載。
4.軍人撫恤
軍隊是國家政權的主要支柱,對軍人及其家屬的優待和撫恤,是鞏固政權,穩定軍隊的一項重要的保障性政策。軍人撫恤伴隨著軍人的出現而來,歷來為中國古代統治者所重視。《荀子•議兵》中記載戰國時魏惠王為了精兵強國,實行免除武卒本戶的徭役,田宅不納稅,即使武卒年老退伍,享受的待遇不變;《明史•兵一》中也記載到了洪武十六年詔“士卒戰傷,除其籍,賜復三年”,建文元年有詔“篤廢殘疾者,收養濟院,列支衣糧”,指明代對作戰傷殘的軍人給予撫恤,由國家供養殘疾軍人。
5.死葬相恤
出于統治階級彰顯“仁政”的考慮,北宋元豐年間起政府倡導建立以漏澤園為代表的,由官府設置的貧民公墓,以彰顯出王道仁政的德澤。此后歷代將此奉為定制,隨著佛教思想的興盛,民間專門從事死者中不得葬掩埋活動的“義”葬更是被視為高尚的行為而悄然施行。《宋史•食貨志》記載神宗詔“開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貧不能葬,令畿縣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頃,聽人安厝,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三年與紫衣。有紫衣,與師號,更使領事三年,愿復領者聽之”;《明史》中還記載“明英宗天順四年,京師于崇文、宣武、安定、東直、西直、阜城等門外,各置涌澤園一所,以收埋遺骨”。
6.棄嬰養育
古代因傳統觀念、生計所迫的原因,父母丟棄子女的現象時有發生。我國官方收留棄嬰最早源自宋代的慈幼局,《宋史•理宗本紀》記載宋理宗給官田五百畝,于臨安創建慈幼局,收養遺棄的新生兒,并置乳母喂養,無子女者可來領養。此外,《清史稿》中提及清代雍正皇帝要求將京城廣渠門內的育嬰堂規制加以完善,號召“捐資為善”并向全國推廣,并且規定了養育八十名棄嬰及其相應的常平補貼數額。
二、中國古代社會保障活動的借鑒
1.社會保障的發展應與時代背景、生產力發展水平密切聯系
我們從古代典籍中可以看到我國古代社會保障思想、活動和當時所處的時代背景聯系十分緊密。并且,從長期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處于日臻完善的過程中。我國古代社會保障思想、活動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社會矛盾,發揮著穩定社會、凝聚人心、爭取公平、保障民生的積極作用。
2.中國自宋代起由政府倡議
經官民共建起設置齊全,分類明確,管理周密,集生、老、病、死救助于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由于生產力水平限制,盡管當時社會保障能力偏低,但由政府為主要力量,調動民間各方面積極因素,建立起多主體投入、覆蓋范圍廣闊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在古代貧富懸殊的社會群體之間或多或少增添了一縷溫暖,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兩極分化,通過整合社會資源促進了社會的穩定與進步。
3.中國古代社會保障多出于統治階級維護統治考慮
多為臨時性、應對性的救濟扶助,缺乏長期持續性。這從反面給與了我們啟迪,當今我國社會保障的建設中應以制度形式為社會保障體系長效持續穩定運轉提供保證,具體來說是在不斷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和覆蓋內涵的同時,有效保障社會資金的來源。
4.社會保障投入的要素、形式應多元化
我們從中國古代典籍中看到古代救濟由于制度不完善,為了人為因素對于社會保障的干擾,投入救助的要素除了貨幣之外形式多樣,包括食品、藥品、種子、農具、各色日用品等。這樣做的好處除了堵塞了制度的漏洞,不給貪腐留下空間外,也直接滿足了弱勢群體的迫切需要。
作者:新疆大學付宇杰李金葉單位:新疆大學在讀碩士研究生新疆大學科研處副處長新疆大學在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