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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事業單位作為重大公共財政資金使用者,社會民眾對其績效管理的關注也逐年提升。而在國家審計體系中,預算績效審計也已上升至重要地位。對事業單位開展績效審計,可以客觀、公允地反映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的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成果有助于改善事業單位的綜合管理水平,提高事業單位對公共財政資源的合理配置,從而加速推進我國事業單位改革進程。
關鍵詞:績效審計事業單位高質量發展
一、事業單位績效審計的理論概念
(一)事業單位績效審計的概念在黨的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總書記指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轉變”。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向高質量發展,已成為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再次強調,我國要建設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法治政府。由此,我國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也隨之轉變,即在開展傳統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大力推行績效審計全面化。但對于我國眾多事業單位而言,開展績效審計工作所占比重并不高,績效審計業務發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情況。事業單位績效審計工作是對相關事業單位使用和管理公共財政資金的經濟性、效率性進行全面、綜合的考核評價,避免事業單位使用公共財政資金不科學、不合理,造成公共財政資源浪費。績效審計報告應客觀、公允地反映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成果應有助于改善事業單位的綜合管理水平,即在資源有限條件下,提高事業單位對公共財政資源的合理配置,從而加速推進我國事業單位改革進程,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健康發展。事業單位績效審計目標可以細化為三項內容:第一,事業單位所獲得的公共財政資金來源及使用是否合規;第二,事業單位使用公共財政資金的產出成果是否能實現社會群眾滿意的要求;第三,事業單位內部資金流轉及使用是否科學、合理。此外,績效審計中還應關注事業單位績效目標設置是否正確、單位崗位設置是否重復、單位運營狀態是否良好等。
(二)事業單位績效審計的特點按照社會功能,我國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大類別,具體又分為教育事業單位、科技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等十八類。對于事業單位而言,公共財政資金的投入與支出巨大,社會民眾對其經濟活動的關注度也逐年提升。我國政府對于事業單位的管理責任也從合規受托責任轉移到績效受托責任,事業單位績效審計也由此而生。因此,對于這類績效審計工作而言,其特點具有金額龐大、事項繁多、內容復雜、專業性強的特點。
二、現有事業單位績效審計工作的不足之處
(一)績效審計的機制不夠健全目前,我國現行審計法中還未將績效審計作為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描述,近幾年,僅廣東省等部分省市出臺了針對績效審計的管理辦法。因此,績效審計管理工作機制雖然成立較早,但其審計內容及制度并沒有明確規定,特別是針對事業單位的特殊情況而開展的績效審計,其范圍、方法、程序均沒有規范性的要求。因此審計人員在開展事業單位的績效審計工作中,仍側重于財務審計工作內容,更多關注的是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即使在效益方面有所涉及的,審計深入程度也不夠,很難能達到績效審計效果。由此可見,沒有健全的績效審計法規或是參照標準,會導致此項審計工作的價值和意義下降,對于很多事業單位而言,績效審計往往形同虛設,不能達到通過績效審計成果促進事業單位健康有序發展的目的。
(二)事業單位績效審計沒有明確合理的指標事業單位作為非營利性機構,多從事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及服務,不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目標,更多的作用是保障和推進社會發展、服務、改革。因此,鑒于事業單位的特殊性質,其評價指標體系也不應以使用公共資金產生的經濟效益作為唯一指標,還應關注對其所屬行業經濟、就業、生產等各方面的影響而產生的社會績效。但目前事業單位開展績效評價的指標較為單一且未形成統一的標準,導致指標沒有將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更沒有形成經濟、就業、改革、環保等多維度的指標體系。此外,很多事業單位還存在時間久遠的遺留問題,造成審計工作滯后,指標設定偏離嚴重。
(三)現有績效審計工作深度不足審計人員對于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方面的審計較為深入全面,但上述兩項審計數據不能夠充分體現事業單位開展各項經濟活動的成果與效益。而目前開展的事業單位績效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往往只關注資金的到位率及使用率、投入成本、時間進度、完成數量等基本指標,很少關注事業單位現行管理制度建設是否完善,資金使用是否合規,投入是否取得最大化效益,閑置資金后續使用等情況。即使有涉及效益指標審計的,也多處于表面,或因業務類型繁雜、專業性強,部分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資料或數據存在走流程、缺少分析的情況,且因主觀性的評估過多,不能真實且公正地開展績效審計,審計結果無法體現績效審計對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客觀評價。(四)缺乏專業水平高的審計隊伍目前,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及國家審計人員更側重于從事財務審計、基建審計等工作,對于績效審計的歷史、基礎知識、指標體系并不深入了解,現有財務審計隊伍人員已不能滿足績效審計工作要求。近幾年,國家對績效審計工作重視程度越來越高,第三方審計機構營運而生。據統計,第三方評價機構從業人員數量每年都在穩步增加,但是審計人員職業素質參差不齊。上述三類審計隊伍人員均存在專業結構方面較為單一,缺少多學科、相互交叉的專家型隊伍。此外,有些審計人員對于績效審計不重視,缺乏工作積極性,工作不認真,甚至玩忽職守,都會對審計工作產生消極影響。
三、推進事業單位績效審計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明確績效審計工作內容,提升審計隊伍能力我國應立法明確績效審計的內容,特別是針對事業單位績效審計工作設立規范或指南。第一,事業單位履行社會職能和執行我國財經法律、法規的情況;第二,對公共資金投入或資源的配置使用進行績效評價;第三,事業單位內部績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及運行分析;第四,閑置資金及后續使用情況的追蹤與披露。績效審計人員不僅需要具備相應審計工作能力及經驗,更要樹立正確的績效審計理念和方向,充分認識到績效審計是新時代審計工作的重點。通過培訓及實踐,逐步建立獨立的、綜合性績效審計團隊。審計部門需要預先對績效審計工作進行規劃,設計相關制度及指標體系,逐步推動績效審計規范化運行,強化重大政策指引和項目績效審計工作內容。借助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評估時,應注重審計結果與績效目標兩者間相互關系的應用。
(二)建立完善的績效審計體系和機制事業單位績效審計體系的建設要注重定量和定性相結合,并隨著績效審計的推行與發展,能不斷升級或優化指標框架。上述體系首先要根據事業單位性質明確其核心績效指標,并參照績效考核體系標準水平,構建有針對性的、動態化的協調機制,以便于保障績效審計指標在各行業領域的效用發揮。其次,各項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應突出重點,可操作性強,既要有核心指標,也要有綜合指標,且各項指標應精準、有效、穩定。最后,設定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還應當從共性指標以及個性指標兩方面入手,針對各事業單位的通用審計內容,應按照共性績效指標進行審計,形成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基礎框架;對于不同事業單位所具有的獨有職能,應有所針對性,并按照個性化設立績效審計指標。同時,審計機制的建設應強化現場績效審計工作的規范性,績效審計的工作開展要按照規定的流程步驟,涵蓋多層級的內容,提升績效審計工作效率,確保績效審計工作的科學性。當然,事業單位可以將績效審計與專項資金審計相關聯,并將績效審計評價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廣泛監督,增強績效審計工作結果的透明度。
(三)應用審計成果,促進事業單位高質量發展。第一,結合績效指標的得分情況,審計人員應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審計單位在資金管理、社會職能評價、投資完成等方面進行評價,被審計單位在內控制度設立及執行不到位,投資完成指標偏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不僅要揭露,也要提出針對性的審計建議。第二,績效審計成果應以審計報告、信息簡報、公告的形式披露或呈現給社會大眾,確保群眾能及時了解行政事業單位在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政策執行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形成社會輿論監督。第三,通過設立審計問題整改臺賬,督促事業單位對績效審計披露的問題逐一整改落實,同時建立問責制度,促進事業單位相關責任人認真履職,高效管理和使用公共資金。
四、結語
各事業單位管理層應提高對本單位績效審計工作的認識,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開展績效審計工作,使經濟業務活動更加公開、透明、高效。隨著國家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事業單位績效審計工作將有助于事業單位合理配置公共財政資源,避免財政資金浪費,促進我國政府盡快解決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緊張、工作效率偏低等問題,促進事業單位高水平、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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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群 單位: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經濟技術發展中心